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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尊敬的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领导,由我司承接的青岛李沧XX广场项目 “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商管餐厅装饰工程”、 “C1公共区域连廊装饰工程”、“5#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等工程结算总产值约为1254万元,现已完成工程产值约为814万元(详情请看附件),我司从20xx年5月至今已经收到贵司支付工程款额为257万元。
因本工程增加合同外工程较大,现处于年底工人工资发放,及年后工程较为工期紧,我司资金压力较大。特此向贵司申请“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合同款额的45%工程款,申请金额为7109247元*(45%-10%)=2488236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 请贵司领导给予审核批复。
XXXX装璜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流程,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零星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分布零散、体量较小、临时安排或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而实施的项目。体量较小是指工程合同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区各内设机构为“零星工程”的实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程的申请、组织、监管、验收、合同管理及工程款申报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零星工程”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预算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区成立由纪检、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和实施部门组成“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纪检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及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区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部门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初步验收记录和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主要材料检测报告、试块试件报告、主要功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施工现场的图像资料等。凡涉及安全风险的结构和工艺类项目,也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实施部门现场代表、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3、竣工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签署验收表中初步验收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参加初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负责。
5、项目实施部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参加;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选派成员参加。
6、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组参加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完成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表观质量是否达到约定、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内容是否全面、验收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等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之前所实施的“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2、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
项目未招投标原因:
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实施部门
(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合同内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
开竣工日期
未招投标原因
初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概述:
(合同内容)
初步验收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等)
签名: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公章):
零星工程验收
小组意见(工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集成项目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集成项目工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形式,由甲方与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签订具体的施工委托书和施工合同。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时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书面施工委托书,乙方依据委托书组织相应工程施工,然后双方适时补签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委托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条款将依照本合同履行。
第三条 定价原则及支付
3.1工程量及施工费计取方式
针对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项目的施工费标准;最终施工费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工程款支付:
以最终签订的单个项目的具体合同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体施工合同。
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工程会议。
4.3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写竣工资料,对竣工资料不合格内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5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资料、决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天内,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4.6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的审批、随工验收的签证及隐蔽工程随工检查,在随工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
4.7乙方对其所承担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工程,应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如因乙方无合理解释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将按整个施工费的1%扣罚施工费。
4.8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包、分包,乙方须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押所有施工费并有权解除此
合同约定。
4.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所有损失费用及合理开支。乙方负责对工程中质量不合格工作项进行整改,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没有整改的工作项,甲方有权扣罚改此项费用,如造成了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4.11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草图及完整竣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予以处罚,处罚标准每次延长一天罚100元。
4.12乙方在工程验收后一年内负责免费保修,如有特殊质保需求,以具体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4.13乙方施工中应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工程期间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安全责任将由乙方保部承担。
4.14乙方施工过程中,仅代表参与项目建设,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用户宣传为第二身份,并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发包项目的延续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和处罚乙方工程款,直至终止合作,并通报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4.15乙方在承接甲方委托的项目过程中,除遵守本协议
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单位管理考评办法。
第五条 保密
5.1除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框架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5.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期限与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6.2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立即终止本协议: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2一方依据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2.3关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协议4.8款,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项目施工合同。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合同文
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所有更改、修主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4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能成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资、合伙或其他类似关系的证明。
7.5本协议正一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7.6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关键词】跟踪审计;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杜绝超付
过去,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方只注重合同的签定阶段及竣工结算审核阶段,近年来一些建设方已经认识到想要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不能只注重合同的签定及结算时的审核,更应关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因此有些单位在建设工程决策时就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跟踪审计,从而对项目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等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作出客观的评价,促进加强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
我公司近些年连续做了一些项目的跟踪审计,我主要负责的是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希望与广大同行分享。
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主要是进度款的审核,是对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从而给出合理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
1 熟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必须首先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关注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如招标范围、计价依据、暂定价材料及有关的说明和答疑纪要等,尤其要关注关于进度款支付及预付款方面的约定。例如在有些合同中有如下约定:
