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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反腐防变能力
(一)多渠道开展廉政教育。一是继续深化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省“十条规定”和《廉政准则》贯彻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二是以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组织干部职工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三是以会代训方式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四是对中层干部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廉政教育。五是开展领导上廉政党课方式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六是以请进来的方式请区纪委、区委党校领导、专家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上廉政教育课。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任务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调研文章、信息、简报,上报区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三)加强纪检报刊订阅工作。及时订阅《中国纪检监察》、《廉政瞭望》、《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刊物,扎实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学习。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机关形象
(一)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机关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省上十条规定、市上十一条规定和区上十二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努力塑造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三)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查。扎实抓好机关作风日常督查工作,切实治理服务窗口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机关。
三、强化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执行力,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结合中央作风建设、反腐败新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纪律工作制度。二是制定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学习方案,强化制度机制的学习,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定期检查惩防体系制度机制的学习运用,筑牢源头防腐防线。
四、抓好重点项目工作检查,促进人社工作健康运行
(一)抓好社会保险“五险”基金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二是规范社保基金办理流程,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强化社保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保基金开展检查,特别是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欺诈骗保等行为发生,维护基金安全运行。
(二)抓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二是督促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不断纠正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就业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补贴等高风险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人事人才考试监督,确保安全运行。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人事人才考试考务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人事人才考试安全运行方面的硬件建设。三是切实抓好人事人才考试试卷运输保管、考场科学布置、考务纪律培训、考试现场监督、体检政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人事人才招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加强全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坚持每半年对局机关、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次,确财务管理规范运行。三是10月底前对下属单位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检查。
五、加强惩处,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专项资金、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和人事考试违规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件,处理一件。
(二)加强案件处理保密工作。要严格办案程序,正确运用办案措施,严肃办案纪律,做到保密、安全、文明办案。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对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坚决调查、务必搞准、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处理,既要重视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又要严肃纪律,既要对党员干部负责,又要对群众负责,更要对组织负责。
六、加强“三项建设”,打造人社纪检铁军
(一)强化学习,提升技能。按照“三项建设”要求,全局纪检干部要积极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党的建设、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知识,同时认真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1.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的行为。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县委六项严禁,盯牢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活动,加强职务消费监督,全面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3.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推动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倡导廉政文化,适时开展读书思廉等活动,提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廉政素养。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办事行为
6.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7.加强对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和执法权力等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8.加强对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农民培训等权力运行的监督,组织对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9.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行为,深挖细查不当执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突出办案重点,严查违法行为
10.严肃查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及时查办在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1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九届二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加强对实现卫生又好又快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为雨花卫生基本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学习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雨花卫生网络、短信平台的作用,开展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创建2个区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区中医院、区妇保所),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反腐倡廉意识,营造浓厚的尊廉崇廉倡廉的氛围。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2.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理论联系实际,切实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履行好职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3.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上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正当利益等行为坚决实施问责。进一步完善落实干部公务及社交活动报告制、公示制,严格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二)、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自觉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开展“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卫士”评选以及创建“党员示范岗”、“行风示范岗”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协办,基层单位落实)
