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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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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1篇

1.严格执行公司的车场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令;

2.熟悉小区车辆和车场的行驶路线及各种交通指示牌;

3. 熟悉车场的地理环境,各个消防通道、进出口及车位的具体编号情况;

4.熟悉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车场软件配套设施;

5.熟练掌握车辆指挥手势和文明执勤用语;

6.对进出车辆必须坚持“车到人迎,车走人送”的服务宗旨,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7.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工作及验证工作,车牌号、车位编号、停车卡号一定要相符;

8.当值必须按公司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杜绝收费不撕票或乱收费现象,及时协助收费员催促车主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

9. 当值必须熟悉业主车辆的车牌号及业主的单元号,以方便开展工作;

10.当值必须坚守岗位,每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车登记表、车票和岗位情况;

11.定时巡查车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12.当值过程中,发现有车门未锁的,一定要先通知领班到场查看,并及时通知车主,若发现有遗留物品,保管并登记等候认领;

13.禁止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禁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闲杂人等不得在车场内逗留;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永宁县、*县、灵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规划、建设、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区域、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规划停车场。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泊位。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旧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经征得与拟划定停车泊位相邻业主同意,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未经同意,不得在旧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

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碍交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场或补足停车泊位。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政府储备的土地,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单位和个人可利用自有空闲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但学校、幼儿园除外。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具备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范。

第十六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及配备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保持停车场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环境整洁,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其维修责任由双方约定。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上岗时佩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条停车场的管理者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

(五)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六)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七)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一条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停车泊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费由停车场管理者与停车泊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约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当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查验收回停放凭证;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应当限制其离开停车场或者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领取停放凭证,并按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停放凭证。

第二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第二十五条大型客货车不得进入住宅区停放。但为清运垃圾、为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商户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要临时出入的除外。

进入住宅区的机动车不得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停放。

第二十六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

(一)装载各类有毒化学制品和有毒工业原料的;

(二)装载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装载其它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品的。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放

第二十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道路临时停放方案。道路临时停放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该区域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方便市民停车。

第二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临时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议。

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第二十九条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

(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四)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三十条需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允许停放的时限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对于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临时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停放的车辆阻碍交通或者妨碍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三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收费规定的,由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由市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

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

(二)明知车辆装载危险品而允许其进入停车场或者未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住宅区管理者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停放的;

(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第3篇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但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站)、道路客货运输场(站)、营运性停发场和私人停车场所除外。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城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应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停车场的专业规划。经批准的停车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街(区)、旅游区、批发市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规划、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专用停车场。第八条单体建设和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公共停车场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验收时,应吸收市公安机关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支付使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场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批准,可适当减少配建停车位,减少部分可以就近补建,也可以按减少部分的实际造价缴纳停车场建设费。

停车场建设费由市公安机关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统一收缴,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不得挪用。凡未按规定缴纳停车场建设费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前条第一款规定缴纳停车场建设费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就近为其指定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投资专项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享受下列优惠:

(一)免收城市综合开发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按划拨方式申请建设用地,或者按出让方式申请减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免收人防工程建设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车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期限不得超过八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确需临时设置的、应当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代管费。停车场的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产权可以出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对外提供停车服务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标志上岗实施管理。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城市规划建设停车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三条无证经营或不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和不使用统一税务发票的,由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4篇

全成交通建设公司

(2019年6月20日)

全成交通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指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上半年工作指标,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配合公司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完善了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7项。

二、推进建设管理

(一)舜耕项目土建工作:

土建完成铺设280m路沿石、回填1600m3种植土、绿化施工3200㎡、沥青铺设4000㎡、围挡拆除300m及地下一层灯光加强、道路划线、导向标识张贴、16个充电桩设备安装等收尾工作。

该项目2017年5月5日与舜耕山庄签订合作协议,2017年5月25日项目重新立项(增加我公司为立项主体)。为便于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又进行两次立项备案变更、两次规划许可变更。2017年8月29日总包单位进场搭建临设,2018年2月24日动土施工,2019年1月28日,项目通过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1月31日,项目通过济南市人防质监站竣工验收。3月11日设备提供特检验收。

项目总投资约1.35亿元,其中土建施工9171万元、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约2800万元、高低压配电3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5.52万元(包括监理费、造价咨询费、项目管理费、招标费、设计费、配套费等)。

(二)雨棚施工

根据舜耕山庄建议及公司会议纪要,需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增设雨棚。建设公司组织造价单位审核测算,确定了雨棚定价原则,协助总包单位通过询价方式选取山东国宸装饰公司作为雨棚施工专业分包队伍,并进行了方案优化深化。协调城管、舜玉办事处等部门允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先行进行了施工。工程于4月18日开工,6月19日完工,项目总造价约98万元。

