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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各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规范餐饮业卫生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餐饮业卫生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含外卖服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点心店、茶室简餐、咖啡厅、酒吧、以及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等。
餐饮外卖服务是指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外卖盒饭、半成品套菜、家庭饮食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星级宾馆应当设立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机构,配有合格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餐饮业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向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陕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场地要求:
(一)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原料储存、加工、洗涤、清洗消毒、烹调、就餐等专用场地;
(二)经营干点、湿点和饭菜的,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20、25平方米,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行增加;
(三)经营饭菜的,主厨房(含生加工、切配、烹调场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餐厅50座以上的,主厨房不小于25平方米。餐厅100座以上的,主厨房不小于50平方米;
(四)厨房(包括主厨房、凉菜间、熟食卤味专间面积之和)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2。咖啡厅、茶室、酒吧和其他不制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火锅、烧烤等)的,其厨房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3;各功能用房及其专用设施务必标识清楚,专间专用;
(五)厨房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并配备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其中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要加盖密闭,并及时清理。
第四章采购和贮存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食品时从原料到成品应当索证,建立完整的索证资料和进货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三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无霉斑、鼠迹、苍蝇、蜂螂。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禁止在贮存食品的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工具、用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五章餐饮加工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利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三)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部应当用流动水洗手,并消毒;
(四)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五)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清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白色工作衣帽。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洗净后的食品原料应上净菜架。
第十八条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以及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有超过2小时存放期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经冷却后再冷藏。凡隔夜或隔餐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一条制作水果汁、蔬菜汁和水果冷盘的,应当由专人在专间操作。所需水果、蔬菜和所接触的工具、鲜榨机应当清洗,并经有效消毒。
第二十二条餐厅供应的熟食(冷荤、凉菜、冷菜)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一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第二十三条加工生鱼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水产品种为鲜冻的三纹鱼、金枪鱼、狮鱼、鲷鱼等深水海鱼、鲜冻北极贝及活的象鼻蚌和活的龙虾;
(二)加工场地必须专用、固定,与其它食品加工场地的距离不小于2米;
(三)加工用具必须专用,固定存放,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四)加工与供应的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l小时;
(五)加工后的生食水产品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使用保鲜膜分隔。
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六章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大中型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设有餐具湿热消毒设施。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二十六条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保洁柜、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七章餐饮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第二十九条餐厅服务人员发现或者经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三十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第三十一条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的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市卫生局对全市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每季度交换职业病报告及其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是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单位。
第六条职业病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的内容,报告程序和方法按卫生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列入报告范围:
(一)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同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三)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四)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其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本人。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用人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疑似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报告并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电话报告。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发现事故后2小时。
