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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 均等化 服务体系 实践策略
一、构建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组织体系
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工作涵盖面广,运作复杂,要确保其健康、稳定、有序和高效运行,必须要有一套完整和通畅的运行组织机制,并建好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的组织体系。
1.建立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形成一个有利的政策和工作环境,根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分工协作”的原则,由青少年宫牵头,制定了校外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会人员分别由团市委、教育局、青少年宫、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专家队伍的领导或代表组成。联席会议的功能:负责全市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推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市青少年宫,负责校外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日常工作,对均等化工作中的人、事、物、时间、空间、信息等诸要素进行具体的规划、协调、操作、控制。
2.建立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工作网络系统
为确保均等化工作顺利实施,建立了一个科学高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运行工作网络系统,用以开展和推进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工作。工作网络系统是以现代管理为基本观念,倡导多元化、立体化,具有完整性与通畅性,推进校外教育服务空间的有效扩张与服务功能的高质拓展。
(1)青少年宫是主导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市青少年宫围绕“面向全市青少年,公平服务均等化”的工作宗旨,按照“自身服务最大化”的工作原则,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工作目标,以“学玩结合、怡情益智”为服务原则,开展农村(社区)青少年服务阵地的创建指导工作,举办具有示范性和倡导性的校外教育主题服务及大型文体、科普和实践体验服务,组织全市性参与面广阔的各类比赛、竞赛和专特长培训。
(2)服务阵地是主体
村(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阵地是校外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行动的主要战场。农村(社区)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阵地由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名誉主任,乡镇团委、学校校长、社会名流、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家长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由乡镇团委派人具体负责校外教育服务的开展。
(3)学校支持是关键
学校也是校外教育服务不可或缺的阵地之一。我们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一是把校外教育服务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学校课程统筹安排校外服务;二是学校积极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校外服务场所开展校外教育服务;三是主动将学校现有设施与校外服务场所的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教育资源,让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达到校内外融通互补;四是学校组织教师结合本农村(社区)实际,创新设计校外教育服务,使服务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实现校外教育服务的普及化。
(4)协作组织是保障
青少年校外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的战略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教育局、团委、妇联、科协结合自身职能,为基层校外服务场所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向青少年开放,支持和指导校外教育的文化科普服务,充实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内容;市教育学会、校外教育工作学会等教育科研组织积极研讨,为校外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校外服务提供志愿服务。
二、构建青少年宫均等化服务阵地体系
青少年宫由于区域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其服务的范围和对象总是局限在主城区呈放射状的一个有限范围内。离均等化的要求差距很大。为此,我们在青少年宫自身扩能的基础上,对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服务向城市边缘社区、农村的延伸进行了不懈地探索。
1.强化社区青少年服务阵地建设
家住偏远城郊的学生因交通不便等原因,很少有机会参加青少年宫的活动,而这一群体对校外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可召开社区团委负责人会议,部署社区建立校外教育阵地的任务。如树立了兰荫社区青少年活动室的典型,供各社区观摩学习。兰荫社区与辖区内的聚仁学校互相衔接,要求学生在寒、暑假必须到社区青少年活动室报到,参加各种校外教育和实践服务。假期结束后,带着社区的反馈回校报到,并且作为素质发展评定内容之一。我们借助社区团委的力量,兰溪的19个社区都成立了专门或合用的社区青少年活动室,并根据青少年宫的总体安排,开展青少年校外时间的教育服务活动。
