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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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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论文

第1篇

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情境式教学法,即创设具体生动的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使其自觉地强化自己的法律职业者角色,调动其思维,使他们从整体上理解和运用法律,去思考、解决问题。这样,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同时也能够强化记忆。在教学中,通过模拟法庭、模拟合同谈判、模拟教学和小组演示等方式,使学生掌握实践技巧。模拟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其中,教师的引导作用非常必要。下面具体论述一下模拟法庭。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看重人的实践能力,而在当今许多课程中普遍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教育的重要目标。在经济法课堂上试着进行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正是拉近与现实的距离。任课教师提前公布有关案例,让学生自愿参加,让学生自己组建模拟法庭,设立由3人组成合议庭(其中一人是审判长),其余学生为法庭成员;要有双方当事人及人、观众等。学生们积极准备与案情有关的材料,做好开庭的准备。学生们准备好收集的证据、诉状、答辩状和词。教师要及时抽查学生的准备情况,只有准备得非常充分,开庭才能顺利进行,教学才能取得预期效果。教师不担任法庭的任何角色,仅仅是指导。一切准备好以后,模拟开庭。请法院的有实际经验的法官或律师进行场外指导。从实践来看,学生们模拟这些角色非常有积极性,事先做了许多准备,尽管刚开始有些紧张,但很快就进入角色,从法庭调查到最终的当庭审判每一个环节,学生们都兴趣盎然,都对知识充满了渴望。有的学生以此为契机,开始专研经济法,探讨深一层次的问题。当然,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能仅仅局限在课堂上,还应走向社会。如学习完《合同法》,学生们就应该试着拟一份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学习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该让学生讲一下自己或家人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权益受损害情况,思考应当如何解决。

二、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和现实性都很强的学科,各种法规、条例学起来空洞、乏味,但其内容如果结合社会热点,学生学起来就会容易得多。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手段,基本上贯穿于经济法教学的始终。案例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经济法教授的过程中,发现各种条例有许多,学生根本记不住,也没法记。如何在短时间内记住更多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条例,那就是通过案例。通过身边的例子,学生非常有兴趣,而且他们觉得自己也许也会碰着类似的事情,所以用心听,努力理解、分析、记忆。有许多案例,学生积极查找资料,互相争论、比较。这些都可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2.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实的,这就决定了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身临其境,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接触到专业有关的实际问题,促使其理论向实践的转换。下次遇到类似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二)应注意的事项

1.对教学案例的选用要具有代表性、时效性

同时还应当注意所选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只有具有代表性,运用恰到好处,才能很好地说明经济法规,才有利于学生掌握经济学原理。另外,由于经济发展月新日异,经济法规不断变化发展,案例的选取也必须具有时效性。最后,案例应难易适中,毕竟大学生尚未涉世,有一些东西似懂非懂,因而以他们能理解、接收为度。

2.案例应紧紧围绕理论知识

第2篇

(一)有助于在师生间形成良性互动

案例教学法作为互动式教学方式,完全以学生为主体,无论是进行探讨还是运用案例,都十分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与对话,双方均可全面陈述自身观点。教师可引导学生独立分析案例,激发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有助于促进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

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在课前就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且产生初步认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引导们学生发现、分析、讨论问题,再由教师集中讲授;课后再由学生形成相应的案例分析报告,进一步缩短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过程,提升学习者们在实践中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三)有助于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在传统教学中只要依据教学计划将内容灌输给学生即可,但在案例教学当中,教师不仅要全面理解理论知识,而且还应深入到实践中收集一手材料,并加工、整理为典型案例,这也是对经济法教师业务素质的一种锻炼。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一)全力抓好案例教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选择案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案例应当新颖,尽可能贴近生活,要尽可能地选择近期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让案例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且运用案例来讨论司法实践当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案例难、易程度应当合理,也就是案例不应脱离学生们的知识背景以及实践能力,不能让学生出现畏难情绪或等靠要思想。三是案例应当典型,也就是要围绕着所要讲解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来选择、编辑富有代表性的案例,从而实现通过案例讨论,让学生深化理解经济法理论的最终目的。

(二)认真抓好案例教学中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完全可以通过举例法、设疑法等具体方法来组织实施案例法的教学全过程。一是举例法。这是案例教学法中运用最广泛但也是最初级的一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指经济法教师在课堂中为说明经济法相关理论、制度而联系现实中的经典案例,从而让学生运用案例理解法律规定,实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比如,在讲解《商标法》时,可举“泻停封”牌泻药、“脏止依”牌卫生清洁用品等和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违法案例。二是设疑法。主要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相关知识点设置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相应案例,回答教师的疑问,再由教师答疑解惑,实现掌握知识之目的。三是辩论法,主要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案情景来处理相关案例。这一方式不仅便于教师讲解相关法律理论,而且也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应用理论知识。四是旁听法。主要是配合授课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旁听。这一教学形式的实施需要高校教学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进行。

(三)积极抓好案例教学后的总结和实践报告

在案例分析教学课结束时,教师应要求学生以讨论为前提进行深入思考,并撰写实践报告,从而深化理解与拓展思维空间,锻炼其司法文书的写作水平。经济法的理论性非常强,应用性更强,学生一定要使理论更加紧密地结合实际。案例教学应当是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并以阅读与理解案例为出发点,认真分析经济法案例,从而找到经济案件中的争议点,找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观点的依据,集体讨论。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思维能力与技能锻炼,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应用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进经济法教学的几点思路

(一)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的实用性

使用案例教学法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知识的更新,法律也应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从而丰富现实与相对较为固定的法律条文间所具有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以往的经济法案例难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唯有贴近现实的经济法案例,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提升其实践认知以及职业发展能力。在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所用到的案例,一定要来源于现实生活,如此才会具备时效性。

(二)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的感染力

利用好经济法教学中的多媒体资源,能够让教学材料以及内容变得更为清晰和直观,学习者们也能更加简便和快捷地理解教学素材的含义,让教学过程变得更为情景化与形象化,这样一来也就更加有利于调动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经济法案例分析课堂中,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让课堂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更为丰富多彩,其效果也会愈加显著。

