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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空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站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工程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处罚
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 工程事故; 调查; 分析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意外的变故或灾祸称为事故。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预防而造成的意外损害或破坏称为“自然灾害事故”;由于设计、施工、管理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任何事故都可造成结构的局部损坏或整体破坏,都可造成物质、经济甚至生命的损失。我国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加固或报废,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的称为重大工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下,5 千元(含5 千元) 以上的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 千元的为质量问题。
一旦事故发生后, 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后, 往往要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通过寻找事故根源,明确事故责任, 做好善后工作, 同时,更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防止事故再度发生。本文就事故调查与分析的基本内容做一概要性介绍。
1基本情况调查
事故发生后, 往往头绪繁多, 甚至议论纷纷, 只要坚持按原则办事, 按事故调查程序办事,一定能明确事故的原因。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对建筑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资料的收集, 对事故现场的调查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 查阅竣工文件等。
1. 1事故情况调查
发生事故的时间、经过, 事故见证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破坏的特征,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现场的保护情况;当时的气象条件, 是否发生过不可抗拒的因素,破坏时的荷载情况。建筑物用途,使用单位及人员情况,使用方法是否得当。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使用荷载,使用环境条件,使用变更维修记录,使用目的是否恰当, 有无发生过灾难性荷载。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使用单位及人员的反应等。
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特征, 水文气象、环境条件。建筑结构的主要特征, 事故发生时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使用情况。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该项目的建设程序; 竣工验收和交付情况;设计图纸有无改变; 工程有无分包; 分包商的资历水平; 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原材料供应、使用情况, 供应商的资质; 质检部门的有关情况。
当然, 调查有时要根据事故情况和工程特点,确定重点的调查项目, 如砼工程,对砼的质量应重点调查,钢结构则应对构件损伤和焊接部分重点调查。有时还可以分两步调查, 首先通过一般, 找出初步原因, 然后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调查。
1. 2有关资料的收集
有关地质勘测报告, 与实际有无异常情况, 勘测单位的资历水平, 破坏时的地质条件、环境状况; 周围有无其它引起破坏的因素等。
设计单位的资质、任务委托书, 主要负责人及设计人员的资历水平, 设计的依据;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计算简图是否正确,构造处理是否合理, 技术标准是否明确,有无技术交底书, 设计图纸是否获得设计院盖章认可。
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资历水平,内部分工情况。监理日志是否填写准确及时,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签证是否及时完备。 关键工序及特殊工序的监理记录, 原材料和关键部位的实验记录,质量问题通知单, 质量情况汇报及处理意见等。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 施工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施工合同, 具体技术负责人的资历水平, 施工员的资历水平,劳务的使用情况,技术工人的等级,有无上岗证, 工程分包情况, 原材料和地方材料的采购情况, 使用机械设备的性能L施工时间、气温、风雨、日照等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书, 图纸会审纪要, 原材料合格证及现场试验记录, 质检记录, 施工日志,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检验记录, 测量放线记录, 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 预应力张拉记录, 焊接试验, 变更设计纪要,特殊处理记录等。
2必要的测试与分析
2. 1必要的测试
1) 对地质情况重新进行勘探, 以检验原地质报告是否准确可靠,桩基要进行测试, 以检验其承载力以及桩身的质量等。
2) 测定建筑物中所有材料的实际性能。混凝土可用回弹仪或本体取样等手段测定建筑物的实际强度, 从建筑物中截取钢筋进行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强度试验;砌体结构要测块体、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条、钢材以及焊缝的质量等。
3) 表面缺陷的观测。测量构件的裂缝宽度、长度、分布情况, 以协助判断构件的受力及变形状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焊缝的外观质量以及构筑物破坏状况等。
4) 内部缺陷的检查。可用锤击法、超声探伤仪等检查构件内的孔洞、裂纹等的缺陷;钢筋探测仪检测主要钢筋的分布及数量;砌体结构应检查砂浆的饱满度、砖石块体的搭接错缝等情况。
5) 必要时可作缩尺模型试验或现场承载试验, 通过试验检查结构的实际承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
2. 2分析与计算
在基本情况调查和必要检测的基础上, 选择有代表性或怀疑为首先破坏的构件进行复核验算。
对于结构构件, 验算时可取结构发生事故时的实际荷载, 结构的实际强度, 实测的构件截面尺寸, 依据国家或行业规程进行。除强度的验算分析外, 必要时还需对变形、裂缝宽度等进行验算、分析。
3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真实地反映事故的全部情况, 只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规范为指导, 以科学分析为基础,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才能正确判断和处理事故。报告要准确可靠, 全面及时, 重点突出, 抓住要害。一般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 工程概况: 重点介绍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 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 事故调查记录, 实测数据;
4) 复核分析, 事故起因推断, 必要时进行模型试验的报告;
5) 涉及事故的人员、单位及主要责任;
6) 对工程事故的处理意见。
a.施工工序质量检查中施工班组要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对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并作好记录。b.在进行主体分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水平的资料。
2质量事故的应急及处置
2.1质量问题处置
1)质量问题的分类:a.轻微质量问题: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需采取简单的返修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质量问题。b.一般质量问题: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
2.2质量事故应急响应
1)施工现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2)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及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3质量事故的处置
1)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2)事故处理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技术鉴定情况;确认事故主要责任者,责任单位,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及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发生事故的项目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中。本文来自于《山西建筑》杂志。山西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沟通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事故;预控措施;善后处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城市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及大面积小区的开发使得工期紧、工程量大,有些施工单位忽视工程质量,片面追求利润,加班加点生产赶进度,拿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致使一些工程变成“豆腐渣”工程,轻则出现裂缝、破损,重则倒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生产安全及质量事故。工程项目由于施工环境恶劣、生产流动性大、建筑结构类型不一、露天野外作业多、自然条件差、材料品种、规格复杂、材性各异、立体交叉施工、现场平面交叉作业、工艺要求不同等特点,因此,对质量影响的因素很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引起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因素
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
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 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 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 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甚至出现裂缝导致构件或结构破坏;防水材料的质量不良导致渗漏、耐热度差、流淌等质量缺陷;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等质量间题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据统计资料显示:88%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失误造成的。由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性大,企业有了用工的自,现在不少建筑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临时工的增加,新进单的工人基础差、技术低、个人情况了解不清楚,很难规范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量农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体,其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
3、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②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③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④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
