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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体化教学资源,问卷调查,访谈
一、立体化教学资源的涵义及其体系结构
(一)立体化教学资源的涵义
教学资源是指向教师、学生提供的教学内容及其存储形式,是帮助个人有效学习和操作,影响和改变学生认知结构发生变化的外部条件。立体化教学资源是立足于现代教育理念和网络技术平台,以传统纸质教材为基础,以学科课程为中心,以多媒介、多形态、多用途、多层次的教学资源和多种教学服务为内容的结构性配套的教学出版物的集合,是数字化时代教学现代化的标志,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网络化,优化教育资源诸要素配置的重要途径。
(二)立体化教学资源的体系结构
根据我国目前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的现状,一般将其体系结构描述为教学包、教学资源库和学科(专业)网站三个层次。
1、立体化教学包。立体化教学包是以课程为单位,将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而形成的以纸质主教材为核心、以相应的辅助出版物为配套的多功能、多媒体、系列化的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实施方案。就内容而言,立体化教学包一般包括主教材、教师参考书、学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电子教案、CAI课件、网络课程、电子图书、试题库、案例库等。教学包的产品形态和表现形式主要有纸介质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等。教学包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机地结合,进行一体化教学设计,呈现包括纸质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等多媒体、立体化产品形态,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优势,满足多种应用需求,支持多种模式的教学环境。教学包中这些内容相关、表现形式各异的教育资源,既有重复和强调,又有交叉和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教学资源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2、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是管理教学资源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它将教学资料以知识点为单位,按科学的存储策略组织起来,以光盘或网络服务器的方式,给使用者提供满足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教学需要的知识单元素材和媒体素材。为了加快高校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启动了大学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该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大部分骨干专业和基础课程都已建成了自己的教学资源库,丰富了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在重视教学内容和教学设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的教学辅助手段,为广大教师提供了高质量、高水平、内容丰富的教学基本素材与优秀的教学示范课程,促进了优秀教学资源的共享和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3、学科(专业)网站。学科(专业)网站是出版社根据相应的教学层次、学科、专业和领域建设的服务型、综合性的网站,内容包括信息服务、资源服务和教学过程服务。网站为教师、学生、编辑、作者和专家提供在网络上交流的平台,为广大教师信息交流、学术讨论、专家咨询提供服务,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络授课。对学生来说,则通过教学支撑平台所提供的自主学习空间来实现学习、答疑、作业、讨论和测试。这样,在编辑、作者、专家、教师、学生之间建立起一个以网络为纽带、以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站为门户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实践的体系,用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优质的教学服务促进教学改革。
二、课题背景
当前,社会信息化进程把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带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大学生进行“面向应用,突出实践”的信息素养的培养为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出了新的目标。同时,“多元化、模块化、融合化、网络化”成为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发展趋势。
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广东省教育厅的共同推动下,由张景中院士牵头,组织十余所高校共同开展了“高等学校大学计算机公共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工作 。改革项目力图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恰当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构建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多元教学体系。我院以“面向高职高专的《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应用效果”为项目主题,项目组开展了研究,旨在探究:(1) 面向高职高专的《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应用效;(2)学生对面向高职高专的《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立体化教学资源应用的满意程度及有待改进的地方。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本研究试图回答以下四个问题:1、高职高专学生是否喜欢并愿意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2、高职高专学生是否认为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有利于对课程学习?3、学生对使用立体化教学的各种资源持有何态度?4、该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有何地方有待改进?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使用该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的178 名学生进行调研,具体形式包括问卷调查和访谈。
1、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78 份,回收有效问卷173 份。为了保证问卷的有效度,调查采用了匿名的方式,事先向学生讲明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对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的态度及学生对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的真实需求,以便进一步改善现有的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问卷由项目组老师发放并当场收回。调查结果用计算机EXCEL 软件进行统计并进行了人工核对。
2、访谈调查。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为了能够交叉引证学生对问卷的回答,证明数据的有效性,项目组成员对15 名学生自愿者进行了采访。访谈语言为中文。具体访谈问题如下:①你是否喜欢使用《C语言实训教程》及其辅助光盘这本教材?为什么?②你觉得《C语言实训教程》及其辅助光盘对你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有帮助吗?具体体现在哪里?③你觉得《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的学习资料如何?有何方面需要改进的?④你觉得上《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老师如何?有何方面需要改进的?
