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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的战略目标,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的入户率、覆盖率、到位率为主攻方向,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为支撑,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逐步推进和技术指导、企业参与、农民受益原则,突出主要农作物、主要区域和主要技术环节,全面推进科学施肥工作。
20*年免费为1亿以上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4亿亩,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亩节本增效25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争取资金投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25号)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1号)要求,密切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安排测土配方施肥所需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规模和面积。
(二)强化基础工作,构建完善支撑体系。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25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化验分析仪器、数据处理和技术培训设备、应用软件等,满足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化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认真开展农户施肥现状调查,及时了解农民施肥情况,跟踪掌握实施效果。要广泛开展肥效田间试验,逐步摸清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建立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施肥指标体系,开发和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技术指导,创建标志示范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逐村逐户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确保技术指导到位。要优先对农业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重点户等进行指导和培训,通过大户带动,使广大农民接受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小册子,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同时,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提高农民参与和学习的兴趣。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要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让广大农民看到测土配方施肥的显著成效,以点带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四)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企业参与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测土配方施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和完善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模式,着力解决配方肥区域性较强、小批量需求与肥料规模化生产、批量化供应之间的矛盾,努力扩大配方肥施用量。要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企业招投标办法,提倡以省级为单位进行招投标。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更多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参与配方肥生产、营销,鼓励和支持肥料企业运用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手段,构建基层肥料直供网络,为农民提供质量优良、配方科学、价格合理的肥料。
(五)评价耕地地力,深化科学施肥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地力评价工作,以摸清本区域内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研究不同耕地类型土壤肥力演变规律和土壤退化原因。要建立和完善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为建立科学施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供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测土配方施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要将测土配方施肥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并整合农业行政、推广、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资源,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农业门户网站上开辟测土配方施肥专栏,进行重点宣传和连续报道。要采用现场会、明白纸、宣传周(月)、流动广播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的意义、做法和成效,努力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测土配方施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完善强化支持政策,有针对性解决面临的问题,保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各地要制定和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肥料质量监管,特别要注重对配方肥生产过程的监管,逐步建立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保证配方肥质量。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和趁机哄抬肥料价格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四、农业部重点活动
(一)下达2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为保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服务春耕生产,2月份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25号),3月初批复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预拨项目资金。
(二)建立部级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制定《国家级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工作指南》,设计观测调查表格,确定观测点和内容,组织培训观测点人员,定期收集观测点信息。
(三)编印全国培训教材并举办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管理与技术培训教材,编辑出版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管理办法、典型经验汇编。4月份,举办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分层次、分环节对省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肥料配方师培训与鉴定工作。
(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集中宣传。组织开展春季、秋季测土配方施肥宣传活动,邀请中央有关媒体,组成采访小组,分赴有关省进行采访。在中央电视台7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连续宣传报道;结合农时季节,在农民日报《种植业专刊》组织5-6期测土配方施肥专版;继续编发《种植业快报》测土配方施肥专刊。
(五)开展小麦、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调查。5-6月份对冬小麦,6-7月份、9-10月份对水稻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效果分别进行调查;同时,每半年对定点农户施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面客观评价测土配方施肥效果。
(六)召开测土配方施肥现场经验交流会。5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召开测土配方施肥现场会,观摩现场,交流经验。
(七)召开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经验交流会。组织召开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经验交流会,了解和掌握配方肥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推动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八)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督促检查。8—10月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导各地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检查补贴项目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一、目标任务
2009年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2000座(任务分解见附表),各相关镇要按照任务及工程标准要求,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项目工作任务。
二、工程实施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安装等费用,在省财政补助300元/户、县财政补助100元/户的基础上,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一般以料代补或以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除各级财政补贴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化粪池土方开挖费用由农户承担。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财力状况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2.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镇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村、到户,并将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对各相关镇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技术标准。
将原农户化粪池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三格式化粪池技术,达到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农户厕所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三)工程管理。
1.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县改厕项目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的初审及初验工作。
(1)申报条件:①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优先;②镇、村重视农村改厕工作,有组织实施改厕的能力;③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申报程序:镇政府向县项目办申报改厕项目村。申报内容包括:村总人口、总户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项目村改厕完成后无害化户厕普及率须达80%以上。