4、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②条例细则不完善。③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二、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预控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在功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做出的设计的最终成果, 其中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物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 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的直接依据。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工程的施工, 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相应的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工程设计图纸是经过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反复论证而形成的, 工程设计图纸中的科技含量较高, 在工程设计图中解决了许多技术难题。因此, 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同时, 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对各项施工的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工艺流程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是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一项施工操作的技术依据。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技术标准是经过权威技术部门的论证和施工单位反复实践总结出来的, 它能够克服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是施工单位施工的蓝本,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 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在工程建筑实践中, 施工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使施工质量低劣, 造成建筑工程致命的质量缺陷,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这是保证工程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发生的前提。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或者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往往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给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留下隐患, 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 如果施工单位确实发现工程设计图纸有错误,施工单位既不能未经设计单位的允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 也不能按照错误的设计图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图的错误所在, 经过设计单位修改后,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5、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施工单位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的一部分转手给他人承包。施工单位为了牟取非法利益, 把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这些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没有具备必要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等, 无法解决在施工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转包特别是层层转包, 层层盘剥工程费用, 最后势必因工程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偷工减料, 也容易使工程最终由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低素质队伍承接工程, 留下事故的隐患, 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的质量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找到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质量事故认识不清时,只要不致产生严重的后果,可以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
总之,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给施工带来不利的影响,施工单位需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同时对施工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能够顺利的按期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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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小燕.潮南电信综合楼裙楼事故分析[J]. 广东建材. 2012(08)
事故调查处理(以下简称事故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惩处事故责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故查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这一认定一般没有异议。但将学校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包括建设施工、装卸搬运、运输经营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就迥然不同;对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矿山事故、非法存储或者加工导致的烟花爆竹与危化品等事故,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二是事故查处工作的时间过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查处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如期结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一起事故查处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处理周期最长的长达1年甚至2年时间。
三是事故查处的着重点不明确。事故查处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过多关注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却往往漠视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多考虑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促落实。
四是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有关成员单位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单独进行先期调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预司法为由,进行独立办案,致使事故调查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难以实现协调、高效的运转,影响着事故查处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五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够科学合理。事故问责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中,牵涉被问责和追究责任的人数过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轻,甚至在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严格追究的情况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受到依法依纪追究。尤其是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法律依据。
六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谎报瞒报现象严重,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谎报瞒报现象更为突出。有关保险机构一直在为事故统计伤亡人数与实际赔偿补偿人数的数倍相差而焦虑不安,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不断指责我国的事故统计数字过于虚假,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深层次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事故统计和指标考核不科学。《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先后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对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以法律条款给出明确注解,致使事故性质认定缺少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如将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自然人,将存在交易、有劳动报酬的劳务活动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事故起数和绝对死亡人数作为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压力过大,由于担心影响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不愿上报或者虚报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由于惧怕事故问责和严格处罚,事故单位不依法如实报告,宁愿用成倍高出标准的赔偿私下来“花钱买平安”,甚至为逃避责任追究,将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关工伤保险机构已发现,过去工伤赔付中因突发急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人数不足10%,而今已超过工伤赔付总数的75%。因病工亡,已成为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逃避责任追究、降低违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关不确定因素。《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时限、报请政府批复结案时限和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事故查处的如期进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条件复杂、次生灾害较多,或因技术原因调查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论证等延长了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等待上会研究的时间较长,由于上一级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从听取汇报到上会研究的时间过长;由于报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复,需要提交不定期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数个月。同时,还因为有些机关文件材料运转较慢等。
