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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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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保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我区各类堆场,严格控制堆放规模,确保全区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到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各类堆场的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堆场源头控制

摸清堆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全面了解我区堆场实际情况。

(二)全面整治规范堆场行业

按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对堆场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都要制订整治方案,经区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企业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区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通过整治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未通过区环保部门验收的堆场企业(项目),报请区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3月底前)

对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对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排查存在问题,核查并确定拟整治的企业(项目)名单。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3年4月20日前)

对整治提升企业督促制订整治提升方案,并对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审查;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堆放现场存在面严重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0日前)

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

2013年7月25前,全面完成堆场企业(项目)的整治验收工作,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涉及堆场企业项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执行整治提升要求。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涉及堆场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区环保局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内部分工如下:

1.计划科牵头负责相关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具体负责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审查、验收组织及工作总结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和企业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2.开发科负责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涉及堆场企业环保整治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组织,强力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应及时制订整治计划,建立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第2篇

一、2020工作总结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截止本月,开发区目前包装项目:8个,计划引进投资额为15.8亿元。分别为有色金属加工招商项目、镁合金企业招商项目、装备制造招商项目、盘活大石桥市防暴器厂项目、铁西热源厂储备地块招商项目等。其中,占地42亩的中盛线缆厂房已成功对接出售给营口荣源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跟踪洽谈项目共28个,总金额为132.21亿元。其中正在洽谈项目13个,分别为营口盛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多金属复杂金银铜综合回收项目、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建设绿色镁质耐材供应链园区项目、安徽铜陵国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着色材料项目、营口宇恒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等。

正在跟踪项目15个,分别为辽宁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精制镍铁项目正在征地做环评、辽宁亿展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待上联审会、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项目待土地摘牌、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待土地摘牌等。

签约项目4个,总金额为50.5亿元。分别为辽宁奕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碳铬铁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营口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固危废高植化综合利用项目、大石桥市碳歌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指标:2020年大石桥开发区签约项目列为市考核指标,指标数量为10个,金额为25.1亿元。截止目前,签约个数4个、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全年签约数量,签约金额可达到67亿,已完成全年签约金额指标。

2.内联引资

2020年开发区力争完成内联引资额为1亿元,目前已完成6200万元,12月底前可完成1亿元内联引资额。

3.飞地经济

本年度,开发区 “飞地”项目有16家,总投资额共35亿元。其中6家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正在施工建设,包括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总投资3.5亿元、占地约176亩、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投资2.3亿元、占地73亩、年产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等;营口忠实实业有限公司口罩熔喷布项目等3家企业已投产;营口申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8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等6家企业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4、走出去、请进来

本年度走出去招商3次,分别为赴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考察、赴广西碳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赴深圳招商等活动。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2021年,继续加强对园区2020年的包装储备地块进行针对性招商,对有意向寻求合作的包装企业给予对接。

努力将2020年的跟踪洽谈项目转为2021年签约项目,完成营口市下发的签约项目指标。

2.内联引资

力争完成1.1亿元内联引资额,较2020年比上升十个百分点。

3.飞地经济

园区飞地经济面积3.36平方公里,飞地范围内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再生资源、有色金属产业。鼓励各镇、街项目飞入园区,对于满足飞地政策的企业给予申报。

4.走出去、请进来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走出去、请进来未能按计划完成。2021年,拟围绕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工园区)、杭州富阳(有色金属)、广东深圳(招商推介会)、湖北黄石(有色金属)、江西上饶(再生资源)、江苏无锡(鹏鹞、马盛)、安徽铜陵(国瑞科技)、芜湖(海螺集团)等地进行针对性招商。

第3篇

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不产生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的基本诉求,降低环境投诉数量,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决定的企业,除一律按照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的办法、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法》外,报请县政府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撑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

第5篇

一、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共性目标

1、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管,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召开主任会议,对园区生态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办,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个性目标

1、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成了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2、按计划完成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绩

1、加快各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现代工业集聚区绿化工程正在实施中;工艺品城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以园区发展状况和产业划分状况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安排,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都依据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入园企业环评执行率达100%。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继续开展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规范施工和生产;实行入园企业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实行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4、积极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做好现代和永安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园区整体规划,现代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等待评审;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也已编制。