第十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区县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和卫生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2小时。一般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6小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十一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区(县)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赴现场进行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完成后,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三条慢性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15日内进行职业病报告。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慢性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和获悉尘肺病人死亡后,应在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慢性职业病报告。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单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更正职业病诊断或进行职业病晋期诊断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更正报告或职业病晋期报告,同时附有关更正诊断的材料。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112-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起初在中央直属部门进行试行,之后许多省(市、自治区)相继仿效试行。2008年底,福建省已将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资金的调度权受到了限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重点也发生了变化,对于作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象的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影响深刻。本文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为例,探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产品的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也要及时改善。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1.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收支
通过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内动作,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以及管理,改变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方式,可以对财政资金进行充分的监督,减少挪用以及截留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
2.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
由于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实行了新的支付方式,从运作机制上和制度设计上改变了过去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层层拨付、占用资金的状况。并且通过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控的时效性,实现了预算执行监控的明细化、动态化,从而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和监督控制。
3.增加了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
由于预算信息来源于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每一笔交易记录,信息来源生成机制不一样,通过信息网络传输,预算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大幅度提高,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4.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按新的账户设置的支付流程,财政资金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运行效率大大提高。所有未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资金余额最终都由财政部门掌握在国库单一账户中,财政资金通过单一账户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商品以及劳务供应商,减少资金滞留时间,减少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调度能力,降低筹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1.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概述
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一般是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下设各专业研究所,其科研经费大都来自财政预算拨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而且伴随着“服务三农”的政策实施,财政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农业科研单位,特别是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各专业研究所有的实行独立核算,有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例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设有15个独立核算研究所,如果各单位都采用自身的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口径就不能保持一致性,对整个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来说,汇总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就得不到保证。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不论是实行独立核算还是会计集中核算,财务信息(报告)都要实行年终汇总,因而国家进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全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各部门未来都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权受到限制。首先,以前事业单位的资金额度是层层批复的,单位自身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很大的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事业单位的资金自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事业单位自身不能很好的应对突发状况。其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很多资金都纳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科研事业单位自身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不能及时的调度这部分资金,也就难以对这部分财政资金做出有效的分析,在资金配置以及用款额度方面都受到某些程度的限制,因此,国家在进行改革时,也要合理考虑这方面的状况,争取改革效益最大化。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加大了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预算单位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在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中应该承担的主要职责,要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细化整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复杂化以及难度的加大。现在计算机和网络广泛运用,财务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信息管理经验,科研单位财务人员的数量必须增多,素质必须提高,进而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
会计科目设置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复杂化,加大了财务管理成本,科研事业单位一般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产品,会计科目设置相对较为简单;而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要求更多的人员参与其中,加大了财务部门的成本。另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科研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旧有的系统并不能适应新制度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必须加快改进信息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财政支付系统,也就从某些方面加大了财务管理方面的成本。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1.突出管理的重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一个单一的账户进行管理,进行收缴、拨付以及清算,可以规范财政支出,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科学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来源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一般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行政性质比较薄弱,因此,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突出管理的重点,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在于事业性的支出,不能盲目采纳,要合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2.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所有的财政资金都要收归国库,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被取消,单位只有用款的计划以及指标,单位不再有权利负责资金的支出以及收缴。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无论是领导还是会计人员都要转变财务管理观念。不能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而不再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比以往更加重视,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单位领导要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做到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适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
