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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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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第1篇

一、学校、工地食堂及餐饮业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的“卫监五号”行动的要求,对各大中型餐饮及学校、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餐用具洗刷消毒设施,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情况,对承办“年夜饭”及大型集中就餐的单位要实行“事先告知制”和“留样制”。严把各环节关,以确保节日市场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卫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我区域内的熟食制品、糕点、油脂、酒类等检查。对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工具用具的洗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及运输工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每批使用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做到批批有相关的索证索票证明,熟食、糕点经营店、柜台及流动销售摊点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销售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严禁抓、拿直接入口的食品,做到货币分开。

三、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的检查

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是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的休闲食品,目前,这类食品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我们对其加工场所的检点放在产品生产时是否加入非食品用的工业糖精、片碱、滑石粉、非食用油脂及产品中含有“亚硫酸钠”“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使用的原料及包装材料、索证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

四、散装食品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超市、集贸市场及散在的散装食品销售摊点进行监督检查,检点,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存放食品的容器必须达到卫生要求,原包装必须有完善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注明,并附有同期产品的索证材料。

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污染,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销售人员严格个人卫生,以防止二次污染过程,我们将通过此次检查,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五、对超市和食品批发部的检查

我区域内有超市和食品批发部21户,我们将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点放在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节日期间销售广泛的粮油、酒类、乳制品、糕点、蛋奶制品、腌卤制品、调味品等,对过期的,索证材料不完善的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严格把关。

六、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检查

第2篇

学校一直以全体师生的安全为第一位,只有师生的身体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发展学校的教学质量方可进一步提高。新年里,为再次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县教育局出台了年学校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与目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五、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第3篇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第4篇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的比较分析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是指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机关的设置、领导从事关系、检查权限分配及其运行模式。具体来说,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由谁来检查”。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能够有效执行的组织保障。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对于降低行政检查成本,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效能,有效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中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中国从2004年9月开始采用“分段检查为主、品种检查为辅”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将食品链分为几个阶段,按照一个阶段由一个部门检查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行使检查权。除了划分不同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检查权限以外,为加强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业务协调,中央和地方都设立了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于2010年2月6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信息、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2010年12月6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开始纷纷设立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地方的议事协调机构。(二)韩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韩国采用多元化的食品安全检查体制,主要根据食品的种类(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进出口)进行划分。中央一级的食品安全检查机关有企划财政部、农林水产食品部、教育科学技术部、知识经济部、保健福祉部、环境部、农村振兴厅、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等八个部门。从这八个部门的权限分配来讲,具有分段检查的特点,但是仍有一些职权是交叉的,如针对进口畜产品的检查,由农林水产食品部负责进口、加工、流通阶段的检查,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负责消费阶段的检查。而在实践中流通和消费阶段是很难完全加以区分的,这时就出现检查权限交叉,相互“扯皮”的现象。为了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韩国于2005年3月成立了隶属于国务总理的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其他八个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机关的业务。根据韩国《食品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在内的20名以内的委员构成。其中委员长由国务总理担任,委员由8个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国务总理室长、国务总理委任的关于食品安全等的学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由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协调机关,统一协调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工作,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系。从地方的情况来看,随着1995年地方自治团体的出现,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自治团体的食品安全的执行任务包括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任务如表1所示达到99.9%。通过上述做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权限,使中央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从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业务中摆脱出来,集中资源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解决全局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地方自治团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得到了强化,有利于其集中力量去实施具体的行政检查,保证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在地方贯彻和实施。

(三)比较分析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中韩两国都采用中央和地方二元化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不同点是中国采用“以分段检查为主、以品种检查为辅”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体制,即针对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检查权;而对于农产品采用品种检查的体制,即由农业管理部门负责。韩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权限根据相关食品行业和食品以及检查阶段加以区分,即采用多元化的行政检查体制。在加强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业务协调方面,中国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韩国通过设立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一方面避免了重复检查以及业务上的摩擦,从而提高了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效率,加速了食品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另一方面使不同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机关之间相互通报并尊重各自的检查结果,从而做到食品安全检查信息的共有,使不同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机关形成检查合力,共同致力于确保食品安全。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方式的比较分析