三是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事故查处过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责任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却株连了层层很多“有点”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甚至牵涉了不少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决策错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解决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致的事故,却对岗位职工、基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重罚重处。由于追逃力度不够,对因为较大、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逍遥法外。
四是事故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故查处工作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际上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协调服务。尤其是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作量相对较大;一般事故查处中,协调难度之大、工作推进之艰难,常让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这边事故调查工作刚开始,那边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就被参加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请走了。这项工作在很多层级或者地方也缺少独立性。
五是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由于我国部门立法的缺陷,《条例》颁布实施后,铁路交通、电力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也先后颁布了行业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作了相应规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也先后了本部门规章,甚至有的部门还出台了文件。但对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规范、统一地实施调查处理,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在事故性质、类型、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的不相衔接、不相统一,致使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法实施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却没有做到依法调查处理,甚至导致很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时,《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与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尚未制订,加上有的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普遍遭遇不妥当的裁决。
六是事故查处的防范重点没有突出出来。通过依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有效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出发点。但事故调查过程中,这一中心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领导总觉得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了,事故查处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基本不考虑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问题。
七是依法彻查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机制尚未形成。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安监部门想核查出来却没有手段,仅靠劝说、走访、询问核查不出真实结果;公安机关知道有工作职责,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难以实施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强硬手段和措施,却没有工作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执法监察机构为了政绩,持放任态度;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逃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故妄为之。
对策与建议
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建议在其修订中,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安全生产依法监察体制,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属于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与业务,调整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其次要用附则或者专门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畴,切实解决其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工作机构,并在修订《条例》时,将现行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调整为在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分阶段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事故调查阶段,由安监部门具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调查组,着重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阶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处理组,着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处理,形成事故处理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综合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批复落实。
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事故查处工作规范。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批复、落实、结案、备案等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事故查处工作纪律。同时,建议修订《条例》时,要明确事故查处工作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延长,并将事故因抢险救援不能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现场模拟等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工作时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树立事故查处工作的权威。
关键词:施工质量项目管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随着中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按照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自己的质量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才能保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名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大,因此要把握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必须要以质量立信誉,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优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地质勘察的错误性,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没有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桥,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4.多发性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4.设计计算问题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6.施工和管理问题 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2)不按图施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
【关键词】施工监理;法律法规;工作内容
【 abstract 】 since our country executes sin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d the very big development, and supervision work content is being unlimited expansion of trend, what things are looking for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ies solve, so inevitable will increase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ies work and unable to concentrate do not share should do the work. How well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First have to know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hould be to do any work, and then focus on these work well.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Working cont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什么是监督?汉语词典解释为“察看并督促”,所以我们监理的工作不是生产经营,而是监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也就是说要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从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着手。
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任何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会给使用者或多或少带来损失或伤害,一般产品都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而工程项目如果也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行,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很多隐蔽的内容无法检查,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给使用者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伤害。因此,我国在 1988 年推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就应该介入,对工程项目施工整个过程的质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效上与法律、法规等同,具有法规文件的属性。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法规性质。对条文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要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拒绝签认(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对撤出过程实行监督。
5)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
