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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按照“敢为、有为、能为”的要求,以“让人民满意”为主题,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评议对象
月份,市政府纠风办通过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台、日报社和“中国”门户网站等渠道,采取互动和投票等方式,请市民选择10个参加2012年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对重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从政、文明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议时间和步骤
评议活动从2012年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时间和步骤安排如下:
月,制定活动方案,并通过媒体,请市民投票选择10个参评单位;结合全市纠风工作会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5-7月,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在“中国”门户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8-10月,督促参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11-12月,在广播电视中心进行现场评议。
五、现场评议安排
(一)参加现场评议活动人员和媒体
参加现场评议活动人员:市有关领导,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领导,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属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评议代表共80名(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代表50名/场次、媒体观察员10名/场次、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20名/场次)、特邀社科专家4名/场次,以及参评单位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现场评议活动媒体: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中国”门户网站。其中,电视台新闻频道负责组织现场直播,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中国”门户网站负责并机直播,日报社负责现场报道。其他在榕新闻单位,可申请参与活动和报道。
(二)现场评议的方式、步骤和要求
1、评议活动方式
采取电视、广播、网络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平面媒体进行深度报道。
2、评议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制定现场评议活动方案,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
(2)确定评议代表。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代表由市政府纠风办从各参评单位提供的500名服务对象名册中选择确定;媒体观察员(日报社2名、人民广播电台2名、电视台3名、“中国”门户网站3名)由所在媒体推荐;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由市政府纠风办确定;社科专家由市政府纠风办从市委党校和市社科院学者中选择确定。
(3)组织现场直播。根据预先排定的日程,有序组织各参评单位评议活动。
3、评议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参评单位要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认真起草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配合电视台拍摄开场片。各政风行风监督组(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组成)起草《政风行风监督检查报告》,讨论、确定专题建议。
(2)整改反馈问题。参评单位针对现场评议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抓好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直播活动安排
直播活动由电视台主持人主持。
1、开场短片。
2、参评单位报告工作。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期间插播由参评单位提供的反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影像资料。
3、监督检查报告。市政风行风监督组作政风行风监督检查报告,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4、回应监督检查报告中问题。参评单位领导逐条回复监督检查报告中的问题、批评和建议。
5、场内互动。评议代表向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提问;现场连线“政风行风热线”电话、“中国”门户网站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参评单位领导作答。
6、现场测评。现场评议代表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状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现场统计。
7、主持人宣布现场测评结果。
8、社科专家现场评论。社科专家就现场评议活动进行评论。
9、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
10、主持人宣布评议活动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直播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纠风办主要负责:1、拟定评议活动方案;2、审核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和市政风行风监督组的监督检查报告;3、联系市特邀监察员和市民评代表参加活动;4、邀请、联系社科专家;5、协调现场直播有关事宜;6、对参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电视台主要负责:1、组织有线电视用户投票选择参评单位;2、编写直播脚本,拟制互动方案,组织现场直播;3、编拍开场短片、直播活动《预告宣传片》等视频画面,起草单场脚本;4、联系媒体观察员参会;5、协助广播电台、“中国”门户网站做好同步直播相关保障工作;6、协助做好现场采访媒体记者的登记、引导等相关工作。
人民广播电台主要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参加联动直播活动,选择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
市政府数字办主要负责:1、组织网民投票选择参评单位;2、组织“中国”门户网站参加联动直播活动,开设活动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选择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
日报社主要负责:刊登选票选择参评单位,并进行媒体深度报道。
市纪委办公厅主要负责:1、审核评议活动方案;2、视情邀请省纪委领导现场指导直播活动;3、审核台本等有关文字材料。
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最终要依靠人来付诸实施,提高检查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四项机制”,能有效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组长、主审人员及成员的各自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责任制的建立,能有效避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等行为,使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建立奖励机制。
鼓励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会计类自学考试和职称考试,对于取得会计类自学考试学历和会计类职称的,根据取得学历和职称的高低和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年评出三个优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奖励,激发财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培训机制。在参加基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财政监督局每年聘请2名以上财政法规专业人员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不少5天的集中培训,学习近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等,以及这些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拓宽财政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四是建立交流机制。为提高财政监督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积极与县纪检、审计等部门联系,每年邀请3名以上具有丰富查办案件经验的专家,交流不同案件检查的手段、方法,增强财政监督人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压数量、抓重点、保质量、上水平”的要求,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减少一般项目,确保检点,突出“三个特点”,即: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单位与审计部门检查单位尽量不重复,如果确实需要重复的,以两个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既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要求,又要突出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资金要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突出地方群众普通关心和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确保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三、抓好“四个环节”,加大财政监督检查过程质量控制
为规范财政监督风险,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查前调查、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检查复核等四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一是查前调查质量控制。对每个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了解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国库或人民银行了解单位开户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是否有新建、改建、闲置固定资产,是否有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等;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主要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和非税项目增减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包括有哪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查前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调查取证质量控制。调查取证质量控制包括被检查单位违规事项的凭证号及会计分录、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包括延伸单位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询问笔录(发放到农牧民或低收入家庭的资金,如低保资金、抗震资金等调查户数或人不能少于30%)、违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等内容,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能经得起“推敲”。
三是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包括事实表达的文字要清楚、简练、易懂,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注明章、条、款和具体内容,处理处罚尺度前后应一致,处理处罚所应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一定是财政部门。定性处理处罚还采用二级复核,主审负责撰写财政检查报告,成员负责报告的复核,组长二次复核无误后出正式财政检查报告,确保报告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7日-2013年11月10日
