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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职整改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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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职整改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人民银行 组织治理

近年来,为适应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强和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开始探索转型,职责逐渐侧重于服务组织治理。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入手,分析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内审转型背景下完善内部审计服务人民银行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可见,在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功能,是组织治理、管理和审计实践发展的共同选择。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列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见图1),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侧重为本级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不是上级行直接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具有“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审计关系,因此内审部门主要还是服务于本级组织。二是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均隶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本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存在这样的现实状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三是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受“二元性”影响。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元模式下,内部审计需要平衡多个责任主体的利益,而行长负责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

(三)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一是从属关系,内控监督机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又是内控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以内部审计也属于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安排内部审计制度,是因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等功能,能够通过其作用来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种服务的关系,内部审计为央行治理发挥作用服务,央行治理是被服务的对象。三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对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确认、再控制,能够发现治理结构中的运行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对其进行反馈和督促修正,从而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在组织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时候,又会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治理的需求,同时内部审计也会为适应新的治理结构而改进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内部审计和治理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关系,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设置和机制来提高人民银行的履职效率,内部审计来评价和监督这些设置和机制的绩效,影响决策层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进履职效率的提高,两者都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体现了伙伴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务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具有双重作用。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它能确保执行者按照决策层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释和报告自己行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控制的确认者,监督、评价和改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测试与分析,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充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高效运行。

(二)服务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已日益成为人民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实现“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因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活动中既要充当风险管理的确认者,又要充当风险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风险的识别、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终为组织提供一个高效履职的安全环境。

(三)服务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对于人民银行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也是人民银行在行使职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能力和效果。内部审计虽然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但是随着内审转型,内部审计还要更多的关注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考量人民银行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组织运营是否高效、增加组织价值是否实现了最大化。所以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服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服务于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三、提升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优化组织治理框架,提升内部审计服务效率

内部审计之所以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组织创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在独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议。从2012年由美联储在华盛顿主办的第26届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组年会情况来看,参加会议的18个成员国中,除中国等6个成员国外,其他成员国央行均设有审计委员会,并形成了“在高层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在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优实践”的共识。优化人民银行组织治理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审计委员会,各级内审机构的人员实行总行派驻制,即分支行内审人员直接隶属于总行,其人事权、薪酬和审计所需资金都由总行直接管理和拨付,审计结论和报告向最高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尽可能减少与本级机构平行设置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内审人员直接代表总行行使监督检查权,向总行决策层负责,其权威性和效率性也将得到增强,不再纠缠于问题确认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和,有效节约审计时间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促进央行治理有效运行

资产负债表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效果密切相关,其健康状况也成为评价人民银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一是在审计方式上现阶段应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为辅。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才刚刚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因此首先确认相关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做好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资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外汇储备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等。二是将风险导向理念引入资产负债表审计。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审计,可对审计对象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确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资产负债表领域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时间应以事中审计为主、事前和事后审计为辅。开展事中专项审计既能及时纠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审计只能追究责任、却难以追回损失的尴尬,这也是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关键之一。

(三)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治理决策层实现增值服务

所谓治理决策层,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起推动和决策作用这一层面的人员。在人民银行这一层面的人员是各级行的行领导,通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行领导提高履职工作效率而服务,也可以间接起到提高组织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进内部审计报告格式。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格式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领导的阅读需求,对需要详细阅读报告和不需要详细阅读的主体,可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内审报告可阅读性的问题,可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报告中“亮点”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审计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方便没有太多时间读报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况的读者阅读。或者是借鉴德国央行审计报告中“三色标注”的做法,即审计报告首页为审计摘要,同时将审计摘要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纸张打印以区分不同程度的审计发现,读者可根据摘要内容有选择性的对审计报告进行阅读,突出审计重点。

2.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何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组织治理的具体表现。每年各级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报告中,对反映人民银行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还没有制度来规范如何处理。这样行领导对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就难以形成全面的认识,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可能对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难以整改的问题可能需要行领导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颇具意义,人民银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每年年底向国会报送未整改问题清单的做法,由内审部门定期向单位的行领导提交未整改问题清单,以及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原因说明,同时将未整改问题清单向上一级内审部门报送,最终在总行形成人民银行全系统的未整改问题报告。通过建立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将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对象有效完成整改,进一步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保障审计成果的落实,最终是保障人民银行有效履职。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3).

[2]李惠群,程振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审计监督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1(3).

第2篇

一、基本做法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规范履职评价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评价程序操作,对现场评价的一系列步骤,包括调查问卷、调查取证、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有序进行,对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定性准确,经得起推敲,体现评价的规范性。

第3篇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及作用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大力加强宣传,使辖属机构和单位充分认识到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央行内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能力的需要,是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的关系,既要调动、保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又要争取审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肯定成绩与确认问题的关系,确认问题尤其要客观、公正;三是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关系,在具体处理中可以抓大放小,大事处理、小事提醒。

第4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5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第6篇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7篇

一、认清形势,增强内审转型的责任感

1.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内控管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抚州市中支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努力在深化“”整治、巩固和拓展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党风行风上见实效,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武汉分行党委今年提出,要坚持从“从严治行”的角度去探求加强内控管理的新路径。全辖干部职工深刻地认识到,这种严格的内部管理态势将是新常态,“从严治行”将是新时期基层行内部管理的共同要求,内部审计也必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2.严守“底线思维”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当前,经济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基层央行高效全面履职的任务更加艰巨,内部审计在风险防控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这些风险不仅有内部的风险,也有外部的风险;不仅有业务层面的风险,也有人员管理层面的风险;不仅有资金方面的风险,也有声誉方面的风险。内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掌握风险防范的主动权,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报告,通过监督检查,营造合规文化,将依法依规办事作为规避风险的不二选择,不踩“红线”、不钻空子、不存侥幸心理,切实保障基层央行安全平稳运行。

