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年终考核汇报材料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每到年末,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来说,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年终考核,因为,年终考核不仅涉及到一年来的工作能否“交账”的问题,而且,也与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存在着必然的关系,所以,每到年终,各地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就是应付考核。
考核本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方法,考核的本身目的是为了检验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方面督促提醒,另一方面,为来年制定工作计划摸清底数。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考核陷入了“就考核说考核”的怪圈,考核不是为了摸情况,也不是为了检验实效,而是机械式、简单化甚至粗暴地为了考核而考核,对照清单查卷宗,坐在会议室听汇报,不去基层一线,不问群众实情,浮于表面、缺乏实效。
基层干部每到年终都会觉得比平时更忙更累,虽说年终需要对本年度的工作查漏补缺,但是“临时抱佛脚”的做法从实效上来讲,是无法与“功课做在平时”相提并论的。甚至,一些上级单位年初、年中不制定考核指标,到年末临近考核了,“突击式”地下考核指标,而且这其中还不乏新增的考核指标,基层干部拿到手上、乱在心理。为了确保单位年度目标分值“丰满”,不得不连夜加班“赶工”,当然,真正去落实工作,时间上是断然不允许的,只有造材料、编数据、对口径,唯有如此,才能让工作“看上去很丰满”。
基层干部经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不管安排什么工作,不管工作是否有操作性、实践性、实效性,只要上面有安排有要求,下面就有落实有回应,考核工作也不例外。“看上去丰满”的考核材料其实经不起检验和推敲,但是一些上级部门就是喜欢这种堆满桌子、应接不暇的考核方式,不去走村入户,也不去询问群众,资料看完,考核任务就完成,资料齐全,工作就满分。说到底,这些“机关化”“材料式”“应付性”的考核,不是对工作真正的考核,只是为了考核而考核,为了检查而检查,严重违背促进工作的初衷。
对此,基层建议: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和标准见《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室,具体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县级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县级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量化表》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自查得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市级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组实地进行年终考核。
1、对县区教育局的考核
听取县区教育局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并随机访谈。
2、对县区所辖乡镇学校的教育考核
在每县随机抽取2—3个乡镇、学校实地考核,包括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不召开汇报会,被查单位提供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材料)。
市级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市级平时考核
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各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量化表》中的总分值为1000分,按“年终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30%”的公式计算各县区教育局最后得分。
(二)考核奖项设定
年度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各2个。为突出年度考核的综合性,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度不再对其它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表彰。
1、综合奖
综合奖设2个,分别授予“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单项奖设2个,对在教育民生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2012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选: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获奖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单位奖牌。
机关效能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实现本职工作争前进位,重点工作争创一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重点工作落实上采取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专班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抽调或聘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实施办法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明确领导责任。一是实行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制。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全权负责,实行上级考核和本级考评相结合,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工作失误者予以惩处;二是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按照乡党委、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予以奖惩。三是实行单项工作责任联动制。对阶段性的单项工作,凡被抽调到工作组的领导和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共同完成,对因个别失职造成工作被动和落实不好的,实行责任倒查和工作环节追究,并与年底考核挂钩。
(二)突出工作推进。一是强化责任推进工作。每个机关干部要按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在本职工作上,班子成员以党委文件分工为依据,机关干部职工以确定的工作职责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为依据,重点工作以责任制为依据,临时性工作以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办公室记载为依据,实行三合一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记分和奖惩记分。二是强化制度推进工作。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运作,实行不违不究、违反记载通报扣分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实行兑现;三是强化督查推进工作。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反馈、记载、通报,并作为年底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奖惩推进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表彰的,实行奖励;对工作失误落后,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批评,工作位次靠后,或给本地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外,实行严格的考核处罚制。
(三)强化督查落实。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上级督查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及时汇报和反馈;对乡政府督查的工作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结果有回音、有答复;对分管工作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汇报,一月一记载,年终统一考核兑现。凡督查后无结果、无回复、无落实的,视情况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和惩处。
(四)实行绩效考核。
