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档案统计分析报告范文

档案统计分析报告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档案统计分析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档案统计分析报告

第1篇

【关键词】统计分析报告;统计数据;监督职能;信息咨询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6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7020-02统计分析报告(Statistical Analysis Report),就是指运用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方法,以独特的表达方法和结构特点,表现所研究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一种应用文章[1]。具有以数据统计为主体,独立的结构与表达方式等特点,目前我国的基层统计报告的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统计人员的素质、数据的统计和服务的水平等方面仍然需要加以注意,及时采取对策。1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1基层统计站硬件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各乡镇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办公条件、设施、人员配备、统计经费保障方面不断加大了力度,为基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1.2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每个乡镇的干部负责人能够及时将上级的任务转达到位,并且监督其执行的效果和反响。

1.3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一定的提高大多数乡镇能够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要求基层起报的实现由基层填报;统计报表手续齐全;各乡镇的基层村级报表收集较齐全。乡村数据一致、指标逻辑准确、指标纵横平衡、上报手续规范。

1.4统计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相较于以前传统的服务方式,今年来的统计服务人员已经在业务素质方面提高了很多,包括效率和态度,都有一定的提升[2]。2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统计分析得工作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应该保持冷静的态度,从多方面看待统计分析的现状,很明显可以看出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进行反省和讨论,以希望得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2.1乡镇统计员兼职较多,影响了工作开展基层统计任务繁重是统计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乡镇统计机构作为政府统计最基层的单位,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基层统计人员都身兼数职,凡是与调查、报表沾边的任务都要承担,另外还负责驻村、包片、计生等中心工作。统计员在时间上、精力上都无法保证,这些严重影响了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能投入统计工作的时间也大大减少。统计人员分身乏术,力不从心,基层统计力量不足与统计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形成了较大的反差[3]。

2.2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由于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统计业务普遍不够熟悉,工作较被动,在数据的衔接方面出现脱节现象。刚接手的统计员对网上直报程序、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不太了解,以及每个报表之间、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太清楚,数据质量不高。如在上报农业报表牵涉到粮食直补和粮种补贴的油菜籽、水稻、春玉米等播种面积时,一些乡镇特别是新上岗统计员不熟悉上报流程,未与相关部门核对或未向主要领导请示,导致上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2.3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乡镇的村级报表与统计站数据不一致。二是报表计算依据、报表手续不全,部分统计数据不实。三是数据填报不规范、指标之间不平衡、逻辑关系不对应、指标概念不清楚。四是数据上报与上年度衔接不够,个别数字出现较大异动。

2.4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服务意识不强一是统计台帐及统计资料管理不齐全不规范。部分乡镇的基层报表不全,有些报表未装订成册,统计档案不规范,电子台帐资料不够健全。二是统计服务有待加强。一些乡镇没有按期编印统计月报卡、统计公报、统计提要等,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够,未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服务作用。三是部分乡镇统计员未持证上岗,没有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四是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有待加强。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致使信息不畅通,工作滞后。3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议及措施

3.1注意统计数据的衔接各乡镇统计站确保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相一致、有效保障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实行数据质量审核、强化责任,不能随意编造、篡改统计数据,既要客观真实反映乡镇实际发展情况,又要注意上报数据的匹配性和数据与上年度的衔接,要和相关部门及区统计局做好协调沟通,对于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的报送要经乡镇领导签字,做到严格把关。

3.2加强基层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规范管理统计报表资料,基层统计报表一定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对上一年度的各种统计报表资料,要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做到有资料封面和目录。建立和登记好统计台帐,使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3.3做好统计资料的查漏补缺各乡镇要对照年初考核方案,将没有完善的各项报表、台帐和未完成的统计服务补充好。对于存在的差错和报表逻辑错误进行修正,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报表数据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逐一抓紧进行整改,并将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务求使统计基础工作取得实效[4]。4结束语

我国的基层统计分析工作中仍然是在探索中发展,每一步都走得特别笃定,从失败中吸取经验,让实践来检验实践的成果。相关的基层统计部门也要积极学习,争取带动我国基层工作的开展,走在时代的前沿。从文章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基层统计分析工作在基层工作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对于统计分析的工作是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的。这项工程不但对乡镇等企业的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帮助,最关键的是,基层民众也能从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中得到最大的实惠,提升生活水平和质量。参考文献

[1]原蓉军.浅析基层统计分析报告的写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5(12):167.

[2]刘亚玲.浅谈统计分析方法在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应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5(12):167.

第2篇

【关键词】图书馆统计;自动化;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225-01

一、图书馆统计工作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数量性

通过数字揭示图书馆在特定时间内特定业务的数量特征,以定量和定性分析图书馆各项业务(如馆藏文献量、借阅量、读者数等定量统计及读者偏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定性统计),为领导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多样性

图书馆统计方法多种多样,按统计研究方法分类,可分为人量观察法、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归纳推断法等;根据统计手段分类,可分为传统人工统计、自动化网络系统统计。

(三)连续性

随着知识需求不断更新,新的业务内容在传统业务基础上不断延伸更新,其业务的相关数据不断积累。这些数据不仅是对以往工作的最真实、完整的记录,也是宝贵的历史数据,是研究图书馆服务质量、图书馆管理活动发展规律的依据。对于这些规律与特性的认识,有助于统计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图书馆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计工作制度化

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标准,制度和标准的制订要切合实际、科学、完善,职责清晰,以规范统计工作,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首先,图书馆管理者要对统计工作给予重视,提高统计工作地位,将视为管理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要有主要领导负责并合理分配人员,加强业务办公室与其他各部门的统计分工合作。专人对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并负责检查、核算、汇总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

