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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激励;劳动监督;劳资关系;强势地位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5-0026-03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明白有哪些变量体现着劳动关系,又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劳动关系。按照二分法,笔者把劳动关系简化为劳资关系,对劳资关系的形态及其变化起决定作用的是劳资之间的权利安排,而这种权利安排主要取决于相应的制度设计(刘文军,2008)。假设制度设计是可行的①,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必要着重考虑制度安排对劳资双方相对地位的调整。也就是说,某种恰当的制度安排,使得劳资双方的相对地位处于恰当的均势水平,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个论据,以说明这样一个规律性的道理:在现行的“资本雇佣劳动”体制下,市场机制总是使得资本在对劳动的关系上趋于强势,即自发的市场型劳动关系运行中存在着“正反馈”机制。其政策含义在于: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必须在制度设计中对资本的权力加以节制,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谐劳动关系应是“偏向劳动者的政府干预型劳动关系”,而不是自由市场型劳动关系。
本文将以理论模型的方式来进行论证,这个模型是从给出一系列假设条件开始的。
一、关于雇佣条件的几个假设
考虑这样一个经济:这个经济中有大量N个相同的竞争性厂商和有大量个相同数量的生产工人,他们均无弹性地供给1单位劳动。
为了考察厂商的决策方式,笔者关注某个代表性厂商。代表性厂商总是企图最大化自己的真实利润,假设真实利润?仔可由下式给出:
?仔=Y-wL-dL(1)
其中Y是厂商的真实产量;L是厂商雇佣的生产工人数量;w是厂商支付的真实工资,工资w具有最广泛的含义,包括奖金、福利、分红和其他各种支付,总之,这里w代表厂商为使工人努力工作而对工人所作的一切物质上的付出,这种付出使工人产生正的效用②,从形式上讲,这里的工资形式依赖于劳动不可完全直接度量,因而排除了计件工资的形式,具体可以理解为固定工资制度;d是厂商花费的、分摊到每个工人的真实监督成本,它也具有宽泛的含义,代表着为获取生产工人有关努力程度的信息和证据、防止生产工人偷懒而用于监控工人的所有支出;具体而言,dL包括雇佣监工的成本,安装诸如“闭路监视器”之类的监控设备的成本,搜集、整理、分析有关生产工人工作努力程度的信息的成本,对偷懒被抓住的工人实施惩罚的成本,等等③。
假设代表性厂商的真实产量Y可以用生产函数F表示为:Y=F(eL), F′(•)>0, F″(•)<0(2)
其中e表示生产工人的努力程度,假设e可以用努力程度函数表示为:
e=e(w,wa,u,d,da),e1>0,e2<0,e3>0,e4>0,e5>0(3)
其中wa是其他厂商支付的真实工资,u是失业率,da是其他厂商分摊到每个工人的真实监督成本,其他变量的含义与前面一样,下标表示偏导。
这里假设e1>0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代表性厂商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越高,则无论是对于失业还是对于其他厂商工作而言,这份工作的相对价值越大,工人为保持这份工作所愿意付出的努力也就越大。
假设e2<0是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其他厂商支付的工资水平越高,则代表性厂商所提供的工作的相对价值越低,工人为保持这份工作所愿意付出的努力也就越小。可以简单地这样理解:如果其他厂商的工资水平足够高,则代表性厂商工人降低努力程度虽然会增加偷懒被抓住的概率④,但即使被抓住偷懒并被解雇,如果能以一定概率到其他厂商找到工作,则由于其他厂商工资水平高,结果可能是对工人来说,降低努力程度更合算,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假设e3>0的原因在于:随着失业率的增加,工人一旦被发现偷懒并被解雇,重新找到工作的难度增加了,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工人只有增加努力程度,降低被抓住偷懒的概率,以更大概率保住现有工作。
假设e4>0是考虑到:随着代表性厂商增加监督投入,加大监督力度,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人偷懒被抓住并被解雇的概率会增加,在代表性厂商的工作还有价值的情况下,这会增加工人偷懒的风险。为保住还有价值的工作,工人只有更加努力,以降低被抓住偷懒的概率。
最后,假设e5>0意味着:如果其他厂商加强监督,代表性厂商的工人会更不愿意到别的厂商那里工作,而会更加努力工作以保住现有的职位。
二、厂商利润最大化条件
由式(1)(2)(3)可知,代表性厂商面临的决策问题为:
F(e(w,wa,u,d,da)L)-wL-dL(4)
每家厂商相对于整个经济而言都是小的,因此可以把wa、da和u视为既定。因此,上述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可以表示为:
F′(e(w,wa,u,d,da)L)e(w,wa,u,d,da)-w-d=0(5)
F′(e(w,wa,u,d,da)L)e1(w,wa,u,d,da)L-L=0(6)
F′(e(w,wa,u,d,da)L)e4(w,wa,u,d,da)L-L=0(7)
解以上3式可得
e1(e(w,wa,u,d,da)=e4(w,wa,u,d,da)
=(8)
假设二阶条件满足要求,则式(8)就是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增加工资对提高工人努力程度的边际效应等于增加监督成本对提高工人努力程度的边际效应,并等于总激励成本w+d对工人努力程度的平均效应。
三、厂商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后果:几个均衡解
为了得到更具体的结论,笔者可以引入一个具体的努力程度函数。假设工人工作的努力函数为:
e=[w+cu(w-wa)]?茁[d+bcu(da-d)]?酌(9)
其中,?茁表示工人对工资的看重程度,即努力对工资的弹性,0<?茁<1;?酌表示工人对监督的反应强度⑤,即努力对监督成本的弹性,0<?酌<1;c表示工人对失业的看重程度,c>0;b是一个调整系数;其他符号的含义与前同。
这里的工人劳动努力程度函数采取(9)式所示的函数形式,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工资激励与监督激励互不相关但对激励工人来说又是缺一不可且相互促进的,它们互相强化对方的效果:增加工资会使一定监督成本下工人的边际努力程度增加,增加监督成本又会使一定工资水平下的边际努力程度增加。因此在函数中,两者(即两个中括号中的内容)采取相乘的形式。第二,均衡的工资水平和监督成本与工人的努力程度是正相关的,但其激励强度边际递减,故各采用指数函数的形式,其指数都是大于0或小于1。第三,无论是工资水平还是监督成本都包含着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两个方面,因而把它们都分为两项,其中相对水平高低w-wa和da-d对工人影响的强度又受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影响,因而又分别乘以代表劳动力市场状况的cu和bcu,采取cu(w-wa)和bcu(da-d)的形式,这意味着随着失业率的增加和工人对失业的更加看重,相对水平对工人的影响会更大。第四,b的存在表示监督成本的相对水平和工资的相对水平对工人激励的强度虽然都受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影响,但受影响的强度不一定一样,需要一个调整系数。第五,式(9)符合式(3)中各偏导数的设定。
将式(9)运用于式(8),可得:
?茁(1+cu)=(10)
?酌(1-bcu)=(11)
均衡时有w=wa,d=da,把这个条件运用于式(10)(11)可得:
?茁(1+cu)=(12)
?酌(1-bcu)=(13)
将(12)(13)两式相加,有:
?茁(1+cu)+?酌(1-bcu)=1(14)
即
u=(15)
其中uEQ为均衡失业率。
四、激励与监督机制对劳动者地位的影响
由以上模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 一定程度的均衡自然失业率的存在,可以看作一种对企业内部职工进行纪律约束的机制,失业的出现是有其内在必然性的,这是劳动者必须面临的行为约束。
2. 降低失业救济水平,拉开企业内上岗者和下岗者之间的工资差别,可以降低失业(或下岗)状态的效用,使工人更加害怕失业和下岗,也更加看重在业时的工资,即工人的C和?茁都会增加,根据式(15),可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失业率。这种规律的存在,将进一步加强失业对工人的约束作用,并强化厂商的权力及由此带来的强势地位。
3. 由式(15)对?酌求偏导数可得:
=(16)
根据式(16),在?茁>b/(1+b)时,改进监督技术、提高监督效率、加强对偷懒的惩罚力度有助于提高工人的?酌值,失业率会降低。这意味着劳动者增加就业,必须以接受更严密的监督和更严重的惩罚作为代价。如果政府追求高的就业率,必然强化厂商的权力及强势地位,而劳动者要获得宽松的劳动条件,就必然增加失业率,即加剧劳动者内部的竞争,弱化团结的力量。
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内在地制约着劳动者的权利空间及与此相关的行为方式,在劳资关系中使资本自然地处于强势地位。当然,这是资本主导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要想改变这种格局,必然的逻辑是资本的权力必须得到抑制,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决策模式必须得到修正。
注释:
①以哈耶克(1997)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认为社会制度及其规范的社会秩序是自发演进的,而不是可以设计的。
②由于本模型不考虑精神激励及其效果,故工资代表了为对生产工人进行正向激励所付出的所有代价。
③至于监督成本的内部构成,信息费用、惩罚费用、监工工资与监督设备成本的最优组合问题,本文不作深入研究。同时,本文也不探讨监工与生产工人的异同以及如何激励监督者的问题。在本文的模型中,监督成本内生于厂商决策,外生于生产工人。
④这里暗含地假定,工人被抓住偷懒的概率是工人努力程度的函数,工人工作越努力,被抓住偷懒的概率就越小。
⑤实际上?酌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监督技术,即花费一定的监督成本所能达到的监督水平;二是工人反应强度,即一定的监督水平下工人工作努力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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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文军.略论劳动关系的衡量角度[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3):17-22.
[4]陈晓云.劳资矛盾心理契约预警机制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
[5]刘文军.效率工资的必要条件与经济效应[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10):40-46.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Labor Relations in Sight of Incentive and Supervise Mechanism
Liu Wenjun
(Department of Public Management,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Beijing 100037, China)
一、入网
1、劳动保障部门为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提供网络化管理服务。培训机构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签订入网承诺书。
2、入网培训机构需配备满足网络正常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到专机专用。同时,具有持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相对稳定的操作人员。
3、入网培训机构上传网络的基本信息应当及时、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网络操作
1、新批准入网的培训机构在接受区县信息管理网络软件安装及业务操作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将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输入网络。
2、网络中的专业设置应当是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并根据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实施培训。
3、参与政府补贴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补贴培训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4、在培训班开班二周内应当将开班信息和学员注册信息输入网络,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应根据鉴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及时申报鉴定。
5、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信息管理网络中及时做好基本信息的变更。
6、更换网络操作员应当及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操作员的业务培训,并跟踪指导。
三、封网与退网
1、对培训过程中涉嫌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暂时封网,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开网。
2、凡违反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质,并在网络上加以限制。
3、培训机构终止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退网手续。
四、提供指导服务
1、**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是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网络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为本区县培训机构建立网络管理队伍,提供指导服务,包括为本区县入网培训机构进行应用软件安装和维护,对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
[关键词]员工满意度 精细化 劳动力管理
近年来, 在经济全球化、经济危机、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剩余劳动力的逐年减少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 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企业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大群依托于出口的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应对环境变革和其所带来的挑战中, 对员工进行精细化管理, 备受企业的关注。通过加强对员工的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并且以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策略。而要实现这一种药竞争策略,提供员工的满意度,充分探究和发挥员工的满意度在企业的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中作用就成为了各个企业的关注重点。