5.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以方便、高效、温馨为原则,大力改善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窗口文明规范五项标准,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全面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努力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八条纪律”、省厅“五条禁令”和市卫生局“六个不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巩固“无红包医院”、“无红包科室”创建成果。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协办,基层单位落实)
6.落实“五服务”,切实为民办实事。自觉按照“09公关服务年”活动要求,以“五服务”为新突破,以普及健康社区为抓手,切实做好“八个方面”为群众服务项目,让人民群众感受健康与幸福。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治贿工作成果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新机制。社区基本药物实行零加成销售,非基本药物实行“集约式托管”和继续让利10%政策,探索和建立政府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分类遴选、按类补助、定额销售、规范运作的基本药物供应新机制。健全和完善药房托管监管软件系统,加强对药品价格、药品质量、药房管理、处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非基本医疗用药集中托管、医用耗材试剂托管“三合一”的集约式托管,不断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
(药房托管监管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协办,各基层单位执行)
(四)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切实抓好案件的查处
8.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事件要做到及时查处,尽快反馈,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都要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有资料。接到行风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积极协调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则作为重要的案源线索,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注重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
(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9.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区卫生系统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卫生系统干部公务、社交活动报告制度》、《*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实施对万元以上支出费用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对管钱、管物、财务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换岗,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内部决策、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重点加强主要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
10.健全和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阳光工程,进一步细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单轨运行,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作。全面落实院务(政务)公开,按照省厅院务公开目录和考评办法,建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院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执行)
11.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局卫生监督科牵头,区卫生监督所协办,各基层单位执行)
12.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上级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制约权力,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创建公平的医疗卫生环境。
(局综合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认真落实机关作风、卫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领导班子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切实担负起自己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责任,把各项建议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我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注重经济制度流程建设
%&以完善医院经济制度为抓手,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廉洁风险防控排查,对药品、仪器设备、基建、一次性耗材、试剂等采购工作以及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岗位、部门加强管理,制定完善各类规范、流程,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问题的力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在出台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政策和措施前,做到事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杜绝长官意志。在决定医院重大决策、重大经济问题上,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办事。制定了限额以下的医疗设备和不在招标目录内医用耗材的院内采购流程,严格按照“院内招标联系单”等制度,通过信息事先通报、关键参数事先审核、项目事先介入等方式,将招标采购的纪检监察关口前移。2.实施后勤物资零库存,所有物资的基本信息均在医院内网上公开。对医院所有后勤物资均实施价格审核、品牌审核、价格公开,减少供货商,集中精力管理一家物流供应商。改变以往“先库存,再领用”模式为“按需采购,按需领用”,减少了库存损耗和人为浪费,也节约了库存用房和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对医用高值耗材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积极探寻医用高值耗材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法,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针对高值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计费、追溯等环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实现对医用高值耗材的“精确控制、全程跟踪”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自律的行业氛围
"&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医院的网络、院刊、宣传栏等途径宣传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尤其注重对经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医院内网开设党建行风专栏,将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卫生行业制度、正反典型材料、廉政准则等学习资料公布上网,供全院干部职工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邀请纪委、检察机关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赴法纪教育基地参观,接受现场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结合年度干部聘任,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测评情况一般的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对新分配、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重点部门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谈话。2.加强行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从教育预防、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多途径搭建医患沟通平台等方面加强行风建设。聘请医院行风监督员,积极为医院出谋划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各项规定,特别是规范公务支出费用管理,加强对公务招待、公务培训、公务出国以及科室基金、科研经费等使用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常态化,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动态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将全院职工的基本信息、考核情况、满意度测评、年收入、不合理用药等主要数据录入电脑,由监察室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根据《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细则》《试剂采供管理规定》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各类经济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工作,对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医务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岗位风险进行查找。对各个职能科室职权目录进行梳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防“统方”信息管理,自觉抵制医药回扣。一是做到“一堵二防三审”,即通过网络准入和桌面管理,堵住外来非法电脑和存储设备的接入;通过内外网隔离、敏感字段加密、主机房门禁、双因子认证、患者隐私保护等,防止服务器和数据库非法访问、防止对敏感字段的统计、防止入侵和病毒;用好数据库审计设备和堡垒主机,用于审计检查。二是加强宣传,切实增强抵制医药回扣和廉洁从医的意识。医院纪委不定期分片组织召开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大会;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党委组织召开支部会及全院党员大会,要求党员干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收受药品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3.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促进合理用药。每月对相关用药情况进行公示,对出现使用异常的药品实行供应商约谈、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等措施。每月对门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全处方点评,点评结果在医院内网上公示。对经常出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在合理用药软件中进行相关规则的设置,提高药物和适应症的相符率,并规范用法用量。每月对全院科室所有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医院内网上通报;对不合理使用率居高不下的科主任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通过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成效