四、结语

第3篇

近年来,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逐渐被广泛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系统的案例分析,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学理论学习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的眼界与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确保教与学的质量能够同步提高。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从本质上来讲不属于纯粹的理论知识和简简单单的事例,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思考过程的问题与内容。案例中的所有事例,可以说均是为解说实际问题所设置的。针对案例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学生亲自去分析、剖析与体验,学生们在思考案例的整个过程之中,需要认真思索,运用所学的知识追寻真谛,发现问题的真正原因,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与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具体方法。提升学生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可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为学生预留了足够的发散思维的空间,实际的教学成效非常好。

(二)扩展学生的眼界与知识面。案例教学法的宗旨就是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把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实际问题汇编成具体的案例,再把这些案例带到学校与课堂上,依据案例进行情景的描述,并设置相关的问题,然后开始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互动和交流,采取平等的研讨与对话方式,对各个案例中所存在的问题讲述自己的看法与认识,提出自己解决案例中问题的措施与方案,这些过程不但能够巩固学生已学的法学知识,而且能够开阔广大师生的眼界以及拓宽已有的知识面。

(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材中的案例择取通常是紧扣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要求,而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与目标就是要提升学生探索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也就是实践能力。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引导学生想象自己就处在案例中的情境之中,在信息不充足的条件下,对错综复杂的问题与形势作出自己的判断与对策,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交流,而且学生们通过对知识的反复应用与练习,极大地增强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提升了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征

案例教学法有其自身的固有特征,观照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应用,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征有现实性、针对性、引导性等三个突出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实性。案例本身就是以现实社会中的人与事为基础所编写的,反映的是实际生活中的现象与问题。案例是对已经出现的典型事例的真实汇编,具有客观性、代表性、非偶然性等等诸多特征。在实际教学中,学生依据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并设身处地地想象当时的情境,以便作出最准确的决策。学生们所面对的是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素材,在这种真实的事例中扮演各个角色,就好比进行真正的实战演练一样,拥有高度的贴近现实性。

(二)针对性。案例教学是教学模式的一种,运用此种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案例就是特意为教学目的的实现而设置的,而教学目的通常又是由教学内容彰显出来的,因此,所筛选出的案例都是紧紧围绕教学内容的实际例子。[2]这就有利于教师将所要讲述的各种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教学之中,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例理解、掌握与应用必备的知识。

(三)引导性。案例中拥有很多供学生分析、思索与探讨的问题,采取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广大学生进行独立思考与学习的能力,突破传统的死记硬背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总结成功的思维模式与解决方案,引导学生从正确的角度去观察、剖析、判断与解决实际问题。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途径

毋庸置疑,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必须采取认真筛选案例、实施课堂讨论、注重案例讨论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措施,使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形象的知识,让学生能够易于理解和接受,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一)认真筛选案例。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与基础。案例的应用目的就是为了教学,应当来源于实际生活,不能主观猜测,否则就会大大降低教学成效。教师必须具备灵敏的专业嗅觉,广泛收集有关经济法内容的经典案例或者存在争议性的实际案例,选择针对性强的案例,涉及到经济法的理论知识与基础知识,从而为教学目的而服务。

(二)实施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教授完一个范围内的知识之后,精选出几个典型的实际案例,把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小组,然后让学生针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剖析、辩论,以此提高学生们的意识问题的敏感度及积极参与观念,强化学习内容与效果,提高剖析问题能力的一种学习方式。

(三)注重案例讨论总结。案例讨论进行完以后,教师需要对学生在讨论案例过程中所采用的思路、思考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总结与评价。给案例确定一个标准的解决方案;目前仍未有标准解决方案的,则要给予倾向性的指导意见。侧重点是分析思路的正确性,思考方法和解决方法是否恰当。指出案例中所讨论问题所使用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难点与重点,以及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3]对于案例讨论的成功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要指出讨论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另外,对学生们的不同表现也要给予合理的评价,以此激励学生们更好地参与以后的讨论活动。

(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案例教学中,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最后的一个步骤,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进行详细的总结,巩固已学的有关知识,深化学生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促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灵活地加以运用,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管理学 案例教学 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a)-0122-01

高职院校开设的管理类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近几年,高职在管理学教学中引入多种新的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情景模拟等等,这其中,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更有效的教学方法,管理学案例教学能够通过对案例的阅读与分析帮助学生丰富关于各行业的背景知识,对于提高管理学课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管理类专业不可缺少的教学内容并在各高校管理学科教学中得到广泛运用。但这种教学方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想要解决案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管理学教师不断积极地研究新对策,总结教学经验,改变传统教学观念,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效用。

1 管理学案例教学的作用

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而案例教学法采取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运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根本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可使学生充当主角,学生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通过解决实际案件的实践来学习管理学的知识和技能,大大培养了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激发了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管理知识和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以达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案例教学可使学生在案例讨论与求解过程中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协作精神。案例教学可使教师在课堂讨论中更准确地发现学生学习当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收集到大量感性材料,使教师勤于思考并及时发现自身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教学体系,创新课程内容,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2 高职管理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案例资源缺乏

管理学案例教学的资源供应量不足,质量不高,尤其是用于高职管理类专业的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案例较少,案例陈旧,缺乏一定代表性、典型性,跟不上时代要求,不能反映当前国际经济管理水平实际情况,起不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其次,多数采用的案例是由国外的管理学教材中摘取,我国的文化、政治、经济与法律环境与国外不同,因此,采用的案例缺乏反映当代中国企业管理的实际。

2.2 学生学习基础较弱

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应届高中或职专,相对本科院校的学生,他们学习基础较为薄弱,大多对学习缺乏兴趣和自信心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消极,对理论知识的接受与理解能力不强。学习过程中多数学生无法扎实掌握基本理论知识,面对问题时更缺少独立思考能力,无法参与课堂谈论,即便讨论也不是全面的,达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学生学习态度以及对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课堂讨论的参与度均会影响案例教学的质量。

2.3 案例教学方法不当

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习惯于在课上唱主角,不给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机会,学生变成听众,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表现出消极被动的学习态度,课堂气氛不活跃。然而有的教师让学生全程分析和讨论,却不给予任何提示,也不对讨论结果进行归纳总结,虽锻炼了学生独立思考与创造性思维能力,但却容易使学生误入歧途。另外,有的教师使用的案例是从国外的管理学教材中摘取的,与国内文化、制度、理念的差异,使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所以对相关原理的理解较为片面,主动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就不高。若案例过于简单,学生一看便知,降低了教学要求,这些无疑与高职教育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目标背道而驰。