3.实现“高效履职”需要完善体制机制。新常态下各级行管理层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治理来提高基层行工作水平的需求更加迫切,对于内部审计在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方面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内部审计需要更有前瞻性和洞察力,做到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央行治理。

4.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提升治理能力。抚州中支积极致力于法治央行建设,全辖对于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有效履行央行职责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审计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完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履职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做更多的实践和探索。

二、突出重点,提升内审服务水平

新常态下,内审工作服务于基层央行发展、提升履职绩效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内审部门紧紧围绕上级行和本行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要业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系统反映业务风险和履职难点问题,在促进问题系统整改,推动机制和制度完善等方面发挥保障服务作用。

1.提高审计创新能力。各级内审部门要紧扣央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管理要求,坚持创新与传承相结合,用变革的眼光审视现有工作的不足,用创新的理念引领思路、谋划措施、解决难题。进一步深化转型实践,积极探索新的审计领域,满足业务创新风险防控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组织管理,通过跨区域审计的形式,逐步建立支行之间的横向合作机制;进一步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加快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适应业务系统不断集成的实际。

2.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标本兼治为目标,通过深度揭示问题、系统分析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充分发挥内审独立视角、客观评价的专业优势,从微观上发现问题、揭示表象,在宏观上分析成因、追溯源头,要提高问题分析的针对性和关联度,把找问题、查原因、提建议、抓整改、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内审工作更加贴近各级行管理和业务发展大局。

3.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内审成果运用是内审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内审服务组织治理的重要途径。坚持突击检查和后续审计的精准结合,精简程序,突出重点,全面关注审计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审计整改,防止屡查屡犯。全面普及审计成果“四挂钩”制度。力争在全辖范围内实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年度考核、干部政绩考核与任用、以及廉政建设相挂钩,推动将审计发现作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干部任用、创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深化审计监督影响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4.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内审工作要围绕中支党委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从而实现内审工作价值的最大化,在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内审工作质量,以落实整改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内审部门通过自己的检查指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站在管理层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管理层服务。一是提供决策服务,为领导及时提供可靠的审计资料,同时做好综合、对比、分析,为领导者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提供管理服务,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微观信息,从中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给领导提出管理建议;三是提供绩效考核依据,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全年内部控制管理状况的检查评估,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参考。

三、聚焦增值,推进内审立体转型

1.更新内审理念,转变工作重心。内审工作要把抓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作为首要的职责,更新内审理念。通过开展内审工作,把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将问题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的将问题在暴露之前发现并纠正过来。只有这样,内审工作才算做到位,才为组织增加价值。加快审计创新步伐,积极推进审计转型,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查错防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变;二是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三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鼓励、支持内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其他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为他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2.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实施的审计项目要突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覆盖性等特点,从行政执法、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各条线出发,保证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恰当的进行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谋士”作用。利用审计每个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影响带动其他单位,使其从中得到教训,以收“举一反三”之效。全面落实日常审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基层行的真实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审计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内审机构要在行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向行长负责,建立完善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直接向行长报告的机制。完善内审反馈报告、后续跟踪审计问责、系统内部审计通报和内审工作联席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而建立起上下左右多层面联动的监督整改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内审价值效能。树立服务意识,善于为审计对象出谋划策,在节约成本、改善管理程序、方法等方面提供建议与参考,为审计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

4.注重成果运用,实现价值增值。做好审计整改落实,真正发挥内审工作的内在价值,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计工作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限期落实整改。然后,根据整改报告中的问题逐条、逐事、逐笔进行后续审计,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促和再次后续审计,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其次,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以审计告知单的形式分别抄告各业务部门,建议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以外,不断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使其能涵盖整个业务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最后,为进一步树立审计服务大局的理念,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实现全行共享,从而提升审计工作对经营风险的防控能力与监督效果。

第8篇

【关键词】风险 零容忍 合规

作为银行业面临的三大风险之一,操作风险防控一直是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是风险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努力的目标。目前关于操作风险防范的理论多种多样,其侧重点和实际效果也各不相同,本文从社会学的“破窗效应”和“零容忍”理论入手,简要探索了其在银行操作风险防范中的运用。

一、“破窗效应”与“零容忍”理论概述

“零容忍”政策的理论依据是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破窗效应”。该理论指出:如果社区中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了自己可以任意破坏的心理暗示,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会给人一种社会无序的感觉,整个社会治安状况随之逐步恶化。“破窗效应”显示,如果有人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而没有受到严厉制止,那么就会给群体一个心理暗示,造成所有人对某些错误的漠视与纵容,并将这个效应在周围人群中扩散,导致小错酿成大错。

“零容忍”打击犯罪政策,是指通过对轻微犯罪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以预防更为严重的犯罪,并最终促使犯罪率下降。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严格执法,它主张采取主动进攻的警务策略,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不贷。二是重视打击轻微犯罪,它主张防患于未然,决不姑息任何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

二、用“零容忍”防范操作风险的“破窗效应”