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注重财会人员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改革之前,一般会计设置相对简单,业务处理也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随着财政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急需科研事业单位提高自身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否顺利进行。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积极学习财务方面的新知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严格要求,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符合新制度的需要。
4.建立会计信息处理中心以及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信息系统
由于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有些省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下设研究所还不在同一个区域,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就有2个专业所在外地,所以,建立会计信息处理中心,以及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信息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完善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也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运行的保障。首先,科研事业单位要参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范本单位的会计事项,统一会计核算科目,统一核算范围以及统一报表列报,这是建立会计信息处理中心以及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信息系统的基础。其次,科研事业单位必须加快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建立会计信息处理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配置以及网络的建设,提高单位自身的会计电算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先进的财政管理系统,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科研事业单位顺利运行。科研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财务分析以及财务预测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及准确性,正确编制财务预算,进而可以正确的调度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合理配置。
5.加强财务计划
【关键词】饭店职业生涯管理;测量维度;职业满意度;因子分析;结构方程分析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1)10-0058-05
中国饭店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合格人才,而职业生涯管理是饭店吸引和留住大量合格人才的有效措施,因此,中国饭店业应把支持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上日程但是,饭店职业生涯管理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研究。理论方面,目前关于饭店业职业生涯管理的研究非常有限,因为缺乏系统的研究,很难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实践方面,职业生涯管理还没有引起饭店管理者的充分重视,缺少系统的实施和评价方法。尽管海外学者已经就组织职业生涯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总结了具体的职业生涯管理实施策略,如巴鲁克等人(Barueh,et a1.)的研究。但是这些措施多是在西方国家实施,未必符合中国国情。因此,有必要探索职业生涯管理在中国饭店业的具体实施情况,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测量维度,同时也为饭店管理实践提供科学的资料和指导。本研究旨在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来调查中国饭店实施的具体的职业生涯管理策略,建立一个可信、有效的组织职业生涯活动的测量方法,同时检验饭店职业生涯管理对员工职业满意度的影响效果。
一、确定建构范围
在完善和开发测量维度的过程中,研究者应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根据专家的建议,开发测量维度主要包括以下5个主要步骤:(1)确定建构范围,(2)开发初步测量项目,(3)提炼测量值,(4)收集数据,以及(5)检验信度和效度。
开发建构量表的第一步是确定建构范围,即研究者必须清楚“哪些应包含在定义内,哪些应排除在外”。西方学者认为,组织职业生涯管理,也被称为“组织对职业生涯发展的支持”或“组织赞助”,是指组织为支持和提高员工职业成功所提供的一系列计划、程序和帮助。我国学者认为,组织职业生涯管理是指组织为了达成组织和个人的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开发人的潜力的措施。以往研究结果适合大范围的人力资源管理,而对中国饭店业的职业生涯管理研究非常有限。本研究不同于以往研究,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①探索中国饭店业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②界定明确的与职业生涯相关的实践活动,而不仅仅是罗列泛泛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二、开发初步测量项目
开发初步测量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文献回顾和个人访谈。在进行个人访谈之前,进行了大量的文献分析以确定相关的职业生涯管理实践活动。如前文所述,关于职业生涯管理(OCM)活动的很多研究都是在西方国家的背景下进行的,而职业生涯管理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现象,还没有引起业界和学者的充分重视,相关方面的研究也非常有限。因此,全面调查饭店职业生涯管理实施情况,并开发一个科学的测量量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文献分析
由于有关饭店业的职业生涯管理研究非常少,难以提供有效的理论借鉴,因此,本文扩大了文献回顾的范围,从广泛的管理学文献中梳理对本研究有益的资料。文献分析整理了大量学者关于职业生涯管理的前期研究。通过系统的文献分析,最后确定巴鲁克等所提出的20项职业生涯管理作为本研究的文献参考。之所以选择巴鲁克整理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做参考,是因为这些活动是在对254个公司的调查和对25位权威学者访问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参与调查的公司组织具有合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些公司涉及服务业(17%)、制造业(39%)和公共机构(44%)。其综合研究结果基本包含了所有范围内可能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作者在做访谈时,也对每一个作为参考的职业生涯活动做了详细的解释,这些也将为本研究开展深度访谈提供资料。
(二)个人访谈
在进行文献分析之后,展开个人访谈。个人访谈从两方面收集资料:一是从高层管理者处搜集资料,确定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具体措施;二是调查中层经理和主管,采集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两轮访谈的结果互为补充,能充分反映目前组织职业生涯管理在饭店行业的实施情况。第一轮访谈共访问了22位饭店中层经理,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邀请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星级饭店的经理们参与访谈,以便收集关于职业生涯管理的初步信息。参与访谈的经理们分别来自北京、山东、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15家饭店,他们的年龄介于20~38岁之间,并且在各自饭店工作时间超过2年。之所以选择中层经理和主管,是因为他们既可以从管理者的角度,也可以从员工的角度来反映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真实情况。他们关心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因此也能为本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数据。通过深度访谈,主要了解饭店实施了哪些具体的职业生涯措施,这些措施是否能够满足他们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第二轮访谈的参与者是由6位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南京、海南、广州、杭州和青岛。选择饭店高层管理者参与访谈,是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来了解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实施情况。