员工的满意度是指员工对公司各方面满意程度和归属感,体现在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凝聚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影响员工满意度的因素既有保健因素,也有激励因素。在企业中具体而言保健因素,如公司的政策与管理、薪酬、员工的人际关系、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激励因素,如工作本身的挑战性、领导对其工作的认同和赞赏、工作的成就感等方面的因素。而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一种管理文化,是一个全面的管理模式。具体而言主要括精细化的操作、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核算、精细化的分析、精细化的规划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其实施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实行刚性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强化责任的落实,以形成优良的执行文化以达到提高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也正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因此,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对加强企业的精细化劳动力的管理存在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员工的满意度是企业成功实施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保障
首先,员工的满意度是企业实施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仅有一套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需要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员工积极的参与和配合企业的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精细化的劳动力管理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而较高的员工满意度能增加员工对企业和该管理理念的认同以确保该理念能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内心。通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合理有序的实施;
其次,员工的满意度能够提升精细化劳动力管理成功实施的概率。一种的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在其最初的推行和实施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抵制和反感,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阻碍,这其中很大一个方面就是来自于部分员工特别是一线操作员工由于对于新的管理理念不认同不了解以及惯性管理思维所产生的抵制,而这些来自各个方面的抵制会降低其成功实施以及达到实施的预期目标的概率,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也不例外。因此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之间能否就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的实施达成共识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该管理模式能否成功或者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在此过程中,员工对于企业各方面的满意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共识的达成。
再次,员工的满意度能增加精细化劳动力管理实施的活力。精细化劳动管理的核心在于实行刚性的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强化责任的落实,以形成优良的执行文化。这种过于依赖于刚性的制度化、规则化以及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会对员工的自主性和生产的积极性、工作热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精细化的劳动力管理要摆脱这一弊端,就必须寻找刚性制度化的管理与员工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之间的平衡点,而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及增加员工对于这一管理模式的认同则是平衡这一管理模式理论渊源上和制度上的缺陷的良好途径之一。因此,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能够保证在这一管理模式的合理有序的实行的同时又不缺乏工作中的活力与激情。
二、员工的满意度的作用全面贯穿于精细化劳动力管理
首先, 员工的满意度的作用贯穿于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全过程。国际知名的劳动力管理软件厂商Kronos认为精细化的劳动力管理其实施阶段应该由两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是实现劳动管理的自动化阶段;第二阶段是通过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优化整体劳动效能。虽然说第一阶段中关于时间和出勤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终端设备自动收集出清数据,应用预先设定的薪资规则,自动计算薪资,消除手工或者半自动系统的所有错误。但是无论是员工时间和出勤数据的提供还是员工数据的收集都是需要员工的积极的参与和配合,而这一切都只有建立在员工具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并对于这一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认同度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因此只有员工具有较高的满意度,才能保证第一阶段的成功实施;对于第二阶段,通过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优化整体劳动效能。整体劳动效能 需要管理者评估员工可用性、工作绩效和产品质量这三个影响企业整体效能的因素之间的共同作用,并且不仅站在企业全局分析,也需要分析每个工厂、每条生产线、每个成本中心甚至是每个员工的劳动效能,分析挖掘效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深层次原因,找到原因才能找到真正提高生产率的机会,这正是精细化的劳动力管理的精髓,
其次,员工的满意度的作用贯穿于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全方位。企业进行精细化劳动力管理是一个全面化的管理模式,全面化是指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和作风要贯彻到整个企业的所有管理活动中。它包括精细化的操作、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核算、精细化的分析和精细化的规划。精细化的操作需要员工的积极遵从、精细化的控制需要员工的积极配合、精细化的核算需要员工的积极监督、精细化的分析需要员工的积极反馈、精细化的规划需要员工的积极建议,所有的这些方面都是需要建立在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而无论是员工对企业的认同还是积极的参与都首先需要员工具有较高的满意度。所以说,员工的满意度是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各版块内容的成功实行的内在的动力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贯穿于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全方位。
三、员工的满意度是促使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不断改进的动力
任何一种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成功实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经过实践-反馈-总结-提高-再实践-再反馈-再总结-再提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只有这样管理理念才能越来越完善,管理模式才能越来越切合实际,管理模式的实施也才能收到更理想更近于预期的效果。精细化劳动力管理同样是如此,而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于管理模式实施所达到的实际效果的跟踪反馈,因为只有对管理模式进行正确的跟踪反馈,管理人员才能真正的了解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模式和实施流程进行修正,以期下一轮实践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而对管理模式的实际效果的反馈过程则需要一线的操作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而正如前文所述,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要建立在员工对于企业及其管理方式、管理流程、工作本身具有高满意度的基础之上的,只有高满意度的员工才能积极地参与到实事求是的反馈企业实行精细化劳动里管理的实际效果的过程当中来的。因此,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是促使精细化劳动力管理进行不断改进的动力所在。
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是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精细化劳动力管理成功实施的保障,其作用贯穿于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同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还能增强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员工的工作活力,提高精细化劳动力管理成功实施的概率,而且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还能促使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不断改进。因此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在加强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背景下,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实行精细化劳动力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员工的满意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来加强企业精细化劳动力管理,以达到提高员工和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彭剑锋,人力资源管理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p88
[2] 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四版) [M],复旦出版社,2006,p72-73
[3] 寇斌,让中国的劳动力更有效[J],人力资源,2010(11),p11-13
1.1人力资源管理概念涵义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是把员工作为企业的一项具备创造力的资源,通过工作的计划、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对他们的潜能进行挖掘和培养,以提高员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道德素养,最终促进企业规模的壮大、竞争能力的增强和经济效益的增加的一种管理行为。
1.2企业劳动关系概念分析企业劳动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根据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分析,可以包含以下几种:①均衡的劳动关系;②雇主主导型的劳动关系;③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一种经济和利益关系,这就包括了两个主体,一个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力使用者,另一个主体劳动者或者具有劳动能力的组织。他们的关系主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等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3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发展规划,在进行人员管理时不仅起到了培养员工技术水平的作用,同时对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人力资源管理是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方法之一,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方法适当与否,会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造成很大的影响。其次,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加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一些奖励或者批评措施,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和心理诉求,也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再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自身的整体素质,而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
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2.1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是合乎规范的,这样才能以法律的效力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在制度的建设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规成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合同是在为了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而签订的,但是一些企业为了榨取劳动者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性,如强迫员工缴纳保证金、公司加班无补贴、员工没有福利保障等,员工没有任何的反抗余地。②不提供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一些资质不足的企业,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注册的情况下就开始招工,但却不敢给劳动者提供保障权益的就业合同。而一些企业即便提供了劳动合同,但是从来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尤其是员工的利益很少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企业却趁机压榨劳动力。这些违法管理制度的施行严重地影响到了企业的劳动关系。
