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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教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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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教案

第1篇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今年开始定为全国法定假日,时间为6月7日――6月9日。在假期中,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所以,今天,老师在这里一定要再三重申和提醒大家:安全是生命之水,文明是幸福之源!

在这里,老师要给大家提四点安全建议,希望大家不仅要记在脑子里,更要落实道行动上。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防溺水事故是我们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因为每年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的周围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们学校是反复强调,一再重申,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明确要求我们的同学要远离危险的水域,珍爱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我相信我们的同学会听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教导,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二、交通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知道如何横穿马路,如何观察、避让车辆,如何乘坐车船等等。暑假期间,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包括面的、货车、拖拉机等)。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路。

三、饮食卫生安全:夏季是各种传染病易发的季节,要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学会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虽然在假期里需要合理补充营养,但是也要防止暴饮暴食,少吃零食,少吃冷饮。利用这个假期,好好地调理自己的饮食,培养自己健康良好的的饮食习惯。

四、其他安全事项:不要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桥梁、公路上游玩、逗留,捉迷藏,玩游戏。外出时应向家长交待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未经家长同意不要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不与陌生人随意交谈,不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路上不要理睬陌生人的搭讪。要把尊敬他人与提高警惕严格区分开来,学会明辨是非,机智对待陌生人。不要随便接触电源、电线和带电电器。正确利用网络学习,不痴迷上网、痴迷游戏,不去营业性的娱乐场所玩耍(包括网吧、游戏机房、歌舞厅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络危险!不要在走廊、楼梯上等处追逐打闹。

第2篇

各位老师、同学:

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即将来临,在此我提前祝大家端午节快乐!为保证学生能够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平安返校。学校对端午节假期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今天下午放学以后,打扫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文明离校。

二、要安排好生活和作息时间,生活要有规律,注意休息,劳逸结合。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温习功课,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参加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保持身心健康。

三、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摆阔气乱花钱。不得上网吧,游戏厅,台球室,录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活动的场所。

四、防溺水教育。为了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作出以下“六不”规定:

1.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五、关于外出:

国际疫情严峻,国内疫情尚未结束,风险依然存在,对于外出提出以下几点:

1、从即日起,不离本地。

2、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本地,要向班主任请假,向学校报备,做好个人防护。中高风险地区回来的学生或家长要向社区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

3、本地活动,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

六、交通安全教育:

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须有家长或成年人的陪同,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七、汛期安全教育:

由于已经处于夏季,假期间经常有雷雨、暴雨,同学们不要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要注意行走安全,雷电暴雨来临时,不要外出。

八、饮食安全教育:

夏季天气热,要防止中暑;要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物和瓜果。

九、居家安全教育

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注意防火。

十、外出游玩,要注意行为文明,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遇到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寻求正当途径处理。

十一、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更不能夜不归宿。

十二、放假期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家长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向家长提出超出家长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

第3篇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