实践中,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主体主要是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但是“政府监管会出现行政权力的配置不合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导致在食品监管方面出现执法空白或重复执法”。[6]另外,政府也很难对所有的食品实施有效的检查,因而除了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以外,需要食品行业的自律,更需要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一)中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方式近几年来,中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检查。国务院在2012年6月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检查:一是对食品安全执法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二是通过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各个地方结合本地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力度。例如,各个地方陆续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效调动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也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二)韩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方式近年来韩国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域不断扩大,相反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组织有缩小的趋势,因而韩国构建了国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的机制。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制度。韩国《食品卫生法》第33条对担任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的资格、职能以及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资格的解除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市长(指的是作为韩国广域自治团体的特别市和广域市的市长)或道知事,市长(指的是作为韩国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市长)、郡守、区厅长在为进行食品卫生管理而登记的消费者团体的职员中可以委任相关团体的负责人推荐或具有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的人为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的职责主要是检查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卫生管理状态、流通中的食品等是否符合标准、食品违反虚伪标示或扩大广告规定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告或提供相关资料、向食品卫生监视员的食品检查提供支援等。消费者食品卫生监视员如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市长或都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应解除其职务。此外,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2008年4月市民食品安全行政检查请求制度在首尔首次试运行,并于首尔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时全面实施。首尔市民10名以上联名或者学校、孩子之家、企业等集团给食所的营养师认为在大型商业中心、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的食品有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市民食品安全请求审查会提出食品安全检查请求。市民食品安全请求审查会应在7日内对食品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可以通过120客户服务中心或者以网上或书面方式接受请求,通过回收食品、检查及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处理。检查结果确实发现食品有安全问题时,相关食品经营主体会受到行政处罚,提出食品安全检查请求的市民可以获得事先定好的最高1 000万韩元的赏金。(三)比较分析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韩国更加注重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检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操作性很强,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良好。韩国《食品卫生法》专门规定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资格、具体职能以及资格解除等内容。韩国《食品安全基本法》专章规定了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途径、保护措施以及奖金的支付等内容。而中国虽然也已经认识到加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性,但是从立法上来讲,关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规定比较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在实践中也未形成完善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机制。

中国借鉴韩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之思考

第5篇

一、提认识,认真组织

食品质量检测是食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要以立足职能,打假治劣、维权扶优为基本目标,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人员做好粮油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以提监管有效性为目标,及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我县粮油食品消费安全。

二、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的范围

国有收储企业、面粉加工企业、饲料用粮转化企业、粮食经纪人收购点、粮油批发销售门店、商场、超市粮油制品销售柜台等粮油食品储存、加工、销售、交易场所。

三、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的品种

粮油食品质量检测品种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原粮、面粉、米、豆类、食用油等成品粮油以及粮食深加工产品。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1、每月组织一次对国有收储企业安全检查,主要检测储存的各级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重点对原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2、联合工商、质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面粉加工企业承储市级应急面粉的质量检查,保证应急面粉数量、质量及卫生状况良好。

3、结合春秋两季粮食安全检查暨规范化考评,检查国有收储企业及面粉承储企业,对国有储备粮进行综合检查。

4、夏秋粮食收购季节,组织开展收购市场大检查活动,对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进行重点检测,从源头保证原粮质量。

5、在“五一”、“十一”、“端午”、“中秋”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对成品粮油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测粮油经销门店、超市粮油制品销售柜台等,保证县域成品粮油市场稳定有序。

6、对面粉加工、原粮转化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测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超标准使用化学药剂熏蒸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说明及要求

1、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对检测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同时掌握了解和本部门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同治理。检测计划完成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6篇

今年上半年,食安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本镇内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安办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食品信息员由各村村主任担任,建立食品安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年初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镇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宣传,深入引导;营造食品安全宣传的浓厚氛围,在春节期间,通过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对春冬季疾病防控、烟花炮竹禁放、食品安全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疫情防控期间,镇食安办对全镇38家餐饮企业、宾馆宣传近两周不承办宴席,不留宿到过疫区的人员,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在各村驻点人员和村干部的配合下对全镇13个村291个村民组9100余户进行全覆盖宣传,签订疫情警告期未解除前不聚餐的承诺书,对摸排出即将举办红喜事的劝其延期举办或不办,对举办白事的劝其不办或简办。要求执法部门每天到餐饮企业,宾馆和各村巡查不少于两次。

