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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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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马克思信用理论

一、重温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一)马克思关于信用的界定

马克思信用理论是在研究了19世纪英国信用制度的历史基础上形成的一套相对完善的理论。他在分析生息资本在贷出者和借入人之间的运动时,给信用下了一个经典定义:“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信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运动表现,是一种特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马克思还强调,借贷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的;贷出资本到期要按时偿还;在还贷款的时候要有报酬。一旦信任关系被某一方破坏,那么就不存在信用了,同时破坏信用关系的一方也需要付出代价,这就是条件。

(二)信用制度的起源

马克思说,“信用制度是作为高利贷资本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在一些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货币财富往往能够被高利贷资本集中起来。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财富和劳动力能够通过转化货币职能的方式得到提供,而这也为资本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随着不断发展的商品交换关系,货币逐渐发展到拥有了作为一般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购销、赊销的经济行为也开始在交换过程中出现,这也是信用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是永远不能脱离货币这个基础的。”毋庸讳言,随着少数私人资本家越来越集中生产资料,信用制度就演变成一种“资本本身扬弃的运动形式” 。当然,伴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变革,再生产要求扩大,资本运动要求扩大运动范围,于是,原有信用制度的私人性质必然会发生转变,转换为适应社会再生产的性质。

(三)资本主义生产中信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1、信用制度推动利润率的平均化,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建立的基础就是利润率平均化的运动。资本自由转移因为信用制度的出现成为了可能,同时信用制度也能够促进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平均化,使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有了平均利润规律和生产价格规律起作用,市场经济发展进入高级阶段。在马克思的观点中,起着转移资本的杠杆作用和利润率均衡作用的永远只有信用。

2、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节省各种流通费用,加快再生产过程。(1)货币本身就是一种主要流通费用,通过信用制度,以下三个方面能够帮助节约货币:“a、相当大一部分交易不用货币;b、加速流通手段的流通,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又可以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c、纸币替代金币。”(2)信用加快了流通或商品形态以及资本形态各个阶段的变化,也加快了整个生产过程,连续性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同时也减少了准备金。(3)通货的流通量和速度可以通过信用来调节。可以用较高的信用代替现实的货币,从而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减少,产生“信用作为媒介提高通货的速度”。

3、信用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促进股份制的出现与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制度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它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被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财税、信贷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经营环境,所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但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十分严重在融资难和担保难等困境,这也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从而导致了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导致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条块分割的现象比较严重,除人民银行组建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以外,许多部门从自身需求出发,自己制定标准、对中小企业搞信用评价,例如各家商业银行评估企业的信贷信用、工商部门评估企业的合同信用、税务部门评估企业纳税信用、质检部门评价企业的产品质量等,这些部门的评估仅仅只是针对企业的某一个方面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且各自评估的侧重点都不一样导致无法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加上部门之间信用信息流动性差、整合难度大,很难完整、全面地反映某个企业信用的整体水平。正是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评价标准和具有普遍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利于金融机构对放贷的中小企业进行信息获取和整体评价,从而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导致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

第二,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和不良记录披露机制。由于当前不够完善的企业信用市场,加之不够明确的相关法律机制,导致企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朝着恶性的方向发展。因为惩罚措施不及时、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其实纵容了许多企业的失信行为,如生产经营活动中屡禁不止的投机取巧、牟取暴利、逃债和恶意欠息、违约挪用他人资金等行为,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信用越来越低,失信的成本远远大于企业失信的收益。我国现有的失信惩罚机制,主要限于法律制裁,惩罚手段较为单一,并且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对失信行为的事前防范措施不够具体。结果导致实践中常常出现守约者未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许多人和企业还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造成整个社会的信用氛围难以形成。

第三,信用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不足的现象。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公开透明的社会信用氛围,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不均衡的发展水平、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观念的缺乏,导致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企业参与意识不强,甚至出现很多企业不愿提供真实信息或以种种原因虚构信息等现象。另一方面,就信用服务的供给来说,我国当前已有的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虽然能够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但是这些机构普遍都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且整体水平不高的特点,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并不科学完整,无法科学合理的评估导企业的信用状况。由于信用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全国性的市场,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使得信用评价的结果缺乏权威性。目前国内还缺少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权威性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

三、马克思信用理论对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启示

(一)从马克思关于信用的界定来看

信用是以借贷双方的信任为前提的,其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信用关系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要形成充分信任的信用关系,必须尽可能的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因此,开发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存贷款的信用管理,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基础。应设立国家统筹管理的信用管理机构,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并联合主要信息资源占有部门,进行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增加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把工商、税务、质检、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环保等多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全部集中起来,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同时,要成立信用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统一的信用规范、信用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引入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信用服务行业,特别是国际上著名的信用公司投资入股,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评估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全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中小企业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信用评估报告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良好的服务平台。

(二)从信用制度的起源来看

信用的发展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不断发展,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购销、赊销的经济行为。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自身的信用水平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贸委提出要建立健全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政策扶持的形式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贷信用度。除通过媒体宣传和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影响外,对中小企业而言,应逐步提高自身的信用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针对影响其信用程度的应收应付账款等突出问题,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并采用科学手段加强内部管理;另外,还要加强信用科技的研究和教育,尽快提高我国信用管理的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建立专业的信用管理队伍。

(三)从信用的作用来看

信用具有加速利润平均化、节约流通费用等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制度也是实现生产社会化和组织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必须有所作为,使得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建设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首先,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信用服务行业包括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数据申报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信用服务行业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其次,要加强服务,建立信用信息监管和失信奖惩制度。对不讲信用、造假售假、欺诈行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要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曝光和处罚,通过公示信用严重缺失者黑名单,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信用危机的继续发展和蔓延。另外,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例如长期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可以享有获取低息贷款的优先权等。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或部门规章,包括失信惩罚体系,并严格执行,加强执法力度。同时有关信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尽快颁布实施,从而对企业信息数据的使用进行规范,对信息采集使用的范围加以明确,区别对待可公开的和秘密的信息,还要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信息使用的权利与义务。(作者单位: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687、678、685、492、591、494页。

第2篇

凡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额在5000万元以上,独立运行,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担保机构,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年度考核总分为综合考核得分和单项考核得分之和。综合考核采取担保机构自评打分和考评部门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担保机构,方可参加单项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监管配合三个方面内容。具体指标包括:

1.业务拓展方面(40分)。

(1)中小企业(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下,下同)信用担保业务收入比上年有所增长(5分);

(2)担保对象70%以上为依法设立的中小型企业(10分);

(3)按规定计算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达到本机构实收资本3倍以上(10分);

(4)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户数增幅达到20%(10分);

(5)按照低于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收取担保保费(5分)。

2.风险控制方面(50分).

(1)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和担保跟踪及代偿追索制度(5分);

(2)与在银行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每与一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得2分(10分);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本单位实收资本的10%(5分);

(4)资本金管理规范、透明。资本金用于担保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60%(含视同保准金的国债等)(10分);

(5)采用收取被担保企业保证金方式的担保笔数不高于总担保笔数的30%(10分);

(6)按规定计提、使用风险准备金(10分)。

3.监管配合方面(10分).

按时向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报送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表及其他应报送的资料。每少报1次扣2分,每迟报1次扣1分(10分)。

(二)单项考核

单项考核主要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担保机构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具体指标包括:

1.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凡采用信用反担保方式的,每户企业加1分;

2.为市推荐的扶持企业、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每户企业加0.5分;

3.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凡免收被担保企业保证金的,每户企业加0.2分;

4.凡采用联合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每户企业加1分。

四、考核程序

1.参加年度考核的担保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2.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在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表》和《评分表》后,按规定的考核内容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专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评定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

3.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七天。同时,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以文件形式征求担保机构及合作银行对考评结果的意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最终确定各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并计算总得分。

五、奖励办法

1.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担保机构予以年度奖励。对综合考核在80分以上(含80分)、低于90分的担保机构,按规定年度考核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2.年度考核奖励金额=(达到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0.5‰+超出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3‰)×总得分额%。如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低于注册资本2倍,则低于部分均按0.5‰计算奖励。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担保机构年度内到期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所提供的担保额×相应担保天数÷360。非工业企业、非中小企业、关联企业、个人消费贷款、政府融资及非市企业的担保额不纳入“已解除担保责任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计算范围。

3.单个担保机构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3篇

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在我国古已有之,“仁义礼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历代后人所熟诵。二千多年后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信用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信用,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就难以发展和完善。基于信用的重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制的不健全,税务部门仅就企业信用进行了评定,旨在实现建立企业信用与完善税收管理的“双赢”。

一、企业纳税信用的涵义及现状

(一)基本涵义

企业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信用仅指企业对债务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广义的企业信用是指企业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的行为,它表现出企业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心理承诺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比较,追求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经济行为。其外延涉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定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银行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信用关系以及企业与内部员工的合约信用关系,是一个包括守法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产品信用和服务信用等在内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用体系。

企业的纳税信用则是企业信用广义涵义中的一种情况。它指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税务检查情况等多方面对企业纳税进行综合社会诚信的评价。

(二)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总数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便利用法制不健全的漏洞,故意偷税、拖欠税款。从北京地税系统近三年掌握的数据来看,企业纳税信用的现状不容乐观。

