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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一)加快__眼镜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打造“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加强协调沟通,推动时尚e城项目投入运营。项目线下载体工程2014年8月全面启动,2016年1月初项目主体一期启动区改造完成,于2016年1月7日顺利开园试运营。目前园区已入驻30多家企业,其中眼镜品牌及产业链企业16家,专业设计机构2家、设计师工作室3家、国际化检验检测1家、产品真伪溯源平台1家、眼镜协会(商会)、标准联盟、视觉健康e站、电商企业各1家。2016年5月10日至16日,__.__眼镜时尚e城成功举办第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活动。时尚e城是文博会历史上首个以眼镜为主题的分会场,也是今年__区唯一新增的文博会分会场。
2、抓好资金扶持工作,推动眼镜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眼镜产业转型升级,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大力争取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关扶持资金,广泛用于载体建设、渠道开拓、口牌提升等方面,有力的支持了眼镜产业发展。
3、抓好日常协调工作,推动眼镜产业质量强区工作。我局通过召开眼镜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会,定期总结计划,沟通相关部门,全力解决眼镜产业转型升级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力的推动眼镜产业质量强区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生产环节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等质量管理制度,构建和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巡查监管责任制度,印制《__市__区蔬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安排专人负责,对各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二是加大屠宰环节监管力度。按照《__区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意见》要求,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全面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2016年上半年累计检疫屠宰生猪53.22万头,检出病死猪520头,检出病害动物产品80吨,全部送清水河无害化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2、加大监测力度。为规范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我局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样比例及数量,加大定量检测力度,采取例行、专项、监督监测三种监测方式,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16年上半年,共检测蔬果菌5590项次,农药残留合格率为99.28%;抽检生猪尿样27722份,“瘦肉精”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为100%;抽检水产样品392项次,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8.8%。,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违禁药物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执法力度,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2016年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案件6宗,罚款3.04万元,补检生猪13头、驴11只,无害化处理牛4头。二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是抓好蔬菜生产基地农药门店和农药集中配用仓库的农药监管。2016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9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02家次,农资门店7家次,百货农产品标识4家次,兽药饲料企业22家次,畜禽屠场、生猪批发市场、动物诊所、经营动物产品且需要换证冷库共125家次。行动开展以来,共清理下架农药和种子88瓶(包/盒)(其中过期农药78包,标签不符合农药10瓶)。
4、加强基层培训。举办了2期家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13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提高了从业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5、全面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一是做好制定生鲜上市市场店(档)升级改造、验收标准和资金补贴标准;印制《改造基本标准图引》2000册,分发各街道,全面推进生鲜上市市场店(档)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加强两个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的指导,推进布吉顺艺家禽批发市场代宰档改造;加快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新增生产线建设,确保家禽产品市场供应。三是做好辖区内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代宰点的屠宰检疫工作。
(一)继续推进__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建设。一是继续推进__眼镜时尚e城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__眼镜企业参加各种展会,推动自有品牌建设,加强“__·__眼镜”区域品牌建设和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打造“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二是加大力度引进眼镜质量检测机构落户__。加快建设__眼镜时尚设计产业园,推进__市眼镜产业标准联盟发展,提升“__眼镜”的品牌美誉度,推动眼镜产业往高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__眼镜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保障眼镜产业转型升级配套资金。加大对眼镜产业品牌建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
(二)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一是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大种养殖生产基地巡查力度,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邀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展现场培训,防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切实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秩序,要求各相关单位、屠宰企业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继续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在易发、多发区域进行严肃整治,继续保持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其“回潮”。
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基地是否使用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的农资门店,立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粮食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来,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突出从源头抓粮食质量的工作重点,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质量强县工作中,取得了较好得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 。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智联那个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质量强县相关文件,规范落实管理档案,确保了质量强县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质量强县工作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板报、口头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会同其他县级部门开展社会宣传,对下属粮油公司进行了安全隐患查处,整理建立相关质量档案,深入企业实施质量督查,开展农村活动的宣传及节前粮食食品安全大检查。
三、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安全责任制。
(1)落实粮食扶持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完成20xx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1000户项目工作。