(三)调查结果分析
1、高职高专学生是否喜欢并愿意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
这一部分包含两个问题,主要关注学生是否喜欢利用课程网络自主学习平台进行学习、使用《C语言实训教程》教程和学习辅助光盘的频率。
其中, 图1中的A选项为“喜欢”,B选项为“不太喜欢”,C 选项为“没有兴趣”,从图表中可看到A选项高达94.68%,由此可知同学们喜欢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图2中A选项为“频繁使用”,B选项为“每次课一次”,C选项为“每周一次”,D选项为“一次也没用过”,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学生选A的比率为14.45%,选B的比率为14.45%,选C的比率为64.74%,选D的比率为6.36%,从该项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93.64%的同学会使用到光盘,28.9%的学生使用光盘频率较高。在后续的访谈中,当被问及对立体化教学资源(包括纸质教材、辅助光盘、课程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的态度及理由时,有10名学生表示这种立体化教学资源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应的学习材料;4 名学生表示立体化教学资源里的资源量比较丰富,而且希望资源的形式能多样化,有得于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另有1名学生表示对纸质教材中的实例不满意,认为太过于枯燥,建议设计一些能串联整本教材又实用的实例。由此可见,总的来说根据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学生对于立体化教学资源的态度是比较满意的,并没有因为陌生而排除或抵制这一种学习资料。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学生有比较强的自主学习愿望和能动性,愿意积极主动地去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进行学习。
2、高职高专学生是否认为使用立体化教学资源有利于对课程学习?
这一部分主要探究学生立体化教学资源使用效果如何,既对学习帮助大不大?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1)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平台,对你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帮助大不大?( )
[A]很大 [B]大[C]一般 [D]没帮助
从图3看,只有4.42%的学生认为网络自主学习平台对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帮助不大,说明网络自主学习平台能较好的促进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可进一步加强对它的研究和使用。
(2)您认为该实训教材的对你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的作用大吗?( )
A.非常大 B.较大 C.一般 D.不太大 E.一点也不大
从图4可以看出:同学们选A的比率为38.15%,选B的比率为47.4%,两者合计为:85.55%,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该立体化实训教材的对学生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起到很大的作用,使用效果较好。
(3)您认为该学习辅助光盘的对你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的作用大吗?( )
A.非常大B.较大C.一般D.不太大E.一点也不大
从图5可以看出:同学们选A的比率为34.10%,选B的比率为36.99%,两者合计为:71.09%,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该立体化实训教材的学习辅助光盘对大多数学生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起到很大的作用,使用效果较好。
从图3、图4、图5中可以充分看出立体化教学资源效果较好,对学生的学习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后续的访谈中,当被问及立体化教学资源对学习是否有帮助?为什么?有9名学生表示对学习帮助很大,主要是立体化的教学资源比较丰富,形式多样,能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和学习风络。其有5名学生特别提到了网络自主学习平台,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有利于学生随时进行学习的有效资源;也有3 名学生提到网络自主学习平台提供了一个和同学讨论及老师交流的平台,这样的互动交流使她获益匪浅。当然也有2名学生提到,由于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相对而言比较自由,不像常规的课堂有老师监督,因而有时学习的效率不是非常的高,还有1个学生提到,希望老师能更多的加强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学习时的指导。
3、学生对使用立体化教学的各种资源持有何态度?