5、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治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整办[]28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完成了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点

1、环保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招商引资时把环保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状况进行监管。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部分企业对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较薄弱。

五、工作计划

1、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今年开展的“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深化“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明年的建设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

2、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持并完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标准选商引资,确保每家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尤其是总量控制和排污强度)项目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完善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顺利施工和生产;继续建立每月上报入园企业建设进度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要实行动态监测,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原来已建企业环保投入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

第6篇

一、成立市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新标准达标排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制定本辖区贯彻执行新《标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责任和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水污染物深度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清洁生产,扎实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达标工作。

(二)强力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污染减排。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将制浆造纸行业列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全行业污染减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要依照新《标准》,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将造纸企业纳入总量减排有效性审核,将企业水污染物深度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按减排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结合减排督查加强制浆造纸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督查,督促企业加快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要将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作为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核算该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制浆造纸企业,暂停批准该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因制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期间实施区域限批,暂缓企业所在地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新建、扩大产能的技改工程项目所需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2008年8月1日以后的新扩改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不予以通过验收,由环评审批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停产治理。建设项目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强化制浆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

1、加强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察。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厂、纸业有限公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等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排污量较大的制浆造纸企业实行重点监察,适当提高监察频次,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要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持续稳定运行、有效满足新《标准》要求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重点排查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限期改正,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未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制浆造纸企业也要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计划。2011年底前,所有制浆造纸企业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并按时进行比对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动态。对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经监督性监测或检查发现两次超标或情节严重的,可开展行政代执行的办法,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并纳入运营年度考核内容。

3、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新《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制浆造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未按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依法坚决查处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的违法问题。

4、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整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治理。适用限期治理的,按照限期治理管辖权限进行办理,非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由所在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向自治区环保厅行文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议。要强化限期治理后续管理,对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作出解除限期治理决定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5、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积极改进工艺、治理污染、加强管理,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6、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制浆造纸企业足额征收排费。市环境监察机构将适时组织对制浆造纸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查处违规收缴排污费行为。

7、充分发挥经济、行政手段推动治污达标。发挥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导向支持作用,加大对制浆造纸企业技改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和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制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金融机构企业诚信系统;不受理其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标准》的全面施行。

(五)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仔细研读新《标准》,抓紧制定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严格按照时限,倒计时安排、超常规运作,如期完成技改和治污设施改造建设,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积极向工信、环保等部门申请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积极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包括连续式蒸煮技术、多段逆流真空洗浆、封闭式筛选工艺、ECF或TCF技术、DCS控制技术等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可行技术,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未端处理在配套二级生化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改造,增加废水深度处理措施,建议选择混凝处理Fenton氧化技术、“磁化+催化聚合”、YHD污水治理循环利用、改良复合型净水剂等综合技术,以确保处理水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新《标准》表2的要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从生产工艺源头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小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以达到新《标准》规定的吨浆排水量的要求;现有制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传统三段漂白工艺技术,要逐步改造为无元素氯漂白工艺技术或全无氯漂白工艺技术,以确保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达标排放。

(六)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的重要性。据调查,对照新《标准》:全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吨浆排水量普遍超标;部分制浆造纸企业总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色度超标;除本色浆企业外,大部分制浆企业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浓度超标。新《标准》的实行将有利于推动制浆造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采取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贯彻执行新《标准》,对于严格环境执法,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新《标准》是对制浆造纸企业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绿色竞争能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机遇。各级环保、工信部门和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新《标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制浆造纸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认真组织新《标准》的实施。

(二)各级环保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制浆造纸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源整治和排污费征收情况于2011年9月13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三)建立达标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从2011年9月起,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5日前要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告上月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工信委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辖区和重点企业废水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所有国控重点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抄报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其他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工信委。

凡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他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搬迁企业用地需求,搬迁企业新厂选址腾出地利用和企业现址转产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提前搞好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暂停审批。

2.产业升级,集聚发展。通过搬迁或转产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3.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实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

4.依法搬迁,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搬迁或转产企业新建项目要符合各级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搬迁范围及搬迁方式