从问题率看,2002-2004年北京地税局实施检查的平均问题率达到78.47%,最低问题率为2004年的75.28%。如上图所示,虽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有问题户数仍然占被检查户数很大比重。

如上图所示,2002-2004年北京市地税局通过各种形式税务检查共组织收入402443.8万元(其中查补税款361765.99万元,滞罚收入40677.81万元),入库金额350553.59万元,三年平均入库率为88.97%。虽然影响税款及时、准确缴纳的因素很多,如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而造成计算错误等,但为数更多的问题则表现在企业设置“帐外帐”、隐瞒截流收入、故意拖欠税款、无照经营等。可见,由于纳税信誉的缺乏而导致税款流失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进程。因此,强化企业纳税信用观念,构建税收信用体系尤为重要。

二、纳税信用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外在的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约束,也要以诚实信用这一道德标准作为行为准则。北京市地税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于2003年2月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施了纳税信誉a级企业的评定,部分区县局试行b、c级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一)现行纳税信用评定方法及管理模式

1、“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a、b、c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2、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申请被受理之日向前推算,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

3、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大致流程为:

a级企业的评定:

4、分级管理

对认定的a、b、c级纳税信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针对纳税信誉良好的a级企业采取预约上门咨询、简化发票购领程序的措施,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个性化服务,规定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针对纳税信誉一般的b级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和管理,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企业提升纳税信誉等级;针对纳税信誉不良的c级企业,将其列为税务检点对象,限量供应其领购发票并严格各项审核程序等。

(二)实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的积极作用

从实施效果上看,将企业信用管理引入税收管理对促进企业信用的建立和税务机关管理的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1、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企业信用的建立。实行对不同等级企业的分类管理,有效提高了企业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其优惠措施及积极的正面宣传效应吸引了一部分企业积极参与评选,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社会信用的树立奠定了基础。相反,对信誉不好的企业,由税务部门对其加强管理和帮助,无疑会促进企业建账建制、财务管理等工作,从而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推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2、一定范围内起到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导向作用。通过宣传、公布纳税信誉a级企业名单,无形中为企业添加了新的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增加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将纳税信誉不好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对税收有问题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并对其他企业也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效果。为规范企业诚信纳税,构健全社会良好的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3、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分级管理使税务部门能够针对每类企业不同状况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一方面降低了运行成本,将管理力度有根据地进行分配;另一方面有重点的管理使得工作更具成效,人力、物力等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一定程度的公众认知。

三、现行纳税信用管理方法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现行管理方法的不足

据统计,2003年度评出a级企业1032户,约占总户数的0.25%;2004年度,评出a级企业956户,约占总户数的0.19%。就两年的评定结果看,纳税信誉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比例非常小。而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信用环境的社会基础差等因素外,也暴露出现行信用管理方法自身的不足。

企业方面所反映的问题:

1、评定所需成本高,评定期限相对较短。评定需要企业首先提出申请,并提供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两年有关纳税情况的审计报告。由于评定所需审计报告与企业日常审计报告要求有所不同,导致部分参选企业需要重新制作审计报告,而企业因注册资本等客观因素不同,一份审计报告多则需要几千元,造成成本的一定增加。此外,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周期为两年,即每两年将结合纳税人年检和纳税评估情况对其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相对频繁,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2、管理形式相对单一,优惠措施不明显。现行管理方式对企业的“优惠”仅仅体现在实施人性化的服务上,而随着纳税服务整体水平的日益提高,a级企业所享有的这项“优势”已不明显。

3、企业对自身信息的保密等存有顾虑。评级后的企业将向全社会予以公布,有些企业由于对纳税信誉评定工作缺乏了解,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认识,既想参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又怕公布信息过多、泄露商业机密,致使其对参与评定活动产生许多顾虑。还有较少数的一些企业,干脆奉守中庸之策,担心评定后树大招风,始终保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4、社会效应还有待提高。在全社会信用机制相对缺失的情况下,纳税信誉的评定未能与商业信用等紧密联系,使得纳税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相应的管理机制、体制尚不配套和健全,一些管理制度、办法也还没有完全跟上,使得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奖优罚劣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以上四点原因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企业参与评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纳税信誉评定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从税务部门角度看存在的问题:

1、评价内容的权威性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不同职能部门都进行各自的评定,且标准不一,使得纳税信誉评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评定结果的“含金量”也因此打了折扣。此外,就纳税信誉本身而言,地税系统和国税系统各自评定,导致一个企业可能是国税系统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却不是地税系统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造成一个企业两种纳税信誉等级的尴尬局面。

2、纳税信用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缺乏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库,且管理工作、具体流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企业信用与税收征管的联系不够密切,在税务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税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没有规范性的制度。仅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对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提供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因随意性较大,易导致各地区做法各异,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3、申报材料不够详实致使税务部门为企业承担了信用风险。在目前的评定工作中,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自然希望顺利“当选”,其申报内容往往会“扬长避短”,虽然税务部门在评定过程中要经过两次审核,但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与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税务部门评定企业纳税信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此外,企业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因素很大,税务部门目前还很难做到对评定后的企业实施全方位的跟踪调查。由于税务部门的信誉度高过其他评定的中介组织,如果不能保证评定结果100%的“含金量”,企业一旦出现问题,税务部门将为其承担失信的风险,税务部门的信誉也会因此受到损失。

4、评定手段相对落后。从评定流程看,评定过程主要靠人工定性分析,工作量较大,一方面手工劳动牵制了部分税务工作者很大精力,造成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评定结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长期实行,不利于保证评定质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信用体系的社会基础较差。目前,各地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文化、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公民诚信道德教育较弱、市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且执法不力;社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混乱等,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们建立统一标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进程。

2、企业信用评定信息缺乏整合性。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定方法,且标准不一,导致信用评定呈现多头并举、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是评定结果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因此,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在管,似乎实现了“全面管理”,而实际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并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3、企业经营短期行为明显。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还没有意识到信用经济的重要性,从事经营活动时不惜以信用为代价来换取物质利益。具体表现为经营规划上没有长期目标,经营方式上投机取巧,渴望一夜暴富、短期获利的心理普遍存在,对信用商品需求不旺。

4、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不够和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不足是企业失信的重要原因。失信成本过低,其处罚力度在失信企业可承受范围内,致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一再“犯禁”。与之相对应,守信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激励,处于与失信企业同样的竞争环境,势必会因守信成本的增加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税收信用大厦的基石版权所有

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则,刑法中对诈骗等犯罪也做了处罚规定,但是在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全面、系统地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方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责任;明确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管理。

(二)建立纳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机构独立评价

鉴于我国国情及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由政府首先推动纳税信誉的评定应当更具可操作性。但与信誉管理发达的国家相比,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定更加合理,这也是未来信用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建立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由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扶助其按照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方式发展,最终实现中介机构独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而税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信用评价,只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在税务系统内部进行管理,既可以避免承担企业失信的风险,又可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集约化。

(三)进一步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要加快系统内税收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方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征管工作。二是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税收数据库的建设,为公正、准确地评价企业纳税信用奠定基础。同时,在时机成熟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部分信息与中介机构共享,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惠互利。三是建立与国税、工商、海关、质监、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同一企业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料交专门评价机构综合评定,以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减轻各部门评定工作量,真正实现人力、物力的有效利用,降低信用评定成本,避免企业在不同部门频繁评定,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税收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税收信用效力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联合其他政府机关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一系列便捷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简化、合并一些工作手续,并可推出守信企业“vip”服务,预约服务以及免予日常检查等一些“优惠”措施。在实施完善阶段,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推行分配税收信用额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既有效调节了社会经济秩序,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又可让企业真正实现“名利双收”。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引入现代化手段为各单位建立纳税信用纪录,企业一旦有不良纪录,税收征管系统中自动将企业降低等级,同时对其加大稽查力度;对被降级的企业,规定一定时限不得升级,对降级期间再次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从重处罚;建立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的失信企业公告制度,供公众随时查询,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部门都要对其加强监管力度;此外,应将税收信用惩罚机制与商业信用挂钩,对失信企业的资金动用、信用卡使用都应适当加以控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惩罚,使不讲信用或信用不佳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正所谓“让失信者生活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使失信者的环境逐渐恶化从另一角度看就是对守信者的奖励,也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优化。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全程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防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促进区域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在注射剂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年底前在全县所有原料药和制剂企业中推行;

(二)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率达100%,对其他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率达50%;

(三)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跟踪监督检查,对2012年通过GSP认证企业实现跟踪检查率为100%;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医疗器械企业、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监管覆盖率达100%,一般零售企业检查覆盖率达30%;

(五)巩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创建成果,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覆盖率达100%。全面推进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六)开展基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飓风行动(虚假药品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整顿规范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联手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突出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七)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企业上报数占报告总数的比例超过10%,每百万人口报表数量达500份,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达到18%;

(八)大力推进药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诚信企业比例;

(九)加强药品监督抽样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抽样任务;

(十)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涉药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努力为顺利创建2010-2012年度省级文明行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围绕确保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放心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城区监管与农村监管、日常监管与服务发展、专项整治与应急处置,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促进区域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坚决防止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的控制力、执行力和保障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清除监督盲点。