(3)审批程序:县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内容:①项目村不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②厕所选址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③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盐城市项目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2.加快工程组织实施。各相关镇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开展改厕工作;对于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的,进行编号登记,县项目办加强工作督查,按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盐城市爱卫办;及时通报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3.强化工程施工管理。白色陶瓷便器由县统一招标采购,其它改厕建材由各相关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书。各相关镇要组织专门施工队伍,负责改厕的安装施工,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每周五各镇将工程进度上报县项目办。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相关镇在完成改厕任务和健全资料台帐并形成电子档案后,向县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县项目办9月份组织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向盐城市爱卫办申报;盐城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考核验收。
(四)加强工程使用管理。
县项目办要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配合镇、村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的使用方法,保证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农村改厕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确保改厕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改厕与健康、改厕与环境、改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意义,使农村改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部门协同配合。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制订改厕计划、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培训、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中末期评估等工作。农工办负责将改厕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财政局要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下拨。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国土局给予政策扶持,农民在原宅基上新建或改建卫生厕所,按省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适当增补一定面积。文明办、农工办、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文明镇村创建、生态镇村创建、卫生镇村创建、新农村建设试点等考核指标,合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战略目标,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的入户率、覆盖率、到位率为主攻方向,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和技术指导、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突出重点作物、重点乡镇和关键技术环节,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调查、采集土样,现代测试方法分析化验,建立耕地质量数据信息库,计算机专家测土配方施肥系统数据处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建立科学施肥体系,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种植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节本增收,提高耕地质量,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工作任务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基础数据采集量相当庞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概括起来主要是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指导”五个环节开展十一项工作。
1、野外调查。坚持资料收集整理与野外定点采样调查相结合,典型农户调查与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的野外调查和取样地块农户调查,掌握耕地地力条件、土壤理化性状与施肥管理水平,为指导农户长期科学合理施肥提供依据。
2、采样测试。按照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县山地地貌特点突出,耕地土壤分九个土类的状况,以行政乡镇村组为基本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每80-100亩采集一个土样,同时对所有采样点进行GPS定位,全县采集土样4000个左右。并按照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的要求,分析化验土壤氮磷钾、有机质、PH值、中微量元素等参数。
3、田间试验: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的要求,布置田间肥料效应小区试验20个,分别在玉米、土豆、魔芋、油菜、水稻作物上进行。摸清土壤养分校正系数、土壤养分供应量、农作物需肥规律和肥料利用率等基本参数,对比测土配方施肥的效果,验证和优化肥料配方。通过田间试验,建立不同的施肥分区及主要作物的氮磷钾肥料效应模型,确定作物合理施肥品种和数量,基肥、追肥分配比例,最佳施肥时期和施肥方法,建立施肥指标体系,为配方设计、施肥建议卡制定及施肥指导提供依据。
4、配方设计。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汇总分析土壤测试和田间试验数据结果,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作物品种、产量水平、耕作制度等差异,合理划分施肥类型区。审核测土配方施肥参数,建立作物施肥模型,分区域、分作物制定肥料配方和施肥建议卡。
5、配肥加工。依据配方,以单质、复混肥料为原料,生产或配制配方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农民根据配方施肥建议卡自行购买各种肥料,配合施用;二是认定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由定点企业按配方加工配方肥,建立肥料营销网络,向农民供应配方肥,农技部门指导施用。推荐和鼓励配方肥加工和销售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工厂化生产和网络化经营的运作模式。
6、示范推广。根据全县农户地块养分和作物种植状况,制定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由各项目乡镇农技人员和村委会发放入户,并由户主签名确定,同时建立农户应用台帐。全县确定举办10个测土配肥示范样板村,其中玉米4个、土豆2个、魔芋2个、油菜1个、水稻1个,展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效果,引导农户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自觉在农业生产中施用配方肥。每个示范样板点做到“四个一”:即设立一个标示牌,设置一个宣传栏,组成一个技术工作专班,建立一片示范对比田块。
7、宣传培训。
①集中培训。县农业局在春、秋组织开展两次大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每次培训时间5天,参训人员为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技术骨干,使每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拥有3-5名测土配肥技术推广骨干。
②发放技术资料、配方施肥建议卡,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到户,指导到田,使广大农民逐步掌握合理施肥量、施肥时期和施肥方法。
③充分利用电视、*网、*公众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④县农业局每年召开现场会2次以上,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先进技术,扩大测土配肥技术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⑤开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热线,向全社会公布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热线电话:0718-3220610。
8、数据库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采用规范化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字典,以野外调查、农户施肥状况调查、田间试验和分析化验数据为基础,收集整理历年土壤肥料田间试验和土壤监测数据资料,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县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测土配方施肥宏观决策和动态管理基础平台。
9、耕地地力评价。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野外调查和分析化验数据,结合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成果资料,完成图件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力等级评价、成果图编制等工作,构建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县域内耕地地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成果汇总成册,形成公共资源,便于广大农民和相关单位查阅应用。
10、效果评价。通过对项目区施肥效益和土壤肥力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获得农民反馈的信息,对测土配方施肥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同时对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记录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每个季度上报一次。
11、技术研发。重点开展田间试验、土壤养分测试、肥料配方、数据处理、专家咨询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不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平。
(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
1、我县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30万亩。2007年全县计划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2万亩,其中配方肥施用面积21万亩。重点在玉米、土豆、魔芋、油菜、水稻等作物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项目区每个乡镇建立3个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全县在业州、高坪、红岩、花坪、龙坪设立5个国家级农户施肥情况长期观测点。
3、完成野外调查耕地40万亩,采集化验土样4000个,代表耕地面积近40万亩。
4、设置田间肥效对比试验示范点20个,在玉米、魔芋、土豆上开展3414试验15个。
5、确定我县主要作物的施肥配方,印发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5万份,使测土配方施肥入户率达到100%。
6、组织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两次,每个乡镇培训3-5名测土配肥技术推广骨干。每个乡镇抓好一个示范村的培训,每个村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
7、建立规范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对野外调查、农户施肥状况调查、测试分析和田间试验示范的数据全部录入电脑进行规范管理。
三、组织管理和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项目的实施是一项惠及“三农”的重要政策和技术措施。县成立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坚持乡镇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一、网点建设和调查内容
(一)网点建设
本调查将在*区、*区、*区和*县所辖三十四个乡镇开展,抽取其中十八个村民小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工作条件、收支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和创业情况;农村外出从业人员返乡情况等。
根据调查频率和方式不同分为4个问卷,分别是:(1)摸底调查问卷;(2)季度监测调查问卷;(3)月度监测调查问卷;(4)举家外出调查问卷。
摸底调查为一次性调查,重点反映农民工外出从业情况;季度监测调点反映本地农民工自营和非农务工情况;月度监测调点反映农民工返乡及流动情况;举家外出调点反映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变化。