1、考核记分办法。绩效考核分为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基础分按照百分制的办法操作,其中本职工作60分,重点工作30分,其他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10分。设奖励分50分。每分分值按乡党委讨论的办法换算。年终考核时,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实行记扣分奖惩兑现。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的,取消绩效考核计奖资格。
2、考核操作办法和程序。年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和乡党委审核三个步骤和程序进行,首先是个人按照责任制、岗位职责,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互评,最后由乡党委会议进行审核。考核时,基础分分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三块在100分的前提下实行扣分,奖惩分分工作业绩、考勤和制度、督查、包村工作情况等几部分兑现,做到结果真实,内容公开,说明详实。凡分管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和违纪的,在考核中一并按标准扣分。
3、绩效考核记分方法及奖惩标准。
(1)基础分记分办法(总分100分)。
①本职工作为60分。按照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分解,没完成工作的按比例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本职工作由各工作区、各部门分解后报党政办)。
②重点工作为30分,与每位领导和机关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计全分,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任务80的此项不记分,其他情况按工作完成的比例记分(单项重点工作由乡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制)。
③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为10分,按目标任务要求没完成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④书记、乡长和党政办拿当年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2)奖惩分记分办法(总奖励分50分)。
①切实搞好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乡党委、政府集体受到省、市、县委、政府表彰的人平一次分别奖10、8、6分(以奖励文件、奖状和荣誉证书为准);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受到省市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一次分别奖5分、3分、2分。上一年受奖未纳入考核计奖的在本年度内计算奖励分。
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旷工1天,从基础分中(下同)扣掉1分,扣工资10元;
旷工1天以上15天以下,扣分5分,每天扣工资10元。15天以上按《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不再参加年终绩效考核;因事外出不请假者视作旷工;凡出勤签到、会议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违反制度和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③认真搞好包村工作。联系村有计划外生育、可防控性的严重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的一项扣5分。所驻村三职干部绩效考核在90分以上者加驻村干部3分,低于70分者扣驻村干部2分。
④受到通报批评的,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通报批评以通报的文件或文字材料为依据)。文秘站版权所有
⑤凡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不参加评先表模,在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的,全乡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此办法不再执行,并将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大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四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陈才华同志任组长,孙明琴同志任副组长,各位副书记、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乾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实现本职工作争前进位,重点工作争创一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重点工作落实上采取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专班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抽调或聘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实施办法版权所有
(一)明确领导责任。一是实行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制。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全权负责,实行上级考核和本级考评相结合,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工作失误者予以惩处;二是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按照乡党委、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予以奖惩。三是实行单项工作责任联动制。对阶段性的单项工作,凡被抽调到工作组的领导和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共同完成,对因个别失职造成工作被动和落实不好的,实行责任倒查和工作环节追究,并与年底考核挂钩。
(二)突出工作推进。一是强化责任推进工作。每个机关干部要按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在本职工作上,班子成员以党委文件分工为依据,机关干部职工以确定的工作职责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为依据,重点工作以责任制为依据,临时性工作以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办公室记载为依据,实行三合一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记分和奖惩记分。二是强化制度推进工作。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运作,实行不违不究、违反记载通报扣分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实行兑现;三是强化督查推进工作。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反馈、记载、通报,并作为年底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奖惩推进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表彰的,实行奖励;对工作失误落后,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批评,工作位次靠后,或给本地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外,实行严格的考核处罚制。
(三)强化督查落实。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上级督查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及时汇报和反馈;对乡政府督查的工作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结果有回音、有答复;对分管工作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汇报,一月一记载,年终统一考核兑现。凡督查后无结果、无回复、无落实的,视情况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和惩处。
(四)实行绩效考核。
1、考核记分办法。绩效考核分为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基础分按照百分制的办法操作,其中本职工作60分,重点工作30分,其他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10分。设奖励分50分。每分分值按乡党委讨论的办法换算。年终考核时,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实行记扣分奖惩兑现。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的,取消绩效考核计奖资格。
2、考核操作办法和程序。年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和乡党委审核三个步骤和程序进行,首先是个人按照责任制、岗位职责,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互评,最后由乡党委会议进行审核。考核时,基础分分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三块在100分的前提下实行扣分,奖惩分分工作业绩、考勤和制度、督查、包村工作情况等几部分兑现,做到结果真实,内容公开,说明详实。凡分管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和违纪的,在考核中一并按标准扣分。
