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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华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三、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兰祖暖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监督科成员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检点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应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领域的要求,2014年我县以学校、医疗机构与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公共交通行业等为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育行业。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育收费及使用、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的情况,并在检查时加强调研,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招生和就学情况。
(二)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公共交通行业。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并在关注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四)其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书写检查工作底稿要清楚明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尽度统一。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使用假发票、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开展前须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对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三)明确被检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如有阻碍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基本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由县粮食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倪若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
三、运作方式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粮食局负责召集,一般于每年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旺季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推后或临时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涉粮监管职责;三是指导和部署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四是通报和交流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五是探讨研究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根据形势研究并提出涉粮突发事件的解决办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七是研究确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
(二)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涉及多个行政主体或者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需要口头或书面建议、移送的案件,要主动负责的联系、沟通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
(三)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执法由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每次联合执法活动,牵头部门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牵头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其他部门检查情况,并形成联合执法报告,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各自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需要告知或发现涉及其他执法主体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法事实时,应及时予以告知和提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在结案归档后,相关部门可以相互查阅、学习和借鉴,形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职责分工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进行查处。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方切实落实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具体任务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建设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用地的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到位,政府资金是否配套到位,是否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建设任务是否分解落实,是否按时开工建设,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的立项、规划、环保、招投标、设计审图、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监理、安全是否办理到位,税费政策是否全部落实。
2、工程建设情况。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招投标和施工合同是否合规,施工过程监理、监督是否到位,隐蔽工程和施工过程是否有记录,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否有台账,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工程结构变更和主要工程材料进场是否有记录和合格证,工程建设运行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工程资料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记录是否完善,是否落实验收整改意见,是否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严格执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后是否及时开展工程决算,验收决算后工程档案是否健全。
4、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是否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认真审核。
5、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情况。是否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时公布,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是否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是否规范公示、配租程序,是否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是否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程先周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成由局纪检组、房产局、规划局、质监(安全)站、建管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推进工作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督促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和法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等问题;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将重点项目打造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高效工程。
二、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
楼区的重点项目:市投市建项目、市投区建项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五创提质”项目、惠民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范围,并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为检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现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楼区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城建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检查组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责任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检查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行为。
(三)区发改局负责检点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区建设局负责检点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的订立是否规范和实行备案,已竣工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等情况。
(五)区规划分局负责检点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开工验线、竣工验收等情况。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检点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区审计局负责检点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八)区财政局重点检查市、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
四、方法和步骤
采取重点抽查、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年8月开始,检查组每季度抽取5个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入现场勘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当场反馈检查意见建议,并按责任分工负责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组每季度末将该季度监督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责任部门和法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规范项目建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优质和干部优秀的重要性、必然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一、组织机构
1.安全专项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版权所有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现场安全检查组
组长:
成员:
第二小组:生产管理检查组
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2006年5月18日—7月18日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6年5月18日-6月8日)
(1)局各有关部门、班站(所)均要按《国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对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规程制度和本方案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2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各基层站所以及所有施工、检修现场进行100%的、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局抽查阶段(2006年6月9日-6月30日)
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各供电所、供电站及其施工、检修现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60%,即变电站不少于6个,网改施工现场不少于14个。
第三阶段:天水供电公司抽查阶段
天水供电公司对我局实施抽查。对我局有关部门、供电所、供电站要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对象
(1)局有关股室。
(2)各供电所、供电站。
(4)农网施工、检修现场。
(5)农村安全用电。
三、监督检点内容