一是严厉查处生产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医疗器械GMP要求组织生产,对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等重点监管企业,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省市跟踪检查不出现严重缺陷。

二是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检查、有因检查等形式,对药械企业实施分类监督、分类监管,不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检查标准和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注重检查质量和效果。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在保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率达100%。强化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工作,对2012年通过GSP认证企业实现跟踪检查率为100%,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是继续加强对毒、麻、精、放特殊药品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经营、使用行为的发生。

五是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违法广告,对企业违法广告的情况一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二)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分析当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手法和形式,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开展集中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引向深入。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协同配合做好大要案和跨区县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危害大、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案件,要实行限时结案制度,从重从快打击。

二是大力推进药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广告药品专项检查行动,推行违法药品广告约谈机制;开展临床科室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开展针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开展联合工商、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种专科医院、门诊部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全县药械市场的特点,重点检查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械使用情况,打击游医药贩。推进打假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完善技术监督体系。调整药品抽验工作思路,改变抽验模式,规范药品抽验工作程序,将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抽验相结合,合理制定抽样覆盖率。在充分考虑抽验药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品和对照品能够保证实际检验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使用量大且质量不稳定的品种、检验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具有掺杂掺假嫌疑等品种的检验,提高分析、评价、预警水平。

四是注意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要全面分析总结专项检查和已开展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寻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相关规定,把市场监督同引导企业自律结合起来,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引导企业的发展统一起来,把突击检查、日常监管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三)抓巩固深化,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网点,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地区配送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的供应网络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对“两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两员”的协查协管能力,充分调动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

二是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远程监管的覆盖面,逐步将计算机远程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积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推进《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乡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上台阶。

三是完善诚信奖惩激约机制。在药械企业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承诺,诚信等级自评等活动,大力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倡导并形成“重质量、守法规、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制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认定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记录和快捷查询,加快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运用监管手段,依靠各方力量,将市场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制约机制。

四是认真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药械企业信用评估,探索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收集和整理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开展药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信用动态监测情况及时更新信用档案。启动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器械风险防范体系、惩戒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抓应急体系,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防范和应对各类涉药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应对,科学有序处置,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问题药品查控,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信息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危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把隐患消除在基层。

四、工作要求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规范和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务必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确保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取得实效,进一步净化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心。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目的和意义,认清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认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落实。在对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药品市场实际,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查到底;要周密计划,保证药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要科学分工,确保各阶段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要统筹安排,务求药品放心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各科室要认真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每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保证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有领导、有专人负责落实。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控制通胀力度加大、流动性日益收紧,在劳动力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在过度的承受借贷资金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或者短借长投致使资金被固化后,在市场经营状况不利时这部分企业最终暴出资金链断裂问题;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贷引起的连锁反应;三是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私营企业主利用民间借贷资金进行炒股、炒房等高风险投机活动,最后由企业承担亏损;四是因与上述企业有关联、互保关系而被担承或拖累。

东方财富网曾经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接近九成的民众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比2008年更加严峻;其原因近四成的民众认为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认为由中小企业自身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的各占三成;对于解决办法,近四成的民众认为应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认为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或其他出路的民众各占三成。

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从内、外部二方面分别进行改进:

一、企业自身内部因素

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等条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针对这样的情况,中小企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树立诚信观念

中小企业应杜绝商业欺诈行为,按期还贷,做到无不良信贷记录。积极参予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档案,以增加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赖,可以增加从金融机构顺利贷款融资的可能性。

(二)健全财务制度

一般来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会被要求提供三张基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我们不能否定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但其数据常常被造假,以达到粉饰报表,美化业绩,误导市场及骗贷等目的。如果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自评机制不完善,银行对企业财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会产生怀疑,为了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势必会增加放贷的难度。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的可信度,建立企业自身信用制度,获得社会的认同和信任。

(三)按约使用资金

很多企业借款并非出自真实的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而仅把企业当作融资平台,最普遍的就是短借长投。短期资金的安全性充分体现在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如果违约把流动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或者当作股本金使用,流动性都将大大降低,甚至被固化在那,将直接危害到贷款人利益,导致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而这种提前收贷行为通常向外界传递着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不畅等负面的信息,易引起其他贷款人连锁反应,接连收贷的后果加速了企业的倒闭。因此,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资金的来源与性质,“量入为出”地谨慎使用借入流动资金且定期向贷款人报送财务报表,让贷款人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当遇及宏观政策银根收缩时,在同等条件下,财务清晰透明的企业比那些不能使贷款人及时了解到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更有希望保住存量贷款。

二、外部制度建设因素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迅速增加,如果资本市场不能充分发挥有效调节的功能,势必反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而金融资本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关系犹为紧密,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利率双轨制”有待完善

可以说在现行“利率双轨制”下,资金价格已被扭曲,使得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生紊乱,严重伤害到了那些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市场信心。有报告指出当前中国企业所能够承受的融资成本为7.5%左右,这和商业银行一年期平均贷款利率相接近,而体制外的高利贷年化后利率在180%以上的十分普遍。之所以用远高于承受底线的价格来融资,很多企业不是为了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而更多是用于维系即将断裂的资金链。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对此,有人呼吁银行放低门槛,更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安排。但这种增加“尽其社会责任”般的优惠贷款的实际作用远不如从资金供给入手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牌照的作用明显。从商业原则出发,要求大型金融机构更多安排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不现实,唯有更多中小金融机构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现实选择,而其前提则是让更多民间资本合理合法地进入借贷市场。如相关部门可通过加速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村镇银行等方式,并加强银监会或各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这样既可让民间金融合法、正规,又能实在地为中小企业拓宽些融资渠道。必须强调的是,在开放更多牌照的同时必须辅以加速利率市场化,使得利率水平能够反映真实需求。即在加大供给的同时放松价格管制才是避免市场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的良方。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多数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原因除了银行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及企业自身条件限制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银企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央行最早从1992年推出贷款证制度,1997年至2005年间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于2005年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但是,近20年来推动滞缓缺乏后劲,其现状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企业参与热情不高,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数据库操作设计存在缺陷,部门间信息割据难以共享等问题。

为此,应着力推行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体系应加强立法约束、宣传力度、数据共享。突破中小企业征信难的瓶颈应可一定程度上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打通中小企业融资通道。

(三)会计制度、评估体系仍有待完善

在实际的放贷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查资产负债表时往往在意有形资产甚过于无形资产,认为有形资产看得见、摸得着、易评估。在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已成为一种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它能有效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但在我国由于现行无形资产会计、评估体系不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不健全,金融机构对无形资产质押兴趣度不大,这与其价值较难确定,存在减值风险和变现困难有很大关系,这就无形之中把一些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挡在了融资需求的门外。因此,我国应从提高企业及银行的认识,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健全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制定操作规范和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完善计量和评估等中介服务、完善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等诸多个方面加以改进,这样可有效推动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顺利开展。发展该业务,不仅能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还能有效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及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还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突破融资难的瓶颈,可加速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受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唯有通过各方的协调和努力,才能更好推动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完善对策[J].理论纵横,2007(10):23-24

第6篇

关键词:泉州 民营经济 金融生态

多年来,泉州民营经济高度发达,成为福建省乃至全国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特别是近两年,民营工业步入新一轮发展阶段,产生了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效益好的企业,并打造出了“安尔乐”、“七匹狼”、“富贵鸟”、“金鹿”、“安踏”等知名品牌。民营经济总产值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4年底,泉州市拥有民营企业12万多家,民营经济在企业数量、工业产值、就业等均占全市的90%以上。2005年,泉州新增驰名商标16件、名牌产品18项、国家免检产品38项、出口名牌8个、出口免验企业1家。

泉州民营经济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金融生态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金融生态形象地表述了我国金融风险复杂的形成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其间各因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进而改变金融业内部各种力量的对比状况,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金融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根据央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由于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要占到不良贷款总额的80%。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企业的全方位支持,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业务量的快速攀升和金融企业的良好发展。目前泉州丰泽金融街已经形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四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兴业、中信、招商、民生)良性互动的金融格局。据统计,截至2005年6月末,泉州主要商业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50.08亿元,比年初减少1.6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89%,比年初下降1.33个百分点,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继续“双下降”。在中国社科院2005年9月公布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报告》中,泉州城市金融生态相对指标位居全国291个城市的第14位,和谐的泉州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已经初步形成。

泉州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和谐表现

金融生态环境优劣,直接关系到辖区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报告指出,我国金融部门资产质量之优劣,70%以上取决于金融运行的体制环境。一般来说,评价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有: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金融部门独立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泉州虽然发展的速度不慢,发展的效益不低,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从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因素来看,当前泉州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够理想,与温州、杭州、宁波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改革日益深化,人民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泉州不少民营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民营企业与个人诚信系统建设才刚起步,政银企协作洽谈制度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数量很少,司法部门对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干预金融行为与金融中介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金融系统的歧视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社会对民营企业认识上的偏差等原因,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很不理想。世界银行在2002年做过一个关于企业在融资当中有没有困难的调查,结果受调查的我国企业中占80%的企业认为融资有困难。泉州民营企业也不例外,目前,泉州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内源融资占主导地位,外源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其原因主要有:由于泉州民营企业中家族企业占主导地位,家族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融资以内源融资为主,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亲朋好友的借款或是高利贷;资本市场难进,与银行信贷相比,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从外源融资来看,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够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这导致民营企业较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融资。