2.加大乡镇青少年宫建设力度
广大农村由于社会意识、经济发展、人口分布、政策支持等条件制约,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十分薄弱。在当前中央倡导“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和谐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环境下,让广大农村地区青少年共享校外教育的阳光犹显重要。
3.注重共建规范化青少年活动阵地
青少年宫服务均等化,就必须走抱团发展之路。青少年宫先后与“乔安妮外语馆”等多家民办的校外教育服务场所进行了合作运作,逐步形成了以市青少年宫为主阵地,各类单项、专门的青少年培训服务阵地齐头并进、百花齐放的局面。各种层次的校外教育服务场所,弥补了一些综合性教育阵地的空白,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学生的课余生活,让他们在多姿多彩的课外服务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提高能力,健康成长。
2020年3月,在县文明办、教育局的直接指导下,按照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创建了乡村学校少年宫,并有序、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满足学生课外活动要求为目的,以全面推进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开展活动为平台,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特殊教育职能,严格规范少年宫内部管理,少年宫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协调地发展。真正发挥了乡村学校少年宫思想建设阵地、文体活动平台、社会实践基地的职能。现将我校少年宫创建以来开展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按照“覆盖广、花钱少、抓得住”的原则,扎实推进了乡村少年宫建设。县文明办、教育局领导经常到我校检查指导乡村少年宫工作,了解少年宫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仔细询问少年宫各功能室的使用和辅导教师的配备情况,认真查阅了少年宫的制度、方案、计划、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并针对少年宫的建设与少年宫领导小组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对我校的少年宫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少年宫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学校高度重视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作为学校特色工作来抓,切实发挥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地、农村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平台和农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的功能,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营造更加浓厚的乡村少年宫氛围,让学生在乡村少年宫快乐健康地成长。
二、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顺利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切实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的领导,中都中心小学成立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瑞能(中都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教育)
副组长:邓建军(校长),“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
钟敏光(副校长),“乡村学校少年宫”副主任
邱宏雄(工会主席),“乡村学校少年宫”副主任
成 员:丘锦雄 何永帧 何宜昌 刘梅芳李丽英 丘文贵
江晓红 林建凤 郑元菇 陈 慧 丘才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少先队队室,由林建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辅导员队伍。
少年宫的主人是农村未成年人,少年宫运行的组织主体是师资队伍。为了使少年宫活动正常开展,我校精心挑选特长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鼓励本校教师兼职少年宫辅导员,让全体教师各展其能、各尽其材。聘请五枚武术传承人作为校外辅导员到学校教授学生练习五枚拳。
1.教师辅导员队伍
音乐合唱—— 丘琴兰(本科学历)
鼓号队——陈慧(专科学历)林建凤(本科学历)
美术 ——林建凤(本科学历)
五枚拳——丘才珍(专科学历)
篮球 ——钟敏(专科学历)
乒乓球—— 钟晋连(专科学历) 何宜昌(专科学历)
羽毛球 ——郑元菇(专科学历) 刘梅芳(专科学历)
读书社 ——丘小青(专科学历) 丘锦雄(专科学历)
经典诵读——邓福招(专科学历) 彭玉平(本科学历)
书法——丘建湘(专科学历) 丘柏岳(专科学历)
科技制作 ——张毓春(中专学历)
图书阅览室——丘小青(专科学历)
器材室 —— 邱新贵(专科学历)
计算机室 —— 丘永保(专科学历)
2.校外志愿者辅导员队伍:五枚拳辅导:丘金连 邱德光
(三)成立少年宫项目活动兴趣班。
我校结合农村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设了科技制作、五枚拳、美术、书法、声乐器乐、体育、舞蹈、经典诵读等兴趣班,共11个活动项目。遵循自由选择、自愿参与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现在,每个兴趣班均有学员20多名。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让少年宫管理规范化,活动实效化,资金管理科学化,少年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少年宫工作计划、少年宫项目活动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少年宫辅导教师职责、少年宫协助辅导员职责、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少年宫财产管理制度、少年宫辅导老师考勤制度、少年宫活动室管理规定等。现在,各种制度和规定已上墙。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建设
