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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内容:
(1)镇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源头数据质量。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督查形式:今年是我市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第三轮的第三年,根据市统计局督查规定:实行上下联动,以地方统计局为主,市统计局在每个辖市区各抽一个镇(街道、开发园区)的督查模式。
3、督查单位:镇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督查。
二、统计监审
1、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根据《市统计监审工作》的要求,由局法制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2、监审的单位及时间
(1)2014年全市统计监审单位名单,见附表。
(2)监审时间:2014年6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监审内容
1、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和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2、工业、投资、贸易、劳动工资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项目:重点检查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2、检查内容:企业统计资料上报、统计人员配备及其持证上岗、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围绕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拒绝配合普查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下半年配合省及市统计局做好我市经济普查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一)大力抓好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按照全省统计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市局(队)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开展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统计普法教育;组织举办乡镇(街道)统计员培训班,开展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普法教育。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党委组织部门、普法办的重视和支持,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当地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面。市局(队)今年将统计普法内容列入到市委组织部在党校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的课程中,以进一步推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
(三)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市局(队)将以处室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及“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精心策划,敢于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面向全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市局(队)将制作一批统计法制宣传挂图,制作一部统计法制宣传动漫短片,大力推进向机关、乡镇、街道、企业、社会统计法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五)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在抓好本地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局(队)将在今年出台《*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为明年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统计工作巡查。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局(队)今年将抽取3个区、县(市)、3至5个市级部门进行统计巡查,进一步强化对区、县(市)和部门的统计监督管理。
(七)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2009年省统计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计划为500个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乡镇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市局(队)今年将制定全市统计稽查计划,并抽取一批统计单位进行统计稽查,并将启动调查队系统统计稽查工作。
(八)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特别要抓好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环节,切实使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性化、制度化。市局(队)将结合统计巡查对各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认真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式、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尤其是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市局(队)将加强对各地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监督与指导。
(十)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市局(队)将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十一)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局(队)将在原有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计稽查单位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管。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二)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本部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市局(队)在做好自身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地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指导与督促工作。
(十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市局(队)今年将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审查、修改及重新备案。
(十四)依法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统计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政处罚等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力度。市局(队)将修改完善《*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十五)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会同市局(队)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十六)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在“三年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工作,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之中,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市局(队)今年将以政府购买城区社区统计服务的方式,解决6个老城区社区统计人员及经费,明确社区统计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社区统计网络,开展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并将对其他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统计工作现状进行摸底调研,为下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打好基础。
(十七)积极探索统计中介服务形式。各区、县(市)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义乌、温岭等地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经验,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本地区统计中介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先行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行。市局(队)将对发展统计中介机构进行调研。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检查组织实施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属市统计局重点监审的所在镇统计站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13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统计,依法治理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每年至少重点抽查一个县,随机抽查市属部分专业”的原则,采取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抽取督查对象。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劳动工资情况等统计调查单位。2009年,确定武平县人民政府所辖的部分调查单位作为统计监督检查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2、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的对象:在市属调查总体中,根据其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每年抽取部分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抽查的监督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
1、是否存在干涉妨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存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二)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是否依法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是否办理《统计开户登记证》;
4、统计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瞒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3、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龙岩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统计监督检查组,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统计监督检查时间