三、工作分工及检查频次
(一)工作分工
1、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与各稽查队共同负责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市局对全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检查频次
1、生产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对列出重点品种的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C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检查覆盖率100%。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信用等级被确定为C级的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管产品的企业;
(4)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3、使用环节
以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检查覆盖率100%。
(1)市级医疗机构;
(2)2012年度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
1、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转状况;
4、企业原材料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
5、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6、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7、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是否规范等情况;
8、医疗器械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6、有误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7、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8、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9、其它需要关注的情况。
(三)使用环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分工要求,按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监督表的内容进行检查。
五、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质量体系考核、调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工作一并开展。
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并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标准、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局组织重点督导检查时区局根据区域划分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并接受现场指导和培训。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检查时根据工作安排,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稽查队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医疗器械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市局进行重点督导时我局要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市局根据现场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缺陷整改情况,评价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由药品安全监管科于6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医疗器械、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监事会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国资委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外派监事会(监事)工作步伐,及时扩大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向全部36家企业派出监事会。二是根据监管范围变化,及时对专职监事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每一家监管企业有2名专职监事,并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外派内设原则,督导已派出监事会、监事的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选举产生了企业监事会,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健全了监事会工作机构。
(二)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落实。一是为使监事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促进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监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六项规章制度,系统地规范了监事会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并下发至各市出资企业及监事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加强市出资企业对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使各市出资企业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草制定了《市出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出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逐家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下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围绕监事会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了监事会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出资人提供真实信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监事会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运营安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使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宽、深、专、活”四个特点。“宽”,即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拓宽,将企业财务监督决策行为、执行力、经营管理状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等整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即监督检查工作从集团(总)公司层面逐步延伸到企业各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专”,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要求选聘专职中介机构,及时在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在综合考虑机构资质等情况后,最终从8家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定了3家,为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保证;“活”,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财务审计、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国资委相关科室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执行情况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并撰写报告。各中介机构在2个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下,重点对市一运集团、二运公司、省三建公司及龙门国家粮库4家企业2008年元月至2009年底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4份;同时,完成了对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厂2家企业财务状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交专项报告2份;完成市水务集团公司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问题报告1份。这些监督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情况,正确评价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准确揭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注重成果运用,规范企业行为。各监事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与企业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反馈给企业的问题,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事项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得到较好运用。
(五)深入企业实际,监督服务并举。一是分层次开展调研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情况。监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听、看、查、询”等方式,熟悉、掌握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力求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落实监查工作的同时,体现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剂、推动剂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六)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我市监事会成员及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年6月,组织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各市出资企业监事、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业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熊梦主任主讲监事会知识及操作实务,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为监事会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企业对于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二、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避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侵扰、降低国内通胀压力、稳定经济上升态势的关键之年,同时,年也必将成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环境创优年”的目标任务,深入领会2月9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在“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作风硬、兴”的思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国资监管职责,监督服务并举,助推市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化、和谐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拼搏之年、进取之年!