(三)公司9楼办公用房改造

根据董事会会议纪要【2019】4号会议确定了造价确定方式(按照原有招标改造工程价格清单签订合同),通过成立询价小组进行询价选取了办公用房改造施工单位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9年4月21日开工,5月5日通过验收。主要为:室内外乳胶漆3遍粉刷2400㎡、新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财务办公室及敞开区玻璃隔断130㎡、更换筒灯、射灯、灯管及隔栅灯近200个等工作,项目总造价约24万元。

(四)启动舜耕院内停车场道闸收费系统安装

通过召开调度会进行三次停车场管理方案优化。采用询价方式选取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供货安装商,总造价约13万元(协调舜耕工程部门提供土建基础施工,节约造价约6万元)。现G、H区道闸已安装,后期跟踪舜耕院内道路施工进度及时跟进。

项目建成后公司可新增停车场5个(沐府停车场二层、拱北楼至舜耕山庄东门、南风阁东侧、主楼前、舜耕会堂东侧),新增车位约160个,预计每年增加营业收入100万元。

(五)土建保修

督促总包单位对地上1号2号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玻璃幕墙重新进行打胶;对风机、更换烟感50余个,对排风风机进行检修,对低压配电室外气体报警器、地下2-5层排污泵自动启动系统进行维修。

三、舜耕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1-3月份,主要集中调度大洋与总包合理穿插作业,加快设备安装。最大限度的增加安装工人,增长作业时间,使能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有人工作,利用晚上召开协调会,解决当日问题,计划明天工作。完成了升降机、行车梁、轨道、泊位、取车器、监控的安装及出入室装修、地上大屏、入口引导屏及语音播报屏安装工作。3-4月上旬集中进行项目系统调试。从单层手动、半自动、自动调试到多层联动、整体联动、负载测试到内部车辆运转测试直至具备试运行条件。项目采用平面移动类设备形式,控制、收费系统采用目前最前沿的编程逻辑。系统的先进性,对安装精度要求苛刻,但结构的复杂性,使几千件各类元器件组合困难重重,造成调试工作量巨大。建设公司在公司及山庄领导支持下,召开协调调度会30余次(调试阶段17次),调度大洋公司领导一线指挥,大洋技术部、工程部领导现场作业,调集技术骨干加班作业,对设备停车系统、收费管理系统进行精细调试,全力解决大洋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月11日,设备通过特检验收。3月15日,新建停车场备案、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资料提交完成,保证了4月16日开业仪式顺利进行。  

   四、舜耕山庄智能停车场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一)制度建设

1.制定汇总了舜耕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汇编初稿,分为四大类(管理目的、岗位设置及岗位架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共十五章,近40项制度(主要分为日常、财务、安全、消防、人防管理制度等)。

2.在各级领导关注下召开五次调度会议,对应急预案相关细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共制定7类应急预案。利用运营间隙,组织大洋、物业等单位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了演练和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

1.对车辆引导人员及安保人员先后进行八次运营管理培训,提高引导的规范性。

2.联合舜耕物业同志、众安消控室人员对项目运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消防设备使用、火场逃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对车场管理员进行中控室相关设备操作培训。

4.组织项目人员学习工程管理、机械停车设备类型等基础知识。

5.组织项目人员学习舜耕项目关于工程、设备、电梯、消防等涉及维保、运营的合同条款。

(三)开业仪式及相关接待

1.针对开业仪式协调对现场布置,对讲解、展示等进行多次模拟演练,4月16日项目顺利运营。

2.制定接待方案,完成濮阳市政府、市政协副主席崔大庸等到舜耕智能停车场项目考察调研及媒体采访报道的接待工作。

(四)安全管理

协调调度舜耕山庄智能停车场项目运营管理,督促问题整改、评估安全态势、调配人力安排、和谐周边关系,保障了项目正常运行。

1.联合消防维保单位、众安消防多次对现场消防设备、消防安全进行巡检,其中办公室门口等5处烟感不巡检、16号升降机入口等6处烟感脱落;405、203风机房风机联动不启动;消防泵自启故障;喷淋泵压力开关故障等问题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地下二层有部分消火栓箱缺失枪头、水袋情况已补齐。众安消防提出的购买防火服、增设微型消防站及充电桩增加消防设备的建议,后期根据公司部署进一步完善。

2.自2019年5月5日开始,每天班前对项目环境、设备等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灯管下坠、烟感报警、配电箱门未闭严、卫生清理不干净等)在晨会时安排整改。

3.针对非工作人员进入地下二层、错按急停键、存车键等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加装分区隔板及按键护罩,楼梯安装栅栏并设置了警示标志。

五、需要提高和改进的方面

1.舜耕停车场设备运行故障需加大整改力度。平面移动类智能设备元器件繁多,结构复杂,往往因一个故障引起后续连锁反应,影响存取车效率及客户体验,也影响项目的收益。

第5篇

医院停车场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停车场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公司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

甲方同意将___路___号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____路___号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第二条

承包价: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按___(年、月)支付承包价,__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

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第五条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台)、摩托车(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____月____日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人、破坏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6篇