所有的访谈首先以开放式问卷的形式进行,要求每个调查者写出本单位在组织职业生涯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开放式问卷使收集的信息比较全面具体,丰富了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相关资料。为避免相同措施在中西方中的名称差异,研究者又向被调查者解释了文献中搜集的资料,并询问了这些职业生涯措施在其单位所实施的程度。根据28位被访者对问卷的反映,共获得25个项目。
将深度访谈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将其与文献中列出项目进行比较。结果表明,西方国家实施的职业生涯措施在中国并未全部实施,有些措施在我国并不适用。另外,被访谈者也描述了一些在中国的饭店中所特有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例如,有别于西方国家,我国目前虽然也有职业生涯方面的咨询,但其具体过程并非正式。因此,将西方职业生涯中的“正式辅导”改为“非正式辅导”。另外,多数饭店并不提供正式的学历教育,而只是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给予一定的支持,如报销部分学费或路费。
因此,将数据中的“MBA教育”合并入“教育经费支持”这一项中。在进行了综合的归纳分析和整理合并后,最后得出16项职业生涯管理措施。
三、提炼测量值
为了确定上述16项职业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内容效度的分析。本文采用逻辑分析对内容效度进行评价,即由研究者或专家评判所选题项是否符合测量的目的和要求。7位饭店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为他们在饭店管理中的阅历和知识被选为评判专家。在他们的评价和建议下,对所列出的量表进行了修改。“常规的职业生涯路径”和“岗位轮换”被合并,因为他们都描述了引导员工参与组织内的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的职业道路。“公平的职业机会”与“工作反馈”都反映了考评后的结果,因此也被归纳在一起。最后,由于中国饭店业目前还没有提供正式的职业辅导,很多非正式辅导都是通过谈话或讨论的形式进行,因此将“非正式辅导”与“职业讨论”合并,形成了如下表述:“在我需要的时候,我得到了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给我必要的职业发展建议”。
经过饭店专家的评审之后,又邀请了6位学术专家对这些初始测量项目进行内容效度分析。这些专家对每一个项目进行7级量表测量(1=非常没有代表性,7=非常有代表性)。在进行综合测评后,保留平均值高于4的测量项。经过饭店经理和学术专家的测评,测量项目的数量精简减到13项(即360度绩效考评;职务公告;迎新/导向培训;学历教育经费支持;岗位轮换;双重阶梯(二元路径);继任计划;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职业发展建议;职业讨论;清晰的工作反馈;职业培训;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内部培训活动)。这些项目集中反映了目前在中国饭店业普遍实施的组织职业生涯管理措施。
四、收集数据
将开发出来的测量项目设计成问卷,并进行小规模预试。首先请11位饭店经理对问卷进行初步评价,并以此进行调整,然后在山东地区进行预试并收回问卷278份。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处理,结果发现,除了一些文字表述需要改进外,问卷质量总体效果比较理想。所以在对问卷进行改进后,确定了正式问卷。
为了使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式调查采用配额抽样方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数据收集。根据豪华饭店(四星级和五星级)在全国的分布情况,正式调查在北京、上海、天津、济南、青岛、杭州、苏州、广州、成都、三亚等主要旅游城市进行。调查对象为工作在26家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经理和主管。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7级量表进行测量,旨在调查饭店职业生涯实施情况及员工的职业满意度。为确保问卷质量,研究者提前与各饭店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联系,并在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下收回有效问卷796份。参加调查的人员中54.2%为女性,45.8%为男性,平均年龄介于25~40岁之间。大多数的被访者是部门经理(61%)或主管(33.5%),还有一部分人为饭店副总经理。被访者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饭店的多个部门,如前厅、餐饮、客房、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安全、采购及财务等部门。
五、检验信度和效度
(一)探索性因子分析
将正式调查收集的有效问卷随机分成相等的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EFA),另一部分用来进行确认性因子分析(CFA)。探索性因子分析采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处理后抽取特征值大于1的共同因素。通过因子分析,最终确定3个维度,这3个维度被命名为:职业考评、职业发展和职业培训。这13个项目的KMO值为0.89,巴特勒球形检验的值(Bartlett’s)为显著,证明各项目的相关性相对稳定并能产生可信的维度。这3个维度的信度a值分布在0.82和0.86之间,超过了信度的最小标准0.7。因此得出结论,这些测量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项目具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共同构成了一个可信的量表(见表1)。
(二)确定性因子分析
为了检验3个维度量表的有效性,本研究用随机分离的另一部分数据进行确定性因子分析。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X2=278.58,df=62,CFI=0.92,GFI=0.90,RMSEA=0.09)表明模型数据拟合很好。根据海尔(Hair)的建议,测量模型的效度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建立好的模型拟合优度指标,二是证明建构效度。本研究采用平均提取方差值(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AVE)来检验聚合效度和区别效度。如表3所示,3个维度的平均提取方差值(AVE)不仅高于0.5,而且高于相关系数的平方,说明聚合效度和区别效度都令人满意。表2总结了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确定性因子分析结果。
六、实证研究
遵循科学的方法开发出饭店职业生涯的测量维度后,本研究继续对开发的测量维度进行实证研究。利用正式调查中的数据,本研究运用AMOS软件分析结构方程模型,检验饭店职业生涯管理对员工职业满意度的影响效果。结果表明,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为:X2=520.94,df=126,CFI=0.95,GFI=0.93,RMSEA=0.06。该指标表明模型数据拟合非常好。
如图1所示,饭店职业生涯管理对员工职业满意度有明显正相关作用。在3个维度中,职业考评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效果最大(0.41),职业发展次之(0.29),而职业培训影响最小(0.07)。因此,要提高员工的职业满意度,留住合格人才,中国饭店应建立合理的职业考评体系,为员工提供清楚的工作反馈,注重其职业发展及培训。
七、总结
遵循科学的测量维度开发程序,本研究开发了饭店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测量量表。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对原始量表进行提炼,获得饭店职业生涯管理的3个维度共13个题项。然后通过确认性因子分析对量表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测量量表可以准确有效地测量饭店员工对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感知情况。鉴于目前在饭店职业生涯管理方面的研究匮乏,本研究提取的量表可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也将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科学的测量标准。
关键字:中等;职业;开展
一、班级人本化管理
所谓人本化管理,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它的特征是,以尊重他人人格为基点,以人与人之间情感为纽带,造就相互理解、团结合作的管理环境。人本化管理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被管理者的个人感受,发挥被管理者的自身优势,在轻松、自愿、协调的氛围中达到管理的目的。
中职学校的班级人本化管理是指以中职学校的生源实际及其形成的教育根源为出发点,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发挥学生的自身优势,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丰富班级的评价机制,以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标准,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良好的素质和健全的个性。所以,了解学生的需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育人,是“以人为本”的重点内容。
二、学生现状调查和分析
职校老师、特别是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不能说不严格,对学生的教育不能说不尽心。看看老师们对学生中发生的每一个事件的“围追堵截”就能说明一切。但是,为什么“迷途的羔羊”执迷依旧?教育者的呼唤和被教育者的回应究竟错位在哪里?那么,为什么他们的表现却不如人意呢?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中职学校的师生关系有待改善。
学生十分在意老师对他的态度,有82%的学生希望老师能关注自己,只有25%的学生感受到了老师的关注。这说明,我们老师还应加大对学生的情感投入,改变老师为学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而学生并不领情的状态。
