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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将在镇卫生院、村委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加大卫生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村卫生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现将工作计划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统一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药品统一代购及乡村一体化管理。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三、妇幼保健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 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得实惠。
5、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零差价销售。
五.健康教育
1、认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 ,做到工作有计划,做后有总结。
2、针对重点人群有针对的慢性病进行讲解,让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情况。
3、对季节性的疾病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让老百姓增强传染病的认识和懂得一些防治知识。
4、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宣传。
我卫生室工作计划有所不周,以及在以后的生产实践中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望上级领导在督导工作时加以指正。
【计划二】
根据米村镇卫生院部署结合我村卫生所实际情况,为提高广大农村农民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我所针对本村的实际状况,特制定了本村卫生所年度工作计划。
一、本年度公共卫生项目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继续开展生命知识,农村基本卫生知识的传播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并掌握最基本的卫生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继续宣传协助《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使广大农民加强疾病预防能力,科学的、有计划的接种疫苗。
3、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我村广大农民对疾病的预防知识。
4、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主动地进行预防接种。
5、加强广大农村妇女的妇幼保健工作,使广大妇女了解四期保健,提高卫生防护意识,减少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害。
6、继续宣传传染病知识的普及工作,甲型流感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改陋习、讲卫生。
7、宣传学习结核病、艾滋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
8、利用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进行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从不同方面了解生命知识,懂得预防疾病的知识。
9、积极配合米村镇卫生院各项工共卫生项目工作。
二、本年度合作医疗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我村卫生所应充分利用米村镇卫生院会议、标语、宣传栏、典型事例等方式使合疗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尽量做到人人皆知。
2、我村卫生所按照规定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举报电话和固定公示栏。
3、我村卫生所每月应及时上报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为老百姓创造更好的合疗服务政策,并且能够积极配合米村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各项工作。
三、本年度临床上本村卫生所应做到:
1、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2、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4、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新农村社区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从年开始,结合我县新农村中心社区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中心社区建立一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环境舒适的高标准的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2、从年开始,各乡镇每年新建3处,改建3处村卫生所,到年全县村卫生所100%达到《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所)标准》。
3、到年,在岗乡村医生100%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到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95%。
三、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建设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合理确定村卫生所的设置和布局。
(二)设置标准。原则上按1500-2000人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所;村卫生所服务半径以1.5公里为宜;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所。
(三)建设标准
1、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至少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七室分开”,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2、新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合理的原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达到《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4、每所村卫生所原则上配有2—4名取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人员,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女乡医。
四、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创造条件,建立以乡镇政府、村集体为主,鼓励社会参与、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各级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所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扶持政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法无偿提供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建设用地。
五、卫生所管理
1、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所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县卫生局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工作的激励机制。
2、加快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综合服务能力。农村卫生所要按照“六位一体”的服务要求,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卫生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档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对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加强跟踪随访指导,以便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卫生服务。二是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针对重点人群出现的健康问题采取干预措施。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和处理规范,对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的康复期病人提供连续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等特色服务。三是转变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全天候服务,提供出诊、巡诊和呼叫服务。主动深入到户,贴近群众、送医上门,努力为居民提供迅速、及时、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3、美化村卫生所环境。加快村卫生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年村卫生所实施“四统一”:即科室门牌统一、卫生所外观标识统一、外墙颜色统一、悬挂版面统一。室内物品表面清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明镜,墙面、地面清洁、无污迹;室外地面硬化平整,绿化合理有序、植物多样、错落有致、景色优美,营造整洁、干净、舒适的就医环境。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对各级政府补助及卫生院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村集体投资建设的业务用房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所使用;对由村集体出地,乡村医生出工或出资建设的业务用房只能用于开展医疗业务,不允许挪做他用。按照一定比例,从卫生所业务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建立卫生所建设基金,用于村卫生所建设、修缮。乡村医生不从事乡医工作时,业务用房转归集体所有,并与集体签订协议按建设当年成本价分期偿还。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所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所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由医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三)搞好对接,强化服务。要搞好村卫生所建设与新农合定点的对接,要有利于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所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