经研究,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前瞻性为目标,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实现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国资委外派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形成一套董事、监事的产生、派出及管理的可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具备派出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董事、监事工作的全面覆盖,为切实加强市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事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做法。但是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积极探索依法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权,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灵敏性。一是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是健全财务预警监测机制。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财务状况、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状况和重要经营活动情况。要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着重检查资产比较集中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制情况、盈亏状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异常变动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建立适时动态监督机制。在采取多种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加强动态监督,重点是监督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程序,经营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构筑信息快速通道,加强监事会信息专报工作。
(四)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把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结果,抓好重点问题检查,对日常账务往来、审计披露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检查。二是深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今年计划选择4-6家市出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五)监督、服务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重,拓展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为出发点,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一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并需要由企业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使企业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中受益。二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问题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三要不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提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四要积极寻求和配合国有企业监查优势力量,增强监查效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企办)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大企办的专业优势和案件查办优势,形成集体监查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监查工作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及惩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年,经监事会配合,大企办共排查有关违法违纪线索20余起,其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起,由大企办自行办理5起,目前已结案10起,通过案件办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对11人进行刑事追究,其中判刑1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人员履职能力。监事会人员要做到善于监督,提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是必备条件。继续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交流培训,坚持组织监事会人员外出进行考察学习;上半年,再组织开办一期培训班,重点对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国资监管的专业培训。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培训,进一步开拓国企领导和监事会人员的视野,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履职能力。
一、 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目前,我矿正处在矿区改革发展的非常时期,矿井衰老、面临破产、职工思想浮动、经营成本压力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急需再上台阶,在此关键时期,我处在班子建设、管理创新、安监员队伍素质提升等方面仍存在大量要做的工作,迫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顺我们单位发展的思路,迫切需要提高各科和其他各位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拿出新的工作方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标准,转变作风,关注职工思想,注重文明执法,努力创造风清气正、追求上进的工作环境,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开阔我们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构建安全长效机制,保障矿区和谐发展等深层次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矿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职工群众得实惠”这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我处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制约安全信息市场化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安监员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完善安全信息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督检查、促进矿区和谐的能力,努力做到在解放思想上有新进步、在安全监督检查上有新成效,在督促自主管理体制上有创新。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达到的目标要求是: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快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处各科安全监督检查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党风党纪等方面、各基层单位群众安全员和安监员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市场化运作机制;三是促进科学发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矿和谐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学习实践活动以各科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三、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以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根据矿党委的部署,活动总体时间安排半年左右,从20xx年3月份开始,到20xx年8月底基本结束。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
时间安排:3月中旬—5月中旬
活动内容:
㈡深入调研(5月1日—5月10日)。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着重围绕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自主管理,加强安监员队伍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矿和谐稳定,促进文明生产动态达标;围绕推进精益生产,强化煤质管理,深入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提升管控效能,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夯实发展基础,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撰写出有分析、有对策、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党员干部要带头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带头交流调研成果。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5月11日—5月17日)。围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矿和谐稳定”的主题,认真开展好形式多样的解放思想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探索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全体党员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对本单位是不是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怎样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增强对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将联系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员,举办一次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矿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安全座谈会,促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
时间安排:5月中旬—7月中旬
活动内容:
㈢组织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6月26日—7月15日)。支部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征求党员、职工群众的意见。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注意吸收职工代表和党代表参加。要着重从各支部委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的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报告进行评议。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深入研究,充分吸收,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来。分析检查报告内容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时间安排:7月中旬—8月底
活动内容:
㈠制定整改落实方案(7月16日—7月31日)。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按照“统一认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创新机制”的目标要求,针对查找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向党员、职工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党员干部要围绕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使整改落实方案更加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做到每一项措施都针对存在的问题,每一项措施都有具体实在的内容,每一项措施都有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
