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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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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普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2019年上半年,为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建设步伐,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针对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狠抓环保基础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上半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制度,划定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成文任组长,刘政、龙戈同志为专干,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经常研究和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今年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 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环境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利用会议、文件、资料、橱窗、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意义、要求和内容,将环保宣传列入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污染防治观念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活动,让环保意识、污染防治观念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第2篇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四)研发创作类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创作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有专职研发创作人员和必要的研发创作经费投入。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市级科普基地的组织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和省在邢单位可直接申报。

第八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我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确认。

第九条被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市科普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三)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四)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五)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情况总结。

(六)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引导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科普基地要注重更新科普设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和工作手段,充分发挥科普功能。每年向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可依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市级科普基地建设采取隶属单位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市科技局牵头每两年对市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科普专项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普基地。

第十六条市级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科普基地”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该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已不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3篇

一、年环保工作总结

(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年11月27日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普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街道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宣传发动,精心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科学组织培训,周密部署,抓好关键环节,普查有序进行。经过路街道普查办全体人员和外聘普查员的共同努力,路街道共完成调查生活源419家,集中401表229家,402表186家,403表4家。工业源285家,其中详表138家,简表147家。VOC表196家。

(二)、建立环保公约制度,加大环保投入

年初调整建立了路街道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了环保公约制度,根据区府要求结合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别制订居委会、单位的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同各居委会、单位的领导签约,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单位环保工作的职责。街道在污染源控制、生态保护和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保管理、监测、监理、信息、科技、宣传等)、环保设施运转费等方面加大了投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实施总量控制

根据“行区‘’期间二氧化硫以及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控制方案”,路街道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3800吨削减到2010年3500吨;新增工业COD用量在本地区内平衡。路街道根据发展实际,制定减排措施。提高环境准入条件,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对现有工业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排放水平;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强化企业排污监管。今年上海豪峰宾馆1台2吨、1台0.5吨燃煤锅炉停用。行饭店1台2吨、1台4吨燃煤锅炉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