尽管“破窗效应”和“零容忍”侧重于社会治安管理,但对于银行操作风险防范仍然具有借鉴作用。操作合规与否,往往与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有着互动牵连关系,三者共同构成了机构的合规操作氛围。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可以形成一定的环境制约,提示“零容忍”的政策导向,迫使人的行为更加合乎按章操作的规范和要求,促进合规操作;反之,不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则会诱导和放纵不规范行为,弱化环境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这也说明了,在业务水平既定的前提下,同一个员工在管理规范、作风严谨的机构与在管理松散、操作随意机构的操作规范性为什么会存在显著差异。

哲人培根曾经说过“没有执行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风险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加重视,低风险的违规操作可能会给不良动机者提供趁虚而入的便利,容易引发作案动机,诱发案件风险,负面影响严重。要破解“破窗效应”,解决大的问题,必须从最小最细节的地方着手,及时主动发现“破窗”,即时出现,即时修补,把风险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消灭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破窗效应”。

(一)灌输理念,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产生的根源在于合规理念的缺失,在于“重发展轻管理、重指标轻合规”等不成熟的经营理念。实际上,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多么先进的系统,最终都需要人来执行和操作,如果放松对员工尽职观念和责任感的教育,很难控制住风险。因此,我们需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坚持业务发展与规范操作并重的经营理念,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知风险管理文化,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主动规范职业行为,全面增强合规意识。

(二)厘清职责,强化履职履岗能力

管理人员履职履岗是否到位与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很大关系,他们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如果因为“重发展轻管理”而疏于防范,把“零容忍”变成“泛容忍”,风险防范就会失去最有效的手段和最有利的时机。首先要从风险管理的关键人员抓起,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次是抓好关键人员履岗履职的检查和指导,纠正他们事必躬亲、无所侧重的做法,督促提醒他们正确、高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加强培训,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遵章的前提是“知章”,只有知道才能做到。针对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要强化对基础规章制度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和各环节风险点,对于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首先要加强对员工操作流程的培训,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另一方面要强化岗位责任观念。管理人员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教育培训员工的职责,员工需学深学透本岗位制度规定,并正确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养成遵章操作的习惯。

(四)重视整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为杜绝“屡查屡犯”,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时效性,我们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检查连带责任制,对检查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二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逐级建立并上报检查问题的汇总分析和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管理建议,杜绝问题反弹和重复;三是探索事后抽查与事中监督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尽可能利用各种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后台数据对比,提示风险线索,配合现场检查、录像抽查等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

第9篇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主要有几点考虑。首先,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催生了一系列重大金融理论和实践变革,中央银行在逆周期调节、宏观审慎管理、系统性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广泛公认。其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后危机时代的履职要求,提出推动“两管理,两综合”的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在加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基础上,逐步开展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工作,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鉴于此,积极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中央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是保证货币政策传导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的切实保障。第三,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央行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改善履职环境,有力地保障云南省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和发展。对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新设或在营机构,能够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获得人民银行提供的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为云南省金融体系功能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不断壮大、金融安全不断提升贡献各自的力量。第四,从各级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反映的情况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国家和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和法规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仍有必要通过系统、全面、规模化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来加以引导、规范和改善。上述情况都表明,开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执法大检查,既是人民银行自身正常履职的工作需要,又是进一步夯实云南金融发展基础,支持云南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

记者:请问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证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展开,在既确保检查质量的同时,又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是推进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是实现“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对辖区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发展,皆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同时此次检查是银监分设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业务最全、机构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现场检查。依据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首先,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检查纳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来抓,专门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州市积极参与和配合,并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据此,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检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积极响应,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次,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两级联动、同步进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提升检查技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全省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实行了七个方面检查标准的统一,各检查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环节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准备工作中多次强调检查结果,要求综合执法人员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从被查单位反馈的情况表明,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没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维护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方面,建立了以纵横两线为依托的检查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的畅通渠道,确保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的开展。第四,在州市层面的综合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探索了异地交叉检查的新模式,来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表明,州市人行异地交叉检查,实现了检查权与处罚权的分离,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最佳成效。

记者:请周行长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部署了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发了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机关、各州市人行、昆明各县(市)人行抽调341人组成19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6日开始,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338个网点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八项业务,昆明地区还开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调查。据统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期间,全省19个检查组共开展进场会谈182场次,调阅资料46354份,询问证人1900人次,调取证据11942件,离场会谈173场次,归档文书182份,形成《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等400份,查出问题228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20份。共对110个银行金融机构罚款258.7万元,其中:支付结算业务96.2万元、征信管理63万元、反洗钱42万元、国库35.2万元、金融统计18.5万元、货币金银业务3.8万元。给予警告161家次,约见谈话128次,通报39次,风险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见2281条。昆明地区金融信息安全调查发现风险点352个,风险提示22份。

记者:请周行长谈一下,此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何裨益?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只是众多促进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方式中的一种,检查不是最终的目的。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拟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检查、合规处罚等方式,切实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从全省反馈的情况来看,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实现在地方党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统有威信、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上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促进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增强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认清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落实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从人民银行的协调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金融机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问题“促整改、促规范”,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了内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性、制度执行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纷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从检查取证到后续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期间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所辖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基础,确保经得住人民银行检查。据统计,整改期间,共计有125个被查金融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处理,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63.6万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处分112人次,通报批评个人68人次,通报批评机构网点20个,内部绩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减绩效3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在有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同时,人民银行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的权威和形象也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提升。如普洱市、大理州分管经济的副市长、副州长多次亲临检查一线看望慰问检查组,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于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对待人民银行的业务监管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妥善处理好经营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立足省情,放眼未来,抢抓机遇,发展共赢。

