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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我区各类堆场,严格控制堆放规模,确保全区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到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各类堆场的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堆场源头控制
摸清堆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全面了解我区堆场实际情况。
(二)全面整治规范堆场行业
按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对堆场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都要制订整治方案,经区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企业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区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通过整治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未通过区环保部门验收的堆场企业(项目),报请区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3月底前)
对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对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排查存在问题,核查并确定拟整治的企业(项目)名单。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3年4月20日前)
对整治提升企业督促制订整治提升方案,并对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审查;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堆放现场存在面严重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0日前)
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
2013年7月25前,全面完成堆场企业(项目)的整治验收工作,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涉及堆场企业项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执行整治提升要求。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涉及堆场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区环保局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内部分工如下:
1.计划科牵头负责相关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具体负责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审查、验收组织及工作总结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和企业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2.开发科负责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涉及堆场企业环保整治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组织,强力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应及时制订整治计划,建立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一、2020工作总结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截止本月,开发区目前包装项目:8个,计划引进投资额为15.8亿元。分别为有色金属加工招商项目、镁合金企业招商项目、装备制造招商项目、盘活大石桥市防暴器厂项目、铁西热源厂储备地块招商项目等。其中,占地42亩的中盛线缆厂房已成功对接出售给营口荣源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跟踪洽谈项目共28个,总金额为132.21亿元。其中正在洽谈项目13个,分别为营口盛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多金属复杂金银铜综合回收项目、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建设绿色镁质耐材供应链园区项目、安徽铜陵国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着色材料项目、营口宇恒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等。
正在跟踪项目15个,分别为辽宁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精制镍铁项目正在征地做环评、辽宁亿展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待上联审会、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项目待土地摘牌、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待土地摘牌等。
签约项目4个,总金额为50.5亿元。分别为辽宁奕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碳铬铁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营口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固危废高植化综合利用项目、大石桥市碳歌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指标:2020年大石桥开发区签约项目列为市考核指标,指标数量为10个,金额为25.1亿元。截止目前,签约个数4个、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全年签约数量,签约金额可达到67亿,已完成全年签约金额指标。
2.内联引资
2020年开发区力争完成内联引资额为1亿元,目前已完成6200万元,12月底前可完成1亿元内联引资额。
3.飞地经济
本年度,开发区 “飞地”项目有16家,总投资额共35亿元。其中6家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正在施工建设,包括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总投资3.5亿元、占地约176亩、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投资2.3亿元、占地73亩、年产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等;营口忠实实业有限公司口罩熔喷布项目等3家企业已投产;营口申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8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等6家企业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4、走出去、请进来
本年度走出去招商3次,分别为赴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考察、赴广西碳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赴深圳招商等活动。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2021年,继续加强对园区2020年的包装储备地块进行针对性招商,对有意向寻求合作的包装企业给予对接。
努力将2020年的跟踪洽谈项目转为2021年签约项目,完成营口市下发的签约项目指标。
2.内联引资
力争完成1.1亿元内联引资额,较2020年比上升十个百分点。
3.飞地经济
园区飞地经济面积3.36平方公里,飞地范围内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再生资源、有色金属产业。鼓励各镇、街项目飞入园区,对于满足飞地政策的企业给予申报。
4.走出去、请进来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走出去、请进来未能按计划完成。2021年,拟围绕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工园区)、杭州富阳(有色金属)、广东深圳(招商推介会)、湖北黄石(有色金属)、江西上饶(再生资源)、江苏无锡(鹏鹞、马盛)、安徽铜陵(国瑞科技)、芜湖(海螺集团)等地进行针对性招商。
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不产生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的基本诉求,降低环境投诉数量,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决定的企业,除一律按照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的办法、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法》外,报请县政府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