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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外科住院的患者100例,男57例,女43例,年龄26~40岁,其中66例属于骨外科、泌尿外科等外科手术的住院患者,34例外科重创手术的住院患者。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和试验组均为外科手术患者33例,外科重创患者17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服务,如患者入院时的登记工作,测量体温、血压等常规的生命体征检查,同时保持每周1次的血压测量和每天早晚2次的体温测量。另外,针对患者病情为其提供正常给药、换药等基本医疗操作。试验组患者给予优质护理服务。所谓优质的护理服务,即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常规护理基础上,为患者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心理护理、饮食关照等。
1.2.1舒适的环境
医院的环境是影响患者身心舒适的重要因素。试验组患者均安排在距离护理工作站比较近的房间,室内光线较好、通风换气情况良好,温度和湿度适中;墙壁装饰采取温馨的家庭式壁画,暖色调窗帘,根据患者的要求搭配,为其提供最大程度的舒适。对照组患者安排在普通病房,其环境条件相对较弱。
1.2.2合适的
患者在医疗护理或平时休息时,采用适合的卧床,且需根据患者的治疗情况与病情特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临床护理中,应熟悉不同患者的要求与方法,协助患者采用舒适安全的正确。对待特殊的患者,采取温和的态度与患者进行交流,让其充满信心,尽早恢复健康;帮助患者转移病痛带来的注意力,减轻患者疼痛,同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使其共同配合护理。外科住院患者中常有肢体受伤需要打石膏的患者,需抬高腿部使静脉回流通常,减轻肿胀情况。农村地区医疗资源较少,医疗信息来源不足,医生就是农村患者最全面的医疗护理信息来源,所以需要具备更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水平。
1.2.3心理护理
农村医院因其医疗条件略欠缺、设备不齐全等情况,应给予患者更多的心理护理。我国临床护理制度发生的变化是调整“以疾病为中心”至“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对护理患者强调身心统一的形式,通过优质服务满足患者的心理需求,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促进其早日恢复健康,作为临床护理的重要目标。对肿瘤外科患者来说,需对其实施心理护理,减轻患者在忍受身体痛苦时承受的精神压力,因此护理人员应认真倾听患者的感受,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同时对患者进行适时的安慰,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1.2.4合理的饮食
外科患者大多有严重的伤口或手术伤口,护理人员需在饮食方面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避免患者食用影响伤口恢复的食物,如辣椒、酱油或花椒等刺激性食物,以避免不利于伤口的愈合。另外,饮食宜清淡,注意营养的搭配,所选食物也要有充足的蛋白质,利于伤口愈合,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1.3效果监测
通过观察两组患者的满意度、出院率、住院时间来判断不同护理服务的效果。患者满意度:对两组不同患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从患者心情、护理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了解患者对护理服务的评价,分为不满意、较为满意、非常满意3个层次。出院率及平均住院时间:对每组每例患者的住院时间进行记录、统计,并进行对比分析。
1.4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对比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患者满意度比较
给予优质护理服务的试验组患者,其对护理服务的满意程度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住院时间和出院率调查
试验组患者在30d内的出院率为94.0%(47/50),而对照组患者在30内的出院率为72.0%(36/50)。试验组患者100d的出院率为100.0%(50/50),而对照组患者100d的出院率为96%(48/50)。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一)开展网上银行服务项目
进入信息时代的农信社,必须把握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传统银行业务与网上银行业务的整合,拓展银行服务的渠道,延伸银行服务的领域。一方面,通过IT技术的通道可以分散一部分服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终端支付设备的增长,实现网上产品资讯服务、电子支付服务、客户远距离操作及结算(如电子信用证)等。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还可以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电子化改造,提高传统业务的办理速度,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农信社的收益率。
(二)开展预约服务项目
对于一些时间比较长的业务,银行业需要培育客户的预约。预约是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法。现在通信技术非常发达,较为复杂的业务或超过15分钟的业务,均可通过预约得到满意的服务。预约服务形式,可以使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方都能实现时间管理的计划性,农信社在复杂产品或者针对高端客户时,通过预约服务可以获得客户较高的满意度。
(三)提供增值服务
农信社要积极开展与非金融企业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广泛的增值服务。目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农信社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积极寻求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基金已基本形成了个人理财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公司理财成为继个人理财之后银行拓宽中间业务的又一增长点。如何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就成为赢得竞争的一大法宝。
二、开展客户关系管理
(一)按照80/20法则管理大众客户与大客户
1.两种客户不可偏废
银行的业务开展,要让大众客户与VIP客户都满意。大众客户即多数人(80%的顾客),是“有用的多数”(usefulmany),没有这些人,银行会遭受损失,但仍能生存下去。VIP客户即少数人(20%的顾客),是“关键的少数”(vitalfew),即使只失去少量这部分顾客,银行也会陷入困境。无论是大众客户与VIP客户,均是银行的“衣食父母”,不能偏废。如果仅仅把注意力集中于“关键的少数”,并逐渐放弃其他顾客,这会导致信用社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当客户需求改变时,信用社就会自食其果。如果只专注“关键少数”,放弃大众客户,那么,不仅当初的开发工作失去价值,而且一旦再想把他们争取回来就需要花费双倍甚至多倍的力气,得不偿失。
2.理性看待大客户,实施动态管理
在现实中,农信社一方面受内部存、贷款及利润目标考核的强势激励和鞭策;另一方面,农信社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一般要直接追究到责任人,有的甚至受到下岗清收等处罚,而大客户的信贷审批权一般在上级管理部门,一旦发生风险,因层层审批,责任被“分化”,一般很少直接追究到个人。再加上信贷风险尤其是大客户的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很少即期暴露。如果不顾自身对客户的了解和把握,一味的跟“风”,争抢大客户,无论企业曾经给信用社有过多大的业务回报均难以弥补在其破产倒闭时给信用社造成的损失。(二)实施数据库营销
1.数据库营销可以正确区分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对于已在农信社开户的大客户和潜在客户来说,农信社可以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将客户给信用社带来的收益,以及信用社为维护客户交易及客户关系所付出的成本计算出来考核该客户对信用社的贡献——客户贡献度,以此作为划分信用社大客户的依据。在这种划分方式下,那些对信用社利润贡献度处于上升的企业,则是信用社应该予以特别关注的企业,信用社要积极主动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合作,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尚未同信用社建立关系的大客户,信用社也可以进行收集相关行业或企业信息,同样利用数据挖掘方法,从收集到的数据中,抽取出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数据。再通过这些数据分析行业前景,预测行业发展的生命周期,主动与处于上升阶段的企业进行联系,将他们培育成信用社的大客户。每个行业和企业都要经历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即行业的生命周期——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因此,信用社在对大客户进行有效识别后,还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对发展前景明朗,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营销。分析企业的理财需要,制定出真正的个性化服务,以达到客户满意度为出发点,推出更多产品和服务,以强化价值定位,实现在客户利益最大化下的信用社效益最大化。