3、绩效考核记分方法及奖惩标准。
(1)基础分记分办法(总分100分)。
①本职工作为60分。按照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分解,没完成工作的按比例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本职工作由各工作区、各部门分解后报党政办)。
②重点工作为30分,与每位领导和机关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计全分,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任务80%的此项不记分,其他情况按工作完成的比例记分(单项重点工作由乡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制)。
③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为10分,按目标任务要求没完成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④书记、乡长和党政办拿当年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2)奖惩分记分办法(总奖励分50分)。
①切实搞好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乡党委、政府集体受到省、市、县委、政府表彰的人平一次分别奖10、8、6分(以奖励文件、奖状和荣誉证书为准);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受到省市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一次分别奖5分、3分、2分。上一年受奖未纳入考核计奖的在本年度内计算奖励分。
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旷工1天,从基础分中(下同)扣掉1分,扣工资10元;旷工1天以上15天以下,扣分5分,每天扣工资10元。15天以上按《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不再参加年终绩效考核;因事外出不请假者视作旷工;凡出勤签到、会议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违反制度和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③认真搞好包村工作。联系村有计划外生育、可防控性的严重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的一项扣5分。所驻村三职干部绩效考核在90分以上者加驻村干部3分,低于70分者扣驻村干部2分。
④受到通报批评的,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通报批评以通报的文件或文字材料为依据)。版权所有
⑤凡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不参加评先表模,在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的,全乡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此办法不再执行,并将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大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四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陈才华同志任组长,孙明琴同志任副组长,各位副书记、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乾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总分100分)
(一)果业开发(20分)
1.规范编制连片基地规划,并按通知及时申报得2分,未按时申报不得分。
2.搞好山地流转和全面落实经营户主得4分,未全面落实按比例扣分。
3.注重生态建园(4分)。①合理开设果园公路得1分,②科学安排山顶戴帽及区域隔离带得3分,否则不得分。
4.高标准建园、高标准开发(2分)。①条带全垦并及时表土还穴得1分,②做好下足定植基肥等各项定植准备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全面完成开发任务,特别是连片开发任务得8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二)技术培训(10分)
1.技术培训(8分)。按季度全年集中培训四次,实地指导若干。集中培训时间分别为2月下旬、5月上旬、8月上旬、11月上旬。要有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内容和照片等,并留底待查。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有关材料交一份到果业局作考评依据,每次2分,共8分。
2.技术资料发放(2分)。①县局要求发放资料能及时如数发放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按生产季节发放四次生产技术指导性资料,并在显明位置以板报形式公布,将有关证明资料交果业局作考评依据,按要求做好得1分,不达要求酌情扣分。
(三)标准柑桔园创建(16分)
标准柑桔园创建规模要求,重点乡(镇)200亩以上,非重点乡(镇)30亩以上。
1.及时将标准柑桔园选定,并将有关基本情况(包含涉及农户情况、面积、主推技术等)成文上报果业局得2分(上报时间截止2012年3月底),未按时上报不得分。
2.标准园主要技术应用(12分)。以标准园主要技术“四大工程”为指导,着重推广以下四项技术:①滴水灌溉普及率达80%;②杀虫灯普及率达100%;③小实蝇防控监测点;④粘虫黄板和捕食螨应用样板。每项做好各得3分,未做好按比例扣分。
3.建立果园生产管理档案(2分)。完善果园管理日志,详细记录果园施肥情况、喷药情况、修剪情况及其它管理措施,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酌情扣分,不记录不得分。
(四)病虫害综合防控(12分)
1.减少农药残留和杜绝“三高”、“三致”农药使用与销售(1分)。
经检测果实农药残留未超标得分0.5分,未发现使用和销售“三高”、“三致”农药得分0.5分,否则不得分。
2.普查、清除黄龙病和衰退病(8分)。①按要求及时普查两病并将结果上报得4分,未及时上报不得分;②按要求及时将两病病树清除并上报验收得4分,否则不得分。
3.小实蝇防控(3分)。有监测点,有专人监测,有真实完整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五)苗木管理(8分)
1.积极配合县局收缴苗木款并及时上交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县局苗木调运和及时分发苗木得3分,不配合者不得分。
3.清理非法法育苗和私自调苗(3分)。未发现非法育苗和私自调苗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六)果品营销和贮藏(30分)
1.果品营销主题教育(8分)。认真组织开展赣南脐橙主题教育活动,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了果农经销商座谈会的得4分;重点乡(镇)悬挂条幅2条以上,书写标语6条以上;非重点乡(镇)悬挂条幅1条以上,书写标语3条以上,按要求做好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统一品牌(2分)。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对外宣传销售的得2分,出现其它品牌的不得分。
3.规范市场(3分)
统一开摘时间,无早采青果、无染色现象的得3分,出现早采青果、染色现象的不得分。
4.推广使用赣南脐橙身份证明标志(12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指导企业和经销商使用推广证明商标,使用效果较好的得2分。
5.大力推广简易贮藏技术(4分)。①积极推广简易贮藏技术,引导果农或合作社兴建简易贮藏库,有新建贮藏库(1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②举办简易贮藏技术培训班,有通知、签到、内容、照片等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不得分。
6.搞好产销服务(1分)。认真负责、态度诚恳为果品经销商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开拓主攻城市市场的得1分,出现投诉事件的不得分。
(七)工作配合(4分)
1.认真做好县局布置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各项数据资料的得2分,不配合的不给分。
2.积极做好果园权属的办理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果园林权的得1分。
3.认真协助县局做好基地果技员的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评定果技员的工作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为体现考评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县局成立果茶站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按“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同时结合各乡(镇)各项工作的汇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结果给予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各乡(镇)果茶站将年终考评依据材料交各相关股(室)保存。