3 完善管理学案例教学体系的思路与路径选择

3.1 完善管理学案例库建设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教学案例的编写与收集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保障。教师应加强对案例的研究与编选,在选择案例时,应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和学生发展特点来选择具备普遍意义或能反映事物共性的事例作为案例,更有利于学生们归纳和推理,能使学生从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教师课堂教学上应不断更换、补充新鲜的案例,才能确保案例的时效性,利于教师课堂上的引导。为提高案例教学水平,管理学教育工作者可编写适合我国管理学案例教学的高质量案例库,案例内容与素材要与时俱进,能够反映当代中国企业管理的实际,能起指导实践的作用。

3.2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讨论参与度

由于高职学生的学习基础较为薄弱,因此,教师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要考虑到案例的内容是否能充分体现管理学的复杂性与变动性,能够使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都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来,在案例讨论与辩论过程中,积极思考、各抒己见,从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口头表达、沟通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营造轻松的课堂讨论环境和氛围,使案例教学更具趣味性,逐步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和乐于探索研究、勤于学习的良好习惯与态度。

3.3 转变传统教学理念

高职教师,应转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采取与学生、社会需求相结合的、以实践为导向的新型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扮演“导演”的角色,让学生充当“演员”的角色,课堂讨论中因势利导,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发挥潜能,鼓励不同观点的争辩,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探索热情。另外,案例教学可适当采用多媒体教学,让学生通过视听来接受教师传递的信息,增强信息传输的有效性,增加案例教学的乐趣。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案例的难易度和学生的接受程度,以免降低教学要求和学生对案例的参与度。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通过总结来帮助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调整思路,理解理论知识,能举一反三将所学理论知识付诸实践。另一方面,教师应深入企业实际管理活动中进行顶岗锻炼,找寻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管理有更为直观的认识,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提升教学水平。

4 结语

管理学案例教学法要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就要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断研究新对策、挖掘新方法。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通过精选案例、控制课堂讨论气氛、认真归纳总结、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努力使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我们希望,管理学案例教学随着社会发展和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促进管理学科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优秀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丽,贾敬全.完善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思考[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115-117.

第5篇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特点

经济法案例教学又叫做实例教学或个案教学,是指教师将实际案例引进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已有的基础理论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理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能力、灵活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要求师生形成互动模式,生动的案例素材使课堂增添活力与生机,启发性和自主性有利于教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学习内驱力,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实践性强

经济法案例素材的来源通常有司法系统的实际案件、电视媒体宣传的经济法类案例、教材中出现的一些经典案例以及其他渠道搜集的相关案例,将这些案例进行简单改编,隐匿其中的真实人名、地名,就可以成为教学案例的一线素材。纯粹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太过枯燥,掌握起来有些机械易遗忘,通过对具有相对真实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可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灵活且深刻地掌握,有利于学生在生活中去发现类似的法律问题,学会自己灵活学习法律、灵活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本来源自于实践,最终目的也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犹如身临其境,有利于激发学生分析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针对性强

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案例素材要跟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二是所选案例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传授的知识让学生在掌握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生活中能够实际灵活运用,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俗语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学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如何在课堂内外自我学习。案例教学具有这种较强的针对性。

3.新颖性

新颖性是经济法案例教学比较典型的特点之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所选的案例通常是一些活跃在当前法律实践中的案例,而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活动纷繁多姿,与之相关的经济纠纷自然也是各式各样,具有超强时代性。具备这种特征的案例素材往往能够给学生一些新鲜的印象,唤起学生的学习好奇心和主动性。新颖性是经济活动本身特点的一种体现。

4.多元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多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例素材来源多元化,它可以是电视媒体传播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处理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历史上流传与总结的经典教学案例,也可以是通过其他渠道搜集的跟经济法有关的案例;二是对案例理解的意见多元化,不论是法律学者还是外行人,基于对法律认识的不同理解,针对同一案例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学生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对同一案件的理解也会各持己见。

5.科学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方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科学性。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纯理论知识的传授,一方是教师根据教材授课,另一方是学生听从教师的讲授,通常是单向性的知识流动。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式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更具有科学性。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案例教学方式更能拉近学生校园生活和社会认识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更有效地帮助学生深刻灵活地掌握知识,并学以致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讨论,在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知识互动,不仅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得知识,教师也从学生那里获得更多需求与经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选择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热烈的互动,帮助学生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但是实际案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无法达到案例教学预期的效果。比如,学生对案例缺乏兴趣;或者自身掌握的知识欠缺,无法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形成自己的认识等。改善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仅要从教师授课水平上分析原因,也要注重案例素材的选择。分析案例素材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与时代和生活相距较远

新颖性与时代性是相对应的,但是尚存在一些案例素材的选择欠缺时代性,即跟不上时代快速的变化。例如,21世纪却仍然大量选择21世纪之前的案例,未免太过陈旧,所描述的事件与学生所面对的环境相差太大,这样的案例无助于学生通过案例了解现实的社会,不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时代经济相联系。经济活动和经济法规相对灵活多变,因此要求案例素材要具备新颖性、时代性。当然,此种说法不包括那些具有历史性、稳定性的、经典的老案例。

(二)难以大范围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济法规范的是经济活动领域里的各种事项,经济活动本身表现形式多样,变化快,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但由于教师要考虑案例所包涵的知识点尽量多,难免会忽视案例本身的趣味性,致使学生对案例教学乏味而不喜欢学。另外,课堂上能够发言表达自己观点的人通常是少数,教师不可能让每个学生或者大多数学生都一一发表自己的观点,通常是让学生自己讨论,然后选择其中一部分发表意见。当案例缺乏趣味性,而讨论期间课堂显得自由,难免会出现课堂纪律松散,学生随意聊天而不加入案例分析的情形,这样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三、如何选择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需从多方面完善案例教学方式。论文仅从案例素材选择上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经济法案例教学,取得更有效的教学成果。

1.案例素材需具备典型性和启发性。典型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素材能够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能够让学生举一反三,在今后遇到同类经济法问题时能及时联想到相关的案例,找到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通常法律具有一般性,而案例具有个别性,只有典型的案例相对更接近法律的一般性。而启发性是指通过个案的分析能够给学生一定的启发,自觉思考相关的问题,增强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自信心。典型性和启发性是相互联系的,通常典型的案例素材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2.案例素材需具备趣味性。上文对趣味性缺乏的分析表明,在案例教学中趣味性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不可小视。针对同一个理论知识,有无数的案例可供选择,教师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搜集既包含将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点,也要有一定的趣味性,以保证能调动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学生的兴趣提升了,就有助于挖掘其潜力,更深刻地把握知识,同时又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融洽的氛围中使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3.多选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素材。身边的环境是学生相对熟悉的环境,来源于身边的案例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实际特点,有助于学生更轻松快速地找到理解的入口,也更有利于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性。一般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具有普遍性,学生面对这些事件的时候往往更有动力去了解和找到解决的方法,以期将来再遇到类似事件时知道如何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解决。熟悉的素材既增强了学生的兴趣,也拉近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有利于学生改变思维方式,学以致用。

