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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市政府清水工程新三年计划建设目标,按照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着力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终端整治上下功夫,继续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对环境的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今年我县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泄物综合治理,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治理模式
主要采用“能源生态型”处理模式。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污水沼气工程处理,沼气作为燃气供养殖场育雏保温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配套灌溉果园、茶园、农田等。通过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安全有机肥料,促进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场的“零排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涉及排泄物治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已签订责任状),各养殖场业主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地特别是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同时,要落实联系人和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2.开展调研,制定治理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列入治理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个进行调查,了解所处的位置、基本情况和在治理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坚持因地因场制宜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治理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贯彻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开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和县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龙门吊、塔吊及卸料平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执行情况。
(七)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八)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年2月至4月为第一阶段。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二是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及节后建筑施工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建筑工地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结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汛期、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威胁的建筑工地,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努力改善一线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安全;二是以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反复巡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10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针对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及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一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督促各单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总体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安管站。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专项工作在全行业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县建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工作做得好的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企业从开始阶段就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仔细排查和认真治理,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巡查,特别在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四季度等重要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传统的煤化工是以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导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即“三高一低”行业,这种对资源过度消耗、严重污染环境、粗放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己难以为继。为此,必需适时加速转变煤化工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现代煤化工的发展。
煤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以高浓度煤气洗涤废水为主,含有大量酚、氰、油、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综合废水中CODcr一般在5000mg/l左右、氨氮在200~500mg/l,废水所含有机污染物包括酚类、多环芳香族化合物及含氮、氧、硫的杂环化合物等,是一种典型的含有难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的工业废水。废水中的易降解有机物主要是酚类化合物和苯类化合物;砒咯、萘、呋喃、眯唑类属于可降解类有机物;难降解的有机物主要有砒啶、咔唑、联苯、三联苯等。
目前国内煤化工废水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生化法,生化法对废水中的苯酚类及苯类物质有较好的去除作用,但对喹啉类、吲哚类、吡啶类、咔唑类等一些难降解有机物处理效果较差,使得煤化工行业外排水CODcr难以达到一级标准。
同时煤化工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又存在色度和浊度很高的特点(因含各种生色团和助色团的有机物,如3-甲基-1,3,6庚三烯、5-降冰片烯-2-羧酸、2-氯-2-降冰片烯、2-羟基-苯并呋喃、苯酚、1-甲磺酰基-4-甲基苯、3-甲基苯并噻吩、萘-1,8-二胺等)。
因此,要将此类煤气化废水处理后达到回用或排放标准,主要进一步降低CODcr、氨氮、色度和浊度等指标。
煤化工废水处理方法
煤化工废水治理工艺路线基本遵行“物化预处理+A/O生化处理+物化深度处理”,以下做简单介绍。
1物化预处理
预处理常用的方法:隔油、气浮等。
因过多的油类会影响后续生化处理的效果,气浮法煤化工废水预处理的作用是除去其中的油类并回收再利用,此外还起到预曝气的作用。
2生化处理
对于预处理后的煤化工废水,国内外一般采用缺氧、好氧生物法处理(A/O工艺),但由于煤化工废水中的多环和杂环类化合物,好氧生物法处理后出水中的COD指标难以稳定达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处理方法,如PACT法、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FBBR)、厌氧生物法,厌氧-好氧生物法等:
1)、改进的好氧生物法
(1)PACT法
PACT法是在活性污泥曝气池中投加活性炭粉末,利用活性炭粉末对有机物和溶解氧的吸附作用,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食物,从而加速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能力。活性炭用湿空气氧化法再生。
(2)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FBBR)
FBBR技术可应用于高浓度煤化工废水的处理,也可应用于后续的深度处理回用单元。
2)、厌氧生物法
一种被称为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的技术用于处理煤化工废水。该法所用的反应器是由荷兰的G.Lettinga等于1977年开发成功的,废水自下而上通过底部带有污泥层的反应器,大部分的有机物在此被微生物转化为CH4和CO2在反应器的上部。设有三相分离器,完成气、液、固三相的分离。
另外,活性炭厌氧膨胀床技术也被用于处理煤化工废水,该技术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酚类和杂环类化合物。
3)、厌氧-好氧联合生物法
单独采用好氧或厌氧技术处理煤化工废水并不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厌氧和好氧的联合生物处理法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煤化工废水经过厌氧酸化处理后,废水中有机物的生物降解性能显著提高,使后续的好氧生物处理CODcr的去除率达90%以上。其中较难降解的有机物萘、喹啉和吡啶的去除率分别为67%,55%和70%,而一般的好氧处理这些有机物的去除率不到20%。采用厌氧固定膜-好氧生物法处理煤化工废水,也得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3深度处理