各部门要有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搜集原始数据、填制报表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从而建立以业务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体系,实行“馆领导一部门领导一兼职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将统计工作分配到人,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与合作相互协调,这不仅能够减少多头统计造成的“数据打架”情况的出现,还能准确、客观地汇总分析一线数据,确保分析结果真实可靠。其次,完善报表填报制度,实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各部门要严格统计报表填报制度,按规定的填报要求、及时登记、提交本部门相关业务数据,并报送业务办公室。此外,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统计台帐,按月登记主要指标数据,尤其是流通部门,更应该按日(周)登记统计台帐,做到日记录、月汇总,保存所有原始数据:数据上报后不得擅自修改,以免重复统计造成数据失真。图书馆还应加强数据质量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对专兼职统计人员均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谁负责,用责任意识来保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不搞“突击”。再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重视统计分析工作。数据只是统计的原始形态,而统计分析报告则融合了数据、图表、实际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及对未来预测等信息,更便于领导阅读、理解和利用,有利于上下级的沟通顺畅。各部门不仅要做好细致的数据统计,还要定期分析统计资料,提交阶段统计报告。例如,在每项统计调查结束或部门半年、年度总结时必须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向相关领导报告调查结果及本部门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从而为领导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统计分析既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图书馆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加以重视,以制度严格规范。

(二)统计工作标准化

统计工作标准化主要是指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统计格式等内容的规范化操作。图书馆可以参考评估定级所依据的《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因为《评估标准》的细则就是具体化的图书馆业务工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对于评估定级后的图书馆工作及下一次“迎评”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图书馆需要确定一套完整、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便能全面直观地评价图书馆各部门乃至全馆的工作绩效。图书馆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图书馆基本情况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文献流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及科研项目统计等。《评估标准》对这些指标进行了细化,并在细则中详细列举了具体指标对应的统计内容与方法,图书馆可以据此设置业务统计月报表及图书馆年报中表格的填报项目。随着图书馆的改革与发展,图书馆业务分工细致且相互联系,统计工作应将各种业务数据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归类、整理和加工,以汇总表、一览表、统计表等具体细化表形式体现,并且要保证这些细表与月报表、年报表相一致,形成相对固定的统计表格样式,以免出现“数据打架”的情况。此外,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地域内、系统内的专题工作研讨会并组织本馆内部的专题工作研讨会,以便于同行之间沟通认识、交流经验,同时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本馆内部甚至在本地域、本系统内形成统一的统计标准模式,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第3篇

1、领导重视,加强管理。

局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台账都亲自把关,使统计工作达到规范、完整、准确性。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经常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个股室与办公室相互配合,力求使统计工作达到一个新台阶。并肯定统计工作成绩,对统计工作严格要求,对统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都及时给与了大力的支持,极大的促进了审计统计工作的进步。

2、注重分析,服务社会。

局领导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员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据实填报审计台账和报表,做到台账中各统计数据与审计文书保持一致,台账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上报数据与存档数据保持一致,如实反映审计工作。而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注意收集相关资料,选好统计分析题材,撰写审计统计综合分析报告、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按时上报。

3、规范档案,妥善保管。

第4篇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者应用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馈与调查统计有关的统计资料,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业,是指为了实现制作、加工、处理、传播或接收信息等功能或目的,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所从事的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及应用服务等作业过程的集合。

(二)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

(三)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是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编印调查统计报表并下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依法填报,对统计结果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的活动。

(四)统计资料,是指以纸制品、电子媒介等形式保存的,能够反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统计资料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以及经过分析、研究、加工或整理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属于国家统计工作中部门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具体行业督导,实行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双重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决策的实际需要,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进行。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第九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专门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技术设备,建立采集、处理、传输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第三章统计人员和统计机构

第十一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定所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以下称“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设立统计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统计工作人员(下称“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和申报工作。但是由于人员或其他资源有限、不具备统计工作相关条件的电子信息产业社会团体除外。

第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本办法及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四)对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指导并监督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六)依法审定、公布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七)保管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报表;

(八)对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组织开展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或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建设;

(六)依法审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七)按照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八)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报表;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填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三)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与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资料;

(四)对本单位执行统计计划情况和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的档案保管制度;

(六)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七)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统计调查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有权检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对调查统计报表予以整理和分析,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责成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改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负有如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或填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保证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私占、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

(三)不得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不得为其私人目的,窃取、使用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负有如下义务:

(一)配合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活动;

(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

(三)不得扣压统计分析报告;

(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及时答复并处理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

第十九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直接负责人员负有如下义务:

(一)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二)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

(三)不得对拒绝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发现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来源、计量方法或计算标准有误的,应当向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指出,要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核实和修正。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等方式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的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的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编印调查统计报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订全国性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定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调查统计报表应当载明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调查项目中包含的调查统计对象、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等信息,并在右上角标明调查统计报表的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

第二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分为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其所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配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前,应将所拟定的调查统计报表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调查统计报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

(一)在已经完成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已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者其他统计资料的;

(二)拟采用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不相一致的;

(三)对于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普查方式的;

(四)对于通过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经常性调查方式的;

(五)对于通过年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季度或月度调查统计的;

(六)对于通过季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月度调查统计的;

(七)月度以下的周期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应事先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不得与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发生重复或者冲突。

第二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或其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收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报表后,应当对其本单位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进行归纳和整理,由其相关负责人员予以审核并签署或盖章,在指定的时限内报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或其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将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后发现有误的,应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更正。

第二十九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准确、如实、及时填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调查统计报表。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宣布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为无效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调查统计报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调查统计报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统计报表所载明的法定记载事项,不得篡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如实申报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填报的调查统计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或复核,确定调查统计报表的有效性,并依据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标准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调查、收集、分类、处理、存贮、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建立审核、登记、保管、借用、移交、销毁等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档案中所保存的原始记录、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台账。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保管期限应在1年以上。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保管期限应在2年以上。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涉及经济运行、行业发展的重要数据和年度报告,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条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