2009年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具体检查时间由市统计局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20*年,*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保障全区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一)重点加强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根据省市统计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自学;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员服务中心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三)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及“*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举办一次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一次各街道、镇(园区)参加的广场统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一批统计普法宣传图板,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黑板报等大众传媒,以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大赛、板报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在抓好本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的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各街道、镇(园区)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
二、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六)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区统计局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确保完成35家单位的稽查任务。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街道、镇(园区)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七)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区统计局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同时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法、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区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统计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完善工作,要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依照“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瞄准一个目标(打造市金三角实力板块)围绕两个中心(守业富民、创新发展)发挥三大优势(区位、资源、环境)掌握四个重点(发展、服务、民生、稳定)实施五项战略(工业强县、农业稳县、三产旺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和市统计局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计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权威,抓好普查调查、统计服务两大重点,狠抓统计改革、统计建设、统计和谐三个关键,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着力提高统计数据权威。
专业统计字典库和抽样调查样本框的更新维护管理,一是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基本单位63家,规模以上工业5家。二是召开全县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三是建立完善每月报表数据质量集中点评分析制度,加强对各专业统计中与GDP核算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把关,防范系统误差、指导失误,再生错误和审核缺位。四是努力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中及时、准确的提供数据。五是加强统计调研,规定各专业至少每季度下到基层单位进行数据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六是跟踪大项目,对我县今年新开工的大项目,派专人现场跟踪,以便及时准确上报。
(二)认真做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于年5月17日成立了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一是成立了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府字[2008]22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普查工作开展由县统计局负责实施。二是积极落实经费。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依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要求,提交了经济普查的经费预算,整个普查经费分200820092010年三年拨付,年普查经费正在落实中;三是落实了人员。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已抽调了18名前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规划设计、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和联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将在下半年选拨和培训。四是办公条件基本落实。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已配备了通迅设备和一台电脑,交通工具现正在落实。
(三)针对热点、难点问题。
1圆满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一是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利用农业普查效果。弄清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局准备出资5万元,组织普查骨干向省、市统计局学习经验,并结合外地实际,拟编印《县农业经济通览》为我县研究制定“三农”惠农政策提供翔实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二是依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业规模以下和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等调查工作。三是依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了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分析调研。一是定期编印《统计》县情》统计年鉴》全县经济运行季度分析》等内部刊物。紧扣党政领导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统计调研分析。三是加大课题研究力度,组织并参与完成了5篇经济普查研究和《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等研究课题。
(四)继续深化统计改革。
建立了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入库核查制度。二是加强对省外入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调查,一是调整月底投资统计全面调查起点。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基础工作;三是加强能源生产、消费和流入流出统计,做好节能降耗的监测、考核工作。四是增强名录库维护的更新和管理,改半年更新为季度更新。五是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五)抓好统计四项建设。
对19个乡镇、38个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和回访,着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统计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立案查处4起,其中罚款1起,通报批评3起,限期整改的单位5个。
台帐建设等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制度。二是举办乡、村两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就农村经济统计、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抽样调查等统计相关基本知识进行了培训。三是加强对企业、劳工单位的原始记录。从源头上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切实保证数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对城农住户调查样本点(户)检查指导。五是以统计从业资格监管和统计业务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管。六是依照省、市统计局安排,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整改了存在问题,规范了专业工作。
加快信息更新,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时完善统计信息网建设。利用县政府网站,做好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内网的扩充工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月整治”等教育活动的开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双创”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学习,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落实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严令禁止公务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
(六)努力构建统计和谐。
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能罚庸的激励机制和竟争环境。二是增加各专业间的协作,一是完善“季度述职半年考评”管理。实现数据衔接、趋势一致,确保集成数据的客观准确。四是加强工业、投资、贸易统计和GDP核算中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口径统一,数据衔接,效果共享,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整体合力。五是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六是认真落实治安综治,平安创立、计划生育、廉洁从政等责任制度。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普查的试点工作。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四是按上级普查工作要求,抓好普查登记前的其他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统计执法大检查。
通过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年7月是统计执法大检查月。局准备联合县人大财经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
3开展对全县人口变化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
重点是按上级要求做好年1‰人口变化抽样调查和下半年城镇劳动调查工作。
4协助做好全县文物普查和土地普查工作。
学习十七大精神,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各级统计局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工作多样的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外地,
一)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年度普法措施,稳步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
隆重纪念《统计法》公布周年。纪念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的活动起来,
二)统计法》公布周年纪念活动。要因地制宜地多样的纪念活动。举办纪念座谈会、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举办文艺晚会、电视宣传评选惩办先进等活动。统筹,早作安排,掀起统计普法的新。