(一)积极完善少年宫设施建设。
在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中,我校利用半年的时间,改造和修缮了闲置的办公室、场地,开辟了舞蹈室、音乐室、美术室、科技室等活动室。除此之外,学校还按“一室多用”原则,把学校实验室作为少年宫的科普活动室,阶梯教室作为我校乡村少年宫经典诵读活动室,把篮球场、操场作为五枚拳和体育兴趣活动场地,把梦想课程教室作为书法活动室。现有场地设施已能满足少年儿童的学习活动需要。
(二)为了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正常活动,在上级的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少年宫活动场地和师资建设。
1.活动场地建设:10万元
2.活动器材:5万元
3.校外辅导员聘请:2万元
4.其他费用:3万元
合计20万元。
四、结合中都特色合理安排活动内容
(一)开展“五梅拳”活动
中都中心小学的“五梅拳”活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
在省市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学校每天大课间时间学生都在操场进行五梅拳的演练。为了更好传承五梅拳,乡村学校少年宫聘请五枚武术传承人到学校教授学生练习五枚拳。
(二)开展艺体活动
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开设学生感兴趣、家长多支持的兴趣班,增强趣味性,如美术、书法、舞蹈合唱、球类项目等,以提高孩子的艺术素养和动手能力。
(三)读书、读经活动
开展读书活动,读经典,读名著,提高学生素养。读名著主要面向3、4、5、6年级,《三字经》《弟子规》《论语》等经典诵读,主要面向一、二年级入学学生,打下国学基础。
五、存在的困难
1.资金匮乏,制约乡村学校少年宫整体建设。
2.有专门特长的专职辅导员缺乏,局限了活动项目的开展。
3.少年宫活动场地有限,也局限部分活动项目的正常开展。
4.少年宫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六、今后的设想
1.完善少年宫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校少年宫建设成少年儿童的活动乐园。
2.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广泛学习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把我校少年宫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3. 由于乡村少年宫活动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艺术类师资配备不足,我们将拓展师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从退休老师、校外特长人员中聘请一些人员,充实少年宫辅导教师队伍。
4.根据我镇风俗文化特点,开设地方特色兴趣班“五枚拳兴趣班”。把我们家乡的文化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为了让学生享受到更公平的教育,为了让学生得到更全面的发展,我们会团结奋进,努力让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活动更加实效化,让乡村学校少年宫真正发挥青少年思想品德建设阵地、文体活动平台、社会实践基地的职能。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制作科普节目,在科技活动周和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应当免费播放科普公益性广告。
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第三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开展科普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提高科普工作者待遇,改善科普工作者条件,依法维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科普资源 未成年人 科学素质
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培养是国民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环节,关乎全民族发展大计,决定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科技实力。科普资源的利用能够最直观地向未成年人展示科学原理,最直接地使未成年人掌握科学方法,最有效地使未成年人获得科学资料,最高效地使未成年人记忆科学知识。因此,科学素质的培养,关键在于如何充分有效利用科普资源。
一、社会、学校及家庭是科普资源的主要来源
培养未成年人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科技素质,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社会和家庭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科技教育的重要辅助资源,所以应把社会和家庭纳入教育的范围。以学校为主体,大力进行社会、家庭资源整合,做到有主有次,校内外相结合,营造科技氛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互补,创造出科技教育的操作体系,使未成年人在学校、社会、家庭都能受到科技教育,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技素质的目的。
社会有众多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如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种植园区、生物研究所、科普知识展等,家庭生活中的音像传媒、生活小窍门、书籍等都可以作为对未成年人科学教育的平台。因此,应以学校为主体,大力进行社会、家庭资源整合,做到有主有次,校内外相结合,营造科技氛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互补,创造出科普教育的操作体系,发挥它潜在的巨大作用,使未成年人在学校、社会、家庭都能受到科普教育,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技素质的目的。