承包停车场合同模板一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小区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_________小区内的汽车、摩托车、_________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__元整。

三、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政府、主管部门等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中心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职责: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开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相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_________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_________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上_________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停车场合同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至_________号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承包价格: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停车场合同模板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___公司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第二条承包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__(年、月)支付承包价,__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第五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台)、摩托车(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____月____日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人、破坏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章)

第7篇

目前深圳市停车场大都属于收费管理。管理处主任安排我做停车场管理员,负责车辆进出管理和停车场巡查等工作。我首先学习了管理公司关于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制度,如停车场管理员工作职责、停车场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我向保安主管了解了停车场基本情况,并熟悉了车辆进出口、限高、限速、禁鸣标志、方向指示、停车线和禁停线等停车场标识。深业大厦的停车场有62个停车位,分为地面和地下车位。

在熟悉停车场设施和管理处关于车辆管理制度以后,我就开始参与车辆管理的实际工作。作为一个停车场管理员,他的仪容仪表代表了管理公司的服务形象,因此必须统一服装并做到文明规范。在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我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客户,向客户行礼,将车辆基本情况做一个登记,比如车辆外观、型号、车牌号码、进场时间以及有无损坏等,对于车辆有损坏的,应告之客户,然后将车辆出入证友好的递给客户。

车辆出场时,看车辆使用者与车辆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问明情况,与车主取得联系,征得车主同意后放行),然后查看出场时间,达到收费时间的应按照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出具收费票据并收回车辆出入证。

在进行停车场巡查时,要维护进出车辆的秩序及车场设施设备的完好,指挥进场车辆停放在已划好的车位线内并排放整齐,告诉车主关好车门车窗,并带好贵重物品和车辆出入证。我按照公司规范对车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车辆是否停好,有无损坏或缺少部件,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被损坏等情况时,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进行登记。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车辆的车门被划损,车主认为是在本停车场损坏,要求管理处负责赔偿,当时我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向保安主管报告。保安主管立即赶来了解情况,发现该车位比较窄,且旁边车位已空置,从划损情况看,很有可能是旁边车辆开出时刮损该车辆车门。保安主管通过翻查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停车场录像,查出的确是旁边车辆开出时划损,且该车主是楼上一位业主,保安主管即刻与该业主取得联系,起初该业主不承认,保安主管通过耐心的解释并出具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和录像资料,经过协调,该业主同意给受损车辆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在这件事情中,我感觉巡查工作没做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了车主的投诉,如果没有停车场录像作为证据,就会给解决问题带来极大难度。所以车辆出入登记、不定期巡查和技防措施是停车场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在车辆停放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损伤甚至丢失的现象,最近报道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案例发生,我认为这要有一个责任明确过程,如果是由于管理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管理公司应该付有一定责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它提供的停车场管理服务仅仅是停车场的秩序维护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是停车位的租金,并不是车辆的保管和保险费用,因此我认为在发生车辆被盗案件中,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承担这种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它所承诺的管理服务。

二、绿化养护管理

随后,我又被安排进行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工作。深业大厦是一个高层写字楼

,其绿化面积较小,但绿化养护工作仍然是管理工作中不能缺少的一块。实习中我主要负责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的巡查和记录。我按照绿化管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标准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巡查。

首先,我按标准巡查了所有的花草树木长势是否良好,看有无虫害、病态及修剪是否成型。

其次,我检查了绿化的保洁情况,主要查看绿地有无枯叶、石块、杂草、纸屑、烟头、花卉的清洁及修剪的枝叶是否随时清除和是否对绿地标识是否干净、整齐。

第三:浇水,每天我对绿化养护人员的浇水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到绿化养护人员都是在早、晚浇水,并且浇湿浇透。

第四,在巡视过程中我发现绿化工每周除草、松土一次,并将树木根部土壤做成锅状,经了解,是为了便于绿化保养人员对树木浇、灌水。

在实习工程中还了解到,除以上日常工作以外,绿化养护人员还要定期施肥:春、秋季节对各种植物施肥一遍,其它季节视情况而定,肥料的选择以有机肥为主,尽量少施化肥;绿化区内的花灌木,以及绿篱、草皮,造型乔、灌木,每月修剪一次,平时发现与总体造型不协调时必须修剪,其它各类植物的修剪主要集中在冬季进行;春、秋季定期每月喷杀二次,平时发现虫害即时喷杀;补种以春季为主,绿地要求保持无黄土裸露;苗木出现拥挤现象时,可进行移植,对不适应环境树木给予更换品种;进入风季前必须对新种的或具一定高度、冠幅大的乔、灌木进行撑牢。这些都是绿化养护工作中的基本工作。

我在巡视检查中对一般问题(如清除杂草不及时、发现虫害等)交由绿化养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对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从中我不仅学会了很多绿化养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而且对大厦绿化植物的习性和绿化工具的使用有一定了解和掌握。

三、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物业管理实习,接触具体操作工作,我学到了更多的物业管理工作知识。