1.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当进度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20%时,开始扣回,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20%扣回,扣完为止。
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比例为100%。
1.3 已完工程量确认: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及变更签证价款,暂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结算(也有些合同约定变更签证费用分阶段进行结算,随进度付款一同支付),进度款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付款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付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后按约定支付。
以上各项都是进度付款审核时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必须做到及时摘抄纪录,建议在此项目文件夹中做一个备忘,避免因为管理的项目较多造成的混乱和遗忘,避免浪费时间重新再去翻阅资料。
2 对每一期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在如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一般是以计价软件的形式计算的,因此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程量明细也应是按照相应的格式报送,且应附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后,首先必须要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来计算本月完成的工程量,与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对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量进行修改;其次关注每一清单项的综合单价,核对其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必须进行修改。具体的做法我通常是将施工方用预算软件做的投标报价文件复制一份,然后保留本期完成项目所涉及到的清单项,锁定综合单价,然后将工程量改为本期完成的工程量就可以了,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记取的项目会自动计算,这时必须关注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时直接按一笔费用报送的部分,应根据工程实施的进度按比例进行支付,若没有关注到的话会造成措施费用的提前支付。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上级部门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的文件;
(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核;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四)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五)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七)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投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关税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可提供出证据资料。
第七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对未完成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九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鉴定;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档案、水资源、气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专项验收或确认;对专项验收或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须明确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六)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下报告: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关于工程竣工自验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五章竣工验收职责划分
第十条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审批单位组织一次性验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恢复重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审批部门申请验收,省级审批部门授权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下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对于量大面宽的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取填表验收的办法。参与验收的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的在相关栏目加注验收意见,主持验收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六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向主持竣工验收的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自验相关材料,主持验收的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竣工自验材料;
(二)赴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验收内容;
(三)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照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开验收会议讨论是否通过验收。
第七章竣工验收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开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
竣工验收工作组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资委、环保、消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国土、气象、档案、统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和工程技术专家、概算预算专家组成。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措施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气候条件论证资料、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起草并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逐项核查,交接小组确认后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手续;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手续,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尾欠工程款。
验收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处以1-2万元罚款,罚没金上交国库。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罚没金上交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口援建(包括对口援建、省内对口支援、其他社会援助)、世行贷款、红十字会、特殊党费、慈善总会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项工程造价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造价,有力控制造价,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了实现投资的控制目标,建筑企业就必须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施工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660万元人民币,工期五个月,主要材料与构件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的60%,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预付备料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进度款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在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材料价差按规定比上半年上调10%,在结算时一次调增。 双方还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定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合同的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造价工程师可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造价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计量认证与计量证书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计量申请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从第8天起自动生效,直接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造价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证明对工程款进行支付或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面几项事件:在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的季节性大雨,使得基础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
1.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1、1收集详实、准确的基础资料
要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需要很多资料,造价人员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基础资料主要有: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地等;现有已建的类似工程的经济指标和市场情况等;项目设立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周边的环境、同行业的经营情况等资料;国家和地方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1、2编制投资估算
在投资估算编制中,应该实事求是地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这既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认真进行分析、多方案筛选,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最合适的方案,使工程造价从一开始就定位在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水平上。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投资者建设意图由设想向现实转变的一个关键阶段,因此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实行设计招标制度,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发生,对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个工程的设计,如果工程监理参与进去,排除不利因素,一般可排除80%的错误。
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审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得结合。但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把设计单位全面推向市场,一定规模的工程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梁、柱截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方面,虽同样满足结构钢度和强度要求,但不同的做法会导致造价的差异。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置投标限价。对于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须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前三天向投标单位公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设置投标限价,可以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建设单位应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确认投标限价;以使投标限价合理;审核确认后的投标限价,在发给正式投标人的同时报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投标限价定的过高便会导致中标价偏高,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固定总价合同尤其重要)。
