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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是网点少,且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区域还存在金融空白,导致这些地方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加入银联,农民只能到网点办理业务,存、取款等简单操作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的ATM进行操作,给农民造成了不便;三是相当部分湖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网络不顺畅,未能加入人民银行大额和小额支付结算系统,需要通过其他银行进行资金的清算,划账速度较慢。
1.2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法律法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一是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缺少农业灾害补偿法律,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二是产权法律建设滞后,在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下,农村耕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转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导致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监管法律建设滞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的立法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体系,同时我国金融监管法规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具有自身独特属性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法规,存在监管法律空白。
1.3农村信用环境缺失我国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尽完善。首先,乡镇企业信用状况依然堪忧,大部分乡镇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还款意愿较差,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其次,农村信用评级标准尚未统一,农户信用档案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缺少农民其他收入信息,信用担保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再次,对金融案件执法不到位,企业和农户恶意逃避债务处罚力度不强,挫伤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以上原因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开发新产品面临较大风险。
1.4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人是需要激励的。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员工的薪酬主要由其工作年限和职务决定,与他的工作绩效无关,虽然员工的奖金与工作绩效挂钩,但是奖金金额一般较小,对员工创新激励效果不明显。同时,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其他金融机构很快就会加以模仿,存在“搭便车”行为,这种行为降低了创新者从事金融创新活动可以获取的预期利润,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模式选择
2.1抵押模式创新在现代金融中,金融机构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往往在贷款时要求贷款客户提供抵押品,其中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品。而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在信贷融资中普遍缺乏有效的不动产抵押资产,但是拥有存货、林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资源。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在信贷抵押物方面创新,可以利用集体土地及其地上财产、林权、大棚甚至农户自己的住房等等作为抵押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譬如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可以直接用自己拥有的《林权证》作抵押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该模式中间环节少,信贷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易于操作。通过抵押模式创新,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2.2信用担保模式创新这类金融创新是通过联保的方式,提升单个借款主体的信用等级,主要包括农户和农村工商户联保贷款等。农户联保贷款适用于农户贷款额度较大,生产有保障,市场有前景的资金需求,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分期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经过签订"联保协议"和民主选举联保组长程序发放的贷款。一般以3~10户为一组,小组的每一成员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小组其他成员的保证人,但联保农户之间不能有直系亲属关系,且对小组成员的所借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众多,一些龙头企业如裕湘面业、益华水产、金浩茶油等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此,湖南可以通过联保贷款模式,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关联企业、农户组成贷款联保互助组,实现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共赢。
2.3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其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素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其经营与管理面临的风险要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因此,风险管理模式创新侧重点在于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增强农业贷款的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模式创新包括信贷+保险贷款模式、集群管理模式、贷款人模式等。比如贷款人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根据委托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建立的集群代办贷款业务,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贷款人一般由农村威信高、能力强、有责任心和有经济实力农民或者干部担任,其职责就是贷款业务的开展、搜寻客户、客户资质审查,帮助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客户维护、风险监控等。贷款人根据业绩向其委托人收取佣金。该模式提高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了金融资产安全。
2.4支付结算模式创新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尤其是不断推进安全、快捷的跨区域金融服务网络的发展,离不开支付结算体系,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的关键性支撑。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技术基础薄弱等原因导致支付结算体系不完善,一些结算业务需要借助其他金融机构完成,给客户带来不便,因此急需在授信、贷款使用等支付结算环节创新。根据农户贷款面分散、需求急等特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惠农卡、贷记卡、一卡(证)通等支付结算模式。它们可以作为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载体、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资金汇兑的安全通路,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个人理财等多方面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3政策建议
3.1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基础实施建设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较差,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乃是当务之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快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升级电子化平台功能,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开发新的贷款产品,不断增加现有产品的附加功能,切实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2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影响着农村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一是应该加紧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品种实行强制保险和财政补贴制度,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让农民不用提心吊胆“靠天吃饭”;二是加快农地产权改革,强化农地产权流转功能,拓展其融资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针对农村金融监管理性立法,使金融创新在监管下规范、有序进行。
3.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经济金融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做好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单位、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大惩罚失信行为的力度,通过对不守信用行为进行惩罚,对守信行为进行奖赏,促使企业和农户诚实守信。
国债市场经过二十年不断地探索与革新,维护了“金边债券”的信誉,对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宏观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多,投资趋向的多元化,国债面临着多种投资工具的冲击。
一、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但在数量上增长较快,而且在品种和质量上呈多样化和多层次发展趋势。调查显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下简称“四大银行”)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多达几十种之多。
二、国债发行与个人金融产品发售情况比较分析
(一)销售情况分析
对平顶山市四大银行2009年个人金融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债发行金额占个人金融产品销售额的31%,银行保险占19%,开放式基金占26%,其他个人金融产品占24%。国债发行金额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减少。
(二)投资者结构分析
国债投资者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城镇购买者多,农村购买者少;二是个人购买多,单位持有少;三是中老年人购买多,年轻人购买少。城市工薪阶层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看好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偿还可靠性,选择国债作为稳妥的投资方式。但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一般选择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投资国债只是最后的选择。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既有年轻人又有中老年人,而且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
(三)品种结构分析
为了解同业存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定价中参考Shibor的程度,判断Shibor对同业存款、贴现和贷款等银行主要金融产品定价的市场基准性。本文拟通过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对上述利率与Shibor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实证。