三)加大对各级党政的普法。局对市、县(区)分管统计工作的培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并组织检查讲评。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999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8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8]61号《关于1998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8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需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7]65号《关于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4)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与职工人数统计口径的变化,职工平均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特别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突破北京市的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及人工成本水平、比重不尽合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对于区、县、局、总公司重点检查的企业及中介机构重点抽查的企业,领导小组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四、关于“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应为统计部门规定的:
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剔除“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中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人民币)。
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按市里有关完善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执行。在以后年度要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我们将把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严重的企业的报表情况提供市统计局。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普法重点,落实年度普法措施,稳步推进统计“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通过举办纪念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举办文艺晚会、电视宣传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要把纪念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早作安排,掀起统计普法的新。
(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省局对市、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培训。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早准备、早筹划、早启动;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时段,安排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
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
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修改为:“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第七项修改为:“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四、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第六项。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六、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修改为:“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讯,1月11日《人民日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7、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各相关部门负担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10、其他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采取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每年月底前,由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组织自查;从月份开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每镇办至少实地检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
(三)其他。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区等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力量投入等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成员单位及分工
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由区经信局(区节能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资办、区农业局、区统计局、质监分局、区行管局、区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面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监督检查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企业,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检查组成员要加强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规定。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第一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瞄准一个目标(打造*市金三角实力板块),围绕两个中心(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发挥三大优势(区位、资源、环境),把握四个重点(发展、服务、民生、稳定),实施五项战略(工业强县、农业稳县、三产旺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和市统计局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计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权威,抓好普查调查、统计服务两大重点,狠抓统计改革、统计建设、统计和谐三个关键,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着力提高统计数据权威。
一是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专业统计字典库和抽样调查样本框的更新维护管理,新增基本单位63家,规模以上工业5家。二是召开全县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三是建立完善每月报表数据质量集中点评分析制度,加强对各专业统计中与GDP核算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把关,防范系统误差、指导失误,再生错误和审核缺位。四是努力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中及时、准确的提供数据。五是加强统计调研,规定各专业至少每季度下到基层单位进行数据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六是跟踪大项目,对我县今年新开工的大项目,派专人现场跟踪,以便及时准确上报。
(二)认真做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了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县于20*年5月17日成立了新建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府字[20*]22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普查工作开展由县统计局负责实施。二是积极落实经费。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要求,提交了经济普查的经费预算,整个普查经费分20*、2009、2010年三年拨付,20*年普查经费正在落实中;三是落实了人员。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已抽调了18名前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规划设计、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和联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将在下半年选拨和培训。四是办公条件基本落实。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已配备了通迅设备和一台电脑,交通工具现正在落实。
(三)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1、圆满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一是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利用农业普查成果,全面掌握我县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弄清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我局准备出资5万元,组织普查骨干向省、市统计局学习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拟编印《新建县农业经济通览》,为我县研究制定“三农”惠农政策提供翔实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业规模以下和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等调查工作。三是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完成了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分析调研。一是定期编印《新建统计》、《新建县情》、《统计年鉴》、《全县经济运行季度分析》等内部刊物,为县党政领导及时掌握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供依据。二是深入开展统计调研分析。主要围绕社会经济现象,紧扣党政领导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统计调研分析。三是加大课题研究力度,组织并参与完成了5篇经济普查研究和《统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等研究课题。
(四)继续深化统计改革。
一是调整月底投资统计全面调查起点,建立了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入库核查制度。二是加强对省外入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调查,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基础工作;三是加强能源生产、消费和流入流出统计,做好节能降耗的监测、考核工作。四是增强名录库维护的更新和管理,改半年更新为季度更新。五是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五)抓好统计四项建设。
着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19个乡镇、38个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和回访,通过监督检查,立案查处4起,其中罚款1起,通报批评3起,限期整改的单位5个。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制度。二是举办乡、村两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就农村经济统计、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抽样调查等统计相关基本知识进行了培训。三是加强对企业、劳工单位的原始记录,台帐建设等规范化建设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切实保证数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对城农住户调查样本点(户)的检查指导。五是以统计从业资格监管和统计业务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管。六是按照省、市统计局部署,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整改了存在的问题,规范了专业工作。
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统计信息网建设,加快信息更新,利用县政府网站,做好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内网的扩充工作。