(一)搬迁范围。中心城内(东到东八路,西到郝纯路,北到德州路,南到南外环)因污染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方式。对需搬迁的企业自2012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搬迁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需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则上迁入港开发区,其他企业迁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胜利工业园区。

2.对部分基础条件好、具备转产能力的企业,经研究批准,可改变经营业态,就地转产服务业。

3.对没有环评、安评等手续,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环保等部门提请市或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4.对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或拒不执行搬迁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支持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支持。

1.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搬迁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2.对按要求实施搬迁、转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级各类治污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等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排污费使用规定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企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对企业搬迁或转产中涉及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节能节水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土地收益支持。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企业,原厂址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企业原厂址先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可提前支付部分补偿费用。

2.搬迁到港开发区的化工企业,新厂址占用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到其他区域的,给予一定扶持。

(三)住房建设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迁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搬迁企业职工家庭安置住房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市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建设。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用地的出让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设。职工原有住房与安置住房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四)行政事业收费支持。

1.企业搬迁或转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在扣除上缴上级资金和成本性支出后,全部予以减免。2.对搬迁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供水、电力、供气、环保部门按原指标变更至搬迁新址,不再收取费用。

(五)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针对搬迁企业具体情况,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对搬迁项目建设、生产恢复等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搬迁企业享受的财政税收支持、土地收益支持和行政事业收费支持之和不得大于搬迁过程中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在搬迁计划期内企业擅自在现址建设的项目不纳入企业搬迁补偿范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搬迁时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有序稳妥推进,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搬迁工作计划和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搬迁政策,核定扶持限额,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搬迁的日常调度、指导、协调及监督考核工作。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搬迁工作。

(二)严格企业搬迁程序。

1.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由所在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企业现址土地的评估报告、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2.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搬迁或转产方案进行论证,核算扶持限额,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3.搬迁方案经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搬迁。企业搬迁或转产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企业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搬迁企业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8篇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识,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125号)、江西省环保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印发我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法字[*]4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在我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黄春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洋(市长助理)

申少平(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邓炳根(*县副县长)、叶保平(新建县副县长)、吴来忠(进贤县副县长)、刘万勇(安义县副县长)、朱和平(东湖区副区长)、王强(西湖区副区长)、孙乐水(青云谱区副区长)、熊杰(青山湖区副区长)、刘珠(湾里区副区长)、郭毅(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万文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邬裕江(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宏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袁永昌(市环保局副局长)、涂建平(市发改委副主任)、詹水发(市经贸委副主任)、樊松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以荻(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家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敬捷(*日报社副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申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永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在我市选择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开展试点工作,*年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

三、工作原则

1、认真组织、稳步推进。要提高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对企业、公众、社区的宣传动员,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机构、培训、部门协调等各项基础工作机制,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2、轻重结合、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选择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作为环境行为评价的重点对象,如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第三产业)和重点污染源、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所选评价企业排污总量占我市排污总量的80%以上。

3、科学评价,公正、公开。制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力求评价过程公开,评价方法科学,评估结果公正。

4、不断总结、持续改进。定期对评价工作进行评估,跟踪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评价情况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建立配套的奖惩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改善环境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在这一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评价阶段(8月10日-12月1日)

1、确定评价对象(8月10日-8月30日)

*年选择84家企业(见附件二)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2、公布评价标准(8月10日-8月30日)

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中给出的评价标准B类,公布*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逻辑框图及《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颜色等级》分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3、收集数据(9月1日-9月30日)

在现有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环境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工作需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使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必要时,补充监测。

4、建立管理信息系统(10月7日-11月10日)

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我市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

5、初步评价(11月10日-11月30日)

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生成初步评价结果。

(三)公开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公开方式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每年公开二次,在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31日。

2、试公开(12月1日-12月10日)

试公开在政府和相关企业内部进行,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试公开,发现和纠正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

3、正式公开(12月20日-12月25日)

通过媒体向社会正式公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和评价等级等。

4、公开效果评估(*年1月)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后,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前后的评价等级进行评估,掌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效力。同时,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或设立热线电话的方式,对公众进行调查,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四)持续改进

