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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做法
嘉祥县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前期重点探索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7、8月份进行试点评估,完善评估体系。从9月份开始进行正式评估。目前,已完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部门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评估体系,夯实评估基础。嘉祥县编办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和“编办业务论坛”,研究探索评估指标和方法,经过反复探讨、调整和修改,制定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计分表》。指标设计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指标的层次性。按照“由总到分、层层细化”的思路,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对政府部门评估内容进行分解归类,设置6个一级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科学确定其权重分值,实现指标权重的科学量化,即:职责配置(10分)、职责落实(20分)、履职效果(15分)、机构编制配置执行及人员情况(24分)、内设机构配置及运行情况(26分)、所属单位设置及运行情况(5分);对一级指标采用鱼骨分析法并结合职责性质进行分解后设置23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则结合部门业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突出指标的系统性。评估指标涵盖职责、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运行机制等,全面覆盖政府部门评估要素。三是突出职能评估。职能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在评估内容和方法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围绕职能评估设置了职责配置、职责落实、履职效果三个一级指标,其分值占总分的45%。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定性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调整制定指标和计分方法,使评估体系与实际工作更加契合。总体上,能利用计分公式计算的指标,直接计算得分;难以量化的就定性赋分。设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标准,参照标准定性确定等次,依据等次得分,力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是开展试点评估,积累评估经验。评估重在分析评价事物内部的机构、功能、机制等要素。鉴于评估的复杂性,7月份,选择县科技局和安监局开展试点评估。对两个局试点评估后,各用一天时间及时召开分析会,调整评估指标,改进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做了以下改进:一是制定了《自评指导手册》和《操作手册》。《自评指导手册》由被评估部门使用,解决部门自评中感觉内容繁杂、无从下手和资料不规范、自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自评指导手册》设计了8种表格,提供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操作手册》用于帮助评估组外单位成员熟悉业务。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评估程序统一规范。自评材料上报后,评估人员集中研究自评资料,熟悉被评估部门的情况,找出问题,做到心中有谱,从而增强评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借用社会评议结果,确定被评估部门的社会满意度,既提高了评估权威性,又提高了评议效率。
三是政府强力推动,开展正式评估。为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嘉祥县政府第20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所有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审议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嘉政发〔2013〕29号文件印发。会后,嘉祥县政府分管领导又召开了被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评估工作。
为提高评估科学性,我们对每个部门都采取“五评”模式进行正式评估。一是单位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和自评手册,梳理职责、人员、内设机构等事项,填写表格,形成自评报告。二是模拟评估。到部门评估前,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资料,对照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手册,开展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熟悉被评估部门的工作业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增强评估的主动性,提高了评估质量。三是分组评估。针对现场评估局限于看材料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资料评估”,我们设置综合评估组和科室评估组。综合评估组主要对职责、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评估。围绕指标和评估标度,查阅资料,征询座谈,核实印证,分析评判。科室评估组到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查看现场、查阅业务资料,评估科室机构编制人员、科室履职、科室工作流程、科室职责界定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等情况。两组相互印证,增加评估深度,提高评估效率。四是延伸评估。对于部门间互相关联的职责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延伸评估,听取双方意见以厘清职责。同时,还对能体现被评估部门履职成果的重要现场进行了查看。五是计分评估。评议组成员围绕每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各项指标按评估标度和计分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并通过媒体公布各被评估部门的得分和排名。
四是形成评估报告,督导部门整改。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分析汇总各部门的评估情况,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整改意见,部署督导整改工作。
对评估中发现的职能转变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予以解决。对部门职能弱化或工作不饱满的,及时调整机构或缩减编制,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评估组在部门整改后,开展评估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了职责配置。通过对职能的分析评估,有助于调整职责,理顺体制,使工作衔接顺畅。如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上,中央和省市由经信局监管,而嘉祥县由安监局监管,工作上下不理顺,通过整改明确县经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理顺了管理体制。通过对县安监局的评估,发现该部门存在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如其“三定”规定明确了履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履行,通过督导,要求县安监局切实履行这一职责。
二是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主要查看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是否规范,审批职能是否集中到一个股室,是否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评估中,发现某部门在一项审批收费职责取消后依然违规审批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督导该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促进了机构编制执行。在机构设置方面,重点评估内设机构及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县住建局违规设置7个内设机构、单位的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机构设置。在人员编制方面,重点核查长期借用、编外用人、超编用人、在编不在岗及“吃空饷”等情况。通过评估加强编制对人员的约束控制作用,减少编外用人,规范了人员管理。
四是纠正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通过评估内设科室设置及职责履行、工作流程运行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及时发现了县环保局擅自设立与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性质相近的监控中心和污控办两个机构,责成该局立即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
五是提供了机构编制调整参考依据。评估工作使机构编制部门掌握了行政部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使机构编制调整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如县住建局承担了40多项城建工程,工作任务重,核定编制少,实有人员少,鉴于其事业单位缺编严重的问题,提出了编制调整的建议,提高了编制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体会
一是评估能够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评估,能够规范审批事项,界定职责界限,明确部门职责,督导部门履职到位,提高政府运行和管理服务质量,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
二是评估能够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过机构编制评估能够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重配置向重监管转变,弥补了监管环节的缺失,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通过评估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评估能够锤炼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机构编制评估将抽象的职能、机构、编制融入具体形象的工作实践中,丰富了机构编制干部的实践经验,为实施机构编制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6”广西****部件有限公司高空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