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原始台账、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信息的公布,由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决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上报的统计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需要单独个别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同意。

未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不得对外提供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反馈的统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军工电子统计信息的整理、保存和传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在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所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进行物理隔离,并通过军工主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进行传送。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将军工电子统计信息保存于独立的存储介质中,并及时清空所用计算机中的相关内容。

单独携带存有保密信息的介质或设备外出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进行自身经济效益或工作成绩考核的,应当依据其所保管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其已经公布或出版的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等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以个人研究或学习或者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信息数据咨询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等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向数据信息咨询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或服务工作,发现数据信息咨询服务对象将该咨询服务的结果用于商业途径的,有权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咨询服务成本费用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报请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原始台账、调查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数据或信息的;

(五)利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六)干扰或阻挠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统计监督的;

(七)擅自编制统计调查报表的;

(八)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九)未按规定的方式传送统计信息的。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私占、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或漏报统计资料的;

(二)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三)擅自泄漏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二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直接负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或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的;

(三)对拒绝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发现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来源、计量方法或计算标准有误,未及时核实和修正的。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该项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5篇

关键词:档案编研管理;档案连续性; 统计分析;对比

蓬勃发展的中国预防医学事业及各级预防医学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科学管理规范化的轨道,尤其档案标准管理活动使档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将极大地促进预防医学档案工作的发展。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工作的研究,深入发展档案资源已成为在预防医学部门的档案工作重要的任务。以我中心研究工作在预防医学专业的特性,编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本行业人员的欢迎和好评,我们意识到在工作中制定预防医学功能研究的档案材料,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部分:

1 以业务档案工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预防医学工作的开展以健康预防为中心,形成大量的文档、业务技术、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会计,如教学、视听、实物文件。预防医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反映和记录工作载体也有很强的专业业务档案。此外,预防医学业务连续性的特点,了解疫情流行规律和发展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业务档案记录。因此,档案工作进行研究时,应首先,从业务的角度记录,研究材料的专业特征,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健康预防、监督和监控服务。

2 选题业务档案记录为主要任务

材料档案要有特点,服从中心工作,反映了单位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主要业务的选题,更不用说学习材料的专业性。为此,应该做到两个要点。 1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研究通过档案工作的安排,必须首先明确使用需求档案文件的趋势,为了确定研究主题选择,确保学习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只有通过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工作的研究,以确保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研究主题在大的方向上符合单位的中心工作,不要偏离使用需求,使服务中心工作做的更好。

2理解和掌握业务工作内容

预防医学的主要业务,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督和监测。档案人员在特定的学习各种专业计划,应针对以上操作的特点和内容。确定研究的主题材料和合适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该经常到各个业务部门广泛与业务人员沟通,了解所有的对象和范围的工作职责,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掌握业务人员的使用需求。此外,还可以在图书馆开展项目使用登记、发放使用影响板的使用和分析等形式,充分认识和理解业务人使用需求。这个研究是确保课题的专业,可以满足业务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 积极开展深入学习档案材料

档案使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学习的特点可以展开各种层次的处理。随着预防医学档案发展多年以来,卫生部国务院和市政府了多项卫生传染病管理和技术规范,规则,规定,程序,和业务。预防医学部门作为执行机构由卫生行政机关委托,在职权的职能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是预防医学相关的业务根据性的集合,可以非常有效地满足业务的需要。因为预防医学的业务连续性是一个很强的工作,分析和预测,预防和控制疫情和公共卫生战略的过程中监督和监控,都需要掌握监督监测数据和对比,特别是在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需要更多的基于年度数据对比。因此把档案监督监测数据的文件一起,做一个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使用档案变得更加直观,更加系统可以大大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从实践中,根据专业的需要,开展统计分析的时事性更适合科学研究、调查和实际项目的实际工作:档案部准备独特的统计分析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积极争取业务合作。根据文件的选题, 以中心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交予业务科室,完成后相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每年由专业分析报告,使档案材料更具专业性。

2时间跨度的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的时间跨度越大, 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生趋势。如果所跨时间跨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揍编研材料的数量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档案不是小说,它必须基于真实的档案材料,它是基于原始文件内容的分析,根据所选的主题选择。因此,真实地档案数据是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提。有时,这项研究的主题所需的数据不能直接推导出文件,文件人员需要仔细研究这些文件,找到相关数据计算,数据必须准确,完全不能遗漏,确保所有的数据都可以通过系统和揭示的主题。根据有机联系的数据分类计算,计算精确,复核无误。

第6篇

[关键词]网络环境 医院统计 工作思路

[中图分类号]F22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421—01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极大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逐渐成为医院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具。医院的统计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管理和医疗活动中进行的工作量管理及联机操作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了行政管理信息和患者诊疗信息。可见,医院统计工作实现网络信息化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参保人员增加,结报比例增大,医院病人日益增多,而在医院产生的诊断、治疗、消费、药品信息都必须记录在案。建立电子病例,可以使专业术语应用更科学,诊断更规范,以便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实现医院财务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的微机化,网络化,可大大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较好的满足医院的人力资源需求,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医疗队伍。同时,有利于搜集临床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完成医院的科研任务,增加新项目、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由于医疗业务及其各个辅助科室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评价、复诊等有重要作用,必须储存,而统一的数字化采集,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在网络环境下医院统计工作的特点

1、转变了统计信息的模式

传统医院统计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然而,网络信息环境的出现,导致了统计手段的根本变化。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审时度势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取消不必要的统计台帐和纸质报表,改变信息的方式。日常统计工作已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越来越多的信息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就自动采集,传统的数据整理过程,也被计算机代替,统计报表的产生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数据的采集、传输、整理、加工和分析的速度和效率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会因为中间环节的减少和自动校核措施而大大增加,使用计算机进行统计计算和汇总,计算精度和分类精度大为提高。既打破了传统模式,又能让信息高度共享。从而把人力从繁重的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进而有时间来及时利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大量历史数据和变动数据进行分析,使之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实行动态管理,量化指标