1、制定相关政策

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过程中,编制相应的操作技术手册,媒体宣传材料及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制度化。

2、管理制度衍接

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连续两次以上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治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重要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等各种监管手段,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工作。

第9篇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COD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农业减少2.1%;NH3N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农业减少1.6%;SO2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NOx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根据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环境统计资料,结合考虑国电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1230吨、10400吨、6500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本计划所列项目,各地应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无误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1.淘汰皮革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和规格2.8米×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的皮革企业、加工点要立即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备。

市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皮革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组整合工作,重组后的4家皮革企业产能均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T448-2008、HJ/T127-2003)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毫米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毫米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3.淘汰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小制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二)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年底前已停产或淘汰的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省德化县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应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湖头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华侨园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科技园、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永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在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有条件的制浆造纸企业要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按规范处置。所有造纸企业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整合、重组。

2.印染行业各企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其中,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和东海垵(金)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方案、2013年组织施工、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0%以上;上述集控区外的所有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3.皮革行业必须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4.化工、石油加工、陶瓷、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

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的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国电热电有限公司应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取消(拆除、封堵)脱硫烟气旁路,已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的鸿山热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以及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限期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硝装置。鸿山热电厂限期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国电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已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确保脱硝投运率和脱硝效率。国电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必须加强LNB和SCR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SCR稳定投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等本市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低氮燃烧设施的要稳定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六)非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3至4-5)

1.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优化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抓紧实施脱硝示范工程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敬泰实业公司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有色金属冶炼烟气脱硫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美岭水泥有限公司限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或焚烧炉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集中供热项目。国电热电有限公司、鸿山热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蒸汽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淘汰。市应于2012年启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区、丰泽区的全部区域、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区域、开发区的清濛园区全部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政府应于2012年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现有4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港区、台商投资区应加大辖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市、市应于2012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全市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6.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7.60蒸吨及以上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中控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8.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

(七)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6)

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闭。

1.全市所有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2.所有陶瓷企业无论是否改用清洁燃料,氮氧化物都要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通过改造燃料燃烧方式,采取低氮燃烧方式,或者采用废气循环、活性碳法除氮,或者建设废气脱硝设施,或者其他稳定、持续、有效的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没有条件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陶瓷企业群,应于2013年9月底前采取集中供应水煤气并完成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的脱硫(硫磺回收)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

4.没有改用清洁燃料且因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应水煤气、又未实施脱硫且无法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10月底前责令关停或者淘汰。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港、、、惠安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污水处理厂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并提高进水浓度。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应尽量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等。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提早完成;同时,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项目,促使项目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并按时完成污泥、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2012年月日起,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委、国资委要加快对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新增、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中心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原则上应符合绿色车辆标准的,营运“黄标车”应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更新、淘汰或变更营运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建设,丰泽区、港区、市、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等重点行业的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精神,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地的非电脱硫脱硝减排项目、陶瓷行业减排项目和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食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计划应于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

第10篇

根据全市减排面临的形势,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思路是:上大压小、扶优汰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强化全社会的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既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又促使企业能够从长远考虑,加大治污资金的投入,提高治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

一、减排目标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1480吨,比2*年下降0.5%。其中:*县300吨,荔城区280吨,城厢区280吨,涵江区280吨,秀屿区140吨。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根据《*省“*”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8000吨,比2*年下降8%。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COD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企业8家,力争实现COD削减量约503吨(具体见附件3)。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SO2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大力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关停排放非电SO2的小企业(锅炉)9家,力争实现SO2削减量约233吨(具体见附件4)。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实施LNG总体项目,按计划投运燃气电厂,争取第二台机组早日投产,借助四月份LNG站线对外供气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城区工业、民用整体煤改气;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水、风能资源,加快*抽水蓄能电厂、石城石井风力发电场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工程减排