煤化工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出水的CODcr、氨氮等浓度虽有极大的下降,但由于难降解有机物的存在使得出水的COD、色度等指标仍未达到排放标准。因此,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仍需进一步的处理。深度处理的方法主要有混凝沉淀、固定化生物技术、吸附法催化氧化法及反渗透等膜处理技术。
1)、混凝沉淀
沉淀法是利用水中悬浮物的可沉降性能,在重力作用下下沉,以达到固液分离的过程。其目的是除去悬浮的有机物,以降低后续生物处理的有机负荷。
在生产中通常加入混凝剂如铝盐、铁盐、聚铝、聚铁和聚丙烯酰胺等来强化沉淀效果,此法的影响因素有废水的pH、混凝剂的种类和用量等。
2)、固定化生物技术
固定化生物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可选择性地固定优势菌种,有针对性地处理含有难降解有机毒物的废水。
经过驯化的优势菌种对喹啉、异喹啉、吡啶的降解能力比普通污泥高2-5倍,而且优势菌种的降解效率较高,经其处理8h可将喹啉、异喹啉、吡啶降解90%以上。
3)、高级氧化技术
由于煤化工废水中的有机物复杂多样,其中酚类、多环芳烃、含氮有机物等难降解的有机物占多数,这些难降解有机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后续生化处理的效果。
高级氧化技术是在废水中产生大量的HO.自由基HO.自由基能够无选择性地将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高级氧化技术可以分为均相催化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多相湿式催化氧化法以及其他催化氧化法。具体参见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催化氧化法可以应用在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前段,去除部分COD和增强废水的可生化性,但存在消耗量大,运行不经济的问题,因此该技术在后续的深度处理单元中应用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性和降解效果。
4)、吸附法
由于固体表面有吸附水中溶质及胶质的能力,当废水通过比表面积很大的固体颗粒时,水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到固体颗粒(吸附剂)上,从而去除污染物质。该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存在吸附剂用量大,费用高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一般适合小规模污水处理应用。
废水处理工艺基本要求
1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力求节能降耗、工程投资低、运行成本低、操作管理方便、工艺技术先进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2工艺流程做到稳定、高效、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灵活、设备布置合理结构紧凑;
3设备选型、匹配得当,运行稳定可靠,性价比高,维护保养简单,使用寿命长;
4采用现代化自控技术,设置必要的监控仪表,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一、目的
通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范围
全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三、内容
1.对《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7项工作落实情况;
2.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情况;
3.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四、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企业按照上述范围和内容,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法》)进行排查治理,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
(二)市经贸局督查阶段(5月至6月底完成)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经贸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和民爆专业人员(由省经贸委统一安排)对辖区内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进行100%的督查。
(三)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抽查督查阶段(6月到7月底完成)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的部署和安排,接受和配合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对我市及民爆销售企业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认真督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打分评估,参加督查的人员要严格、细致地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关键工序和场所一个不漏、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停产(业)整顿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决定,结合我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预防和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商所、卫生院、文体服务中心
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治理;工商部门负责把住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企业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对石材加工厂、石子厂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白沙居境内三家石板材加工场,广山村境内一家石板材加工场,东泉石仔加工场及各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村(居)委会、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负责跟踪;南坡电站及龙东二级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粉尘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家庭小作坊等的整治力度;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为监督管理的所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要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督促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及时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组织专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2、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彻底治理。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落实业主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增强企业自律和依法经营意识;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标本兼治,整治与提高相结合。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市场准入和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积极发展、扶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服务产业,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各类企业和家庭作坊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和水平。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油罐车、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月—年月日)
1.调查摸底(年—月)。对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分布状况、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情况等。
2.方案编制与实施计划上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上报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向市环保局(电子稿和书面稿)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其他部门备案(电子稿)。年4月日前根据各加油站上报的治理计划,市环保局会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制订全市油气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或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的营运证、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2.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已建成营运的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全市油气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三)试运行阶段。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的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需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测验收阶段(年月—月)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检测完成后,加油站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主须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油罐车、加油站排放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距离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均需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和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系统。