2、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有待改善。
职校的学生自尊心已很强,犯了错,希望老师以提醒和个别批评的方式给予教育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96%,而且还有一个情况出乎我们意料,那就是犯了错误希望老师“不管”的学生数为“0”。这表明,中职学生并不讨厌老师的教育,教育效果不理想,说明我们班主任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还应注意方式方法,力争变“管、卡、压”为学生的自我“内化”和自我教育。
3、班级生活有待改进。
无论男女学生对目前的班会课都不够满意,反映其内容单调的男生有69.53%,女生有58.31%,只有7.23%的男生和8.12%的女生认为其内容是有趣的。对班会主题决定权问题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应由学生决定,有68.56%的男生和87.15%的女生要求对班会进行改革,要求班会更加贴近学生实际。
4、班级的评价机制有待丰富。
职校生中渴望受人注目,向往成功(受表扬、奖励)的学生占抽查比例的97%,但由于学业成绩的不理想,只有38%的学生曾享此殊荣,而有62%的学生则无缘获得表扬或奖励之类的成功体验。可以说,学生中较普遍存在的自卑、消极等现象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作为班主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有目的地为学生创设成功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地丰富班级评价机制,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以不断地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促成良性循环。
三、教育对策
1、由表及里,改善师生关系。
高尔基曾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在中职学生班级管理过程中,重视对学生的情感投入是最重要的。
(1)、转变关注焦点。
有教育人士指出:与其在学生犯错误的时候训斥他,不如在学生安安静静的时候表扬他。在学生的违纪时,班主任往往做着“消防员”的工作,找这个违纪学生批评,找那个出事学生谈话,搞得焦头烂额,身心俱乏;如果班级“太平盛世”,班主任就觉得这是好不容易盼来的喘气机会,哪还顾得上去发掘此时的教育资源?这种工作重心和教育契机的颠倒,也造成了师生关系的隔膜。为了改变这种状态,我们应该实现自我对学生关注焦点的转变,具体表现为从关注学生的有状况时刻转向关注他们的没状况时刻,从关注有状况的学生转向关注没状况的学生。这一转变不仅可以改变老师对学生的评价,而且还能提高学生对老师的亲近度。
(2)、增加接触机会。
作为班主任应该多去教室,多下寝室,首先从时间上保证增加和学生的接触,让学生感觉到老师愿意和他们在一起;其次,通过谈心、周记沟通、QQ联系等多种方法,长期保持与学生个体的交流与接触,让学生觉得老师在关注着他;另外,通过家长会、与家长电话联系、家访,与学生的任课老师联系等方式,保持与学生的接触,更多地获取学生的有关情况,让学生感觉到班主任对他关注。这样,一方面改善了师生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班主任全面了解学生,更有的放矢的开展教育。
(3)、重视心理引导。
中职学生中自卑、消极的心理普遍存在,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问题,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因为,即使是同一件事也能“横看成岭侧成峰”。中职阶段是学生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引导学生养成乐观的心态,特别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甚至还会让他受益终生。为此,我们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引导,如:优点轰炸、认知调整——如何正确归因等,而老师在心理辅导中倾听、接纳等原则的运用,对改善师生关系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2、改变方式,提高教育效果。
在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正是人的性格、情感、道德品质等形成和定型的时期,很多学生不愿接受老师的严格管理,管的太严,他们会产生厌烦心理。调查发现,职校的学生犯了错,希望老师以提醒和个别批评的方式给予教育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96%。所以,要使教育收到理想的效果,老师除了主动设法改善师生关系外,还得改变以往对学生出现错误就“穷追猛打”的教育方式。一方面,适当地留给学生一点思考的时间,让他们反省和总结,把教师外在的教育内化为学生自我的认识;另一方面,要为学生努力创设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让学生在民主开放和自我约束中不断提高。
(1)、注意批评方式。
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可避免的会犯一些错误。假如班主任一碰到问题,就在班里公开批评;或把学生找来,给予一番的说教,效果未必好,甚至还会使有的学生“破罐子破摔”;有些学生则口服心不服,认为当众受批评伤了他们的自尊心,会产生抵触情绪,这对于教育十分不利。因此,在批评学生时,应该十分讲究艺术性,把批评寓于尊重之中,尽量做到委婉含蓄,就事论事,这样的批评更能为学生接受,教育效果也会更好。
(2)、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如果处于良好的成长氛围之中,他就会发现他真正的自我,实现他的全部创造性与潜能。所以,作为班主任应该十分重视班级氛围的建设,努力形成一种自主、平等、积极、温馨的班级氛围。比如,班主任老可以引导学生自己制定班级管理制度,让学生自己管自己;由学生自己讨论设定了切合实际的班级奋斗目标;也可以采用“论坛”式班级日志,充分运用舆论力量,实现学生的自我监督。一旦形成了良好的班级氛围,学生就能在其中自然地健康成长。
(3)、民主建设班干部队伍。
当班干部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资源,应该给所有的学生均等的机会,在班级工作中锻炼学生的能力,丰富学生的人生体验,达到学生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目的。比如,班级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实行竞争上岗。也可以把班上工作分解成若干个岗位,使人人都能得到一个相对固定的岗位,形成班上的事,事事有人干;班上的人,人人有事干,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让每位学生在班集体中找到满意的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的班集体组织,为班级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尔基说:“美化人,赞美人,是非常有益的,它可以提高人的自尊心,有助于发展人对自己的创造力的信心。”所以,班主任对学生持正面肯定,甚至带有激励的评价也是中职班级管理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表现:
(1)、不只以分数的高低论“英雄”。
其实每个学生身上都有许多的闪光点,就看你用什么尺子去衡量。职校的学生也依然有他们的光彩之处。比如:有的学生动手能力很强,有的学生对计算机钻劲很足,有的学生表演能力出色,有的学生做事严谨踏实,有的学生十分善于交际。如果以这样的眼光去看待我们的学生,肯定唤起学生积极向上的信心。
(2)、开展多侧面、多层次的评优活动。
班主任工作应从中职学生实际出发,突出“从某个方面评”和“与自己的过去比”,以个体荣誉和集体荣誉来肯定学生的哪怕最为微小的进步。通过立足于“多侧面”、“多层次”评优,唤醒学生的上进心。
(3)、强调过程评价。
许多中职学生因为自信心低,意志脆弱,做事往往容易有头无尾。过程评价能不断鼓舞学生的士气,助他坚持到底。同时,过程评价还能避免表扬、奖励只集中在少数几个领先者身上的状态,让每位学生体验到成功带来的愉悦。因此,班主任在多种评价机制中,应该特别重视对学生过程评价的运用,对班中的学生,无论是学习过程,还是参加各类活动,都给予及时的评价,在这些以肯定为主的评价中,逐步地激活学生的心灵。
四、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
学生们往往很在乎老师的评价,在意老师能否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有鉴于此,班主任必须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
1、是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从学生所处的角度、位置、环境去看待、理解和处理事情,领悟学生的所思所感所为,给与学生同等的关注。
2、是学会欣赏和信任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个想法、每一次发现,发现他们的可爱之处和闪光点,尽量给与鼓励和热切的期待。
落实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51号令第十一、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如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内容规定得不够细致。为此,《施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阶段,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1号令第十、十八、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四是建设单位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保障措施,即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规定了自验收和自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五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等(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六是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