1.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5座,完善1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力争实现生活COD削减量约1000吨(具体见附件1)。其中:*县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9月份建成投运,计划削减170吨;荔城区、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10月份建成投运,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80吨,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20吨;普罗达克森(*)水处理有限公司(即原*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削减530吨,扩建的二期工程一组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二组应于年底建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份投运;*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应于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投运;城厢区要完成华林、太湖、东海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污水连接管建设约15公里,2009年底要具备1.1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涵江区要完成污水主干管建设约20公里,确保城区2009年底具有6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工业COD治理减排项目7个,力争实现工业COD削减量约106吨(具体见附件2)。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涵江高新技术园区要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将经预处理合格的工业废水及全部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华林工业园区应尽快完成园区—荔园路污水管道建设,确保园区内的污水通过荔园路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太湖、东海工业集中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抓紧配套管网及输送管、提升泵站建设,将污水就近排入秀屿木材加工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

2.SO2工程治理项目

*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5月份建成投运,争取减排7500吨,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4月份投运,争取减排400吨,*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投足脱硫剂,燃烧低硫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节能降耗,争取减排370吨。*市荣兴机械有限公司和涵江医院实施锅炉煤改电改造,分别减排21吨和6吨。

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规定添加脱硫剂,自觉使用低硫煤;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发电(供热)机组、脱硫设施、在线监控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配套完善脱硫DCS控制系统,*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DCS相关历史数据要保存12个月以上,并按月打印部分参数历史趋势曲线存档,打印的参数为增压风机电流、机组负荷、进口烟气SO2浓度、出口烟气SO2浓度、烟气量等。

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涵江区政府。

(三)监管减排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的工作力度。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做到每日一监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到位。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工作,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污染。按照*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印发的《*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双超”(超浓度标准、超总量指标)、“双有”(使用和排放有害、有毒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循环经济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造势,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减排

1.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根据《*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2.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区)、(管委会),暂停当地排放废水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除污水垃圾产业化项目外的城建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市效能办对当地政府予以效能告诫、约谈。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时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未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各级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暂停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用地、环评审批。

3.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对原已审批项目的治理实现统筹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督促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要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责任减排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认真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全市减排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区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排污企业每月4日前要向所在县、区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区环保局每月6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11篇

在创建绿色学校的活动中,学校始终重视对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在学校、家庭中倡导绿色文明,落实环保行动。在抓好普及的同时,更加注重内涵,坚持在德育、科技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领域对学生灌输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

如今,通过各种媒体,每个人都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存在。许多人都听说过热带雨林的消失、酸雨、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贫困、难民潮、食物危机等问题。但对许多人而言,这些事都发生在遥远的地方,不会发生在本地的环境中。

可是,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些问题有许多就发生在当地,甚至在校园里。学校的学生和教师都是资源的消费者。同时,作为社区的成员和现在的或未来的公民,教师和学生同时又是社区发展的负责人,有责任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如果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比作一条跑道的话,那么在这条跑道之外是没有观众的,所有的人都是运动员。环境和发展问题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大家的事,个人的事,。

(一)学校领导重视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境教育组织,把环境教育列为学校的重要议事内容。

学校成立了环境教育委员会,由校长主抓环境教育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环境的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政教处主任负责专题教育;教务处主任负责课堂教学渗透;团委书记负责环境保护宣传;环保辅导员负责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和资料档案。环境教育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师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几年来,学校环保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受到了省市区各级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使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在创建绿色学校的过程中,学校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向学生渗透环保知识。在地理、生物、化学、物理、语文、政治、健康教育课等各个学科教学中,将知识的讲解与环保意识有机结合,寓教于学,寓教于自然,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学校还成立了环保活动课外小组,开展了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从更多方面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渗透,充分发挥活动课在环保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学校深入开展环境教育教学研究,在校内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环境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学校领导、教师几年来共撰写环保论文30多篇,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

(三)、注重“绿色”宣传

目前,环境教育的当务之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使他们具有"绿色头脑"。为使学生尽快具备“绿色”意识,学校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学生自觉参与有计划的环境实践活动,促使他们尽快实现环境意识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首先,学校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图书馆、阅览室每年都订阅大量环境保护宣传内容的图书、报刊,学校的电教中心有专门的环境保护录象资料,每个班的计算机里都装有环境保护的资料软件,利用课余时间定期组织学生观看,使学生了解环境现状、学习环保知识,从而用自己的行动保护环境。另外,学校还设有专门的环保橱窗,定期向学生们宣传环保知识,配合学校的环保教育工作;校团委将黑板报作为宣传环保的前沿阵地,经常组织各年级之间开展以环保知识为主题的板报评比,通过评比促使让“绿色”走进班级;“校园之声”广播站开设了“你我他地球村”专栏,每当有关环境的活动日:如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等来临,就积极进行环保宣传,并号召各班针对节日主题认真撰写环保广播稿;并且,学校还在校园内设立有关环保标语牌,如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绿色消费、环保购物,改善环境、拯救地球等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事事处处把环境放在心上。