医院通过加强纪检监察方面的诸多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两年来,医院在合理用药的各项指标上进步明显,药品收入占比从接近60%降至43%,门诊、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逐年下降,其中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至14.1%,大处方、不合理处方不断减少,未发生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后勤物资零库存使审批过程可监管、管理流程透明化;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与手术室耗材)全过程闭环式条码管理,只允许从医院集体讨论决定的材料数据库中选择,有效避免了违规使用高值耗材情况的发生;通过完善各类行风和经济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降幅超30%以上,有效降低了医院运行成本。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在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及短信满意度回访中,我院的患者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其中对医务人员的廉政满意度达到近99%。
三、思考
1.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部分医药公司通过非正当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医务工作者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滋生了腐败现象,这也凸显了纪检监察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冲击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增强纪检监察的教育约束功能至关重要,使医务工作者思想上不想腐败、法纪下不敢腐败、制度下不能腐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外,对那些已滋生腐败的行为,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的教育惩戒,通过纪检监督严查、严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好组织协调的思想工作,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惩处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是省、市农机化“十二五”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措施。目前,我镇水稻收获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不高,已成为提高水稻生产水平的制约因素,为加快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2013年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插秧技术推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4年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推动《县2012年—2014年水稻机插秧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系统培训、政策推动和服务促动,全力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切实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水稻生产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4年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的目标任务是:全镇确保推广步进式插秧机3台,机插秧面积600亩。
二、落实加快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的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地搞好宣传工作,召开会议集中宣传,深入农户详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水稻插秧机推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确保今年全镇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育秧技术的指导是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镇农技、农机人员要针对插秧机推广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机手的业务培训,在水稻栽植期间,镇农技、农机要组织技术人员服务到农户,指导到田头,深入一线开展面对面的指导,手把手的帮扶,确保推广一台,致富一台,示范一片,造福一方。
3、明确扶持政策。今年县推广的是东洋PF455S型步进式插秧机,该种型号机械操作简便,价格合理,性能良好,全省统一售价1.56万元,省财政每台补助0.7万元、市财政每台补助0.05万元、县财政每台补助0.2万元,机手出资每台0.61万元即可购进一台步进式插秧机。各村要尽快落实购机对象、插秧面积、预留育秧田块。
一、考察对象
各村村级班子及其班子成员。
二、考察内容
(一)村级班子考察内容
1、班子建设状况:班子是否团结、分工是否明确、议事制度是否建立、执行情况如何,能否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其它组织的关系,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如何,主要领导的威信、领导方法如何,党员骨干“五比十带”争先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2、经济发展状况:是否有适合本村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思路是否清晰,措施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
3、民主管理状况:村级重大事项是否通过党员“首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组帐村等各项制度是否建立,执行情况如何。
4、工作绩效状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状况如何,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任期承诺是否完成,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殡葬改革等政策执行情况如何,
5、班子整体廉洁自律情况如何。
(二)班子成员考察内容
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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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理论学习、理论素养及思想水平、群众观念、政治品质及道德品质方面。
2、领导能力方面: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3、作风方面: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兑现任期承诺等方面的情况如何。
5、廉洁自律方面:是否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
三、考察方法和程序
时间安排:要求在2011年1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村确定。
考察方法:集中听与个别谈、集体评相结合的方法。
1、听:集中听取三年来村工作运行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存在不足及整改措施。参加对象:考察组成员。
2、谈:分别与村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8—12人)进行谈话。参加对象:考察组成员。
3、评:对村班子集体及个人进行测评。参加对象:考察组成员,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等。
考察程序:
1、召开民主测评会。先由村党支部书记汇报三年来本村总体的工作,其他班子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进行逐个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参加对象为全体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等。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择应具有层次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为8—12人。范围一般为村干部、老干部代表、老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等。
3、综合分析。在汇总《民主测评表》的情况及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考察组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包括:村级班子整体运行情况、村干部个体情况及下一届两委班子任用的初步建议意见。
4、反馈。待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反馈给村主要领导。
[关键词]公立医院;纪检监察
一、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首先是思想方面。没有大局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和服务意识,不重视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势发展环境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紧抓中心 服务大局”的认识也不够准确和深刻。