(三)调查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和《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手册》,采用调查员入户面访方式完成。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强化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报告期
本调查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
摸底调查的报告期为2008年;季度监测调查、举家外出调查的报告期为当季;月度监测调查的报告期为当月。
三、数据处理与数据报告
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开发的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负责组织全市的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审核完成后,各级调查队要将调查数据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落实政策
(一)谋划落实村级道路建设扶贫项目
实施对象:有贫困户的11个村。
(二)开展教育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有贫困学生的贫困户
(三)开展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符合残疾人补助要求的贫困户。
(四)开展就业创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镇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
(五)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实施对家: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贫困户。
(六)开展救助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镇患病入院的低保、五保贫困户。
(七)开展产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列入精准扶贫对象且具有一定劳动力,适宜发展种、养产业,且自己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
(八)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具备条件修建农田水利的贫困户。
(九)开展“户户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
(十)开展住房保障工程扶贫行动
一、集团制服分类:
1、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层、部门经理及行政人员。
2、生产职员制服: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班组长、队长等。
3、警卫职员制服:包括集团警卫人员及销售部警卫人员。
4、后勤职员制服:包括食堂、保洁职员。
二、主要设计要素:版权所有
1、质地:均采用朴素自然易料理的面料,不主张采用毛料。
2、色系:采用诚信、理智的蓝色系,或庄重、古典的黑色系,或谨慎、谦和的灰色系。
3、款式:各大类别制服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呼应。
4、胸牌:原则上采用集团成立时的亚可力材质工作胸牌。
三、人员统计:(见附表)
四、费用估算控制:
1、行政管理人员类:(春装)西装—元;衬衣—元;领带—元
2、生产职员类:(春装)元/套
3、警卫职员制服类:(春装)元/套;
4、后勤职员制服类:(春装)食堂人员—元/套;保洁人员—元/套。
五、时间计划表:
3月1日—2日:统计人员,完成并确定方案;分选各公司类别人员数。
3月2日——3日:筛选制服样品、价格及定做厂家,确定各类制作人数。
3月4日——5日:确定最终面料、款式、价格、厂家。
3月5日——16日:厂家制作。
3月17日——17日:全部交工并移交各公司办公室。
3月18日——19日:调换或修改。
3月20日:服装制服全部到位。
六、人员工作安排布置:
负责人:版权所有
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规范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别相对拉大;烈属、伤残军人、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证对象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证。对此,各级政府要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坚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平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动身,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
重视做好优抚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优抚对象是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捍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卖国主义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要按照“”计划和年远景目标确立的社会保证体系,将优抚保证作为重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划。
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将拥军优属工作列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优抚保证制度
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优抚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优抚工作的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优抚保证制度。当前应重点建立和健全以下四项制度:
(一)抚恤补助规范与社会生活水平相适应制度。对国家重点保证的烈属(包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乡退伍老战士(包括失散人员)执行中央制定的抚恤补助规范。由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抚恤补助规范,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保证他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对苏区老干部、乡老复员军人人数较多、财政困难的革命老区贫困县(市)由省、地(市)两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照顾。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对优抚事业经费的投入,使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二)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群众优待社会统筹。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方法,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对优待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三)孤老保证制度。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包括孤儿)原则上由光荣院集中供养。
(四)社会扶持制度。要发动党员、干部、基干民兵、青年志愿者等积极分子及学雷锋小组、送温暖小组、帮战友小组、拥军优属服务小组等基层服务组织。建立临时服务关系,协助优抚对象学习和掌握生产实用技术,提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为优抚对象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通过社会捐赠和赞助等方式筹集的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各地要加强管理,确保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把优抚工作中的医疗、住房、生活等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依照〔〕7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实行医疗平安制度改革的地区,要认真落实医疗政策。建立职工医疗平安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按有关规定对优抚对象给予照顾。未实行医疗平安制度改革的地区,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报销,不得定额包干给个人;对烈属、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要按政策规定实行医疗减免。凡符合医疗减免的对象,由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减免。
各地在实行住房、用工制度改革中,要继续贯彻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乡退伍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孤老和特困户,要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建立最低生活保证制度中,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体现对他特殊保证。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工商、信贷、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积极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
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等是履行优抚保证职能的重要优抚事业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法,不时完善优抚事业单位的设施。
要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对光荣院的危房实行全面改造,改善光荣院老人的居住、生活条件。烈士纪念建筑物要做到环境幽雅,陈展科学,布局合理。优抚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创收活动,以弥补自身建设经费的缺乏。
重视做好优抚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优抚对象是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捍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规范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别相对拉大;烈属、伤残军人、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证对象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计生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网络舆情工作内容
围绕网上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本地网民关注较多的热点网络板块以及信息量相对集中、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网络媒体的巡查力度;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和回复;针对有关建设系统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发贴形式主动进行引导、疏导,消除负面影响;全面推行规范运行、主动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推进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办理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工作机制。由于网上传播主体泛化分散的特殊性,同时网上信息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重视并予以接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舆论予以正确的引导。我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网络舆情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针对网络舆情反应强烈、内容集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明确办理时限。必须在网民发帖后3小时内,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18小时内作出正式解答;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凡办理时限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集中汇总上报制度、网络舆情员例会制度和集中网络舆情会制度。
2、规范回帖内容。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
3、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搜集、整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回复内容的初步确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办公室统一上网回复。条件许可情况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回复和办理工作。
