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村养老保险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本文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对早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农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们成为整个社会中最边缘化和最弱势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开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评述。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02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人;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加剧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现象的增加。
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致养老更是奢望。而且现在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城市化的迅猛推进使得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4、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已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其中农村约占老龄总人口的68%;中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多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有31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总的来说,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小,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这五个省市的基金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困难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依然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与此同时,很多内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顿”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是简单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损耗现象。目前,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905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全国31个省份中,涉及1,905个县、2.6万个乡镇,农保系统大约有干部近1万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很多参加早期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以前规定的养老金的承诺不能兑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本文以成都为例,鉴于目前成都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一样、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样的状况,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层分类划档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一)从远郊区县——都江堰和金堂县来分析。金堂县从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规定开始在三个乡镇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9月1日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GDP为7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都江堰市从2007年8月初开始,分别选取了胥家镇、崇义镇各两个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两地属于成都市第三圈层,经济实力偏小。
(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评述。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02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人;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加剧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现象的增加。
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致养老更是奢望。而且现在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城市化的迅猛推进使得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4、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已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其中农村约占老龄总人口的68%;中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多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有31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总的来说,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小,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这五个省市的基金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困难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依然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与此同时,很多内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顿”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是简单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损耗现象。目前,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905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全国31个省份中,涉及1,905个县、2.6万个乡镇,农保系统大约有干部近1万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很多参加早期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以前规定的养老金的承诺不能兑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本文以成都为例,鉴于目前成都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一样、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样的状况,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层分类划档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一)从远郊区县——都江堰和金堂县来分析。金堂县从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规定开始在三个乡镇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9月1日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GDP为7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都江堰市从2007年8月初开始,分别选取了胥家镇、崇义镇各两个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两地属于成都市第三圈层,经济实力偏小。
(二)从近郊区县——双流县和温江区来分析。2007年双流县GDP为282.2亿元,财政收入17.6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5,000元。双流县是四川唯一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县,在整个西部排名第二位。2008年全县农民共计参保8,788人,其中从业年龄人员参保4,599人,非从业年龄人员参保4,189人,征收资金约1,200万元。
温江区于2007年4月在成都率先推行农民养老保险和提高补贴,按全市统一标准、年缴费基数的2%对农民实施补贴,直接计入社保基金。2007年GDP为120.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245元。温江区在全国率先提出的“双放弃换社保”设想,即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在城区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目前,温江模式得到广泛关注。
(一“)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层次比较低
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试点阶段时,“新农保”的基金财务主要由县级部门进行监管。随着“新农保”工作的不断推广和发展,基金财务的管理水平逐级升高,有些地区开始直接执行省级管理的措施。在农村“新农保”工作的执行上,由于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基金财务的管理仍然是属地管理。中央以及省级管理部门在基金财务监管上基本上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作用,而各市、县、区管理部门由于缺少经验、财政管理水平比较差、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容易在“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上出现漏洞,造成财务风险。
(二“)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缺乏制度保障
政府的财政支出按照经济学性质进行划分可分为转移性支付和购买性支付,其中转移性支付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的进行财政资金转移。转移性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扶贫救困,提高贫困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农保”基金也属于转移性支付的财政资金,由于缺乏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和有效约束,导致在“新农保”基金进行转移支付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强,容易出现资金被挪用甚至占用、截留的现象,也是“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新农保”工作在执行上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为“新农保”工作的落实和推广工作制造难题。
(三“)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水平比较低
“新农保”基金关系到“新农保”工作的落实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救民钱。但是,“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比较低,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新农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没有实现公开化和透明化,地方政府在管理“新农保”基金时,不能及时将基金的流动去向,基金收入情况进行公布,实现人民对财政基金的监督。同时,地方的监管部门如审计、财政、民政部门没有充分的发挥监管职能,监管的力度不够。县级管理部门作为“新农保”基金财务主体监管部门对于自身行政职能也不明确,缺少控制基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所以,“新农保”基金财务缺少切实有效的监管,“新农保”基金被截留、挪用、占用现象严重,导致“新农保”的落实和推广工作面临难题。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制的对策
(一)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层次
就我国目前“新农保”基金监管监管层次比较低,容易发生财务风险问题,有关部门需要针对性的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层次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财务风险管理协调发展。由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在地方财政对“新农保”进行财政补贴时,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好财政资金基本能够落实到位,但是西部经济条件比较差,财政收支紧张,经常会出现资金挪用、占用等现象。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基金监管分级责任制,明确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全面负责征收、管理和分配“新农保”基金的任务,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监督地方财政基金的流动,明确省级、县级的基金管理职责,实现“新农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三权分开独立执行,从而实现“新农保”基金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落实“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
确保“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落实到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行使基金监管的权力。所以,财政部门需要明确行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重视“新农保”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的每个流程。同时,建立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管有关制度,通过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做到责权明确。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将“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向社会群众按照实际情况反映“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监管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新农保”基金的流转安全,同时做好“新农保”基金预算、筹集、支出、结余、决算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三)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水平
通过落实各层级“新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职能。针对“新农保”基金监管水平比较低的问题,地方财政需要建立“新农保”基金监管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做到责权分明,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全面、准确的监管“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有效控制“新农保”基金的运转。对于“新农保”基金要进行统一的管理。独立的社保基金财务专户,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和占用;分别监管“新农保”基金监管收支,分别展开筹集和核算工作;有关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新农保”基金专款专用,每一笔基金都需要分账核算,定期公示“新农保”基金流转记录,确保基金流转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