要使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普及、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首要的问题必须解决领导落实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形成学校、社会、家庭领导网络体系,才有助于学校科普资源开发利用。以上级主管部门为工作指导,建立以分管校长---教科处和少先队大队部或团委---科技辅导员――班主任――各科技小组的校园网络体系,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科普委员会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向社会、家庭辐射的网络体系。有这样的领导网络体系,是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前提条件,培养未成年人的科技素质才有指导方向,才能有组织、有目的、有序的开展活动。活动的开展依靠领导组织解决教师配备、活动时间、地点及经费等问题,把活动纳入到教学内容之中,活动开展才能得到保证。
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科普资源的整合互补,所形成的科技教育氛围,给未成年人学习科技知识,运用科技技能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科技教育实验告诉我们,创设良好的科技教育环境能潜移默化、行之有效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情感,陶冶情操、锻炼意志,激发他们科技实践活动的兴趣.能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塑造人作用。
科普资源的利用还要结合科普器材、科普场馆的利用。
科技教育不仅仅传授知识,更要掌握使用仪器的技能,以及科技方法和科技能力。只有在具备丰富的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未成年人才能逐步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修养。学校要确定以普及科技基础知识.紧密联系社会生活、树立科学态度、养成科学品质为目标的科技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未成年人介绍科技知识,发展未成年人科技创新的技能,培养未成年人的科技素质。
科技知识、技能的内化、升华有利于逐步形成一个人的科技能力。但是,任何科技问题的认识与掌握除了必须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技能与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精神。科技教育过程是未成年人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动态综合系统工程。未成年人只有在参与科技实践活动中才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假设、验证假设,最终彻底解决问题。下面分几个方面陈述:
(一)学校科技教育。
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每学期的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将科技课安排到每周的课表中。
科技教师的水平决定着科技课的质量。科技教师缺乏或水平不高的现状,必须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师资问题,让在职的科技教师分期分批进修,系统学习科技知识及科技课的教法,提高科技课的质量,设立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面向社会招聘有科技特长的教师任教。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青少科技教育竞赛活动和成果展览。建立科技作品陈列室.未成年人建立科技教育活动成长档案。
(二)社会科技教育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每期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科技博物馆,让未成年人了解科学的历程,当前科学的动态,科学的发展。
组织或号召未成年人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参加的各种科普活动。让未成年人的科学技能得到提高,让向未成年人的创新能力有一个发展的场所。
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开展,必须有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因此,以学校为主体,实施有效的措施办法:
定期聘请科技专家来校给未成年人进行科普讲座、授课。
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科普活动,让未成年人尽可能的多接触社会,扩大知识面。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未成年人课后实践的场地。
(三)家庭科技教育
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国家的未来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使家长知道科技的重要性,支持并介入此项活动之中.因此:聘请科技专家,定期对家长进行科普讲座。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开展科教活动。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向广大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使更多的人都来关心和支持科教工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提高父母的科学素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是非常重要的,父母科学素质对于未成年人的科学青少年文化素质与创造力的培养有直接的关系。
家长自身加强科学素质的培养。家长多了解科学动态,经常看书看报,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
(四)各种媒体为载体,扩展未成年人的科学视野。