4.所选用的案例素材应当以正面教育为主,抵制消极作用。法律往往离不开纠纷、争议,而这些又必须面对社会中一些消极现象的存在。教师要把握好案例素材的选择及其传授的方式,尽量做到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案例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传授学生区分积极与消极,选择积极与抵制消极的方法。因此,在案例素材的选择上应当注意素材的积极与消极作用。

第6篇

关键词:经济法;立体教学模式;法律职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89-02

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容复杂纷繁,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经济法的这一特点,使经济法的教与学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传统案例教学法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实践实训机会,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本文所探讨的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是指依托网络、多媒体等教育载体,整合案例教学法、实践实训技能等手段,强调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多元塑造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的动因与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是指以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为出发点,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目的对教学活动进行规划、实施和评价的过程。教学设计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总指导,它要求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重点难点内容,并以此为指导统筹规划经济法多媒体及网络课件的制作及实践实训活动的安排。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动因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难以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经济法这门学科与经济学等学科,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相互交叉互补,更具复杂性、抽象性和应用性,更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及综合分析应用能力的培养,这是传统课堂案例教学难以完成的,案例教学必须进行拓展和延伸,在课内外全方位地为学生营造学习环境,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对经济问题的了解认识相对比较肤浅,这增加了经济法学习的难度。如何圆满完成教学目标,真正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分析应用能力,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解决这道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改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为立体案例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资源,为学生提供课堂知识的拓展平台,并与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实践实训形式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体系。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与经济法律职业相脱节。以往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从案例的选择、设计到应用,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分析应用,而忽略经济知识的应用,这是经济法案例教学必须解开的一个结,因为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直接从事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经营等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企业的法务助理等,而这些职务,仅有单一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出发,有必要处理好经济法的边缘性与技术性问题,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更具开放性,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资料、信息和实践场所,供学生课内外自学研究,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不足。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有多种设计,如知识传授与案例分析可采取多媒体组合课堂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网络的交互式教学及利用网上资源自主学习等形式;如经济法法律知识的实践与实训可采取模拟法庭及旁听庭审等形式。

传统法学教学活动往往局限于课堂之内,教师与学生的课外交流较少,这种情况割裂了教与学双方的沟通与反馈。而多媒体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为我们构建一个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教师可针对所教授的课程,制作多媒体课件,并建立专门的网页,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进度、学习重点难点指导等辅导资料,并将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法条、学术论文、教学案例等参考资料上传至专门网页上,供学生浏览和下载。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开辟讨论区,与学生进行教与学讨论,并通过email或bbs等答疑解惑,使课堂教学得以拓展和延伸。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网络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经济法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搭建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计制作多媒体课件,搜集整理经济法及经济学相关资料上传到网络上;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课堂案例立体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是最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是其他教学方式的基础。一般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是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经济法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但一般的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学生的准备往往不足,常常只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案例教学使抽象枯燥的理论形象化,活跃了课堂气氛,加强了师生互动与交流,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个教学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解决好这一问题,是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关键,而经济法课堂案例立体教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的关键是如何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参与者。这就需要教师担当起引导者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讲解员。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精心备课,精选案例,充分运用网络及多媒体资源事先介绍案情、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查找资料、准备案例分析纲要等。通过网络进行课前的准备,不用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把课堂有限的时间用来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例,答疑解惑,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这种方式学生课前的准备工作多了,思考的时间多了,对知识的理解会更加深入。这种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通过几个学期的尝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课堂气氛热烈。

(三)观摩审判案例教学

这是经济法案例立体教学模式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一般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的疑难案例。观摩庭审的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如何。通过观摩庭审使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神圣地位及经济法理论在法律践行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学生实践力度和实践技能。观摩后,组织学生进行座谈讨论,教师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的应用能力。

(四)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这是在课堂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入实战阶段。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形象、直观,便于学生记忆。

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学生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熏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有重大帮助。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学生亲自参加模拟法庭活动,认真进入法庭审判的角色,可以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和提高。模拟法庭不仅同经济法学的实用性相适应,而且这种教学形式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也相适应,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模仿,善于表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准备阶段。为了让学生能在法庭上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熏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熏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场地的准备和知识能力的准备。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知识能力准备要求学生有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知识,熟悉庭审程序,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2.实战演习阶段。这一阶段又分为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后总结三个环节。这是模拟法庭的核心。从角色的选择、任务的布置、撰写庭审提纲和各种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到庭审结束的讨论,是对学生经济法律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

第7篇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案例教学法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Case Teaching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ZENG Wei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Abstract In the case of teaching, teachers should carefully select typical cases and the use a variety of teaching method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actual cases, case teaching method can promote students to understand legal theory, spirit and principles of the law, enrich students'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improve students to analyze problems and problem-solving ability of practi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case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method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在思考、分析和讨论案例的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作出结论,进而学习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法学教育具有浓厚的“实践性”,没有实践的教学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究其原因,首先,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实践,学生学习法律是为了实践;其次,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各种形形的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践。总之,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由此而发生的争议不仅数量上非常庞大,而且种类也各异,这一切无疑增加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难度。因此,如何在教学中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其实,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源远流长,众所周知,案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自然,案例法的学习与研究是这些国家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早在1870年就已经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这种新颖的教学方法。与教师讲授与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采用的是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不会去阐述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教学的重点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分析案例,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论与精神,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理论水平,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教学目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预先根据教学计划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资料,学生在熟悉案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作出结论。在课堂上,授课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变换假设条件,提出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并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①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

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②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 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③

2.2 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3 案例的针对性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3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 充分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⑤

3.3 案例实践理论化

案例实践理论化是案例教学法中的最后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前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关案例资料的准备与消化,以及充分的课堂讨论之后,学生已经熟练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案例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对其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不仅要纠正学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且要分析其发生错误的原因,还要将课堂教学中所讨论的案例内容加以理论化,尤其要注意告知学生通过怎样的理论分析过程得到最终的案件结果,深化学生的理性认识。这一过程,不仅可以纠正学生错误的认识或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提升反思能力,而且也是对案例所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知识进行一次系统化的梳理。对于重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师可提供相应格式规范,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以书面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书面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能更好地了解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案例教学。⑥

注释

① 祁建平.论法学创新素质教育中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60.