4.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阶段承包 合同已确定下来,造价控制的目标已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在竣工后建筑产品不仅要达到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还要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可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
4、2积极推行项目内部各岗位经济责任制
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机 制还不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从项目内部管理看,项目经理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较大,或是责任心不强或是财务上控 制不严,容易造成资金流失,这些都会加大工程成 本,降低施工企业的利润;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经济 观念不强,在项目内部,搞技术的只负责技术和质
项目经理落实现场签证,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有关定 额计算好下一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需用量,为材料的购置、人工、机械设备的安排提供依据;此外,作为预算人员,应认真研究施工合同,熟悉相关定额,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藕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4、3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程度和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的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 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方 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 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以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结算困难。
4、4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 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其内容视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 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 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
5.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的内容包括: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保修费用的处理,建设项目后评估等。控制要点有:
5、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5、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审核竣工结算是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进行检查,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5、3落实实际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同志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能列入结算。
5、4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内业资料;计量
前言
一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施工原始资料,一般统称为内业资料。施工内业资料经过整理、排序,将做为施工单位交工的重要依据,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条件之一。而计量支付工作事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对业主来说关系到整个工程投资,对承包商来说是从业主处取得合法工程款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合同工程中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和计量与支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内业资料的特性
施工内业资料至少应具备三条主要属性,即原始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1)原始资料是施工记录的基本属性。它必须是在施工现场由施工技术人员直接填写在有关记录表上。
(2)真实性是施工原始记录的精髓。工程达到大修周期等原因,需要进行大修时,也必须查阅原始记录,弄清原来的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和工程结构等。如果记录失真,此目的将无法达到。
(3)合法性即各种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权限有人签认,未经签认的原始记录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内业资料的整理
在每一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结合监理工程师将整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再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为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 原始资料的搜集和填写
试验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在检测现场将检测到的数据直接填写在有关表格上,现场无法填写的项目可回到办公室填写,原始记录填写错了,允许修正(不是修改),方法是用笔把错误的数据轻轻划掉(还能辨别出来),再用笔在旁边写上正确的,然后签贴改正者的签字。各种记录表格必须清楚,填表人一定要注意各种记录应用签字笔和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切勿用铅笔或圆珠笔,且字迹要清楚,不能用连笔字。表格中所有项目均应填满,空缺项目必须用 / 符号划掉。表中可继续填写内容的空白处要用波浪线划掉,以免有人填写其它内容,造成混乱。每种表格的编号一定要统一编制,不能不填编号,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编,无统一规定的由专业工程师自行确定。
2.2 资料的报检
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向专业工程师报检。上一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钢筋加工和安装模板等工序监理检验合格后,在工程报验单上签字即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计量项目承包商自检资料报专业工程师抽验,各项技术指标抽检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承包商接到工程检验认可书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工程师签认,以驻地工程师签认后返还给承包商,作为工程交工的依据,并在计量支付报表时使用。在每一分项工程报验时,特别要注意工程报验单及后附自检资料工程检验认可书和中间交工证书所填写内容应一致。
2.3 内业资料整理
内业资料是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因此施工内业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并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分类整理。内业资料须编制统一页码,分目录,总目录及封面装订后报总监办。
3.施工计量和支付
3.1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业主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的,它规定了工程各个计量单位及相关的测量、计算方法,并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支付范围及支付程序。因此,作为一名计量支付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规范 ,掌握各项工程支付规则。同时,要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与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一一进行核对,如发现清单中工程项目漏项或工程数量与设计设计数量不符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沟通并核实,为以后计量工作打好基础。
3.2掌握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
计量工作人员应组织、协调有关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原始检测资料并填写工程报验单申请报验。监理工程师收到这些资料后组织测量、试验等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填写检验认可书 并通知承包商。接到通知后承包商应及时填写中间交工证书 ,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作为计量支付凭证。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项目,根据实际测算工程数量填写工程计量表,在表中填写清楚计算公式与计算过程及简单草图,并给出正确的计算结果和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中间计量表完成后,再填报清单报表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金额单位取整数,切记清单报表与财务支付报表数据保持一致。现在计算机已普及,计量人员在做计量支付时,数据的计算与汇总均由计算机完成,然后计量人员将获得的数据再用手算一遍,以防止出现一元钱问题。将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计量表 及有关附件合订上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细目对相同类别的计量数量进行汇总并填写合同工程量计量申报表 ,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这样就完成了一期工程计量。
4.做好工程项目的变更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是计量支付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承包商计量工程量清单以外以及工程发生变更后产生费用的重要手段。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变更工作非常重视。工程项目变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业主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工程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因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以变更令的形式指令承包商进行变更、增加或取消工程量;
(2)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口头下达的变更;
(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书面提出的变更项目。
以上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由于监理工程师将变更项目直接以工作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商,所以承包商按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变更项目施工原始记录合自检资料即可进行报验,报验后做变更申请报告。第二种情况下,承包商接到口头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以书面形式整理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便尽快取得正是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施工和变更依据。同时承包商根据文件要求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作为计量依据。第三种情况,承包商应及时主动将项目变更部位、变更原因、拟采用施工方案等形成详细文字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查看、核实并下达正是变更后,承包商根据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编制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递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专业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专业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索赔程序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laim is a special cont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ain reason the author focuses on the concept,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s,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claims operation content and skills, for reference study.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工作进行简要探讨,仅供参考。