实行医改后,引入了竞争机制,医院对每个科室要完成的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以及德、能、勤、绩等进行量化,三级医师和新的护理单元组合后,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实行院科两级核算,以科室为独立核算单位,把成本支出的内容计算到科室的经济活动中。二是责、权、利到科室,对科室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医疗收费进行监控,而科室对本科人员有一定的工作使用权和分配权,使中层干部发挥管理作用,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综合目标管理,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起高风险、高责任、高报酬的分配激励机制。同时,还要平衡经济活动指标的发展,一个医院的发展离不开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包括各种业务、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每个环节都需要统计人员出具统计数据、信息,使院长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并对各科室的动态有所了解。这样不仅能克服医院的短期行为,还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做到既有短期计划又有长期目标,使医院能真正沿着惯性轨道正常持续发展。

3、统计工作要参与决策

传统的医院统计,大多数仍以搜集、整理内部数据为主,搞单纯的事后统计,只当“马后炮”,统计分析也只是单纯的数字说明,缺乏对外部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加工分析,以致许多医院尽管信息系统运行多年,但医院统计工作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大量宝贵的信息被闲置,医院管理决策并不能从中受益。新医改政策出台后,医院统计必须调整视角,变单纯的事后反映为事前的预测与咨询、事中的监督与控制、事后的信息与评价为一体,促进统计信息整体功能的发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医院领导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除了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外,医院统计人员还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帮助临床人员确定研究课题设计,进行数据处理。同时,满足医院各部门的信息咨询,慎重、准确而明智地应用目前所能获得的最佳证据,进而佐证、修补或充实循证医学的内容,为探讨和摸索适合医院实情的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二、网络信息技术时代医院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在医院的统计工作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网络时代医院统计工作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变现如下:

在医院统计工作中过分依赖网络技术,网络是医院进行统计工作的主要数据来源,医疗信息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用途,但医院统计工作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网络数据方面,没有严格对网络传输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及时严格的审查,经常出现月底才发现数据有误,但此时确定出错点需要花费极大人力和时间,修改的难度也比较大;此外,统计工作人员对网络信息的认识不够深入,没有将网络资源予以充分有效的利用。当前医院统计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关注网络系统中与报表关系不大的资料的统计和分析,不少极具价值的信息资源被浪费。

三、网络环境下医院统计工作发展建议

1、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灵活

统计分析以当前数字为依据,简明扼要的反映近期发现的突出问题。经常性的观察网上数据的变化,有波动时对网上数据选择不同时段进行分析,以一周、一月或长假几天的医疗指标为基数,灵活的从门诊工作量、床位使用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众多指标中选择变化明显的指标进行分析,找出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给领导,为全院医疗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行提供服务。

2、不定期针对性的做好专题统计分析报告

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就是选择一些对医院发展有特别影响力的问题,随时进行单独深入的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法。例如:全院床位使用率的分析,缩短平均住院日的途径研究,某种设备工作量变化的因素分析等,通过观察具体指标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以数据波动为依据,分析人员、设备、周边环境、医保改革、不同疾病本身的发展变化等因素,揭示事物变化的特征、规律和影响因素,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解决某个专项问题提供依据。

3、定期全面性的做好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第7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农机购买者、使用者和农民解决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以下统称"农机质量")方面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站、投诉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消协[2002]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站是指在各市、县(市)农机主管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的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分支机构: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市、县分站。

第三条 根据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设立分站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方便广大消费者投诉,把大量的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在基层。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分站按地域管辖受理农机投诉。

第五条 省站在省消费者协会、省农机管理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能,负责全省农机投诉受理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分站在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在同级消费者协会和省站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投诉受理工作。

第三章 机构性质

第七条 分站行政上由同级农机主管局领导,业务上接受省站的指导。

第八条 分站原则上应设在主管局科教质量部门或农机市场整顿("打假")办公室。

第四章 职 责

第九条 省站职责

(一)受理重大、典型投诉。

(二)受理分站转上来的涉及面广、跨地区或性质严重的投诉。

(三)受理上级消协、有关部门、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和外省市农机投诉站转来的农机投诉。

(四)负责全省农机投诉受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投诉受理统计,编写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 市、县分站职责

(一) 直接受理所辖范围内的农机投诉。

(二) 受理由省站按地域范围转来的农机投诉。

(三) 外市、县(市)分站要求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农机投诉。

(四) 负责本地农机质量投诉统计,编写投诉分析报告。

(五) 负责本地投诉统计上报。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各级农机主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充实业务能力强、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各市、县(市)消协和农机主管部门履行对本市、县(市)农机投诉站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8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农机购买者、使用者和农民解决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以下统称"农机质量")方面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站、投诉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消协[*]第3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站是指在各市、县(市)农机主管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的*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分支机构:*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市、县分站。

第三条根据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设立分站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方便广大消费者投诉,把大量的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在基层。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分站按地域管辖受理农机投诉。

第五条省站在省消费者协会、省农机管理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能,负责全省农机投诉受理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分站在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在同级消费者协会和省站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投诉受理工作。

第三章机构性质

第七条分站行政上由同级农机主管局领导,业务上接受省站的指导。

第八条分站原则上应设在主管局科教质量部门或农机市场整顿("打假")办公室。

第四章职责

第九条省站职责

(一)受理重大、典型投诉。

(二)受理分站转上来的涉及面广、跨地区或性质严重的投诉。

(三)受理上级消协、有关部门、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和外省市农机投诉站转来的农机投诉。