其次是领导方面。就公立医院当前的领导体制来说,很多层面的监督很难落实,尤其是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在其位不能全心全意做其事,承担职务过多,使得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难以全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再次是制度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方式也比较落后,而且没有制定高效的落实措施,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难以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然后是职能方面。职能错位,“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现象比较明显,而且职能作用也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在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职能难以得到全面落实。
最后是人才方面。工作人员的素养和能力都有待提升,专业性的纪检监察人才比较缺乏;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培训力度不够;在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公立医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转变思想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也是公立医院所有医护人员转变思想的重要保障。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将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贯穿到所有医护人员的工作和学习中,从理想信念、道德法制、行医道德等多方面对医院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展开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强化他们廉洁自律的思想。宣传教育的对象选择要以公立医院的党员干部以及医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药品采购、设备物资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宣传教育的方式选择可以有党课教学、专题讨论、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等。
(二)提升领导重视,落实纪检监察
公立医院领导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有效的、有层次性的、有科学依据的领导体制,确保各个层面的纪检监察工作都能落到实处。对于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明确他们的职责,不能将过多的职务强加在他们身上,让他们分身乏术。让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各司其职,有条有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约束工作行为
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约束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不良之风的出现。如医院可以制定《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成立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药品管理小组,以月为单位召开会议,对医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一旦发现异动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院务公开承诺制,将承诺的内容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借助门诊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住院医疗费一日清单制、设备采购集中招标制度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程序,确保环节合法、合规。
(四)明确岗位职责,顺利开展工作
公立医院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约束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找准自身岗位工作的重点,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要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工作的目的、责任、权限,紧抓工作的中心,围绕中心工作展开监督、教育、惩处等方面的职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人才建设,确保廉政自律
公立医院的人才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医务人员的人才建设。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给他们灌输清正廉洁的思想,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还要强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促进医院工作的高效开展。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才建设。一方面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引导他们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理论,努力研究纪检监察有关业务,拓展他们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他们多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培养他们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另一方面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引导他们运用科学技术开展防腐工作,创建极具科学性的现代化防腐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力量。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放松学习,每做一件事都要用廉洁自律来要求自己,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端正自身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将纪检监察的四项职能(监督、保护、教育、惩处)充分发挥出来,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多管齐下”,从思想、制度、人才等多方面着手,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并不完全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事情,更是所有医护人员的共同责任,只有所有人共同努力、全力配合才能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文献
1、年初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了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与验收、稽查等关键岗位人员签订责任书。
2、按照市局要求和结合分局实际,印发分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分局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
3、开展了“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服务创品牌、效能零投诉”等一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先后观看了电教片《居安思危》——苏联亡党的历史教训、电教片《锐变的权力——郴洲系列腐败案透视》等警示教育片。
4、完善廉政文化长廊,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做到警钟长鸣,严于律己,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开展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若干要求专项检查活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给予了核实统计,并对2009年上半年党政干部出外考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按要求上报了摸底情况表。
6、督办农村药品“两网”资金审计和治理小金库工作。
7、结合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开展了分局领导干部谈心交心活动,并协助局党组召开了民主生活会。
8、全面推行“四书两报告一评议”制度,建立名片式廉政监督卡,设立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受到广大管理相对人的好评。
9、开展了领导干部半年述职述廉和“廉政大讲堂”活动.人人登台演讲,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
10、组织了廉政文化作品的把关、选送。
11、抓好8月20日行风在线上线准备工作。
上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有距离,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实施。
2、继续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活动,在宣传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
1、年初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了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党
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与验收、稽查等关键岗位人员签订责任书。
2、按照市局要求和结合分局实际,印发分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分局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
3、开展了“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服务创品牌、效能零投诉”等一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先后观看了电教片《居安思危》——苏联亡党的历史教训、电教片《锐变的权力——郴洲系列腐败案透视》等警示教育片。