2.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进行保障,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培训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执行,并且通过管理制度确定下来,但是一些企业是根据业绩下降后才选择展开培训,这种不固定的人力资源培训会干扰员工的工作进程,从而造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不和谐。其次,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在于赏罚分明,这也是形成团结稳定的劳动关系所必须要求的,但是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管理效果,既不能表扬先进也不能惩罚落后,导致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严重下降,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3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践措施分析
3.1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要想正确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必须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并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保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它不是简单或冰冷的人事管理,而是在物质管理中加入了精神或者心理管理,因为它通过人力资源的培训使员工的水平得到了提高,员工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员工的精神得到了满足,所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的和睦。因此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培训的内容、制度的建设等,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
3.2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标准要严格人力资源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劲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而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开展,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只有在员工的招录和培养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在培训员工时,除了对他们进行技能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思想教育,其中包括价值观的灌输、企业文化的熏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让员工之间能够相互尊重,尊重自己的工作,最终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友好
。3.3善于利用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来处理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非常重大,而人力资源管理中除了技能教育、精神教育和制度约束等,还应该善于利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犒劳和奖励。其中绩效考核是员工证明自己价值并获得提拔的重要依据,这是在精神上让他们得到满足;而薪酬管理则是按照多劳多得的管理理念,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的一种物质奖励,从而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为了保证这两种管理方法高效率的发挥作用,可以引入北京宏景世纪eHR-专业版软件来对企业组织结构、合同管理、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而且这种成熟的网络管理应用,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市场情况以及员工内部自身情况的变化,而且其系统的运行承受能力和稳定性非常强,能够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地减轻,而且这种以数据说话的管理形式更加的客观真实,对于企业和员工利益做到有效的维护,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
4结束语
1.1企业劳动关系概念分析
企业劳动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根据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分析,可以包含以下几种:①均衡的劳动关系;②雇主主导型的劳动关系;③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一种经济和利益关系,这就包括了两个主体,一个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力使用者,另一个主体劳动者或者具有劳动能力的组织。他们的关系主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等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2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发展规划,在进行人员管理时不仅起到了培养员工技术水平的作用,同时对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人力资源管理是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方法之一,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方法适当与否,会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造成很大的影响。其次,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加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一些奖励或者批评措施,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和心理诉求,也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再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自身的整体素质,而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
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2.1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是合乎规范的,这样才能以法律的效力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在制度的建设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规成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合同是在为了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而签订的,但是一些企业为了榨取劳动者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性,如强迫员工缴纳保证金、公司加班无补贴、员工没有福利保障等,员工没有任何的反抗余地。②不提供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一些资质不足的企业,在没有向有关部门注册的情况下就开始招工,但却不敢给劳动者提供保障权益的就业合同。而一些企业即便提供了劳动合同,但是从来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尤其是员工的利益很少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企业却趁机压榨劳动力。这些违法管理制度的施行严重地影响到了企业的劳动关系。
2.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进行保障,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培训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执行,并且通过管理制度确定下来,但是一些企业是根据业绩下降后才选择展开培训,这种不固定的人力资源培训会干扰员工的工作进程,从而造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不和谐。其次,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在于赏罚分明,这也是形成团结稳定的劳动关系所必须要求的,但是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管理效果,既不能表扬先进也不能惩罚落后,导致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严重下降,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3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践措施分析
3.1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要想正确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必须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并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保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它不是简单或冰冷的人事管理,而是在物质管理中加入了精神或者心理管理,因为它通过人力资源的培训使员工的水平得到了提高,员工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员工的精神得到了满足,所以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的和睦。因此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培训的内容、制度的建设等,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
3.2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标准要严格
人力资源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劲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而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开展,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只有在员工的招录和培养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在培训员工时,除了对他们进行技能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思想教育,其中包括价值观的灌输、企业文化的熏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让员工之间能够相互尊重,尊重自己的工作,最终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友好。
3.3善于利用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来处理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非常重大,而人力资源管理中除了技能教育、精神教育和制度约束等,还应该善于利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犒劳和奖励。其中绩效考核是员工证明自己价值并获得提拔的重要依据,这是在精神上让他们得到满足;而薪酬管理则是按照多劳多得的管理理念,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的一种物质奖励,从而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为了保证这两种管理方法高效率的发挥作用,可以引入北京宏景世纪eHR-专业版软件来对企业组织结构、合同管理、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而且这种成熟的网络管理应用,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市场情况以及员工内部自身情况的变化,而且其系统的运行承受能力和稳定性非常强,能够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地减轻,而且这种以数据说话的管理形式更加的客观真实,对于企业和员工利益做到有效的维护,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
4结束语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人力管理
一、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一)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挑战。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由于受到传统的经营理念以及现行的经济制度的影响,人力资源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问题。而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即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受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盈利有余,公平不足。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以及现行经济制度的限制,当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盈利这一首要基础之上,企业以利润作为其发展的第一目标。并且,这个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当前企业管理理念中,劳动关系要服从于企业盈利这一根本目标。早就造成了在企业运行过程中,过分注重利润的价值,而忽略力度劳动关系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短期之内,这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对于提高企业利润,促进其快速发展发挥了一定程度上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看,这种缺乏公平、公正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限制。由于劳动关系中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缺失,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其次,控制有余,尊重不足。受到传统理念以及当前价值观缺失的企业文化的影响,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注重于对员工的控制与管辖,以陈旧的集权制的方式来进行人力资源的管理。这种方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常时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当前的形式来看,这种落后的管理理念严重影响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因为,在这种人力管理制度之下,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受到严重的束缚,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以及创造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高度的集权,让普通员工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来,这对于调动普通员工的积极性是非常不利的。