三、考核奖惩
**县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建立了组织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监督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好“三支队伍”,扩大干部监督网络。一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聘请了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及时提供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和异常情况的信息。二是建立干部监督巡视员队伍。不定期地选派一些退居二线的在职领导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开展巡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巡查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廉内助”队伍。会同县纪委通过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组织干部家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知识,并与她们签订《领导干部家属廉洁责任书》,要求她们积极配合领导干部把好廉政建设这道关。
二、畅通“三条渠道”,拓宽干部监督范围。一是进一步规范组织部干部参加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干部会后要及时将了解的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部领导。二是严格年终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思想工作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年终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实施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审计机制。在执行离任审计的同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届中和平时的审计工作,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情况。
三、整合“两项资源”,形成干部监督合力。一是监督资源。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制定接待工作制度,并推行定期下访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问题每月月底进行整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苗头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件及时与县纪委联系,实施警示训诫,对有价值的线索立即初核。二是纪委、公、检、法查处资源。每年与县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相关单位受理的有关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时转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抓住“两个时期”,增强干部监督实效。一是在节假日期间,会同县纪检抽样调查有关单位值班情况等,并将有关情况在县有线台进行曝光。二是在急、难、险、重等工作敏感时期,组织纪检监察员、监察巡视员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各地、各单位在特殊时期的工作情况,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全文针对个别群众违章建设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违章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监控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违法建设监控预防体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建立起依法、有序、科学的建房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维护镇村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土地、规划、城镇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治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管区是防违、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时,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镇专门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具体由城管、国土、建委、派出所、各管区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各管区对防治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防违治违工作实施细则,随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案件,及时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占现象。
2、各村支部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防违治违的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制度。以各管区自行巡查为主,镇执法中心、建委、土地等部门也将会同各管区每周对辖区范围轮流进行巡查,巡查车辆以管区车为主,发现违章建设立即制止,并书面报镇执法中心,报送前管区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都要签字。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庄也要明确1-2名巡查员,负责本村庄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巡查记录每半月向镇(城管中队)报送一次防违工作情况,巡查记录由镇统一印制,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并且村庄要建立巡查台帐,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记录工作。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落实专人进行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
各村庄在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村违建防治信息员、巡查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镇执法中心。
四、处置措施
1、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确认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即政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实施即查即拆,管区、村庄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拆除;若需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的应及时提出,并及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对存量违法建筑采取由镇执法中心牵头,按程序对违法建筑施工人下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准备齐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法院处置。
3、对年内发生的违章建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一切荣誉称号,若村庄能自行拆除违章建设的年终考核可酌情扣分,并报镇建委备案;若通过镇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村庄拆除,村庄、管区干部积极参与的年终考核给与村庄折半扣分;若村庄工作不力,态度消极,年内未拆除的,年终双倍扣分,并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4、对于往年遗留的违章建设,村庄自报经镇建委确认若能自行拆除的,年内根据拆除面积大小视情给予奖1--5分。
5、对村干部知情默认或私自答复造成违章建设影响恶劣的,移交镇纪委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
6、凡是各村今后村民需新上各类大棚,必须由各户向村庄递交申请,村庄研究向管区书记汇报,由管区与镇建委充分论证并经领导研究同意,村庄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方可建设。建设过程村庄要安排专人自始至终对照申请提交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督。对未按申请建设的,由村庄负责予以拆除。
