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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不到按《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则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
(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确良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安全储粮要求。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3、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粮食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预案》不启动此项不检查。)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2013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2014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2014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交通重点管控区域设立留验站,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疑似病例,并转运至最近留验站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
二、切实做好交通工具和交通场所的卫生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因地制宜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及时对与疑似病例同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上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四、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卡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在劝阻其登乘的同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
五、通过现场告示、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旅客和本系统员工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XX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XX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桂农厅办函〔202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主要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为重点的肥料产品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或非法添加等情况,并对2020年抽查产品有不合格的广西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二、强化执法办案,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强化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抽查任务。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36个(含跟踪抽样1个),本次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具体抽样的范围及数量见计划表(附件1)。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往检测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一致,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当事人(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四)抽样结果确认。按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对生产企业进行样品及检测确认,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检验结果(附件3)。应以当面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书面通知(附件3)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及检验结果;标称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标称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请,说明复检理由。在接到被抽查单位复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确需复检的,按要求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的备检样品,经申请复检单位当面验视外观完好无损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承担;合格的,由初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及时报送抽检结果材料。市支队务必于 2021年9 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7)盖章后一式 2 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区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市支队汇总。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检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 2 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1 名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附件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抽取的肥料样品统一送至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检测机构(后期有送检通知),市支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内送检,检测费用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结算。抽样人员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抽样,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市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 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4.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5.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市场抽检数量
(个)
质量
跟踪
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9
5月30日、7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9
3
钦南区
8
1
9
4
钦北
9
9
5
合计
35
1
36
说明:1.肥料抽检种类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等。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是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肥料产品是复混肥料。
附件2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肥料产品
1
南宁迦姆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宁)
水溶肥料
2
南宁市聚隆肥业有限公司(南宁)
复混肥料
3
广西多得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复合肥料
4
广西沃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微生物肥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崇左)
水溶肥料
6
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柳州)
复混肥料
7
桂林花信植物组培苗有限公司(桂林)
水溶肥料
8
北海立地肥业有限公司(北海)
有机肥料
9
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
复混肥料
附件3
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肥料,商标为: 、登记证号为: 、检验结果为: ,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反馈给我单位。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对结果认可。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
:
我单位对你单位检验报告编号为 肥料样品的检验结果有/没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如勾选“有”,须陈述相关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按“没有异议”处理)。
确认肥料生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 系电 话
督查区域
备注
南宁市、
黄文校
男
组长
13877157782
崇左市、
百色市、
唐秀宋
男
副组
13407734828
河池市、
一组
长
柳州市、
桂林市、
贺州市
韦鸿雁
男
联络
15977100889
员
余焘
男
组员
13878178654
钦州市、
伍华远
男
组长
13877191711
北海市、
防城港市
梧州市、
二组
李节法
男
副组
15078820872
玉林市、
长
贵港市、
来宾市
陈燕丽
女
联络
13877161680
员
阮坤良
男
组员
18077782833
注:各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前联络员提前与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附件5
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检查县(市、区)
个(次)
抽查市场 个(次)
检查乡、镇
个(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次)
检查经销单位
个(次)
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吨)
受理案件
(起)
办结案件 (起)
肥料样品抽查情况
肥料种类
抽查样品
(个/批)
代表基数(吨)
涉及生产企业数量(个)
涉及经销单位数量(个)
样品合格率(%)
单质氮肥
单质磷肥
单质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
水溶肥料
微生物类肥料
其它肥料
合计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完成表
内容
全 年
市场抽检
质量跟踪
任务数量(个)
完成数量(个)
完成率(%)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6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水分
pH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7
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备注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腐植酸
氨基酸
Ca
Mg
S
B
Mo
Cu
Zn
Fe
Mn
Cl
有效活菌数
填表人: 审批人: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全面落实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房管局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房管监察科、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一协调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等。
四、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资质情况;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3、房地产开发建设,预(现)售及资金动态监管情况;
4、信息公示及销售广告情况;
5、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6、房地产经营行为情况;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认购、认定、选号,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预付款、订金等变相预售行为。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是否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是否有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4)是否给所有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履行保修责任。
(5)是否有一房多卖行为,是否有签定合同后不及时办
理商品房合同备案行为。
(6)开发项目是否有投诉,对投诉是否已积极妥善处理。
(7)是否公开各栋房屋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