七是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对整个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总结,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等,最后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对施工和监理工作检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预评价单位和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51号令第九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提出了原则要求,为了增强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施行说明》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证明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严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九条施行说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51号令第十六条对设计单位、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相对原则的要求。为了便于执行,《施行说明》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并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抓牢关键环节 简化其他环节
关键词 煤矿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 意义 具体措施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乐观、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以及煤矿生产面临的困难多是严重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违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
煤炭作为我国现阶段主要的能源,不仅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燃料和化工原料。但是,无论它的重要性有多大,都不应以矿工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群众作为核心,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一、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意义及现状
1.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意义。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煤炭企业能否持久健康发展,而且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安全生产是人们不断关注和思考的焦点,更是煤矿生产工作的重点。一次次的矿难让我们失去了多少宝贵的生命,在每次事故背后,人为因素是事故原因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正是“安全第一”这一指导方针的基本手段,对人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2.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实施现状。(1)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有利因素。首先近年来煤矿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其次,通过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煤矿三大规程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推进人本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2)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煤矿企业并不缺乏管理制度,缺的是能持续保持并能不断提升的执行力。而且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生产过程中不能自觉的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上种种,不利于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实行。
二、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措施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本,安全不仅仅是为了生产,首先是为了人,为了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损失。而现实中安全生产仍然是我们煤矿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根治矿难、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已经是刻不容缓的第一课题。我们必须要采用思想教育与培训、管理和装备等相结合的手段,让安全管理深入人心,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1.思想教育以人为本。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加强矿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从根本上认识安全与煤矿生产之间的关系,意识到安全其实是关系到自身生命安全的事,这样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放弃过去生硬死板的安全教育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思想教育模式。在教育中把个人的平安健康与家庭生活联系起来,深刻领会个人的安全与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使职工发自内心地重视安全。
2.安全培训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现在煤矿井下作业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必备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这既拖了煤矿发展的后腿,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丰富课堂活动,增强培训的趣味性,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让职工达到应知应会,提高自身技能。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岗位员工,不走过场,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实践学习的力度,不但会说,更要会做,提高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3.装备和技术创新以人为本。要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和环境条件,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装备、技术、材料、工艺,提高矿井的安全性。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用现代化技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安全。让职工在体验新科技新装备带来的工作方便之余,更能体会其带来的最大效能和安全保障。
4.管理以人为本。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是靠人去完成的,要充分调动人在安全生产全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突出人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价值。培养职工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杜绝冒险蛮干和各种违章行为,把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升职工保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后勤服务中的以人为本。后勤服务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不仅要做好企业内部和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更要做好职工生活、住房、交通、学习等后勤服务工作,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充分感受企业大家庭的温暖,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的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企业安全文化以人为本。安全文化是企业与职工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的各项工作应竭力让安全文化融入到每个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中。