(三)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于泉州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评价,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制或家族制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制度形式,必须实行改造,使之尽快过渡到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营企业以个人业主制和家族制企业为主是正常的,因为,不论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还是我国的台湾、香港等地区,90%以上的中小企业也都是家族制企业,片面地否定家族制企业的存在合理性,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泉州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在于没有根据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企业制度。业主制、家族制和合伙制企业制度的长处在于它以血亲关系为基础,内部信任度高,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家庭内部资源;不足之处在于其封闭和信息非对称性,外部信任度低,较难利用外部社会资源。当民营企业度过了成长阶段进入成熟期后,成长所需外部资源必然大于所有者能动用的内部资源,家族制治理结构的弊端将逐步显露出来,金融风险将逐步加大,严重限制其发展空间。泉州市目前有各类民营经济实体近11万家,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2300多家、私营企业25200多家、个体工商户81900多家。而在A股市场上市的泉州民营企业仅有4家,在B股和H股市场上市或通过发行债券的泉州民营企业也很少,可见,外源融资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泉州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金融抑制与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不和谐

为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偏爱高利率、短期限的金融品种,但民营企业因为融资成本偏好低利率、长期限的融资品种,因此利率与期限的安排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博弈。金融中介机构偏好高利率会使得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且贷款的安全期限越来越短,抑制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削弱其投资力量。

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在创业及成长时期对资金需求紧迫,但其未来利润增长较快,对于民营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来说是贷款融资的较好时机。但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受各种因素影响通常不能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给予较妥善的融资支持,致使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举债困难。

创建泉州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下的民营经济

(一)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是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多方面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改善泉州金融生态环境,仅靠人民银行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多管齐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乃至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机构繁荣、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创新金融产品,可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辖区电子银行(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业务、支付密码系统、报帐通、银行卡、基金、保险、打包押汇等各项新业务;其次, 要积极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可以考虑申报“泉州市外汇管理支局”,积极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改进经营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推行政银企协作洽谈会和项目推介制度,有效化解银行放贷难与企业难贷款的矛盾。

(二)金融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随着泉州经济金融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人民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不容回避的现实要求泉州必须站在全局和宏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种变化对高效履行央行职责所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一个科学、合理的系统首先应满足1+1>2的内生要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集综合性、基础性和开拓性于一体的系统化工程,泉州应当把握形势、更新观念,充分发挥改革在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强大作用: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及有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尽快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中达成共识,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有机循环、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尽快形成;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动员民营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自觉参加到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这一重要工作中来;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股本性投资、债券投资和适度的风险资本投资,同时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三)构建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信用体系

泉州民营企业发展历史悠久,必须根据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营造一个较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它是金融生态好转的核心条件之一。完善的法治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泉州一方面要继续强化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等金融生态宏观环境优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突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介行业规范等金融生态微观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议结合“诚信兴市”活动,在泉州民营企业中开展“诚信民营企业”评选活动,通过自评、互评和总评来推动信用区域、信用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为其在贷款程序、贷款额度及利率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建立信用放贷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对严重拖欠失信的单位予以曝光;积极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有效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缺失问题;配合地方政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第7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维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城维费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重点推进工作安排,着重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卫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基础建设,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设备购置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要经费支出。

(二)注重绩效。加强对城维费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绩效对于城维费资金安排的指挥棒作用。

(三)公正公开。城维费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城维费安排、使用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市城管局是城维费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专项资金的监管,以及组织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维费的预算安排、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以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二、申报范围与程序

第五条 城维费申报范围包括:部分市重大重点项目、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重点设施维护、重点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往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待拨项目经费、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应由城维费资金支出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在城维费中不予安排:

(一)申报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经费;

(二)申报用于市政设施、设备仍处于质保期内管护的经费;

(三)申报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项的经费(市政府已抄告明确的事项经费除外)。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时,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领导批示、政府抄告单或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合同、决算单或市政设施移交管理证书等项目佐证材料,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数额的准确性负责。由市场主体实施的项目,一并提交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八条 城维费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采集,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申请当年度实施的城维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三、计划编制

第九条 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联合编制上报。市城管局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城维费年初预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初稿)》。

第十条 城维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量的测算依据等,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城维费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按照项目成熟度及轻重缓急依次排序,优先安排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已明确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对于无立项、无设计、无概算的“三无项目”(市政府批准个别应急项目除外)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会同市城管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内因出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需要在城维费中紧急安排资金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专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城维费待安排经费中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每年在城维费中安排的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下一年度应在相关管护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

四、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十四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维费收支预算安排,按照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依据各资金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按工程进度确定经费调拨数额实施拨付。

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七条城维费安排的项目资金,因客观原因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年使用;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于项目进度滞后、资金使用较慢的项目,市城管局应及时进行项目督导调度。

第十九条 市本级城维费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市财政的绩效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报送自评材料,由市城管局复核后送市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财政绩效考核。市城管局作为市本级城维费主管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城维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凡由于工作不扎实,项目进展迟缓、资金积压等情况,市城管局将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扣分考核建议,该评价建议将作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考核相关单位财政绩效情况,并计入市高质量考核等相关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资金使用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将酌情削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计划(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必须足额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对城维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 则

第8篇

[论文摘要]基于创新研究的世界性热潮和中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背景,在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的主体建设、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

世界经济潮流进入创新优势主导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创新型企业最具竞争活力,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得力于国家创新体系中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群,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是根本。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世界性共识。我国实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急需扶持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从创新型企业总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提供有特点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与认证

1.1 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

本研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经验,整合和提升国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创新战略总体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本着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绩的核心原则界定认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能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优势保持竞争力,并在新产品开发、专利、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规模企业,而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要通过所建立的认证指标和认证制度系统具体认定。

1.2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系统由认证主体、认证指标、网络系统和认证制度构成。

认证主体包括组织认证的主管部门、专业和技术鉴定机关、认证专家团队等。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可成立专门机构,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兼任。

认证指标应有企业初创和企业生命阶段的区别。对于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拥有并赖以起家的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所设认证指标以专业技术前瞻要求为主,而对于已进入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

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设立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即研发经费强度、发明专利、新产品(工艺或服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创新组织与管理,综合形成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在0.6以上则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主要对象是大企业,目前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而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广泛性,应施行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的自愿、自测、自评在先和自动受理、现场认证、跟踪再评价制度,自愿申请企业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诊断,企业自测结果认为具备条件,即可在认证的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网站栏目中填表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网上类似客观试题形式的评分表,由设定罗吉斯回归模型的软件结合相关行业企业平均水平打分,达标通过者网上即予以自动受理,再由相关技术鉴定机构和政策、金融等机构联合进行现场或实绩评价,通过者由认证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开始接受相关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阶段,由认证的主管部门跟踪定期再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停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2 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与政策需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潜在阶段、萌芽初创阶段、成长发展阶段和蜕变阶段,不同阶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别。

2.1孕育潜在阶段

经济全球化传播扩散了创新型国家创新优势的信息和影响,尤其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展开,国家创新体系主体建设开始注重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所形成的创新气候和创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体创新企业的生命需求,尤其拥有专利或创新技术的主体,通过学187期习机制和资源整合,开始筹建企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出现技术创新启动资金需求,部分现存中小企业开始向创新企业转型,成为潜在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

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潜在阶段,在宏观影响上需要加强尊重创新、倡导创新、支持创新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环境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供给,在直接影响上急需创新型中小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及激励机制,具体到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引导和培育技术创新主体向创新型企业形态转化。

2.2萌芽初创阶段

按照生命形态扶持政策的对象企业可分为初创和现存两类。

经过孕育阶段,科技人员个人或机构没有将其技术创新成果转让而是自己申办企业,这类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而商业金融市场对其惜贷,所以对于市场准入、用地、创业资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为强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资格认证的服务需求。所以对于这类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而对于现存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经认证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资格。

2.3成长发展阶段

在成长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都要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扩大生产增收效益,而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不同的是必须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相对创新型大企业而言,围绕产品的创新活动目标指向更为具体明确,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资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扩大,并出现创新产品销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时对公共产品、政府购买、系统网络、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集群园区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蜕变阶段

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成长发展阶段,能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克服自身各种阶段性危机,很好地把握创新力和控制力的统一,活用政策并适应环境变化,以创新研发活动和成果,保持竞争优势和实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进化为大企业,否则,也有可能退化为一般中小企业,或面临再创业的考验,或被竞争淘汰出局。总之,会产生对企业并购、重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与政策需求。

3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应由主体框架、上层框架、中层框架、配套措施、生态机制构成。主体框架包括专管机构、认证机构、政策实施机构、民间组织机构和其他机构。上层框架主要是相关法律、创新型中小企业法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制度及定期评价制度的建设。中层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与实践基础上,整合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创业板即资本市场准入政策,以政府采购、组织大企业和倡导国民优先购买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政策等等。政策体系配套措施即下层框架,可包括促进产学研官紧密结合,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自主创新及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生态机制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网络平台,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落实和反馈信息化,建立事前论证、效果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系统运作和作用构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体建设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建议。