1 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非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施工索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⑴索赔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索赔能够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律及有关证据;⑵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要求。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要求对非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⑶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依据合同及相应法规提出异议,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⑷索赔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
2 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水利水电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要表现为: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等。
2.3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一个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2.4不可抗力及不利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是超标洪水、台风、地震、冰雪及雨天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不利条件是指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根据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都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
2.5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些事件的发生招致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比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滞后,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影响总包商的施工,发包人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发包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求承包人赶工引起的索赔等。
3 施工索赔的程序
3.1 提出索赔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3.2 报送索赔材料。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列出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3.3索赔谈判,协商解决。监理人应在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件。索赔谈判是索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索赔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通过索赔谈判,合同双方最终能否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根据对方的某些合理要求和己方的期望值做出让步,以求达成共识。
3.4谋求调解。有些重大索赔事项,由于引起索赔的原因比较复杂或索赔金额数量较大,双方虽经反复磋商但不能达成共识,这时就需要进行调解。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进行合同争议调解。
3.5通过法律解决。对于一些确实无法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的索赔事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诉诸法律会伤害双方感情,动摇双方合作的基础,一般不宜采用。
4 施工索赔的计算
索赔计算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承包商根据违约的事实和遭受损失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业主要求赔偿的正当行为。其索赔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4.1 因施工延迟提出的施工索赔计算。与工程延迟相关的索赔费用有:一是公司总部的管理费用,索赔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拖延日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本工程应分摊的管理费/工作日数,本工程应摊的管理费=(本工程合同营业额/公司总营业额)×本合同期间公司总管理费用;二是工作场地管理费,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拖延,承包商工作场地管理费就会增加,包括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办公设备租金或维修费、折旧费的增加,对雇用人员超额支付,水电等公用设施费用的增加等;三是由于工资上涨而造成的人工费用的增加和窝工费;四是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材料费的增加和材料超期贮存的费用;五是由于工期拖延,设备保存在工地上而发生的维护费用、设备闲置费用等。
4.2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和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由此,承包商可以提出以下三种费用的索赔:一是人工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连续组建和撤销施工队伍规模,工人加班加点付的奖金津贴等原因引起的人工费用的增加等,可以把受到索赔条件相似的生产情况或人工费用进行对比,计算出应索赔的人工费用;二是设备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施工中断使施工机械设备处于低效能作业和时断时续工作状况引起的设备停机,以及为了赶工承包商需要增加额外设备,超过正常情况下发生的设备费等;三是材料费用的增加,由于材料不能成批量订货而引起材料价格的增加,以及为了实现加快工程进度,迅速解决材料问题发生的额外费用。 4.3 因施工终止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或非承包方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商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一是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工程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二是补偿损失,包括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应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5 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索赔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公关等很多学科。处理索赔事件时,要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以达到索赔的目的。
5.1要及时发现索赔事件。索赔工作是与项目管理密不可分的,只有加强施工成本核算,研究合同文件,才能及时发现索赔事件,把握索赔机会。
5.2做好索赔资料和证据的搜集、整理。索赔资料是索赔成败的关键。在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施工资料的积累、保存和管理,以备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找出索赔的强有力的证明资料。
5.3索赔报告要严谨,经得起推敲。在编写索赔报告时,论据要正确,论证要充分、有力,计算过程要清楚、明白,内容要丰富、扼要,语言要简明、流畅。只有编写一份严谨的索赔报告,才能在索赔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并最终取得索赔的成功。
5.4避免“一揽子”索赔。施工期间出现的索赔事件,要争取做到一事一清、及时解决,避免竣工时一次索赔造成情况复杂、索赔标的过大,从而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
5.5避免引讼。在索赔谈判进入僵局时,施工单位在不损害大的利益时,可采取一些灵活的态度,做一点让步,以使索赔能够顺利解决。提讼可能造成时间过长、将问题复杂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尽可能避免诉讼。
5.6建立索赔档案,搞好事后分析,事前控制。每次索赔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分析,认真总结,建立索赔档案,还不仅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能对今后工程索赔提供借鉴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索赔意识和处理索赔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绿化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78-3
近年来,我国城市绿化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为了绿化、美化加大了绿化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2003年以来,作者参加并圆满完成了华电吐克逊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路、北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景观绿化工程及防护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绿化设计及绿化施工任务。现就绿化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介绍如下:
1 工程资料编制的意义
工程资料的编制是对整个建设工程以及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文件真实的记录和详细汇总。
工程资料编制是城市建设增加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维护等起到指导作用,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工程资料编制的目的
工程资料编制是将建设工程主要施工过程及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工程资料编制是按照技术、专业、质量管理的不同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归档、保存,便于管理。
工程资料编制也是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中最重要的原始记录资料。
工程资料编制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过程应该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
3 工程资料编制制度
资料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遵守管理条例等。
4 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资料编制要真实、有效、正确、完整;要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方式。
工程资料编制一律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5 工程资料编制依据
5.1 必须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2 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
5.3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5.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5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6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7 工程资料编制内容
7.1 规划设计资料
7.1.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书)。
7.1.2 工程项目区地形图及总体规划图。
7.1.3 工程设计范围内有关自然与人文情况说明文本。
7.1.4 工程设计说明书。
7.1.5 工程施工图设计成套图纸。
7.1.6 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7.2 招投标文件
7.2.1 招标文件。
7.2.2 中标通知书。
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4 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7.2.5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3 开工审批资料
7.3.1 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7.3.2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员名单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7.3.3 图纸审查记录表(工程概况;图纸审查;踏勘现场)。
7.3.4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到场并现场记录会签)。