4、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网络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与我镇有关的网民提问之外,要加强与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沟通。
(三)要加强对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督查。
**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做好企业的专利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 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大力推进我市企(事)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发展,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作法,指导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深入开展。本着“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积极发展”的方针,拟选择若干家企(事)业作为试点单位,予以积极指导,促使这些企(事)业在专利文献运用、专利申请、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专利保护等方面先行一步,起到专利工作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健康发展。
二、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应具备的条件
凡我市内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1、 已建立了专利工作规章制度,确定了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设立了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专利制度的功能、作用已得到发挥的企(事)业。
2、 专利产品已成为企(事)业的支柱,并具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3、 专利技术实施效益好的企(事)业。
4、 专利技术应用或专利战略运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事)业。
5、 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单位。
6、 已拥有一件以上高新技术专利,并开发为市场畅销或知名品牌产品的企业。
三、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单位工作重点
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的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制订试点方案,遵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企(事)业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事)业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把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逐步纳入到科研、生产活动中。有条件的应尽快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随时掌握国内外动态,积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工作。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技术引进以前要进行必要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论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提高科研立项和产品开发工作的起点和水平。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过程中,要注意专利信息的利用,并争取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
2、 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制订和运用专利战略。企(事)业完成发明创造后,对适宜申请专利保护的,要及时申请专利,使专利保护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把专利保护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家和企(事)来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专利申请与科技成果鉴定之间的先后关系,凡要申请鉴定的技术或产品,首先应办理专利申请,待获得专利申请后,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会或新产品展览(销)会,以免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专利资格。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掌握相关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出专利进攻和专利防御战略,指导本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使之能得到整体和长远的发展。
3、 完善企(事)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培训专利工作人员。确定企(事)业专利分管领导,指导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设立专利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障专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专利管理办法,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使本单位开展专利工作有章可循,并将专利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体制之中,以适应企(事)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积极培训专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专利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明晰企(事)业的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要制定专利产权管理办法,维护国家、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专利权益。在签订研究、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企(事)业转让专利权、以专利权入股、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等,须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一是实施企业自身的专利技术;二是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引进到企业共同进行中试和产业化:三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形成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创立一大批专利名牌产品,以占领国内外市场。
四、 专利试点企(事)业的申报与确定
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须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各县(区)只能推荐1-2个单位。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确定。
经审批确定的专利试点单位,要定期填报专利试点工作情况登记表。
五、 政策措施
1、 试点单位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可优先考虑列入全市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 列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将对其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 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时间为2年。
七、 考核和奖惩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利试点工作的审定、考核和奖惩。凡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每年要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专利试点主要内容,考核评价指标另定。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列入试点单位,对其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产业化进程较快的企(事)业经评定可授予《**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点资格。
八、 总结与推广
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小编整理了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策划书,希望大家喜欢。
为加强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钢建筑、养殖区乱堆乱放、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二)持续夯实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xx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文件要求,20xx年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2.加强联合管理。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务。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xx〕56号)要求,20xx年,全县完成1000户高层住宅灭火器材箱配备和具备条件的住户逃生缓降装置安装,6个社区、17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同时,全面排查全县高层建筑是否确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创建达标,是否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分步骤逐项整改,20xx年重点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xx年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断加强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石化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和微型消防站并开展实战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配合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警“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安监站适时组织力量对出租屋、老旧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单位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队伍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各村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安监站、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xx年底,全镇16个村组建志愿消防队。20xx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电力等重点行业部门,20xx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镇政府“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依托镇安监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辖区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xx年底前,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三年计划》,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村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村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芜湖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质量,为监管执法、研究制定或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9个县市区(含2个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级覆盖率均要达到100%。