3.1形成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主体系统

创新型国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体现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设置上都有较高的层次和权限。例如,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和韩国青瓦台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都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我国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业部门是在设部级以下属于厅级的中小企业司,历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新近转为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综合处、政策规划处、非国有经济处、融资担保服务处、创新服务处、交流合作处,都没有明确设定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事务职责。

所以,当务之急应在政府系列较高权限和层次上成立或指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管机构,协调中央银行、国务院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口部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业务,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财政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选出技术指导、技术审核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指导和调控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支持民间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协会,形成并完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主体系统。

3.2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创新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更大同时风险更高,所以融资也更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2.1政策银行创新

创新型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大多是支持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4家政策银行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剥离商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为使商业性银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标,在上个世纪9o年代中期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我国开始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政策性银行理应首当其冲,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要向支持自主创新转移,尤其国家开发银行,当务之急是增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时将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创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

3.2.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建设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主要是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建设重点应从三层次进行。在政府导向层面,(1)设立中央财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层次资金进入,(2)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在企业市场层面,要以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倡导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资,根据创新型国家经验,尤其是要重视逐步形成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生机制下企业财团的相关基金。

在多方合作层面,由国资、民资与外资共同组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例如当前已出现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浦东发展集团联合外资建立的股权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3.2.3发展中小企业商业银行

与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相配套,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企参股建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在相当的封闭期内限定其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特别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于达标者给予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浮动、发放金融债券、封闭期满放宽业务范围等优惠。

3.2.4担保体系创新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赖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原则上应以支持国家创新战略为中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径可从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担保、非官方且非营利的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等3个层面展开。

在官方政策性层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整体发展较晚,与国家创新型国家相比,在以国家担保基金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尤其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亟待加大机制创新与财政投入力度,首先应解决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而我国地方政府出资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初具规模,而事实上要对中小企业全面进行融资担保实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今后的创新总体上要注重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具体要使有限资源在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中发挥放大效应。

在非官方且非营利层面。主要是以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运作和企业之间互保。创新型国家大都是以基金、财团或协会等独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如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国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各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预但间接却能体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导向作用。而我国非官方非营利担保和企业之间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联、私企协会及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的互助基金会,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层次低范围小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在商业性担保层面。我国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起步较早机构多,商业性公司已占到担保机构总数的83%,但担保规模过小放大倍率低,加之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认同度低,同时缺乏再担保等补偿机制,担保效应难以发挥。总之上述问题都有待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系统创新得到完善和优化。

第9篇

[论文摘要]基于创新研究的世界性热潮和中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背景,在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的主体建设、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

世界经济潮流进入创新优势主导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创新型企业最具竞争活力,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得力于国家创新体系中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群,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是根本。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世界性共识。我国实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急需扶持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从创新型企业总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提供有特点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1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与认证

1.1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

本研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经验,整合和提升国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创新战略总体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本着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绩的核心原则界定认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能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优势保持竞争力,并在新产品开发、专利、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规模企业,而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要通过所建立的认证指标和认证制度系统具体认定。

1.2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系统由认证主体、认证指标、网络系统和认证制度构成。

认证主体包括组织认证的主管部门、专业和技术鉴定机关、认证专家团队等。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可成立专门机构,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兼任。

认证指标应有企业初创和企业生命阶段的区别。对于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拥有并赖以起家的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所设认证指标以专业技术前瞻要求为主,而对于已进入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

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设立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即研发经费强度、发明专利、新产品(工艺或服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创新组织与管理,综合形成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在0.6以上则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主要对象是大企业,目前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而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广泛性,应施行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的自愿、自测、自评在先和自动受理、现场认证、跟踪再评价制度,自愿申请企业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诊断,企业自测结果认为具备条件,即可在认证的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网站栏目中填表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网上类似客观试题形式的评分表,由设定罗吉斯回归模型的软件结合相关行业企业平均水平打分,达标通过者网上即予以自动受理,再由相关技术鉴定机构和政策、金融等机构联合进行现场或实绩评价,通过者由认证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开始接受相关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阶段,由认证的主管部门跟踪定期再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停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与政策需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潜在阶段、萌芽初创阶段、成长发展阶段和蜕变阶段,不同阶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别。

2.1孕育潜在阶段

经济全球化传播扩散了创新型国家创新优势的信息和影响,尤其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展开,国家创新体系主体建设开始注重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所形成的创新气候和创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体创新企业的生命需求,尤其拥有专利或创新技术的主体,通过学187期习机制和资源整合,开始筹建企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出现技术创新启动资金需求,部分现存中小企业开始向创新企业转型,成为潜在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

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潜在阶段,在宏观影响上需要加强尊重创新、倡导创新、支持创新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环境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供给,在直接影响上急需创新型中小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及激励机制,具体到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引导和培育技术创新主体向创新型企业形态转化。

2.2萌芽初创阶段

按照生命形态扶持政策的对象企业可分为初创和现存两类。

经过孕育阶段,科技人员个人或机构没有将其技术创新成果转让而是自己申办企业,这类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而商业金融市场对其惜贷,所以对于市场准入、用地、创业资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为强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资格认证的服务需求。所以对于这类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而对于现存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经认证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资格。

2.3成长发展阶段

在成长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都要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扩大生产增收效益,而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不同的是必须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相对创新型大企业而言,围绕产品的创新活动目标指向更为具体明确,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资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扩大,并出现创新产品销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时对公共产品、政府购买、系统网络、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集群园区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蜕变阶段

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成长发展阶段,能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克服自身各种阶段性危机,很好地把握创新力和控制力的统一,活用政策并适应环境变化,以创新研发活动和成果,保持竞争优势和实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进化为大企业,否则,也有可能退化为一般中小企业,或面临再创业的考验,或被竞争淘汰出局。总之,会产生对企业并购、重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与政策需求。

3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应由主体框架、上层框架、中层框架、配套措施、生态机制构成。主体框架包括专管机构、认证机构、政策实施机构、民间组织机构和其他机构。上层框架主要是相关法律、创新型中小企业法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制度及定期评价制度的建设。中层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与实践基础上,整合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创业板即资本市场准入政策,以政府采购、组织大企业和倡导国民优先购买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政策等等。政策体系配套措施即下层框架,可包括促进产学研官紧密结合,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自主创新及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生态机制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网络平台,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落实和反馈信息化,建立事前论证、效果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系统运作和作用构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体建设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建议。

3.1形成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主体系统

创新型国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体现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设置上都有较高的层次和权限。例如,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和韩国青瓦台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都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我国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业部门是在设部级以下属于厅级的中小企业司,历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新近转为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综合处、政策规划处、非国有经济处、融资担保服务处、创新服务处、交流合作处,都没有明确设定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事务职责。

所以,当务之急应在政府系列较高权限和层次上成立或指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管机构,协调中央银行、国务院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口部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业务,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财政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选出技术指导、技术审核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指导和调控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支持民间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协会,形成并完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主体系统。

3.2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创新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更大同时风险更高,所以融资也更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2.1政策银行创新

创新型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大多是支持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4家政策银行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剥离商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为使商业性银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标,在上个世纪9o年代中期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我国开始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政策性银行理应首当其冲,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要向支持自主创新转移,尤其国家开发银行,当务之急是增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时将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创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

3.2.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建设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主要是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建设重点应从三层次进行。在政府导向层面,(1)设立中央财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层次资金进入,(2)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在企业市场层面,要以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倡导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资,根据创新型国家经验,尤其是要重视逐步形成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生机制下企业财团的相关基金。在多方合作层面,由国资、民资与外资共同组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例如当前已出现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浦东发展集团联合外资建立的股权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3.2.3发展中小企业商业银行

与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相配套,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企参股建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在相当的封闭期内限定其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特别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于达标者给予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浮动、发放金融债券、封闭期满放宽业务范围等优惠。

3.2.4担保体系创新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赖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原则上应以支持国家创新战略为中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径可从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担保、非官方且非营利的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等3个层面展开。:

在官方政策性层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整体发展较晚,与国家创新型国家相比,在以国家担保基金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尤其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亟待加大机制创新与财政投入力度,首先应解决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而我国地方政府出资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初具规模,而事实上要对中小企业全面进行融资担保实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今后的创新总体上要注重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具体要使有限资源在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中发挥放大效应。

在非官方且非营利层面。主要是以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运作和企业之间互保。创新型国家大都是以基金、财团或协会等独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如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国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各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预但间接却能体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导向作用。而我国非官方非营利担保和企业之间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联、私企协会及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的互助基金会,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层次低范围小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在商业性担保层面。我国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起步较早机构多,商业性公司已占到担保机构总数的83%,但担保规模过小放大倍率低,加之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认同度低,同时缺乏再担保等补偿机制,担保效应难以发挥。总之上述问题都有待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系统创新得到完善和优化。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定结果,共同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确定、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第二章诚信等级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

根据《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基本标准》(附后),现场逐项打分;评估标准实行百分制,缺项不得分;综合评估分=实得分×100/(100-缺项合计分)。根据综合评估分确定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级;40分以上70分以下为C级;40分以下为D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评审单位:

(一)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审查和评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审查和评定。

(三)县安委办负责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审查评定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四)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县安委办应成立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审小组,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审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承诺。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内容应在本单位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自我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定,然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模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向乡镇街道和县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审查评定。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评情况,通过查阅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规模上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会同县经信局审查),评定等级,并将评定结果报县安委办。

(四)抽查审核。县安委办组织评审小组,对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诚信等级审查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审核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应重新组织审查评定。

(五)公布和通报。经抽查审核后,县安委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安全评价)已过期仍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三)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九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条件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按照上述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确定。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八条第(一)、(二)、(五)款原因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县安委办提出解除申请;因第八条第(三)、(四)款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县安委办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委办接到解除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由县安委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诚信管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期限:

(一)A、B级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复评确认。

(二)C级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复评确认。

(三)D级无有效期,经整改后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改善的,实行6个月考察期限,再重新评估确认。

(四)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原评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废止;在“黑名单”解除后,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调整:

(一)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或不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作为D级管理。

(二)A级、B级、C级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期申请复评确认的一律作为D级管理。

(三)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被发现达不到原评定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下调1级;

(四)发生非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调1级。

(五)连续两次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D级管理。

(六)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可直接作为A级管理。

第五章激励和制约措施

第十二条县安委办负责及时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和“黑名单”情况通报给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电力、总工会、银行、安监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等级情况采取相应激励和制约措施:

(一)县发改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各类有关扶持政策从严把关。

(二)县经信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整改没有通过评估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予以严格控制;当年不得参与综合类的评优评先活动,各级各类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一律从严把关;在有序用电管理中实行限额使用。

(三)县公安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密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四)县财政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各级各类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一律从严把关。

(五)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按规定上浮或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六)县国土资源局。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招标时予以准入限制,严格控制其扩大再生产用地的审批。

(七)县建设规划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审批。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并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并上报上级权限部门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直至吊销;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八)县工商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在企业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涉及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九)县质监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其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有其他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十)县供电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电力供应紧张时,由经信部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其实行用电限制。

(十一)县安监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推荐各级评优评先和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评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严格控制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批。

(十二)县总工会。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推荐“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不推荐该单位负责人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十三)县人民银行。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放贷银行查询,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督促商业银行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贷款上实行优先,额度及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D类生产经营单位,在贷款审批及贷款利率上实行从严从紧政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乃至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第六章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县安委办负责监督激励和制约措施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第11篇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05-03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上海总部的主要工作是:

一、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是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目前,我国货币信贷供给正由在刺激经济增长特殊情况下必要的超常规投放,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条件下的正常合理投放。我们将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趋势、国内外经济运行和市场流动性变化,加强货币信贷增长和流动性监测分析,认真实施存款准备金调整等措施,灵活运用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货币政策信息沟通和传导。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全年信贷总量及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部门的信贷需求,合理安排全年贷款的投放节奏。

二是着力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窗口指导效果,坚持有保有压,下大力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节能减排、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引导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贷款投放。在支持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国内消费需求,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放贷条件和项目审查评估,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加强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定价、评估和管理能力,确保贷款进入实体经济,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贴近市场和实时监测的优势,加强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跟踪分析,及时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发挥其跨周期的逆向调节功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监测分析,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探索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定期上报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二、继续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继续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提升试点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为试点业务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试点相关政策。加强业务创新,继续深入企业和银行,摸清市场需求,为企业和银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战略研究,为持续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准备。加强风险监管。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健的内外部环境。

三、继续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

继续推进有关创新工作,参与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债券市场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全球金融市场实时监测,健全黄金、外汇、票据、理财、信托等市场监测体系。发挥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推进银行间市场异常交易监测管理,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信用监测。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信息披露试点,完善同业拆借市场结构,加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市场监督管理。

四、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筹办好第三届长三角金融论坛。认真筹备第三次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和长三角金融论坛,抓紧确定论坛主题和筹备方案,落实会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联席会议和论坛圆满成功。

二是加快前期工作成果转化。加强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授信支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做好商业承兑汇票推广重点企业的选择、和再贴现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推动长三角票据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外汇管理合作。做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贸易进口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等试点。

三是研究启动新的工作任务。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加强与总行、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实现合作方式多样化。鼓励银行开发适应进出口企业需要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有序推出本外币交叉理财产品,促进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加强货币信贷沟通交流和联合调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完善长三角支付环境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有关分支行要积极参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

五、继续深化世博支付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支付环境建设力度。继续落实世博会外汇支持政策,便利境外参展机构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场馆建设和世博局用汇。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引导银联标准的金融IC卡和旅游卡在商业、餐饮、旅游、交通等服务业的应用。做好世博概念预付卡发行应用工作,满足持卡人小额快速支付需要。做好现金预测分析和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加大原封新券投放,从总量和券别结构上确保世博现金供应。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加强商户培训,严防假币流出入商业银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是确保业务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组织协调在沪银行、中国银联等,加强对主要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银联支付系统的安全检测和运行保障,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演练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确保世博会期间系统和业务正常处理和安全运行。对电力供应、线路和网络安全、机房重地等关键环节,要逐一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稳定

立足区域特点和辖区实际,密切跟踪后危机时期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探索建立系统风险监测制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继续研究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问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的独特优势。探索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重组。

七、进一步发挥总部对外交流的窗口作用

围绕G20机制下国际货币和金融监管体系、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开展相关研究。利用多边外交平台,积极开展区域金融合作,多角度、多方位地开展金融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外培训。不断推进国际金融信息网页建设,进一步做好翻译工作。

八、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经济主体提供便利,逐步淡化事前审批管理,强化事后监测分析职能;顺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构建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非现场检查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扎实开展金融研究和统计工作

整合研究资源,积极开展宏观调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业改革开放、区域金融发展等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加强金融基础理论和特色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经济金融运行发展规律,为提高总行决策水平提供支撑。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动向,研究我国参与国际经济金融竞争合作的对策。继续参与总行金融统计改革,密切关注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提高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效率。推动金融统计标准化,健全金融综合统计。完善金融统计应急预案,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效率,按时完成各频度的定期调查分析。拓宽统计分析广度和深度,及时准确提供统计分析成果。继续做好金融学会工作。

十、加快支付结算业务创新

配合总行开展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和上海运行中心建设。继续开展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和第二批机构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审核管理。研究相关领域的金融IC卡应用方案,推动金融IC卡试点应用。建立从事支付清算服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业务跟踪长效机制,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落实账户实名制。完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银行卡犯罪。加强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支付信息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十一、提高国库和货币发行的信息化水平

优化国库电算化系统,提升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扩大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收付业务范围,推进国库直接办理社保五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等政府性资金的收缴支付,稳妥有序推进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试点。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和国库综合管理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系统试点运行,加快联网和银行卡缴税试点进程。推广使用退库审核电子化系统。加强国库信息统计分析,推进国债管理创新。强化国库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精心组织发行基金调拨,做好跨区域就近调拨发行基金、人民币产品异地入库工作。完善现金供应机制,加强现金预测分析和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实现总量确保、结构合理。完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反假货币管理,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加快现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形成资源集中、管理优化、形式联动的发行基金库布局。促进科技创新,力争在货币金银管理电子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做好反洗钱和征信管理工作

积极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机制。强化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机构自评估,深入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洗钱案件。规范反洗钱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等信息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促进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推动借款企业主体评级业务发展。构建评级信息查询平台,实现评级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和业务宣传。加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后续建设工作,拓展登记范围。

十三、加强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协调组织,着力提高办公效率。抓好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大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和督办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财务规章制度,发挥会计财务的监督控制作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各项节能指标顺利实现。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探索引入绩效审计理念,构建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新体系。强化内控监督,开展依法行政审计,全面推广内控评价审计,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案件治理,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案件多发易发环节的长效监督。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审计试点,为人民银行基础业务提供管理保障。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系统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能力。加大事后监督力度,构筑内部资金安全防线。

十四、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扎实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12篇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县情,全面摸底,心中有数。××县位于××省东北部×州湾畔,总面积1427.27平方公里,下辖18个乡镇,421个行政村,人口108万。地域由西向东自然坐落分为丘陵、平原、沿海三个不同经济区。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78.8亿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8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0元。从地理角度分析,有山有水,是个好地方,但是复杂的地貌也决定这是个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基本上属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恩格尔系数比较高,消费水平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2、普查行情,了解监管对象,抓住重点。为了彻底摸清××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2005年8月26至12月10日,食安委组织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据统计,全县耕地面积6.73万公顷,水产品养殖面积2.93万公顷;食品生产企业400家,其中粮食加工企业共41家,分布于各个乡镇,以加工大米和面粉为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1989家;餐饮单位410家,学校食堂40家;食品从业人员约10000人。

3、针对热点,专题调研,服务决策。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在2005年8月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一是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4个肉类加工厂。2004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及无害化处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按照有关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二是在不少地方和环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解决。如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认识不足、管理力度松懈;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现象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硬件投资不足,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等。在深入分析调研后,报告县政府,为下一步我县生猪市场的全面整治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认清工作职责,围绕职能全面开展综合监督工作