违章建筑是什么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一、领导重视,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直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工作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努力在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打造一流志书年鉴上下功夫,坚持为经济发展、为全局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地方志事业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实力,为大兴安岭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地方志工作得到了地委、行署的充分肯定。地志办领导班子准确把握时机,抓住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有利机遇,积极向地委、行署领导汇报全区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机遇和困难及全省各地市地方志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社会影响面大这一特点,努力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2011年8月,地直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用考核机制激励促进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和发展。具体考核工作由地志办组织实施。
二、科学谋划,建立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为切实彰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作用,地志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基础上,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一套涵盖面广、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一)考核范围。被考核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各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党政办(史志办);另一类是地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地林直县级事业单位、职能相对独立的副处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针对两类考核单位地方志工作的不同要求,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将工作目标和要求具体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各县级志办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省、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志书和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七项指标情况;地林直各单位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文稿资料报送、审查验收、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五项指标情况。
为鼓励争先创优,激励改革创新,在百分制目标考核基础上又增设了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并对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加分作出了限定。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本着便于操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实际操作中突出量化,设置了百分制指标考评体系,合理划分了各考核指标的分值,并将各指标体系分值细化到每个子项目的每个考核评价要素,明确了每个要素的评分标准,使各项考核内容得分情况一目了然,易于操作。
在平时考核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各科室负责日常考评,对各单位的工作作出科学评价。
在集中检查阶段,地志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到各单位采取听汇报、查内业建设、看亮点工作等方式,对全年地方志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和量化考评。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依据平时考评和集中检查结果作出综合评定。
(四)评比表彰。按照综合评定结果,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三个层次。各县级志办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地林直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地直机关责任制考核总积分。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保质保量完成,地志办制发了《关于2011年度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通知》,成立了以大兴安岭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地志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精心安排。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地志办召开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对考核成员进行相关培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考核要求。地志办要求全体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评。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势,要依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作出准备评价,得分和扣分要有依据,不打人情分,所有考核材料要存档备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扣分事项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通过考核,做到把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考量、可检验的指标体系和制度办法,有效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程序。按照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考核组深入到地林直各单位进行考评。考核严格按照《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地直党政机关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采取看创新、看亮点、看特点、看成绩、看成效等方式,对各单位全年地方志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考评。考核结束后,地志办召开了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将各单位一些工作亮点、创新方法在会上进行交流,并提供有关说明,包括年度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类学习记录及加分申请和依据等,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进行评审,考核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评价表进行汇总整理,并将这次集中检查情况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各单位考核档次,确保了考评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确保实效。地方志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坚持“以考促进,以考促改”的工作理念,把考核工作作为提升地方志工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从实施效果看,各单位均能把地方志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全区地方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了全区地方志工作专兼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核小组做了详细具体的指导,各单位负责人也表示要加强对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方志工作,努力提高编纂质量。
