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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励制度,而惩戒检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见,因此检察官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
对普通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评价主要由本院检察长作出。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对检察官的评价根据主要是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在检察官申请职务晋升时,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检察官自担任实习检察官以来的所有工作情况。同时,为了避免检察长根据个人好恶决定是否推荐,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长所作的对本人的评价,检察官本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专门处理公务员人事问题的法院起诉。但是,任何检察官都不能就检察长对别人的不实评价提出异议,例如对表现不好的检察官给予好的评价,或对好的给予不好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评价的内容相当于个人档案,受隐私权法保护,任何人只能看到检察长对本人的评价,却看不到对别人的评价。
五、检察官职务晋升和遴选制度
检察官职务晋升,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是高级检察官的选拔。在德国,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一样,属于终身职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在检察官职务设置相对简单的情况下,检察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晋升机会非常有限,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按照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官不分党派、性别、民族、籍贯,都有获得晋升的平等权利。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主任检察官空缺的,在产生新的接任者之前,由相近的部门负责人代管,或者本部门最优秀的检察官代管,但代管人肯定不能得到这个位置;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空缺的,可能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管。
德国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职务逐级晋升。例如,州检察院检察长出现空缺,从理论上讲,每个检察官都有资格报名。但事实上,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具有下一级职位的工作经历,越级晋升是不可能的。法律并不禁止检察官跨州晋升,但实际上,到其他州竞争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职位的情况很少。联邦总检察院检察长出缺,只有各州检察长才有资格参与竞争。
在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职位出现空缺时,要先公布空缺职位。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职位空缺的消息属于公共信息,一律刊登在每月一期的州司法部公报上,以防止未经公开绕过法定程序而任用。司法部公报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订阅或索取。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
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无需面试。检察官职务晋升,须由本人向其直接上级检察官提出申请由上级审查档案并附加评审意见,提交州检察院检察长审核,挑选其中最优秀的3名作为考核人选。州司法部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鉴定选拔他们认为最优秀的人选作为晋升人选。其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无论是否被选中,申请人的申请表、工作鉴定都将由司法部存入检察官的个人终身档案。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
申请人所在检察院的工作鉴定,对于检察官晋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作鉴定作为对检察官职业成绩和职业能力的评价,不仅直接影响人事部门的决策,而且存入检察官的个人档案。在这份工作鉴定中,检察官从工作第一天起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要写到,如执法能力、人际关系(组织协调能力)、正义、准时、可信、计算机知识等。检察院的鉴定不一定按照顺序一一叙述,但是,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全部包括在内。司法部在考虑人选时,根据岗位需要有所侧重。工作鉴定的内容以检察长的意见为主,但不是完全由检察长一个人写。申请人的同事以及原来的指导检察官都要写出书面评价。这些意见汇总到一起,报司法部进行考核。按照这种制度安排,检察长无权决定本机关主任检察官的人选。如果他发现有特别合适的人选,可以向司法部推荐,决定权在司法部。
德国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六、检察官工资、休假与退休制度
在德国,检察官工资由专门的法律规定。检察官工资和法官工资采用同一标准,高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工资标准。关于检察官工资标准高于行政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原因,德国同行的解释是:和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律部门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较高,准入条件严格,所以在整个政府部门中,法律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较高。