2.差异化营销传递农信社品牌
在信用社数据库营销资源持续挖掘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地为客户提供其特定需求的服务项目,和客户结成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关系,用网络的在线服务来发展客户与信用社之间新的连接交往,传递农信社品牌的文化、价值和个性,使客户享受到满意和超值的利益。由此,使得品牌植根于客户中心,客户反过来又会赋予信用社品牌某种人格特点,强化对品牌的信任和口碑传播,形成其他商业银行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以获取收益的无形资产。
(三)开展体验式营销
1.体验营销带来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
它将客户的注意力从产品转移到消费过程中,在所提供的难忘体验中确立自己的独占领域,为农信社树立核心竞争力。而留住客户的根本是使客户对农信社的忠诚度。因此,农信社应努力发现并且力图符合那些带来的高额利润的客户的要求与期望,让他们感受到农信社的特别关心与照顾。
2.网站体验营销
网站体验营销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浏览体验。浏览体验主要指用户浏览网站所产生的心理感受,主要取决于网站的版面结构、色彩搭配、文字排版、图片等网面要素。二是交互体验。交互体验指用户在网站的访问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感受,这里的交互体验不同于浏览体验,浏览体验更注重网站的外观,而交互体验更注重网站的功能、流程等。三是真实体验。由于网站是比较虚拟的产品,这就要求农信社网站在用户的访问过程中给予其真实性,让用户在感到与网站的交互过程就像在与真实的人交流一样。
在产品与服务越来越丰富的环境中,人们对营业环境、服务设施等高度雷同的条件已经不再敏感,而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心理上的效益却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所以,农信社服务品质的提升,远不止是简单的客户感受产品和服务,而是给客户一种感觉,一种情绪上、体力上、智力上甚至精神上的美好体验,换句话说凡是以农信社产品为素材,以优良的服务品质,传递农信社品牌的文化、价值和个性,赢得客户的感官体验和思维认同,使客户享受到满意和超值的利益。农信社在为客户制造出值得回忆的美好感受的同时,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优质品牌的无形资产,并为自己的产品找到新的存在价值与空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王京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3)
2.杨永,朱春雷.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维视角分析[J].理论月刊,2008(9)
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创新议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内容摘要:本文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立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我国广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广大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因此要把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立路径选择
十七大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必然途径。在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服务宗旨。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进行政府改革,提高政府绩效,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量近70%的农业大国来说,在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日益突出并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因素的客观现实下,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1公共服务体制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体制,主要是指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是由一系列彼此相互联系的关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生产和供给方面的制度所构成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即公共产品与服务应该和可以由谁来提供。实践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并不总是能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多中心供给的制度安排,是公共服务改革的必然选择。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即应当向社会成员提供哪些公共产品与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需求的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必须依据公共需求内容和结构的不断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即怎样向社会成员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即不同类型公共产品与服务主要和应当向哪些人提供。其中有面向所有社会成员,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也有面向某一地区或社区成员,仅使部分人受益的地方性公共产品,还有仅针对某类特殊人群的。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公共服务监管机制,即如何确保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提供。尤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职能更要加强。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内容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广泛领域,既包括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
2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发展现状
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具体指为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产品和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虽不断增加,但与城市相比,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实际需要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信息技术、网络传媒的发展,经济性公共服务是相对比较公平的,主要差距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服务上。和谐社会旨在和谐,缩小城乡差距是其根本目的之一。公共服务体制主要包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结构、供给方式、供给对象、供给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呈现出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紧迫感,使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因此,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充足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是新阶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