第10篇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高了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所开展的履职绩效审计、专项审计中,全面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风险量化评估方法体系。按照“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理念,开展风险量化评估。同时将风险评估与内控管理紧密结合,密切关注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合理运用风险矩阵图确定风险评估系数,准确评估剩余风险,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剩余风险的大小与部门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性呈反向变动原理,确定被审计部门内控机制的有效度。这些审计方法和审计理论的运用,精确地对各业务风险分布,尤其是潜在性风险的分布进行了量化标识,为落实整改提供了更精准、更全面、更具体的依据。(二)风险量化评估体系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审慎全行工作中支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支行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从宏观上采用了包括了决策管理、目标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金融管理和服务及资源管理6大类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审计”的思路,在6大类指标分类中分别建立如货币投放率、决策落实率等重要性、关联度高的微观指标,从具体业务开始全面进行绩效审计评价。这些指标几乎涵盖支行所有工作,能够有效、全面、彻底地清查出风险点,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实施整改时确定朝什么方向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才是整改到位、整改后需维持在什么水平才能既体现经济性又保持风险最小化提供了较为精准的参照标准。(三)问卷调查、约见座谈等转型探索为整改工作开辟了道路在转型探索中,我们高度重视与被审计对象的磋商交流,通过问卷调查、约见谈话等人对人、面对面的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素质、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从被审计部门的角度分析该部门的风险分布及为何会分布在这些点上,最大化反映实情。我们坚决摒弃过去“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关系,树立“内部医生”的形象,以推心置腹的方式与座谈对象进行交流,让被审计部门认识到我们的审计目的在于推动和帮助,让他们真正认识、承认、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整改开展前,我们集中召开会议,进行细致的磋商交流,共同研讨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这样的磋商交流机制强化了被审计部门对平时不注重的细小问题和隐性风险的重视,有利于树立在整改过程中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落实整改的执行力。

二、评估整改实效,反思成果转化

内审转型是一条充满希望、挑战同时兼具艰辛的道路,我们竭尽所能、全力以赴地在这条大路上前行着。在收获满满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我们的辛劳成果在部分程度上未能得到彻底、充分的运用,以转型促发展,以转型促进步的心愿还未得以实现。(一)务实效果不明显转型路上我们发现,内审转型工作在内审系统内部开展的风生水起、如火如荼,却没有引起其他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墙内开花,墙外不红”的现状难以将成果转化为实际推动力和生产力。内审成果的转换大部分集中于理论探索和调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疏于强调和重视,甚至存在审计的结果难以整改、无法整改的问题。转型工作存在着“为了转型而转型的”现象,未上升到推进全行治理的高度。(二)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转型相关项目的制度、方案和辅助规定大多集中在项目方案、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缺乏一套完整的、有监督作用的审计后续工作制度规章。目前的整改措施仅仅停留在按照被审计对象发现问题的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却对整改到位与否,整改情况的跟踪疏于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缺乏约束力造成了整改落实实情的不确定性和低执行率,大大削弱了内审转型工作“审计一点,整改带动一片”的初衷。(三)内审人员理念单一内审人员在深化内审转型成果的时候,几乎把全部的重点放在了撰写审计报告和转型调研材料,对于项目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度分析和评估,而在整改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意见也疏于强调和突出。审计人员的转型理念停留在做好转型项目、撰写优质报告、深化理论成果上,没有树立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进、评估、监测的意识。理念上缺乏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E审计“思路的务实性认识。

三、推进转型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

第11篇

【关键词】审计成果;运用;建议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研究审计成果运用,某种程度上来说,关乎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计, 以审促管,以管增效,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审计成果运用仍属于薄弱环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运用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进一步促进人、财、物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内审职能。

一、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意义和作用

1.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可以发现并改善组织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发现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弥补制度的漏洞,织密制度的笼子,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及时警示谈话教育,帮助被审单位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有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改善提高的良性循环。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管理、职责履行、财务收支等的审计,提出管理中的意见,只有通过审计成果运用,可以及时预警、发现、纠正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中潜在的各类风险,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基层央行科学高效履职。

3.有效的内部审计成果可以促进审计作用的发挥,提升审计部门的权威。审计成果的运用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使得内部审计真正在人民银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

二、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服务性”不够。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不够,大多数按照上级行下达的审计工作安排拟定审计计划,未能深入调查了解被服务部门的需求。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以及风险点的关注度不够,缺乏全局性的审计工作规划。

2.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韧度”不够。审计成果的运用通过审计报告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开展整改。而审计部门随即开展下一个审计任务,对于上一个审计成果的运用与否,后续跟踪随访不够,未能做到及时的有效监督。

3.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深度”不够。个别行对内审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拖延纠改,存在审计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或有选择地作象征性整改,对审计处理决定置若罔闻,或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地整改有关问题,审计成果运用效率较低。

4.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广度”不够。当前大部分审计成果的运用还仅仅停留在个别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上,结合同类审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提炼的较少。部分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往往可能属于组织管理体制或者制度层面的问题,本质原因得不到解决,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无法做到标本兼治,存在屡查屡犯现象,尚不能很好地做到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做法及建议

1.科学编制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根据被服务部门需求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审计服务。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审计需求座谈会、上门访谈等多种方式,向单位领导及全辖各单位调查了解管理中存在主要风险、重大漏洞以及当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或需求。并结合上一年度风险评估与审计整改情况,形成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现审计需求的滚动式管理。