(三)措施到位,监管有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我镇食安办联合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内的食品加工销售摊点、商店、饭店、学校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1、把好食品销售监督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针对粮肉、蔬菜、糕点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食品开展重点走访检查。2、把好农贸产品生产安全关。经常对蔬菜进行检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3、把好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关。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为让全镇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愉快的节日,春节前夕镇食安办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单位、药店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以保健食品、酒类、鲜肉、米、面、油、熟食等应节年货为重点品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共计20余家。有效地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4、把好食堂监管关。5月下旬食安办联合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对中心学校、幼儿园、中学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食材采购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集中陪餐、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集中陪餐、餐饮具消毒登记、食品原料采购与质量验收台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等记录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镇群众食品安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中,镇食安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2、加大“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3、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标语、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镇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4、加强监管,落实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大对市场、超市等销售网点的巡查力度,重点放在监管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5、发动群众,分段监管分片负责,实现食品安全群控群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安全检查,要求学校食堂、群众聚餐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群众集体聚餐申报制度、食品购销渠道登记制度,确保广大师生及群众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6、加强“四员”《食品安全法》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队伍专人专岗专责。

第7篇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剖析

1、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草案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草案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和运输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强化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体管理要求。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5、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

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故意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间相关行政处罚的要求。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6、对网售食品进行规范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同时,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的;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亮点

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条例》具体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明确排除了乙型肝炎患者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限制。这是因为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不通过饮食传播。《条例》从法律上消除了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这是科学的态度,也向公众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实。

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基础上,《条例》补充规定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该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医院有责任上报食物中毒等病人情况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过“两道关”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必须上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违规不上报,给予警告处分;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xx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者的安全责任

第8篇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召开全区质量工作会议,兑现名牌奖励。加大名牌争创工作力度,积极争创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市长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确保新增2个的基础上,展开“女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

2、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参与起草制订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全区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7%以上。重点抓好花样年华景区“未来田园”项目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展开“女儿茶”系列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制订省级以上标准2项。协助区纪委抓好全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3、实施食品安全工程。

推行应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信用动态警示系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继续推行“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定期监督检验制度、人员健康查体制度、重要安全指标监控检验制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努力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落实三项行动(执法行动、隐患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努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受控运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性竞价局面,努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气瓶检验工作,努力保障气瓶安全充装。

5、深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质量安全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培训持证上岗。开展好四项活动(企业履责情况点评活动、企业文化墙建设活动、主体责任宣传培训活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街道镇、工业园区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考核,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深入开展质监社会化服务活动。

继续开展“为全区重点工业项目跟踪服务”活动,围绕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对涉及质监系统办理的事项靠上跟踪服务,重点抓好花样年华水上乐园等项目的技术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正常开工生产。继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宣传”活动,服务企业取证、检验、标准制修订、质量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等工作。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开展“质监服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活动”,抓好部门包村工作。

7、抓好科技宣传信息工作。

抓好“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信用动态警示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申报总局、省局及市级科技计划。抓好市级以上媒体稿件采编工作,积极宣传重点工作、亮点工作。及时编发《重要工作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

第9篇

【关键词】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

1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分析

多年以来,市局级供电企业每年都是根据当地政府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如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一些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其他的临时性安全检查活动,显然,通过安全检查,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但通过分析以往检查工作可看出,目前企业所开展的安全检查也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①计划性不强,检查模式和时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有时为落实上级的要求而仓促开展或频繁开展安全检查;②方式方法规范,检查工作一阵风,检查过后缺乏对问题整改的闭环跟踪;③融合性不足,安全检查未能与日常工作有效融合在一起,重重复复的检查给基层生产班组增加了负担等等。这种无计划的、频繁的、运动式的安全检查模式,容易使企业基层员工对检查工作产生麻木、厌倦情绪,有时只好被动应付甚至作假应付检查工作,不利于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达不到安全检查的真正目的。所以,如何将被动应付式的安全检查变为主动式的安全检查,将检查的项目内容有机整合并融入到日常工作去落实,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就提出了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的设想。即建立一套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标准、方法和要求,对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常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完善安全检查管理,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2.1工作思路

运用风险体系SECP审核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模型、内容、标准、时间、方法和要求,常态按时间节点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并按一问题一记录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2.2具体做法