(一)城乡财政投入的差距
公共财政的投入直接决定公共服务的质量。据相关资料统计,1990-1998年期间,国家用于农村的各项支出总和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为15%。而占全国总人口30%的城镇人口却使用了政府财政支出的50%。
(二)公共教育投入的差距
第一,城镇中小学生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5倍,城镇中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是农村的1.3倍。第二,减免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政策未出台之前,从学杂费占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看,农村普通小学生是城镇学生的2.5-2.6倍,普通中学生是城镇学生的1.2-1.3倍,高等教育农村负担更重。第三,从办学条件上看,无论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还是学校的校舍建设、师资队伍,农村与城镇都有很大的差距。第四,农村从国家教育投入中的受益比城镇少,全国绝大部分的高校都设在城区,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中学、小学都在城镇,绝大多数知识分子都在城镇工作。
(三)城乡公共卫生医疗的差距
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相比,广大农村及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人民面临着巨大的疾病风险和经济负担。从卫生支出绝对额看,城镇是农村的2.2倍;从医疗条件看,城镇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医疗病床数是农村的6.19倍,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的1.85倍。农村的医院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有很大差距。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比城市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大病致贫返贫现象;养老保险几乎没有,造成普通农民负担过重,不仅要负担儿女的教育费用,而且要负担老人的疾病治疗和赡养费用。
(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差距
农村与城市、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集中体现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的差距过大。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己投入,这就造成了城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拉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在基础设施投入上,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农村的近6.89倍,政府预算内投资城乡差距是11.11倍。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产品使用上,农村的公路建设,家庭拥有电视、电话、冰箱、电脑,以及文化法律保障等方面等与城镇相比差距巨大。
3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选择
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匮乏、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因此,要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就应以向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在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此时是不断完善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缓和矛盾,协调发展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基本要求。要解决当前农村的相对落后状况,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路径如下:
(一)构建公共服务相关法律体系
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理念,是有限政府,必然也是法治政府。一切事物的执行以法律为准绳,构建相关的关于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可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可以让人民具体了解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及范围,避免拥有公共服务权力的政府利用公共服务权有选择性的提供服务,进而产生不公正、不公平后果,同时滋生腐败,也可以让人民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形成一个评价体系。目前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部分原因是由于公共服务不公造成的。相关法律体系包括相关法律问责制,公民代表参与公共政策(尤其是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的咨询建议制度等。
(二)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在乡村实行乡村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各项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并设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职,在一般农民心中他们是“官”。我国的行政升迁制度对村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乡村干部虽由村民直选,但受乡镇政府影响极大。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乡村的公共服务,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传下达中央政策,处理村民纠纷等。但事实偏重“下达”功能,缺少公共服务功能。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升迁机制缺失,公共财政上自上而下转到村级手中,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人的自私性会导致村干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因此在推进行政改革过程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是促使村干部做好公共服务的关键。
(三)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提出的“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这四句话高度概括了服务的本质,公共财政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但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这样人民才会满意。缩小城乡差距有赖于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主要措施有:进一步进行税费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更依靠政府,加大对农村信贷投入,调整农民土地的征用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等。
(四)完善农村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
强调:要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在谈到教育时,他说: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这突出了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完善农村教育制度关键在于调整农村教育结构,进一步免除农村中小学教育学杂费,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教育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大扶贫力度,健全农村养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关键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活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等。