6)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察和检测,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采取照相或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7)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禁止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由于监理人员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所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 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
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不明确,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资金、材料设备及施工图纸不到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所以要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控制的监理工作,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专业监理工程师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一、受监资料整理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划进入监督档案。
二、监督交底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过程。
四、监督巡查记录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单》。
五、质量监督抽检记录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督抽检的权威性。
六、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作。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录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八、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九、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关键词:施工质量;问题;分析;处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材料性能各异,交叉施工,现场配合复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极易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本文就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及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做一简要叙述。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原因:
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等等等,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
2.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2.5建筑材料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
2.6施工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等。
(4)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2.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3.3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3.4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的特点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七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2cm,造成7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5人。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工程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倾斜、倒塌、开裂、渗漏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4施工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5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6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1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些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当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复杂多样性造成了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多样性,工作中,我们应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作出处理结论,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
[参考文献]
[1]廖慧婷:《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建设科技》2006年第10期。
[3]毛泽璋:《枫树岭水电站单项工程目标管理初见成效》,《水力发电》1992年第3期。
关键词:质量管理;试验检测;公路建设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highway as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are increasingly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But because of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link, factors, many processes, there is a link is not properly handled, can appear shoddy school projects, and the life and property will have great damage. So to set up a sound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nd quality control system, imperative.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Test; Highwa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公路施工质量管理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在全国展开,同时质量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频繁出现的一些质量事故,如桥梁垮塌、路基沉陷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国搞工程项目建设,多少年来一直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质量管理工作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得最好途径。在公路建设进入“黄金时代”并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工程质量令人担忧。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效益,甚至返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适应高等级公路高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加大力度,加强质量治理,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治理制度、措施,势在必行。
2 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几大策略
要建设安全优质的公路工程,将豆腐渣工程拒之门外,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2.1 进一步建立健全且完善的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工程质量意识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工作。为此,既要加强“三个层次”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即政府监督,项目监理和施工自检。各级质量治理部门应各司其责,按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治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治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实行加强质量治理和质量监督,质量自检,逐步建立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其次要增强建设各方面的质量意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2.2健全法制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治理制
我国已立法《公路法》及有关行业标准。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治理制度、方法、暂行规定等。这对推动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有的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需要。因此对于上述法规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展,以便使公路建设单位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一般施工企业作为自检的试验检测机构,也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这就要求对这些质检机构严格把关。坚持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审批,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对于不合理质检单位果断整顿或取缔,决不手软。
2.3 加强质监基础工作确保建设目标合理实现
基础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质量管理总目标,也是为质量管理创造前提条件的最基本工作。只有重视基础工作,才能坚持做到在施工中有方案、有标准、有制度、有目标;施工规范化、操作规程化、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数据科学化,才能确保建设总目标最合理的实现。明确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工作。
2.4 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
在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手段主要做法为:强化检测手段,做好计量工作。计量检测工作的加强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质量检验评定的准确性。为强化检测手段,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试验室,配专职人员负责常规实验和抽验工作。重视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教育。各级领导要尊重科学,支持技术人员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举办技术培训班。具体做法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派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还可以利用施工现场举办工程质量研讨会,总结交流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要加强工程技术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理论、新材料、新工艺,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借助试验检测手段,严格把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路用材料质量的控制