㈡集中解决突出问题(8月1日—8月15日)。坚持在活动中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对影响科学发展和职工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其他党员也要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作出说明,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不能把解决突出问题简单地理解为改善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难度较大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步解决。
㈢完善体制机制(8月16日—8月底)。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在生产经营、绩效考核、内部市场化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运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要求,以新的视野和思路、丰富内涵、完善提高,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自身实际的科学发展运行新机制,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管理体系,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全体党员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支部要认真开展活动总结,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党员、职工通报。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并运用、贯穿到今后的工作中,巩固活动成果。将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向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汇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行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也不断提高,收到了实质性效果。但是,实际上仍存在许许多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利用虚假发票,少支多报,虚列工程账款,套取资金;二是利用关联交易,巧立名目,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名义争取专项资金,置换转移资金用途;四是将专项资金转入结余和往来科目,连年结转,恣意使用;五是办理假拨款,擅自调整或变更专项资金项目,将其弥补行政运行经费的不足;六是拨付不及时,中间环节多,滞留、抵扣、借支频发;七是项目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八是监督查处不力,对查出的问题处理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单位处理处罚多,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少,致使作弊手段愈来愈隐蔽,违纪手法多种多样,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九是监督检查力量薄弱,检查面小,大部分专项资金失去有效监督。
二、检查的思路与方法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资金量大,支出范围广,政策性强。检查的重点要向资金量大、问题多的项目倾斜,坚决消除财政监督检查盲区和薄弱环节,虽然不可面面俱到,但要最大限度的提高检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主要检查社会关注度高的普惠民生的重大项目。如扩大内需、退耕还林、水利建设、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救灾、教育专款(中小学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卫生防疫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搜集文件档案资料,便于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主要是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要按照资金流转程序、支付方向层层跟踪检查。依据资金下达文件及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从收入、支出科目及原始凭证中检查,关注奇异现象,从可疑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核对、分析发现疑点或违纪线索。在检查原始凭证时,首先要鉴别原始凭证的真伪;其次,以奇异时间,奇异地点、奇异数字、奇异银行账号等线索,并从往来款项中发现问题,从而发现和查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投资项目,擅自划转资金及置换转移资金用途等违规问题。
三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延伸检查范围。范围延伸——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和个人;时间延伸——以前年度;项目延伸——相关工程项目,前一工程与后一工程交叉跨度。因为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户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是要重视调查研究,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既要抓好账面检查更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既要按检查规范运作又要突破常规,善于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程序,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管理手续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虚列虚报,重复投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发现那些决策失误,管理不善,乱列滥支,损失浪费问题,以及有关人员,等案件线索。
五是要掌握查证技巧,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检查。要重视账外信息,善于从疑点中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周围事物,了解单位资产负债及资金的整体情况,用心去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寻找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所以应“跳”出会计资料,从“账”外搜索或捕捉信息,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发现一些隐密性的线索。每检查一个项目,首先要选准突破口,只要抓住这一点,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专项资金来说,资金的具体流向就是突破口,只要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个关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违纪问题也很容易被发现。
六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巩固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不仅要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更重要的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查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真实依据。因此,要增强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敢于碰硬,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查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问题和案件查深、查透、处理到位。严重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高质量的检查报告、明确的处理意见,果断的处理处罚决定是专项资金检查成果的体现。坚持实事求是,检查报告要客观公正,条理分明,表述清楚,意见明确;处理(处罚)决定要引用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文号及其内容完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避免超出检查范围发表评价意见,给被查单位一个“明白”,需要对被查单位发表评价意见的,可以单独制作管理意见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公开披露和公示检查结果,实行阳光财政;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应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落实,未落实的,必要时应果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阶段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总结经验,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总结汇报。
一、调整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突出检点
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上,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由注重对下监督调整为强化本级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入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和检查带有全局性的、推动难度较大的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在监督检查的数量上,缩小检查面,年内突出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权重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上,除保留必要的事后检查外,对一些重大资金、重大财政改革等事项,将检查切入的关口前移,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在监督检查的协作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财经执法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确保检查有序
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规定,继续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同时,改变以往检查组直接与单位反馈意见的做法,减小检查组自由裁量权。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带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分单位、项目的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统一违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研究决定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