在停车场管理实践中,我注意到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行为(礼貌用语、仪容仪表)和提高服务质量;日常的巡视工作和完善的设施设备能够保证车辆的安全。

绿化能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因此要求绿化养护人员要熟悉植物特性,在不同环境中正确的养护方法以及如何操作各种工具。

第8篇

关键词:停车管理;物联网;智能交通;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4)12-00-03

0 引 言

停车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的交通秩序,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来最大程度满足停车需求,解决我国城市停车问题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因此,充分了解停车管理与服务的管理体制和业务,挖掘停车业务信息化需求对于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1 停车业务管理现状

1.1 行业管理职责

停车行业的管理职责主要设置在市级及市级以下层面,主要职责包括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停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涉及的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质监、工商、税务、园林绿化、民防和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各城市的停车业务主管部门并未统一,主要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等。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停车业务管理职责设在交通管理部门,天津、西安、武汉等城市的停车业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对管理职责而言,全国大部分城市将停车业务的管理职责定位在服务和监督管理上,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将以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管理停车业务的内容为基础,提出停车管理与服务的物联网应用需求及基于物联网的停车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体系架构。

1.2 法律法规现状

(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现状

1988年,公安部和建设部共同起草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文件为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2)省级层面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为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适应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部分省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

如河北省、湖南省、辽宁省分别出台了《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等适用本省的停车场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

(3)市级层面法律法规现状

国内主要的大中型城市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停车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或条例,主要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价格、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已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

2 停车业务架构分析

依据各地城市停车相关规章制度,各城市对停车业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各有不同,虽然各地城市停车相关管理规定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城市停车管理与服务可分为行业监管、公众服务和企业管理三个方面的业务。

2.1 行业管理

目前,管理部门对城市停车行业运营服务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运营动态监管、辅助决策、价格监管和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四个方面。

(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一般分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根据各城市停车相关管理规定,管理部门对从事城市停车运营的企业准入、开业评审、年审、变更、注销等行为实行行政许可或备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虽然不同方式、不同内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行时提交的材料、条件等要求有所不同,但是总体都依据了国家的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因此,行政管理的程序、效力等相同。

(2)运营动态监管

管理部门不参与日常运营,但从提升城市停车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状况、安全等角度对企业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管。主管部门通过对各停车场停车情况的监管,并结合周边交通情况,进行合理的交通诱导信息,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并为停车场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3)辅助决策

通过系统的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能力,可提供智能决策功能,对停车场行业的分布情况、停车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停车场管理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在有力提高行业管理能力的同时,有效地改善行业的服务能力,使停车场资源得到更为充分和高效的利用;系统的建设,将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从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致力于监管工作。

(4)服务质量监管

管理部门对城市停车服务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现场检查、技术监控、监督检查记录的方式实施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二是建立服务反馈与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解决或协助解决城市停车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5)价格监管

各城市的停车服务费收取规定各有不同,但大部分城市停车服务收费都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等不同的定价方式。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般由市物价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制定。

2.2 企业管理

目前,停车场运营主体主要是企业。部分大城市的停车场运营企业已经建立起较为先进的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各项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同时兼顾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停车场运营企业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运营服务、安全应急两个方面内容。

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制定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和管理停车场及设备设施、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以及停车相关信息的资讯服务。

安全应急主要指制定保障运营安全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3 公众服务

管理部门对公众服务职责主要体现在:主导或引导相关部门或企业拓宽服务方式、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整个城市停车行业的服务水平。主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和公众停车信息服务。

(1)行政管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行政许可办理业务,提供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政务公开范围内的信息查询。

(2)停车信息服务

停车信息服务主要面向公众出行,服务方式主要有电话热线咨询、网站查询、信息等,信息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停车场信息、车位信息和停车场周边路况信息等。

3 停车管理和服务的物联网需求分析

停车管理与服务的物联网需求主要包括:通过物联网相关技术的应用,感知并获取车辆、车位等信息;通过对采集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实现决策支持、运营管理和公众服务等应用。具体需求如下。

3.1 管理部门需求

掌握各个停车场的基础信息和日常运营信息,实现行业数据统计和决策辅助分析等功能,为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划、政策和制度,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等宏观决策或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借助物联网感知、传输和等技术,实现对停车场运营监管,实现对各个停车场的统筹监管,整合应用各停车场的实时运营数据,将各停车场实时车位信息及时向公众,实时合理诱导,缓解行车停车压力。

实现对停车场企业的安全监管,提升对正常损害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基础设施破坏的监测能力,提高对突发事故和灾害的反应能力,加强对紧急事件的预警、处置和应急资源调度能力。

需要推进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实现停车行业信息资源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3.2 运营企业需求

掌握停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状况,实时获取场内的视频监控信息,提高管理水平;实时获取车场内车位的使用情况,并对车位使用情况和预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用于运营策略的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

实现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信息和行为识别,实现自动计时收费,减少人工干预,降低管理成本。