4、完善廉政文化长廊,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做到警钟长鸣,严于律己,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开展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若干要求专项检查活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给予了核实统计,并对2009年上半年党政干部出外考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按要求上报了摸底情况表。
6、督办农村药品“两网”资金审计和治理小金库工作。
7、结合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开展了分局领导干部谈心交心活动,并协助局党组召开了民主生活会。
8、全面推行“四书两报告一评议”制度,建立名片式廉政监督卡,设立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受到广大管理相对人的好评。
9、开展了领导干部半年述职述廉和“廉政大讲堂”活动.人人登台演讲,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
10、组织了廉政文化作品的把关、选送。
上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求有距离,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实施。
2、继续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活动,在宣传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
一、全员办案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三转”为引领,以“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为主题,以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聚焦查办案件主业,深化办案机制改革,整合办案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有效落实查办案件职责,实现办案人员和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员办案的力量配置
组长:
成员:
三、全员办案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办案组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打破科室和委局领导的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力量,统一配备车辆,从指导思想、工作理念、领导精力、干部力量及后勤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24字方针,依据《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形成从案件线索受理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违规必究的制度,做到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对委局、纪工委、各乡镇纪委适时集中进行系统和实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纪检部门举办的案件查办工作培训,用足用好办案力量和办案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形成“人人能办案、个个会办案、案案成铁案”的良好局面。
四是严肃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确保办案人员政治素质过硬。实行案件倒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和安全办案意识,监督全体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
五是严格办案考核奖惩。将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对委局、纪工委、各乡镇纪委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细化分解案件查办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同时,为调动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成绩突出的办案人员,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本人评先、评优挂钩,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办案人员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全员办案的组织领导
全员办案工作由马义军同志负总责,下设两个办公室:
一是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俞玉强同志兼任,负责办案任务分配、线索排查、力量配置、安全保障、规范管理、程序把关及机关协调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解决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市“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构筑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对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省级改革试点,以及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从制度上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重点调整涉及经济、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要求,利用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逐步完善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优化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管理。(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员达95%以上,实现公开招聘的“全覆盖”。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市属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以大项目为载体靠大联强,完善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机制,通过优化企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构造形成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国有经济新格局,推进国有资本向国有经济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国资委负责)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手编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跟进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预算支出的使用决策审批程序,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预算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新途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健全收费补贴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级试点范畴。针对国有林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改革从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入手,整合重组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大类型,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木采伐、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增强涉林矛盾纠纷处理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林权交易市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加强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和发展好改革成果,确保林农收入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市林业局负责)
(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理顺市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拓展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实施《市财政监督条例》,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瞄准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好环境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环境税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适合市内实际的环境税征管模式,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来景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企融组织;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组建以县城为基础的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内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发债融资。努力将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列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争取年内市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市民生工程,争取今年四季度推广全市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我市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风险分散新机制。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企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市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金融服务体系的深化发展。