2.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改造工作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气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市环保局和贸易粮食局备案。
4.业主单位每个月的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性强、协调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作联审小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经营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单位资质年度检查,及时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负责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二)政策保障
为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经检测验收合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环发〔〕4号)奖励标准(一支油枪补助6000元,一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对油气回收综合项目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贸易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未按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车或经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油罐车,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宣传保障
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配合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镇废弃矿井基本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彻底根除由废弃矿井引起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阶段(年11月10日—11月15日)。
各村委会及有关矿业权人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废弃矿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镇域内所有废弃矿井进行拉网式摸排,根据废弃矿井的位置,埋藏深度,影响范围等情况,逐一统计造册,形成调查成果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5日—12月5日)。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废弃矿井,根据《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权属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废弃矿井进行填埋或封盖,并做好警示标志。治理完成后,对每个废弃矿井拍照存档。镇政府将安排专人对填埋或封存的废弃矿井进行监管,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5日—12月11日)。
此次整治工作由镇新农办牵头,国土所等部门参与,于12月5日开始,不定期进行巡回督导,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进行。整治工作结束后,镇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完成时间开展检查验收。凡是在验收环节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责成立即按要求达到整治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废弃矿井的整治工作是各村委会和矿业权人的责任和义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对各废弃矿井要落实领导、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对重点废弃矿井安全隐患区,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自筹资金,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关键词]噪音 隔音罩 振动噪声
1、引言
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花园小区是一高档小区,小区内有两个地下车库,每个车库安装有两台7#混流风机作为消防风机,同时作为平时排风使用,其基本技术参数为:风量:25000立方/小时;机外余压:630Pa;转速:1450r/min;功率:8kW;重量:272公斤;A声级:82dB(A)。这四只风机在未处理之前进行了一次噪音检测,经测得离风机最近的一层住宅在关窗情况下其噪音值达到52-53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要求,该小区内声环境需要达到2类区标准,即白天60 dB(A), 夜间50 dB(A);同时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室内环境要求,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允许噪音声级为白天60 dB,夜间50 dB,因此该小区未满足相关要求;因此需要进行相关处理。
2、噪音分析
通过实地检测及现场分析,同时经过多方论证,最终确定户内产生大噪音的原因是:(1)四台风机均安装在开放式的半地下车库中,地下室四周有较大面积的采光洞;地下室风机在运转时,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风机壳体激发周围空气,通过采光洞口向四周扩展造成大面积的噪声污染,进而影响小区内的声环境;(2)风机在安装时虽然做了减振措施,但做得不到位;如风管的吊件为普通螺杆吊件而不是弹性吊件,从而对一层楼面产生较大的震动,进而产生一定的噪音;(3)风机两端的变径接头设计不合理造成涡流噪声过大;(4)风机抽出的风流通过紧贴外墙的排烟风道由屋顶排出,而风在风道内产生的噪音,通过墙体传入室内,造成室内噪音增大。
以上原因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墙壁和梁柱等传递到上层居民家中,造成居民家中噪声超标,将严重影响居民室内居民的正常休息。因此,针对噪声现场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三种噪声治理方案,希望通过治理,使风机产生的噪声能够达到有关国家噪声标准,消除风机噪声对居民正常休息的影响。
3、治理方案措施
针对现场特点,经过理论分析及各方经验,提出以下三种处理参考方案:
3、1从产生的声源考虑减噪方法
噪音是由于风机在运转时所产生,因此我们决定在每只风机上安装隔声罩,从根源上隔断风机噪声向户内及地下室外墙传播。隔声罩采用全封闭组合结构,罩体外部全部采用2.0mm厚的国标冷扎钢板。罩体内部选用5×5×0.6mm厚的冷扎网孔板。中间有龙骨、隔声板等隔声构件组成,具有隔声、吸声、隔振、阻尼功能;同时将普通螺杆吊件改为安装质量好 、传声率低的非线性弹性吊件,大幅度隔断风机振动噪声向居民室内的传递;经过理论计算及厂家实际经验考虑可以降低室内噪音8~12 dB,完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2风管链接上的改进方法
将风机出风侧的风管换为消声风管或消声弯头,消除风管内的涡流噪声通过风井壁向居民室内的传播;同时,将风管与墙面的刚性连接改为揉性连接,振动噪音影响;经过理论计算及厂家实际经验考虑可以降低室内噪音6-8dB,基本达到相关要求。
3、3组合冶理方法
前两种独立方案的组合方案,估计可以降低室内噪音15dB以上;其原图及组合冶理方案见下图1和图2:
图1 原图(未处理)
图2 组合处理方案图
4、冶理结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作业场所布局、喷涂作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装备、危害因素检测、劳动用工管理等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求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实现全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治理内容及进度要求
全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
(一)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高毒物质危害检测;
(四)企业应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
(五)高毒物质危害因素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教育培训;
(六)高毒物质危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轮岗前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接触高毒物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七)高毒物质岗位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八)接触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九)喷漆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