7.3.5 工程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组织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核记录)。
7.3.6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开工审批报告。
7.3.7 合同项目开工令。
7.3.8 进场通知。
7.4 施工及验收资料
7.4.1 现场详细记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情况介绍,水、电、道路等设施交接的书面材料。
7.4.2 现场监理认可的进场道路、水、电都达到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开工条件书面材料。
7.4.3 施工单位编写项目资料、构配件、材料设备(装饰用材料,给排水绿化用水设备)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品测试报告、进场报验表以及监理签发的构配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7.4.4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土方测量、水准测量、取土测样、施工定位测量放线、植物种植放线,地基处理记录等)报验表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5施工单位编写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6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试验(打压试验;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设备、产品检查安装记录)报验单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7 草坪花卉种子、绿化植物的种子检验报告、苗木进场报验单,树木移植记录表,植物检疫证书,供苗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7.4.8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4.9 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
7.4.10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资料。
7.4.11 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
7.4.12 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 。
7.4.13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竣工报审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等,重点工程要有市级检查团评语记录。
7.4.14 工程质量保修书。
7.5 财务审批文件
7.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洽商或协议书。
7.5.2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及规范。
7.5.3 本地区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5.4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5.5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
7.5.6 工程量报审与核准。
7.5.7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与签证。
7.5.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证。
7.5.9 施工索赔费用。
7.5.10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8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8.1 对工程资料编制人员的要求
8.1.1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才能实事求是地搞好这项工作。
8.1.2 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程,了解招投范围和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
8.1.3 熟悉施工图、亲临现场参与施工的整个过程。
8.1.4 了解并掌握现场不同材料使用情况,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施工试验报告等。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需要检验的做好检验报告,需要做测试的要及时测试并做好资料,需要隐蔽的要作隐蔽验收资料。
8.1.5 懂得财会能做简单的预算,开工前要申请支付预付款,施工中要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还要进行工程款决算工作。
8.1.6 有较强的责任心。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在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其资料收集工作应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中断。
8.1.7 施工现场缺失任何一项资料,事后补充资料会很困难,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会受到影响,如果再让现场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都会有难度的。
8.2 施工工程合同中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8.2.1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方工程施工范围界定、数据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详细。
解决方法:一是查看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其次是以施工现场监理的签证为准。
8.2.2 合同中合同价含糊不清,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不明确。
解决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8.2.3 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增加。
解决方法:(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如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如何分摊的问题: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摊原则:(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其中钢材、砼材料价格超过±5%;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10%,则超出部分可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差文件执行,其余材料不作调整。(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8.2.6 合同中会出现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工程拔款手续不健全、延期付款的问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3)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 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8.2.7 工程进度支付数额、支付时限及应扣回的预付款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8.2.8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8.2.9 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如何调整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在15%以内不做任何调整,这样避免了多计与少计的索赔;超过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0.9的系数进行计算。
8.2.10 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计价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按定额计价的模式计算,计取相应的费用后下浮5%。
8.3 工程量核实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8.3.1 园林绿化承包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阶段工程实际进度与完成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
8.3.2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等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8.3.3 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质量凭证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定共同进行计量核实,所核实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8.4 对量的核实
绿化种植工程中土方量(包括出废土、进种植土、场内土方驳运等)计算数据是否合理、正确。防止多计、少计、漏计、错计、重计、误计的发生。
8.4.1 土方施工工程量作为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8.4.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
8.4.3 苗木规格是否和竣工图上要求的一致。
8.4.4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情况。
8.5 对价格的核查
8.5.1 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其中包括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
8.5.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确定苗木种植数量不足或死亡的补救办法后(或由施工方补植,或由业主另行补植)。
8.5.3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苗木规格是否和施工图上要求的一致;如果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应选用相应较低的苗木单价。
8.6 费用计算核查
8.6.1 了解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6.2 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6.3 核查苗木种植时,是否有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7 工程款支付
8.7.1 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8.7.2 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8.7.3 核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7.4 核查各种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例如(1)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2)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选较低的苗木单价;计算苗木种植费用时,有无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8 竣工结算
8.8.1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不大的工程,根据原有施工图合同造价为基础,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对照原有资料,作相应增减账,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作为竣工结算造价的方法。
8.8.2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较大的工程,根据设计变更资料,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基础上,依据有关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竣工造价结算书。
8.9 竣工图
8.9.1 全套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
8.9.2 全套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
8.9.3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图。
8.10 保修责任、工程移交
8.10.1 申请竣工预验收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8.10.2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8.10.3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4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8.10.5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6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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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9.4.