(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健全高效节能推广激励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环保型产业倾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生态经济区和自然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深化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1、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以创业促进就业,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市际、市内地区间收入差距,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配合国家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金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搞好制度衔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起规划纲要落实的政策支撑体系。着力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全市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园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更多的面向农村、薄弱学校及欠发达地区,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发挥政府统筹、行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院校校企一体办学的新模式,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企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加快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落实相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1、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抓住先行先试的历史性机遇,相互交流学习,构建试点地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对口单位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的倾斜支持,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即扎实稳妥、又有所突破创新,积累有推广价值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我市改革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地区“扩权强县”的子项改革。通过合理界定理顺事权关系,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和主要内容,赋予试点县(市、区)级政府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步骤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在总结我市以往机构改革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吸收部分兄弟地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有条件的选择部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整合重组部门间职责,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执行力低下等突出问题。(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1、《贫困监测住户调查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或《城乡居民住户调查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实行月报制,每月25--28日上报县统计局;
2、《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A表:季报制;
3、《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B表:即时/年报;
4、《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E表:即时/年报;
5、《社区基本情况》F表:年报;
6、《住户成员补充调查表》城镇Ⅷ521表:即时/年报;
7、《住户成员补充调查表》农村Ⅷ522表:即时/年报。
二、乡镇上报工作材料要求
有工作落实文件,半年有小结,年末有工作总结,有信息3条,有调研分析2篇。
三、数据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记账说明》:现金账和实物账要求发生一笔记一笔,摘要栏内容要详尽具体,不能打捆记坨坨账、混合账;单位数量要规范完整,收入要记到人头;实物台账要按月入账,不得遗漏、无重记、无假账、无字迹不清、无错栏串格;
2、编码要准确无误;
3、家庭成员从业情况要与家庭有收入成员情况吻合;
4、记账要完整,收入与支出情况不吻合的要写说明上报统计局。
四、乡镇辅助调查员职责
1、加强与调查户的沟通联系。各个调查小区要及时掌握调查户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调查户的电话号码,有变动的及时更新户信息并上报。调查户登记数据出现较大变动、住户记账不规范、漏记账、记账笔数较少等情况时,要直接与调查户联系,同时积极做好访户记录工作。
2、加大工作的检查和帐页的审核力度。一是加大数据的真实性。严禁代记账,不得随意修改记账户数据,切实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加大账本规范记账的审核。各个调查乡镇基础工作还有待夯实,漏记账、错记账、笼统帐的情况比较多。各个乡镇辅助调查员一定要认真查看账本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改正。
3、加大数据均衡性审核,合理分摊大笔收支。请各调查乡镇一要认真把握数据稳定性,特别是大笔收入和支出,要进行合理分摊或上报说明,避免收入和支出数据出现大起大落;二要加强调查户收支合理性审核,对调查户家庭成员超过万元的大笔数据,要重点核实并上报说明;三是调查户修改账本收入项目金额的,须由调查户在修改处签名。
4、对收回的账本做好编码工作。认真负责,准确无误。
五、记账补贴
记账补助按任务量的多少给予补助。
1、乡级辅助调查员每户每年60元。另外给每一个调查点负责收账本的记账户每年120元劳务补助;
2、记账户每户每月补助35元;
3、补贴分半年和年终两次兑现。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执行是法律实行过程中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司法制度的终结性环节,是最直观体现法律生命力的表现形式。历史的经验早已经告诉我们寄希望于一种机关的内部救济与自律,正义常常会被搁置”。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工作的开展,内部的救济与自律还是外部的监督与制约,都关系到国家法律实行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从我国宪法规定来看,检察机关有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民事执行活动既然也是适用国家法律的一种体现,检察机关就有权力对其进行法律监督。为此,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然而如何监督,怎样监督,监督什么等问题仍然是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难点。现行的民事执行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制约规范,执行人员的权力太大,导致执行中权力滥用,因此,为了限制权力的界线,实现私权的保护,维护法律的制约,探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概念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确定的生效执行的民事义务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民事执行是实现私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1)执行程序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2)申请人必须提供裁判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4)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民事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区分。广义的民事执行监督是指各种机关、团体等权力监督主体对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时的各种行为进行的监督。狭义的民事执行监督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法律实施的程度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它需要一定的法律环境,“也取决于执法者与司法者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还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实施土壤、环境和气候。”还需要法律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对法律有一定的理解,使法律得到善意、有效的解读。现行法律赋予民事执行监督最有效的权力是法院内部的监督程序,然而权力越是集中越需要监督和制衡,因此,内部的监督制约对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实施都只能是有限的限制。而人民检察院是拥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其作为外部的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介入更具科学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部监督的主力,有利于我国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性质