2.2.1对安全检查工作分类

结合本供电企业的实际,可将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特殊检查两大类。(1)例行检查是为了全面查证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而开展的综合性检查活动,以及针对全年各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而开展的专业性检查活动。(2)特殊检查是包括基于重大风险问题开展的同类设备、环境和作业的安全检查,以及根据特殊时期政府部门、上级及本单位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特殊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具有不确定的性质,视具体情况组织开展。

2.2.2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模型

在承接往年政府及上级单位所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各季节性气候特点,将年度的检查工作模式、内容、时间节点加以固化,如,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2+5+N”模型,即:“2”代表一年开展春季、秋季2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5”代表开展防风防汛、迎峰度夏、劳动保护、人身安全和交通消防5次专业性安全检查;“N”代表根据特殊时期安排的N次特殊检查(N≥0)。

2.2.3确定安全检查常态化遵循的原则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1)“全覆盖”是指范围全覆盖,内容全覆盖。范围全覆盖———覆盖到直属二级生产部门、县区供电局、供电所、班组、设备、施工作业现场。内容全覆盖———按供电企业设备的专业领域覆盖到安全管理、电网安全、设备(输、变、配)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物资安全、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专业。(2)“零容忍”是指对检查所发现问题必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全部落实整改,不留隐患。(3)“严执法”是指以“谁检查、谁跟踪;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检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追究。(4)“重实效”是指:①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实施整改;②通过举一反三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2.4确定检查项目内容与时间节点

(1)全面识别、分类梳理工作内容,确定年度重点检查内容识别近年以来本企业所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季节性工作、例行性一般工作以及其他的特殊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分类梳理、提炼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作为检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性的安全检点项目。以“2+5+N”模式的春季安全检查为例,春季是一年的开始,重点工作是主要是有关工作计划的制定,此阶段的季节性气候主要是潮湿等,所以春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可包括: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输变配电设备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物资安全、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的承接、计划制定、部署与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年度风险辨识、分解和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防潮、防雷、防小动物等季节性专项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开展等情况。(2)建立安全检查项目表单库以上述各类检查所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为基础,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并依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成各类安全检查表单,形成安全检查项目表单库,开展安全检查时,按检查表单的内容、标准进行。

2.2.5确定检查时间节点

供电企业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各季节性气候影响的特点,确定各阶段检查的计划时间:(1)春季安全检查,在春节前10d开展。(2)防风防汛安全检查,在3月20日前开展。(3)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在5月25日前开展。(4)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在7月30日前开展。(5)秋季安全检查,在9月20日前开展。(6)人身安全检查,在11月10日前开展。(7)交通消防安全检查,在11月30日前开展。按以上计划时间实施了的检查工作,在一个月内,如遇政府和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相同内容的检查任务,应对照检查内容梳理,原则上对相同内容不再重新组织开展,对未覆盖的检查项目开展补充检查,并按规定要求总结报告检查工作情况。如与上级要求开展的检查工作时间相近,可将适当调整时间以配合上级的要求开展。

2.2.6明确安全检查形式与方法

(1)安全检查开展的形式对市局级供电企业,检查工作按照已确定的模式(如“2+5+N”模式),分层级、分专业开展。分层级是指市局层级,直属二级生产部门和县区供电局层级,班组层级。分专业是指按照各专业特点,由熟悉专业业务的管理人员为检查成员,负责开展专业对口部分项目内容的检查。①对市局层级,成立局层级安全检查组,依据检查表单的内容、标准,按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开展各阶段检查,每阶段的安全检查,抽查全局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班组和施工作业现场各不少于总数的10%。②对直属二级生产部门和县区供电局层级,将各阶段的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在制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通过日常工作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任务,每阶段的检查,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班组和施工作业现场不少于50%。③对班组层级,主要是按照相关的运行、作业标准及规范要求,做好对所维护的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等日常工作,不再专门开展重复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减轻工作负担。(2)安全检查的方法检查方法是根据检查内容和标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SECP审核的方法,从S(策划)、E(执行)、C(依从)、P(绩效)四个环节进行。S环节,重点检查市局职能管理层面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承接、细化,以及本企业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E环节,重点检查直属二级生产部门和县区供电局层面对本市局各项工作部署的分解、安排及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工作之间关联部分的一致性。C环节,重点检查生产班组、作业现场执行层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依从情况。P环节,重点检查本企业各职能部门、直属二级生产部门和县区供电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2.2.7对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