② 肖天乐.《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河南教育,2011(12):24.

③ 党伟.国际贸易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用.航海教育研究,2008(2):67.

④ 伍艳.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初探.甘肃农业,2011(12):47.

第8篇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经济法;案例教学

一、本科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的学习现状

本课题主要以“经济法学的探究式教学方法”为研究内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经济法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本调研组成员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80份,问卷回收率达到96%。本次调研对象为本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刑法专业的本科生,主要针对大一、大二、大三的三个年级。本次调研分别从大学生“对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认识”、“探究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评价”等几个板块进行调研和重点研究。(一)对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认识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根据统计结果,12%的学生认为经济法这门课很实用,30%的学生认为理论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58%的学生认为有些脱离现实,不实用。从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看,大多是学生反映经济法这门课比较晦涩难懂,尤其是基础理论部分,里面涉及到的学科范围很广,有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知识。比如偶在解释经济法本质属性时,会运用到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外部性理论去分析经济法的现象。学生往往觉得这门课比较深奥。(见图一)(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1.课堂教学方式和内容方面:在教师课堂教学方式和内容方面,有46%的学生喜欢教师在课堂上提问,与学生互动,58%的学生喜欢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归纳结论。其中42%的学生认为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应多讲一些案例,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比较宏观,如果多加一些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的知识点。23%的学生喜欢合作交流,老师上课的时候应多与学生互动,这样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方式上,有65%的学生喜欢上课以PPT为主,板书为辅。有45%的学生认为PPT的制作应体现出基本的理论框架,文字不宜太多但要能体现出基本的理论框架。在“你比较喜欢的课堂形式”这一问题中,58%的学生喜欢老师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归纳结论;23%的学生喜欢合作交流;14%的学生喜欢老师讲授、5%的学生喜欢自学。2.作业完成方面:在作业方面,26%的学生认为能很认真的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58%的学生认为能较认真的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12%的学生认为能马马虎虎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只有4%的学生认为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阅读相关书籍或期刊等学术资料方面,25%的学生认为能很认真的完成,47%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15%的学生能马马虎虎完成,13%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交流学习方面:有22%的学生能很认真的完成,有30%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有38%的学生能马马虎虎的完成,有10%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总结归纳,完成阶段性知识的梳理方面:有5%的学生能很认真的完成,有25%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有48%的学生能马马虎虎的完成,有22%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3.课程学习方面:在课程学习方面:有12%的学生能非常积极的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有46%的学生能积极的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有42%的学生不能积极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在关注与经济法学相关的图书、期刊和网站方面:有15%的学生能非常积极,58%的学生积极,27%的学生不积极。在提出与课程学习有关的问题方面:有17%的学生非常积极,43%的学生积极,40%的学生不积极。在进行研究和调研方面:有15%的学生非常积极,35%的学生积极,40%的学生不积极。在自主交流学习方面,有20%的学生非常积极,38%的学生积极,42%的学生不积极。在开展主题讨论方面:有15%的学生非常积极,42%的学生积极,43%的学生不积极。(三)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效果评价在学生对“探究式教学”课堂的评价方面:有68%的学生表示非常喜欢、有27%的学生表示喜欢,有5%的学生表示不喜欢。在“谈谈你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看法”这道题时,有85%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有助于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74%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有助于理解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有65%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促进了他们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55%的学生表示探究式教学方法提高了他们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见图三)

二、原因分析

(一)对经济法学认识的原因分析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体系还在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所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因此学生在学习时感觉经济法的体系比较庞杂,内容比较高深。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经济法是最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关系的法,学生往往对经济法学的期待很高,通过对经济法的学习,希望能够增强自身对经济现实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二)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原因分析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教学内容上,大三学生比大一学生对到案例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讲解需求更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大三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核心课程,在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后,对实践的需求愈发强烈。在课堂教学方式上,大多数学生喜欢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比如现代多媒体的应用,这种新型教学工具能够充分发挥其使用方便、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三)对“探究式”教学方法效果评价的原因分析尽管学生对“探究式”教学方法普遍抱有支持的态度,但是在课堂实践中,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往往收效甚微。法学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育,不仅是对学生法律职业的培训,更是从法律政治学的意义上的一种精英式教育,因此,对教师来说,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更要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如何将所学的知识和现实紧密联系,是对教师的一大挑战。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如学生的查阅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口头表达、综合运用的能力等。因此对教师的备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必须掌握大量的经济信息和经济法案例的资料。以探究式教学方法为例,首先应以学生为主体,在建构“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教学模式和现代教学模式的优势互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将学生的地位由传统模式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从传统的“老师为中心”转换为“老师为指导”,进而从“填鸭式教育”转换为“探究式教育”。具体来讲,探究式教学模式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解决问题为核心通过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的方式的训练达到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总结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类的专业基础课程,在为学生打牢基础理论学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高年级的学生改变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搜集资料,找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这是锻炼学生关注经济现实和提高分析能力以及培养思考问题习惯的关键所在。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小班授课的方式,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和老师进行交流并参与互动。同时,在课堂上老师可以在关键的问题上放慢节奏,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回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掘学生的思想,帮助其增强自信心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授课形式上,可以打破传统的老师在讲台,学生在下面的授课布局,老师可以主动走到学生当中,让大家拉近彼此的距离,老师也是其中的一员,有利于营造轻松、平等的授课氛围。知识与能力的获得并不是依靠教师进行强制性灌输而来,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主动思索、亲身体验出来的。在探究式教学环节中,可以采用事先布置相关案例和讨论的内容,围绕讨论的内容分组,小组讨论后再进行小组展示,最后可以交叉提问,再由老师归纳总结。因此,教师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整合司法资源,选择典型案例。所谓的典型性,即是指该案例不仅能诠释经济法律规范的实质内涵,而且能和学生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第二,编辑典型案例,设计探究问题。问题的设计是探究式教学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教学过程既是对原有知识经验的丰富、充实又是对现有知识的调整和重构。面对生活中复杂的真实案例,首先要找出经济法律规范与实际案例的契合点,这个契合点就是学习环节中所要认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应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特点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创设案例中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第三,帮助学生组建学习团队,营造参与氛围。探究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通过分组组建团队,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一个研究问题,并在课堂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通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在分析问题时能够充分展现和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既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第四,有效利用网络学习工具。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课前将需要讨论的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使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王翔.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1).