德国检察官工资是完全按照职位和年龄来确定的。不在其位,不可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例如,优秀的普通检察官也不能享受主任检察官的待遇。即使在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由本部门中的一个优秀的普通检察官代管的情况下,除非主任检察官职务超过一年,这个普通检察官也不可能享受主任检察官的工资。检察官工资大致分为基础工资、年龄工资、职务工资几个部分,每两年晋升一次。德国没有为检察官设置等级。无论是在州检察院还是市检察院,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检察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都是一样的。如果检察官年龄相同,州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的工资收入相同,州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工资收入也相同。但是,由于年龄工资占有较大比重,低一级职位上年长的人的工资可能比上一级职位上的年轻人的工资高。
检察机关经费和检察人员工资全部由州政府予以保障。根据法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但在实践中,各州在制定工资标准时,都要事先通气,以避免因工资标准差异带来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除工资之外,检察官还享受假日津贴,还可以从事与检察官职责不冲突的有报酬的业余工作,例如,受司法部聘请担任考官、指导见习检察官、到大学进行一次性的讲课。但是,检察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没有津贴。
德国公务员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休假时间根据年龄确定,年长的检察官享受的假期较长。检察官放弃休假,政府不予增加工资或补贴。上一年的假期可以积累到第二年,但只能推迟一次,而不能把3年的休假放到一起。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发展目标,充实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发挥潜在智能,以提高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统筹执行下列各项:
1、 综合并直辖市各单位培训计划,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
2、 依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 收集及编制培训教材及辅导资料;
4、 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第三条 培训范围:
1、 新进人员的培训;
2、 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
3、 督导人员的培训;
4、 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的实施:
1、 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
2、 公司开展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办的培训;
3、 选修大专院校研究所的有关课程;
4、 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
5、 参加国内参观考察;
6、 选派国外受训或考察。
第五条 培训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依实际情形分为:
1、测验;
1、 提出考察报告;
2、 提出受训报告;
3、上课情形或受训后应用成果评定。
(二)奖惩:
1、受训成绩优秀者除发给奖状外,可加发奖品以资鼓励;
2、受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训,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主办单位,无故不到者以旷职或旷工论处。
第六条 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参加人数分摊,其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讲师酬劳:
1、 本公司从业人员担任讲师者,可酌情支付讲师酬劳,但如为职务范围内者,不另给酬;
2、 顾问担任讲师者,可视实际情形支付钟点费;
3、 外聘的讲师,其酬劳依实际情况支付。
(二)受训餐点: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酌情供应受训人员餐点。
(三)受训差族费:赴外地参加训练或担任讲师者,依国内外出差办法之规定办理,但勤务时间除外,接受训练者,不以加班论。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 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型:
1、教学法
即以语言启示,如:讲演、讨论、会谈、讲评等方式,辅导教学;然后再运用讨论方式讨论,沟通或树立正确的观念;而后再依人员与环境的各种情势作个别辅导、集体辅导,以适应其需要。故此法又分为集体教学个别教学两种。
即以示范、体验、协作等方式,辅助受训人员自我形成,以养成正确的习惯、态度、技能、行为;例如活动指导、生活辅导、共同作业等。其要领在于以身作则,由受训人员试行模仿,再检讨得换,同时协调其养成标准行为。此法适用于动作性内容的培训。
2、情境法
指导用情境的影响力进行培训。例如自然观察、
社会调查、团体活动、工场参观、文物展览,放映影片等,使受训者在动态环境中体验、顺应,从而达到培训训练的功能。
3、案例研究法
此为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创,目的在使参加受训者对工作实况的处理,作广泛深刻的思考、研究和学习。其具体内容是提出实务问题或个案,由大家参与座谈讨论,提供意见及解决之道;其原理在于通过交流,提出各种不同看法,以交换经验、沟通思想。
以上各种方法,具有普遍的可行性,但其如何应用,视实际需要及训练内容而定;进行时,应把握培训与专业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 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计划应考虑到有关培训实施的许多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何时需要培训:
培训是公司产生某种人力资源需求时才提出的,这些需要包括: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士气;
2.确立在同业竞争者中的优越地位;
3.提高营销技巧;
4.促进产品销售;
5.提高公司营运的效率;
6.改善业务内容与工作流程;
7.职员晋升;
8.提高技能与开发新技术时;
9.要担当职责以外的新任务时;
10.公司有新进员工时。
(二)培训总体计划包括:
1.明确地指出培训的必要性与目的;
2.造成实施培训的气氛与环境;
3.确立培训方针,并在公司内彻底施行;
4.决定负责培训者与确定培训组织体系;
5.拟定培训计划与准备关联业务;
6.拟定培训内容的详细计划与准备必要的教材;
7.培训的实施与进展;
8.实施后效果与内容的评价、检讨。
(三)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所谓制定培训计划的方法就是在设计培训实施应该考虑那些具体的操作内容,即所谓培训的七W要素:
1.WHY培训的目标是什么?
