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民政工作汇报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低保边缘户申报工作
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评议,村级公示后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入户抽查核实。目前全镇申报农村低保边缘户363户,812人;城镇低保边缘户1户,1人。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申请。
3、镇民政办根据申请户的申请,与村委会一起入户调查,然后将入户情况经所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个人申请情况与入户情况是否有虚假。
4、经村民代表会评议无异议后,将入户调查结果汇总,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
5、将镇长办公会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七日无异议后,通过网上审批。
6、市民政局接到乡镇网上审批信息后,适时组织入户调查。
7、市民政局将入户情况汇总,报局党组会评议后,确定批否,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计算方法: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补贴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基本上一户一样。
2、计算方法: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2900元/年)减去该户年人均收入。
3、发放情况:将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折算为月享受额,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
(四)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情况
目前全镇最低生活保障户290户,其中城镇7户,9人;农村283户,504人。2013年新申报农村低保户52户,城镇低保户1户,镇民政办正在组卷申报。
二、农村五保户审批及补贴情况
(一)审批程序
1、新申请的农村五保户必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2、申请户本人必须通过所在村委会向镇民政办递交农村五保户申请。
3、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评议后,在村公开栏内公开7日,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办。
4、镇民政办接到申报户所在村委会上报情况后,入户对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调查。
5、民政办将农村五保对象调查结果,报请镇长办公会评议,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在镇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6、公开无异议后,镇民政办组卷报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待批。
7、市民政局救助救灾科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结果报局党组会议,确定批否。批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结果在镇公开栏内公开。
(二)农村五保户补贴情况
农村五保户分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农村分散五保户两种。
1、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供养在全市六所敬老院内,吃、穿、住、医、葬等供养费用,由市局统一分配,财政负担各项费用。
2、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五保经费3905元/年,分四个季度发放3000元/年,其结余部分按政策留作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重大疾病或特困补助,视情况报请镇长办公会批准适时发放。
(三)全镇农村五保户情况
目前全镇集中供养五保户46户,46人;分散供养五保户64户,64人。
三、救灾救济工作
1、发放2012年洪涝灾害救灾款8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
2、发放2013年春荒灾害救灾款20000元;涉及30个村,146户;16个村35户。
四、慈善救助工作
1、发放2012年慈善救助金15000元
2、安排布置市慈善总会与医院举办的农村低保户脊柱病免费检查和部分免费治疗工作。
3、安排布置慈善助学工作。
五、优抚工作
目前全镇优抚对象148户,148人。
(一)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1、发放2012年下半年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款12000元,涉及16人。
2、为重点优抚对象申报2013年上半年解三难,涉及14个村,15人。
(二)散葬烈士墓维护工作
散葬烈士墓所涉及5个村,12户,每户400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情况
1、老复员军人16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540元/月(含门诊药费45元);
2、在乡残疾军人1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一至六级分档次发放;
3、因公(或战)牺牲战士遗属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80元/月(含门诊药费48元);
4、改嫁烈属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40元/月;
5、参战人员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75元/月(含门诊药费25元);
6、带兵退伍军人103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297元/月(含门诊药费27元);
7、烈士子女17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按季度发放,享受补贴130元/月;
8、60周退伍军人114人,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补贴按在部队兵龄(每一年兵龄,月享受补贴10元)分档次发放;
六、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
2013年申报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工作,涉及12个村,目前正在筹建。
七、危房改造工作
(一)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1、发放2012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500元,所涉8个村,9户;
2、发放2012年“7.21”受灾农户危房补助资金103000元,所涉7个村,20户。
(二)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
通过个人申请,2013年全镇申报危房改造户涉及9个村11户,经镇民政办与市住建局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涉及4个村6户,已组卷上报,目前正在建设中。
八、地名工作
1、继续完善“二普”地名普查工作。
2、继续完善行政大典的编篡补充工作。
九、老龄工作
(一)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
1、摸排上报80-84周岁老年人307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2、摸排上报85-89周岁老年人114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3、摸排上报90-99周岁老年人31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4、摸排上报100周岁以上老年人1人,正在为其申报老年补贴;
一、贯彻落实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把低保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低保制度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较好地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年初我们走村入户,对申请低保、低边及特困户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每个民政对象的真实情况。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每个民政对象的真实情况,我们按市局要求,对每个民政对象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并造册建卡,做到民政工作心里明,民政对象一目清,使最困难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感受到党的温暖。
走访低保及困难家庭户,并按月发放低保金,敬老院五保户按月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对新增低保低边户与包村干部及村干部逐户上门走访调查并做好了惠民医院优惠证的发放。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访贫问苦,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镇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优抚对象、社救对象等514户、925人进行慰问,使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使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效果显著。
本着“为民解困”的原则,做好救灾救济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镇20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3月份进行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镇15374户参保,参保率达100%,为农民又构筑了一道保险屏障;对24位因病致贫人员进行了慈善临时救助;全镇95户困难群众因大病致困得到有效救助。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帮扶、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完成了三个村级避灾中心建设,同时为有效应对老龄化,建成了四个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落实了照护对象并及时发放补贴。
三、加强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建设。
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对军队退休干部,带病回乡复退伍军人,“五老”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军烈属做好工资、抚恤金、定期补助、优待金和补贴的管理,及时发放给优抚对象,保证做到不错不漏。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对46名优抚对象及其他退伍军人、现役军人进行了慰问;对这些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输入电脑进行网格化管理,并对这些对象中存在困难的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做好了参战退役人员政策落实,摸底调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做好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和退役军人安置费发放工作。完成了全镇60周岁老退伍军人生活补贴的申请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巩固殡改成果,加强管理力度。
我镇《殡改实施办法》实施几年来,收效显著,为了巩固殡改成果,我镇大力度对殡葬进行宣传,同时积极引导村建生态墓,赐绯庙及泌湖二个镇级公墓已投入使用,另有三个自然村正积极筹备村级公墓建设。进行骨灰跟踪管理并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工作。在11月、12月进行了殡改专项治理,经过二个多月的专项整理,我镇的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镇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采取“能改则改、能迁则迁”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了有效抑制。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民政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也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重要举措。刚才李关定县长和金红旗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两位领导的讲话内容丰富、措施有力,针对性很强,为*民政事业在新的形势下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此,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党委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年,*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项社会管理和服务、滩坑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特别是*的双拥工作,领导重视、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军地相互支持的浓厚氛围,*再次被命名为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全国双拥模范县推荐县城,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民政各项政策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发挥民政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出了努力。
当前,民政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历史时期。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多年来涉及民政工作内容最多的一个中央文件,其中既有对民政工作的新提法、新要求,也有对民政工作的新提升、提供的新契机。为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于*年11月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基础作用的历史定位,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会议上强调指出,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日报》发表了《固本强基构建和谐》的社论,强调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可以说,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民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了新的条件,民政工作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民政工作在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的舞台将越来越宽阔、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积极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利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发展民政、完善民政、提高民政,是当前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此,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三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放到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部署,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今后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都要紧紧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中心,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切实体现民政工作“以为民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发挥好民政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特别要着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第三,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推进“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文化大市、法治*,以及开展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等重大战略部署,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尽心竭力为群众服务、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不断加大实践推进力度,扩大实践成效,真正发挥好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的民政工作必将再创新的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