(十)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十一)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十二)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采用流水线作业的,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
(十三)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涂胶和晾漆环节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十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进度(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根据《方案》精神,细化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切实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部署,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形成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审批项目和核发相关证照时严格把关,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四)加强监管,务求实效
在认真分析当前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认真研究制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为重点任务,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全县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监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逐步完善全县特种设备档案,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三、整治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其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四、工作步聚
(一)自查阶段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和物资,并制订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封存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
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自查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与本辖区相关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必须让相关企业负责人明确自己的职责,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督促整改。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梳理,重大隐患或需政府挂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果断处置,防止发生事故。
(三)总结巩固阶段
县质监局将对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再一次全面检查,要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隐患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五、工作方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一要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二是要落实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管责任;三是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对此次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密切配合。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和每一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使用标准化。二是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制。三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治理责任。四是要严格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现象。五是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六是要做好作业场所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根源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要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治理、发扬民主,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本兼标的原则,推进社会治理和依法治县进程。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基本覆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基本建成,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镇社会安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矛盾化解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镇、村(社区)、社三级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每月排查机制,强化特殊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灵通情报信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准确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明确化解责任和时限。
2、建立健全研判制度。全面推行矛盾纠纷三级研判制度,镇安全稳定科每月汇总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送信息,将村(社区)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整理分类,并牵头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着力强化综合调处。进一步健全“大调解”衔接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接访、走访、下访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平台维稳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镇安全稳定科作为调解中心,负责衔接各村(社区)、各单位、各科室联动联调,综合施治,认真化解市、县交办、督办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
4、着力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事先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决策不予审批,稳定隐患未消除的不予实施。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行动,依法规范行为。镇办公室做好下访、接访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记录齐全、分流处理、责任到人。
(二)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5、强化群防群治。壮大群防群治队伍,落实村(社区)专兼职治保主任和人员。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网格管理员、治安积极分子、保安人员等力量,铁炉坝村、焦家河村建立一直不少于30人,其他村不少于20人的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队伍。
6、强化技术防控。完善桃园景区、农家乐、酒店等重要场所扩大视频监控和联网报警系统,完善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和旅游景点的技防设施建设。
7、强化巡逻防控。全面加强重要路口、重点路段、重要部位、重要时段巡逻防范。加强治安联防的学习教育,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全面开展治安巡防工作。
8、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强化社区戒毒工作,杜绝农民种植罂粟等植物,主动排查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警示教育、依法打击、帮扶转化、实现“零上访、零进京、零事件”的“三零”目标。
9、强化实有人口管理。完成“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全镇房屋门牌号。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村(社区)干部兼任流动人口协管员制度。