四、完善监督检查与财政业务信息互通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收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收支总额、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改革措施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全面反映被查单位的管理全貌;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报告制度,检查组对收集的检查信息要全部带回,深入分析,全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有选择上报;建立检查与业务信息共享制度,财政业务科(股、室)在下达指标文件或办理重大支出拨款时,应同时将文件抄送或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业务科(股、室),为业务科(股、室)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补救、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探索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披露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执法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建立检查复核制度,在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指定专门科(股、室)或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复核,加强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证据、检查处理依据等合法性的复核;制订检查处理与处罚流转程序,建立起从制订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到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立卷归档检查资料等一整套工作流转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建立重大情况事前报告制度,在检查中遇到重大阻碍或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线索,检查组应及时向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报告,再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视情向财政局领导报告。
县(市、区)财经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应同时抄报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审查,杜绝涉及财经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为全面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重大惠民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提出整合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职能的意见。财经监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要掌握条款,加深理解,提高检查职业敏感性和违纪问题查处判断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信息的处理分析,充分利用检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财经领域违纪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找出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培养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依法监督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检查人员,保证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支持配合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的财经秩序。
七、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重点企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检查;
(五)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
(七)《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农场党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廉政准则》落实工作日常化、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效。Xx农场党委迅速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领导小组,纪委和组织部门为常设部门,具体负责《廉政准则》实施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监督查处等日常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把《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方式,持久地学习宣传《廉政准则》,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提高对《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准则》印发给全场每位党员干部,供大家时时处处学习;印发给每位学生,使廉政教育从孩子抓起、从学生抓起,形成“小手牵大手”的带动影响效应;把《廉政准则》张贴在机关的每个办公室,让《廉政准则》提醒、警示着每位党员干部;把《廉政准则》印发给每个职工,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要求全场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宣讲辅导、座谈交流、专题讨论、谈心得体会、撰写学习感受、知识竞赛、考试测评、撰写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廉政准则》学习教育入心入脑,使每位党员干部能自觉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自查自律和开展工作,使《廉政准则》成为全场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
三、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廉政准则》整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自查报告,由农场纪委督促整改,增强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对***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一、检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做好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局重点检查二十个单位(名单见附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以被查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时,将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报告有关情况,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二、检查内容
(一)加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四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时反映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财政风险;五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成本费用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下设以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年月起至8月结束,为期5个月。
五、工作步骤
按计划检查时间,整个检查的开展分别为准备实施、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
月日-月日,成立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
月日-7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各检查小组分别对所检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上报阶段
8月1日-8月15日,各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撰写检查总结;各检查小组于8月15日前向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材料,包括各检查小组形成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措施、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分析归纳等)和检查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等。
(四)考核评价阶段
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情况,对社会宣传工作情况,检查和处理处罚的力度和规范化,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充分准备
加强管理,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工作重点,以高度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检查。检查前要收集与被检查单位有关的资料,查前准备工作要做细做实,保证按计划完成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检查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规范检查工作程序,依法收集检查证据、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例,要一追到底,查深查透,并及时整理上报典型案例。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学习“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业务知识大讨论等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混岗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深系点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128人次,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中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建立案件主办人、领导挂案等制度,提高“派驻”功效、强化“巡察”作用、整合“执纪”力量,提升派驻工作水平。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完善舆情监控、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等与行政监察的联动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问责处理,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三、立足调研,突出“隐患治理”。对办结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动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各领域工作一线,排查廉政隐患27个,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4篇、调研报告28篇,许多调研结果转化为工作举措,推动64个问题妥善处理,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突出“纪律严明”。制定区纪委机关各部门权责清单,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定责、明责、述责、问责”环环相扣的“两个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疏于管理、失于监督,该检查不检查,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工作计划:
一、提升素质,突出“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全面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室组例会”和“工作周报”制度,培养“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工作作风。
二、围绕主业,突出“执纪能力”。出台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相关文件,以两个“六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工)委的软件、硬件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组建办案人才库,培养办案骨干,增强作风建设监督能力。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市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地税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市局机关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对市局机关实施效能监察的领导机构为市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监察办公室(下称效能办)为常设办事机构,效能投诉中心接受效能办的领导。