2.加强审计精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是要发现问题、找出风险点,为业务管理部门提供既治标更治本的整改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响应态度,而积极的态度源自于审计人员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建议。审计工作中不仅要强调发现线索和分析问题,还要反复锤炼对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此为突破口,提高审计质量和被审计单位认可程度。

3.开展综合分析,实现成果分享。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及时召开审计结果分析反馈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此外,还应及时总结项目经验,编制、编写审计案例或信息、论文等,作为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的重要资料予以保存,以备交流或参加点评。加强战略性的汇总分析,形成一些跨年度、跨审计类型、跨审计对象的审计分析报告,帮助管理层判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中的风险分布和严重程度。

第12篇

一、目前内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开展是严谨规范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间要求,督促被内审单位逐一对照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有的内审检查能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努力做到从根本上杜绝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但实际执行中,屡查屡犯行为时有发生,这次发现问题整改了,下次内审检查时同类问题仍然会发生,依然不能有效杜绝。主要表现是:一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与被内审单位和部门决策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未认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二是内审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之中形成的人情观念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这与内审检查人员宏观大局意识、政治业务素质、新业务培训提高速度,以及内审独立程度、被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三是内审宏观性、全局性目的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个内审项目完成后,要求被内审部门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内审工作就算结束,内审绩效、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四是对被内审部门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监督控制机制,“见子打子”,存在问题已经整改,措施已经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即算完成。五是缺乏内审综合分析。内审不仅是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更重要的是分析存在问题产生原因,从制度执行层面、业务操作层面、制度缺陷层面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落实制度、落实管理与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目前这些方面存在薄弱,需要在内审转型工作中尽快改进完善。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

内审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是最基本要求,对存在问题原因站在宏观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操作层面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减少或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议修改完善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有章难行的建议等,这样才能发挥内审效果和内审成果利用的作用。目前,实际内审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内审分析主要可以归纳为:

(一)重视不够

上级和本级指导及监督检查不到位,检查程序不严格,检查质量不高,对待发现问题不严肃,对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检查监督制度不落实,甚至流于形式。

(二)责任感不强

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危机感、紧迫感缺乏,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对内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对内部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

(三)制度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不以为然

部分业务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意识淡薄,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不以为然。不重视日常的业务制度学习,对规章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对新制度、新要求、新流程不学习、不接受,甚至存在以习惯或信任替代制度执行的不良行为。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警示教育不落实

不能对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处理不严肃,处罚不严格,导致屡查屡犯问题难以彻底根除。

(五)部分制度难以落实

如部分分支机构公楼建盖年代较早,硬件设施不配套,发行库与生活区未分离,没有达到五分离要求,部分地区人员紧缺,专职保卫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这些内审分析都准确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但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管理高层重视并采纳,从制度建设、操作层面“查错纠偏”方面重“查错”轻“纠偏”仍然存在薄弱。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急需健全完善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主要原因还是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方面工作薄弱。

内部控制评价是人民银行所有业务活动的全过程,重点是单位内部最容易发生风险的失控点,主要集中在直接管人、财、物、权力的重要岗位或环节上。内控评价是对各职能部门为完成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评价。目前人民银行一项内审工作结束后,出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后续跟踪内审监督,深入一些的写出内审调研分析,内审工作就算结束了。

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收集、分析及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信息沟通交流,及时纠正偏差、防范风险、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分支行业务运行和管理效能。由于人民银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针对的是被内审单位,只有内审人员和涉及的相关管理层知道内审情况。目前,在内审信息沟通交流,容易发生风险点的警示,及时纠正偏差等方面缺乏有效渠道和平台。在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注重实效,促使审计成果更好地转化和运用于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上存在薄弱。

内审分析首先是明确目的和重点,让管理决策层更便捷、客观地看到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目前,内审工作在查找问题方面成效较高,而在分析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方面,急需加快内审转型。如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履职情况怎样?贯彻货币政策、金融管理、金融服务方面怎样?容易发生高风险的财务、基建、发行、国库等控制状况如何?制度执行中为什么有的问题屡查屡犯?有的分支机构为什么领导、职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如何在制度层面、操作层面、风险意识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内审分析在进一步分析的深入程度上不够,原因找到了,如何解决没有从风险防范机制上有效落实,表面原因下面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分析不够。制度健全完善、操作层面规范等意见和建议通过何种渠道交流、沟通?解决问题的指导性建议被采纳和使用的渠道和平台是什么形式?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明确。

四、建议

第一,从宏观和全局角度出发,积极解决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不够的问题,切实与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考核、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并落到实处。

第二,从制度执行力层面切实解决责任感不强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管理层、经营层权责明确清晰,激励奖惩分明,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

第三,尽快搭建内审信息沟通交流有效渠道和平台,通过沟通交流促使内审人员能够站在全局高度审视内审工作,提升业务素质和业务技巧,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内审成果有效运用。

第13篇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

近年来,辖内县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履职方式创新,较好地发挥了中央银行“神经末梢”的作用。