10、强化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枪缉暴、“扫黄打非”和制假售假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两盗一拐卖”、金融诈骗、电信诈骗、传销、“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经常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景区资源保护执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1、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和载体,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实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12、依法执政行政。聘请专职法律顾问,落实乡镇法律顾问制度。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全面清理旅游景区管理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制度等。
13、推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法务、警务公开,落实法律工作惩戒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和错案追究责任制,全面开展执法巡查专项行动。
14、法治示范建设。启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依法治镇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依法治镇专项方案。深入开展法治村(社区)示范建设,开展法律法规进村(社区)活动,组织1-2个法律小分队深入8个村6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5、综治维稳阵地建设。整合资源,充实力量,进一步健全各村(社区)综治机构、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建设,落实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建立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综治和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
16、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铁炉坝社区、桃园社区、槐树社区、大坝社区、魏家坝社区、大江口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社区网格化服务信息库、三级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套机制。
17、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以平安和谐创建为重点,促进四个平安和谐村(社区)建设,深化二个平安和谐网格建设,认真完成县下达的“三级联创”活动创建任务。
18、强化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督查检查,狠抓“打非治违”;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抓好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项目,巩固和提高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治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要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活动各项工作保障,确保组织健全、专班专人。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市场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以“打击非法经营、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执法、群众监督”为手段,坚持“长短结合、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有序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区煤炭物流产业走上合法化、规范化、清洁化轨道。
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仓储、发运等经营活动的煤栈、煤台,重点是沈家屯镇、老鸦庄镇、南站街道办事处。
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经营或执照不全、逾期的非法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私自建设、违规占地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对已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验收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的整治标准严格管理。
(二)整治标准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合法经营企业按照以下新标准进行整治:
1、煤栈:距公路50米以上,煤堆要全部覆盖,场内绿化带不少于3米,具备有效喷淋设施,场地硬化,围墙高3.5米以上。严禁在4级以上风天进行装卸、破碎和筛选作业,场地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按规范要求安装抑尘网。
2、煤台:场地要硬化,具备有效的设施,安装抑尘网。
3、大型用煤企业:储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配备射雾器等有效防尘设备。
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区管委会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环保分局综合协调,公安、工商、国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对区域内煤炭企业逐户进行摸底调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煤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煤炭整治企业名单,逐户下达通知,并要求企业按新标准严格管理。
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环境整治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一、杨扇舟蛾的分布、形态及生活习性
(一)分布与危害。
杨扇舟蛾分布在我省各地,据报道,华北、华东、西北、西南、辽宁等地均有分布,主要危害杨树及柳树等。大面积发生时,能吃光整株叶片。市卧虎林场1971年有2000亩八年生杨树发生杨扇舟蛾,第二代幼虫危害严重,虫口密度达50头∕株,几天时间,整株树叶被吃掉一半。
(二)形态特征。
成虫:淡褐色,雌虫体长16毫米,翅展35毫米;雄虫体长15毫米,翅展31毫米。触角双齿节状,雄虫较雌虫发达,体灰褐色,头顶有一椭圆形黑斑,前翅灰褐色,有4条灰白色横带,翅的顶角处有一暗褐色三角形大斑,约占前翅面积的三分之一,后翅灰白色,中间具一横线,雌虫腹部较粗大,末端具毛束。
卵:扁圆形,直径1毫米,初产橙红色,后变紫红色,孵化前为紫黑色。
幼虫:老熟幼虫体长25-35毫米,头部黑褐色,身体上有褐色细毛,胴部背面灰白色,亚背线黑绿色,每节有横列的红色肉瘤9个。胴部第4节和第11节背面,各有大型红褐色肉瘤一个。
蛹:红褐色,长约15-18毫米,茧椭圆形,灰白色,淡丝状。
(三)生活史及习性。
杨扇舟蛾在本地区一年三代,以蛹在枯叶内越冬,5月上中旬出现成虫,为第一代。5月中旬至7月上旬为第一代幼虫期。7月上旬出现第二代成虫。9月上旬见第三代成虫,10月上旬第三代幼虫作茧化蛹越冬。杨扇舟蛾生活史不整齐,有世代交替现象,同一时间,卵、幼虫、蛹、成虫同时可见。
成虫傍晚活动,有趋光性,白天潜伏叶背,卵多产在叶面上,也有产在枝条上,呈块状,排列整齐。每雌平均产卵450粒左右。幼虫5龄喜群集,2龄后吐丝綴叶成饺子形叶苞,取食叶肉,阴天或夜间外出取食。3龄后取食叶片,仅剩粗叶脉和叶柄。老龄幼虫分散取食,常一个或二、三个吐丝卷叶在一起,白天潜伏,夜间取食。老熟幼虫吐丝綴叶做薄茧化蛹。
二、灾害面积及发生区域范围
根据调查,全市现发生面积200公顷。轻度发生150公顷,中度发生50公顷。
目前杨扇舟蛾主要分布发生区域在:柳条乡、东明镇、向阳乡、双山林场、实验林场等少数林分内。
三、治理措施
(一)治理方式。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严格管理,完善措施,全面启动实施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采取生物、人工、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杨扇舟蛾的危害势头,保护环境,达到控灾减灾的目标。
(二)治理原则。
1.坚持系统管理、计划抗灾、大面积种群控制的原则;
2.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维护和促进森林生态平衡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分别施策、因林施治的原则;
4.坚持运用先进防治技术和实用技术,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技术难题的原则;
5.坚持可持续控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采取措施。
1.人工采摘:因为幼虫吐丝结成叶苞并化蛹在叶苞内,因此,人工采摘叶苞或用手捏挤叶苞,可以消灭大量幼虫和蛹,同时可采摘卵块(初产卵颜色鲜艳,易发现)。
2.秋末冬初,清除落叶可以消灭一部分越冬蛹。
3.化学防治:在幼虫3龄期前,喷25%灭幼脲800至1000倍液,或1.2%苦参碱乳油1000-2000倍液,或喷80%敌敌畏800至1200倍液,或2.5%敌杀死6000-8000倍液。
4.生物防治:应用赤眼蜂防治杨扇舟蛾卵,寄生率达80%左右,复寄生为5-7头∕粒。
保护和利用天敌,据调查,杨扇舟蛾卵期还有黑卵蜂寄生。蛹期有寄生蝇和一种寄生蜂,一个蛹中寄生40-50头寄生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杨扇舟蛾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杨扇舟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乡(镇)、街主要领导和国有林场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防治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力量开展防治工作。各乡(镇)、街和各国有林场也要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真正把防治工作的各环节落实到位,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物质和人员方面的支持。各乡(镇)、街要给予治理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调配专用车辆、药品,抽调精干力量,在市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抓住有利时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以实现企业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促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治理对象