(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挑战。受到传统的经营和管理理念的影响,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选择上,企业为了在短期之内迅速发展,从而会选择前者。从短期效率来看,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确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只是暂时的、短期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长期的将效率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公平这一重要原则,最终破坏了和谐劳动关系,形成一种效率与公平的对立、员工与企业的对立,这种对立会最终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整策略
(一)用和谐理念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将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理念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理念。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盲目的追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将企业利益与和谐关系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促进二者的和谐统一。这样,和谐劳动关系可以在企业内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氛围,从而促进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和谐共存,并将他们之间的矛盾降低到最小,从而达到员工与企业在利益上的高度一致的目的。这样,员工才能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真正发挥其主观能动系,起到促进企业持久发展的作用。
(二)以和谐劳动关系改变企业管理模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领导阶层要最终认识到和谐劳动关系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经营最终目标,忽视和谐老关系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必将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面对这个问题,只有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将和谐劳动关系放在企业经营的重要位置,企业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和正义两大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形成,为进二者和谐、共同发展提供保证。
(三)以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员工真正参与企业的管理与经营决策,不仅体现了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建议和谐、民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的建立,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要真正做到企业民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员工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知情权。知情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制定的策略、规划的知情权。其次,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听证制度,让员工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来。再次,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对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提供良好的经营方案的员工要予以奖励,以树立榜样,起到模范作用。
三、结语
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会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朝着一个更为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
作者:范军 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主题词:电力企业;外聘员工;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TM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由于历史原因和用工制度的深化发展,电力企业员工身份多种多样,有全民员工、集体员工、社会聘用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其中社会聘用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本文对这两种用工模式的员工统称为外聘员工。目前,外聘员工成为电力企业队伍的重要补充,电力企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外聘员工管理,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有效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企业外聘员工现状分析
思想不稳定,缺乏主人翁意识
由于电力企业外聘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以及身份的差异,使得他们心理落差很大,普遍存在自卑、不平衡、消极、焦虑等心理问题。工作敷衍了事,常常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和一副“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很难做到同企业“荣辱与共”、“风雨同舟”,员工潜力未得到进一步挖掘。
薪酬待遇偏低,同工不同酬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员工身份的多元化,电力企业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外聘员工工资一般与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相当,企业从降低劳动力成本考虑,即使不同身份的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外聘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其他身份员工,没有做到“同工同酬”,造成企业内部公平性失衡,影响外聘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绩效。同时,外聘员工无法获得同其他身份员工的外出培训的机会,不能加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的各类业务竞赛和文体活动对外聘员工都会有一定的限制。家中主要经济来源的员工,难以养家糊口,生存压力很大。
员工素质偏低,劳动效率不高
电力企业由于外聘用工的岗位技能低,晋升机会少,在社会上招聘的外聘员工以初中毕业居多,整体素质偏低,文化基础薄弱,接受专业知识和新事务的能力不强,思维方式守旧、封闭,工作方法简单,培训效果差,整体技能水平偏低。另外,由于员工身份和薪酬待遇的影响,外聘员工专研业务、主动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工作绩效差,劳动效率不高。在外聘员工看来,即使干不好,或工作出了什么差错,最多就是丢掉这份工作,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
职业前景不明,人员流动性大
电力企业外聘员工由于职业前景不明,就业稳定性不高,没有晋升机会,造成外聘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大部分外聘员工工作不安心,常常是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但干不了一、二个月就不辞而别,同一个岗位人员变更十分频繁,离职率高。另外,外聘员工公平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发展空间小,稍有工作经验或有一定技能的外聘员工,一旦找到更有职业前途、更好待遇的职位,随时都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跳槽到另外单位去,用工随意性很大,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并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
改进电力企业外聘用工管理的建议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电力企业要做好外聘员工管理的重点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外聘员工管理制度,如:外聘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等。通过规章制度来管理、约束和激励外聘员工。企业外聘员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外聘员工招聘、入职到离职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外聘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外聘员工规章制度不仅要求外聘员工自觉履行规章制度中责任和义务,企业中的职能部门和用工部门,都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对外聘员工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外聘员工合法权益。
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强企业吸引力
电力企业产生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有传统用工制度遗留的问题,更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考虑。企业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外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关键是外聘员工薪酬设置是否合理、科学和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在对待外聘员工的薪酬待遇问题上,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经营效益、人工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外聘员工的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破员工身份界限,做到“同工同酬”。对于技术过硬、成绩突出的优秀员工,必须要在薪酬价位上给予充分体现,让外聘员工充分感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从精神上和物质上都能真真实实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分子,并能真心实意为企业付出,为企业效劳。同时,企业优越的薪酬待遇还能吸引社会上优秀的有技术特长的人员加入外聘员工队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电力企业为留住优秀的外聘员工,必须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加强与外聘员工的沟通,建立双方都认同的合同条款,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后果由员工负责。其次,要处理好员工的离职问题,员工的离职对企业来讲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成本,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自行终止,都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补偿金等,预防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注重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
电力企业实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是激发外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企业应为外聘员工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创造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安排休假旅游。另外注重精神的培养和引导。其次给予员工关怀和尊重,让他们在一个充满温情、关爱和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充分发挥和展示其特长和才干。
总之,电力企业对外聘员工管理要适应新形式的要求,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人为本,构筑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电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劳动合同 管理 企业 和谐 发展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国法律制度的需要,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加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展、和谐发展,夯实了基础。劳动合同管理应该作为目前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合法的规定。
(二)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明确具体程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行为。
(三)管理好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建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内容,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规章制度、违约金等内容作出了新的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首先应不断宣传劳动合同法,强化职工的合同意识,适时对职工进行政策宣传,使职工理解劳动合同制的真正含义,从根本扭转职工的意识观念,转变职工思想观念,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使职工自觉、自愿的签订劳动合同。