权利的集中必然导致腐败。司法实践中,与执行难相随的是执行乱,乱执行、乱收费、程序乱、措施乱等等现象必然反映出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的缺失。执行权的高度集中,当事人缺乏有力、有效的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不明确,使得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出现漏洞。因此,要保障一项制度的合法有序的实施,就要加强权力的制约,以权力的制约促进执行监督的落实。民事执行权属于国家公权力的一种体现,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是一项程序性的监督权力还是一项实体性的监督权力,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程序性的监督权只是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本身,包括执行程序、执行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等直观的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而实体监督权则会赋予监督机关一种启动纠错程序的权力,所涉及的内容当然包括执行行为、执行方式、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等一系列执行活动,针对其中违法情形,检察机关有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甚至可以阻止执行行为的进行。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但是现行法律并未赋予检察机关针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可以直接予以纠正或者制止的权力,检察机关只是对形式要件加以监督,对其中的相关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而是否采纳或者纠正,只有法院有权决定。由此来看,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只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权。因此,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权的监督力度与限制是有限的。对于其中涉及的等问题,行使执行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是无权介入的,而由反贪污贿赂或者反渎职侵权部门进行调查。所以,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运行机制很薄弱,无法从深处介入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对民事执行权的制约也只是形式上的保障。
三、如何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设立是检察院监督权与法院执行权及其内部救济权相博弈的结果。法院对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抵触,使得法检两家在检察监督权上存在很多争议,例如程序的启动、监督方式等等,法检两家都有不同的理解。“两高”的会签文件(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样是法检两家相互妥协的产物,若在实践中严格遵照执行,确实很难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执行的大量工作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实施。基层检察院如何介入民事执行活动是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权力运行,就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更明确的监督范围及监督措施。
第一,检察监督权启动程序。“两高”会签文件规定检察监督只能依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在实践中,还包括法院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要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启动程序,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法院存在执行错误后而进行的监督;(2)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
第二,现场监督权。实践中,法院在遇到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抵触强烈、执行较困难的案件时,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但是这种现场监督仅仅针对的是现场执行活动本身是否合法,并不涉及执行依据等实质内容。法院即不向检察机关提供执行依据,检察机关也无权事先阅卷了解案情。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起不了实质作用。针对这种情形,首先,应当赋予检察机关面对重大、疑难、影响较深的案件事前阅卷权,检察机关介入执行程序前,法院应当说明执行理由并提供执行依据。其次,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督的案件,可以事先与法院沟通协调,也可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查阅卷宗等。第三,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检察机关的身份、职责。第四,针对现场监督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予以立即纠正,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相关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第三,暂缓执行检察建议书。现行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只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权,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若发现执行依据错误,检察机关是否有权采取措施阻止法院的执行活动那?当然,法院并不希望检察机关过多的介入,但是,民事执行活动一结束,整个民事诉讼案件即告终结,对执行活动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的维护很难在事后得以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发出暂缓执行检察建议:(1)据以执行的生效民事裁判确有错误,需要法院再审的;(2)执行活动违法,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执行后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或者不能执行回转的;(3)当事人在法院采取执行行为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处理的;(4)其他可以发出暂缓执行检察建议书的情形。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是否采纳都应当说明和回复。
第四,纠正违法通知书。现行法律制度下,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检察建议是否采纳取决于法院的决定,换言之,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执行监督是一种事后、形式监督。因此,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权力制约,针对法院执行中的下列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执行行为、程序存在违法行为的;(2)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未作采纳且未作回复的;(3)法院超标的扣押,不及时退还当事人的;(4)法院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不及时解除的。
执行程序是关乎法律落实的一项关键制度,是保障法律权威、实现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执行难”、“执行乱”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形成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光需要规范权力运行,更要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补强权力、以权力补充权力”。
参考文献
[1] 田凯主编,张捍卫,贾佳副主编.执行监督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粮食高产增效,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全镇推广机插秧控减直播稻工作提出专项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记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5分)
1、组织领导到位,1分。查村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参加会议传达贯彻,并落实推广机插秧或塑盘抛栽控制直播稻面积及组织宣传活动记录。
2、宣传发动到位,1分。查村、组召开过哪几个层面会议宣传贯彻情况、群众知晓率。
3、责任落实到位,3分。查直播稻削减和推广机插秧、塑盘抛栽面积考核细则的制定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二)推广机插秧及塑盘抛栽控制直播稻面积(45分)
主要考核水稻总面积50%以上必须推广机插秧(或抛秧),达50%以上的得45分,最终考核按实绩比例记分。
(三)丰产方建设(40分)
考核丰产方地点、面积及种植方式情况。丰产方连片机插秧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得40分,面积不足的按比例计分(低于100亩的不得分)。
(四)新购插秧机(10分)
村(居)组织新购一名插秧机得10分,每多购一台加5分,上不封顶。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农技中心牵头负责。各村(居)于抛栽后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于6月中下旬前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自查达标的村,镇将组织有关部门逐村、逐组认真组织实地丈量。机插秧面积连片200亩丰产示范方所在片必查,按机插秧或抛栽面积比例计分。
三、奖惩办法
1、完成推广机插秧控减直播稻面积、丰产方建设和新购插秧机三项基本任务,成绩显著的,既列入农业经济综合百分考核计分,再另设专项考核奖励,将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分别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一、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
(一)立法上的不完备,限制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权力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两部诉讼法的总体规定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及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及范围应该说十分广泛,但在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时,法律条文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力及范围又陡然限制得非常狭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范围仅仅限定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排除了检察机关对其他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从而使总则的立法,没有分则立法的保障,成为空泛或者说单一的“事后监督”。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和阻碍。
(二)监督方式单一,新监督方式探索艰难