利用媒体的传播,让未成年人能够了解报纸上、书刊上介绍的关于一些科协的新的进展,而且能够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哪些报道是正确、哪些是错误。这些对于参与社会的决策是非常的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让未成年人更快更好的了解当前科学的动态,从而扩展未成年人的科学视野。
以创新大赛为平台,展示未成年人的科学才华。每年全国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让未成年人在自作中,在参观别人的作品中创新能力得到提高,从而使未成年人的科学素养得到更好的培养。1、组织未成年人全员参与学校的创新大赛活动。2、组织未成年人参观每年一度的区级、市级、省级等各级创新大赛。让未成年人在参观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使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得到更好的提高。
此外,科教活动需要必要的设备、经费可由学校、社会和家庭通过多方面共同筹措,形成一套完善的科教体系,使活动开展得到保证。
(五)科普活动为核心,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挥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区科普宣传中对成年人的独特影响作用。以活动为载体,通过科普活动这一科普资源来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达到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目的。
抓好常规活动。每年的科普活动月,全校开展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实践活动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学习科普知识,增强科学技能,提高科学素质。
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好各种宣传活动。如:世界环境日等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心理咨询、心理指导、安全避险、青少年安全知识宣传和体验活动、青少年环保体验活动。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学科学,在活动中用科学,从而达到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目的。
二、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有效利用科普资源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手段
体验到科学探究是人们获取科学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意识到提出问题是科学探究的基础,解决科学问题常常需要作出假设;意识到科学探究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多种途径来获得事实和证据;意识到科学探究既需要观察、实验、调查,又需要进行推理和判断;体会到科学探究需要正确地表达,需要与人交流和合作。研究性学习,辅助科学素质的培养分五个阶段进行:问题分析阶段,信息收集阶段,综合研究阶段,成果展示阶段,反思阶段。
三、科普知识的学习不是单一的科学知识的学习而是科学方法科学技巧的学习
习得科学的创新精神,科学素质的培养包括科学精神的培养,坚持孜孜不倦,事实求是,克服,墨守成规,才能终成正果。
习得科学的创新思维方法,思维也是一种力量,多角度思考,逆向思维,发散思维的培养也是科学素质的培养。
习得科学的实践技巧,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在合作中实践,在交流中实践,在实践中实践,是求知的正确态度。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利用科普资源培养科学素质。
最后,反思与自我反思,评价与自我评价,总结利用科普资源习得的知识技巧方法,教师、未成年人、家长、社会都不能漏掉这一任务,教者、受教者将它们记录下来,为下一轮学习作准备,在不断反复中逐步提高科学素质。
【参考文献】:
“三生教育”立足于云南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教育发展的精髓,通过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适应能力、生存能力、生活能力、创造能力、发展能力,更好地解决了当前环境下“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核心问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三生教育”是增强双柏县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基本保证。“三生教育”,立足于帮助个体成长,着眼于建设现代教育价值体系,着力促进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培养建设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现代人,全面实施“三生教育”,无疑对促进双柏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开展“三生教育”的基本情况
双柏县在推进“三生教育”工作中,准确把握“三生教育”的内涵和实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了“突出一个核心、落实两个标准、抓牢三个环节”,促进了“三生教育”的积极稳步推进。