这一部分包括三个问题,主要针对学生对于立体化教学的各种资源的满意程度。
(1)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的设计很合理,你认为( )
[A] 很同意 [B] 同意[C] 不好说[D] 不同意
(2)您认为该实训教材的实验设计如何?( )
A.非常好B.较好 C.一般 D.不太好 E.非常不好
(3)您认为该学习辅助光盘中内容设计如何?( )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八条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第九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
(六)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完成预案内部评审辅导和外部专家评审工作,出具外部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定稿电子版,交由甲方打印装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辅导服务期限两个月,即 2021年 10月 10日至 12月 9日。2021年 12月 9日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资料的编制。
第六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费用标准:¥******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价格含税。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费、内部评审服务费、应急预案外部专家评审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服务费、资料电子版编制费。不包括资料打印装订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牌匾制作费和验收所需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元服务费。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支行
账号:****** ** 开户行行号:104175006941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关键词】一线;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思考
市场竞争最终取决于人才竞争,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资源保障,是企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从挖掘劳动用工潜力角度,提出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一线劳动力结构不断优化和合理。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自2000年开始,公司着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公司战略工作之一常抓不懈。至今,每年都形成人力资源调查报告、分析材料,或形势任务教育材料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几年来,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是用工结构不断优化、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一线用工总量正在逐步趋于合理。10年来,通过引进的本科以上专业对口或高层次人才、招聘劳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输出工533人,全部充实到生产一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用工总数的45.15%;中级工及技师以上人员占用工总数的40.0%;一线生产人员占用工总数的60.41%。
二是录井队伍总量持续增加、装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水平提高。目前,综合录井队伍发展到63支、人数505人,开发井录井队伍87支、人数为327人。在综合录井和开发井录井150支队伍中,取得中石化资质的甲级队、乙级队达到71支,占队伍总数的47.33%。
三是本着扁平化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不断调整公司组织结构,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了增设、更名、合并、撒消。调整为目前的11个机关科室、6个三级单位、3个直属科级单位、2个下属科级单位。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司提出了 “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愿景,不断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国际一流技术、国际一流人才、国际一流队伍、国际一流成果,加快创建具有强劲发展力和生命力的国际一流公司。公司用工总量根据生产发展适量增长,用工结构不断改善,人员素质持续提高。但目前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线生产人员、二线生产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用工结构性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一线生产人员总量不足。
二是一线生产人员总量增加与质量的提高不协调,滞后于公司的队伍规模和市场开拓。
三是一线生产人员年龄比偏大、性别比(女性)偏多,不利于公司今后的快速发展。
四是一线生产人员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离公司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有待于提高。
五是一线生产人员中复合型人才缺乏,技术骨干型人员数量不够,生产管理工作常陷于被动局面。
六是一线生产井录井队伍在人员素质等方面与探井录井队伍相比差距太大,制约了生产井录井队伍的发展。
3.挖掘劳动用工潜力,保证一线劳动力结构优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真正把人力资源当作宝贵的财富,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内动力挖掘理念,以企业的发展带动职工的发展,以职工全面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多管齐下措施,才能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3.1解决一线队伍用工总量不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根据油田引进本科以上专业对口或高层次人才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继续加大人才引进步伐,以引进石油地质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主。发挥本科以上专业对口或高层次人才“岗位成才快、投入使用早、见效迅速”的优势,有效缓解公司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矛盾。
(2)启动并全面实施了子女就业援助工作。今后,油田将建立劳动力投入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按需用工与解决子女就业的关系,采取让待业子女先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再招聘就业的方式。
(3)探索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化操作,实现富余单位用工向缺员单位的有序流动。公司根据分公司人员余缺情况,有计划的指导分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
(4)继续并推行“应急或预备队伍”办法,支援一线生产,使之制度化。为解决探井生产高峰期一线人员不足问题,组织“预备队伍”支援一线生产,达到即解决一线人员紧张问题,又使后勤、机关人员得到锻炼的目的。
(5)为适应公司外部市场规模的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明确“业务外包”、工程费用结算形式的前提下,对于外部市场的简单劳动岗位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使用外雇用工。
3.2提高一线队伍用工质量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油田劳动用工有关政策,建立公司劳动力正常退出机制。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纪律处分规定、内部退养、劳动能力鉴定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等。要在坚持正面引导、政策规定宣传全面、具体待遇解释到位的前提下,做好此项工作,以达到企业减负、个人受益的目的。
(2)完善公司内部离(待)岗制度。继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对于老弱病残等原因,不适应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离(待)岗。
(3)在一线录井队打破身份界线,实行全员岗位化管理。公司一线队伍中除正式职工以外,还有内聘职工、劳务公司员工等,随着油田子女就业援助工作的逐步实施,比例还将增加。同时应采取工资待遇随岗位变化而变化,即: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岗点工资与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相同,以激发他们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尽早成为录井队伍的技术骨干。
【参考文献】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区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区各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本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承担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常态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态管理的办公机构;
(2)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3)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分析动态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事发地环境污染状况;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7)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接警后立即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由区应急办或市环保局按预案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突发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时,由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区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控制需要,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环保局的指挥、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4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其职责如下:
(略)
2.4专家机构
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库,主要由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化工、水生态等)、管理和法律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估的网络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对本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有关部门在调查本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
3.1.2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加强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应立即报送。
3.1.3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防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本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化学品的普查,掌握本区内化学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及备用水源地上游相关工业、仓储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坚决关停,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本区域内各涉险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及相应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置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加强环境侦检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侦检手段、装备和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Ⅰ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究判断与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应急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批准后,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分管副主任批准,较大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由市应急委统一或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3.4预警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涉及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专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
3.3.6加强环境污染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便携式数字化现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编制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镇编制的区域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的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按环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区响应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见表1)。
表1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表示色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I级I级红色>30>100>1000万元
重大事故II级II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
较大事故III级III级黄色3—1030—5050—300万元
一般事故IV级IV级蓝色<3<30<50万元
4.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Ⅲ级应急响应
(略)
4.2.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略)