(四)负责全省农机投诉受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投诉受理统计,编写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市、县分站职责

(一)直接受理所辖范围内的农机投诉。

(二)受理由省站按地域范围转来的农机投诉。

(三)外市、县(市)分站要求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农机投诉。

(四)负责本地农机质量投诉统计,编写投诉分析报告。

(五)负责本地投诉统计上报。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各级农机主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充实业务能力强、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各市、县(市)消协和农机主管部门履行对本市、县(市)农机投诉站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9篇

关键词:自动化 设备 管理

1、引言

在工业生产中,各类机械设备和生产线也在不断地升级与改进,自动化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自动化设备的生产效率高和出品质量稳定等优点,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大地提高,在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自动化设备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起来,怎样才能科学、合理地管理自动化设备,使其得到充分地利用?以下就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技术作了综合分析。

2、自动化设备管理介绍

什么样的设备才算自动化设备呢?自动化设备都是由控制系统、传感器部分和执行元件组成。控制系统常见的有DCS、PLC、SCADA等;传感器按感知功能分热敏元件、光敏元件、气敏元件、力敏元件、磁敏元件、湿敏元件、声敏元件、放射线敏感元件、色敏元件和味敏元件等;执行元件根据输入能量的不同可分为电动、气动和液压三类,电动执行元件常用的有电动机、电磁制动器、继电器等,气动执行元件常用的有气缸和气动马达等,液压执行元件常用的有液压缸和液压马达等。

自动化设备管理包括设备资产管理、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维修管理、备品备件管理、设备状态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等六个重要部分组成。

2.1 设备资产管理

设备资产管理指的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某些规律进行分析、控制和实施管理。设备资产管理是通过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互相配合的一项工作。

设备固定资产是决定企业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完整,设备效能的充分发挥,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必须严格实施设备资产管理。

设备资产管理的资料包括设备资产卡片、设备台账、设备清点登记表和设备档案等。

2.2 设备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管理是指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所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通过收集、整理、鉴定等工作归档建立起来的动态资料系统。设备档案应由设备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并提出建档要求和规定;其它相关部门应负责设备档案资料的建立和填写,并及时归档。

设备档案是设备制造、使用、修理等工作的存储信息,是设备管理与维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资料。

设备档案管理的资料包括: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技术经济分析评价;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书和鉴定书;制造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开箱检验记录;进口设备索赔资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和工具清单;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变动情况记录;设备故障分析报告;设备事故报告;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定期维修和检修记录;设备改装、更新技术资料;大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封存单和启用单;设备报废记录等。

2.3 设备维修管理

设备维修管理是指依照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寿命周期内的所有设备物质运动形态和价值运动形态进行的综合管理工作。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小修管理及实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大修和中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

2.3.1 维修级别

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进行。例如: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更换油;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日常检查等。

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例如:清洗复杂部位的零件;更换损坏的轴承等。

大修: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例如:更换重要的大型部件;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等。

2.3.2 维修体制

事后维修指的是设备发生故障后,再进行维修的维修方式。缺点:修理时间长,耽误正常生产。

预防性维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设备进行计划修理的维修方式。优点:有计划性,做好修理前准备工作,使修理时间缩短,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有效寿命。缺点:维修工作量增多,造成过分保养。

生产维修是指重点设备采用预防维修,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采用事后修理。优点:即做好了维护保养工作,又节省了维修费用。

维修预防是指在设备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考虑维修问题,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易修性,最大达可能的减少或不发生设备故障,一旦发生故障,也能使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状态维修是指把PLC直接连接到一台在线计算机上,实时监控设备的状态,如与标准正常公差范围发生偏差,将自动发生报警。这种维护系统成本高,但大大提高设备的使用水平。

智能维修是指把远距离设备的传感数据连续提供给中央工作站,通过中央工作站,维护专家可以得到专家系统和神经网络的智能支持,以完成决策任务,然后向远方的现场命令,开始维护例行程序。

2.4 备品备件管理

备件管理是指为了缩短设备修理停歇时间,事先组织采购、制造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配件为备件。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备品备件的计划申请、出入库、维护保养、报废申请;采购部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和入库;仓储部门负责备品备件的保管和出入库。

备件管理的目的是用最少的备件资金,合理的库存储备,保证设备维修的需要,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备件管理是维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科学合理的储备与供应,才能使设备的维修任务完成的既经济又能保证进度。

备件管理按工作内容分类:

(1)备件的技术管理是指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备件图纸和图册的编制,备件统计卡片和储备定额等基础资料的设计、编制工作等。

(2)备件的计划管理是指从编制备件计划到备件入库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自制备件计划,外购件年度及分批计划,备件修复计划等。

(3)备件的库房管理是指从备件入库到发出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备件入库检查、登记上卡、上架存放,库房清洁与安全,备件消耗量、资金占用额和周转率的统计分析和控制等。

(4)备件的经济管理是指备件的经济核算与统计工作。包括:备件库存资金的核定,入库账目的管理,备件的成本的审定,备件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等。

2.5 设备状态管理

设备状态管理是指对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的状态信息和生产工艺信息实施定期或连续监测,全面动态地掌握系统状态和功能情况,并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提炼出对生产和设备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设备状态的分类和预警功能、查询及历史信息数据库的应用管理,为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及时提供早期的故障信息和维修决策依据。

