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应急救援协会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总体状况
截至*年底,我市共有在用特种设备1.15万台(套),占全省总数72.2万台的1.6%;有在用气瓶73.6万只,占全省总数3158.7只的2.3%;还有压力管道330多公里。而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8名(含稽查机构),仅占全省总数505人的3.6%,从事综合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为22人,也仅占全省总数1252人的1.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70多家,使用单位有2830家。*年,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我市于*年开始启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将日常安全监察、行政许可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做到了“三个即时掌握”:掌握设备数量和增减情况、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掌握事故隐患的整治和事故查处情况。新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将新增人员持证情况、隐患预警、行政案件移交、行政许可业务网上申报等功能,进一步完善监察、检验、执法信息联动、交换,保证数据的同步和一致性。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建立了各类设备事故救援专家数据库,确定了各类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企业队伍。几年来,一直督促企业不定期进行专项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人少事多”矛盾突出。
现在我市人均监察设备量为639台,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5%,人均监察单位量约为161家,监察工作压力非常大。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责任制》要求,加上国家总局布置的任务指标和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监察机构只能忙于应付,对本地区存在的一些行业性或突出问题缺乏及时梳理和研究,拿出有效应对措施。另外,公务员轮岗使得安全监察员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大培训来提高。
全市人均检验设备量约523台,接近全省531台的平均水平,日常检验任务十分繁重。检验机构整合重组虽然舒缓了监督检验任务的一些压力,但同时检验机构的快速膨胀也带来了检验质量的不稳定,新人员的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培训提高,工作经验还需进一步积累丰富,检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市局增加了经费、装备如监察车辆和手提电脑投入,要求县局配齐安全监察人员,聘用了133名特种设备专职巡查人员,健全由乡镇村街干部、一线检验人员、大型企业技术骨干和食品巡查员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兼职监察队伍,但监管力量与设备增长快、设备总量大的倒挂现状仍无法改变,巡查队伍、兼职监察员队伍的素质和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不到位、有较大的盲目性,消除特种设备盲区盲点任重道远。
行政许可、安全监察观念和方式与当前经济发展进程不适应。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承压与机电特种设备结构和制作工艺有较大区别,不能按同一模式、同一方法进行监察;二是同类设备不同品种涉及生命安全的危险程度差别也很大,使用环境不同,也应分别对待,否则,现有人员远远不够(编制不可能随设备逐年增加而增加)应对,行政管理成本也非常高;三是行政机关涉及的行政许可特别是使用登记工作量非常大,加之所规定的许可程序较繁琐,各地反映都很大:使用登记不作为许可,无须经过太多审批流程,接受注册的资料少。另外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环节的设置意义不大,作为接受资料的监察机构既看不到施工整个过程,还因现场监察背负了很大责任;而作为监督检验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对施工过程监检来对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督,这点我们可以借鉴原建设部门的做法:由检验机构一并接受告知和检验申请。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到位,政府部门监督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错位。
目前,我市民营经济较发达,但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架构简单、管理者安全意识较淡薄、缺乏必要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素质较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过期不报检,违章操作甚至无证生产、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现象屡禁不止,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使用单位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象还十分普遍。作为政府监督部门,承担着除监管以外的其他太多的责任,有些是代企业行使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为政府过多监督部门责任的落实,而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缺乏有效宣传和推动。
另外,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行政执法不够严厉,企业有时间和空间逃避责任,不利于推动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执法如不能及时抑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隐患消除不及时或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证后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无证生产、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我们的证后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弊端,且处理不够严厉,达不到净化市场、规范生产的目的,导致无证生产、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一是监督方式过于单调、缺乏有效手段。许可准入有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资源条件审查,证后监督只作工厂条件复审,没有对取证后流入市场产品进行抽查,不能综合评价企业取证后是否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能力;二是监督后处理不够严厉,程序多、时间长,既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不利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和净化特种设备市场。
(四)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太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尚未落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虽已修改,但其操作有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特别是一旦出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作为监督部门该怎样应对。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一直没有成立挂牌,该提供给政府的专家资源信息、企业应急队伍的救援装备配备和经费投入以及作为应急救援预案技术支撑的各类事故处置指引方法(包括跨地区救援问题)的编制等工作都没有真正启动。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力争实现: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O.3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31人以下(欧美发达国家控制在O.22左右)。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2009年,着重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是扩大特种设备安全专兼职队伍,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市特种设备专职巡查员配齐500名、兼职监察员聘用5000名的目标;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要实现全市统一,并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批;要健全完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并完成特种设备节能测试机构的布点。
2010年,着重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指挥平台,完善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装备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制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指引方法;对新装锅炉要全面实现节能审查,并推动电梯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电梯节能新产品的使用。
2011年,全面完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搭建起特种设备移动监察系统,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012年,进一步整合各体系的建设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RBI)工作,推广应用有关评估试点工作经验;基本完成对在用的能耗较大的锅炉的节能改造。
四、对策与措施
为实现未来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解决“人少事多"矛盾的对策与措施。
1.建立健全兼职安全监察员和专职巡查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协管协查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权,必要时可授以他们一定的权力如下达整改通知书等;二是加强对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协查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建立完善有偿举报机制,明确每项有效举报从特种设备执法经费中按不低于10%提取奖励,一线检验员可从检验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资鼓励。
2.加快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的更新换代建设,进一步完善监察、检验、执法信息联动、交换,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一是数据完整,可统计到区(县)一级;二是建立完善隐患字典,实现隐患分级预警功能;三是根据系统相关数据(设备定检情况、人员持证情况、使用登记情况、事故情况等)采集,实现自动对使用企业特别是重点监控设备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评级;四是根据以往日常检查和现场监察数据(如被投诉、被查处、发生事故等)采集,实现对生产单位尤其是维修保养单位的履责考核,确定重点监察或证后监督重点对象。
3.根据本地实际,年初应科学制订切实可行的全年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监察、检验队伍。一是争取扩大安全监察员队伍,使之满足设备不断增长和现场监察的需求;二是定期对在任安全监察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电子政务等方面培训,每年轮训不少于1次;三是壮大检验人员队伍,不但是数量的增加,更应该在素质上提高,加大科研积累,保留持续发展的后劲,提升检验机构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对策与措施。
1.尽快明确规定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行为: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生产单位有向使用单位宣传的义务;二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应采取的措施,如“三落实”必须到位;三是明确特种设备使用要求;四是明确监督部门的监督内容及分级管理要求。
制订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导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水平分级评价,树立标杆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监管机制。
2.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证后监督、节能降耗等内容;其次,增加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刑事责任的缺失是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最大的差别,也是我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软肋。如香港电梯条例规定,对一些违法施工、不按规定检验等违法行为可并处6个月监禁,对严重故意作假行为可处12个月监禁。