与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可通过各种终端对社会公众实时车位信息和诱导信息,并自动进行数据更新,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3.3 社会公众需求

社会公众对停车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信息服务需求

①出行前:借助网站、移动终端、呼叫服务等方式实施获取各停车场的车位信息、路线信息,能够实现车位查询、价格查询和车位预订,等方面的停车服务信息。

②出行中:借助车载终端或手持终端和通讯技术获取车辆附近或目的地停车场的车位情信息。

③停车时:可通过车载终端或手持终端实现车位定位和停车导航功能。

④停车后:实现找车导航或自主寻车;如可通过移动终端和通讯技术实现换乘诱导。

(2)便捷支付需求

实现出入停车场的自动控制,并借助便捷的停车电子支付服务,实现停车自动计费扣费,提高通行效率。

(3)服务反馈需求

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停车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信息,并可通过网站、电话和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停车服务质量投诉和建议等。

4 结 语

智能交通是我国物联网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的巨大障碍。本文通过对停车业务架构的梳理,提出了停车管理和服务行业的信息化需求,为通过物联网技术解决停车难问题,打通智能交通要害关节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1]刘小明.北京交通现状与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J].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2003,1(1):48-56

[2]陈宇恒.广州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 2008

第9篇

为有效解决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加快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通畅出行,现就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是迅速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的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和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有利于减少停车占道、避免人车争道;有利于应急通行、提高通行效率;有利于缓解堵车、保持交通顺畅;有利于培育市场、发展停车产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畅通就是保发展,保畅通就是保民生的高度,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整治规范路内停车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与创建人民满意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管理主体

社区停车场是指社区范围内的空坪隙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住宅小区用于停车的场所。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范围为社区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由各区统一领导,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社区协调落实。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的停车场应当限期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区内的专用停车场、社区内空坪隙地、社区道路(城市道路除外)等场地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原则上由原产权所有者进行管理,也可以统一委托社区引进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三、主要措施

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社区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档,拿出过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范开放程序。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社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停车场统一规划,征求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意见后,依法由停车场所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社区应统一将社区停车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配套设施。社区停车场要做到地面平整、场内整洁,停车位设置规范、清晰,并配建摄像头等相关防盗设施。停车场进出通道要设置引导标志、标牌,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并实时公布停车泊位及数量。

(四)统一收费标准。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制订,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社区停车场所收费管理,督促各社区停车场按规定收费并公示。

(五)推行专业管理。社区停车场要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委托专业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场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停车和安全监控设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会停车场,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社区停车场出台相关险种,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意见提出的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好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开放利用社区停车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迅速牵头组织开展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利用工作,物价、税务、交警、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社区停车场在6月1日前向社会开放。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社区宣传栏等传播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取得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政府要积极动员、引导辖区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绩效办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社区停车场开放利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第10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面积约1500平方米停车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每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3000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5000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2011 年 9月1日起至2012年8 月31日止, 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且在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1篇

不堪忍受相邻公交停车场噪声,19名业主将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望京法庭一审驳回起诉,并发函建议公交公司减少噪声,权益主体需相互容忍。

前年12月和去年4月,北京市环保局两次委托监测部门对业主所在的利泽西园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均超出了国标。为此,19名业主将噪声污染源北京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噪声危害并索赔。客运分公司辩称,噪音监测并不能表明噪声全部来自停车场,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利泽西园是属国家2类标准区域,即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在这种区域出现的噪声问题,噪声来源并非是惟一的,难以确认被告的单方责任。且根据监测数据反映,在被告车辆夜间停运后区域噪声亦存在超标情形,故现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本着一个不同权益主体间在有限度内相互容忍的原则,法院向公交总公司及第七客运分公司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函:继续修改、完善减少噪声的管理制度,并加大对现有车辆的改造;建议公交总公司加大公交车辆的环保力度,并要求现有停车场进行合理化履行,在修建停车场时尽量注意与周围居民的间距。

第12篇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内;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500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专业危险品停放点除外);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建立停车场经营、安全等管理制度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不佩戴服务证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第13篇

关键词:小区停车方式;影响;设想;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ontinued urbanization process accelerated, the car as a means of transport has been quietly into the Volkswagen family. What followed was a series of car parking problems.