2.5.1 监测手段

计算机化的监测系统、表盘式的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器、便携测试表。

2.5.2 监测技术及应用

无损探测技术有渗透探伤法、磁粉探伤法、涡流探伤法、超声波探伤法、射线探伤法、光学探伤法。适用于关键零部件的故障检测。

油液监测技术有光谱分析和铁谱分析法。适用于齿轮箱、设备系统、电力变压器等。

温度监测技术有接触式测温发、非接触式测温法。适用于热力机械、电机、电器等。

噪声监测技术直接用传感器监测。适用于往复机械、轴承、齿轮等。

振动监测技术直接用传感器监测。适用于旋转机械、往复机械、齿轮等。

2.5.3 设备技术状态的评价方法

设备技术状态的评价是指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设备原给定值作比较,并用定量表示的方法反映其磨损程度的大小,以此为依据分析存在的差异,以提高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水平。常用的有:设备完好状态的评定;设备综合精度的评定;设备工程能力指数的评定。

2.6 统计分析管理

统计分析管理可以对运行记录、停机记录、点检、完好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故障记录、事故记录等原始数据,通过常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分析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与经济性,为制定合理的维修策略,提供量化的依据。

统计分析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技术指标、设备经济指标、设备维修帕累托分析、点检记录统计分析、备件库存统计、能源消耗和环境监测数据统计、设备综合效率指标统计等。

3、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高科技设备的普及,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重视。以上介绍了自动化设备的管理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环节,特别是设备状态管理,更是自动化设备应该重视的环节,即是自动化设备管理技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又是自动化设备研究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张友诚.现代企业设备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李葆文.现代设备资产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王汝杰.现代设备管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7.

[4]徐保强.规范化的设备备件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第10篇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一为更好地了解我院已毕业就业学生的在岗动态,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就业的总体评价,从而便于对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使我院就业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作适应程度等情况,了解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途径和方法

通过向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走访用人单位等多种途径,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跟踪,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跟踪。

(二)各系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系部重点工作,指定一名系领导组织实施,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其中,各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每年5月份前,按近三年毕业生的10%向毕业生用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用人单位对往届毕业生的用工情况。主要调查对象是在学院录(聘)用较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每年8月份,按不少于50%的比例向应届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生跟踪登记表》了解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

3.各系将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撰写应届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每年9月份前,按5%的应届毕业生比例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实地了解毕业生的工作适应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转达学院领导的问候,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等,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就业跟踪的综合性专题报告,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毕业生就业跟踪以系为主,到外地实地走访用人单位所需经费,应事前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出差有关规定进行。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考核

1.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汇总、撰写学生毕业生就业跟踪报告。

2.通过电话、QQ、邮件、传真、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查。

3.对在就业跟踪中弄虚作假、隐瞒的行为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二一、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毕业生实习、就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生必须符合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标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一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北京市英语口语证书。

3、成长档案在60分以上。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学习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4、各科成绩(含补考)均及格。

5、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二)、择优推荐条件

1、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班干部,则毕业时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2、学生成长档案均在8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4、为学校取得各项荣誉(如各项竞赛取得成绩、好人好事等)。

三、学生毕业的条件:

1、按学校规定完成本专业所开设的文化课,实习、实训课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达到及格

2、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证书、NCRE证书、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一个)

3、成长档案成绩在60分以上

4、实习鉴定表成绩合格

四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提高质量求生存、打造品牌图发展,为了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区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升我校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毕业生实习、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跟踪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供依据。

(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内容:

1、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

2、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4、毕业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先进典型事例与材料

7、职业道德和个人思想素质在实习中的体现

8、对社会的贡献

(三)、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毕业生跟踪调查市场拓展部组织专业组具体落实,重点是深入到我校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对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走访;同时各专业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四)、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形式:

市场拓展部以集中调查为主,各专业组以分散调查为主。学校将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寄送调查问卷、请毕业生回校交流等各种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并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系统

由市场拓展部负责,组织实习生(毕业生)跟踪调查小组,组长由市场拓展部主任承担,成员由专业组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

(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收集与整理

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并撰写调查报告。每次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七)、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

市场拓展部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加强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研讨并反馈的毕业生信息,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八)、各专业组职责:

各专业组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档案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保持与毕业生的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学习、工作情况,关心毕业生的事业发展,并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三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第11篇

关键词:基建工程;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研究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111

1 引言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IS)是基于计算机的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用计算机的手段,进行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存储、过滤和输出展示,给项目管理班子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实现项目的目标控制。

2 系统建设的目标

建立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项目可研立项、报建、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结算、决算、项目后评估等项目实施全寿命周期内各环节的项目管理需要,以及日常内务管理、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规范、规则、标准、工作流程、表单、操作和展示平台界面等基础数据库文件,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三大建设目标的系统开发集成。

3 系统总架构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搭建了“一个闭环、两个体系、三大主线、四大平台”的总体架构:一个闭环,即从项目决策与可研立项阶段、项目设计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价阶段,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标准推进程序;两个体系,即职能组织体系、分级授权组织体系;三大主线,即进度控制线、投资控制线、合同管理线;四大平台,即基建部门门户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决策平台、资源信息库平台。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将基建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将管理系统配置、机构、岗位、程序、表单等进行标准化、系统编号,利用计算机后台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实现各项工作的程序化流转。数据库服务器部署(Oracle),服务/应用层基于J2EE架构应用,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是Weblogic,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系统部署在Weblogic中的Web Container。业务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入主要是通过系统接口、外部接口来实现的;客户阶层的使用者,浏览器Web前端采用AJAX技术,不仅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给良好体验,还能在很大层度上减少网络流量和服务器压力。数据层主要包括平台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流程数据库等。平台数据库主要是对权限信息的管理,因为可以使用外部权限验证服务,所以平台数据库里面不会保存有关组织机构的信息。业务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各个项目信息的管理。流程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工作流信息的管理,因使用的是工作流引擎,所以业务系统不可以直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而是通过工作流引擎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

4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4.1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主要包含我的任务、任务布置/跟踪/督办、业务处理、会议管理、邮件处理、公共信息管理、党建工团 、工作预警、风险提示等栏目。该功能模块主要包括项目全局概览、计划编制/调整、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管理、款项支付管理、项目档案库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建筑模块标准管理、评价考核管理、项目图片管理等。它还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可以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控、预警、督办、控制。