当前县支行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状况堪忧。一是人员总量不足减员快。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支行长时间停止新进行员,2003年以来银监分设,加上到龄退休多,县支行减员速度明显加快。按此趋势,5年后将进一步减少。加上人员老化长期病号意味着支行实际可用人员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个岗位,大部分员工身兼数岗,一个股室对口上级行多个部门,常常疲于应付。 二是结构不优改善慢。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35岁以下的占比不到9%,46岁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内的超过38%,虽然近年来,人员结构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较慢。三是优势不再留人难。银监分设后,县支行监管职能削弱,行政管理职能逐步淡出,支行发行库撤销,在金融系统的权威下降。此外,相对于金融机构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员工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员工失落感较强,跳槽的年轻员工较多。

(二)履职障碍较多。一是职责定位欠明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台,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支行在履职过程中缺乏方向感。而县支行对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给人民银行,包括证券、保险甚至民间融资问题都要人民银行牵头去处理,这种“牵头”既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职责履行欠底气。在传统业务方面,桑植县撤消了发行库,不仅难以掌握辖内货币流通情况,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反映强烈。在新职责方面,有的县支行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等工作感到难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业务的检查人员,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底气不足。

三是业务系统欠整合。据统计,目前县支行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达60多个,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门的业务系统也只能满足某一方面的业务需求,部分业务系统平均每月业务仅仅1笔,个别系统如支票影像交换)使用频率更低,但每天必须开机登陆。

((三)管理机制不活。一是业绩考核办法偏繁琐。中支对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琐,不仅有日常考核,还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个科室都对支行进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资源。

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僵化。首先,晋职晋级遭遇“天花板”。受机构层级和职数的限制,县支行行级领导大多只能到正科级职务,股长任职多年也难以提任副主任科员。其次,薪级待遇存在“大锅饭”,奖励性工资的分配过于简单,职务职称之间、不同岗位之间差别小,与绩效考核联系少,导致争先创优风气不浓。再次,退出机制难破“铁饭碗”,即使对长期违反劳动纪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也难以处置。

三是费用保障机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费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涨幅,总量偏紧。从支出看,除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等刚性支出外,还面临着来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摊派,费用缺口较大。为弥补经费不足,县支行主要以经理国库等名义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风险隐患不少。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项构成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全面识别、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总体层次不高。解决这一维系各级行健康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开拓思维、拓宽视野,从组织架构、治理层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库款管理压力较大。目前某县支行发行库房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达不到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加之电视监控设备需经常更新,安全管理难度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货币发行量较快增长与库容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行基金堆码过密、过高,监控死角增加等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资金安全隐患较多。由于人手紧,县支行会计核算岗位都难以落实强制休假制度,违规代岗在所难免;部分要害岗位使用合同制人员,容易滋生道德风险。重要业务系统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员及内部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难度加大;支行员工朝夕相处,容易出现管理讲“感情”、不讲制度、不讲原则的现象。一些支行长期使用合同制人员,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劳务纠纷。通过对支行开展行领导履职审计和发行业务及管理风险导向审计以及“三查五看”活动,发现支行业务操作存在以下问题:调账、暂付款项列支未经会计主管审批、报账凭证、现金使用不合规、发行库入库凭证欠规范。

二、更新理念,强化措施,提升质效

(一)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内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业务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根据统计分析,近些年人民银行系统内控安全案件高发部位仍然是县支行。县支行由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诸多因素在风险隐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是内控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视内控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抓好内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借用伏尔泰说过的一句话: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层人行有效履职的基石和支撑,不在于创新亮点而是内控安全。把内控安全比喻为基层人行履职的“压舱石”和科学发展的“定盘星”一点也不过分。

二是强化敬畏意识。内控制度是带电的高压线。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红线,不能触及底线,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习惯代替原则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中支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问题意识,善用底线思维,培育认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主动排查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业务差错,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转。

三是强化认真意识。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浮躁心态,强化制度执行、力求制度落实。在日常业务操作中,要增强合规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制度执行中要认真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只认制度不认人,不当“好好先生”,严肃处理违反业务规章、行纪行规的各种行为。

四是强化担当意识。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担当,没有担当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担当,就不能从事内审工作,不敢担责,就不配当内审干部。内审人员首先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于违规违章行为要敢于暴露,敢于处理,对自己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风险苗头、矛盾和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级。县支行党组用人选人要坚持“看票不唯票”,优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担当的干部。

(二)强化“四项职能”,将内审转型不断引向深入

1、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内审的防御功能。

内审是一张内控安全的“试纸”,他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要遵循风险导向思路,更新理念,运用逆向思维,超前思维和博弈思维推动转型实践。

2、突出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内审的监督功能。

3、突出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建设功能。

一个项目,两项任务,两项成果)

4、突出转型功能,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创新功能。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确保安全高效履职

1、正确处理安全与争创的关系;

2、正确处理主审与被审的关系;

3、正确处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

4、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努力塑造四个特质,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文化

1、立足公正立场,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公正是内审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审计工作者履行职责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正的含义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以及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扬公正之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章制度为准绳,把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和实处,始终严守内审工作制度。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情况,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从社会公平和效率效益出发,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2、坚持严谨特质,深入细致、准确有效。严谨是内审工作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严谨细致的作风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一方面,严谨细致要贯穿互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在开展审前调查环节,要深入摸清被审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环节,要谨慎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在搜集证据、编制工作底稿环节,要保证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取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写审计报告环节,要注重听取和慎重对待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意识,积极采纳被审计对象的正确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识建议应做到准确有效、切实可行。

3、鼓足创新动力,更新理念,转型提质。创新是内审转型的动力。内审转型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打破“常规”、改变陈规陋习的过程,要将改革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思路、内审模式、内审手段、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中去。在审计理念上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审计目标上,由注重结果向重在治本上转变;在审计内容上,要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在审计类型上,要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为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转变。