7、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情况;
8、房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
9、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情况;
(1)物业服务公司备案情况;
(2)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签定情况;
(3)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情况;
(4)业主投诉处理与维稳情况;
(5)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情况;
(6)对业主承诺服务是否到位;
10、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及经营情况;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切实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并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一些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三是对重难点问题或一时很难解决的疑难杂症,及时提交县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诊,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
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并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查看项目现场、调阅有关信息,根据检查内容填写表格的方式进行。对发生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将作现场调查笔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签字盖章认领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七、处理方式
检查完毕后,行政执法人员对违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房地产监察书,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将纳入房地产诚信档案系统管理。
八、相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结合我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坚持镇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编,落实消防规划期内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组织、检查督导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全镇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合理安排工作阶段,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6年8月10日至9月1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8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二)摸底自查(2016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9日)。
各单位要建立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机制,迅速开展本镇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摸底自查工作。摸清本地区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底数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发展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
(三)跟踪整改(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31日)。
各单位要通过摸底自查,充分收集相应工作资料,建立台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剖析,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制定补建计划和推进进度,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镇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于8月下旬对各单位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集中总结(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1日)。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专题报告。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力求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消防规划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完成编制、修编消防规划任务,是否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编消防规划。
(二)检查核定本地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摸清应建数、实有数、完好数,确定欠账数,并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检查核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消防文员队伍发展情况,推动发展任务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建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时间、任务、职责三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广西自治区以及玉林市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强化企业计量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和主动意识,自觉加大计量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使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2020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县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全体人员及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计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
检查内容: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
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监察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全面客观,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配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三)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数据进行分析、指导生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指导企业从实测能源数据入手,从以下不同角度展开分析:(1)能源计量数据测量及采集的准确性分析、如何通过提高能源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度的提高。(2)能源计量数据的平衡分析(可选择局部车间、分厂或某类具体能源),并通过平衡分析指导实际生产活动。(3)当前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式研究。
(四)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对各镇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区域为各镇市场、各大超市、各摊点等,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如发现有缺斤少两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按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督促企业按时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重点检查校车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私车集中搭载学生既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认真检查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校车管理档案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跟车教师)、行车路线、站点以及学校和幼儿园名称。对校车登记造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管理档案。
3。 检查校车交通安全情况。对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校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车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一、全面部署阶段
为加强对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和领导,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的措施、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相关事宜,讨论了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定位、检查方案和工作重点,并决定:1、召开全市防雷安全会议;2、成立某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3、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丽气发〔20__〕53号)。全市防雷安全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12日在某召开的。本次会议传达了省防雷安全会议精神,市气象局王仕星局长、市安委办李英谦主任分别就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做了动员和部署;市政府肖建中副市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对这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会议同时还布置了全市防雷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方案和要求。全市防雷安全会议之后,各县(市)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了贯彻落实工作,如:各县(市)气象局和安委办都联合成立了防雷专项检查办公室,根据各县实际制定了检查方案和落实措施,并把防雷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近期的安全重点工作来抓。
二、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市气象局和安委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文秘家园求,市局和各县(市)局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
1、自查自纠,填表上报阶段(9月1日—15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专项检查办根据各地的防雷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并发放了自查表,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防雷设施安全情况上报各地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办。全市共发放自查表636份,及时上报的200份,回收率为31。市本级发放自查表37份,收回36份。从各地上报情况分析:全市多数单位对这次自查比较重视,如:广电、卫生、电力、计委等单位还专门召开内部防雷安全会议检查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炸药仓库等单位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移动公司等单位主动向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咨询防雷安全知识等等,但从本次自查中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对防雷工作重视不够,如:仍有少数单位对这次自查工作有抵触情绪。