县属各企业。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媒体、横幅、标语、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向各县属企业宣传企业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并在部分县属企业中开展一次“企业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使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各企业自觉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积极维护良好的企业卫生的环境。
(二)活动方式
1.县属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活动。要以巩固卫生薄弱环节,改善基础卫生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城区,要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乱扔乱吐、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现象,清除散在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特别是小餐饮店、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小食品店等“五小”单位引导监督,实施垃圾袋装化,落实消毒措施和“四害”防制设施,确保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2.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购置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三轮)以方便垃圾的运输,部分企业应配置保洁人员进行垃圾的收集工作。能自行处理的垃圾保洁人员应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垃圾保洁人员应定时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保洁员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进一步的筛选,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筛选出送到废品收购站。
(三)督促检查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有关标准,制定卫生先进单位创建规划,在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找准工作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制定措施,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召开卫生创建工作动员会,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掀起新一轮卫生创建工作。
2.为确保企业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落实,取得实效,由爱卫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查组,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通报相结合,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是推动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任务落实实处。
指导思想
治理“难点村”的指导思想是以村级阵地建设、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重点,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重要意义
㈠治理“难点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难点村”治理,解决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神会平稳较快发展,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㈡治理“难点村”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重要制度之一。“难点村”存在阵地建设薄弱、各种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够全面等现象。治理“难点村”解决好村务分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有力措施,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利。
㈢治理“难点村”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须要求。治理“难点村”,就是要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民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引导农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进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目标要求
治理“难点村”要实现的目标要求有四项:
一是提高两委干部及农民对民主法制的认识。使干部群众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升,对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认识明确,两委干部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坚持由农民群众民主决策,不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落实。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发挥,村委会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建立健全,发挥作用。
四是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内各项事业得到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干群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村风文明。
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工作任务
阎二村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开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二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记录不够规范。针对“难点村”存在的主要问题,治理工作任务主要有:
1、建设新的村民活动中心,加强公开阵地建设。针对村内公开阵地环境差,活动房间不够的问题,决定将原乡敬老院作为新的村民活动中心,在原基础上,进行房屋翻顶、室内装修,院内地面铺设水泥,四周院墙建围栏,工程完工后,设立标准的村民代表活动室、理财小组活动室,建设村准化村务公开栏。此项工作于2010年5月前完成。
2、增加多种公开的形式。在原有的利用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针对本村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公开工作:一是利用入户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党员针对自己的责任区、村民代表针对自己所代表的农户,向全村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村内的决定、部署,同时认真听取农户的反映,并向村委会报告。此项工作在每月的党日活动中予以落实。
3、丰富公开的内容。在原有二十一项公开的基础上,随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如两委干部承诺书、沼气池建设、122工程补助等。此项工作在每月的村务公开工作中进行落实。
4、加强对理财小组的培训。组织理财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强化理财小组成员的职责,积极引导理财小组成员发挥本职作用,包括监督村的财务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主管部门对财务进行审计等。
5、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完善记录内容。在今后,改变以前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形式,坚持随每月的党日活动一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除与党员一起参加学习外,随时讨论本村的重大事项。
6、加强对会计的培训。规范会议记录的格式,按照要求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议定事项、议事程序、发言情况、会议决定等,所有项目都要细致反映会议情况,便于以后查阅。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难点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蔡金艳任组长的难点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农经站、民政办、组织办相关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乡的难点村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