1.突出“一个核心”。突出“一个核心”就是突出“三生教育”必须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核心。县教育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明确了“三生教育”的任务、方法、途径及各自的职责。方案提出“三生教育”要站在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融合的高度,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关注人类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关注个体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问题,关注学生主动、健康、全面的发展问题,从人生的角度逐步构建个体成长的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2.落实“两个标准”。落实“两个标准”就是要认真落实“三生教育”的课程和师资标准。一是认真组织落实“三生教育”的课程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州教育局的要求,在全县各学校(园)认真组织“三生教育”教材的征订,幼儿园在小班、中班、大班教学中要全面开设“三生教育”课;小学分别在学前班、三年级和五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初中七年级、普通高中和职业高级中学均在一年级集中开设“三生教育”课程。二是认真制定和落实“三生教育”教师标准。“三生教育”涵盖面广,涉及多领域学科,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有广博的知识,整合知识的能力,良好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能力,还应具有实践与创新“三生教育”理论的能力。
3.抓牢“三个环节”。抓牢三个环节就是抓牢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三个环节。一是抓牢实践教育环节。各类学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有机地通过课外主题活动、家长学校活动、法制副校长活动等形式,开展了渗透“三生教育”的多种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自我、认识社会、开阔视野、磨炼意志、增长才干。二是抓牢课堂教学环节。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校(园)已将“三生教育”列入必修课,开全课程,保证学时,在教学中,广大教师大胆进行探索,积极进行教学实验,初步总结了“三生教育”课堂教育的基本方法。三是抓牢教育科研环节。在县教研室的统筹安排下,各校(园)都积极启动“三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使“三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到有层次、有重点。
三、推进“三生教育”初探
1.抓好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实施“三生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地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强的“三生教育”。一是强化课堂教学。各校要以适当的方式开设“三生教育”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保证必要的学时,进行灵活的考核评价,给予一定的学分,真正使“三生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二是突出实践活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自我、认识社会、开阔视野、拓展知识、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学真知、做真人、长真才;三是注重文化育人。要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以物质文化为基础,以制度文化为保障,以行为文化为重点,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要以塑造学校形象和提炼学校精神为重点,以特色优势和特色创新为核心,以培育优良的校风为目标,深入开展高品位、宽覆盖、多形式、主题鲜明、雅俗共赏、特色明显的校园文化活动。还要提升学校环境建设的文化内涵和层次,营造有利于“三生教育”实施的良好校园文化环境。
2.抓好家庭教育。教育部门要主动引导、帮助和协同家庭实施“三生教育”。要通过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信箱、家长热线电话、家校联系制度等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要帮助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选择适合的家庭教育内容与方法,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特别是要帮助家长提高综合素质,用积极、规范的行为给孩子作榜样和示范。要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行家长交流会和个案分析会,召开家庭教育咨询会、研讨会,推介家庭教育书籍和影视片,开展家访、与家长交心谈心等方式,形成有利于实施“三生教育”的家庭氛围。
一、以家长学校为纽带,形成家园互助的良好态势
家园一致的教育是幼儿和谐发展的基础。我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体系,家园密切配合,同步教育,使家长真正成为幼儿园发展的合作伙伴。
(一)完善组织,构建家长学校教育平台
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成立了由园长负总责、保教主任具体分管及教师代表和优秀家长参加的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长在园行为规范》《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等,使家长学校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设立了专门的家长学校活动室,配备了音响设施、手提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打字复印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为家长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提供了便利。每学期我们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征集对幼儿园的评价和建设性建议,将其作为制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家庭、社会、幼儿园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二)与时俱进,提高家长学校办学实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园在原有家长会、开放日、家教橱窗等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时代与幼儿园的特点,利用家长学校创新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家教指导活动,使家长每年至少得到四次以上不同形式的指导,受指导率达到100%,使家长学校真正起到了改进家教方法、增强幼儿园活力的效果。