4.2 个人中心模块

包含个人信息、权限角色、专业人才管理、培训管理、评价考核、岗位选聘、资格评定、项目业绩考评、我的档案、我的团队、留言论坛等栏目。该模块可以对个人中心模块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和保存,在满足最基本的个人中心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具有留言功能。在个人中心模块可以对各方面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4.3 信息库模块

包含组织机构信息、工作机制、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行业规范标准文件、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文件、业务流程清单、档案资料文件、建筑模块标准、材料设备标准、材料设备品牌库、人才备选库、供应商库、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工程造价计价规则、造价定额等文件内容。该模块即服务于项目又支持办公,可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率提升,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强大的信息资源支撑。

4.4 综合信息管理模块

该功能模块也可称为统计报告/报表输出模块,是以辅助办公数据库和项目工程管理数据库为基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浏览器和应用服务器三方面将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管理。该模块可根据需要设置各类栏目,例如督办完成情况、项目统计报告、项目总体进展、项目进程报告、项目投资统计和预测、合同执行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统计分析报告等栏目。

4.5 文档信息管理模块

文档信息管理是按政府档案管理要求的文档目录作为文档信息管理的基础,针对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要求,对文档信息管理进行了自主的设计和进一步的开发。该功能对设计进度、招标(采购)进度、施工进度具有较好的控制,还具有变更信息管理、文件审查管理、自动分类归档、自助筛选查询等功能;系统的结构是开放的,数据接口的设计也很清晰,因为采用分集分类和权限控制,不仅实现了相关数据库的高度共享,也确保了数据库的安全性。

5 结束语

本文以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为背景,对系统开发与应用中各个阶段的资源共享加以重视,根据项目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从工程阶段、控制对象、工程内容三个层面来组织数据结构、设计和开发项目软件。建设单位与相关参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提高对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系统采用的监管方式和控制技术不断的优化完善,充分发挥基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鲁升敏.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J].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3(03),55-58.

第12篇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当时由于计算机技术已经进入实用阶段,同时大型企业用手工来计算和发放薪资既费时费力又非常容易出差错,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第一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应运而生。第二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以及计算机系统工具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都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阶段性发展提供了可能。第二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基本上解决了第一代系统的主要缺陷,在记录员工薪资信息的同时还记录员工薪资的历史信息等非财务信息,此外,其报表生成和薪资数据分析功能也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革命性变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工作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已成为关系企业兴衰的重要因素,人才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公正、公平、合理”的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社会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有了更高的需求:由于个人电脑的普及、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客户服务器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第三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出现成为必然。第三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特点是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出发,用集中的数据库将几乎所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数据(如薪资福利、招聘、个人职业生涯、个人信息、个人历史资料等)统一管理起来,形成集成的信息源。高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各方面形成的人力资源信息,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和重要价值,如何开发高校人力资源信息,更准、更快、更好地为高校各项工作服务,为高校的发展服务,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然而现有的高校人力资源信息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导致了人事管理、聘任与考核、劳资与薪酬和档案信息分布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部门内部实现单独录入和管理,呈现非共享、多副本、低复用的特点,而随着聘任制的实行和推进,人员流动激增,信息量呈指数级增长,目前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效率问题。此外,伴随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要求人事部门的管理流程电子化、主动化,通过对高动态、大容量的人事信息库的挖掘,发现人力资源信息的关联知识,为今后组织人事部门的人才聘任和培养提供了决策支持。综上所述,传统的高校人力资源条块化管理已经严重阻碍了高校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建设,迫切需要提出一种新的主动化、可共享、易复用的管理模型,高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应运而生。此系统针对目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难题,立足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提出一种基于多平面管理理念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模型,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的数据信息、系统控制和管理功能设计成多个平面,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的数据共享与管控分离。进而以“多平面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挖掘”为主线,从人力资源信息的虚拟化、统一共享与深层次知识发现的角度,对人力资源管理智能化问题进行研究,为组织人事部门的人才聘任和培养提供决策支持。

二、高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优越性

1.便于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减轻工作强度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为人事档案的利用创造了便利条件。过去在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中需要到库房查阅大量纸质人事档案,对参评人员的自然情况、学历信息、工作年限、获奖等信息均要做详细记录,一般由两人取档案,另外两人做记录,需要两到三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查档工作。现在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可以迅速地获取参评人员的相关信息,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同时也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使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变得更为方便快捷。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使档案工作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事档案的原始凭证作用,从而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准确、快捷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2.便于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建立搭建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人事档案信息最大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系统进行开发,设立相应子模块,即档案信息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职称评聘、医疗福利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档案信息管理模块是系统数据维护的核心部分,涵盖了教职工的所有基本信息,其他子模块在档案信息管理模块基础上开发本模块特色信息,丰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极大地提升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有利于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改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建立使库房查档变为系统查档,极大地减少了档案工作者与纸质档案直接接触的机率,不仅有利于延长纸质档案的使用寿命,更有利于档案人员的身心健康。大量纸质档案由于形成时间久远,档案载体沉积了大量的灰尘及各种霉菌,长期接触会使人的呼吸系统及皮肤产生过敏反应,影响健康。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查阅档案避免了与档案的直接接触,有利于对档案工作者的保护,改善工作环境。

4.具有统计分析功能,拓宽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块可以实现统计功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人员性别、学历、政治面貌、职务、年龄等方面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各类人事报表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等,拓宽人事档案利用空间,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三、高校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

高校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是高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其他子系统的基础与核心,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直接影响其他子系统的功能。