2.WHAT: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3.WHO:谁负责培训?
4.WHOM:培训什么样的人?
5.WHEN:培训的时间及所需时间?
6.WHERE:培训的场所设施?
7.HOW:如何进行培训(包括培训的方法、方式、资料、工具、教材等)。
另外,还需考虑有关培训质量、评价方法指导、与工作业务的关系等,将上述事项综合考虑即可制订出详 细的培训计划。
四、 培训的分类操作
(一)职前培训(也称为岗前培训)。职前培训是培训实施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对于新进人员或初次寻求工作人员所初设的一种任职前的短期培训,目的在于配合组织特定的需要,传授某种专门知识与技能,以适应任职需要。而在所谓教、考、训、用的人员管理体制中职前培训是人员任用的前提基础。
1、职前培训的目的和功能
新进员工即使学识丰富,见闻广博,但由于缺乏特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认训,必须加以职前培训,才能配合未来任用的效果。职前培训的主要理想目的。可归纳出下列几点:
(1)提高管理效率,以合理提高企业投资之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实际成效之间的适当比率。
( 2)发掘并鉴定新进人员的才能,以补考试方式之不足。其目的在于使人尽其才,量才使用,并使人员适才适所。
(3)不断改进求新,
以奠定训练的基础标准。
2、职前培训的内容
实施职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解公司历史、业务性质、现行政策、产品特质、工作流程等等,以表明组织机构稳定情况、声誉及未来目标。
(2)说明工作规章,使新进人员明了工作条件、本身地位、工作职责,以建立员工自尊心及工作重要性的观念。
(3)发工作手册、沟通重要观念,并授予基本技能。
(4)表示对员工意见及需求,直接永久接触的意愿。
(5)介绍公司环境及器材设备的利用法则。
3、职前培训的方式
(1)推行委托合作。途径有三个:委托和知名高校代为培训、企业高校合作培训、企业自己培训。企业为储备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必须与企业外的知名经济管理商学院保持联系,以保证人才合理储备。
(2)实施专业培训。为实际培养熟练的技术员工,企业多向外公开招考一批人才,予以一年至二年的专业培训,培训某种专门课程和特殊技能,甚至派赴国外受训,此种专业性职业培训,对于科技性质工作,尤其适用。
(3)新进员工的始业培训。此种职前培训方式是对于新进员工予以短期的讲习或培训,使之明了企业的组织沿革及业务概况,并告之其所任工作在本企业全部工作中所占地位及其与其他部门关系。此种方式为期较短,大约是一周至一个月,然后分发到各部门实际作业。
(4)实践性培训。即一面工作,一面学习。详订课程及进度,实地培训,并指定专人指导。可分为巡回实习及指定实习,前者使受训者获得各方面知识与技能,依实际办法及进度,进行定期实习训练,并考核其实际工作成效。后者指定在某部门或数部门实习,期满合格正式任用,不合格则予以淘汰。
(二)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类型。员工的在职培训,就其内容及目的而言,可以有三种范畴:(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2)灌输新知识、新观念及新技术的培训;(3)为晋级准备的培训。
(1)改善人际关系的培训。此类培训主要是使员工对下述人际关系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这包括: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交往;员工自己本身的社会关系和心理状况;员工对单位、整个组织的认同感或疏离感;以及组织内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关于人际关系,
组织方面所要求的,一般是合作、协调、忠诚以及员工具备高度的感受力等。总括来说,就是要求员工的态度必须倾向于组织目标的达成。
(2)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如果要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随时注意环境的变迁,随时灌输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给员工,否则员工必然会落伍。
因此,新知识、新观念与新技术的培训也就成为公司在职训练的重要形式之一。
(3)晋级前的培训。晋级是公司中人事管理的必然过程,由于编制的扩充、人员退休、离职等各种原因,较低级的职员一定有机会晋升。
大体上,一个员工在刚刚接任一个新的职务时,总是觉得很生疏,不知所从,这是难免的。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培训来减低其生疏感,并增加其信心和适应力,这就是我们对于新进员工要施以职前培训的原因。同理,当一个员工要从他久任的旧职晋升到未曾担任高的新职时,其情况是和新进员工所具务的职务陌生感相同的。因为,为了让即将晋级的员工,在晋级之前先有个心理准备,并且获得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资料等,组织必须对其施以培训,而此种培训也是在职培训的一种。
2、在职培训的规划。举办在职培训,必须先明确组织目前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培训是什么,这些都一定要在事前加以规划妥当的。
通常,这方面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业务分析。了解组织目前的业务状况,把生产或服务的业务按顺序列出步骤,然后依工作简化法盘查这些步骤,认为无必要的步骤就应该加以汰减,使公司的业务分明。