四、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地志办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2012年3月,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印发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完善了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改进了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定并注重提升责任制目标制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效能性,切实提高地方志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新增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以便促进地方志年度资料收集、整理、积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充实和完善,各县级志办考核内容包括宏观指导和工作安排、“一纳入、五到位”、第二轮修志、地方简史启动及编写、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内业建设等方面情况;地林直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年鉴供稿、资料年报、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内业建设等方面情况。针对考核内容将原县级志办考核细则修改为10方面30项内容,地林直考核细则修改为7方面24项内容,使考核内容更全面、合理、有针对性。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
一、考核对象:
等个行政村村书记、村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的考核办法由各村自行制定,报街道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实绩、信息报送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构、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本村、试点村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宅基地收储补助政策及工作措施等;建立健全村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服务监督;建立试点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档案,包括相关政策文件、目标考核责任书、信息简报、各类报表、工作总结、图册照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等资料收集完整。
2、工作实绩
各村对要拆除的房屋要及时向街道汇报。每季验收一次,验收时提供房屋拆除前、后的照片、土地证复印件。
3、信息报送
如实填报《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月报表、季度报表及进度表》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积极报送有关典型材料;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完成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分村自查、街道核查、考核年度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各村要在全面总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拆除旧房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补偿协议或补偿发票(复印件)附后。自查工作在每年的月日前完成。
街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进行核查,采用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去昂面核查。街道核查在次年的月日前完成。
五、考核方式
考核按街道《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核查结果列入街道年终考核分值。
__县民政局内设综合科、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优抚科、民族宗教科、__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__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科二室。下设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县殡葬管理所(殡葬稽查大队)、县殡仪馆(__陵园)、县军事供应站、县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__敬老院、__敬老院、__敬老院、__敬老院、__敬老院、__敬老院、福彩管理发行站14个单位及18个镇民政办。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办法,总计为100分,其中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为十大项,并对项目分值,考核内容的目标一一量化,实行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月汇报和季通报评比制度。年初,县政府与各镇签定全县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民政局又分别与各科室、下属单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强刚性约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民政办工作考核,由县民政局负责日常考评考核,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按照量化考核指标规定,并结合民政局提供的日常考核结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镇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经县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后,纳入县委、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一并兑现。
该局把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切实把目标责任考核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抓出实际成果。与民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思考落实考评工作的新对策、新思路,用新的标尺考核干部实绩,衡量工作成果,引领工作方向,谋划工作,促进工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年末有总结,全年有督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逐月细化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即有时限要求,又有质量要求,按时完成的记满分,延期完成的扣分。重点工作必须按质量要求完成,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即使返工照样扣分,考核侧重比综合、协调、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时,在100分制考核分值之上予以加分,反之予以扣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坚持“思想、组织、措施、效果”四落实,每月定期上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研究制定了《__县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__县民政局争先创优奖励办法》、《__县民政局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办法》等公平合理,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考核性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岗位责任,通过细化分解,全面落实任务到人,做到责任到岗。不仅考核共性目标,而且考核个性目标,同时与把干部作风、工作纪律、党建、党风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生、联镇包扶等共性目标纳入考核,实行局领导考核评价、基层民政办、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互评的办法,形成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县考核办与县局考核结合目标考核结果与评优树模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升降挂钩。实施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严明奖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真正达到表彰激励先进,督促鞭策后进的目的,形成了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要求干部讲政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讲学习,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明确方向,学习业务知识,成为行家理手,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跟上时代步伐。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出成果、出人才”,努力营造鼓励人干事业、支持人干成事业,帮助人干好事业的环境。