第9篇

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现代会计只注重如何用特有的专业术语来表达复杂的经济行为,而现代审计又只注重财务报表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并也用相同的专业名词来解释他们的审计工作,这就使普通公众难以理解这些用复杂会计、审计语言表达的经济行为,从而为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益增加了障碍。因此,如何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便成为当务之急。法务会计的应运而生,解决了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之间的沟通问题,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在这些机构中,活跃着一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并具有资产评估、税务、证券评估等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

(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

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审计)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必须具有一系列的知识与技能,才能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这不仅包括会计知识,而且包括经营知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这些技术,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够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并对舞弊以及白领犯罪调查的财务方面进行作证。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舞弊或者民事案件中的财务损失进行量化。因此,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至少应包含以下七类:会计、审计、知识;辨别舞弊的技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调查的精神状态和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沟通技术;对计算机的信息技术的掌握等。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精神。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公允、真实、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除此以外,自律、保密、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合理收费、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是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素质。独立与保密是密切相关的,也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目前,在国家教委会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有经济法、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但尚未有法务会计专业。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

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

1.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法务会计专业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如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审计、法理学、法律伦理、司法会计、经济法、税务会计或税法、国际税收(法)、民法、刑法、犯罪学、逻辑学、心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据调查学等。

法务会计专业选修课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选修课,如:应用文写作、公共关系学、证券投资、税务会计、审计实务、保险法、劳动法、仲裁法、金融法、破产法、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另一类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其适应能力和提高其文化修养而设立的校内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这类课程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

2.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安排。实践性环节是培养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性环节可分为不定期实践性环节和定期实践性环节两个部分。不定期实践性环节,主要是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 、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性环节,是在学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学年安排专业实习、第四学年安排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过程中,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其间,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1.2万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学改革与创新。本专业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应强调对学生分析能力、合作与研究精神的培养。课程侧重财务法律管理技能、财务决策、金融调查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授课方式采用理论讲解、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案例式的教学创新立足于财务金融与法律会计交叉领域,使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以及与业界专家的研讨和案例模拟分析,达到理论扎实、业务熟练的实战目的。

在课程之外,本专业还应设计大量应用性课题的讲座,内容紧扣法律和会计领域的前沿动态,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投融资犯罪领域和会计审查领域内的发展状况。如刑事诉讼实务、仲裁法、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

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法律与公证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

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就像一个二层的大蛋糕;最大的底层是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中层部分是包括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最小的上层部分是对法律环境的基本了解;蛋糕最上面的糖果则代表较强的沟通技巧,包括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面向21世纪的大学本科会计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熟练掌握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较多相关知识的应用型、通用型专业人才。

(二)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几乎是空白,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要求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学生要求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或通过两年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使学生对法务会计的某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第10篇

论文摘要: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合理设置课程,构建科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学期分布不平衡,没有针对性,公共课与专业课比例失衡,忽视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革我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对实务性问题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国际贸易为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如何草拟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熟悉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流程等相关问题,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师没有该方面的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就会流为纯理论教学,如此这般学生上课就会觉得空乏无味,不会将知识学以致用。造成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实践性课程在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当中都有涉及,相对而言在选修课中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实际上实践教学应该贯穿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始终,案例教学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该专业的学生都知道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案例大都来自于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等贸易实务领域,这些案例牵扯到的背景知识有很多,难度很大,有时候把一个案例搞清楚,进行透彻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课时。于是学生为了简单获得相应的学分再加上培养单位、老师的关注度不够,将实践环节进行压缩,模拟仲裁机构、国际法院、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案例分析。双方辩论的实践课程与专题研讨更成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奢望。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科学设置的建议

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强化科学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想意识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警惕,才能将有效的行动付诸于实践。良好的课程设置是学生习得本学科知识,掌握知识要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说,科学的课程规划能将学生学到的知识从纵向上加以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整个培养方案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是实现高层次教学目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将本专业课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开展。

2.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从根本上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教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开设关注时代前沿的课程,教材编写组应该由本领域内有影响力的资深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针对性的奖励措施,将编写教材的质量优良作为老师评优评先的考核标准之一。另外实务性专家人士也应该参与进来,如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具有较高学习难度领域,在一些案例的编写上应该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士来完成,从而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3.全方位统筹课程设置,体现课程设置整体

培养单位应学习先进国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实践经验,如日本的京都大学就是很好的效仿对象。该校研究生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之间有明显的难易梯度,研究生阶段课程安排重在开阔学生思维,拓宽学生知识面,给予其较大的自主空间;加大对专业英语的重视程度,英语课程设置应做到与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密切挂钩。

在师资建设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领域专家不但应具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基础,对相关实务问题要有丰富的经验,热点问题也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做到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双管齐下。国际经济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学学科的案例来说难度更大,而且相对来说获取权威、经典案例的途径不是很多,如此一来对上课教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利用课下时间收集可利用性强的案例,归纳总结,从而不断积累经验;国际经济法专业对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众多国际贸易术语和大量商务英语词汇,因此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争取各种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将国外的前沿知识带到国内课堂上来。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难度不应太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另外意大利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演讲式”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不错选择,教师应充分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倡学生们走上讲台。

从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应定期参加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活跃学术气氛;其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都要有针对性去学习。

4.优化知识结构,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针对各校具体情况,部分院校应该将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课程安排做一下协调,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过多的压力,删减与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重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时,课程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对知识结构的优化。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采取网络媒体教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聘请国外的专家、教授进行视频讲学和面对面讲学,此过程中要重视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再次,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应仔细阅读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的文献、专著,关注国际社会热点问题,课上按专题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讲解,把课堂表现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参考标准之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后,对国际经济法专业再进行细致划分,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与擅长领域深度细分课程,培养单位要因材施教,体现专业特色与学生特长。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层次,研究生阶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更胜一筹,实践性应该更强一些。但绝大多数院校提供研究生实习的机会很少,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到国际法院、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获得实习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本专业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单位应竭尽全力为学生着想,如可以安排学生在固定时段到一些证券机构或国内比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以上是让学生“走出去”的模式,还可以采用“引进来”的模式,即课堂教学应模拟法庭辩论,将与辨析案例有关的专家、教授、涉外律师以及实务性人士、学者等请到课堂上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战略,将学生所学课堂知识与将来的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力争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11篇