1.利用专题讲座进行家教引领
每年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举办家长讲座,不断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引领家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还组织编印了《园长教你养孩子》家庭教育读本,先后给全园600余名家长举办《幼小衔接》《吃苦教育―孩子的必修课》《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学前教育小学化》《和家长谈早期阅读》等讲座,为家长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家教指导,受到了家长的普遍欢迎。我们还积极与县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季节特点,针对幼儿易发的传染病进行预防知识宣传,如:春季《流感的症状与预防》讲座,春夏季《手足口病的发生与预防》讲座,秋季《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讲座。
2.开设家教指导专栏加强家教交流
在大门口的宣传橱窗和各个班级门口设立家教指导专栏,通过“育儿宝典”“家园直通车”“请您关注”等栏目,从不同层面开展对家长的指导,引领家长科学教育幼儿,使家园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
3.利用互联网开辟网上指导新模式
抓住网络交流便捷、更新、更快的特点,我们及时开辟了“网上家教”这一现代化的家教指导新模式。2005年,建立了本园网站,通过登陆幼儿园主页与班级主页,家长可及时了解幼儿园、班级、幼儿的情况,并特别开设了“早教服务”“家园共育”专栏,针对家教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疑答惑。2006年,我们又开辟了幼教论坛,家长们纷纷把自己的育儿经验、意见建议及寻求帮助的信息与教师、家长进行交流共享,真正把论坛办成了家长们的“网上家园”。2008年,在山东省首届学前教育论坛大赛中我园荣获“最佳园所博客奖”,月月被评为“明星论坛”。
4.利用家教论文评选推广家教经验
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的教育方法是独特的,教育效果是显著的。为使他们的宝贵经验能有效地推广,我园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并把获奖论文在网站、论坛上,让幼儿家长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家教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5.利用家长资源拓展教学空间
家长是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资源,为了发挥家长的职业优势,我们请吕剧团的家长教唱地方戏;请司机家长到班里讲交通安全;请医生家长到班里讲卫生保健;请擅长绘画的家长指导“鞋子涂鸦”;请蛋糕房的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制作“亲情蛋糕”……“爸爸”“妈妈”走进我们的课堂,将专长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孩子们,大大拓展了教学空间。
6.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为真实记录幼儿成长过程中的童真童趣,我园对幼儿成长档案进行了科学性、创新性的设计与整理,设计出了“我的小档案”“健康宝宝”“成长点滴”“精彩瞬间”等新颖独特、富有童趣的八个栏目,由教师、家长和幼儿三方共同参与档案资料的搜集和积累,档案内容集文字、照片、作品、表格于一体,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为家长、教师相互了解幼儿情况提供了便利。
由于我园的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指导到位,2009年5月,利津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仪式在我园举行,2008年12月,赵兰会园长被东营市妇联聘为“家庭教育志愿辅导员”,2009年4月又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家庭教育骨干”称号;2009年5月,高翠萍主任被利津县妇联聘为“家庭教育志愿者”。
(三)亲子共育,凸显家长学校教育实效
在多年的家长学校工作中,根据幼儿园孩子年龄小、对家长依赖性强的特点,我园在亲子共育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索,遵循自愿性、参与性、适当性与快乐性的“亲子活动原则”,深入探索“多元化亲子活动”,走出了一条提高家长育子水平、促进孩子快乐成长的创新之路。
1.家庭型亲子活动
儿童传统游戏是我园的特色教育活动,我们倡导家长做孩子的玩伴“把传统游戏带回家”,每天抽出半小时的时间同孩子一起玩游戏,在游戏中拉近亲子感情,促进家园合作;在交通安全教育中,开展“小手拉大手”亲子诵读安全童谣活动,实现了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开展书香家庭建设活动,发放――“让阅读开启孩子的智慧之门,让阅读润泽亲子的情感世界”――致家长的一封信,指导家长建立“家庭小书屋”,开展“图书漂流”“亲情融书中”等活动,引导家长和孩子每天共读好书半小时。每年底开展一次评选“书香家庭”活动,并请入选的家庭做经验交流。一系列措施沟通了家园、亲子感情,建立了健康的生活态度和方式,形成了浓厚的亲子氛围。
2.全园型亲子活动
我园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多种大型集体亲子活动,如:根据节气时令开展的春季“情系家乡、拥抱春天”,夏季“水上娱乐”,秋季“秋果博览会”,冬季“运动技能大比拼”;根据节庆日开展的“迎新年亲子民间游戏乐翻天”“三八我和妈妈齐欢乐”“团团圆圆过中秋”,等等。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让孩子在家长的陪伴下快乐地完成游戏,从游戏中让家长和孩子体验到亲情、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3.班级型亲子活动