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与检测。工程材料需由主管领导亲自抓,所有原材料进场前一律经过取样检验,必须由主管领导(主管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场。另外,对各种原材料除了要进行常规试验以外,有时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非常规试验,以确定该材料是否真正满足施工技术要求。进料过程中随时抽检。拌和场所进砂石料严格分类堆放,并备有苫布覆盖。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完整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实或质量证实书、合格证等资料。
(2)加强对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
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在拌和站和摊铺现场设专人负责沥青混合料质量。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
(3)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要适时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设备,从而为提高和保证施工质量创造条件。对于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也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先进行试验检测,经试验可行后方可推广使用,禁止盲目施工。
2.5 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已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公路施工项目质量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发生的质量事故亦呈多样性,主要还是表现为:结构物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不均匀沉降、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对重要事故的调查,是为了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因素等。调查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的结果要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应该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情况;如违背建设程序,未查明真正的地质情况,对软弱地基未做好处理,设计计算出错,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自然条件影响等。就其诸多原因,又以由于施工和管理所造成的为最,其具体表现为: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进行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知识,施工蛮干;施工管理混乱;施工方案不同;不重视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等等。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质量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由于事故的诱发原因多样性,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用临时应急措施;(4)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只有对调查获得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基础上。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几年来,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推行了全面的质量管理,收益不小。搞好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从而减少国家的损失。
3 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关系到施工企业的长足发展,必须得到各个部门、各个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陈广翔. 浅谈公路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J]. 科技资讯. 2010(19)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施工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使业主及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可以认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经由对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事中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事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是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
要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对施工场地的质量验收,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还要严把开工关。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即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过程有关各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把事后检查转化为事前把关。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加强预控,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处设置质量控制点,在控制的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切实做好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一)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1、工序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和试验法。
2、工序交接检查:所谓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以交给下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主导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环环不放松,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交接检查除了指工序与工序之间的交接要坚持检查认可的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就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外,这一交接检查制度或原则还用于施工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之间的交接检查;有关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接检查;以及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交接检查。
若各项检查与核查均已通过,则现场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字确认。若发现其施工质量与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不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指令其进行处理、改正或返工。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在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建立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 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出现下列情况下,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的。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与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8、 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四) 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应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质监工程师、现场质检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可有效。
(五)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监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六)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监理工程师为了对施工承包单位所进行的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质量实施严密、细致和有效的监督、控制,国内外的工程建设中常把建立施工跟踪档案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予以实施。
(七)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也叫工程师验收,在此之前,承包商应对其完成的相应产品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将各种自检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检查。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质量验收可以接受即可按规范、标准、总产品外观、内在质量和几何尺寸等三方面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一)单位、单项工程的验收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报表。
(二)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阶段,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同时,通过竣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全面考核建设成果,为今后的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它是建设投资效果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
(三) 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包括: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纪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7、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8、试验、检验报告;
9、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0、竣工图;
11、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四) 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存档
1、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2、分类分项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3、凡是利用原图编织竣工图的,图面必须达到八成新以上,无油污、无磨损,图字清晰,并在标题栏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后方可作为竣工图。竣工图编织人、技术负责人应逐张签字。
4、对结构、形式、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由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绘制竣工图。设计变化不大的,施工单位可将变更部分修改在原施工图上,另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5、竣工图等资料整理时,必须按工程项目、专业类别和图号组卷,折叠成要求的幅面,露出标题栏,以方便查阅。