本次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分为两部分:一是全面开展以防人身伤害为目的、以“五查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修、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二是开展以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全面监督检查我局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现场
1.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独立巡视高压带电设备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经考试全部合格。
2.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试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作要求。
3.现场工作是否制定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并按规定经过审核和批准,在生产现场落实到位;现场监护人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员工对作业任务、作业现场危险点是否清楚;个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名认可。
4.安全规程、“两票三制”、“反六不”、国网公司“三防十要”、省公司“十条禁令”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对违章违规行为是否认真查究并严肃处理;对“两票”不合格问题是否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整改。
5.生产人员是否经过触电急救、消防灭火培训并熟练掌握。
(二)农网改造工程
1.农网改造工程是否认真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农网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工程进度、质量的关系;是否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对施工单位实施资质审查;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对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在施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认可。
4.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1.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全局三级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局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供电所、供电站、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人员(数量、素质等)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是否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安全职责是否清晰明确,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标准规程是否及时修订、补充。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级领导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高度重视各基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自抓各基安全生产,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农电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联系点”制度,深入农电生产现场,加强对农电安全工作的指导;是否保证农电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对照天水供电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及考核情况
是否将各基层单位安全纳入考核,考核标准是否与主网一致,是否体现以责论处、奖惩分明的原则;各基供电所、供电站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局所属各单位是否对安全目标进行了分解;
5.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两措计划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制定了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安排实施。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培训,每年是否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上岗。
7.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情况
是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国网公司、省公司、天水供电公司及本单位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具体措施;是否积极开展具有“三新”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心活动”,培育“爱心理念”;是否积极开展“四个好”活动;是否积极开展“两个创建”活动;是否积极开展反“六不”斗争;是否积极建设农村安全用电“三道安全防线”。
8.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情况
(1)各供电所、供电站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网例会;班组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是否召开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是否结合实际。
(2)是否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根据季节特点、临时性工作的需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9安全性评价情况
是否高度重视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制定了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安全性评价。
10.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情况
是否积极推进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试点工作。各供电所是否按照《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结合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现场实际,细化、完善了生产作业程序,规范了生产作业行为。
11.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建立、运转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责任是否明确;是否通过乡、村政府设立安全用电义务宣传员,建立安全用电协管网络;是否有效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12.电力设施保护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保障体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形成警企联防、群众护线机制;是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护电力设施;是否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是否制定电力设施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是否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培训工作。
13.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处理情况
(1)事故调查与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事故上报是否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
(2)事故统计报表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版权所有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做出具体工作计划和部署,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局生技股。
2.各基层单位首先要抓好安全生产现场和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4.29”农电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以杜绝人身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程、“两票三制”、“反六不”、国网公司“五查一落实”、省公司“十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3.要将作业现场、班组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严肃、认真,不留情面,并适时进行工作指导。
4.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全面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整改。要完善相关制度,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5.各基层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6.各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6月30日前上报局生技股。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录:
文中缩写术语的解释
一、国网公司“五查一落实”
“五查”:即一查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查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素质;三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四查现场作业实施情况;五查“两票”执行情况。
“一落实”:即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二、国网公司“三防十要”
“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防止倒(断)杆伤害。
“十要”:
1.事先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2.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3.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4.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5.高处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6.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7.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8.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9.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10.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三、国网公司“反六不”
1.反电气作业不办工作票
2.反作业前不交底
3.反施工现场不监护
4.反电气作业不停电
5.反不验电
6.反工作地段两端不装设接地线
四、国网公司“四个好”
1.开好工作票
2.开好班前班后会
3.学好《农电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4.开展好安全考试
五、国网公司“两个创建”
1.创建无违章个人
2.创建无违章供电所(班组)
六、农村安全用电“三道安全防线”
1.开展多层次、多方位、有针对性的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2.提高台区总保护和分支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工作,提高台区总保护和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
3.着力整治农村危及人身安全的低压线路。
七、省公司“十条禁令”
1.严禁无票作业
2.严禁无安全措施作业
3.严禁无监护作业
4.严禁无准备、不交底进行现场作业
5.严禁个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全进行作业
6.严禁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7.严禁工程无设计施工、不验收投运
8.严禁施工机具不合格进行作业
9.严禁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严禁恶劣环境条件下的作业
八、国网公司农电“三新”
农电“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
九、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一、检查目的
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1-2014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林业重点项目资金。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套取、截留问题;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有关林业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账程序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安排,由局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对相关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账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资金发放情况、结余情况,并对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帐、表、卡、册对应齐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对每个项目开展自查。