(二)加强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劳动合同的订立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企业责任的具体承诺,对企业权利的保护,能够避免和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规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出现职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职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订立劳动合同后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返还本人一份。
(三)加强管理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作
劳动合同的期限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关系到企业的稳定性。与职工续订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激励职工、提升职工凝聚力。续订劳动合同可续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续订劳动合同,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职工工作年限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次数,续订劳动合同期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强管理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工作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例如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已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因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台帐,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妥善保管好解除劳动合同个人申请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避免与职工发生劳动纠纷。
(五)加强管理劳动合同档案
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劳动合同档案编号,实行微机管理,方便劳动合同档案的查询,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至少保留2年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便查询。
综上所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只有扎扎实实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积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制度,存档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手续。建立建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微机管理。才能维护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为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劳资冲突 劳资管理 创新研究
现存劳资冲突来看,无论是欧美国家屡屡爆发的罢工潮,还是目前国内企业呈现出的“人才回流”和“用工荒”现象,都暴露出劳资双方人才供需失衡具有地区性、阶段性和行业性的特征。在高成长和低碳经济等外在表现形式背后,新型稳定的劳资关系已成为衡量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如何实现劳动关系的管理创新,建立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企业劳资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
一、现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一)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研究显示,自金融危机以来截止2009年第三季度,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求人倍率由0.85提升到0.94,由此表明我国将出现更多的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困难等问题。但是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就业难等问题,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仍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这一缺陷,促进我国和谐稳定发展;另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严重。其主要体现在:我国缺乏高素质、高质量、高技能的工作岗位人才,而低素质、低质量、低技能人力资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二)地区性和行业性的供需失衡
目前,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招工难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研究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所有招工企业中具有22.5%的招工企业表示招工困难,并且,住宿餐饮企业占据所有招工难企业中的34.3%,制造业企业占据所有招工难企业中的24.7%,二者位居招工难企业的前列。
(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
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下,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由以传统劳务用工为主的用工格局逐渐向以劳动合同为主,劳务用工为辅的用工格局转变,其中劳动合同呈现多元化,如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和季节性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等。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下,随着企业之间竞争力日益激烈且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弹性用工方式在企业中突飞猛进发展,此时企业用工方式逐渐趋于灵活性。但是,与正式工相比,其他工仍存在着一系列管理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多种用工形式使得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
多种用工形式下,企业劳动关系逐渐趋于复杂化。以劳务派遣用工为例,劳务派遣工在企业中存在着劳务关系、岗位管理关系及劳动关系,以至于形成劳务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三角型”关系,此时劳动关系逐渐趋于复杂化。同时,由于不同的用工形式对应着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待遇,因此将引发企业间的恶性矛盾;另外,多种用工形式并存模式下,企业劳动工极有可能出现混岗问题,即劳动者与其他用工人员付出相同的劳动力,但其报酬却远远少于其他用工人员。
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措施
对于传统劳动关系管理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企业以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的形式实现对劳动工的信息传递和交流。随着企业的发展及劳动体制的改革,传统劳动关系管理已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此时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总结而言,劳动关系管理创新需着手于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创新,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建立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各大企业快速发展,创新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劳动部门需通过分析当前企业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现状,全面挖掘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潜在的不足之处,一经发现问题,政府劳务部门需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有针对于的解决和纠正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多种用工形式顺利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结合自身的岗位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完善和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其管理方法落实力度,推进多种用工形式高效运行,并充分体现出其价值。除此之外,企业应以多种用工形式的实际状况为依据,将各种用工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构造出形式多样、制度灵活的有机整体和运行机制,进而起到提升企业用工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现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设立 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构建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的评估体系,使其具有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绩效包括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运行机制和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的高绩效性。具体要做到帮助企业员工掌握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流程、步骤与方法及解决方案;能够让企业员工理解领悟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涵,改善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和内外关系;旨在让企业员工掌握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员工关系矛盾、危机及劳资纠纷以及有效进行辞退与辞职管理;定期辅导员工掌握如何科学设计企业薪酬体系,体现公平;及如何运用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留住优秀人才。
(三)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加大集体协商制度执行力度
集体协商制度为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针对于其问题我国政府部门颁布了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并且,我国工会法明确指出: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协商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理论指导和方向。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广到各个产业,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开展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平等协商,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建立一支产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产业各企业具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培训企业工会集体协商代表。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及企业需加大集体协商制度执行力度,规避完善制度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切实充分发挥其价值最大化。
(四)推行EAP(员工支持计划)项目
现阶段,我国世界五百强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均以推行EAP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当前这个高压的现代社会中,各企业推行EAP项目不容忽视,通过推行EAP项目有助于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信性,有助于改善员工的工作情绪、克服不良嗜好,有助于员工更好的使用新的环境。通常情况下,推行EAP项目致力于三个方面:一是挖掘外部压力源,规避造成压力的影响因素;二是掌握压力处理方法,稳定自身焦躁情绪,学会压力疏导和排解;三是改变员工自身弱点,树立起战胜一切困难的自信心,规范自身行为模式。
EAP意为“员工帮助计划”。其核心任务在于通过组织专业人员挖掘员工及家庭成员存在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并予以解决,彻底摆脱员工的后顾之忧,以此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自主性,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及改善组织气氛和管理。
EAP员工帮助计划的流程包括调查分析--问卷访谈、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心理专题讲座、培训)员工培训或者管理者培训、测评(职业规划)、转介(危机干预)咨询(团体咨询、个人面询或者电话)、和个人评估(企业组织评估)以及员工个人评估
EAP的预期目标与核心目标是从员工和企业两方面出发的。一方面需要员工促进身心健康、帮助缓解压力、促进家庭和睦、改善员工人际关系、改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和协助自我成长以及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优化福利制度、增进员工的幸福感受、提升员工士气、提高满意度指标和降低管理成本以及改善组织绩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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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供电企业作为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了独具企业特色的特点,并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中不断的努力着。基于此,文章对供电企业的劳动关系特点和风险防控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供电企业 劳动关系 特点 风险防控