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销号”管理。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局安监部门对问题汇总,列出清单,并设立一问题一编号,实行一问题一整改记录,定期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和班组等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当某问题已按要求整改,而且完成整改的标志性材料齐备,并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验证审核同意后可“销号”,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3结束语

某市供电企业试行了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2年来,在安全检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常态按确定的模式、时间,表单,检查方式方法并融合了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工作,避免了仓促、被动应付式的检查,既减轻了基层班组负担,又提高了安全检查的有效性,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10篇

本学期来,总务后勤全面贯彻执行“服务育人”的方针,在校领导的指导下,继续抓好总务处的日常工作,健全落实总务处的岗位职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本学期的后勤工作有一定的成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前期的工作

1、开学初认真做好学校基础建设的检查、维修、做好了教师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工作。

2、做好学校食堂管理,每周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节日前对学校消防、水、电设施及校园内外环境进行多次安全检查,如:开学初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五一期间安全检查,六一期间安全检查,暑假前期安全大检查,排除了各种隐患。同时强化了服务意识,做好日常设施维修及配置工作,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周到。

4、3月初,在开学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储备了防疫物资有口罩3000支,测温枪10把,消毒液200升,酒精50升,隔离服4套,护目镜10副,消毒片150瓶,洗手液8箱,喷壶40个,一次性手套500双,免洗凝胶4箱等物资,确保顺利开学!3月3日-6月24日,教育局每周为学校配备相应的疫情物资,学校做到几时领取、几时发放并做好登记,确保物资专项专用!

5、5月初美化校园环境,在校园围墙周边种植了600棵爬山虎,在文化长廊种植了20棵葡萄树,在校园里种植了500平方米的草皮,增加了校园绿色植被,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6、4月15日-学校完成了申报2020年社会事业项目第二批国家重点项目乌市第71小学完善教学楼及辅助用房附属设备提升工程的申报、批复、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子项目有6项,分别是消防改造、护眼灯改造、值班室改造、教学楼室内粉刷、厕所改造、校园绿化工程,总项目投资347万元,预计7月中旬开工。

7、5月27日学校对食堂前两块绿化带,空地处栽种了辣子、西红柿、黄瓜等作为学校的蔬菜种植基地,普及科普知识,让学生了解素菜的成长过程,丰富学生的课外实践生活。

8、学校对每层楼的水房、厕所进行了维修,一楼增加了不锈钢洗手池,校外安装了16组防撞地桩,电房安装了防盗窗更换了破损的玻璃,值班室安装了面塑作品,维修了校园绿化带的喷灌系统,解决了夏天的浇水问题等工作。

9、学校开学初聘任了一名校工,做好校园的保洁工作,营造优美的环境,美化了校园。

二、端正服务思想意识

1、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后勤工作必须从学校利益出发,时时以主人翁精神对待工作,坚持做到眼勤、手勤、腿勤、嘴勤,勤检查、勤补缺,发现问题耐心认真的处理,并要多听取合理化意见。

2、坚持每日对校园内外及教学楼各处的检查,解决问题,尽量自己动手,对待各方面故障,力求做到随叫随到,同时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本学期,后勤履行节约的宗旨,进一步完善了物资的采购、领用、借用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支持下,顺利地按照开学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但是,在工作中不免也出现服务不及时的问题,也请每一位教师能及时给我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将虚心接受,并争取将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 

第11篇

州政府、州安委会召开了全州2014年度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州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分析总结了2014年度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五一”假期和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会上,杨长清副州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研判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坚持严查、严治、严打、严管和严究,以安全生产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与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报》等文件要求,州教育局要求各县、校要立即行动起来,主动商请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组在5—6月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拉网式大检查。州教育局委派督查组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教育进课堂情况;学校必要的安保人员到位情况。

2、学校校舍安全以及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校舍主要指办公楼、教师学生住宿楼、教学楼、开水房、浴室、活动中心、围墙以及学校周边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器材、实验器材、消防器材、电教仪器、电源线路和燃气管道以及教室、宿舍、食堂和浴室等重要场所的设备。

3、校车安全情况,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校车的资质、运营和驾驶员资格,校方与车主的责任关系,校车的各项安全性能等。

4、消防安全方面,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功能发挥情况,护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情况,对火灾隐患再排查、清理、整治。各县、校近期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5、食品安全情况,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查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三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四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五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重点检查食用油、肉、大米、面粉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是否落实;六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七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八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九查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和营养餐的质量情况。