1.系统构成

高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由档案信息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职称评聘、医疗福利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子系统组成,其中档案信息管理模块中包括了信息查询、统计、建立花名册、登记表、信息维护等功能。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涵盖了职工的自然情况、学历信息、职务、职称、获奖、工作经历等信息。根据单位人员类别的实际情况,将各类人员分为在职处级干部库、在职干部库、非在职干部库、死亡干部库、在职工人库、非在职工人库和离职人员库。

2.系统录入

在进行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系统数据录入时,以人事档案原始材料为依据,从库房中取出人事档案按照系统设定的信息项逐一录入。在录入系统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在录入信息时对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可根据档案中最早一份材料的出生日期进行录入;每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查参评人员全部学历情况,在录入信息时将职工的学历从第一学历开始录入,直到最高学历止,包括学位信息、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四项;其他信息同样应根据相对应的档案文件材料进行录入,确保信息准确、翔实。

3.系统维护

第13篇

第二条审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加强审计工作管理和促进宏观调控服务。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实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和相关情况。

第四条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统计工作;审计署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审计统计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审计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和管理审计统计工作,并配备审计统计人员。

审计署设立审计统计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审计统计人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审计、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统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培训。

第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领导、监督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完成各项审计统计工作任务,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如发现统计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审计统计机构、审计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八条审计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审计人员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和相关情况,检查审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审计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审计人员不得拒绝或阻挠。

审计统计人员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报审计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编制、统计调查表;未经核定和批准,不得自行公布审计统计资料。

第九条审计署负责制定全国性审计统计调查计划,规定统一的审计统计制度,制定统一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和基本审计统计报表表式,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

第十条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可以临时组织地区性或专业性审计统计调查,但应征得本级审计统计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向本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与审计署下达的基本审计统计报表重复或抵触。

违反规定自行编制、的审计统计调查表,有关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统计工作程序。

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应当会同审计业务部门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公文中的数据资料,登记审计统计台帐,依据审计统计台帐填制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切实保证数出有据,并健全审计统计档案。

第十二条为了反映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成果,揭示审计工作管理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挥审计统计的信息监督和咨询服务作用,应当实行按季度上报审计统计分析报告的制度。

第十三条审计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密制度。定期上报和通报审计统计资料时,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统计工作质量实行年度考核、半年报表汇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依据考核、检查的结果,应当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予以表彰:

(一)改进和完善审计统计制度、方法,有重要贡献的;

(二)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整,成绩优异的;

(三)开展审计统计分析成效显著,对促进加强审计管理和宏观调控发挥重要作用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需要予以表彰的。

第14篇

第二条审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加强审计工作管理和促进宏观调控服务。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实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和相关情况。

第四条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统计工作;审计署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审计统计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审计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和管理审计统计工作,并配备审计统计人员。

审计署设立审计统计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审计统计人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审计机关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统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审计、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统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培训。

第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领导、监督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完成各项审计统计工作任务,并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如发现统计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审计统计机构、审计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八条审计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审计人员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和相关情况,检查审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审计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审计人员不得拒绝或阻挠。

审计统计人员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报审计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编制、统计调查表;未经核定和批准,不得自行公布审计统计资料。

第九条审计署负责制定全国性审计统计调查计划,规定统一的审计统计制度,制定统一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和基本审计统计报表表式,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

第十条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可以临时组织地区性或专业性审计统计调查,但应征得本级审计统计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向本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与审计署下达的基本审计统计报表重复或抵触。

违反规定自行编制、的审计统计调查表,有关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统计工作程序。

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应当会同审计业务部门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公文中的数据资料,登记审计统计台帐,依据审计统计台帐填制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切实保证数出有据,并健全审计统计档案。

第十二条为了反映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成果,揭示审计工作管理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挥审计统计的信息监督和咨询服务作用,应当实行按季度上报审计统计分析报告的制度。

第十三条审计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密制度。定期上报和通报审计统计资料时,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统计工作质量实行年度考核、半年报表汇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依据考核、检查的结果,应当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统计机构和审计统计人员予以表彰:

(一)改进和完善审计统计制度、方法,有重要贡献的;

(二)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整,成绩优异的;

(三)开展审计统计分析成效显著,对促进加强审计管理和宏观调控发挥重要作用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需要予以表彰的。

第15篇

一、加强档案硬件建设。

1、成立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社区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李建民、朱令泉同志为副组长,陈海红同志为档案管理员的领导班子,明确了档案工作责任,并完善了档案工作管理制度,逐一上墙明示。

2、完善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新添置了档案柜一个,办公桌椅一套,前期档案已全部整理到位。社区今年共为档案室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2000元,极大地改善了档案管理环境,方便了保管和使用。

二、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

一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档案服务,在往年已开拓的领域中,档案工作有了较好进展。

1、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一方面认真贯彻县档案局的《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档案工作,认真学习兄弟单位档案工作先进经验,不断强化并创新社区档案室工作方法。

3、强化档案室建设工作。全部档案按县、镇档案管理要求,已全部归档入室到位,为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了有效手段。

三、认真参加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1、积极参加县档案局关于档案室建设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和强化社区档案工作。

2、继续开展档案达标工作。今年社区把档案列入日常工作事项,强化社区档案软硬件建设,把社区档案工作定位在争创省三级档案室为目标。

四、继续开展档案接收和利用工作。

档案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1、接收整理档案。今年4月,对社区各线2001年至2006年的永久和长期及短期档案进行了接收进室工作。到12月底止,已新接收进室32卷(册)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和编目、上架。

2、做好查档利用工作。截止12月底,共接待查档利用50人次,查阅档案资料29卷次/45件次,出具证明12份。

3、做好统计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年本室各项工作台帐的统计和登记簿登记工作,以及2004年社区档案室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五、加强社区自身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一年来,我们从社区自身建设和档案人员业务建设两方面入手,为社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