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鉴定工作要点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努力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综合能力
1.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别是机构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鉴定承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及助理等岗位责任。对鉴定材料审查不严、保管不善,仪器设备投入不足、使用不当,基础建设落后等问题,应切实加以改进。要落实《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规则》,加强对司法鉴定委托合同的管理和规范,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司法鉴定纠纷。关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服务态度、效率和收费等因素的反映,妥善处理有关方面对司法鉴定意见或司法鉴定程序的异议,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诊断、自我完善,促进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提高。
2.继续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司法鉴定机构要把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尚未通过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克服种种困难,切实加大引进司法鉴定人才和资金投入力度,配置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执业条件,按照规定通过相应的能力验证活动,争取早日取得认证认可资质。已经通过省级资质评审的鉴定机构要总结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完善鉴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机构规范化水平。
3.积极培育高服务、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要求找准差距,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司法鉴定机构,为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作用。
二、注重司法鉴定人素质培养,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4.继续加强理论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自律和法律意识,使全体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形成浓厚的“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营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的管理环境和执业环境,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发展。
5.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鉴定机构从司法鉴定的受理、实施到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从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操作规程到适用标准,从检材、设备到司法鉴定文书格式,都要严格依法要求进行,保证机构执业活动的标准化。司法鉴定所不可以超范围鉴定和超执业类别鉴定,要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规则》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认真执行两个《会议纪要》,并依照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作出具体司法鉴定意见。
6.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鉴定所不可以使用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增加业务量,司法鉴定人不能私自接受鉴定委托、收取鉴定费用。自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杜绝接受当事人请吃、收受当事人礼物的不正之风。司法鉴定所以及司法鉴定人要严格履行执业保密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和回避义务。
7.树立实行重大、敏感事项报告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实行重大、敏感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防范执业风险、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三、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监管力度
8.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重视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按照“检查、整改、巩固、提高”的原则,以查阅台帐、现场查看、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全面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业务,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9.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情况和鉴定人执业考核。
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小组,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自律管理水平、综合实力、业务质量、投诉举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业内及社会评价等方面,采取鉴定机构自查、互查和评估委员会检查、调查、座谈等方式,每年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纠违法及不当的行为,切实提高鉴定质量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发展。
10.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监督机制。推行服务质量承诺
制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文书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会鉴、讨论制度,积极采取出庭质证、发放当事人意见反馈卡,聘请行业监督员,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鉴定意见使用单位进行座谈,加强沟通交流等方式有效保障鉴定质量,对鉴定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贯穿于整个司法鉴定过程。
11.重视投诉案件的处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处理投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推进规范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影响力。
12.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带出高素质鉴定队伍、规范执业程序和通过认证认可等基础性工作,提高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促进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价值,从而实现鉴定事业科学发展。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类型特点、风险程度等明确具体监管频次和要求,实现日常监管的全覆盖。
二、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和运输环节的专项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完善药品监管中“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操作方式;切实做好基本药物生产电子监管工作。
三、强化药房许可初审,严把准入关,对各项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标准,进行审批,特别是新开办药房,严格按照新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细则》组织对新开办药房的初审和初验工作。
四、规范药房经营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将药品采购渠道,购货票据、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条件、中药饮片等方面作为检点。
五、结合专项检查继续深化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强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的效果和力度,日常检查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推进药械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六、抓好药械生产企业监管,开展对辖区内药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企业生产规范化。
一、深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二、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加大领导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并把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