3.通过考核推动政府履行宣传、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
政府作为倡导者,有着任何职能部门和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容易组织集中有效资源如电视、报纸、墙报甚至课本进行多样化公益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内容的编制,这样行政成本也低,也容易深入人心。另外,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的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要落到实处,必须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把安全宣传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真正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部门监察,群众监督”的格局。作为行业协会,有着政府部门不易实施的抓手,那就是行业自律作用,它可以倡导行业诚信,发动行业抵制假冒伪劣行为,可以将恶性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在行业信息简报或网站公布,有利于推动市场朝有序经营生产方向发展;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还具备先天的宣传优势,看怎么挖掘;同时还可以很好发挥服务企业、指导企业的作用,如技术咨询、作业人员培训、评审等。只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督,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有效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多方互动将大有裨益。
5.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免费培训一批特种设备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此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证后监督的改进对策与措施。
1.完善证后监督方式,加大后处理力度。建议采取工厂资源条件复查+产品抽查检验(可采取当年检验报告)的方式,产品经抽查不符合许可型式或安装监督检验一次不合格或资源条件有缺陷的,限期改正;资源条件有重大缺陷或质量保证体系混乱、当年违法违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或直接吊销许可。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
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物流贮存运输、办公生活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年12月底前,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玉溪市等地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都应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经济政策,采取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成功经验,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要将关键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是否安装有效监控系统,厂房、工业场地布局和储存设施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配备能满足事故应急救援的设施、器材、装备,《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等作为审核的重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大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的基础上,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涉及危险工艺的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否则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未达到以上从业人员条件的,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严格安全审查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使用危险工艺和大中型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方案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推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
(三)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并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财企〔2007〕55号)和《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云财企〔2007〕55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二)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在线监控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六、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联动整治。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整合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重污染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统筹规划并在重点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暂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当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生产、储存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要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通过有效的安全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九、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派驻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二)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较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政府规章。
(二)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结工作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推动落实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四)编制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平原新区制定完成本辖区“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纲要。对于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对于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和无塔供水等储水设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五)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全市完成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项目;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成1个模拟训练基地。年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投入执勤。2013年建成全市应急救援消防特勤大队。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时,将消防站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工业产业集聚区(含工业园区)、经济技术集聚区(含经济开发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市新东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含长垣起重工业园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等地全部建成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六)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年配备多功能强臂式消防车1台、多功能移动充气车1台;消防员32种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服役满12年的普通执勤车辆全部淘汰;所有现役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年,配备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所有公安合同制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七)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办成立消防办公室,明确1至2名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年100%的乡镇、街道开展网格精细化建设,8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年100%的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八)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市100%的社区、100%的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消防警务室战略,赋予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九)拓展巡防、保安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深化“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年全市配备300辆消防电动巡逻车,配备5台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3000件(套)常用灭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推进“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其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专业保安,“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市实现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制。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消防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实现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实现达标。
(十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三)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大队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五)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市消防教育基地。
(十八)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十九)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手段。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力量增长方式,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牧野区王村镇、卫滨区平原乡、凤泉区潞王坟乡、红旗区洪门镇、高新区关堤镇、辉县市孟庄镇、卫辉市唐庄镇、延津县城关镇、长垣县丁栾镇、获嘉县黄堤镇、封丘县城关镇、原阳县师寨镇、县小冀镇等乡镇全部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三)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五)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十七)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和贫困地区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消防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改进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方式,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