第五条效能办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除接受市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局纪检组和市局监察室的指导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效能原则:
(一)政治与业务相统一;
(二)当前与长远相统一;
(三)局部与整体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统一;
(五)惩处与奖励相统一;
(六)适当与合理相统一。
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实行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九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检查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
(三)调查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四)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效能监察建议。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十条效能办对市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具体检查或调查下列内容:
(一)审批效能。主要是指对友邻单位和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申请事项,以及纳税人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是否认真执行办事时限和回复制度。
(二)会议效能。主要是指召开各类会议(主要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业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处务会议),是否做到职责落实、分工明确,是否落实会议确定事项的时限制度。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纪要签发、资料归档等事项,是否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三)办文效能。主要是指对公文的发文和收文等事项,是否符合公文运行的程序、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四)办事效能。主要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友邻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办理事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以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时办结。办事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五)服务效能。主要是指对涉税咨询、查询,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理,依时受理,依时回复。
(六)执法效能。主要是指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执法事项,是否做到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解决税收有关事项。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
第十一条效能办根据下列情形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根据市局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检查事项;
(二)根据市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确定检查事项;
(三)根据市局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检查事项;
(四)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确定检查事项;
(五)根据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确定调查事项。
第十二条效能办按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专项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一般调查。是指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和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活动。
第十三条效能办以下列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检查或调查工作:
(一)独立开展检查工作。
(二)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一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直接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四)转交并督促有关处室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第四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四条确定行政效能检查事项,应当填写《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应当包括立项依据、原因、目的等内容。立项应当遵循一文一项或一表一项的原则。
检查事项的立项决定,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作出。
第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是指根据市局党组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局机关内有重大影响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对已经立项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效能办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目的;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三)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检查工作的方案变更,应当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行政效能投诉,效能投诉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办理方式。一般性的投诉,转由有关处室办理;涉及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交由监察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涉税的投诉举报,交由市局稽查局、法规处等职能部门办理。
转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投诉,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效能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效能办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转交投诉件,应当附《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单》。不宜转原件的,采用转摘。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注明办理期限。
第十九条效能办在开展行政效能检查或调查事项时,应当组成检查组或调查组
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效能办可以会同市局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调查或检查事项,应当以市局文件的形式发至被调查或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一条效能办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情形的除外。
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
检查通知书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
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行政效能问题,效能办可以依法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并且书面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作出重要的效能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效能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效能办对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必要时,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的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就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提供与检查或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第二十八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就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效能办在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纪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提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效能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能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效能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一、全力做好特殊食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攻克工作难点。严厉打击以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验、专家义诊、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工作督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2、加快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今年重点对我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提升,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各辖区经营单位的规范工作,特殊食品监管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收集抽检监测、舆情事件、投诉举报等信息,分析研判辖区的突出问题,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统一组织开展我县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统一经营环节追溯要求,推动大型连锁母婴店建立追溯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选择一家特食经营户开展试点。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自查报告制度。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及时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强化食品安全人员培训考核。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市场监管所要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
三、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健全机制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继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宣传,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科学认知能力。