除此之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文化程度比较低,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的落后状况,必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政府的功能才可以更倾向于划浆,而非掌舵,才更具备治理而非统治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政府才能提供人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关键词: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现状制度困境
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是对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递送体系和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组成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递送体系的统称。优先发展以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卫生服务递送体系,能够通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心的下移,较好克服卫生服务递送体系的高端集中现象,带动卫生服务利用重心下移,促使卫生服务提供模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健康促进、预防、保健、医疗与康复的有效供给,以实现卫生服务的提供公平。为了厘清我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所存在的基本问题,这里分别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制度困境予以实证解读。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现状,我国医疗体制所存在的初级卫生服务与二级卫生服务之间缺乏制度化分工的结构性特征,需要构建一个专门的初级卫生服务提供者网络。鉴于此,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就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也作为推动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卫生部等10部委联合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5年各地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初级卫生服务。自此以后,各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始建立起来,全科医生培养也开展起来了。可以说,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实际。“从理论上或者从制度设计者的主观愿望来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有较高效率与较好经济性的卫生服务模式”,能够很好实现卫生服务提供公平。但客观的现实并没有同主观的愿望相吻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据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统计资料显示,到2004年底全国各地都新建了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只有少许政府部门兴办,大多数为集体所有制或民营;在2003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还相当窄,即使在卫生资源条件较好的大城市上海、北京和天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较少,且用同期全国两周就诊率测算(资料来源: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即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最多的吉林,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理论上要在每天服务140人次;从2003年一2O0年的数据分析,社区卫生服务在相当一部分西部地区以及若干直辖市相对滞后。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利用率较低。从2002年一2004年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的市场份额分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门诊服务市场上的份额相当低,在2002年一2003年甚至低于门诊部,绝大部分为医院所占据。在西部11个省,城市患者仅有10.3%前往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无疑,大部分患者还是直接到医院去寻求门诊服务。
再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普遍比较低,同时服务面狭窄。据调查,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远没有达到政策文件所规定的、或者教科书所描绘的状况,而基本上停留在门诊、输液、注射、出诊与访试(跟踪随访)等服务内容,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建立以及家庭病床服务刚刚起步,至于精神病人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基本上没有开展。
2.制度困境。自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法规。尽管这些系列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技术队伍建设、财政补助、服务功能、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对以上系列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反应。笔者认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以下制度性困境。
(1)社区卫生服务补偿的制度困境。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无疑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也涉及到两个部分,即公共产品的补偿和服务的补偿。前者属于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范畴的项目,理应以政府投入或购买为主,必要时个人也分摊部分费用;后者属于有偿服务的项目,除了从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外,个人也应当负担部分费用。显然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途径理应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支付、个人支付等形式。其中政府投入既包括对公立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阵地、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也包括政府购买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鉴于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公立性的,一般指前者。医疗保险支付是指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可是,这两方面的制度建构与制度落实均存在严重问题。