第一条为强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的建、管、用分离,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投资标准、投资规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指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代建期间代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职责,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进度责任和投资控制等责任。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选定代建公司实施代建;建设阶段代建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选定代建公司实施代建。
市的代建项目一般采取全过程代建方式。如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专业管理队伍的也可实行建设阶段代建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指由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部门专项资金(基金)国债资金以及通过政府性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取得的政府债务性资金所安排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上述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项目外,凡项目估算价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达到项目估算价50%以上的项目建设原则上实行代建。
第二章代建项目的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管办)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实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受市财政委托具体管理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金,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财政基建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市发改委负责代建项目的投资审批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办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与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市审计、监察、环保、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代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代建公司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代建公司的招标工作,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二)和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与代建公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合同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控制要求,明确项目的代建费费率及计算方法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奖惩、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
(三)协调代建公司和项目使用单位的关系;
(四)监督、检查代建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五)审核代建公司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
(六)参与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
(七)审核代建公司组织编制的项目总设计概算、总预算报告;
(八)审核代建公司编制的项目月度、季度和年度资金计划并转报财政局;
(九)审批经代建公司审核上报的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十)按进度向市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投资、工程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送工程简报;
(十一)审核经代建公司初审的工程结算(报财政、审计部门之前)对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初审(报财政部门之前)
(十二)监督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参与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监督资产和档案的移交。
第九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选址、功能、规模标准、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二)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征地、拆迁以及产权登记等报批手续;
(三)协助代建公司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施工许可以及税费减免等相关报批手续;
(四)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五)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六)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代建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
(七)应当由项目使用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项目代建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报施工图设计;
(二)负责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施工许可以及税费减免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市代管办和市有关部门的监督下,
1.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2.对工程标底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3.将招投标情况和合同报市代管办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负责项目实施中各类合同的洽谈,合同正式签订前报市代管办审核;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过程的管理;
(六)每月向市代管办报送工程简报,同时提出用款计划;
(七)组织设计交底和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代管办、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八)组织编制项目总的设计概算、总预算和决算,经市代管办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九)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市代管办审批;
(十)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报市代管办审核后送财政、审计部门审计;
(十一)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包括各类技术、管理资料,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批准的结算、决算等)并移交市代管办及各有关单位;
(十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十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对项目代建公司的要求:
(一)项目代建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
3.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并具有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具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增加的条件。
(二)对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3项条件之一的但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良好业绩的可以与具备第(一)款第3项条件之一的法人或组织联合投标。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公司或者与代建公司有上下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建设任务。
第三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编报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前期,项目使用单位按职责办妥相关报批手续,前期费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代管办拨付。
第十四条市代管办作为招标人,会同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代建公司招标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招标机构受市代管办委托和监督,依据招标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标书,确定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委组成)组织项目代建公司的招标活动,并将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等招投标资料及时报送市代管办。
项目代建公司的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其他方法评标;投标文件中应包括项目的代建管理方案、技术措施、人员配备、代建费费率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代建公司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给其他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代建公司与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代管办签订项目代建初步合同,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后签订正式代建合同,并由代建公司向市代管办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公司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代建公司组织编制项目总设计概算、总预算并报市代管办。
第二十条相关的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后,项目代建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管理实行会商制度;重大事项由市代管办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
第二十二条项目使用单位与市代管办、代建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持经常性沟通和联系;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常驻市代管办,以便现场协调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报批。
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后,市代管办的监督下代建公司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向使用单位移交项目管理和使用权;
(二)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竣工资料;
(三)向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四)向市代管办及各有关单位移交其他应当移交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公司应通过市代管办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市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市代管办,项目使用单位同时将自筹资金划至市代管办,由市代管办统一管理;市代管办根据项目代建合同约定、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企业支付经代建公司审核的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项目代建公司向市代管办提供合同约定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代建公司的申请,市代管办拨付不超过10%代建费给代建公司,作为该项目管理的启动费用。
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70%项目使用权和档案移交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年内付清。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概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投资。因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和功能变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且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调整的申请报告,经监理和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市代管办核准。
需要对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的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代建公司和使用单位提出追加投资的申请报告,市代管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追加投资。
上述涉及工程变更发生额达到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政办〔〕3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均应按该文件规定报送市财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后30日内,市代管办将银行履约保函退还项目代建公司。
第五章代建项目的奖惩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工程结算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对于决算节余或超支的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有节余,从项目节余资金中提取不超过30%资金奖励给代建公司,但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余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返还各出资方;