(二)监测对象
市级将在全市重点监测行业用人单位数量及地区分布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各县市区监测用人单位数量。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数见附录A。各县(市、区)在完成监测工作的同时,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要求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
监测工作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见附录B)。2020年度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全市范围内采矿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
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和噪声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
若非重点行业存在上述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从附录C中选取至多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如小、微型用人单位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了全面监测,用人单位可不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2020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各县市区重点行业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监测总数的80%。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D),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监测超标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大型用人单位应避免重复监测统一岗位和工作地点。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用人单位粉尘和/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2)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岗位,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时优先选择重点岗位(附录B),如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
(4)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5)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1中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6)粉尘短时间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7)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CME、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 ,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8)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开展定性分析,明确主要成分,然后按照定性分析结果进行检测;
(9)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如果少于4个的,则全部进行监测。针对大、中型企业,对监测岗位内的不少于20个噪声工作场所(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三个检测数据。具有个体检测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噪声等效声级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若无条件采取个体检测,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0)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
四、项目组织与运行
(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监测方案,指定市疾控中心作为市级监测机构和质量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定期报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撰写年度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管理,协调组织疾控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负责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申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为项目承担机构,可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从事现场监测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疾病监测能力,完成职业病项目调查和数据汇总分析。
各现场检测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选取的监测岗位必须为附录B中的重点岗位/环节,网络报告时的岗位名称须与附录B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二)质量控制
芜湖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市质量控制方案(附录E),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质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市疾控中心抽取10%的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将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市区;对所有监测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如发现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应立即退回并通知填报机构及时修改,如发现异常结果,立即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项目的组织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抽查。
(三)数据报送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个月内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上报。
市疾控中心负责督促辖区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时上报数据,并及时审核数据,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市疾控中心应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和现场验证复核以及开展检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附录: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B.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D.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E.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附录A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地市
用人单位数量(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检测
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
网络报告
市疾控
/
/
14
/
镜湖区
10
10
/
10
弋江区
16
16
/
16
鸠江区
18
18
/
18
三山开发区
10
10
/
10
开发区
18
18
/
18
湾沚区
16
16
/
16
繁昌区
18
18
/
18
南陵县
16
16
/
16
无为市
18
18
/
18
合计
140
140
14
140
附录B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的具体中小类行业
重点岗位/环节
必监测因素
可选监测因素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10)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煤尘、矽尘、噪声
/
褐煤开采洗选(B0620)
其他煤炭采选(B069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陆地石油开采(B0711)
采油、集输、注水、勘探、钻井、采气、巡检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海洋石油开采(B071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铁矿采选(B0810)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
锰矿、铬矿采选(B082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9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铜矿采选(B091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矿采选(B0912)
矽尘、噪声、铅
/
镍钴矿采选(B0913)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矿采选(B0914)
锑矿采选(B0915)
铝矿采选(B0916)
镁矿采选(B0917)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B0919)
金矿采选(B0921)
银矿采选(B0922)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B0929)
钨钼矿采选(B0931)
稀土金属矿采选(B0932)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B0933)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B0939)
非金属矿采选
石棉、云母矿采选(B109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石棉、噪声
/
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
矽尘、噪声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
耐火土石开采(B1013)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
化学矿开采(B1020)
采盐(B1030)
石墨、滑石采选(B1092)
宝石、玉石采选(B1093)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炼铁(C3110)
原料贮存运输、热风炉、炉前、放灰、除尘
矽尘、噪声
/
炼钢(C3120)
炉前、修包、倒罐、除尘
钢压延加工(C3130)
轧钢、剪切、开卷、轧机主控
矽尘、噪声
苯、铅、铬
铁合金冶炼(C3140)
司炉、上料、除尘
矽尘、噪声
铅、镉、铬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铜冶炼(C3211)
火法冶炼(选矿、熔炼、吹炼、精炼、电解)湿法冶炼(浸出、萃取、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冶炼(C3212)
备料、焙烧、浸出、制酸、电解
矽尘、噪声、铅
/
镍钴冶炼(C3213)
镍:焙烧、熔炼、吹炼、缓冷、结晶、离析、细磨、磁选;
钴:焙烧、浸出、净液、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冶炼(C3214)
焙烧、精选、浸出、还原熔炼、精炼
锑冶炼(C3215)
熔析、氧化挥发、挥发熔炼、挥发焙烧-还原熔炼
铝冶炼(C3216)
备料(破碎、干燥、研磨、浸出、煅烧)、电解、精炼、铸锭
镁冶炼(C3217)
焙烧、电解
硅冶炼(C3218)
备料、熔炼、精制、浇铸、破碎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9)
备料、熔炼、精制或电解
金冶炼(C3221)
焙烧、混汞、氰化、硫脲、精炼
银冶炼(C3222)
熔炼、电解、铸锭
其他贵金属冶炼(C3229)
熔炼、浸出、电解
钨钼冶炼(C3231)
熔炼、精炼
稀土金属冶炼(C3232)
熔炼、精炼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C3239)
熔炼、精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铜压延加工(C3251)
轧制、表面处理
铝压延加工(C3252)
熔铸、轧制
贵金属压延加工(C3253)
轧制、拉制或挤压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C3254)