引言: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中,供电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渐向政府、雇主关系、劳工关系下的“三方权利”方向发展,不仅具有高合法性,还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特点,但正是这些特点的存在,让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此时,做好风险的防控对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长远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特点分析
供电企业的劳动关系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企业人员结构多样,技术知识高度密集。国有企业阶段性改革下,供电企业具有全民用工、集体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三种主要类型,其以全民用工为主体,集体用工占部分,劳务派遣制用工以辅助补充作用为主。二、劳资合法性强,员工福利好。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在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企业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员工的法律保护和利益保障程度都比较高。三、企业结构性缺员严重。供电企业既有白领型又有蓝领型的岗位,但生产一线的蓝领型技术人才,工作风险较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心理压力都比较大,因此导致生产型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四、劳动报酬分配不尽合理。
二、供电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防控措施分析
(一)严格劳动合同签订,做好制度管理
供电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注意合同签订和续签的时间性,并请员工签收一份,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录用条件发给员工,并签字确认,针对合同中各种福利待遇,如各种保险的购买,差旅中交通和人身意外发生情况的处理等明确说明[1]。同时,还需根据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企业法中新问题的出现等,及时增加或修订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特别说明清楚奖惩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制度的合法性要详细注明,并详细记录与保留经过的程序,以便为管理制度的改善提高法律保障。
(二)劳务派遣协议风险的控制
通常,供电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都比较多,针对这一现象,供电企业需要做好派遣合同的签订,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对合同履行中所可能出现的重大事件(工伤、劳务纠纷、重大财务损失等)重点规定。劳动关系风险的防控中,一份完善的派遣合同不仅是双方利益的法律保障,还能有效降低用工企业在派遣用工中的法律风险,需要权责明晰,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防止派遣公司不签和迟签合同的发生;二、明确派遣公司给派遣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需承担法律责任;三、明确派遣员工必须准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格人员可及时退回,在用工企业统一的情况下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推荐;四、明确派遣公司给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的日期,做好派遣公司在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情况系,不能以任何目的直接扣除员工工作的规定;五、明确派遣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情况时的处理方法,费用的分摊情况;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2]。
(三)加强绩效管理
绩效作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供电企业的组织绩效工作已经得到有效落实,但个人绩效尚需加强。从供电企业的工作性质分析,个人绩效管理的加强首先可从直属领导的评价展开,但需公平对待员工的工作量量化情况;其次,可在生产班组中采取分工制度,根据个人分工的多少来评价个人绩效,这种方式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都比较强,但需注意部分工作不好量化下的约束性。同时,供电企业还需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绩效做好管理,以《劳动合同法》为基准,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予以确定,不能因劳务派遣用工身份的存在而忽视对他们的绩效发放。
(四)人性化协调劳动关系
人的思想是不同的,劳动关系的调节中,不乏思想偏激职工的存在,他们不在乎法律,甚至可以拿生命做赌注,针对这些职工,即使企业依靠法律和规程对他们进行了正确而合法的处理,他们也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来对抗,这只会导致更大损失的出现。因此,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不仅需要按照规章办事,在处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性化的协调,这样才能避免更大风险的发生。
结语: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中,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也面临着很多新的内部和外部问题,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风险,供电企业需要对自身劳动关系特点仔细分析,并在劳动关系风险的防控中从问题的实际展开考虑,有针对性的去调节,这样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促进供电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和树立用人单位诚信形象,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___创造良好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达到落实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协调机能、严格劳动标准、规范用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形成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劳动法》、《工会法》、《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同时,按规定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手续和按时报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统计报表。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依法进行年检审批,没有违法使用童工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现象。
4、按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无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现象。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序、落实到位,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在保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续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秩序规范、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和专项工资集体协议,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各项职责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
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二)建立指导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目标责任制。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重点是推动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引导建筑、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将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从现在起到20__年上半年,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登记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积极促进企业按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订、续签、重签综合集体合同或以工资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促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保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平稳履行。
五、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是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已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评审程序
创建活动由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创建活动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在评选新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同时,对已经荣获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验。
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单,上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联合公示,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审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复查八个步骤。
1、自查。申报企业和园区应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自查、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职工(代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自评合格。
2、申报。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向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自评报告。具体为职工(代表)民主测评情况,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集体合同文本审批情况等材料。
3、审查。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审查考核情况是否属实,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各地、州、市的审查情况,应书面报自治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审。考核后,由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初步确定命名企业与工业园区。
5、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牌匾,并予以命名。
7、表彰。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表彰。
8、复查。被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或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六、方法、步骤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__年11月15日前):制定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目标要量化,具体内容要明确,实施方案要有操作性。
(二)第二阶段(20__年11月至20__年2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可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典型。各地要抓好本地典型的培养、总
结、推广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宣传更新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观念,吸引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第三阶段(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先选择一个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实现以点带面。
(四)第四阶段(20__年12月至20__年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表彰激励
(一)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据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重要资料,对年内无群众举报的,可直接发放年审合格证。
(二)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开发建设___奖状”。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___奖章”。
(三)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好领导。
(四)凡没有被评为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会不得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不得参加各类先进工会的考核。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这一主题,通过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全面开展。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则是战略性发展,以人为本,注重发展人才,综合人才素质,激发职工热情,凝聚向心力进而营造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平衡劳资关系,因此人力资源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二、和谐劳动关系概述
