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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常年在县电视台开辟“蒸水安监”宣传专栏,对全县人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宣传。投入6万余元,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和主要道路旁新增4块高标准的大型安全生产户外宣传牌。 6月16日,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在夏明翰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县住建局、安监局联合举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班。县安监局、人社局联合举办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暨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上半年,县安培中心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1100余人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严正行政许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把关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上半年,共对11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农药、油漆店)进行颁证和换证。督促3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 6家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已报市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当中。
2、严明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主要节假日,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直管行业领域,严格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9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7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215条,督促整改到位210条。加强对制鞋、箱包、水泥、陶瓷、矿山等职业危害相对严重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督促用工单位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严肃隐患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安委挂牌督办。上半年,共下发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令》、《督办函》13份。3月份,县安委接到县教育局报告,称大安乡天翼幼儿园后面山体出现开裂、移动现象,整座山体向该幼儿园墙体方向移动约20公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幼儿园300余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县安委办分别给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其迅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该处隐患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严格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高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行业制订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严把高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高危企业,坚决不予以复工复产,同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进行盯守监控。5、严密防汛保安。我局多次召开重点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防汛保安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加强防汛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安排专人、专班实行24小时值守。同时,明确了联系尾矿库汛期安全的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突出抓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地下矿山防排水、露天矿山及在建项目防山洪地质灾害三个重点,确保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我局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按照省、市、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今年3—4月,我局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2次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4个。5—6月,我局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常态执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4家,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余件。同时,我局还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依法下达有关执法文书237份,对35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32.6万元。
(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1、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在强力推进高危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将此项工作向工贸行业拓展。上半年,我县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工贸行业领域,业美纸业、荣尔电气等2家企业已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正在积极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进展良好
4月14日,我县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井头、樟树等乡镇正在积极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曲兰、樟木等两个乡镇也正在积极努力,完善相关工作,为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把学习教育活动作为2016年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下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深刻查摆问题,严格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第一专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县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____镇____村作为我局精准扶贫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驻村扶贫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____带领班子成员和工作队员经常深入____村了解相关情况,与村支两委一道共同商讨了____村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结合____村实际情况,出台了详细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方案。局班子成员、工作队员与____村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扶持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我局在工作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万元扶贫资金,支持帮助____村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把安全生产当作底线工作来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真正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基层发现解决问题不多,积极主动抓安全生产能动性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情况复杂、基础较差、难度较大的,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以致在安全监管中出现薄弱环节。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消除、重大问题的解决,缺乏足够的决心和负责任的精神,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则省。部分企业舍不得花救命钱、保命钱,安全培训敷衍了事,隐患治理能拖则拖,象征性进行安全投入,个别企业甚至没有安全投入。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现问题不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普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侧重于事后追责,对事前问责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继续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做到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宣传到乡、到村、到户;继续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同时,积极稳妥向工商贸行业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 “打非治违”。定期组织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矛盾,积极发挥监管职能,有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
配合《条例》出台,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制度,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实际,及时制定《条例》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一是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条例》学习和培训,开展政策解读;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三是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注重日常化妆品科普工作,鼓励根据季节、用户人群等因素开展专题性、季节性科普,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
三、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整治
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整治,净化我市化妆品市场。
一是《条例》实施后,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质量状况专项调研的同时,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三是依法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加工、非法添加、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将稽查执法力量充实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动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注册率达到100%,产品备案完成后检查率达到100%。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备案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后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产品严肃依法处理。
五、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为保证我市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安排,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进行抽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化妆品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及时做好抽验不合格化妆品及上级交办问题和线索处置工作。
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规范和程序,增加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50份/每百万人口。
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xx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xx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xx]2号)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xx]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xx]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