(四)积极开展主题团会、主题班会,座谈会以及环保知识讲座等,调动、巩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习惯。

联系当前的环境问题,学校每年都要组织有关人士进行环保专题讲座。通过讲座,学生了解到了自己的生存环境状况,对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很多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今年5月份,学校在环保知识讲座结束之后,政教处紧接着还在全校开展了“做‘绿色使者‘承诺”活动,即:不乱扔废物,净化校园环境;减音降噪,净化生活环境;不攀枝折花,爱护花草树木;爱护野生保护动物,不捕不食;杜绝浪费,节约能源;废物利用,平衡生态;捡脏护绿,还社区一片绿色;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播撒绿色,创建绿色学校。全体同学都郑重的在倡仪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次活动在全校学生中掀起了创建绿色学校的又一次。

(五)、以“环保志愿大队”为依托,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成为“爱绿”、“护绿”的模范。

学校自成立“环保志愿大队”以来,由学校团委负责,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今年的“地球日”,学校组织了“迎接地球日,纪念”的青年志愿者大行动,到开发区公园和碧海小区清除白色垃圾,到广场护理绿地,向路人散发传单,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号召人们“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美好家园”;去年的“植树节”,学校开展了“种下一棵树苗,奉献一片爱心”绿色活动,组织全校师生踊跃植树种草;在第20届“爱鸟周”到来之际,学校举办了以“关注鸟类、珍爱自然、建设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科技漫画大赛,其中的获奖作品在学校的环保宣传栏上进行了展览;在第30个“世界环境日”,学校开展了“环保手抄报”评比和“我爱我的家园”环保征文大赛,并组织专门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了评比,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共52人;校团委在每年的“世界水日”都要组织环保志愿队走上社会,对用水情况进行调查,这一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初二环保支队还建立了垃圾分类的制度,并向其他三个支队发出倡仪,号召大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废旧电池回收等工作,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走上街头组成环境卫生巡视队,成为维护生存环境的忠诚卫士。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很好的使学生达到了学习知识、培养能力、锻炼意志和增强环保意识的目的。

(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绿色卫士。

学校注重教育师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全校师生尽量做到不使用涂改液;不购买使用一次性物品,如一次性饭盒、一次性筷子、纸杯盒和餐巾纸;购买饮料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再用的罐装材料;携带自己的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购买“绿色”无磷洗涤剂;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拧紧水龙头,教室没人时及时关灯;爱护绿化设施,不践踏绿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

(七)心手相连,创建绿色家庭

为全方位奏响绿色环保之歌,学校在全面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的同时,还开展了“心手相连,创建绿色家庭”活动,把环保宣传教育推向家庭。。学校郑重向每一位同学发出倡仪:在家庭中做环保知识的最佳宣传员、“小喇叭”,积极倡导父母树立“绿色”理念,带动父母也加入到环保大军中来,营造良好的绿色家庭环境。

(八)、加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营造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第13篇

县政府成立由县经信委牵头,县质监、环保、供电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的组织协调工作,两大园区及有关乡镇要分别成立本区域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小组。要遵照先易后难、从严把关和确保供应、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限制和关停对象和时限

(一)限制和关停对象:

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供热半径12公里),供热参数可以满足需要的燃煤(油)小锅炉。

(二)限制和关停时限:

1、限制时限:年5月1日——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约2016年)

2、关停时限: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和县城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约2016年)。

三、限制和关停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限制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要求

年5月1日到实施统一集中供热为小锅炉的限制阶段,因为自备小锅炉烟囱分散于各处,且除尘装置简单,多数均无脱硫装置,对环境造成较大程度的污染。在新建集中供热热源点之前,如不加以限制,势必又将新增小锅炉。