轧制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9)
轧制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原油制造(C2519)
炼焦(C2521)
备煤工、推/拦焦机司机、炉盖工、上升管工、机侧出炉工、焦侧出炉工、熄焦工、煤气净化巡检工
煤尘、苯、噪声
/
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2)
上料、现场操作、除渣
煤尘、矽尘、噪声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3)
苯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化验、采样、外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涂料制造(C2641)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工业颜料制造(C2643)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4)
染料制造(C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制造(C3011)
熟料、水泥磨、破碎、包装、装车
水泥尘、矽尘、噪声
煤尘
建筑用石加工(C3032)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矽尘、噪声
煤尘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34)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
平板玻璃制造(C3041)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特种玻璃制造(C3042)
其他玻璃制造(C3049)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光学玻璃制造(C3052)
玻璃仪器制造(C3053)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C3055)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C3056)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C3057)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C3071)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矽尘、噪声
煤尘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C307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C3075)
园艺陶瓷制造(C3076)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C3079)
云母制品制造(C3082)
上料、破碎、混料、打磨等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金属制品业*
金属机构制造(C3311)
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
金属门窗制造(C3312)
黑色金属铸造(C3391)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有色金属铸造(C3392)
矽尘、铅、噪声
砷化物
石棉制品制造业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
石棉、噪声
水泥粉尘、矽尘
石棉制品制造(C3081)
汽车制造业*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C36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矽尘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
改装汽车制造(C3630)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矽尘、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
低速汽车制造(C3640)
电车制造(C365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B34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B3412)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3)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4)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B3421)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B3422)
铸造机械制造(B3423)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B3424)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B3425)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B3429)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B3431)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B3432)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B3433)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B3434)
电梯、自动扶梯级升降机制造(B3435)
客运索道制造(B3436)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B3437)
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B343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铅蓄电池制造(C3843)
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
铅、噪声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书、报刊印刷(C2311)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三氯乙烯
本册印制(C2312)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竹、藤家具制造(C2120)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C4411)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热电联产(C4412)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注: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仅有喷漆作业或产生矽尘的用人单位才纳入监测范围。 **注:针对有机溶剂,如定性分析没有相应的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物质的检测。 附录C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序号
自选因素
1
甲苯
2
二甲苯
3
二氧化硫
附录D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单位注册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所属行业
法人姓名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职业卫生
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申报:¨是 ¨否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情况:¨有¨无
当前工作阶段:¨可研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阶段 ¨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接触人数 人。
煤尘: 人;矽尘: 人;
石棉粉尘: 人;水泥粉尘: 人;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化学毒物接触人数: 人。
苯: 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
其他纳入监测的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1( ): 人;化学毒物2( ): 人;
化学毒物3( ): 人。
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噪声: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未检测 ¨检测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1(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2(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3(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未体检 ¨体检 体检总人数 人;
接触煤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化学毒物1(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2(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3(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 ;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 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防尘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毒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噪声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防尘口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毒口罩或面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附录E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控制方案
为确保2021年芜湖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控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质量控制机构、所有参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控制环节包括监测单位、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的选择,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检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数据填报等。
二、质量控制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量控制机构以及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芜湖市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工作,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对检测数据负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预和其他内外部压力影响,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科学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合法合规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检测操作程序规范,检测结果科学可靠。
3.真实准确。检测人员应严于律已、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质量控制方法
(一)监测用人单位选择
1.监测行业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国家选定的重点行业,只有当重点行业的所有用人单位都纳入监测对象后,尚不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才选择含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自选因素的其他行业。
2.监测单位的选取原则。需经过现场调查或预检测,确定用人单位存在有《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重点监测岗位和规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才能纳入为监测单位。除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各类采矿业企业外,其余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矽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确定粉尘类型是矽尘时才纳入检测;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当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苯等有害因素时,必须通过对化学品挥发组分进行定性确认,含有苯等有害因素时才纳入检测范围。