镇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与民政工作多元、管理范围广、工作强度大、任务异常繁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民政工作责任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必须完善考核操作体系,规范考核办法,坚持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考核民政工作及其干部队伍。1、必须遵循“三个结合”。一是做到“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突出“动态考核”。“静态考核”就是在年底一次性考核,给民政工作打出的全年总体印象分,比较笼统,而“动态考核”则重点对各民政办、各下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全过程跟踪,把考核提前到过程中进行。根据一年做了哪些工作,每项工作干得怎么样和取得的效果如何,逐项考核并计算出所作的“数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县农村改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施工,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目标,以“集中连片、整村推进、质量标准、管理规范”为要求,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狠抓督查,确保全县改厕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目标任务
全县建造双瓮漏斗型无害化卫生户厕2000座,主要安排在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村和正在创建的省、市级卫生村及公路沿线的村庄(各乡镇任务见附表4),使其无害化卫生户厕达到95%以上。
三、资金安排
建造双瓮漏斗型无害化卫生户厕2000座,采取中、省争取一部分,县财政补助一部分,个人投资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其中,中省每座补助600元(主要用于购置改厕地下部分配件),县级每座补助资金50元,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卫生厕所的重要性和好处,教育引导农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改厕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住建局负责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农宅设计规范标准,做到建房与改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新农办、扶贫办和以工代赈办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点和移民搬迁新村过程中一并规划建造双瓮漏斗型无害化卫生户厕,资金捆帮使用。各乡镇(中心社区)、新农办、扶贫办和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施工,爱卫办负责配备地下部分双瓮等实物材料。
(三)规范施工管理。项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安装施工,建成的卫生厕所必须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四无要求”,保证做到建一户,成一户,验收一户,使用一户。项目施工必须达到“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施工、统一供料、统一标准、统一验收。
(四)严格进度安排。新建和改建户厕必须在2012年11月底前完工。
(五)规范材料采购。新建和改建户厕(已有厕屋),各乡镇、社管委、中心社区统一组织施工,双瓮漏斗型户厕地下部分配件由县爱卫办在全省定点企业统一采购,地上部分由各乡镇社管委、中心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材料来源,并索取被采购企业资质及产品质检报告。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建设局系统年度工作采取考核和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千分制,其中业务工作300分,招商引资300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100分,日常工作100分,民主评议200分。考核项目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保底。
(一)业务工作(300分)
按照“突出重点、力求量化、明确标准、分类考核”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建设局年度总体任务目标和各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各自的业务范围,列出重点,分解量化。经局领导班子审定后,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和业务性质,分为生产经营型、生产管理型和纯管理型三类。①生产经营类单位,按照以考核经济指标为主,管理指标为辅的原则进行考核,其中经济指标占200分,管理指标占100分,经济指标(各种经济指标平均值,下同)每完成1%得2分,管理指标(各种管理指标平均值,下同)每完成1%得1分。②生产管理类单位,对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同时进行考核,两种指标分别各占150分,每完成1%分别得1.5分。③纯管理类单位,主要考核管理指标,管理指标占200分,每完成1%得2分,经济指标100分,每完成1%得1分。上述三类单位超额完成部分,按完成比例每超1%加0.5分,经济指标以上年度完成数额增加10%确定,考核以单位财务报表为依据,管理指标考核以附表确定的考核材料为依据(各单位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招商引资(300分)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建设局党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局属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建设局分配的任务目标,根据区招商局认定的引资额进行计分,完成任务的单位得300分,每增加1%加0.5分,每减少1%减3分。对落户“两区”的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引进单位50分的加分奖励(考核标准见《区建设局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三)工作作风、工作纪律(100分)
1、党风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违纪、政纪、财纪而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违反住房、车辆及电话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0分。严禁公款自吃自喝,经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0分。
2、财经纪律: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隐瞒收入或私设“小金库”,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0分。
3、工作纪律:开会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10分;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0分;上班时间出现娱乐活动的,每次扣5分,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情况、材料和不按时领取文件的,每次扣5分;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无人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学习纪律:认真组织日常学习和专项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学习记录、学习专栏和学习笔记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未按统一部署组织学习的,发现一次扣10分。
5、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互相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扣20分;因单位或个人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软环境建设:未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并没有文字记载的扣20分;软环境相关规定落实不及时、配套制度建立不完善、不到位的,扣5分;重大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受理投诉不认真,调查反馈不及时,不按时办结的扣10分;年内凡因“三乱”问题被投诉,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