班级中老师与家长共同设计亲子活动,从而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了共同游戏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如在主题活动“香香的野菜”中,亲子来到田间地头采摘野菜,从家长甜美的笑容里读出了儿童时代美好的回忆。接下来,亲子共同制作菜肴,当香气四溢、清香可口的野菜拼盘、野菜包、野菜汤摆放在餐桌上时,家长和孩子都感受到了一种别样的温情和幸福。
4.公益型亲子活动
每周末,我园对未入园的幼儿家庭实行“半日开放”,为他们提供户外游戏场地,孩子可以尽情地攀爬、嬉戏,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多种形式的亲子活动。“亲子活动巡演团”定期到社区展演,传授亲子活动的相关知识和活动形式上的指导,向他们发放亲子游戏素材。同时,在幼儿园网站中社区家长享受与在园家长同等的待遇,可以随时进入“家园互动区”交流探讨育儿经验和亲子活动方式。我们还利用周日办起了亲子园,以满足1~3岁社区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使亲子效应由幼儿园外延到了社会。
5.特殊意义型亲子活动
每年的七八月份是新生入学前的准备时期,我园通过发放通知书、网上宣传等形式,公布幼儿园为新生所开设的活动项目,如周末的“户外亲子游”“室内亲子乐”以及专门为即将入园家庭举办的“家庭亲子活动讲座”,等等。家长可以和孩子尽情参观幼儿园环境,同玩户外大中型玩具,还可以提前进行活动室内生活环节的训练,如:盥洗、入厕等,为家长和孩子熟悉幼儿园的生活做好物质和心理方面的准备提供了条件。而在大班毕业前举行的“毕业典礼”以及亲子合作创作“离园纪念册”,使他们能更具体地思考如何做好入学前各方面的准备,为顺利升入小学打好基础。
二、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幼儿园教育的多元化
开放的时代要有开放的教育。《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由此可见,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新型的教育体系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将社区作为育人的大课堂,为幼儿创设了更为开放的教育空间,开辟了幼儿教育的新途径。
(一)与大自然对话
我园充分利用周围得天独厚的社区资源优势,组织幼儿参观实践、交流表达、动手尝试,让每一个孩子用心灵与大自然对话。如:春暖花开时节,我们带领孩子到黄河岸边,在河床上堆小山、挖地道、捏小人、玩“跳跳床”,带孩子们到明集蔬菜大棚摘西红柿、参观雁鹅养殖场;每年三月三带领孩子们来到县体委宽阔的操场,一起放飞风筝、放飞梦想;深秋时节,带领孩子们到华益小区观赏红叶,带领家长和孩子到冬枣之乡――虎滩摘冬枣,真正让大自然、大社会成了活教材。
(二)在生活中体验
我们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带孩子们回到现实生活当中,体味生活的本色。教师和孩子一起走出幼儿园,来到超市、购物中心、菜市场,孩子们通过自己购物,认识了货币和多种多样的生活用品,感受浓浓的生活氛围;世界读书日带领孩子们来到书店、图书馆,在服务员的讲解下,了解书籍的种类及功用;来到东营少年宫参观“寻找活着的龙”大型科普展,种类繁多的“活体”动物以及科学益智游戏,让孩子们大开眼界,享受丰盛的科学大餐;“世界水日”来到自来水厂,亲眼目睹水的消毒、沉淀、加压、过滤等净化流程,让孩子懂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义;每年七月,带领大班幼儿到一墙之隔的实验二校,观看小学生上课、模拟听讲、在阅览室看书、到操场上同小学生一起玩耍,打破了上小学的神秘感。
(三)利用节日培养互助友爱的情感
每年的重阳节都是孩子和老人齐欢乐的日子,孩子们为老人揉腿捶背、献礼物,与老人一起唱歌跳舞,老少同欢、其乐融融;清明节,孩子们来到烈士陵园李竹如烈士塑像前,献上自制的花圈、纸花,寄托对先辈的缅怀之情;母亲节孩子们将亲手制作的礼物散发给社区的妈妈,为她们送上深深的节日祝福;每年的儿童节都是家长与幼儿同游戏、共欢乐的日子,孩子们在趣味横生的“运气球”“快乐投球”“搭桥运宝宝”等活动中,增进了彼此的合作与关爱,增添了绚丽的人性色彩。
(四)心系灾区,培养关爱他人的情感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的西南大旱无不牵动着孩子们的心,他们纷纷将自己平时积攒下的压岁钱、零花钱投入了红红的“爱心”捐款箱,也将生存的希望和信心传达给了灾区的小朋友。爱心传递无时不在,为本园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李瑞超捐款,为职教中心患尿毒症的周氏两兄弟献爱心……通过活动孩子们进一步体验了“灾害无情、人间有爱,爱心救助,温暖你我”的人间真情。
(五)警幼共建,筑起安全长堤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我们与县交警大队携手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让孩子们通过亲身体验,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系列活动让我园的交通安全教育成效卓著:2007年,东营市交通安全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现场会在我园举行;2008年,我园被评为全省唯一的一所交通安全示范幼儿园。
(六)开展消防演练
每年的“11.9”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我们都邀请县消防大队来园进行消防演练。听听警笛鸣叫,看看打水炮、水幕,戴戴防火帽,向消防队员叔叔提问题,参观消防车上的各种设备,被家长称为深入孩子骨髓的教育。
(七)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儿童传统游戏是我园的教育特色,在儿童传统游戏素材的征集活动中,我们面向全体家长、社区发放征集表,进行地毯式挖掘,先后征集到各类民间游戏200多例,成为游戏素材最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将社区中的传统艺人请进幼儿园:“二月二”把传统的手摇火烧爆米花师傅请进幼儿园,为孩子们现场演示爆玉米花、黄豆花、大米花的过程,让孩子帮着摇手柄、加炭火,亲身感受“爆金豆”的过程;我们请面塑、剪纸、草编艺人,给孩子们传授传统技艺;请打水煎包、做月饼、做蛋糕的师傅来园为孩子们现场演示;正月十六开园后,趁节日气氛尚浓,我们把双高村的舞龙队、英才武校的舞狮队请到幼儿园,让孩子们更多地接触到了传统文明。每天离园,家长接上孩子回家的路上,园里发生的新鲜事,孩子们都向家长滔滔不绝地讲述着,如数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