目前各地仍然将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扩展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改善大型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和加强大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人才建设上。尽管政府投入卫生服务的资源十分有限,而这一资源却主要用于补助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医院、尤其是高等级医院。据卫生部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资料显示,2004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拨款与补助仅占当年卫生拨款与补助的2%,而医院占当年卫生拨款与补助的64%。同时有资料表明,政府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10%。“全国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自己通过市场租赁来解决业务用房问题,通过银行借贷来解决医疗卫生技术装备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了控制保险基金的使用、规范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采取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办法,就意昧着部分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失去了对经营绩效有着很大影响的参保就诊群体。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近1.4亿人,可是近半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既造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政府补偿的不公平与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又放缓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将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边缘化,减少了投资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能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既未能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又严重影响了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究竟是应该先提高能力再赋予守门人角色,还是先赋予守门人角色然后它们就可以自然提升能力,这的确是鸡和蛋孰先孰后的问题。”这也是医疗保险定点制度构建必须思考的问题。
(2)人力资源建设的制度困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面较窄等现象显然同他们的能力建设滞后相关。人力资源是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全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是以社区为取向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科医生制度的构建与落实情况。目前由于社区卫生服务受现行体制的限制,没有固定的人头经费,同时政府不发工资或工资额度很低,主要依靠自己创收解决,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的医护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社区很难吸引和留住有用之才。加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短缺致使“重利用轻培养”的用人策略盛行,且未建立有效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引致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严重短缺。据资料显示,在东中部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生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l/5,中专和大专学历的还占绝大多数。同时根据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2005)数据显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多的情况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均卫生技术人员却从2002年的29.22人下降到了25.87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的许多业务还未开展起来的现实,表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卫生技术人员的减少是其人力资源不足的表现。
(3)双向转诊的制度困境。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系列法规中都不同程度规定了“双向转诊”制度。可现实中,双向转诊制度却遭遇了“零病例”的制度运行困境,主要表现为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医院的“单向转诊”占大多数,而真正意义上的双向转诊,即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并不多见。导致此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双向转诊制度设计中缺乏统一有效的双向转诊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现行制度规定对于什么样的患者需要转入、什么样的患者需要转出以及如何实现便利、通畅的转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没有规范医生的转诊行为,也没有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的转诊与接诊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比如现行医疗保险定点制度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排斥在外,现行卫生服务价格没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型综合医院之间拉开明显差距,体现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价廉”优势。
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1.现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域为基本单位,以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为功能连贯、人才接续的节点,构成了底座庞大、顶尖狭小、中间枢纽贯通型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而在市场体制下,因环境与需求的重大变化,加之卫生政策法规的被动性偏移,致使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体系发生很大变化,县、乡、村机构各自为战,之间的体系联系不复存在,尤其是乡、村两级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走向了停滞与倒退。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大大萎缩。“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体,是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桥梁和枢纽。”而乡镇卫生院却在外部的市场经济与内部的计划经济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同时处于“村级诊所和县医院之间,在技术上它不如县医院,在服务的灵活度以及成本方面又不及诊所”,显得相当尴尬。同时村卫生室发生体制变化,“集体所有制下的村医制度变为私人执业医生制度。”其直接的表现即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减少。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资料显示,从2001年一2005年乡镇卫生院从48090个下降到了40907个,下降率为14.94%,村卫生室从698966个下降到583209个,下降率为16.6%。同时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61%的农村病人是在村一级医疗机构就医,而2003年全国尚有23%的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因此,尽管我国农村基本上改变了缺医少药的局面,但是,农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需要并没有得到满足,部分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甚至又回到了缺医少药的状态。
其次是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素质较差。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人才的培养有了明显成绩,但新增的卫生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镇。据调查,0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占1.4%,中专学历占53%,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36.4%;技术较高的医护人员多数集中在县城和县以上医院。在作为网底的村级机构,还主要依靠乡村医生,且大多数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虽然或多或少参加过一些业务培训.