和谐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石、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关键、加大监督力度为保障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体现了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求。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合同和法制性。它的建立是依据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而来的,规范和约束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保证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后续的经济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和保障。
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正确认识和创新理念。受传统经营体制的限制,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并不全面,仅限于对人员的任用、培训、分配评价、晋升等基础的工作内容,缺乏全面性、综合性和对世界经济模式的准确分析,脱离了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忽视了员工潜在能力的发掘和培养,同时又将学历和经验作为任用人员考核的唯一标准,缺少了公平性。2.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的组成队伍多数还存有“裙带关系”,没有将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作为出发点,使得员工无法晋升或嘉奖,产生消极情绪,而在一线的技术骨干或员工没有得到应有的激励,在薪资分配和绩效考核上也存在偏差,产生心理不平衡,对企业失去了信心。3.缺乏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员的配置上多数是固定的,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处事能力都相对滞后,无法落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工作流程的规范和设计,而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更新缓慢,无法全面而准确的为企业提供优质人才,阻碍了人才的输入和企业的长效发展。
四、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1.提高人员素质。管理人员要结合现代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技术和知识的更新速度和范围,为自己补充能量,用发散性思维丰富知识结构,学习各种管理技巧,并以业绩为导向,提升自己的素质和修养,从而在面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时才能游刃有余,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且通过良好的品行和严于律己的奉献精神增加了工作中的人员说服力和感召力,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2.强化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度。首先,对所涉及的员工选拔和录用、工资待遇、职责划分、岗前和在岗培训以及最终的考核评价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规范员工、各机构之间的调配工作,便于实现工作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融入基层探寻员工的需求,观察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综合评价,择优表扬,反之给予严厉的处罚,保证企业内部的和谐和活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其次,制度的建立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执行过程中要有针对性,从局部出发,以主要矛盾作为突破点,同时制度的规定是以符合法律为基点,因此执行力度的加大,也要充分利用起法律武器,对违背者调解、协商或诉诸法律。3.发挥部门作用。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涉及的范围更加宽泛,需要其他部门和组织机构的支持和配合,首先是所有管理部门,要对员工负责,管理员工开展工作,督促员工再学习和培训,同时各部门对所招聘的员工也要有全面的分析,减少人力资源对其的再审核压力,保证企业从整体上处于和谐状态,也间接的支持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其次工会极大的促进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建立,利于缓解和化解矛盾,增加对企业的信心也让企业发掘了员工的内在潜力和劳动价值,实现双赢,真正的建立起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在于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便于稳定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和工作模式,借助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作者:朱荣 单位:江门明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程爱萍.浅议人力资源管理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关键词:劳动关系;构建;和谐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稳定队伍及和谐企业的基础,企业在不断深化改革改制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诸如岗位聘用、薪酬分配、劳动安全、职工福利与待遇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好,也会演变成或恶性事件,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摆在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1 油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状
1.1 劳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多数石油企业都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有劳动关系管理各类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劳资关系方方面面。具体执行过程中,始终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重点关注内容,通过职代会、职工热线电话、职工代表民主联系报告单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解决广大职工意愿、需求及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热点”、“疑点”问题。使劳动关系管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权益,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1.2 相关法律与制度得到认真贯彻。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人人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杜绝了非法用工行为。油田连年组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巡讲、宣传、培训,将劳动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员工培训、入厂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员工进行深入学习,把相关法律内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单位用工、工资分配、统筹保险、劳动时间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确保规范运行,避免管理风险。
1.3 员工薪酬收入等各项权益得到保证。油田建立健全薪酬分配制度,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通过建立健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机制,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相关政策,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员工的基本薪酬与各类奖励,都按时通过银行足额发放给职工,没有以物抵资现象,也杜绝了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职工各类保险、年金等费用均能按时足额缴纳。对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都按规定安排员工补休或按相关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1.4 企业劳资互动沟通平台畅通。油田及各单位通过建立各级部门、职工热线电话、局长信箱、厂长信箱,倾听群众呼声,解决职工困难;建立政务咨询制度,解疑释惑强动力;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集思广义聚众智;建立厂领导与基层单位代表联系座谈制度,沟通民情鼓士气;建立网络平台,公开厂情促管理;建立职工创业橱窗,业绩塑责任;建立心灵博客,自由交流抒民情;创办《角度》、《纪录》、《督查》等内部刊物,传递信息树形象;建立阳光励志室,展示成果激人心。落实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职工创新创业创效激情。
2 油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2.1 病残人员及特殊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油田企业是一个生产危险性比较大的企业。油田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油田积累下一大批工伤残疾员工。此类人员由于身体原因造成收入降低,少数人感到自己是因企业受伤向企业无限度伸手,更有个别极端人员采取恶劣手段从企业获得不当得利。处理这些问题,不仅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而且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及其它严重事件,给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类人员情况特殊,需上调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合作企业,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留下许多隐患。
2.2 基层单位违反劳动法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基层队、基层班组劳动法律意识不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仍有存在。一是劳动关系的确定不规范;二是违规加班现象严重,且不执行国家劳动定额标准,劳动时间随意延长,且大多数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三是一些单位不重视劳动安全保护。
2.3 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单位职工民主管理走形式严重,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单位剥夺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企业重大问题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是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而是几个领导碰面后强制推行,即使召开会议,也是走过场,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3 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劳动关系
3.1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深刻认识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确立发展依靠职工、关心职工就是重视企业发展的理念,尊重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决不能把员工当做“敌人”或对立面去处理。鼓励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为企业发展和提高效益出谋划策,走依靠企业和谐、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来提高效益的发展之路。
3.2 理顺优化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倡导竞争上岗制,通过岗位竞聘,做到人岗匹配,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持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发挥薪酬分配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真正体现薪酬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激励作用。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认真收集、研究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适当增加工人代表在各级人大、职代会中的比例,切实了解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真正为基层员工解决问题。