4、发扬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奉献是内审的精神源泉。在内部审计文化的构建中,奉献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为内审实践以及内审工作转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为一名优秀内审人员,要做到无私奉献,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职要求,始终保持和平心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要积极面对日常工作的平淡与枯燥,正视内审工作的困难,认真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自愿、积极、主动地践行审计职业规范,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三、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履职底线

(一)坚持内控优化,增强风险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支行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上级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采取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增强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筑牢内控思想防线。健全内控制度。从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的学习

与培训,增强执行制度的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执行。各县支行要按照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要根据授权审批、重要岗位分离等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加大对各项业务特别是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系统平稳、安全运行。不放过一个问题,不留下一处死角,不忽略风险,不遗留一处隐患。

(三)改进监督模式,确保问题整改。启动约见谈话,制定中支审计发现问题约见谈话制度,确保辖内县支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杜绝严重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本着下查一级与本级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支行进行全方位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力度。各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14篇

一、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宏观环境

近年来,推动内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已成为业内共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IIA2012~2016年全球战略规划》明确指出,内部审计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作是有效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IIA在未来可预期的10~15年的长远目标。2014年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帮助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已不局限于单一的查错纠弊,拓展内审成果运用平台、发挥内审增值作用已备受重视,预示着内审成果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基层央行正是顺应这一趋势,将推进内审成果运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审工作的重心,不断扩大成果运用广度与深度,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内控等多方面创新思路谋发展,切实推动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履职能力取得新突破。

二、内审成果运用使组织风险管理更

加有效。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指出,管理层对构建组织风险管理框架负有最高责任,提供风险管理的目标与要求;内部审计则对运行框架负有关键支持责任,提供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两者同样重要。在基层央行审计实践中,内审部门收集归纳了履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成为一道屏障,对规范业务操作和约束内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内审成果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绩效空间、加强内控建设、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可及时预警各类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央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实施组织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保证。

内审成果运用使内部审计工作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央行内审成立初期,主要以账项检查方式查错纠弊、堵塞漏洞,被动地应管理层要求在设定范围内提供确认服务。随着内审职能扩充,微观控制(从自身出发,为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与宏观控制(从全局角度,关注央行及其所属机构是否遵守并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已实现一体化。央行内审工作必须广泛运用已取得的审计成果,转向风险导向形式,将审计关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并覆盖组织所有活动,才能帮助管理层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责任,全面识别组织风险,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成本,进而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三、推动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微观基础

理念转变是环境要素。目前,人民银行党委、内审部门、被审计对象三方对审计工作的认知都发生深刻变化,为推动内审成果运用提供了必要条件。就人民银行党委而言,随着外部检查日趋严格和社会公众对央行履职期望值的不断提高,内审部门因广泛的审计领域、合理的审计评价、可行的审计建议,成为值得信赖的顾问就内审部门而言,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内审全面转型结束后,内审转型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风险、控制、绩效、治理、增值一体的审计理念已深入人心,内审人员能以组织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作为判断标准,努力多方面推广运用审计成果,确保审计增值作用最大化;就被审计对象而言,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管控日益严格,对内审作用的认知度逐渐提高,普遍重视审计发现问题,从我被审计转变到我要审计,主动邀请内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机制健全是现实基础。良好的机制能促进变革、稳定变革,自发地调整策略与措施,实现成果运用、内审增值的目标。一是构建分析机制。开展研究式审计,结合项目开展调研,在发现问题基础上深入分析,揭示深层次风险,在审计意见和建议上更具高度和深度,实现一个项目、两项成果。二是坚持交流磋商机制。通过征询意见、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磋商和协调配合,强化内审监督与业务管理的互动,共同探讨改善管理的具体措施。三是健全内部管控机制。通过过程介入、实时监督、提示风险、成果共享等机制,拓宽成果运用领域,树立内审部门在央行治理中的威信。

四、手段丰富是技术保障。

一是信息化审计提高了成果运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外汇管理、货币发行、国库、预算管理审计都涉及大量数据处理,通过ACL、EXCEL、ACCESS开展数据分析,有效增强审计部门风险分析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是风险评估提高了成果运用的科学性与准确性。2015年全国副省级以上分支行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对人民银行24项职能99项业务领域进行风险量化,合理运用风险矩阵确定风险评估系数,准确评估剩余风险。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剩余风险的大小与部门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呈反向变动,确定被审计对象内控机制的有效度,精确地对各业务风险分布,尤其是潜在性风险的分布进行量化标识,提示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从而为人民银行党委决策和业务部门管理提供更精准、更全面、更具体的依据。推动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路径选择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参与组织治理的运行机制是:内审部门根据任务和目标,识别评估风险或绩效改进事件;业务部门根据审计成果设计改进措施并执行;内审部门检查监督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分析差异及例外事项;进一步完善。基层央行可通过评价型、控制型和增值型三种途径推动内审成果运用,达到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要求。

评价型审计成果运用。内部审计评价是指内审人员依据严格的审计标准对业务运行、管理活动及效果进行合理分析,并给出对不对的评价。评价型审计是内审工作的本源,重点判断合规性、安全性和合法性,通过对政策执行、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基层央行履职合规性评价提供依据,进而有利于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控制型审计成果运用。控制型审计成果运用侧重于风险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推行风险导向审计,实现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内审风险评估将央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是对组织中各类风险进行控制,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风险,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增值型审计成果运用。内审部门是监督部门,同时也是服务部门,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确认和咨询两种。确认服务即对被审计对象相关业务进行确认,通过审计确保被审计对象在内部控制、业务管理方面的正常运作,并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提高运行效率而增加价值。如审计分析评价再贴现工具在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金融服务方面的效果。咨询服务涉及内容较广,可通过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向其他内设部门提供内控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培训、财务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实践以合肥中心支行为例