3.监测岗位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规定的岗位/环节才能纳入为监测对象,各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表述应统一填写《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岗位/环节名称。如某岗位有多个劳动者和多个工作地点时,须选择接触浓度可能最高的劳动者和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4.监测地点的选取原则。监测地点的选取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进行。开展监测的地点必须是监测岗位的工作地点,如监测岗位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作地点,应全部进行监测。
(二)监测机构选取
参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或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同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并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现场采样
1.采样前。检查开展监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如开展全面监测,需制定采样计划或方案。监测工作使用的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和非强制检定设备的校准证书复印件或自校记录需保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内,以供核查。
2.采样过程中。在进行样品采集时,按照GBZ 159-2004和相应待测物的检测标准执行,包括采样流量的校准、采样方式及相应的采样时长。流量校准记录表、现场调查表、采样原始记录表(须包括检测时生产负荷或生产状况)需规范填写,并由校核人进行校核后存入监测档案,以供核查。
3.化学毒物样品空白。
现场化学毒物采样时须制作样品空白,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制作样品空白的收集器需与样品同一批次。
(四)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样品空白须与采集的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样品运输和保存的条件按各有害因素标准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样品实验室检测
1.化学毒物检测
化学毒物检测按照GBZ/T 160系列标准和GBZ/T 300系列标准执行,包括样品处理、样品称量、样品检测、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和图谱存入监测档案。针对有机溶剂开展定性检测的记录和图谱也存入监测档案。
2.粉尘浓度检测
粉尘浓度检测按照GBZ/T 192.1 和GBZ/T 192.2标准执行,针对石棉纤维粉尘,采用纤维计数浓度的按照GBZ/T192.5执行,包括采样前后的滤膜处理、滤膜称量、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所有粉尘采样后的滤膜,保存期1年,用于质量抽查复核。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按照GBZ/T 192.4 标准执行,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和样品检测,按照标准中要求记录相关操作过程,并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用于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期1年。
(六)接触浓度计算
采用定点采样方式进行个体岗位浓度检测的,在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时,按照GBZ 2.1-2019中规定的方法执行,计算过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的,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实际检测浓度即为岗位工作班平均接触浓度,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采用定点采样方式,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根据
计算,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
工作时间小于8小时的,按GBZ 2.1-2019中的公式
计算。
(七)噪声测量
噪声检测包括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岗位噪声检测。噪声检测前,需对声级计和个体噪声剂量计进行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登记。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噪声检测按照GBZ/T 189.8-2007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最后经校核人审核后的声校准记录表、原始记录表一起存入监测档案。如采用场所噪声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需将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计算表一同存入监测档案。
(八)数据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对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进行培训。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对检测结果录入后由另一个技术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上报数据准确。
四、质量控制抽查
按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质量控制机构抽取10%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区级单位。复核清单和检查要点见表1。
表1 复核清单与检查要点
序号
记录类型
检查要点
1
现场采样和检测照片
需留存采样人员在有企业名称的厂区门口合影,没有企业名称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合影,在允许现场拍照的用人单位,须同时保存现场采样或检测的照片。
2
现场采样与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采样与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现场采样日期。
3
实验室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实验室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检测日期。
4
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检查各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合格,并核实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
5
设备校准记录表
检查化学毒物和粉尘采样设备的流量校准记录,检查噪声检测设备校准记录。
6
现场调查记录表
检查现场调查记录表是否完整,重点检查职工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体检人数及检查情况等。
7
采样原始记录表
检查原始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并对采样日期、时间、生产状况、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8
实验室检测分析原始记录
检查检测、分析原始记录,针对苯、铅等化学毒物(包括空白样品)可以查看检测设备中的原始图谱。
9
粉尘实验室检测
分析记录
检查粉尘滤膜称量记录、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分析记录、采样后的滤膜和用于检测游离二
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情况,必要
时进行现场复测。
10
计算过程记录表
检查计算过程中记录表的结果是否与调查表和检测结果相符合。
11
检测报告
检查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现场复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对异常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对下级监测机构上报在监测系统中的检测结果,复核人员按经验进行评估,对检测点(或岗位)上报的结果存疑时,需对这些检测点(或岗位)进行现场采样复核,并按照表1检查相关的影像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发现表1中的第1、2、7、8、9五项中出现影像或记录明显存在问题的或仪器设备上无唯一性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参数、性能与实际采样或检测情况不一致,仪器设备或检测人员在时间或空间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无谱图或篡改谱图,未保存粉尘采样后滤膜或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粉尘样品,或检测结果明显在用人单位不生产或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检测的,可直接判定为弄虚作假。
2.主动抽查。按前述要求抽取10%已经完成监测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核。
市级质量控制机构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对县区进行复核时,发现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存疑,对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对该机构承担的所有用人单位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监测工作的,发现1家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发现2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弄虚作假的,提交发证机构建议吊销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以《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为指导,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申办营业执照,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县局授权、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现场发照、资料归档”,在全县23个乡镇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县局委托各基层分局驻地以外的乡镇设立行政许可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处理本乡镇内的下述登记业务:
(一)委托受理冠县名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业务,县局负责远程核准。
(二)委托各工作站以县局的名义,直接受理本乡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补换照、注销等登记业务,所属各基层分局负责核准。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31日)。自2015年12月5日起,我县已启用“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率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设有基层分局的乡镇全面开启“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试点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1月1日起,选取基层分局驻地以外的有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实现业务全覆盖,申请人在所在地工作站即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五、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登记注册工作站。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一律在工作站办理登记。注册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受理—核准)的登记管理模式,其受理人员为登记的具体经办人员,核准人员为所属基层分局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属于各工作站受理、县局核准的业务范围,由各工作站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县局负责审批。