6、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等重要资料,必须由碳素墨水绘制和书写,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关键词】施工项目;施工质量;质量控制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特点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像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未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熔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场管理跟班不严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无须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无须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无须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 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四、结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施工方在施工中全盘考虑,局部处理,保证施工的质量因此,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施工部门,都需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保证施工的质量,保证建筑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汤学友,浅谈砖混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J];建筑设计管理;2009年02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一、引言
我国现在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在监理过程中,使投资、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指的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建筑产品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过程的监督。在建筑施工的不同的阶段,监理工作表现形式也各异。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为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对相关的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计划进度等的检查、审批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比如试验、测量、材料、计量等技术岗位。开始施工时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采取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另外,还应设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对承包人进行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对来说,各级分保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负责人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相关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地试验足够重视。对审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责令其整改。只有对工程中的各质量单元予以明确的划分,才能达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驻地监理组的有效控制工作可以通过旁站监理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来展开。完成施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来完成单项工程的系统验收工作,只有经过检查并确认合格的单项工程,才能进行下面程序中的工程。
三、施工前监理的质量控制
(一)设计方面的质量控制
设计是工程的基础,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是监理需要重点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在设计交底前,施工单位要对图纸进行仔细审核,一般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先进行会审工作,设计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予以技术交底。会审过程中,应该把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多提出来,争取把“事前预控”的工作做好,避免以后工作中出现问题;整个施工过程中,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会不断地被暴露出来,监理此时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地与设计方案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工作,从而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
(二)设备与材料方面的质量控制
设备与材料,也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要想取得高质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及时的工程材料、结构配件和设备报验工作,质量证明资料的审核和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和不容忽视的环节。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包单位在限期内将其撤出现场。未经检验认可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不准使用,购进的主要设备,应检查技术性能和指标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建立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跟踪监控,并应取得项目经理的配合。重点是工作现场的旁站监督及现场的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在被遮盖或覆盖前,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加以覆盖。有工序交接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查要求。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和交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图要求修改或更改的,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设计变更商洽记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憾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或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需返工或加固处理的质量事故,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应的处理方案,项目经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记录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五、竣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整体质量的检查
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就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核实工作;一旦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需要马上提出;在整改符合条件后,重新进行报检。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工程保修质量的督促
在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方应该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确定缺陷责任,督促修理。任期结束,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与承包单位的合同终止手续。所有的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当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标准。
六、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一)完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保证项目质量目标实现和达到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管理、合理调配生产资源、按公司程序文件实施管理,满足保证工程的各项要求。项目部设质量检查科,各施工队设专职质检员,构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质量保证网络。
(二)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要遵循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原则,规范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的独特能力,选择德才兼备的总监,使其真正成为工程项目的责权利主体。同时总监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在与业主、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上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处理业主与监理关系时,始终注重公司形象为第一,以业主利益为前提,当好业主的参谋。
(三) 加大施工前期的质量监理工作
加强施工企业人员的结构素质和人员结构进行监控,使参与施工的人员技术水平与项目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其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进行审查。第三,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控。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是否与投标函列出的型号、数量相吻合,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四) 施工与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要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质量认定,审核出厂证明、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同时对抽检试验、审核实验报告;主要的分项工程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的使用、劳动力的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对关键部位进行抽查,凡不合格处要施工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竣工报验单,监理审查资料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验,检查合格后由总监在检验单签认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同时参加、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七、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已成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努力提高监理工作的业务水平,监理好每—个工程,努力实现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防范重大技术风险、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努力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
[1]樊杏飞.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J].大众科技,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