论文摘要: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合理设置课程,构建科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学期分布不平衡,没有针对性,公共课与专业课比例失衡,忽视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革我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对实务性问题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国际贸易为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如何草拟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熟悉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流程等相关问题,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师没有该方面的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就会流为纯理论教学,如此这般学生上课就会觉得空乏无味,不会将知识学以致用。造成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实践性课程在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当中都有涉及,相对而言在选修课中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实际上实践教学应该贯穿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始终,案例教学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该专业的学生都知道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案例大都来自于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等贸易实务领域,这些案例牵扯到的背景知识有很多,难度很大,有时候把一个案例搞清楚,进行透彻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课时。于是学生为了简单获得相应的学分再加上培养单位、老师的关注度不够,将实践环节进行压缩,模拟仲裁机构、国际法院、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案例分析。双方辩论的实践课程与专题研讨更成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奢望。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科学设置的建议

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强化科学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想意识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警惕,才能将有效的行动付诸于实践。良好的课程设置是学生习得本学科知识,掌握知识要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说,科学的课程规划能将学生学到的知识从纵向上加以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整个培养方案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是实现高层次教学目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将本专业课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开展。

2.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从根本上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教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开设关注时代前沿的课程,教材编写组应该由本领域内有影响力的资深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针对性的奖励措施,将编写教材的质量优良作为老师评优评先的考核标准之一。另外实务性专家人士也应该参与进来,如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具有较高学习难度领域,在一些案例的编写上应该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士来完成,从而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3.全方位统筹课程设置,体现课程设置整体

培养单位应学习先进国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实践经验,如日本的京都大学就是很好的效仿对象。该校研究生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之间有明显的难易梯度,研究生阶段课程安排重在开阔学生思维,拓宽学生知识面,给予其较大的自主空间;加大对专业英语的重视程度,英语课程设置应做到与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密切挂钩。

在师资建设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领域专家不但应具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基础,对相关实务问题要有丰富的经验,热点问题也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做到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双管齐下。国际经济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学学科的案例来说难度更大,而且相对来说获取权威、经典案例的途径不是很多,如此一来对上课教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利用课下时间收集可利用性强的案例,归纳总结,从而不断积累经验;国际经济法专业对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众多国际贸易术语和大量商务英语词汇,因此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争取各种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将国外的前沿知识带到国内课堂上来。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难度不应太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另外意大利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演讲式”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不错选择,教师应充分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倡学生们走上讲台。

从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应定期参加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活跃学术气氛;其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都要有针对性去学习。

4.优化知识结构,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针对各校具体情况,部分院校应该将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课程安排做一下协调,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过多的压力,删减与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重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时,课程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对知识结构的优化。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采取网络媒体教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聘请国外的专家、教授进行视频讲学和面对面讲学,此过程中要重视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再次,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应仔细阅读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的文献、专著,关注国际社会热点问题,课上按专题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讲解,把课堂表现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参考标准之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后,对国际经济法专业再进行细致划分,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与擅长领域深度细分课程,培养单位要因材施教,体现专业特色与学生特长。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层次,研究生阶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更胜一筹,实践性应该更强一些。但绝大多数院校提供研究生实习的机会很少,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到国际法院、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获得实习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本专业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单位应竭尽全力为学生着想,如可以安排学生在固定时段到一些证券机构或国内比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以上是让学生“走出去”的模式,还可以采用“引进来”的模式,即课堂教学应模拟法庭辩论,将与辨析案例有关的专家、教授、涉外律师以及实务性人士、学者等请到课堂上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战略,将学生所学课堂知识与将来的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力争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12篇

1、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不少从事经济法教学的专家学者已指出:前段时间经济法教材尚存在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教材内容与相关专业学生实际脱节的问题,由此导致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尚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应用”、“重书本轻能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落后等问题。对于上述经济法课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个人在近十年教学实践中深有同感。由于教材、教学目标和教法的问题,一些学生尤其是学习经济与管理的不少学生学习目的不甚明确,将课程学习目的定位于应付考试。学生学习动机与课程目标背道而驰,造成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差,学习收获小,思想与能力素质提高甚微。因此,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充分实现课程本身的人才培养目标,高校经济法课程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已势在必然了。

2、高校经济法教材使用建议

2.1 选用适合专业类别培养目标的教材以明确教学计划和目标

经济法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长,有关经济法的许多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尚存分歧和争议,反映不同观点、编写角度不同的经济法教材必然不止一种两种。而我国高校涉及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颇多,除法学专业外,还有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等类专业。由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构成实际出发,选用相对对口的教材。比如,法学专业的教材最好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最好选用上海财经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概论》教材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财经类专业最好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程》(第2版)教材。此外,具有通用性特点的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实用经济法》也可作为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高校的教材选择。

2.2 编写结合现实经济生活的补充教材以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和转化,经济法规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完善,决定了关于经济法的教科书不可能都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不可能都与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完全吻合。为了充分体现经济法教材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特点,任课教师应随时关注新出台的和进一步完善的经济法规,留心收集一些新的典型的经济法案例,编写成补充教材,以丰富原教材的思想性、时代性、灵活性,从而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2.3补充相关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问题

为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许多经济法教材注意到运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原理对经济法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进行阐述,但教材本身属于法学范畴,而非经济学范畴。

我国高校现行课程设置,法学专业一般不开设经济学课程,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类专业一般不开设法学课程,客观上造成多数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学生因知识构成的缺欠而接受课程内容的困难。作为任课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给学生补充经济法课程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巧妙地穿插在经济法的有关教学章节中,如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经济学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民法等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的问题。

3、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力进行教法改革

3.1 首先转变教学思想,更新教学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约束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这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极强实用性的特点。因此,无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还是非法律工作的学生,经济法的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过程(实际问题同时包括提高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其课程特点决定了如离开现实经济生活,单纯死记教科书上条文,不将之付诸实践,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便失去其基本意义。反过来,只有将教材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联系,教材的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重理论轻实践,重书本轻能力,与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想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作为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观念的更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明确教学目标,才能有真正意义的行之有效的而不是缺乏实际意义的形式上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为学生,应切实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课程学习意义,时时关注现实经济生活,变死记硬背为在实际中理解运用,惟其如此,才能主动地、生动地并有所创新地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经济社会的纷繁复杂的问题,才能高标准地达到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要求。