由于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抗诉”这一个监督方式,高检院为了拓展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容,缓和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先后提倡了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新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在人民法院配合的地方可能会得到落实,在人民法院不配合的地方甚至在有些原先配合的地方在更换院领导以后就得不到支持。国有资产支持案件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予受理。检察建议也仅仅是在检法两家关系比较好的地方甚至是比较好的时候才能得到落实,并没有法定性和稳定性。
(三)民行检察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我们在分析制约民行检察发展、削弱民行监督影响力的原因时往往对外部阻力有较深刻的认识,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还缺少反思。从实际情况看,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同样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一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不够,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并不特别关心,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和意义不大。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着检察监督“唯论”、“重刑轻民”、“刑法本位”等思想,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和机构主要是按照刑事检察的需要设置的,在人员的分配上也主要是向刑检倾斜。对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始终没有达到高度一致,内部没有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甚至出现“欲干不能、欲罢不忍”的被动局面。[1]二是民行检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历史的缘故,检察官的人员配置向来是刑字当头,其刑字号的专业人士占据检察官整个系统的绝对多数,民行方面的人才仅占很少部分。这就造成民行监督人才的专业性严重不足,民事和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性高层人才极为稀缺,在对案件的认识上,存在着对法律理解浮浅,对证据把握不准的问题,造成一些案件抗诉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错误的抗诉。检察监督者的形象严重受损,使被监督者乃至社会的广大群众对民行监督的权威性产生了怀疑。
二、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方式与具体操作流程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解释的一般原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义务全面监督法律的实施,可以是事前监督,也可以是事后监督,可以监督法院,也可以监督行政机关,其监督权力是全面的。但我们现行的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仅限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即所谓的“事后监督”,实际上是把宪法赋予的权力给剥夺了,没有充分体现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所以,只有对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扩大民行监督范围,赋予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全面监督的权力,才能充分体现检察监督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才能更好地完成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使命。
1、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把人民法院调解、执行纳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拘束力和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目前,个别法官在审判中滥用调解权,强制调解的情形比较严重,特别是对一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不审查是否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就予以确认,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活动是民事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如果出现错误,就可能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造成事实上无法弥补的损害。另外,在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不作为、野蛮执行、随意增加被执行人、擅自查封、执行案外人财产以及司法人员在执行中、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因此,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调解、执行过程的法律监督权。
2、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权利。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有抗诉权,而司法实践证明这是不完整的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环境污染、利益部门化、地方保护主义、违法许可等,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司法程序的缺位或司法程序中启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主体的缺位,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境地,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很显然,运用民行抗诉方式已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了。因此,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机制,以司法程序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一种紧迫的要求。从国际上看,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诉几为通例,在世界其他国家,如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以及前苏联等国家,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检察院的性质和体制设置,也适合于承担提起民事行政公诉任务。在建国初期,我们国家也有实行过该制度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2]但基于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实践中受人、财、物的局限,检察机关不能过多干预,所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范围不宜过宽,主要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限。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下列几类案件的权:(1)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和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案件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案件;(3)政府的违法许可、行政救济行为;(4)政府的不作为行为;(5)没有主体或主体不能亲自行使诉权的人身权益性质的案件。
(二)改进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案源
解决民行检察案源问题,首先必须突破“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坚持“走出去”的积极思想,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积极探索案源。
1、多渠道地开展民行检察宣传。继续坚持诸如民行检察宣传活动周、联合相关法律部门做好民行检察专题宣传等有效做法,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窗口、部门,采取设立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申诉指南》公示栏、宣传册等方法,条件允许的还可以在较大的社区、村、镇等地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民行干警专人定期接待咨询,增强宣传效果,方便当事人申诉。
2、健全内部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民行检察部门与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控申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享相关信息,对重大疑难民行申诉、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联合办理,将民行检察置于整个检察监督合力中。
(三)建设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
人才是事业的保证,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判断和执行结果就会不同,这样就势必影响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影响民行检察事业的提升。因此,不断提升民行检察队伍自身的法律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应长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可以通过争取上级院对民行办案的工作指导、定期邀请民行业务骨干、高校专家学者讲座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并结合民行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分析,有条件的还可通过自主招录民行法律专业人才,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等形式,努力造就一批民行办案专家、业务能手,不断促进民行检察队伍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迈进。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