7、行业作风建设:以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业作风为目标,对单位干部提出新要求,建立健全学习、管理、监督、廉政、考核五项机制,确保行风建设上新水平。每缺一项扣20分。
8、文化建设:成立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记录详实,并对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经费和政策上扶持。每缺一项扣20分。
9、依法行政: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规划,有推进措施。每缺一项扣10分。
(四)日常工作(100分)
1、制度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紧密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了分解落实。是否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党建制度、财务制度、卫生制度、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制度上墙),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具体的,每项扣5分。
2、组织人事工作:在干部职工的考核、职称、职务、工资等方面工作中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党员发展程序不严密,把关不严,使党员发展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10分;无组织生活会记录扣10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
3、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范围内育龄妇女建档率、统计合格率、晚婚率、晚育率、节育率、查体率、政策落实率和流动人口发证率、审验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每出现一人扣5分;年内出现计划外生育、超生或计生工作考核被扣20分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按期报结果或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复的,每案次扣10分;造成个人到区以上部门上访的,每案次扣5—10分;发生集体上访的,每案次扣20—50分。
5、社会治安工作:加大平安建设力度,签订平安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本单位出现治安案件的,每起扣5分,出现刑事案件的,每起扣10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出现和政治性案件的,每起扣10分;干部职工受刑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
6、维护稳定工作: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形成制度;在各项工作中有明确要求,列入考核。制度落实不力的扣10分;不定期排查调处的扣20分。
7、反工作:建立单位反防控预案,重点人员包靠到人,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范控制不到位,出现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0分。
8、普法工作:未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的扣10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人员落实,机制健全完善,每缺一项扣10分。
9、安全生产工作:建筑工地、燃气行业等相关单位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发生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分别扣20分、30分、40分。
10、市长公开电话、书记热线办理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处结、答复投诉人和上报处理结果的,每出现一件次扣5分;对办理不力、贻时误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件次扣10分。
11、创城及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开展创城及环境卫生工作。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项扣5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五)民主评议(200分)
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主评议制度,对各单位全面工作进行评议。一是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进行评议80分;二是各单位互相评议80分;三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评议40分。
(六)、加分因素
1、创一流业绩:认真履行职能,经验或做法得到上级认可或推广,提高了建设局知名度,或受到上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科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单项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分折半。
2、临时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的(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每个工作日加2分。没有按要求标准完成的按工作量每个工作日扣2分。
3、报送信息:及时用书面形式报送有价值的信息,每篇加2分;被建设局及以上部门采用的,每篇加5—10分。
三、考核工作程序
建设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日常考核。主要是对各单位核定的管理指标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将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并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年终进行,主要是听取各单位一年来全面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同时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在掌握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考核内容按标准逐项打分。
(三)民主评议。建设局年终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汇报交流一年来工作完成情况,由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投票打分,并分别汇总。
(四)召开局领导班子会。通报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四、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诫勉单位的评选
1、先进单位按上述考核制度打分,由建设局按现有单位的30%比例研究确定。
2、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按全系统在编人数的10%评选,由建设局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采取单位申报、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建设局领导班子审定的制度产生。
3、诫勉单位。考评得分在800分以下的单位为集体诫勉单位,连续两年被诫勉的单位,对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4、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涉及哪项工作,取消该项工作的全部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先进单位。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颁发奖金500元。
2、先进工作者。由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并按条件择优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3、诫勉单位。取消本年度单位和个人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4、实行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否决制度。被否决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本人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