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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各处室(单位)的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三、职工根据本处室(单位)的工作需要,享有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处室(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参加学习的专业,一般应与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相一致。
四、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按以下程序报批:
1、申报高一级学历教育:指申报国家承认学历,纳入国民教育年度正常招生计划的各类教育,包括中专、大专、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后续学历教育。
参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历教育审批表》,经所在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送厅人事教育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并登记备案。
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填写《学历教育审批表》,经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送厅人事教育处初审后,征求分管厅长意见,报厅长审批。
参加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参照以上程序报批。
2、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因工作需要,参加有关单位或部门及我厅举办的以各种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研讨班、专业证书班、进修班等。
参加培训班、研讨班的,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经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10天以上的,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
参加专业证书班学习的,经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表》,经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送厅人事教育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表》,经处室(单位)领导批准同意,送厅人事教育处初审后,征求分管厅长意见,报厅长审批。
3、技术等级培训和岗位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职工,必须符合规定工种的报考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经处室(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7至12天,参加岗位培训的,也按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办法报批。
五、经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其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完成学业的,学习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组织选派参加学习的,其学习费用由单位承担。
2、经批准参加高一级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由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学习费用按省有关财务规定由各单位给予报销,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本人自理;未能取得学历证书的,不能报销;超过规定学制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
3、经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的,其学习费用自理;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的或参加硕士学位班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的,经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学习费用按省有关财务规定由各单位给予报销,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本人自理;未能取得学位证书的,不能报销。
4、经批准参加以提高技能和继续教育为目的的短期专业技术或业务管理等培训研讨的,培训费用全部报销;参加专业证书班学习的,参照学历教育报销。
5、经批准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的,在取得等级证书或岗位证书后,培训费用全部报销。
六、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处(室、局)及厅直管事业单位。
一、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
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
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厨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
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5、
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企业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
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
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
本店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
组织员工到优秀的同行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五、培训形式:
1、
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
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
半脱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系统学习基础经营管理知识;
4、
业余培训。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并承认相应的学历。
六、培训档案:
1.
培训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地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1.1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公司各层级员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另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需求与实施管理
2.1 培训需求的确定
2.1.1 公司整体培训需求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经较为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公司审核确认。
2.1.2 部门培训需求的确定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部门现状和未来1~2年内的工作及岗位需求,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另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或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2.2 拟定培训方案或计划
2.2.1 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
每年1月30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2.2 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期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应体现出本季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参训对象、项目责任人、开展时间、费用预算、培训目的等相关内容。
2.2.3 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部不单独拟定公司月度培训培训计划,但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月度工作计划中,应对本月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相关细节予以落实。
2.3 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2.3.1 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则在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
2.3.2 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如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内容或项目进行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如涉及费用超过5000元的调整,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2.4 培训方案的实施
2.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按季度培训计划开展、以人力资源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行政人事总监审核确认,其中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参训人员为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4.2 其他部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公司各部门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含兼职讲师),则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对于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派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相关商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公司开展相关商业培训,须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2.5 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公司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对于有公司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公司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第三章培训方式及内容管理
3.1 关于培训方式
3.1.1 企业内训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的公司内部培训,由公司的内部兼职讲师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公司内部各层级员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公司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 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公司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3.1.3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核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3.5.3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后参加相关培训。
3.2 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 新员工入职培训
3.2.2 员工在职培训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原则上要求普通职员每年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40学时,部门主管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50学时,部门经理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60学时。
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含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通用管理技能、职业发展与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 关于员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公司派出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商业培训,属于员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19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其他情况须经总监层级以上管理人员确认后执行。
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返回公司后,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率费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所涉及的费用及培训内容,在员工派出参训前确定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相关责任。
3.2.4 关于委托培养
因公司发展需要,对于部分关键岗位所需的经营管理或技术性人才,可以采用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或院校培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超过30天)。委托培养的人选须公司董事会认可同意,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委培人员须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委培费用的承担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培训协议》(附件2)相关条款。
第四章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
4.1 内训讲师的选聘与培养
4.1.1 内训讲师选聘流程 (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总经理确认)
内训讲师的工作性质为兼职,即在公司内部开展培训活动,以不影响其自身的正常工作为原则,或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培训工作开展计划,确定当年内部讲师的数量、专业方向,并在年度培训计划中予以体现,报请公司核准后,向公司相关部门内训讲师推荐信息。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适合人选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确认,发放内训讲师聘书。
4.1.2 内训讲师的选聘标准
内训讲师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在相关岗位上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位于中等以上,无重大违规违纪历史,具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4.2 内训讲师的级别评定
公司对内训讲师施行等级管理的办法,每年将根据内训讲师的工作能力以及当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内训讲师须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能力,并全年保持一定的课时总量。如全年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授课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或全年开发的课程数量不得小于3门,否则不具备次年晋级资格。
4.3 内训讲师课酬管理
公司将根据内训讲师当月经人力资源部认可并备案的授课时间,计发课酬。其中初级讲师60元/课时,中级讲师80元/课时,高级讲师100元/课时。
另对于内部讲师在部门内部开展的属于本职工作范畴的正常培训活动(如自营督导到办事处开展进行工作辅导或培训)不计发课酬。
第五章培训档案及记录管理
5.1 关于培训档案
5.1.1 培训档案的建立
公司开展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各类员工在职培训、员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5.1.2 培训档案的内容
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表》(附件3)、参训人员名单及出勤记录、培训教案(或教材)等相关内容,另对于部分培训项目,应附有《培训效果评估调查表》。
5.1.3 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公司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公司对于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5.2 关于个人培训记录
5.2.1 个人培训记录的建立
对于公司主管及以上层级的人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其参加培训的情况,建立个人培训记录。
5.2.2 个人培训记录的内容
个人培训记录应包括《个人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4)、《培训协议》、结业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个人培训资料。个人培训记录与员工档案一并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