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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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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市局和区食安办下达的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完成省局下达的6个品种共计62批次的抽检任务。抽检品种为自制面食10批次、养殖鱼类10批次、生食水产品10批次、自制糕点10批次、餐饮具20批次,盒饭2批次。

(二)承担市局下达的100批次食品及70批次餐饮具的抽检任务。抽检的品种分别为生猪肉20批次、蔬菜30批次、生面条20批次、煎炸油30批次。

(三)完成区食安办下达的4个品种共计202批次。抽检品种为火锅类食品10批次、大米32批次,鲜榨果蔬汁100批次,冷菜60批次。

(四)完成局自定的餐饮具600批次的抽检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场所

监督抽检的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大米的抽检对象专指学校食堂。

(二)抽样实施

1、抽样安排

具体抽检时间、抽检品种、批次数、检验项目等详见附件1。

2、抽样分配

各中队监督抽检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

(1)样品编号

①承担省局抽检任务样品编号:

A、餐饮具样品编号为:J2-02-01~J2-02-20,其中招宝山中队J2-02-01~J2-02-06;骆驼中队J2-02-07~J2-02-13;庄市中队:J2-02-14~J2-02-20;

B、盒饭样品编号为:O2-02-09;O2-02-10;

C、养殖鱼类样品编号为:8月份:C3-02-06~C3-02-10;10月份:C4-02-06~C4-02-10;

D、生食水产品样品编号为:8月份:D3-02-06~D3-02-10;10月份:D4-02-06~D4-02-10;

E、自制糕点样品编号为:8月份G3-02-06~G3-02-10;

10月份:G4-02-06~G4-02-10;

各中队按照规定的编号规则要求,并统一使用“样品登记标签”,规范填写并粘贴在每个样品包装上,同时对每个样品另外再加封条进行封样,封条须加盖公章。

②承担市局及区食安办抽检任务样品编号:各中队各自按常规要求编号,保证所采样品清晰可辨,否则加贴小标签。

(2)文书交接及买样费用:各中队按照成本价购买样品,承担省、市局抽检任务的,提交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第三联1份(送样用)、复印件1份(报销用)、《样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1份、正规餐饮发票1份(注明“买样费”,发票台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并进行产品确认。

承担区食安办抽检任务的,可提交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第三联1份,送检单1份,买样费可刷卡并附购买清单,本局办公室报销。

(3)送样时间:

请各中队按时做好采样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至餐饮保化科,由餐饮保化科统一送至各检测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餐饮保化科负责抽检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联系各检测机构,做好抽检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按要求向市局、区食安办汇总上报抽检工作情况,并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中队;各中队承担具体抽检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格抽检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为积极做好本次监督抽检工作,各中队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抽样和送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抽样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各中队应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方法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可以经快速检测方法初筛的样品,原则上需经快速检测后再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2篇

2020年第二季度快检站主要完成抽检产品:

1、药品抽样检测情况

药品抽样2批次,由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抽检中药饮片2批次,2批次合格。在完成药品抽样的同时,也对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和麻醉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

2、食品抽样检测情况

抽样食品41批次,2个产品(竹荪和竹笋)不合格,正在进行处罚处理,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州抽食品10批次,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100%;省抽26批次,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5%。

3、农资抽样检测情况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完成州抽农资抽样2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00%。

4、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贫攻坚建筑工程质量源头控制,保证原材料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抽样产品10批次,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0%;完成州抽抽样12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66.7%,3家砖厂正在复检中,1家正在处理中。

5、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状况,为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根据省州文件要求2020年食用农产品抽样150批次,第二季度已经完成80批次,合格80批次,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100%。

6、开展集贸市场肉类水分监测;

由于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且肉价格居高,为防止不良商家卖注水肉,我局开展了集贸市场肉类水分监测,共计检测55家猪肉,未发现注水猪肉。

2020年第三季度快检站工作计划:

1、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样40批次,在第三季度完成;

2、食品计划抽样50批次,其中包含:秋季食堂抽样15批次,秋笋抽样5批次,中秋月饼专项抽样15批次,市场监管和餐饮抽样15批次;

3、药品计划抽样18批次;

4、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抽检20批次,其中农资抽样10批次、市场产品10批次;

第3篇

 

为科学规范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市监食安字〔2021〕130号)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等,聚焦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要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的要依法处置。各旗市区局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重点品种数量的80%,对抽取的样品应按本计划规定的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开展检验,各旗市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需要市局进行审核。

(三)坚持科学规范。全年抽检监测工作要做到均衡抽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样品采集做到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抽样文书记录齐全,抽样单填写要准确无误、信息完整,为核查处置和后续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严格按照同一季度内同一经营单位抽样不超过10批次,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抽样不超过3批次,同一样品名称、同一批次不重复抽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任务

2021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320批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食品,要求全市对2020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跟踪抽检,其中:

1.市本级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28个食品大类,138个品种以及238个食品细类共计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检验项目参照自治区抽检监测项目和重点关注指标确定。市局抽样检测任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2.旗市区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要求制定抽检计划。目前,呼伦贝尔市常住人口253万,各旗市区全年抽检计划为101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30批次)。

 

附件:1-1.2021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1-2.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

1-3.2021年呼伦贝尔市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表

1-4.2021年盟市、旗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1-5.2021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