(二)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的超支资金由项目代建公司自行承担。
经市代管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认可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节余或超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项目代建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致使代建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者项目代建公司管理不善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其项目竣工决算节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超支资金全部由项目代建公司承担,同时对项目代建公司处以银行履约保函金额50%的罚款并扣减20%代建费。为达到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代建公司承担。
如项目代建公司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代建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代建公司银行履约保函金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项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其他约定交付代建项目的也要适当扣减代建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律师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一、某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A公司是一家集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BIPV的研发、光伏发电系统的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由韩国独资控股,于2006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该公司计划在江苏省某市建设厂房,占地面积500亩 。总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米,主要由电池线厂房、组件厂房、仓库、综合楼、餐厅等18个单项工程组成,总设计生产能力700MW。概算投资7.9亿,工期10个月。
二、组建投资控制项目部
接受A公司委托之后,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我们将该项目作为公司的重点项目,立即组建了一支职业素质好、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管理优的跨专业的项目团队进驻工地现场开展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一名(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师、注册建造师);土建、安装注册造价师各一名;土建、安装造价员各一名;建设工程专业律师两名。
三、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安排
投资控制项目部组建之后,我们立即投入工作并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计划:(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8)施工全过程跟踪合同管理,及时提醒业主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适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业主被索赔的风险;(9)收集固定施工现场相关证据,特别是索赔证据,为业主今后行使索赔或反索赔权利做好准备;(9)协助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法律风险。
四、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方法
(一)注重造价专业的主动控制。以事前计划、过程控制为主,事后的审价仅作为投资控制的辅助手段。比如:投资控制项目部进场之初,对各相关单位(业主、承包人、工程监理等)进行书面交底,明确告知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流程及需各方配合事项。强调凡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应经投资控制项目部参与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认可。如:承包人施工的五号仓库塔吊基础(预应力管桩)未经投资控制项目部人员参与方案评审,擅自施工,故不予认可。
(二)注重造价专业的动态控制。定期(每月或每季)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即时报告突破控制目标的趋势和可能,并提出调整措施和建议,而不仅仅是验工计价、现场签证等常规工作。如: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拟申报机电工程预付款3539万元,考虑到发包人财务现金流暂时不畅,投资控制项目部向发包人建议,以“承包人实际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暂缓支付机电预付款,待条件成就时,再予以办理。由此,暂缓了发包人的财务现金支付压力。
(三)注重合同管理的主动控制。在投资控制项目部服务团队中设置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岗位,加强对合同管理的主动控制,是我公司实施投资控制的一大创新,也是本项目的一大亮点。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主动协助业主时刻密切关注合同,规避法律风险。投资控制项目部进驻现场后,专业律师立即全面分析各类合同,特别是对“EPC总承包合同”进行逐条分析。全面评估业主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办法。如本项目《施工总包合同》有这样的规定:“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申请报告等,甲方须及时进行确认(从资料送达当天起算,5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默认。特殊情况的确认时限由双方另行商定。”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当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及申请报告等(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在五天内进行审核确认,五天内没有答复的视为默认,无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内容是否合理,都将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此将直接增加业主的投资成本、增加承包人的索赔成功率。
律师发现以上条款后及时提醒业主加强收文管理工作,确保与工程监理的有效沟通。请业主尽量将收到的承包人文件及时转交投资监理进行审核。如果在收到文件后发现时限将至,来不及仔细审核时,建议业主向承包人发送提交补充材料的函以便争取审核时间。这样直接避免业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实践经验
(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局限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立项复杂、投资大、周期长、参与主体多、风险多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疏漏都可能导致投资额的增加。因此要真正做到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及财务核算管理,就应将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向前延伸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评审、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和招投标阶段的咨询,向后延伸到结算审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协助通过审计。
(二)法律全程跟踪是控制投资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多,包括政府部门、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因此其牵涉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从项目策划到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环节都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比如策划及立项方面的法律风险;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工程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签证)中的法律风险;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风险等等。
法律的全程跟踪服务可以让项目决策者做到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而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同时,将法律与投资控制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为控制投资成本提供法律支持。另外律师的全程跟踪还可以提前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保全证据,避免败诉而承担法律风险。
(三)投资控制对团队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投资控制团队人员不仅要有造价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施工技术、工程监理、工程法律、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综合知识,更要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唯有如此,才能在投资控制服务过程中做到事先预防、主动控制,临危不惊。
一、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区洲乡、十美堂镇,东至区芦苇场,西抵十美堂民东、高粱村及洲乡杨家台、洲村,南抵洲乡洲村,北至澧水。所选项目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排灌水系较为完善,且有少量滩涂和荒地。
二、配套工程与资金保障
区将整合血防资金100万元,水利建设资金250万元,农业交通建设资金370万元,农业部门资金1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作为项目区内县级配套建设资金。
配套工程包括:渠道硬化,建沉螺池、拦螺网,滩涂改造,田间整理,道路硬化,桥梁修缮,改进排灌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
该项目规划实施期限为一年。为确保2011年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各项工程尽可能同步实施。项目工程拟分为80个标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用6个月时间完成该项目。
四、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完善区内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推动项目区内耕地的生产力逐步提高,实现农田高产、稳产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当地经济进一步发展。项目完成实施后,新增耕地213公顷,耕地率7.6%。
五、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项目区内洲乡和十美堂镇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整、项目施工的宣传发动、项目综合整治后的土地经营权发包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负责项目文件、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及要求: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项目必须如期全面完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检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竣工自查——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区级自检自查——报市、省最终验收。
验收步骤: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意见;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4、反馈项目验收情况。
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
施工单位确定:委托招投标机构采取分标段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独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优先在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采取邀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八、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和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调整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1.资金支付。支付项目资金时,应划清各项费用的开支界限,严格遵守费用的开支范围。工程款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区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按职责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能支付。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
2.财务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环洞庭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喷灌给水、室外供电工程。
工程地点:X家园X区
二、工程内容:X家园X区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电缆敷设。
三、开工、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安装: 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总日历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暂定价款:小写¥:00元;大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场地平整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准时进场施工。
4、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卫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XX;监管部门:X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工地监管负责人:XX;监理公司负责人:XX;(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乙方项目负责人:XX.