但因缺少专门的业务训练而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初级卫生保健医疗需要。且据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一2005年农村每干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数由1.28人下降为1.16人,同期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也从1.41人下降到了1.40人。
再次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效率很低。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取按行政区划建院的体制,基本上每乡镇建一卫生院,每行政村建一村卫生室。在市场体系下,卫生机构随着乡镇区划的改变而撤并,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在撤并后没有按照人口和地理环境进行资源配置的调整。同时卫生机构按部门分置,乡镇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机构与卫生院分设,造成了农村不多的医疗卫生资源高度分散和无序竞争。同时,乡镇卫生院违背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初衷,与县医院竞争,设立专科、增加病床、配备检查设备。但随着农民收入提高和交通条件改善,农村居民倾向于“大病”进县医院、“小病”就近看村医,致使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使用率很低,门诊与病床利用率都很低。
2.制度困境。“以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为重点,保障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历来是我国各级政府一贯坚持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制度建构方面表现为我国制定了系列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这些法规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观我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的问题,不难发现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以下的制度性困境。
(1)缺乏有效的成本补偿机制。在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明确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乡镇政府管理经营。由于本级财政只负责对本级卫生机构的投入,因此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运作更多地依赖于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鉴于农村县、乡财政的拮据,加之“农村医疗卫生在基层财政预算中的份额没有明确的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由此带来的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在意料之中。”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成本补偿主体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07)No.3——转型中的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页)统计资料显示:1991年一2O00年间,我国农村卫生的财政投入仅增加了48.5%,年平均增长4.49%,大大低于同期全国卫生总费用13.1%的年均增长速度和全国农村总费用12.6%的年均增长速度。政府对县乡卫生机构的拨款占其支出总额的比例仅有5%一30%左右,而对村卫生室没有补贴。
同时,目前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财政差额补助一般选择按人头或按床位数的方式进行。该补贴方式所引起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人力资源准人降低和机构床位的虚设,导致了投入效率的低下,加剧了供给过剩。另外,该补贴方式也加剧了农村卫生服务市场的进入成本,不利于农村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形成。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分析
为了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2008 年12月起试点地区扩大为14 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目前下乡补贴产品已扩大为10 类,摩托车、汽车也名列其中。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中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综合效应,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
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正面效应分析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优化我国经济结构。
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使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协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家电下乡政策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对购买下乡家电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降低家电的相对价格,从而提高了农民对家电的需求。
2,有利于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家电下乡的推行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3,适当的财政补贴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帮助家电业渡过"难关"。
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能源提价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家电产品在出口地需求萎靡,与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在出口锐减的危局下,转向农村市场销售,成为中国家电业避风险、保增长的选择。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4,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了家电的相对价格扩大了家电的需求,从而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开辟了道路,在为企业开辟市场的同时也为推动农村家电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此次家电下乡国家对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负面效应分析
1,财政补贴手续程序繁琐费时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论文参考网。
2,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3,“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目前实行的政府招标、逐层拨款、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模式,正在沦为又一个权力寻租的温床。政府为“家电下乡”设置专门产品,并对家电厂商采取“准入“制度的时候,其实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设租”行为。既然已经“设租”,倘若没有高强度的配套监管约束措施,那么“寻租”就成了机构和官僚本能的冲动。相对于政府和家电厂商,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农民(消费者)的博弈能力较弱,对政府掌握“准入”的机构和官员的监督约能力就更加微薄了。
4,财政补贴的无差别对待
在我国不仅城乡差距巨大,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西部农村的消费明显滞后于东部农村。从财政支出的公平性角度来看,政府应按能力原则进行财政补贴,即购买能力相同的农民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对不同情况的农民要根据其购买能力高低进行反向调节,以达到财政补贴的公平。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那些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乡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着力解决配送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难题,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将与财政部门一起研究简化家电下乡补贴手续,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同时研究完善监督办法,防止骗补。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家电下乡”政策的透明度。论文参考网。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减少公权使用范围;把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到最低,最要坚决斩断挪用、截留财政补贴款的“黑手”。制定权力制度责任制、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建立跟踪商品的抽样调查机制,实施有效的事后控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治理力度,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降低寻租者的收入预期,以监督和严惩两把“利刃”,使寻租者望“租”生畏。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差别化
家电下乡应针对各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对于同一地区的农民也要视其个人购买能力而给予差别对待。论文参考网。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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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改善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仍旧为低水平供给。
一、主要表现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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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宁夏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支农贷款,加快了宁夏农业产业化的调整,促进了宁夏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因为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资金的来源方面、支农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支农贷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机制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以达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的目的。