(2)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应急调控能力。严格按照确定的粮食储备总规模,建立和充实粮食储备,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并建立相应的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强化储备粮油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逐步实现“绿色、生态、智能、高效”储粮,完成20xx年县级1500吨储备粮入库。
(3)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支持地方粮食企业投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建仓项目。支持粮食企业互联网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
(4)保障区域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根据产销余缺情况,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确保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有效发挥粮食储备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5)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社会氛围。
四、质量强县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
通过质量强县工作的开展,一是从企业的源头抓起,重源头、重销售、重商品的质量标准,严格把好源头关,启动我县放心粮油工程;二是通过“食品安全周”、“世界粮食日”等一系列活动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宣传,增强了群众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和全体干部职工粮食质量意识,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质量强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及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努力开展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和规范,深化学习,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工作正常有序健康开展。
县粮食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
20xx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三五”计划顺利实现,我局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抓好粮食储备、行政执法、保供稳价、项目建设、市场监测、粮情调研、综治维稳、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抓主业履主责,推进粮食工作
始终将搞好粮食购销当作主业,将维护流通秩序当作主责,大力推进粮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1.严格粮食管理,确保储食安全。
一是做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前期工作。代为起草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栗府发〔20xx〕1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栗府办发字〔20xx〕6号)和《XX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栗府办字[20xx]127号)。
二是加强储粮检查。根据《江西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月每季组织专人督查各库点的储粮工作,继续对每个保管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目前,全系统储备政策性粮食10128吨,经省、市检查,获得全省安全储粮优胜单位称号,做到了数量上 “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库贷相符”,质量上“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全部宜存”。
三是提高保粮水平。全系统机械通风储粮、环流薰蒸、计算机测温的比例分别达到了100%、100%、74%,在害虫防治上做到了治早、治少、治好,将虫害损失降低到最小化。并添置了2台数字式电子汽车衡,各类输送清理设备12台。从而有效节约了保管成本,保证了粮食品质安全,提升了潜在的仓储效益。
四是消除安全隐患。先后多次对四个储粮库点的电路、围墙、粮棚、粮仓机械设备、化学药剂仓库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如投资3万多元对彭高库2仓、3仓的排水沟进行了加固维修,将金山库2仓、3仓板梯间加装了防护围栏。并针对桐木库点围墙、报废仓库的安全隐患,一边采取防护措施,一边向周边村民下发了安全警告书。同时制订夏季、冬春季节的消防工作检查方案,添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逐级签订《粮食行业消防工作责任书》。做好防汛防洪工作,购置了一批防汛纺织袋,遇恶劣天气,加强巡逻,实行24小时值班制等到。
五是搞好粮食购销。多方联络新老客户,销售托市粮1810吨,2000吨的省储粮可望在2017年元月上旬之前销售完毕。由于入库时把关严格,质量较好,因此两者销价为全市同期同行业同品种最高价,做到了效益最大化。在中晚稻托市收购工作中,由于准备充分,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强了工作督导,采取“一卡通”收购和非现金结算全覆盖,受到粮食经纪人和售粮群众普遍欢迎。苦战二十多天共收购中晚稻1832吨,且粮质均好于往年,确保了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
2.加强行政执法,搞好流通监管。
一是抓好日常粮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每月对全县粮食经营者所有的购销活动、粮油的质量和卫生状况和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是组织粮食库存清查。4月上旬对所有储粮的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及粮食收购资格情况,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做到了“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同时,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于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全县粮食库存真实安全。
三是开展粮食质量监测。先后开展了收获粮食质量及卫生安全监测抽样、仓内存储粮油卫生监测抽样、军粮供应质量监测抽样等,共扦取样品24个,上报市粮油质检中心检测。
四是按规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今年上半年依法依规为XX县粮友大米加工厂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将“施家岭大米加工厂”更名为“金福粮食加工厂”。
3.抓好保供稳价,促进应急保障。做大做强放心粮油配送工程。通过4年来的精心运作,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目前已与200余家用粮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专用“放心粮油监制”包装,检验报告,入库前二次复查,销售时票货同行,售后及时跟踪回访,全程保证质量,确保粮油品质安全。今年直供配送大米310吨、食用油225箱、面条203箱,实现销售额205.5万元(大米131.8万元、食用油40.8万元、其它32.9万元),销售毛利16.3万元。扩展原粮购销业务,购销晚稻6315吨,购销收入174万元,销售毛利9.5万元,合计销售总额379.5万元,销售毛利25.8万元。为国有粮食企业回归市场,打造“放心粮油工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XX县粮食应急预案》。确定2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6家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对原粮供应、粮油加工及粮油供应企业的职责做出了具体界定,切实加强应急粮源保障、粮油加工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水平和社会粮食应急供应。同时,要求全县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并与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两家大型超市联系,落实成品粮库存,确保节假日、重要时段和特殊群体、敏感区域的粮食供应。