3.2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第13篇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第14篇

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简称,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团体之一。

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会计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专业。公司法与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课程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

该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英国的公司法、侵权法、合同法、雇佣法等法律知识,并能结合案例进行法律分析。非法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教师应在帮助学生构建英国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针对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门课程的特殊性,不断改进和完善课程的教学。

一、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特点分析

(一)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实务中很多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会计问题,而是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为适应会计职业的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担负多样化与复杂性的会计工作,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传统会计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中虽然也包括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课程,但大多仅作为普通的基础课程选择开设,类似于普法教育。在实际教学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际会计教育包括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会计专业(ACCA方向),重视通才教育,主要以培养熟悉国内外与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课程设计更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重视法律课程的设置。笔者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发现,澳大利亚各高校都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包括商法、税法、公司法等至少三门核心法律课程。美国等国家会计教育也将企业法等法律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知识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二)两大法系法学教学的差异性当今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与之相对应,高等法学教育也主要分为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式教学方法和以讲授法律理论为主要形式的大陆式教学方法两大类[1]。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由于判例占有核心的地位,成文法相对处于辅助地位。判例通常被汇编成册并写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对判例的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析讨论,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的技能和语言表达的能力,熟悉分析案例的方法,能够将书本知识同工作实务结合起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大陆式教学方法以集中讲授法典以及假设性案例为主,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阅读范围都围绕法学教材。这种方法较适合基础法律理论的系统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单一的讲授教学法逐渐暴露出其僵化、脱离实际等固有的一些诟病,普遍受到人们的质疑。因而,采用大陆式教学方法必须注意避免简单地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在授课时多形式、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2]。

公司法与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教学辅助资料匮乏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要使用原版全英文教材。但在教学过程中,仅采用一本教材,很难让中国学生完全理解并掌握英美法律知识,必须借助辅助资料来补充相关背景知识。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能够供本选择的辅助阅读资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的英美法教材或外国法制史教材;另一类是法律英语专业教材。作为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辅助资料,这些教材都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过于专业的法学教材侧重于介绍英美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和背景知识,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起不到帮助理解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和负担。

第二,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材偏重于讲授法律语言和语法结构,而弱化法律体系本身,缺乏知识的系统性,在阅读上也有相当难度。

第三,ACCAF4课程主要涉及英国法律制度,但市面上的英美法教材则以美国法律制度为主。英国和美国虽然同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教学辅助资料的匮乏,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欠缺会计专业(ACCA方向)公司法与商法的教学既非专业的英语语言教学,也不是单纯的法学教学,而是法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英语与会计职业的融合体,教学中主要强调法律知识及基础技能的掌握。法律英语作为承载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工具,具有高度精确性和严密科学性的特点,与普通英语相比无论在词汇还是在语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较难掌握。而且,F4课程与ACCA考试科目中其他以计算为主的科目相比,属于纯文字科目,对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写作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英语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相互交融,要求学生在记忆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解。对于缺乏英语语言环境的中国学生而言,平常使用英语的几率本来就低,让学生理解常用的英语词汇都已经非常困难,更何况是英美法领域使用的专门性术语。

(三)教学师资力量有待扩充普通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法律双语教学的特点要求其专业教师应具有复合背景,既是合格的英美法律专业教师,又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但我国高校中ACCA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教师状况来看,现有的专业教师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能够完全胜任法律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数量很少[3]。所以,学校应重视ACCA法律课程的教学,有意识地培养本校ACCA专职教师队伍。为教师的继续深造创造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以获取课程发展的前沿信息,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外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授课质量。

二、完善高校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先修课,积累英美法基础知识在高校ACCA教学计划中,通常为《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设置了先修课程,如《英美法基础》或《英美法概论》。

针对ACCA多数学生没有任何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英美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先修课的目的在于简要介绍英美法律制度,了解英美法系特点、基本架构、法院制度,并结合判例法特征,对英美民商法律制度有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同时为适应全英文考试的需要,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基本的法律英语术语,提高研读英美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语言方面,重点讲解英美法当中会经常使用的法律术语;另一部分是内容方面,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准确划定需要掌握的英美法律知识及教学深浅难易程度,为后期的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学习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二)扩展阅读,培养自我学习能力需要明确的是,ACCA课程原版英文教材并不包含所有必要的知识,因而除教材外,还需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扩展阅读,接触一些课外读物。没有相应的课外阅读作为补充,便很难理解教材和考试题目中出现的一些内容;而能够有效的阅读课外书籍的同学,知识面和思维的灵活性都会比较好。阅读的范围以ACCA课程为核心,其目的主要在于扩大知识面,有大致的概念和印象即可,并不需要深入细致的掌握。阅读时要勤于思考、注意积累,培养和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围绕大纲,创新教学方法英美法学语言比较生涩,在教学中应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

教师一方面可用判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另一方面,围绕考试大纲中重点、难点的提问、讨论,可以锻炼学生对英美法律的运用能力,既能有效地保证教学的效果,对学生今后从事会计职业也大有益处。但案例教学法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使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却难以使学生在短期内获得系统和完整的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律知识。同时,这种双向的讨论式教学,在中国仅适用于少部分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如果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运用不当,或者缺少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环节,也仍然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4]。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采用原版英文教材为主,辅以中文参考资料;教师在授课中采用英语与汉语交错,以英语讲授为主的英汉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对高校ACCA法律课程比较可行,而要达到全英文教学的模式在短期内还有较大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文思考法律概念,分析律问题,并注意通俗易懂地讲解考试大纲中要求的基本原理。通过比较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克服畏难情绪。

(四)研习考题,强化实战能力ACCA考试课程的教学与高校普通课程的教学有着较大区别,除了课程本身的学习之外,最终目标还是学生通过全球统考。ACCA考试注重对学生思考方式与技能的考查,命题的特点是题目的灵活性和实务性。因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对教师提出了双重的要求,一是要使学生具备会计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帮助其通过ACCA考试。应试教育的鲜明特点,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讲授知识,更要注重对历年相关考试题目的研习,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写作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理与具体案例结合,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提高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宴1英美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J]1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6,(3).

[2]杨海坤,赵富强1英美法与中国的法学教育[J]1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

第15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