2、迎接检查时间为4月16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局财审股,由局财审股形成总结汇报材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是林业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握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2、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资金逐项逐笔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事业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综合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工委管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2、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
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
4、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布置。各单位在自查和检查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2、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与督促整改,强化监督与促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排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对比较严重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办事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办事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主抓,镇(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责任主体。
市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追责问责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名单、村干部及其家属名单、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人口和户籍数据、车辆登记和户籍死亡注销记录、营业税纳税和个人所得税记录、商品房登记记录、农机购买记录、火化登记名单、国有企业人员名单等15项相关比对数据,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需单独提供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数据。
镇(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对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
5月8日前,召开全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印发全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助下,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上旬—5月下旬)
5月8日前,按照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向市纪委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相关比对数据;市纪委录入有关信息数据,运用操作软件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5月中、下旬,各镇(办事处)组织专班,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核查人员签字背书和销号管理。
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各镇(办事处)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上旬—7月上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由党委、纪委进行处理。
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镇(办事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中旬—8月中旬)
各镇(办事处)将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镇(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办事处)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依托政务、村务公开平台,将8个方面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市直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专班对8个惠民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认证认可行政监管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年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局《年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能,紧密结合“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围绕提高认证有效性,以提高获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为目的,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强行政监管,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监管信息互动机制,促进认证市场的全面规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企业,以质量管理体系为重点。具体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方面:重点查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等情况。
2、认证机构方面:重点核查认证机构是否具备认证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认证咨询“一条龙”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其认证的产品或体系是否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是否对其证书做出处理等。
3、认证咨询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年4月初至月底,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宣传材料,部署检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
年5月至8月中旬。深入相关生产企业认真检查企业的认证证书、原料把关、生产控制、产品检验、出厂把关等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认真汇总省局文件要求的内容,按要求向综合业务科报送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由综合业务科汇总后报送市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和企业的处理情况、认证监管有益的经验做法、对改进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请各单位8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及检查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此次监督检查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业务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开展、协调
(二)协调一致,加强配合。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稽查队要按照区域分工,负责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和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14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14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4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成立县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监督检查局。检查小组由各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见检查小组分工表)。
二、检查时间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4年2月12日开始,到2014年2月2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乡镇财务收入方面。1、检查乡镇有无垫税引税行为、预算内收入是否转预算外收入;2、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核销台账,是否按时与预算单位核销票据,预算单位向财政所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时,是否提供所有收费收入均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凭证即是否实行票款同行,有无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行为。3、乡镇是否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款是否缴存入财政局开设的“乡镇财政其它资金账户”统管,是否直接将款项缴存到乡镇的其它账户、是否直接坐收坐支。4、检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收入等资金是否缴入“村账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乡镇财务支出方面。主要检查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制度、现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公务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是否通过“专项资金账户”或“村账乡账户”进行日常性资金收支、税务派出所敬老院有无用白条或三联单在乡镇支取现金。检查乡村报账员个人账户大额支出资金的流向,违反直接支付的要求,乡镇是或通过授权支付形式将大额资金转村级账户或报账员个人账户实行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性资金有无通过“村账乡账户”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银行账户。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虚报支出和套取、挪用甚至贪污、侵占财政资金。
(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方面。1.主要检查各乡镇2013年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检查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计生扶助等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发放,是否进行公开公示等;2.“一卡通”全年是否登记备查帐;3.专项资金账户或一卡通专户是否销户,销户余额的去向。
(四)财政社保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抽查2013年各项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五)银行账户清理方面。2012年1月实行乡镇集中支付后,乡镇是否还保留银行账户,重点检查计生办、劳动保障站等乡镇单位及该单位的报账员个人账户。
(六)财政所档案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财政所一卡通账簿、资金发放明细表、乡镇零余额账簿、凭证的归档保管情况。
(七)根据上财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行督促检查。
(八)根据调研提纲搞好相关调研工作。
四、检查方法
1、对被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
2、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检查、处罚、整改包干负责制。
3、检查组要将乡镇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应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5、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
6《检查报告》、《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分别报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归档备案。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资金应当予以没收的,一律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予以扣缴;乡镇对下达的整改意见在回访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的,检查组将依法收回违规资金,必要时采取停发工资、停拨往来、经费等相应措施。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13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