6、认真排查自然灾害隐患(地质、滑坡、洪涝:山洪暴发、泥石流、地震等),并制定科学的避险预案。

二、工作要求

第1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为切实推进市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中心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市场科),重点抓好上级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意见及各项法规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并负责抓好食品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开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可行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市场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将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于各市场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运行有效的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特点,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运用各类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知识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营造浓厚的市场食品安全氛围。

一是搞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中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强化对各科所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同时,以各科所为单位,对职工和市场食品经营业户开展教育培训,及时学习、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规、上级实时性动态等。

二是抓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运用市场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单、横幅、中心网站、《市场》工作简报等载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宣传活动。

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市场”活动。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即每年6月份第三个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日常及重大节假日时机,联合食安委、工商、商务等职能部门在所辖市场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集中宣传,为消费者面对面讲授食品安全常识和辨别食品真假的技巧等,不断丰富和增进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是搞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心所辖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情况,搞好工作动态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布,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公示“黑名单”,增加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发挥证正面典型模范带动作用。以“市场诚信经营户”争创活动为出台,教育引导食品经营业户诚信守法经营,真正树立市场食品经营业户正面典型,带动其他业户诚信经营,提升整个市场市场食品安全上新台阶。

第13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二.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四.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并将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栏应悬挂在经营单位明显位置,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对照执行)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五、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su壳、罂su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八、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必须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做到“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14篇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规范

“五小”企业

经营

_

美容美发店

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局

企管处

注册处 消保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_

浴场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小餐馆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_

游泳馆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休闲娱乐场所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落实

卫生

保洁

制度

_

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印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

各区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管理责任状。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容环卫局

创建办

各处室

××

××

________

_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普查全市现状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市场处

企管处 消保处

××

××

________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

食品

安全

管理

_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_.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二期上线(工商)_、进一步推进屠宰厂(场)的建设,落实肉品质量检疫制度。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河粉和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_.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豆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制定 各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_.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_.落实病死猪补贴措施和补偿机制。_.开展元旦节前及交易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全面清理规范无证照经营行为;_.工商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_.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_.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_.加强亚运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亚运期间非定点供应的食品常规检验和定点供应亚运食品的检验;_.工商人员进驻亚运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_.根据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级别区域采取相应监管力度,保证 措施到位;_.开展亚运期间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勇胜副局长、周李宏处长)

消保处

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

××

________

_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

_.组织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调研;_.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培训;_.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_.结合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亚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联合有关区、县级市举办一次全市性应急演练活动。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对责任单位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况进行督查;_.收集全市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材料。

_.风险总结;_.适时预警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_.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15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超前预防,完善预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开展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发放一份致家长公开信(安全告知书)、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活动由碾盘小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针对有心理问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生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正确家庭教育,防止学生自杀;二是针对学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排查,设置学生救助电话,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三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校舍、教学楼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危险实验药品、校内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抵制死亡游戏专题教育,重点防范蓝鲸、日本死亡游戏等危险游戏在学生群体中传播;五是开展防踩踏事故安全教育,严防学生踩踏事故;六是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能力;七是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齐配枪学校安保、宿管人员,警车、警察常态巡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三)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利用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时间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村每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广播会。二是全面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塘库堰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塘库堰河道,报乡政府后,统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涉水安全监管员。由各村村主任任该村防溺水安全员,全面负责辖区涉水安全监管,并落实塘库堰附近居民中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该塘库堰安全监管员,设置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强化涉水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设置警示标志,其它活动常态开展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检查。乡食安办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四防设施”齐不齐全、卫生条件达不达标、食品原材料是否腐烂变质、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开展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卫生条件是否标准、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对无证经营的要现场关停,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带动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乘车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门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一对一”责任人,限时逐条整改。三是开展交通执法检查。设置小学交通劝导点,由乡安办及学校安办工作人员任劝导员,建立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劝导机制;乡安办要联合片区执法中队,针对学生集中返校、放学回家等特定时段,严查车辆非法搭乘学生、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驾驶人员黑名单。全面摸排利用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建立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跟踪检查,从重处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活动常态开展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门通秩序整治。由乡安办牵头,重点开展校门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驾驶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店食品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环境问题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学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8日前)。

乡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