2、联合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市局和各县(市)专项办集中人员对返回的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群集聚场所、信息网络普及单位等共115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对不符合防雷安全要求的单位均发放了整改通知书,此次活动全市共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81份。其中,市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莲都区的1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龙泉市气象局利用这次检查,积极参与该市安委会的各项专项检查,如参加非煤矿山组、水利建设组和公路建设组等,共检查了9个矿山、5个采石场及3个水利建设工地等12个单位。在联合检查阶段,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组成的检查组对缙云、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县的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对这次专项检查比较重视,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中有措施,检查后有督促。被检查到的单位大多数领导重视,责任处室明确,管理制度齐全。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防雷检查专项办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了总结,分析各单位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雷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制定了督促整改的措施。目前,各县(市)气象部门和安全部门正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做进一步的督促落实工作,争取在明年雷雨季节前,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地整改,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这次防雷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的 领导防雷安全意识较高,并把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但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起防雷安全是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片面的认为雷灾带来的损失是天灾人祸,损失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没有意识到雷灾带来的损失不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而且损失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防雷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防雷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相当薄弱,部分单位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不懂防雷相关知识,没有建立有关制度,甚至把设备的保护地和防雷地混淆,对涉及到接地的分设与合设问题更是知之甚少。从这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单位对防雷设施舍不得投入,个别单位没有设置感应雷防护装置,已设的感应雷防护装置也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分级防雷保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面貌明显变化,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成为某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门户城市地位更加巩固,和谐社会创建成果惠及百姓。
(一)第一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以迎接____年亚运会和城市环境面貌“到____年一大变”为契机,认真落实重点项目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各专项及子项工作按季度分解行动目标计划,以便评价与考核。
(二)第二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_月)。
增加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巩固第一阶段创建成果,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全面迎接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综合考评。该阶段目标计划于____年_月前制定完毕。
二、工作任务
《××市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专项整治方案》共包括__个专项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安全管理、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内容。既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在创建过程中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我局作为责任单位之一的项目共_项,分别是: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整治,报刊亭规范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公交营运秩序管理,规范“五小”企业经营,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创建办:承担督办和协调责任,督办各子项工作的推进,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计划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推进。定期向市专项牵头单位报送子项进展情况,反映问题。并按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定期召开各子项工作会议,检查计划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季度考核。
(二)牵头责任单位:承担组织、协调牵头子项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处置责任,负责制定子项工作安排,按计划推进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反映情况,主动攻坚,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迎检和迎接考评时负责提供材料及考察地点。
(三)配合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按计划实施相关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市创建办要求提供文档资料进行审核,各配合单位要按牵头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由牵头单位统一整理后,报市局创建办综合上报。
四、工作督查
根据市创建办的考核方案,按季度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考核由各单位自我评价和市局创建办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牵头单位自我评价。各牵头单位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向市局创建办报送本季度完成工作计划情况。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我园是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共有幼儿196人,教职员工25人,全部幼儿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中午在幼儿园午睡,下午4点半后全部幼儿离园回家。
二、检查人员:杨永德、黄联伟、黄远帮、钟飞兰。
三、工作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园在接到关于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活动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安全防疫工作资料、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各种制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健康教育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校长、分管领导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将学校的卫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级卫生工作要求及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班级坚持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学校领导坚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问题。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大力开展学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卫生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检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每天上午8点半组织全体幼儿做幼儿体操,每天保证幼儿有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加幼儿的运动量,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增强幼儿体质。
(四)、搞好幼儿的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的质量,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营养补充,幼儿园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同幼儿一同进餐,经常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保证放毒现象发生。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都必须索要产品合格证等证照,并做好采购记录。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幼儿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购物的审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儿园,加强食堂生产加工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的奖惩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落实各个清洗消毒环节,加强清洗消毒环节质量的验收检查;确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厨房大门口加装了防蝇门帘和防鼠坎,正确重新安装了灭蝇灯,重新购置更换了仓库的储物架,降低了灰尘,苍蝇对食品的污染。
五、存在问题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纪执法,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由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2007年9月25日前)
1、对去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2、清理统计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法国家产业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
3、调查全市机砖厂用土来源情况,确认所有在耕地上取土的机砖厂。
4、调查统计1999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掌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用地面积。
(二)集中处置阶段(2007年9月26日-11月2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认真梳理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烧砖的违法行为。尽快恢复被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并组织复耕,切实发挥耕地的农业生产功能。
4、加大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拆除一些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房屋,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不断加剧的势头。
(三)检查汇总阶段(2007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各区监察机关、国土房产分局要在11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见闽监发〔2007〕5号文件附件)。
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查处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一些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将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落实中央严格土地保护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各区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区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各区监察机关、国土房产分局要在每个月25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着重解决机砖厂非法取土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对人对事处理都要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