Keywords: residential parking mode; influence; imagine;

TU998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们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有了质的飞越,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作为代步工具渐渐的进入普通城市居民的家庭。而家庭轿车使人们生活半径成百倍地延伸,居住观念也随之改变,从而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城乡房价的差价,吸引了有车者的青睐,又加快了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随着汽车逐步进入家庭,小区内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对现有住宅区的环境、安全以及传统的小区规划技术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汽车随意停放,占用绿地和道路甚至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交通阻塞、住宅区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汽车时代已经悄然来临,探讨小区的停车问题、停车方式、停车规划布局,并对此作出合理的对策,无疑是当前所要面对的问题。

一、小区停车的现状及影响

1.已建小区停车方式

目前已建小区主要有地面停车和结合绿地设置地下车库两种方式。

其中地面停车有宅间停车、路边停车和广场停车三种方式。

①宅间停车:优点是建设费用低,管理简单,容易形成,停车较为方便,易于居民的出行,符合居民停车需求。缺点是车辆直接暴露在室外易破损,居民容易有利益冲突。

②路边停车:优点是使用便利,投资小,缺点是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并且破坏道路周围的环境。

③广场停车:优点是使用管理最为便利投资小,缺点是只适用于低密度住宅区,而且需要在小区内单独划出停车区域影响小区环境景观。

结合绿地设置地下车库,优点可以提高小区的地面环境景观。缺点是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汽车停放需求,再加上管理不完善、房地产商的利益博弈、居民意识淡薄,造成车库空置或者作为它用,利用率非常低。

因此已建小区目前仍然是以地面停车的方式为主,停车问题日趋严重。

2.新建小区停车方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意识的增强,现下新建小区打造人车分流的理念,基本为全地下停车。这种形式下停车方式主要有地下二层停车场、机械式停车位和停车楼三种方式。

①地下二层停车场开挖面积大费用较高,但土地利用率较高。相比地面停车而言,地下停车场能够节约出地面停车所占用的开放空间,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消除小区环境污染,对居住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高密度小区来说,地下停车场停车有很好的优势,业主可以从地下停车场很便捷的到达家庭。

②机械式停车位优点是在规划指标中强制地库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车位应为复式,将地下二层压缩至地下一层,减小工程开挖量。缺点是车主在停车取车时需等候一段时间,而且由于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首先考虑前期收益,认为机械式上下两层的上层停车位,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因此这种两层复式的地库停车模式很少被采用,但相信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停车方式会逐渐被广泛接受。

③利用小区内的配套公建建筑,小区用地“边缘”(比如高层建筑的阴影)地段,住宅底层设置停车楼也是目前采取的停车方式之一。这种停车布置简单,车辆停放比较安全,不宜破损,但经济上代价较大,车辆进出不方便。

3.停车方式对小区的影响

从目前小区停车的几种方式可以看出停车最频繁的当数夜间停车,停车泊位利用率高、延时长,机动车多采取固定停车位存放。因为停车一般为小区居民,故数量与居民车辆保有量有关,受该小区内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建筑面积、人口数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小区汽车停放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任意停放使小区的消防能力降低。一方面是大量的地面停车及路边停车,经常使小区内消防车道的通行能力低于消防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小区规划设计中的一些可作为消防救火时的回车场或消防作业场地,被汽车随意占用后也导致消防车使用中的困难。再者小区内路面及路边常设有消火栓井,被停放车辆占压时,也会使救火工作受到影响。

②车位需求急剧扩大,活动场地减少。汽车的进入,使小区内原有的活动场地临时停车场,常见的景象是乱停放的汽车挤占了道路,使交通变的拥堵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小区内缺少停车场地,导致许多车辆占用路边的绿化带停放,使草地受到碾压,影响其正常生长;有的小区甚至将原来的绿地铺上水泥砖改为停车场,使居住区绿化面积大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居民室外活动的环境。

③汽车噪音及废气污染。小区内无限制的停车,使许多居民受到汽车噪音及废气污染的侵扰。科学分析表明,汽车尾气中含有上百种不同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在阳光照射下形成光化学烟雾,容易引发呼吸道炎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并造成酸雨、雾霾等自然气象甚至灾害。目前全国有2/3的人口生活在可能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中。

④小区停车管理不完善,乱停乱放盛行。小区有专业的物业公司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行使“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权。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只有交警部门有权管理乱停车问题,但交警目前只管理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交通问题,对小区内乱停车问题,无暇顾及,而小区物业管理有人有时间却无权无法对乱停车进行管理。小区内经常性的乱停乱放被默许存在,影响到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到周边合法公共停车场的经营,长此以往不利于整个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

二、解决小区停车问题的设想

如何使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支撑日益扩大的停车需求,逐步实现居住小区停车有位、停放有序、收费合理,是人民群众为之盼望、物业企业之所愿、城市文明之所趋,固本强基之所需。为此,针对目前我国小区停车的现状问题,以及小区本身的特点,本文提出一些规划方面的设想。

1.落实新小区车位配套标准

现在有些小区居民家里不只一辆车子,因此规划指标再过一段时间说不定落后了。因此小区停车指标的制定是具有很强前瞻性的工作。由于住宅建成后一般有50年—70年的使用期,必须对未来车辆的发展数量有所预计,因此在设计规划中应当留出适当的发展空间,防患于未然。对此,政府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要让停车难问题重复出现。