7月23日下午,县食安委在我局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两个文稿。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我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式全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从牵头的角度,主动思考,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牵头制定规章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先后以食安委的名义制定下发了《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县2005至2007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把握新动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新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静态与动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针对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了解食品放心工程各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食品安全现状,做到摸清实情、把握动态、及时应对。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具有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

2、从综合的角度,建立沟通平台,综合食品安全信息

一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聘请信息员若干名,每个信息员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送本单位、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信息网。

二是设立信息载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编发《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及时刊发、传递各部门、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使食品安全工作公开透明,有利于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快速反应。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从监督的角度,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监督权和监控力

一是建立督察制度。以政府食品专员的角色,强化对部门、环节的监督。比如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首先是界定相关部门、环节的责任,组织调查、落实整改、追踪处理,增强食药监局对食品安全的督察力。今年9月2日某中学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我们及时追究教育局及学校责任,组织卫生监督所调查病源,督察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对事件的后续处理。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暗访制度和食品基层联防制度。在乡镇卫生院中聘请了26个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构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并积极探索食品监督网与药品监督网两网合一的可能性及相关工作机制,主动掌握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和监控力。

4、从组织的角度,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建立共享的平台

一是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及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现状,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防控监测工作,总结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二是整合资源解决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做好监管工作。针对我县严重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等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以食安委的名义先后发文并组织经贸、工商、卫生、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镇政府,从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个环节入手,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群众一度恐惧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的危害问题,得到彻底清除。

三是组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利用特定宣传日,组织县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编发宣传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栏、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20万人次,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氛围。

5、从协调的角度,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网络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两对关系。首先正确处理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在食安委工作规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食品监督,政府负总责,政府要求食药监局发挥“抓手”作用,就是既要抓别人又要被别人抓。抓别人是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起督察督办,依法查处的作用;被别人抓是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抓手”和“帮手”。这就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其它成员单位之间是督查与被督查的关系。其次正确处理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食品监管体制一直是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客观上给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造成漏洞。同时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因为部门利益极易产生矛盾,而政府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衷就是为了整合相关的资源,建立共享的平台,对分散的、地方性的监管工作进行统一实施。2005年我局就圆满解决了几起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如卫生与工商部门的办证矛盾等,经过我们的努力,协调了各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工作的和谐开展。

二是落实应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开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在较大规模市场、超市、商店等建立投诉举报站点36个,覆盖面达70%。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各镇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必须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事件的处理做到达现场第一人,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从查处的角度,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权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在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督促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办实事工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与各镇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食品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与企业签订保证食品质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生产假劣食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守信义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与质监部门配合,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管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检查。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镇、街道为基础,以居委会、村委会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1、加大源头治理。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计划,全县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模畜牧养殖业340万头(只),种植业为63万亩,规模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17.3万亩。新创无公害、绿色农副产品品牌11个,被评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全县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已拿到认定证书的17个。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肉类检疫检测,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在2005年6月和8月分别开展两次兽药大检查,查处兽药违法经营案件29起。

2、端掉非法窝点。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非法生产加工单位往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是危害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隐患。为此,食安委办公室先后组织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31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4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7万元,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

3、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假奶粉、有毒粉丝、织纹螺、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涉及“苏丹红1号”的食品、保健食品、毒鼠强、“瘦肉精”、猪链球菌病防治、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累计30余次,还先后协调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余户次,各种集团消费单位30余户次,立案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189家,货值金额2+80万元。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至关重要。我局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三年再造新××,五年冲刺百强县”的宏伟目标,强化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实现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制度,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体系。主动当好政府“抓手”,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当成员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定期布置、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立足本县实际,在借鉴药品“两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三网”与药品监督网两网合一的可能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三网”,形成监督维权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年内争取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依托基层组织,重点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彻底消除监管盲点。扩大监督覆盖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组织和机构。紧扣易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把学校食堂纳入“三网”建设,实行重点管理,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镇、行政村(居委会)、学校食堂设立监督员或协管员,加强人员培训,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设,构筑“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扩大执法监管部门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不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县2005至2007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大类食品为主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突出监管重点,下移监管重心,结合我县农村市场特点,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猪肉、有毒织纹螺、水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把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长效监管,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评价、披露和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引导、督促,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以食品生产企业为试点,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发现、培植和树立优势企业、优势品种和优势品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倡导诚信经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五)大力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倡导、动员、组织成员部门共同行动,设立××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明确活动时间,统一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覆盖面,将宣传工作向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学校等领域延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系统报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报道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客观、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13篇

一、主要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目标一:切实加强城市安居住房建设和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决战百日,灾后重建建设工程推进誓师大会”会议精神,为确保安居安置房建筑质量,我站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安居住房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层层把关质量要求;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700余人,现场讲授和解答疑问,提高分户验收质量水平;三是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针对不同户型,量化具体指标,增强操作性,制定样板,全面推进;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全方位保障分户验收质量;五是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监控体系,动态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六是提升标准。将复查比例由5%提升到100%,确保分户验收全覆盖;七是严罚,质量责任追溯到人。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所有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共15000余套,整改后合格率达100%,保障了安居房各批次摇号时间节点分配顺利进行。让受灾群众顺利入住安居房、安心房。

目标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完成情况:今年,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的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和提前介入的要求,强化与行政审批科、安监站和城监大队等建设局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善报建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完毕绿色通道手续的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调查处理。全年,共办理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目标三: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贯彻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继续完善以备案制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高效办理质量投诉,投诉协调受理率100%,结案率80%以上

完成情况: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分组监督制度。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保证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要求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及时开展协调处理,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全年共受理投诉15起,办理完成14起,正在办理1起,结案率93.33%,其中爱心家园投诉中的质量问题案件已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同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爱心家园2#、5#、8#、9#墙体裂缝问题进行了鉴定。我站已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在爱心家园2#、5#、8#、9#楼进行了公示。

目标四:积极配合及协助主办单位(科室)完成城区自建点位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目标五:采取积极协助,前期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和“芙蓉杯”、“天府杯”及“鲁班奖”。为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服务和支持,指导我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行业竞争。

完成情况:为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优质结构推荐和评选工作,邀请成都市质安处评优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咨询和解答,积极推进我市重建工程评优创杯活动。20xx年以来,我站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

二、其他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设局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所列的九项目标。

完成情况: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严格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质量投诉,全年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建设局维稳安全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所列的十项目标。

完成情况:一是修定了《都江堰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制定完善了《质监站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措施》。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理。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定期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暂行程序》。并将情况记录录入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誉评价的依据。四是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对隐患的排查。

(三)建设局依法治市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执行依法、普法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配合法规科,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严格依照《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积极参与法制培训,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并按要求把清理结果上报建筑科技科。建议废止《关于转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要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议保留《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进场材料检查验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每月按期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每季度按时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实施情况”。

(四)安居房建设配套和验收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安居房建设和验收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数复查的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对安居房进行分户验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直至合格。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对高桥小区B-1、B-2-a、B-4、B-5、B-7、兴堰丽景E-1、E-2、E-3、E-4、民主小区A1、A5、A6、爱心家园、紫荆城、兴堰·逸苑、城北山水、上游小区A、B、C、D标段共计23000余套的分户验收复查工作。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城区自建点位扬尘整治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六)加强灾后重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灾后重建工程和居民自建点位建设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的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突出地做好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为加快推进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和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第二批、第三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督办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管理机制;二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三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八)政务公开信息填报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

完成情况:根据《关于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有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参加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相关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操作,对所公开信息经站领导审查,确保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完成了拟公开信息的按时挂网操作30条内容。

(九)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工程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十一)质量兴市工作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确保灾后重建质量,监督率达100%。

完成情况: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覆盖率达100%,备案覆盖率达100%,强有力确保了灾后重建工程质量。

(十二)20xx年职工维权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积极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站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职工维权活动,一是成立了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和建设成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的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二是认真贯彻学习职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后重建政策。三是开展职工维权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把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十三)20xx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在建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围绕我市建设灾后重建样板和试验区示范的工作目标,我站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科学编制预案,明确工作措施,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专项检查,确保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加强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考核。

完成情况: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掌握和深入实践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把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和持久化。二是完善政务事项,将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导引图,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挂网公示,以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加强内部考核,通过采取采取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站人员遵纪守规、工作状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站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四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

(十五)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目标任务: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十六)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人防工作目标内容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要求,我站一是成立了人防工程监督工作组,主动联系并指导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批;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人民防空法》;四是严格执法,不断创新,采取不定期的跟踪式检查,严格把关,依法处理。

(十七)工业经济建设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企业治乱减负;地方产品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率达100%,应监理工程委托监理率达100%。

完成情况:与审批科、安监站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接到“绿色通道”审批表后,提前介入监督,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严格按规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收集资料补办监督手续。要求参建单位在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使用地方配套产品。所有报建工程均进行了监督,监督率达100%。

(十八)20xx年全市统战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统战工作目标内容

我站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积极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搞好合作共事。目前已上报信息4条。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统战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内容,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站对20xx年统战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将统战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夯实基础,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策形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正确认识当前城市建设面临的形势,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规范机制,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

(十九)关于向峨乡20xx至20xx年新农村建设示范

目标任务:加强向峨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已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要求,提前介入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点位列入重点监督点位,定期开展巡查。每周列会督促,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工。