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统计,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人力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投资。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融资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金融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农业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锡文:中国政府支农资金使用与管理体制研究[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4,256~278
[2]张旭路:农村金融现状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农业经济,2005(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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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冉璐:农村信用社支农目标与产权改革目标的冲突与调合[j].农业经济,2006(1) 67~68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管理及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以致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错位,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有的农民认为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和“扶贫款”,盲目跟风贷款,有的主观不还贷款,有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是白给的,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 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4.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1.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支农再贷款。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窗口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组织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对支农再贷款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业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要避免盲目跟风贷款和恶意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不能对支农再贷款产生依赖思想。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自我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营运规模,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不费劲即来”的主要资金来源,保证资金营运的灵活、安全。
2.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人民银行要适时发挥货币政策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进行政策指引和宏观调控,给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3.合理确定支农贷款利率。利率的确定要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突出地降低农民利息负担。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更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超过一定额度的农户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应该在农户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支持农户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子女助学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可以不上浮,支持农民从事特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业和农民购建房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充分利用利率杠杆来进行调节,支持多种经营和结构调整。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使支农再贷款取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双重效益。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管理及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以致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支农再贷款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错位,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有的农民认为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和“扶贫款”,盲目跟风贷款,有的主观不还贷款,有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是白给的,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2.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4.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的建议和措施
1.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支农再贷款。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窗口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支农再贷款的认识。组织广大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对支农再贷款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是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业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要避免盲目跟风贷款和恶意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不能对支农再贷款产生依赖思想。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自我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大营运规模,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不费劲即来”的主要资金来源,保证资金营运的灵活、安全。2.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人民银行要适时发挥货币政策指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适当放宽支农再贷款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制,进行政策指引和宏观调控,给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3.合理确定支农贷款利率。利率的确定要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突出地降低农民利息负担。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更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超过一定额度的农户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应该在农户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支持农户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子女助学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可以不上浮,支持农民从事特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业和农民购建房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充分利用利率杠杆来进行调节,支持多种经营和结构调整。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使支农再贷款取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双重效益。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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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玲.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自2010年任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以来,唐忠民深入推进吉林农信创新转型与改革发展,积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民生的金融支撑作用,在加快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为全省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唐忠民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要求,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度融合地方经济,突出打造普惠金融、农业产业化金融、县域金融、城镇化金融、生态金融和全民创业金融“六个金融”,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倾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唐忠民倡导普惠制金融,推进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潜心打造“民生工程”,深耕农村金融市场,研发百余种金融产品。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服务功能,面向千家万户开展普惠型服务。大力开展“三帮扶”活动,在全省60个村建立帮扶联系点,通过信贷支持、传授致富技术、引进致富项目、培养大学生村官、培养致富带头人,助推农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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