2.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根据省局安排,落实总局《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南》,加强对医院周边便利店、母婴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3.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实施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4.加强区域隐患问题治理。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
点区域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完善风险会商机制,结合检查情况,针对问题集中区域或风险隐患,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党委政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能力建设,推动监管水平提升
1.加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检带训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综合培训,加强和规范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法律、懂业务、会办案、会执法的检查员队伍。
2.推进监管信息化。推广使用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线上录入各级监督检查数据结果,逐步实现监督检查档案信息化。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定期调度统计事故舆情处置情况,比对分析事故舆情规律,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处置。对同一类型多次发生舆情的,研判风险,深挖根源,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
4、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加强业务职能的横向协作,基层创新的调研指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对接帮扶企业,组织专家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积极创新监管工作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市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地税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省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市局机关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做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对市局机关实施效能监察的领导机构为市局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监察办公室(下称效能办)为常设办事机构,效能投诉中心接受效能办的领导。
第五条效能办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除接受市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效能原则:
(一)政治与业务相统一;
(二)当前与长远相统一;
(三)局部与整体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统一;
(五)惩处与奖励相统一;
(六)适当与合理相统一。
第七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实行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九条效能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
(三)检查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四)根据检查或者调查结果,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效能监察建议。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十条效能办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具体检查或调查下列内容:
(一)审批效能。主要是指对友邻单位和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申请事项,以及纳税人申请、请求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是否认真执行办事时限和回复制度。
(二)会议效能。主要是指召开各类会议(主要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业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科务会议),是否做到职责落实、分工明确,是否落实会议通知、准备材料、布置会场、签发会议纪要、资料归档等事项的时限制度,是否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三)办文效能。主要是指对公文的发文和收文等事项,是否符合公文运行的程序、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四)办事效能。主要是指各级党政部门、友邻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办理事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办理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时办结,办事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五)服务效能。主要是指对涉税咨询、查询,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理,依时受理,依时回复。
(六)执法效能。主要是指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执法事项,是否做到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解决税收有关事项。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
第十一条效能办根据下列情形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根据市局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检查事项;
(二)根据市局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确定检查事项;
(三)根据市局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检查事项;
(四)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确定检查事项;
(五)根据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确定调查事项。
第十二条效能办按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专项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检查。是指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一般调查。是指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和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活动。
第十三条效能办以下列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检查或调查工作:
(一)独立开展检查工作。
(二)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一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直接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四)转交并督促有关科室调查处理行政效能投诉。
第四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四条确定行政效能检查事项,应当填写《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应当包括立项依据、原因、目的等内容。立项应当遵循一文一项或一表一项的原则。
检查事项的立项决定,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做出。
第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是指根据市局党组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局机关内有重大影响的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对已经立项的行政效能检查事项,效能办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目的;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三)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检查工作的方案变更,应当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行政效能投诉,效能投诉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及时确定办理方式。一般性的投诉,转由有关科室办理;涉及对税务人员的投诉、举报,交由监察室、人教科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涉税的投诉举报,交由市局稽查局、法规科等职能部门办理。
转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投诉,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效能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效能办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转交投诉件,应当附《行政效能投诉转办单》。不宜转原件的,采用转摘。需要报送结果的,应当注明办理期限。
第十九条效能办在开展行政效能检查或调查事项时,应当组成检查组或调查组。
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效能办可以会同市局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调查或检查事项,应当以市局文件的形式发至被调查或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一条效能办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情形的除外。
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
检查通知书应当由效能办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
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和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行政效能问题,效能办可以依法做出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并且书面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做出重要的效能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效能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章行政效能监察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效能办对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必要时,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的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就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提供与检查或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第二十八条效能办可以要求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就检查或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效能办在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或被调查单位及其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纪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提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效能监察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能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效能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