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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评审合格的检测机构,方可承担相应的检测任务”等规定,经研究,定于*8年9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开展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机动车综检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综检机构检测能力定期评审的重要性。要从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角度来抓好这项工作,在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评审对象
A、B两级机动车综检站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竣工质量检测线(含*6年4月至今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评审公布的综检机构)均为本次评审对象。今年新评审公布的A、B两级机动车综检站免予参加本次检测能力现场评审,以当时公布的检测能力为准在*8年度中予以重新公布。
三、职责分工与评审组组成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A、B两级机动车综检站检测能力的评审、评审结果审核和公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委托*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从“*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评审专家库”中抽调15名专家组成5个评审组,每组评审专家3名,指定1名担任组长,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片区现场评审书面小结、各综检站《检测能力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评审员实行地域回避制度,现场评审采取分片交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名单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竣工质量检测线检测能力的评审、评审结果审核和公布,评审组组成可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各综检机构应于*8年8月15日前向辖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能力评审申请书》及随附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书范本可从“*省运输管理局网站”“车辆管理处”的“文件公告”栏中下载。其中申报的检测统计报表要提交表一至表五、表七和表八7种表格,统计数据应分别按*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两个时间段进行汇总统计。
2、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资料是否符合上款要求,对符合要求的A、B两级机动车综检站的申报资料于*8年9月1日前转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出评审组于*8年9月15日至25日分片对A、B两級机动车综检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要严格对照《*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现场评审表》的内容对其进行逐项评审后形成《检测能力评审报告》,对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评审组应出具《现场评审不符合项确认表》。各评审组完成片区现场评审后应及时做好书面小结,*8年9月26日评审组全体成员集中到省运管局汇报现场评审情况,并提交片区现场评审书面小结、各机动车综检站《检测能力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竣工质量检测线的评审时间可延长到10月份,具体评审时间由各地自定。
五、评审结果公布与备案
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8年12月以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机动车维修企业竣工质量检测线名单的同时应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评审合格的综检机构重新颁发企业标志牌。
六、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合格的机动车综检机构方可承担相应的检测任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评审基本合格的机动车综检机构,限2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后应及时向负责组织现场评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评审员进行复审。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机动车综检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能采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其他
1、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辖区各机动车综检机构,督促他们及时做好材料申报和评审前准备工作。逾期未申报的机动车综检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按评审不合格论处。
2、机动车综检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指派维管人员作为联络人,以观察员身份了解评审工作。
第二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省级兽药监察所(以下简称省所)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评审报告的审批及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
第三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省所资格认证评审及日常监督的组织工作,并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评审报告。
第四条申请资格认证和复评审的省所应按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格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业务工作情况;
(四)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管理手册一套;
(五)机构设置批准的文件;
(六)单位平面布局图。
第五条中监所对提交资料进行及时审查,并制定评审计划和组织现场评审。
第六条现场评审内容:
(一)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汇报资格认证的准备及自查情况;
(二)现场检查有关科室及实验室;
(三)对申请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兽药管理法规知识、英文药典或业务文献阅读能力及检验操作技能考核;
(四)检查各类管理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各类档案。
第七条评审组依据检查情况,按照"省级兽药监察所评审考核办法"逐项作出评定,并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第八条评审组就初步意见与被评审所领导交流,并提出评审报告。
第九条评审组组长在全所大会上宣读评审报告。
第十条中监所将申请材料及现场评审材料报农业部畜牧兽局审核。
第十一条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的省所,发给《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审核不合格的省所,可申请复验,经复验仍不能通过的,将暂停其兽药检验资格。
第十二条对已取得《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的省所,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针对在上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提出整改意见的纠正情况;通过审查各种记录,评价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通过对主要仪器设备、人员及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评价是否能维持认证时的能力等;必要时,安排现场样品考核。
第十四条省所应在《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中监所提交复评审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评审员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聘请经过培训的药政、药检人员担任,聘期5年。
第*条评审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评审员,农业部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本刊讯】5月22日,国家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公告第315号》文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首次申评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便一举夺魁,经过材料申报、实地核查、会员评价、现场答辩等严格评审程序,综合成绩位列所有参评行业协会商会第名,荣获国家“5A”级协会。
此次申评工作自2013年3月份开始准备,协会成立了曹玉书会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按照评估指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历经15个月精心筹备,收集、整理、精选出协会近几年的主要工作业绩,经过百余次修改,完成17类近百万字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材料汇编3册,实地考察汇报材料5册,材料目录、重点汇报PPT及文字材料4份,汇总数百份评估材料,真实全面地展现了协会基本情况、内部治理、工作业绩、行业影响力,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申评活动还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此次荣获国家5A级协会,是协会30多年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对协会近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通过这次申评活动,促使我会对建会30年来的情况进行了系统回顾、盘点和梳理,成为我会更好发展的新起点。
今年是协会成立30周年,协会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抓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秉承以服务为根本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方向,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施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刊记者 白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