一是点面结合,建立业务条线风险防控与综合风险评价机制。一方面,建立业务条线风险防控机制。审计中跳出就事论事式的窠臼,注重从风险、内控、绩效角度分析问题,在业务制度、管理机制层面提出建议,筑牢业务条线管理基石。另一方面,建立综合风险评价机制。连续两年开展内审综合分析工作,系统整理审计发现,提炼典型性、风险性和潜在性问题,作为业务工作会议的参阅件,引起业务部门和地市中支负责人高度重视;搭建与分行信息共享平台,传达分行履职和离任审计意见,推动业务处室将内审意见贯彻到全省业务工作部署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是奖改并重,建立褒奖激励与跟踪整改长效机制。一方面,建立褒奖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内审工作,两年来审计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目标量化考核、绩效评先评优、风险监测评估、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广泛运用。另一方面建立跟踪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审计跟踪整改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审计跟踪整改台账、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实行内审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实施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立足业务条线加强对全省的督促和指导,提高审计整改权威和效率,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成果有效应用。

第15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优化

党的十以来,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出台,中央和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履职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外部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总行也明确强调各级行内部审计要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关注重点领域,抓住重要问题,防范重大风险,以免影响人民银行的整体履职效果、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作为央行枝叶的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如果不能发挥好内部审计应有的咨询与服务作用,一旦把不好关口而发生各类风险,将会对整个人民银行系统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

要把好内部审计这道关,就得筑牢内部审计质量这条内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指内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基层央行衡量内审价值的重要指标。对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我们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要结合实际确保全面

审计项目是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完成审计项目是内审部门和人员的基本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抓住了各项工作的关键。科学编制项目计划,一是保证一定数量。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中支党委、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能审必审,凡审必严。二是突出重点项目。基层央行要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风险隐患易发部门及业务,精心选择重点范畴,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开展重点审计,并根据党委了解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需求,查审审透。三要拓展符合央行业务变化和发展的新业务审计。根据人民银行业务高风险或新业务开展审计调查或跟班作业,提出审计建议和需关注的风险,从治理层和制度建设上做好审计的咨询作用。

二、夯实现场审计,查深查细具体情况和问题

确保审计质量,重在现场实施。一是注重审计准备,如:摸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审计方案;多角度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立方面内容进行搜集,梳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或操作规则。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从不同角度观察了解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突出现场审计效果,抓实打牢工作底稿,对看到的问题和情况一一进行罗列,病梳理各类问题之间的关系,理清被审计事项发现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他人复核性审计、确保证据确凿,查处准确。对外来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重点、热点问题有情况反馈、有证据、有落实。

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倾听艺术。一是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了解单位工作发展方向、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亮点工作,建立被审计单位总体印象。二是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员工及相关单位等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关注的热点。三是通过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联系纪委等部门,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获取信息。四是仔细听取财务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问题的解释,捕捉其中存在的漏洞。

确保审计质量,突出询问技巧。在询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主动掌握住话语权,寻找到突破口,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奠定基础。根据合适的时间对应该问的人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询问。在审计过程当中,通过询问得到的线索,罗列出需要去关注的一些问题,问答过程中不断激发自己积极探索答案,发现疑点。

确保审计质量,关键靶向定位。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及时分类归纳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线索和信息,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开展审计。不仅要保证线索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更要找出问题的实质根源,即线索与审计目标的关联性及所反映问题的客观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提出建议的可操作性。只有判断准确到位,才能找准审计重点,进而发现问题,也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以符合优秀项目要求为检验标准,做实做细每个审计项目。

三、精准审计定性,确保程序合规,规避审计风险

内审部门在审计定性时,一是要充分把握审计定性的严谨和审计证据的适当和充分。可从不同来源和渠道获取审计证据来判定一项管理决策信息是否正确。二是审计定性要严格区分违规行为的不同层次。审计定性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审计结果,文字语言是否确切,措词是否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所以审计组在起草审计定性文书时应规范审计定性的用语,这对保证审计定性的严肃性和提高审计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强化审计定性程序管理。一是对详尽的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审计情况、发现问题和相关依据进行梳理归整,提出尊重事实、合乎制度的初步定性,二是审计组在事实确认环节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充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三是审计组在接到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适时开展会议讨论,审核审计组的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的准确性,讨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作出正式定性。

四、审计建议要实际可行,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好的审计建议可以树立央行内审客观公正的形象和威信,审计建议事关审计工作的成果运用、事关事后整改和审计价值增值,对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往往泛泛而谈不接地气或者查出问题多,审计建议少甚至建议与问题向脱节的现象,导致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整改效果大打折扣。从审计质量的把控上看,要有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审计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谨记内审工作的目的,当好本级党委的“眼睛”、“耳朵”,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增强自身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判断的能力;既要站在管理层和全行的高度来客观分析审计事项,又要站在被审计单位和具体审计事项层面,思考和分析审计发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分析和判断,实事求是地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翟千千.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张静,朱庆,王松.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思考――基于对境外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J].审计研究,2014,02: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