4.3信息报送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环境污染事故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向区总值班室和区环保局做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环保局应在发现或者得知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3.2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预案,控制事态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报告。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并由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4.2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1)环保应急处置队伍负责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负责联系专业单位清理、运输现场的危险废弃物。
(2)公安、消防队伍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现场治安警戒,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治疗。民防部门救助队伍参与现场应急侦检与救援。
(4)建设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车辆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护物资运输工作。
(5)市容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处理过程中及过程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6)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7)突发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
根据有关处理规定,需要进行善后处理的,由市或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4.3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所),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5)安置有关人员,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4.4请求支援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应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指挥与协调
4.5.1应急指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由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较大环境事故时,由区应急委根据区环保局或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的指导和援助。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市政府根据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2指挥体系
(1)指挥部开设及其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有关领导、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专业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需要协调部队支持抢险救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负责承办,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指挥保障体系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民防基本指挥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保障体系。通过整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城市防护体系应急指挥保障系统的功能作用。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组织指挥。
4.5.3协调合作与辅助决策
(1)各应急联动单位协调合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单位之间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配置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通信装备,以确保信息畅通。
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链。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的协作,各街道、镇之间要加强毗邻区域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辅助决策
区环保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其平时为区环保局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为了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正确,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如:建立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以及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等。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监测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贯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就近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市、区二级应急监测网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区环境监测站接到事故通报后,应初步确认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按市环保局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类型(气态、液态或固态)。在开展事故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污染物种类、现场初步污染范围与程度,以提高应急监测的针对性。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监测站除向区环保局报告外,还须向市监测中心报告事故监测情况,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区域内开展合作共建的高校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4.6.2应急监测队伍
监测站组建由相关业务技术骨干为主,行政、后勤部门为辅的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和承担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原则上每半年整队一次。整队的主要内容是:干部调配、队员教育调整、装备清点等。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平时应随缺随补,保证齐装满员。环境应急监测小组的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负责召集组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方案制定和实施监测,编写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2)应急监测小组人员
必须24小时打开通讯工具,接到指令后携带好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监测方案,按专业技术测试的要求,负责实施现场监测和取样,做好相关记录。
(3)实验室分析人员
接到指令后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到样品后立即实施分析测试,向应急监测小组组长递交分析结果。
(4)综合办公室人员
做好应急监测人员、设备以及后勤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和其他督办事项。
4.6.3应急监测程序
环境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接报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监测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待命。赶到单位的应急小组成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区环保局应急指挥所的统一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深入事故发生点,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及指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小组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和现场采样。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按正常程序实施监测和报告。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高校相关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3)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相关分析人员在接到样品后,立即按实验室分析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一般样品要求24小时完成分析,特殊项目要求48小时完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4)报告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结合现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立即着手组织编写事故监测报告,审核批准后报区环保局(同时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存档。监测报告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4.7事故通报与信息
4.7.1事故通报
一旦发现和掌握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机构。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环保局应当视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根据信息保送的有关要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4.7.2新闻制度
(略)
4.8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或者事故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终结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联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由区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将事故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对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
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5.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了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应急保障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负责建设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信保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接警电话。区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区环保应急热线(55530789)。
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6.2队伍保障
(1)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2)应急专家队伍。组建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意见或行动方案。
(3)其他应急队伍。消防队伍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现场指挥所开设前负责各抢险救灾队伍的指挥与协调。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各专业队伍建设。
6.3经费保障
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
全区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一般情况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安排。
6.4装备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区环保局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区卫生局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保障;区信息委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保障;区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保障;区建交委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急救站(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求,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要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必要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启动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进行管制,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镇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信息保障
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信联络的支持。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撑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应急执守人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市环保局、区域内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不断改进侦检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环境侦检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建立适合本区需要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污染扩散快速预测的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以及自动监测和快速传递信息处理系统等重要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_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__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 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 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