2.停车方式上兼顾小区的特点

在宽度足够(一般应在6m以上)的道路上,可以划出一定的区域(宽度约2m)作为占用路面的停车场地,消火设施需设有明显标志,不得占用。

充分利用小区内道路旁边的空地,铺装地面作生态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的绿化率。

住宅底层架空设置车库,这种方式优点是不会占用小区的道路和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对于消除小区环境污染,改善小区环境的贡献极大。缺点是对住宅结构形式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加建设成本。

3.多种途径增加小区停车位供给

开放机关和企事业等公用单位停车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停车位,原本就是公共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可以在晚间及双休日实施错时对外开放,让周边小区居民充分利用,对缓解居住区停车难将有一定的作用。

开放小区周边学校的操场或者在其下新建大型地下停车库,学校大多建有200~400m跑道的田径场,200m跑道的田径场下面,如果建一层半地下车库可停放约170辆汽车,400m跑道的田径场下面如建一层半地下车库约可停放490辆小汽车,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现有小区的停车问题。

优先发展公交,保证居民出行方便。停车需求与当前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息息相关,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居民对交通的可达性和出行舒适性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汽车的主要吸引力就在于它出行的方便快捷,如果不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汽车发展势头无法遏止,小区停车需求持续增长无法避免。

4.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小区停车压力

规划在一定距离的区域内, 或是在小区周边,配备社会停车场。

小区使用空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空中发展,采用立体停车的办法。鼓励新建项目发展立体停车场,大力扶持立体停车场产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发展立体停车设备的制造业。

5.切实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

在未来的新建小区建设中,要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小区整体规划,让所有新建小区都规划地下停车场和其他类型的停车场,将此作为强制性规定,让城市的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起来。当下停车难的问题,正是过去城市规划不能适应汽车时代的必然结果,很多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都没有规划停车场,当汽车保有量增加,车就没有地方停了。

加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协作,制定停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查考核,合理规划露天停车位,加大对底层车库挪作它用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居民有位有序停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小区的停车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问题,要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需要各部门相互的合作,共同配合。作为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落实到小区的开发建设中去。它不仅需要规划部门的合理规划,而且需要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要做到上述的小区停车方式选择与布局的思想也绝非易事,需要规划师、建筑师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精心设计才能达到总体上的优化。它不仅需要居民自觉地去遵守一些管理制度,也需要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去强制实施。它不仅需要建设更多的停车场,而且更加需要新型停车场的出现。

总之,解决居住小区的停车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充分考虑居民、车主的利益,尽量使停车设施与居住小区中的建筑、道路、绿化等密切结合形成有机协调的整体。希望在以后小区的建设和规划中,能够更加重视停车场的建设和规划。

参考文献

[1]庞明理;当前居住小区规划中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J〕.宿州学院学报.2010.

[2]牛淑杰;住宅小区停车位设计探讨.山西建筑〔J〕.2007.

第14篇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客户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物业管理服务从最初的无风险期已步入了高风险期,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物业服务业务同样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挑战。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已初步建立,但配套的政策法规尚不能有效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再加上物业服务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物业管理服务经营风险增大。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利润相对较低,风险的承担可能使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行正常运营。这些因素都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就使得如何规避物业服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运作能力,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小区住户和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就抱怨物业单位不好,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不出事故则罢,出了事故就向物业单位索赔,这是物业单位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从长庆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的实际来看,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括:治安风险、车辆损坏及丢失风险、消防事故及隐患风险、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中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治安风险及防范

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社会上有些小区的入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事件也屡见不鲜,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

(二)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

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车辆停放服务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商或辖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发生车辆毁损事故如何进行防范呢?

首先,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当地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须负责做好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安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栏和隔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其次,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对车辆明显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上;同时对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害。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车场发放的凭证。

(三)消防风险防范

消防事故和隐患也是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但由于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业主应受到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物业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不能办理入伙手续。

二、业主入住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四、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四)设备风险防范

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概括地讲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

其次,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位移交资料,是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服务责任范围,因其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

3.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尤为重要。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指导他们日常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没有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一切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为培养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除对工作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规定操作训练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同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发生的教训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有效的方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日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中,有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已经通过国家有关管理体系认证,但往往过多流于形式和表面,没有与法律风险的防范结合在一起,造成对风险防范有效性不够。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除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外;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日后分清责任做好准备工作,避免责任和损失的扩大。事件发生后,相对人已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诉讼、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物业服务企业需将所有资料移交给律师或法律顾问,并由当时的经办人将相关情况介绍给律师或法律顾问,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和应对,以避免由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不利和责任的扩大。

4. 在建筑物及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也就是说损害发生后,不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上有义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的,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全体业主,受害人很难向所有人追索,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常容易发生损害的设施设备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像,定期存储。物业服务企业平常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应进行书面和现场施工记录。

5.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中涉及的电梯、绿化、清洁等专项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6. 在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法院不是专业机构,只能依法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调查报告可以为以后的诉讼活动提供证据。