企业文化在本质上属于人的范畴,其推行的效果,也要看其员工的文化层次、接受能力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因此,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完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最真实体现,我们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为构建和谐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国家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国家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目前,化工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化工企业更加重视其管理的重要性,在化工企业管理中,职业卫生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当前,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化工业的卫生得不到保证,不仅影响到企业内部人员的身心健康,还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由此可见,加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于化工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解决职业卫生管理问题是化工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只有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才能从整体上促进化工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一、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正轨,而职业卫生管理则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部分中小化工企业没有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对监管,大部分企业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环保部门或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卫生管理流于形式,不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或没有整合成有效管理体系,成一纸空文,无法达到指导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2、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是化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共同遵循的制度规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有效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实施作业的员工的健康造成的影响。但是,当前的一些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落实不到位,可操作性弱,对于病害的防治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比如,在健康监护制度中,只是很宽泛的要求加强企业的健康监护,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监护、监护的时间、要求等更是模糊得不到有效实施,从而使得这类制度形如虚设。
3、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及卫生意识低
我国化工企业众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政府层面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教育仅仅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开展,大量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没有得到较全面的教育、培训,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4、职业卫生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是相关职业卫生人员配置。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置有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只行使职业卫生管理部分职能,如日常保健、应急处理等。他们往往不参与现场管理,不了解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防护状况,因而缺乏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统筹的管理,形成资源的浪费。其次,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十分复杂,有机溶剂、无机重金属;固体粉尘、有毒气体;高、剧;放射源等等;劳动者工作时往往都有接触。尽管安监总局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纱布口罩代替防尘、防毒口罩,但仍可见部分企业一副绵纱口罩,既防尘又防毒,明显违规使用。而有的企业虽有发放,员工常常是丢在柜子,带回家里,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佩戴,没有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企业认为我发放了,员工不使用,也没有办法,缺少指导、督促机制,使劳动者失去最后的防线。
5、应急救援不到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化工企业有着足够的重视,制定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措施。但对中毒、职业病事故发生往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配备急救药品;缺少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有的企业应急救援药品不全;有的急救箱放在办公室,锁在柜子里,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正确应对。
6、未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面临着许多困难,例如健康监护费用增加与企业效益欠佳形成的矛盾和医疗市场竞争加剧的矛盾,要克服这些困难还需政府许多部门共同努力,健全有关保险等制度,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整合成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作用,让他们参与现场管理,掌握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状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需加强自身管理和加强企业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将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从政府行为转向企业的自主行动。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指导,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科学合理配置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源
首先是人员配置。人员配置的关键就在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除了要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了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最后的防线,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劳护用品使用标准,配备适宜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的指导,建立督促机制,保证正确佩戴。
4、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工厂企业的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那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不强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结合企业自身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
5、合理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企业应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场所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急救药品;组织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正确、有序应对。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按规定的时间周期、项目要求安排;明确参加的人数;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应予复查、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对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是职业病人员应及时处理、报告;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危害项目的情况,从而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结束语
总而言之,化工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与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是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不仅仅是关系着化工业的发展,更是关乎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关键。因此,化工企业在具体的化工施工中要注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职业病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职业病害给从业人员带来的伤害,从而更好地促进化工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伟涛. 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与效果研究[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33:325-326.
[2]刘健,赵伟,许石玉.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问题与思考[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7,04:210-211.