十、质量检验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浇灌所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缆、阀门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各项目的施工标准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度与验收
1、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组织进场开工。
(2)完工后,乙方仍应对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壹年的质保,维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验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由甲方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期,报经甲方批准后,按确认天数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因误工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执行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材料:电缆、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价调整,其他材料价差按**地区2011年第二季度计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进行调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为预算定额总工日数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进度款支付节点为管网敷设完毕、所有安装完成,支付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权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乙方应执行:变更必须有甲方签认的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关键字:造价,管理与控制,招投标,材料调差
城市之间的距离因为公路的建设而缩短,最近几年我国的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于公路建设的造价控制与管理也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公路建设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的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依照造价管理一体化的制度,推行合理的计价模式,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其中涉及到的招投标、材料调差的控制与管理、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以下主要是对这些内容进行阐述。
一、全面的造价控制
公路建设是一个繁琐的过程, 从前期准备,到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都需要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①前期准备阶段也及项目决策阶段,这个阶段直接关系到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因项目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项目规模、施工的工艺、建设的水平、设备的选择、公司的实力等等都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收集各方面的资料,根据收集到的各项资料,编制可行性的项目立项申请书,从技术和经济等角度对工程进行分析,对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来源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后编制概算书,从实际出发,多考虑各种不利因素。②设计阶段是将前期的可行性方案通过图纸表达出来,指导实施的意图。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和最关键的阶段,在设计阶段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需要推行限额设计。在相同条件下,同一造价限额内,将工程分成若干单元,通过公平竞争,激励设计人员合理设计,节约投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设计校核、审核制度,对于设计院出来的图纸,建设单位可以外请专业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二次审核。③公路建设在施工阶段所占的时间是整个工程周期的65%左右,在这个阶段要加强合同意识,严把材料关,积极与各单位沟通,控制工程变更,管理好合同。建设单位应该监督施工单位,尽可能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减少变更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对材料的价格应该掌握市场动态,按照材料的调差进行严格控制。④竣工阶段是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每一项审核费用都得有依据,归档好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提高审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套用定额要仔细,防止虚报事件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招投标的控制与管理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招标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约招标两种形式。无论是采用哪种招标形式,不能,都得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加强对公路工程成本的控制。对于招标商务部分,招标文件中应该描述详细,特别是涉及到的一些工程款支付,材料价格,施工措施费用,工程量的增减约定等,力争做到明确、周全,比较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采用积极的订单模式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招标文件,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参照自己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工作,这种科学的招标方式能有效的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对于工程量清单,应该足够重视,它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基础,在公路工程招标的实际过程中,尽可能的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根据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册,做到详细、准确。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之后要及时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能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科学的预估和复核。投标的报价完成之后,投标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能及时地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定,使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和合理。
三、材料调差的控制
在实际施工的时候,材料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材料随着供求关系、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政策调整、地区差异、人民币汇率、国家油价、时间差异等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因此,只有有效的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控制,才能控制因材料调差带来的工程造价的变化。1、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较多,建议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施工图设计完善程度以及工程发包的形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材料价差调整方法。2、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可分为按实调整法、综合系数调整法、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法、价格指数调整法等。按实调整法是指采购价按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调整计算价差,按实调差能够做到计算合理、实事求是、补差准确。但由于实际中材料品种多、规格全、渠道广、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比较繁琐复杂。3、综合系数调差法是指采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这种方法操作方便、简单,但是过多的依赖造价管理部门。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能有效的解决以上的问题,也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4、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此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但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工程动态管理。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一种方便、科学的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既帮助承包人在投标时合理地估算价格风险费用,也能有利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四、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公路建设是一项工期长、投资大、材料价格易波动、设计易修改的工程,施工的风险随着这些改变而增加。大部分承包商都会以低价来获取中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会因为客观或主观的原因提出工程变更,虽然工程变更无法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一套好的管理方式等到有效的控制。工程变更包括工作范围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设计的变更、施工变更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变更,都应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第三方、设计)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或要求后,在申请报告上写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工程和造价等,报监理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审核,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工程变更规定进行申报或批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出具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关图纸、预算和工期影响等,承包商收到工程变更通知令后方可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只有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规范的程序来进行工程变更,才能有效的控制公路建设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五、结语
公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路工程造价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与工程的所有项目相连接,因此在公路建设中,要统筹兼顾、严格管理,从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
都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收益,节约国家资源。
参考文献
[1] 卢桂梅.浅谈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建筑.2007(19)
[2] 陈凌.公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分析与措施[J].交通企业管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