(五)公共环境风险防范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协议,对物业辖区施工现场管理和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分担问题予以约定,以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消除风险和隐患。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消杀工作是维护物业辖区良好生活环境的保障之一。在上述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避免由于上述工作本身给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其次,在障碍物前需要设置明显的提醒行人注意的标识,告知行人注意和绕行。在消杀前应在物业公示栏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消杀过程中,对作业的区域应适当加以封闭,限时阻止行人通过:消杀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提示和告知标识,避免因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的,在管理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个人所有的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书面通知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要求业主给予配合;同时要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给物业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出面协调,督促责任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相关费用再由责任人承担,向责任人追索。

物业服务风险自始自终贯穿于整个物业服务当中,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口碑中赢得效益,赢得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是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规避物业服务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风险如何规避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每一位物业从业人员责任重大。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服务中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只有我们深刻了解和掌握了其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和物业使用人,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安全前行。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2011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2]《物业管理实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丛广林撰写,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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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一、主要工作业绩:

1、确保了小区上半年无安全管理事故。

保安部在上半年继续脚踏实地抓好小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小区日常安全巡检和巡检监督管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了上半年无偷、盗、消防等安全管理事故,保障了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每阶段的情况,保安部对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雨季期间出具详细管理方案和计划,严抓具体工作的落实,使各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得到安全有序的开展。

3、积极跟进车辆收费的前期准备工作。

保安部在上半年与各相关部门配合积极跟进停车场收费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停车场管理制度,制定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跟进小区交通道路经营许可证和收费行政批复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4、保安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我部在3月13日开始安排保安人员进驻,负责所属区域的保安管理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增减岗位,现已由刚开始进驻时的4人增加到12人,确保了现场保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发挥“管理员”职能。

保安部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不定期地对小区公共区域和楼宇进行全面巡检,对各类存在问题进行记录汇总,清洁绿化公共设备设施,报各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同时保安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从物品搬运、送水送煤气到配合各部门的巡检、监督及临时工作等,在保证本职工作的同时凡保安部力所能及的都主动、全力予以配合。保安部实际上已基本担任了一个“管理员”的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外配合各部门所产生的工作量已占保安整体工作量相当大的一个比例。

6、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修改完善。

为适应管理情况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保安部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了大量的调整,以使制度和操作流程应具有实操性,为保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7、内部管理方面的进步。

(1)保安部在4月份将8小时工作制调整为12小时工作制,有效缓解了招聘压力和降低人事费用支出,解决了05年下半年至06年3月份长期影响保安部管理的严重缺编、缺岗、积休多问题,单个岗位每月可节约费用650元左右,实行12小时工作制的4至6月份可为公司节约人事开支超过5万元。

同时我部针对12小时工作制与8小时工作制的差异,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适度调整,以确保在工作质量与标准不下降的前提下实现人事费用支出的缩减和促进队伍稳定。

(2)队伍稳定性增强,保安人员流动率稳步下降。06年上半年,保安部把队伍的稳定列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引导工作,转变员工的心态和思想,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技巧,使人员流动率稳步下降,与去年上半年人员流动率相对比降低了近6个百分点。

(3)上半年,保安部调整培训思路,培训的重点侧重放在队伍的整体形象、礼节、服务意识,以及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上,促进员工在处理岗位问题时能逐步达到“理”与“礼”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要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元月事件,它反映出保安部在以往管理中存在的误区、法律意识的淡薄及处理问题时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严重不足,导致工作由主动变为被动状态,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这对保安部是一个惨痛而深刻的教训,在事件后,虽经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意识灌输和实操培训,在整体上有所好转,但部分员工在实操能力上仍比较欠缺。

2、作为安防管理部门,在确保首要职责“安全保卫”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小区的整体安全秩序的前提下,队伍的形象、礼节、工作与服务态度,以及处理问题的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决定一支队伍整体形象与口碑的关键所在,保安部在上半年队伍全面稳定后的5月和6月份在这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离目标与要求仍相差甚远,员工在实际操作中不是很顺畅,基础不扎实,营造的氛围仍不牢固,而做好培训与绩效考评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对于保安部来讲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3、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应用效果。

一期的智能化系统仍处于完全瘫痪状态,二期的智能化系统特别是可视对讲门禁系统未能如实得到使用,小区仍处于依靠人防管理状态,这是下一步保安部需协同工程、客服共同跟进解决的问题。

4、地下停车场工程问题仍未得切实得到解决。

二期各地下停车场前期所存在的渗水、漏水、排水问题仍较严重,虽经多次维修整改,但仍未得到切实的解决。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小区和周边安全动态,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管理能力,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队伍的进一步稳定。

3、积极配合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制度,使奖惩得到有效落实,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竞争力。

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的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以解决员工的形象、礼节、工作与服务态度及处理岗位问题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为主,从而提高部门的整体素质,使保安部在整体上有所突破。

5、全力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务与管理窗口。

6、实行小区出入车辆收费,逐步完善小区停车场及车辆管理。

7、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8、跟进各项智能化系统的维修整改和使用管理工作,“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小区处于安全有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