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双创”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月整治”等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学习,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落实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严令禁止公务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
(六)努力构建统计和谐。
一是完善“季度述职半年考评”管理,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能罚庸的激励机制和竟争环境。二是增加各专业间的协作,实现数据衔接、趋势一致,确保集成数据的客观准确。四是加强工业、投资、贸易统计和GDP核算中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口径统一,数据衔接,成果共享,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整体合力。五是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六是认真落实治安综治,平安创建、计划生育、廉洁从政等责任制度。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普查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普查积累经验和进一步开展普查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四是按上级普查工作要求,抓好普查登记前的其他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统计执法大检查。
20*年7月是统计执法大检查月。我局准备联合县人大财经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统计管理。
3、开展对全县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
重点是按上级要求做好20*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下半年城镇劳动调查工作。
4、协助做好全县文物普查和土地普查工作。
以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统发〔〕93号)为主线,切实抓好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建设,着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宣传和制度建设,确保《规定》有效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辅导讲座、科室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开展以《规定》为主要学习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要结合《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12月份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月活动,将《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考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落实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56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57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58号)以及市政府有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和案卷评查、评审、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
(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统计改革事项,召开听证会。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通过市统计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未予采纳的,以适当形式说明理由。加强决策和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事后评估制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着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加大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采取本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提高统计系统制度建设的社会公信度。要按照《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并通过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有关制度,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中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四)细化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合法、规范、公正、高效。一是健全统计执法程序。市统计局法规科、各县区统计局法规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要编制统计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规范统计行政办理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着力完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和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企现象的发生。二是提高统计执法效率。统计行政执法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全市各级统计法制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遵守、坚决执行,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执法服务。各级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最近出台的《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定出台《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数据核查队伍方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专业队伍。
(五)全面加强统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把统计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保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程序,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在局办公大厅设立案件受理点,方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使《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实施步骤
全市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份)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对“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活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3年7月—11月)
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要按照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将各项计划贯彻落实好,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广泛宣传,加强交流学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科。市局将对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推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为开展好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区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区调控目标:确保2012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二、三季度均应完成计划进度的105%,以此作为全区节能降耗预警控制线。
3.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进度要求,对确需调整的单位经综合评估后进行适度调整;重点调控5户市级重点能耗企业(其中一户关闭,一户停产)和7户区级能耗较高企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大局,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四)属于“上大压小”项目中应关停的高耗能项目,提前关停。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动态分析全区、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总量及耗能结构,提出是否启动调控方案动议,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经贸局对出现能耗异常情况的镇街、重点耗能企业,下达预警调控通知,责成有关镇街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对企业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区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二)异常情况消除后,区经贸局、统计局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调控方案
根据全区目前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我区能耗实际,区节能降耗调控方案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根据全区实际完成的季度节能降耗目标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调控方案。
Ⅰ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以内时,按照全年节能工作安排,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用电量增长的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十二五”节能减排打下坚实基础。
Ⅱ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105%,但根据能耗形势分析预测有可能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时,启动此方案。
1.全区高能耗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2.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分期投产或部分投产。
3.省级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达到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限期整改或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4.城市景观灯关闭50%。
Ⅲ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105%以上时,启动此方案。
1.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停止投产。
2.市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完成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或限产3个月。
3.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在保证供电和供热前提下,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4.城市景观灯全部关闭。
关停企业名单由镇街提供,经区经贸局、统计局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经贸局、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参加的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节能办备案,方案应当包括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区统计局将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积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