(2)组织分析。组织的状况会影响个人与集体的工作成绩,如果将组织加以分析,发现它的弱点,就可以找出个人和团体需要培训的线索。组织分析应包括:目标是否达成、计划的执行是否混淆、授权是否不当、纪律是否不严、赏罚是否不清、工作是否有标准、人事是否正常、工作的配备是否合理等.
(3)设备分析。了解工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以决定何种新技术、新知识是为工作人员所必需,同时,也可以知道,设备是否充足,是否需要更新。
(4)确定培训的需要。以上述的分析结果作为基础,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考察,并举行团体会议、面谈及问卷调查等,再配合人事记录、组织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符合业务需要的在职培训计划。
3、在职培训的方法。规划好员工的在职培训计划之后,剩下的就是执行计划的问题;也就是要以何种方式来实施在职培训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可以就两方面以讨论:
(1)组织自行实施的培训。一般而言,只要是稍具规模的组织一定会自行举办员工的在职培训。其方式有所谓的工作轮换、批派特别业务、举办专业研讨会、聘请专家学者演讲或讲课。
(2)委托组织以外的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利用委托培训机构代为培训的方式,具有很好的效果,它在组织在职培训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 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在以下五方面:
1、熟悉开展工作的环境。对于管理人员要求他们对于公司的经营性质、管理制度和所分配部分的工作性质要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2、注意团队生活的培养。在团体中生活,向具有经验的老手或干部学习工作经验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所以,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要先打入团体,成为团体的一分子,直接参加团体活动和生产行列,在工作中获得经验。此外,工作的安排最好由最基层干起,
使他们确切了解基层人员的工作情形、心理状态和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疑难。这在将来的主管工作中是最好的经验。
3、提出工作报告。在初期的培训工作中要求被培训人员定期提出工作报告,最好以三天或一星期为一期。内容至少要有工作日记、心得报告、专案报告和改善建议等事项。每份报告均需向其工作的主管提出并经逐层详阅,使每一级主管人员均能了解该人员的学习进度和深度,以便作必要的高速和加强训练。主管人员必须对每份报告内容了解后,以疑难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指示如何自行发掘答案。有错误的要改正,有合理的建议的意见要立即实行。
4、随时进行工作考核。除了定期的工作报告外,主管应以随机测验的方式作不定期的考核。这种测绘方式可使主管更深入了解被培训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培训成果。主管人员更可藉此机会与他们进行沟通。
通常工作考核可由被培训人员的逐层主管进行,但主管有必要自己亲自了解其部门内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这种随机测验的方式可以以单独会谈的方式进行,使被测验人员不至于因紧张拘束而影响其表达。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实行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 第一―第三作者
(余类推)单位/学分
国外刊物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G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5―3学分
地(市)刊物4―2学分
内部刊物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
(余类推)单位/学分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5.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2―9均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三)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四)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 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基础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 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英国人凝聚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之日起放行,1996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卫科教发「1996第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