(一)变量的选取本文分别选取了我国金融机构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加权平均利率、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作为我国同业存款利率、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的代表性指标,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选取了1个月期Shibor、3个月期Shibor和一年期Shibor的月度平均报价作为Shibor的代表性指标。期限的选择主要基于金融机构定价时参考相应期限档次Shibor的实际操作考虑,Shibor相关数据由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数据整理得到。选取了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各指标的月度数据。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利率定价中尚处于重要的指导地位,本文也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考察,以进行比较分析,指标选取情况见表1。
(二)趋势图分析由每组变量的线性趋势图可以看到,同业存款利率与Shibor走势基本一致,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Shibor对同业存款利率的基准性明显增强,利率走势呈现高度一致性;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走势基本一致,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者利率走势呈现高度一致性,但2011年下半年贴现利率出现飙升的现象,主要受资金供求影响;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Shibor走势大体相似,但一致性较差,长期均衡关系不明显,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走势的一致性强于同一年期Shibor的走势。
(三)单位根检验大多数经济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如果直接将时间序列作回归分析,则可能造成“伪回归”。为避免伪回归,需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以及协整性检验,本文利用Dickey和Fuller提出的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目的在于确定序列是否差分平稳。由表2可知,各变量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中,ADF统计量的值均大于各检验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有一个单位根的零假设,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再对各变量序列的一次差分项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OYSHIBOR的一次差分序列AD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余各序列的一次差分序列ADF统计量的值均小于临界值,从而拒绝有一个单位根的零假设,表明各变量的差分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且各序列均为I(1)。
(四)协整检验如果两个非稳定的时间序列X和Y,它们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称变量X与Y是协整的(cointegrated),两变量序列有协整关系存在。协整的经济意义在于变量虽然具有各自的长期波动规律,但如果两变量是协整的,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只有当两变量的单整阶数相同时,才可能协整,根据前面的ADF检验,各指标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所以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回归残差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Johansen协整检验,本文采用后一种方法。在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下,若迹统计量(Tracestatistic)的值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则表明原假设不成立,即两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检验结果显示,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利率与1个月期Shibor存在协整关系,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存在协整关系,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Shibor不存在协整关系,而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利用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我国的同业存款利率、贴现利率、贷款利率和Shibor利率进行的协整检验结果表明,经过五年多的培育,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中的基准性已经确立,我国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和贴现业务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同业存款利率和贴现利率同Shibor走势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且这种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关系可以通过误差修正模型进行描述。而一年期贷款利率和一年期Shibor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Shibor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性不明显。实际上,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但存贷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更多的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Shibor。
(五)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利率形成机制分析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ECM)是一种具有特定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其基本思路是,若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间存在着长期稳定关系,而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在两变量存在静态长期均衡关系时,误差修正模型可以通过E-G两步法进行估计,若数据生成过程是动态的,则最好通过构建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L),得出估计参数,再变换成误差修正模型形式的方法,进行变量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过程的分析。误差项Yt-1-α0-α1Xt-1表示Y上期对均衡值的偏离,β1表示X当期的变化对Y当期变化的影响程度;λ为误差修正系数,表示本期对上期偏离的修正程度。本文主要利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得出误差修正模型,以考察我国主要金融产品利率与shibor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过程,亦即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形成机制。1.以Shibor为基准的同业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首先构建TYCKLL同MSHIBOR的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可以看出,模型的R2=0.979,拟合程度良好,DW值为2.225,不存在自相关问题,除常数项外,各变量的系数都很显著,说明模型设定比较理想。误差修正模型显示,同业存款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第一部分来源于当期1个月期Shibor的变化,1个月期Shibor每提高一个基点,同业存款利率提高0.8927个基点;第二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4294,即上期偏差的42.94%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利率与1个月期Shibor利率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同业存款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基本在20个基点以内。2012年5月,1个月期Shibor月度平均报价为3.3712%,利用上述误差修正模型预测出当月我国金融机构1个月期同业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22%,与实际值3.17%仅差5个基点。进一步证实同业存款利率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2.以Shibor为基准的贴现利率形成机制考虑到2011年下半年为应对CPI的持续高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度从紧,使得银行体系流动性和信贷规模紧张,企业贷款难度增大,票据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贴现利率出现攀升,为剔除特殊因素影响,本文仅对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的样本数据估计模型,最后通过预测的方式,判断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4月贴现利率偏离均衡值的程度。模型的R2=0.975,拟合程度很高,DW值为1.924,不存在自相关,各变量的系数都很显著,模型较为理想。由误差修正模型看以看出,贴现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第一部分来源于当期3个月期Shibor的变化,3个月期Shibor每提高一个基点,贴现利率提高1.02个基点;第二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2,即上期偏差的20%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利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贴现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贴现利率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图7是实际值与利用上述模型做出的拟合值之间的偏差,可以看出,2011年下半年明显超出了正常波动范围,最高达到三个百分点,又于2011年底返回正常波动范围,这也说明,在两变量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时,实际值与均衡值的大幅度偏离不可持续。3.Shibor对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的影响分析考虑到贷款利率与Shibor不存在协整关系,本文仅通过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考察贷款利率的动态变化过程和Shibor对其影响的大小,而不作ECM模型变换。4.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根据协整检验结果,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同样构建两变量的ADL(1,1)模型,由于常数项不显著,故将常数项剔除后,再进行估计,得出如下估计结果。由误差修正模型看以看出,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每提高一个基点,贷款利率提高1.213个基点;另一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5062,即上期偏差的50.62%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一年贷款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贷款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2012年6月8日,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但尚有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倍上下限利率管制,虽然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定价自不断增强,定价能力逐步提升,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对基准利率的依赖性,商业银行仍将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主要参考利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基本上都是在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浮动水平,浮动水平根据贷款行业、客户信用、抵押担保方式、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客户贡献度、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