4.搞好项目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由于受主客观原因的影响,金山新3仓的建设已停工将近三年,经过与建筑方的多次协商沟通,在完善了该工程招标手续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份已重新开工建设。另外,县粮食物流公司和配送中心大楼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5.加强市场监测,维护流通秩序。加强全县粮油市场监测,完善粮油价格测报、市场供求监测、市场预警体系和机制,坚持粮食价格监测情况“周报”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月报”制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和重点企业监控管理,加大对籼米、面粉供应数量及价格监测力度,建立监测数据对比、校核、分析制度,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掌握粮油库存、加工和销售情况,切实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监测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串通涨价等行为,维护正常粮油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6.开展粮情调研,服务科学决策。一是开展粮油供需情况调查。对粮情定点村的30个农户及20个城镇居民户的粮油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我县上年度社会粮食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二是开展粮油生产情况调研。开展了油菜籽种植和稻谷生产情况的调查、分析、预测及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开展了种子选播、农药化肥使用和劳动力成份情况调查及科技储粮情况调研等,促进了上级及时掌握基层“三农”情况、适时调整粮食政策。
(二)抓综治保维稳,力争大局稳定
面对新旧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局党支部带着极大的诚意和耐心劝访接访、见面对话、解决问题,维护了大局稳定。
1.从感情上理解安抚。粮食系统下岗职工众多且绝大部分既无一技之长,又无创业基础,谋生艰难,生活困顿。局党支部充分理解并体谅他们的苦衷,对特困人员和涉军群体,逢年过节都由支委成员带队走访慰问,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尽力帮助解决。同时也推心置腹向他们解释系统当前困境和难处,分析上级有关政策,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2.从政策上给予照顾。通过核实政策、联系协商和积极上报,按政策落实了4名“7984”退伍军人的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问题;对曾持证从事保防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要求提前5年退休的诉求,县局出面与市劳动局、社保局进行多次衔接,逐一作出了明确答复。
3.从制度上加强保障。按照“稳定压倒一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维稳的各项责任和措施。成立专门的综治维稳工作班子,制定维稳包案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维稳包案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维稳责任状,建立各类涉稳台帐,将综治维稳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了群访缠访及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抓作风反腐败,建设廉洁机关
牢牢将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确保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干部职工凝神聚气、行业风气清正良好。
1.加强党性教育。全局上下开展了“党建+”、“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以及“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活动”。整个过程中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学习扎实,效果到位,敢于亮丑,整改到位。达到了“”转变、团结干事、廉洁自律、思想解放、工作实效上五个初见成效。
2.树立良好作风。每月继续实行工作督办制。月初下发当月工作计划,月中由分管领导督办,月底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完成不力者,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第三次责令其自动下岗。每日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
由局纪检监察线上人员不定期查岗,发现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违规者,每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屡劝不改者扣发全年绩效奖并全系统通报批评。另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县委规定和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超标、不出格。通过严控标准,全局全年的“三公经费”开支与去年同比下降22.75%。
3.健全廉政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自控,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监察责任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以及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投诉举报制、过错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党支部及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制度等,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反腐倡廉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4.加强财务管理。继续修订和完善了机关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强上级拨付资金管理,落实仓库维修资金,对仓库维修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并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仓库建设资金,严格按要求通过财政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坚决杜绝截留、拆借、挪用等情况发生,做到了专款专用,杜绝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县财政核准我局20xx年度预算经费为36.9万元,全系统共32名干职工仅5人属财政拨款,而维持全系统正常运转需每年需开支160余万元,全局除了每年90万元储粮保管费收入,并无其它经济来源,资金缺口将近35万元。
2、无办公用房。2005年12月企业改制时我局将原办公楼一起置换给了吉水开发商,现一直以每月5400元向栗江苑开发商返租办公用房。
三、工作建议
1、恳请县政府出面调处金山粮库界址问题,进一步优化县直属粮库的工作秩序和建设环境;
2、落实粮食行政执法编制和人员,并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化解粮食行政执法无经费的困境。
四、2017年工作打算
1.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继续抓好抓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落实。
2.尽快保质保量完成金山新3仓的建设任务。
3.轮换2000吨省储粮,轮入2000吨县级储备粮,落实好3000吨县级动态储备粮库存。
4.抓好粮食流通产业项目的申报和衔接工作,重点打造好XX县粮食物流公司建设项目。
县粮食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三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保障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事前合法性审查。作出重大决策、推行重大事项及出台重要文件前,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事项或工作举措全部按规定程序出台,未发生一起因重大事项或工作举措出台违规、领导班子决策违法或者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起群众非正常上访等相关事件。
(二)规范行政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委托行为规范管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合乎规范。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执法人员科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确保职责到位、程序正当、裁量适当,并根据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工作,推动执法工作上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
以权力清单编制为抓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效促进了管理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及透明化。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场所主动向公众公开权责清单详细内容,阳光晒权。同时通过网络、信息、电话、专题意见会及走访的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权责事项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四)加大法治政府能力建设和普法工作力度
积极培育法制思维方式。建立了完备的领导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围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内容,加深其对法治政府理念的深入认识,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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