关键词:水泥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147-02
0 引言
桃冲矿业公司是马钢公司的铁矿石原料基地之一,是一个有着近百年开采历史的的老矿山,为综合利用选矿厂产生的副产品尾砂,公司投资建成了桃冲矿业公司水泥厂。由于原料破碎、生料配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配料、粉磨、包装、发散等生产过程;破碎机、辊磨机、球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皮带机、提升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了粉尘、噪音、高温等,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此,本文对生产中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1 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
1.1 生产工艺介绍 主要原料石灰石经破碎后入石灰石配料库,砂岩入砂岩配料库,尾砂入尾砂配料库。各种原材料经过库底配料,入生料立磨,出磨生料入生料均化库,均化后的生料经过五级旋风预热器预热和部分分解后进入回转窑中进行熟料的烧成,出窑熟料经过篦冷机冷却、破碎后通过链斗机输送入库。熟料、矿渣、页岩、石膏等经过库底配料入球磨机进行粉磨,粉磨后的水泥经过选粉机分选后成品水泥入水泥库,粗粉返回水泥磨再进行粉磨。成品水泥通过袋装和散装两种方式发运出厂。
1.2 主要生产设备 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皮带机、生料立磨、煤立磨、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蓖冷机、链斗机、球磨机、选粉机、拉链机、包装机、电收尘、袋收尘等。
2 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
2.1 粉尘 粉尘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原料破碎、配料、生料粉磨、熟料烧成、水泥粉磨,直到散装水泥发运、袋装水泥包装、运出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7%~9.0%,水泥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2%~2.6%。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身体将会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吸入熟料和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病。我国已将水泥尘肺列入职业病。
2.2 噪音 水泥生产过程中噪音主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破碎机、提升机、立磨机、球磨机、包装机等所发出的机械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
2.3 高温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危害主要来源于预热器和回转窑的高温辐射危害,此环境中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靠出汗,汗液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就可能发生人体蓄热和水盐代谢紊乱现象。
3 控制措施
3.1 防尘措施 保证除尘设施运行良好,定期和不定期对收尘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满足现场环保和作
业要求的收尘器限期维护或更新;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
粉尘区域作业时正确佩带和使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粉尘作业场所的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
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生产现场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对岗位进行增湿,防止二次扬尘,减少危害;对长时间从事高浓度粉尘环境作业的员工给于主动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组织职
业健康检查。
3.2 噪音防护措施 在噪音超标岗位,安装隔音措施,如在休息室内墙安装隔音板,设置两道隔音门、双层隔音窗等;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强噪音区域时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采取分批轮换作业;对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3 高温防护措施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采取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4 管理措施
4.1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责任 矿业公司建立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安全环保科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3 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警示标示 矿业公司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并将现场检测的粉尘和噪音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张贴,让职工了解所处的作业现场的危害。在粉尘和噪音严重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4.4 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做好除尘器、隔音室、休息室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工作,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并进行督促检查。
4.5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填写《职业健康告知卡》。
4.6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7 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进行职业危害治理。
4.8 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5 结束语
水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就会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身体的损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邢娟娟,陈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辨识与控制[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136-137.
【关键词】卫生事业管理 本科生 欠缺 素质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9-0037-01
一、调查对象
2009年12月对我校首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做了就业心理与就业形势的调查。参与调查共26人,2人缺席。其中男生10人,女生16人。
二、调查结果
在调查我校首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对自身最欠缺的素质态度调查中,有女生1人数据空缺,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首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对自身最欠缺的素质态度的统计
三、调查分析
从我校首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对自身最欠缺的素质态度的数据中发现,我校该专业男生认为自身最欠缺的素质主要集中在“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上分别占到调查男生有效总人数的60%和30%;女生认为自身最欠缺的素质主要集中在“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分别占到调查女生有效总人数的60%和13.33%。因此认为自己最欠缺的素质是“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占到调查有效总人数的60%,远远高于其他选项。我校该专业学生认为最缺乏“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本人将产生此态度的原因归纳如下:
1.社会提供兼职实习的工作岗位有限
为大学生提供完善实习工作岗位的一般分布在一些较知名企业,他们可能有较完善的兼职实习招聘程序,但这些企业提供的兼职实习岗位是有限的。中小型企业可能由于缺乏完善兼职实习招聘程序或只提供简单兼职工作不足以达到社会对大学生工作或实习经验要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开提供兼职实习工作岗位上几乎是空白。
2.学校为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工作渠道不完善
学生自己希望或渴望找到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但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工作渠道上还有很多不完善。学校目前搭起学生和社会的桥梁里,较缺乏关注学生与社会的互动或较缺乏为他们提供较多有质量的社会兼职实习工作,同时也体现出高校就业指导组织或人员科学性、专业性等不完善。
3.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较缺乏
由于我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是新专业,因此,该专业学生培养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专业还在不断探索和建设中,在我校该专业教学中,课程体系中课程设置、教学模式、课程内容中较偏重理论教学,在接受相关实习或工作经验上缺少了理论与实践搭建的平台。
4.学生并不完全理解兼职实习工作经验的真谛
大多数学生认为作为学生不可能有工作经验,所以他们并没有完全理解工作经验的真谛。其实在很多用人单位眼里看重的不是大多数学生误解的工作经验,在乎的是在大学期间是否有很有分量的兼职实习的工作经历和以此带来的工作经验。目前多数大学生在获取工作经验时,倾向于家教、发传单、促销等兼职工作。学生较多得会选择这样的兼职现在不得而知,原因也会有很多,但是这样的兼职工作对学生来说只能积累较简单的工作经验,而对于大学生来说真正的工作经验除了这样一些简单的工作活动经验外还需要有更高层次工作活动经验积累才会达到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
四、对策与建议
对大学生认为最缺乏“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本人提出了浅显的原因分析,针对这些原因也提出了如下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政府和社会共同完善大学生兼职实习工作程序规范,较多的为大学生提供兼职实习的平台,在提供这些平台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使大学生在兼职实习过程中安全有效的增加实习或工作的经验。
第二,学校加强与社会和政府的联系,完善兼职实习工作渠道,此外完善相关的组织和人员,给大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就业指导。
第三,加强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构建理论向实践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