从我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情况看,尽管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均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但在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高,调整劳动关系的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一些恶意规避义务的现象。这些现象只有通过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立法,加大对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的约束来解决,现《劳动合同法》(送审稿)为解决这些矛盾采取了很多对应的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建议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政府定位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应坚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解,政府依法调整”的原则,所谓依法调整就是政府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行为,一旦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调解或者仲裁,而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则属于企业的权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因此现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与政府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定位是不对应的,而且《劳动合同法》面对所有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备案怎么办?劳动合同签订后不备案是否有效?草案对此均没有规范,实现这种管理的可行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关于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针对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如依草案规定认定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确认劳动合同成立,必然给调整劳动关系增加难度,因双方没有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认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其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将无法确认,一旦引发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也无法仲裁。建议出现此种现象可以确认其劳动关系成立,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三、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而且在确定合同期限上,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和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倾向,加之《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上的偏颇,加之在劳动合同管理上的简单化,为避免背上用人的包袱,往往采取种种不规范的做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原因之一。根据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特点,草案中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这将会进一步加剧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促使劳动力流动进一步加快,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而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为无固定期限”的规定,又与《劳动法》第20条规定相脱节,建议此条规定调整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即可避免因合同期限问题引发矛盾,又较好地与《劳动法》规定衔接起来。
四、关于中止劳动合同问题
草案提出了“中止劳动合同”的概念,这一概念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矛盾突出,如“中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何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而草案中规定有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三年”,合同中止履行究竟是原合同履行的停滞还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顺延;并且草案允许劳动者在中止合同期内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处理必然造成双重劳动关系,加剧劳动关系复杂化,“中止劳动合同”这一概念不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确有困劳动者服兵役或被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现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草案中可以规定此种情形发生,劳动合同的特殊处理方式即可。
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非因职工过失原因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用工自范畴,草案中规定此规定只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强化合同期限的办法不利于引导劳动者转变观念(且在实践中签订短期合同职工中大多集中在两种人,一是就业能力弱的,企业要求签短期合同,一是就业能力强的,劳动者要求签短期合同),无论签订何种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范应是一致的。
六、关于撤销劳动合同问题
撤销劳动合同是草案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提出的一个新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在实践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撤销了,劳动关系怎么办?特别是草案明确规定撤销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由于劳动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利的,建议草案可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在处理上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宜将合同撤销。
七、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基本案情
于某于2011年5月10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月工资标准3400元,并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31日于某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旷工多达11天,当月实际出勤11天。旷工事实发生之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准备着手对于某进行处分,但由于该公司采取电子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其证明效力不高,人力资源部门特意找于某就缺勤情况进行了当面了解,并将整个谈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谈话过程中,于某确认自己存在未去单位上班的行为,但是是请假回家看望生病的亲人,并且公司也一直未提醒自己办理请假手续。拿到此证据后,公司经过讨论决定于2012年10月15日以于某存在严重旷工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拒绝支付于某2012年9月份的工资。该公司的规章生效日期为2007年8月19日,其中规定旷工3天需扣发当月薪水,并且月累计旷工3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的,公司可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于某在入职时,在规章制度签领单上签了字,并且确认已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做出辞退处理决定之后,于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某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职工一方面否认录音是其本人说话录音以否认旷工事实,一方面重点指出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应属无效。最后仲裁委裁决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5年,公司一直未补正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因此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公司依据无效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支持了于某所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及2012年9月出勤期间的工资。后公司聘请律师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确认了于某旷工的事实,并且认可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认定公司辞退行为合法有效,但同时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公司因旷工扣发工资的规定无效,判决公司按照于某的出勤天数支付工资。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处理旷工违纪的典型案例,从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个旷工行为的处理,从有效管理、防范风险的方面来看,企业需要把握的主要是三个阶段的工作,第一个是防范违纪行为发生的工作,第二个是违纪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工作,第三个是争议发生后的诉讼工作。
企业如何有效防范旷工行为的发生?
考勤管理是企业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考勤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以防范旷工行为的发生:
第一,要有合法有效、明确具体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首先要合法有效:一是制度本身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作为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的考勤管理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否则无效。制度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三是,企业的考勤管理制度要明确具体。本案中由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经过民主程序以及扣款条件有违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对于该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产生了很大争议。
第二,有效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首先要对制度进行宣讲,同时保存相关宣讲证据。让员工知晓是制度对员工产生约束力的一项重要条件。其次是明确管理分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可以采用专门部门或专人监督考勤的方式,并明确直属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等内容,让考勤管理落到实处。本案中,对于于某是否知晓制度的问题也存在争议,尤其是在于某一个月中存在11天的旷工行为的情况下,公司事后才知道,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旷工情况的严重化。
第三,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尽量采用证据较高的考勤记录方式,如手签考勤,但这种一般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电子考勤方式,其从诉讼证据角度来说,效力都是比较低的,所以从证据保全的角度来说,建议不得不采取电子考勤方式的企业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此方法工作量仍较大的话,那么可以采取定期汇总考勤异常情况,由考勤出现异常情况的员工签字确认。本案中,公司便是采取电子打卡的考勤记录方式,不过公司已经认识到这种记录方式的弊端,采取了其他的措施,从而避免了举证方面的风险。
小贴士
1.2008年之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涉案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民主程序,那么是否有效呢?下面针对此问题作一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省市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出台了相应的司法性文件,对该规定做了相应的变通。特别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6条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在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民主程序,但是因生效时间是在2007年,故依目前的司法实践,该规章制度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该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制定并实施的,故仍具有法律效力。因于某在入职时填写了相应的确认书,公司也履行了相应的告知程序。最后,人民法院亦采信了公司系合法解除的主张。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之后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制定。
2.企业如何有效处理已经发生的旷工行为?
如果员工出现了旷工行为,企业又该如何处理呢?建议可以从如下方面处理。
首先,确认旷工事实的证据是否有效、充分。如果证据充分,那么可以直接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送达手续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解除。
如果证据不充分,则应尽可能多的搜集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第一,让员工口头承认旷工事实或缺勤事实,并录音。第二,尽量收集书面证据,要求员工就此问题出具一份书面说明。第三,企业也可以采用考勤统计表签字确认的方式或考勤异常后签字确认的方式确认员工的旷工事实。
其次,处理程序合法。确认员工的旷工事实后,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不需要或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警告;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企业有工会的,却未通知,则属于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该当面书面送达员工,如果员工拒签的,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则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本案中,公司通过电子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所以公司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取证员工存在旷工的行为,并在电话中进行确认,这为处理员工提供了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