1、各工作小组从文件颁布之日起到年5月1日,立即开展对本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单位自用燃煤锅炉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本次排查情况将作为限制和关停工作的基础数据;

2、对已列入规划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单位,不准新建单位自用燃煤锅炉。为确保生产安全必须建设自用锅炉时,经批准宜建设燃气(油)锅炉。对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应使用清洁能源锅炉。

3、相关企业和单位确实因为生产安全必须建设自用锅炉时,在按照正常项目报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扎口,原则上于每个月的月底前后组织一次联合会审,对未经领导小组会审审核的小锅炉项目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停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要求

本阶段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一旦实施集中供热,全部工业小锅炉将立即予以淘汰,民用小锅炉视具体情况分阶段淘汰。

1.各工作小组要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核实,排出关停阶段的工作计划。对具备关停条件的工业小锅炉要立即予以关停;对暂不具备关停淘汰条件的民用小锅炉,要分别认真研究梳理,如实上报暂不能关停的理由及下步工作打算,由县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复核确认。

第14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吕玉龙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上海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XX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XX-XX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xxx”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第15篇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招商引资和会展业发展的目标是:确保内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引进计划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项目6个、4亿元以上项目72个;展会综合经济效益增长3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以协调服务为抓手,破解项目落地难题

一是加强市-区(县、市、开发区)-园区三级联动。与各区、县(市、开发区)以及园区加强联系,了解各区、县(市、开发区)以及园区发展动态和2013年的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做好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二是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健全《局班子成员包保服务区、县(市)和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制度》,主动深入区、县(市)和开发区,深入招商引资企业,及时了解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以及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登记、及时落实责任人、及时推动解决。三是用好招商引资局长例会机制。适时召开会议,推动解决重大项目“落户难、建设难、生产难”的问题。年内拟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局长例会4-5次。

(二)以园区发展为动力,着力加强产业研究

根据投资促进工作的特点,产业研究必须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必须服务于我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准确把握研究方向。产业研究要紧跟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围绕黔中经济区核心区机遇,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的招商引资新策略。二是突出研究重点产业。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对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做好装备制造业、磷煤化工业、铝及铝加工业、特色食品业、现代制药业、现代物流业等主导产业,特别是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工作,用产业研究成果指引产业招商实践。三是建立完善数据库。围绕园区经济发展,建立企业数据库,力争在2013年上半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涵盖世界500强、著名民企、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库,并加强对这些企业发展动态的研究,收集上述企业相关动态,及时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同时,摸清各区、县(市、开发区)以及园区招商资源利用状态,做好项目储备。重点推动资源调查,开发闲置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整合现有资源,依据国家政策、我市城市规划和产业定位,建立目标项目库。首先是摸清产业发展需要什么项目,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上门招商提供依据。其次是通过开展项目包装,摸清能够为项目引进提供哪些资源、哪些优惠政策,克服等待式招商、地毯式招商等传统招商模式中盲目招商的状况,开展精确式、地图式招商,做到有的放矢,有效提高项目引进的成功率。第三是加强投资要素的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加快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的清理整合,切实策划包装相关项目,为开展二次招商提供支撑。

(三)以跟踪洽谈为重点,千方百计推动项目落地

围绕项目引进这一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投资促进系统积极性,密切与各区、县(市、开发区)的联系,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坚持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新项目引进、在谈项目签约、签约项目落地和落地项目快建工作。一是加强项目跟踪,建立项目台帐,实行项目跟踪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项目跟进,做到责任到人、时间倒推、任务倒逼。二是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性质,开展“地图式”招商,主动登门拜访企业,想方设法与目标企业建立联系,促进项目引进。三是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切实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13年,我市计划签约的在谈项目有52个,总投资934.5亿元。

(四)以产业布局为依托,抓好投资推广活动

2013年,我们将在着力宣传推广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上,把招商引资与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有效结合起来,突出宣传爽爽的城市环境、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独具优势的地理区位、日益完善的立体交通、充满机遇的发展前景。全年将积极参加国家、省的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还将筹备组织或参与以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