各工作站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档案归档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及登记流程。按照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向工作站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窗口收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所属基层分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实时采集信息,录入并联审批平台,并进入市场监督局内网系统受理。基层分局核准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后,工作站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对申请材料欠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应当一次性告知欠缺和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将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各乡镇工作站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受理、告知及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的发放,应符合《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要求。涉及前置改后置审批的登记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基层分局核准人员及时核准相关登记业务,并对各乡镇工作站受理、县局审批的业务进行审查。
六、管理制度
(一)县局委托后,各乡镇工作站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登记业务技能,确保为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二)县局监察室、行政许可科将定期对此次委托登记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工作实效进行量化评估,对工作站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进行监察;对本应办理而不予办理、推诿扯皮、影响服务质量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县局信息中心负责此次委托登记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各乡镇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事务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要及时向县局信息中心反馈,信息中心应及时做好相应处理。
(四)基层分局应当建立企业登记档案制度,各乡镇工作站人员及时受理相关登记业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做好登记资料的整理装订,每周移交至所属分局,基层分局安排专人及时整理、接收登记档案,并录入档案系统并打印档案移交目录,及时将登记档案移交县局档案室。县局档案室根据档案移交表核对移交档案数量,移交双方相互签字确认、按规定入档。
(五)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各乡镇工作站的空白营业执照负管理责任。基层分局安排专人负责空白营业执照管理,每周按需发放至各乡镇工作站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废弃营业执照回收、销毁工作,建立台帐,及时记录营业执照领取使用情况。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分局和各乡镇工作站应高度重视,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加强登记人员力量,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登记便捷高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基层分局和各乡镇工作站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并落实岗位职责,实施一审一核。对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同时要按照登记软件操作规范准确录入登记数据、资料,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强化协同配合。行政许可科和各基层分局对各乡镇工作站的业务共同指导;法制科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实行“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监察室要依据职能对登记人员进行督察;信息中心要加强登记档案、登记设施、数据维护的管理工作。
八、基本保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全面实现全县各乡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覆盖,地方政府应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协调解决实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有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设目标
根据《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区和县已于2010年由省环保厅按照规划分别审批并委托资质1家检测站,4家检测站中红花岗区、汇川区、县已于2011年1月建成投运,新区检测站正在建设之中。其余11个县(市)按照规划将分别建设1家检测站,其中仁怀市、赤水市、余庆县、绥阳县、凤冈县、湄潭县规划于2011年建成,正安县、桐梓县、务川县、道真县、习水县规划于2012年建成。
三、实施步骤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资格确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市机动车检测站资格确定分别按照县确定、市把关、省审批三个程序办理:
1.县确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模式要求,由各县(市)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单位。
(1)各县(市)领导小组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及本方案,制定本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2)按照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建站数量,各县(市)领导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公开确定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市把关:市环保局对各县(市)上报确定的建设单位,根据本文第四条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市环保局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委托,对经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上报县(市)并说明理由。被退回的县(市),应对退回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按程序重新组织确定工作。
3.省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省环保厅对上报的机动车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建设单位,由省环保厅按照相关要求下达审批文件并颁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书》。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
经省环保厅依照规划审批并下达委托书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单位,须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并及时投入营运。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设以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建设,并及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后投入运行。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警)、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计量认证等手续,并创造条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辖区排气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由各县(市)环保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要积极协调省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责,积极指导各县(市)业务管理部门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检测站资质竞争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公和检测场所的有效土地租凭合同(租凭期10年以上)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三)拟建站厂区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四)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五、检测站建设要求
(一)符合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固定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场地,场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四条以上检测线(其中两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重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柴油车检测线,并预留一条摩托车检测线场地);
(三)所选场地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城市整体的规划要求,并靠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进出道路适合各类车辆通行,位置尽量考虑选择远离居民住宅区、应避免噪声与废气对居民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所选场地应符合“便民原则”要求,方便广大车主前来办理排气检测业务。
六、委托资质管理
(一)《委托书》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发,有效期3年。
(二)委托资格的变更、注销,必须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09]3号)有关规定办理。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 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经济局、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交通运输。
6、县农业局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7、县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及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需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动用县储备粮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纪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政府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安排粮食调入。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乡镇(如丹凤镇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相应的县级储备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储备粮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在丹凤镇等地的粮食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 应的成品粮。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建立粮食生产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按照全县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扩大粮食生产的需要,由县农业局掌握、联系粮食生产种子种源,并负责采取措施及时调供种子。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局要增加投入,加强丹凤等地的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及时清算、回收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区外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