(二十)报送灾后重建两周年建设成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我市灾后重建中取得的建设成果进行上报。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下发目标要求,安排专人对我站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工作的措施、受到的表彰、取得的成果等文字及图片资料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上报局办。

(二十一)编撰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为建设局编撰《汶川特大地震都江堰市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提供相关资料和收集整理《“5.12”大地震都江堰市备忘录》相关资料。

完成情况:按照文件分解内容,我站已将各时间节点内相关文字和图片按要求梳理后报送至局档案馆。

(二十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目标任务: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完成情况: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二十三)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分值20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信息报送20分,调研报告2份

(二十四)20xx年投资促进专项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引进成都市以外内资200万。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站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目前工作正有序进行。

三、目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今年,我站的主要工作精力全面投入到安居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局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我站高度重视,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该目标与我站职能工作没有必然联系,截止目前此项专项目标工作仍未完成。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兄弟单位的配合下,现已基本进入正常的施工阶段,目前已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有×××钢结构、×××机械以及配合×××厂房封闭工作的厂房顶部的×××;×××正在办理中间交接手续。随×××施工的收尾,×××逐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我单位全体参战职工通过对×××打造×××精品工程的认识,以及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的沟通、交流,已经在逐步适应了×××的各项管理与规定。

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我单位星期二的质量列会主要针对前期各专业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回顾,自查自纠改正不足。主要检查了以下各项工作:

1. ×××工程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①、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机装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够,本星期内必须安排到位。

②、按工程进度需要相关的各类施工人员要逐步到位,要有预案措施。

③、炉窑项目部、电装项目部加紧前期的各项整备工作。

④、质量体系运行的各项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

2.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落实:

1)施工方案与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① 机装项目部的尚有四个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水梁的安装方案、介质管道的安装方案、液压及系统的方案、装出钢机的安装方案。另外监理已认可的方案:汽化冷却系统施工方案、混合煤气施工方案、辊道方案要尽快催促相关领导审批。

② 炉窑项目部已报出去的方案要跟踪。

③ 电装项目部尽快着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开展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

2)交底

炉底机械的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不规范,相关人员没有签字,必须重新补做该项工作。

3)前期的基础沉降观察做得很好,有记录有签字。现阶段每隔7~10天做一次,何时延长时间按项目部安排。

4)自检记录表送项目部不及时。以后各家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及时送一份到项目部。

5)各个单项项目虽然都在进行中,但质量评定工作项目部要跟上。

6)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需要加强:

① 分类建档、归档有序

② 设专人保管

7)加强中间交接工作:认真、细致的对待中间交接工作。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20xx年,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检测中心1~11月完成检测90809批/次,其中查明并排除不合格建筑材料1383批/次。另外,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装饰装修专项检查累计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 份。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10.18万元。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全年查明并排除重大施工质量隐患5起,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忠实履行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20xx年,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我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针对我市灾后重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交错等因素,在省市质监站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针对灾后重建工程规模大、进度快的特点,我站印发了《关于禁止违反技术规律压缩工期杜绝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进场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所有重建项目上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已完成第一轮全部项目的专项检查,第二轮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累计实施专项检查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份,对存在违规质量行为的113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和推动重建项目快速推进。首先是执行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进行和质量监督的全程覆盖;二是在保证监督全程覆盖的提前下,允许三层(含三层)以下的房屋,基础和主体合并验收;三是实行” 两个承诺”,即对于获得施工许可的重建项目承诺30分钟内派出监督员到现场履行职责,当天申报的监督检查承诺当天按时全部完成。

3、实行例会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履职到位。为保证质监站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都江堰市质监站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于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每周例会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建设局和市重建办。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均建立站长—监督组—责任监督员的三级管理机制,责任监督员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资料收集整理,监督组长对重要节点和责任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站长根据每周例会的情况安排对全站监督工作的督查。

4、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安居房、居民自建点、农村集中安置点、农村自建点和场镇联建房,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为此我站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处理,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安置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安居房及廉租房已移交15000余户,基本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实现平稳移交。目前我站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13起,已办结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

5、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监督小组资料管理制度,为监督小组配备了专职资料员,强化了监督过程控制,完善了监督信息管理。灾后重建期间,我站每月定期整理监督档案,梳理监督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汇总后限期解决,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随时处于迎检状态。

6、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资料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及时妥善解决好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xx年度, 我站对违规质量行为立案查处40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为,在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推进中,对于放弃质量责任、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否则不能保证我市正常的质量管理秩序。不仅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对于推诿责任、整改拖沓的行为也要进行督查和处理,从而为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

8、积极支持和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对申报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联系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重建工程创优评杯进行指导,简化申报评审流程,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20xx年以来,我市共有40个重建项目通过省市优质结构、“天府杯”、“芙蓉杯”的评审,并已公示。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区加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抽调了2名工作人员到解放社区参加灾后重建工作组,对震后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工程的报建,到社区、点位现场进行协助、指导、督办,多次参与原址重建和组合重建点位的业主协调会,帮助解决协调楼层、面积分配等矛盾纠纷,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提供帮助服务,对报建所需资料、程序进行讲解、指导,积极做好报建前的主动服务,确保城区居民自建工作快速推进。其次为加快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20xx年,我市以争当灾后重建样板和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为契机,同时为配套安居安置房建设,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二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三)规范原址自建点位扬尘管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当前,我市灾后重建、城区受损房屋加固、统规自建等项目全面开工,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突出。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加固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

针对我市加固工程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成都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我们及时编制了《加固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要突出地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质监站在监督抽查、巡查中,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逐步减少以往常见的现浇板裂缝、墙面裂缝、起砂空鼓、外墙渗水等质量缺陷,有效的确保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加快推进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由于我市安居住房总建设规模达230万平方米,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为加快和保证安居住房建设及分户验收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重建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站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机制。针对每个安居房建立了“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都江堰市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监督员、监督组长和站长的工作责任和要求。完善了安居房分户验收配套表格,形成了安居房监督工作定期例会制度。

2、专项检查、全面复查和加强培训。为确保安居房分户验收顺利进行,我站印发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灾后重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竣工验收阶段装饰装修专项检查,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分户验收复查比例由规定的5%提升到100%,直到合格为止。我站要求全体监督人员在完成日常监督任务的同时,将不少于一半的工作精力放在安居房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上,通过放弃节假日或加班等方式确保完成安居房监督任务。并于20xx年1月29日举办了安居房分户验收培训班,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培训和答疑。

3、落实指标、制定样板。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关于房间净高、净宽等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安居房项目的每一种户型。把这个指标体系落实到样板间,样板间通过验收后进一步推行到整个安居房项目。分批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参观上海援建安居房,以直观明确质量标准。

4、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由于我市安居住房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我站已与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进行联系,以安居房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及提高社会实践技能,选派60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监督员的助手从事档案资料整理和分户验收辅工作。同时为提高监督管理力量,向市属各监理公司下达指令性监理任务,委托他们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全程参与建设业主组织的分户验收,确保分户验收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5、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

6、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质量责任追溯到人。对重大、典型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违规人员将严厉查处、顶格处罚,确保安居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六) 全力以赴投入“8.13”虹口、龙池抗洪抢险工作

按照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我站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与都江堰市三羊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取得联系,紧急调运3台机械设备,火速赶赴龙池重灾区,及时开展塌方路段清理、伤员转移和受灾人员疏散等抗洪抢险工作。在救灾指挥部的坚强指挥下,配合市建设局完成了清理泥石、淤泥近7万方,疏通河道近1600米,抢通临时道路8条,清障17处,安全转移受困群众约120人,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后积极与光大、三羊公司等相关单位协调,并组织了40余台机械设备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制作了90个钢筋笼调往龙池抗洪救灾第一线,保障了抢险救援人员有利、有序,有效的开展抗洪救灾工作。随着路段、河道的疏通,我站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龙池、虹口等因暴雨影响造成房屋受损或停工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每一间房屋、每一个角落,每一面墙体,都一一仔细地检查,做好详尽的记录。并印发了《都江堰市质监站关于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工程质量的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排水防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控,及时排除暴雨给施工现场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今年年初,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我站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大力宣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中,及时采集信息、及时宣传报送,收到了明显宣传效果,为局领导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全年向建设局完成信息上报20份,调研文章两篇,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

(五)细致严谨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20xx年正常增资工作及工资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数据库管理,实现了动态管理,确保全站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数据准确,真实。二是完成人事档案查漏补缺工作。为了确保个人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我站安排专人对存放在组织部、人才中心的全站正式干部职工个人档案进行逐卷清查,仔细校对,对所缺档案进行认真查找收集,及时补充完善,目前基本补全了每份档案。

(六)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19〕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 25家,施工单位15 家,监理单位4家。 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19〕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二、存在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措施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扎实开展了基础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对照《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基本情况

XXX是一所村级完小,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11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小学一级教师人,现有本科学历教师1人,大专学历教师 10 人。学校教师是一支勤奋敬业、踏实从教的教师队伍。

二、办学方面:

1、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对学生的一生幸福负责”的基本办学指导思想;以“立志 尚德 崇真 乐学 健体 创美”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和塑造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