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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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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第1篇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我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六新大”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坚持学习党的十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积极营造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建立起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良好形象。(办公室)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审批事项调整。为贯彻落实《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2014年全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推动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制度改革,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报送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清理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事项清理工作,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个人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科技部门不再对此类事项进行审查。(成果科)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改进行政决策方式。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合理确定,全面规范和完善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政务通报等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办公室)

(四)推进行政执法建设,完善裁量标准制度。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出台《市科学技术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和《市知识产权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细分成若干裁量等级和裁量档次,让裁量空间由“个人说了算”变为“制度说了算”。(各科室、直属单位)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公众公布清理结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对文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科室、直属单位)

(六)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为了促进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审批流程》等规定执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申报立项科技项目要严格做好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公开透明运行率达100%。(计划科、监察室)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普法宣传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大力宣传以以新修订的《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专利保护条件》、《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方式,强化对公众的普法力度。(成果科、计划科、知识产权局)

(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方式和途径,依托科技网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及时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方便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查阅,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办公室、情报所)

三、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坚持一级抓一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其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做到有责必究,纠必到位。

第3篇

一、明确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基础

为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局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健全的领导组织工作机制。

二、细化工作内容,合理分工工作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领会学习《纲要》,根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文件安排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与县财政局2013年主要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同时检查督办。各科室根据岗位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到项,责任到人,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管理机制。

三、充分发挥局内部法制联络员作用,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确定2013年财政局法制联络员及各科室法制联络员,负责法执法工作。局法制联络员做好法制办与各科室法制工作的沟通对接,做好资料的收集、归类工作,按时上报季度计划、总结、台账。做到各类信息报表齐备、目录完整,档案建设规范,全面反映工作整体进程。各科室法制联络员负责各科室日常的法制工作,法制联络员负责收集本科室法制工作文件资料,交由局法制联络员统一收集、整理。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行政务公开,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推进集体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局集体领导作用。规定凡属重大问题、人事任免、大额资金分配调拨以及上级规定应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等事项,均由班子集体或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专项资金调拨除救灾、扶贫等应急资金外,坚持先由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国库科汇总,上报局党组会审定后执行的程序,并逐步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做到决策的事项、内容和程序事先设定,决策经过集体讨论,形成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