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检察院消防安全制度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不论人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意见,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质问、广泛的讨论以及深刻的思索。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过程中出台,它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这天无疑是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日子。于此同时,也无法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很多问题。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观察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
一、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选择
【案情】2004年3月,某市某区一学校准备召开一个外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学校各相关部门前往往各对口单位送发请柬、由于其中一部门没有车,学校召开了办公会,对于送请柬交通工具作了乘公交车、乘出租车或等待有车再去的规定。临行前校长再三要求保证安全。而后传来两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已送往往医院抢救,数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查先死亡者向其亲戚借一辆摩托车,带了另一员工,两人同乘该摩托车,行至某弯道时摩托车驶出公路,跌落到4米深左右的山下。从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请柬。
交警部门作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发生时,道路对方无任何车辆,死者周围也无任何一方行人、车辆,最后认定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区安全办公室也到学校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为学校无责任安全事故。
【问题】面对这突发的员工死亡事故,学校经过研究,由于该两名员工借摩托车一事学校没有人知晓,也没有发现两员工乘摩托车做其他事情的情节,只能认为是因工死亡。问题是:该两员工的善后应依据什么进行处理?
大致摆在面前的依据有三:1、对于学校事业单位,一直依据其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最高是本人工资的20个月。2、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市的死亡补偿金为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个月。3、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次性赔偿20年。死者之一的亲属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总额为26万余元的金额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支付。
【分析】由于交通事故无对方责任人,故无法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按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处理,亲属于获得的抚恤比较后两者比较低。由于在本案学校本身不存在侵权与过错,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应适用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另外,按照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工伤,学校有责任,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而不能依据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重复赔偿。
【处理】最后死者家属接受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方案。
--------------------------------------------------------------------------------
二、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共同侵权规定的适用,抗诉再审纠正连带赔偿责任的错误判决
【案情】一工业园区,与一包装材料厂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将区内一标准厂房底层租赁给包装材料厂进行生产使用,该包装厂在此生产经营三年,三年内每年每季当地消防机关都要例行进行消防检查,从未提出过任何问题。在此期间,一动力公司租用房厂房二层作存放曲轴等机械产品的库房使用。另外工业园区也将自己子公司经销的空调机存放在该厂房二层的另一区域内。1999年7月的一天,该地区临时停电,包装厂的工人停止生产后忘记关闭丁烷气瓶,下午来电时,包装厂工人合电闸时,突然发生爆炸,后形成火灾。致使操作工人死亡,火灾使二层存放的货物烧毁或变形报废。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消防机关认定,事故系包装厂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爆炸火灾,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包装厂负直接责任,工业园区承担间接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事故认定,向上级消防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消防机关作了重新认定,对原认定事实及损失数据金额进行了修正,但消防责任认定没有改变。工业园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以消防责任认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2000年动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事故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工业园区对包装厂的消防安全失察,认定工业园区与包装厂构成共同侵权,对动力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因火灾损失太大近1500万元(包括厂房),故向中级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但未获得批准,上诉期届满一审判决即生效,动力公司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工业园区迫于无奈只好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不案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工业园区没有与包装厂在爆炸火灾事故上有共同故意、过失与过错,但由于《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过于简要,若要提起抗诉存在一些理论问题,便将此案暂时放下。2003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站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市检察院看到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条款,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与他们的意见一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市检察院即依法提出抗诉。现该案已作再审,并作出了相应的再审判决,工业园区摆脱了连带赔偿责任。
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一)为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政教处组织举行了防震疏散演练、紧急避险疏散演练共2次,在全校范围内排查了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情况,并作了统计上报。
(二)圆满完成了校外租住学生回访工作,与校外租住学生家长签订了《校外租住安全协议》共计81份,并对居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租住学生进行了劝返,提议让其返回学校住宿,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起草、撰写、并上报了安全汇报等文字材料5篇,制定各类安全方案13篇。
(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与法制意识,政教处利用3月份安全教育月,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悬挂横幅、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手抄报、旗下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20项活动,邀请我县检察院同志来我校做法制教育报告一次, 高二级举行“模拟法庭”展演一次,并邀请法院同志作了现场指导,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5次,其中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安全、普法、暑期注意事项各一次。
(五)每学期更新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学生信息;每月更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学校消防安全相关信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大平安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基本保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为重塑形象、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7年9月10日-12月10日
三、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党工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进一步提升下半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坚决防止发暴力恐怖(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顺利完成县委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
四、行动内容
(一)平安建设集中宣传行动
1.广泛发动社会宣传。政法委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在高速公路醒目位置制作1幅平安建设大型公益广告,在铁路沿线制作。
2.幅关于铁路安全的大幅永久性的宣传标语。街道办事处落实永久性标语2幅,村社区不少于2幅。县综治办先行试点,在城区打造一条平安建设宣传街道和一个平安建设宣传小区,并在全县组织学习推广。全县召开平安建设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各村社区要将《平安来敲门-居民安全防范手册》及《平安建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封信要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各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平安建设及培训满意度测评内容,要充分利用群众坝坝会议和村村响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让平安建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全面推进入户宣传。结合扶贫攻坚入户走访工作,发放网格员、片区民警明白卡,张贴“网格员、片区民警公示牌”,收集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表、治安隐患排查表,动员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片区民警、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建设积极分子等深入开展“进千家、入万户、送平安”活动,向群众上门送平安建设宣传单(卡、册)、小样宣传纪念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问卷等,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所、党建办。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围绕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和消除各类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突出严打、严防、严控、严治,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事件,不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灾事故。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矛盾化解。针对拆迁、涉军、97、98年未分配大中专学生等特殊利益群体事项,强化落实稳控、矛盾化解等各项措施,严打非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针对因企业欠薪讨债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重点对建筑
领域、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风险企业及时谈话并跟踪随访,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责任部门:办、拆迁办、城建中队、党政办公室
(二)强化重点人员稳控。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常采常新工作模式,针对个别群体串联集访等问题,逐一见面谈话,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法律途径解决,严防出现集体非访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和极端个人行为。针对个人极端暴力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整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治保等社会基层调解力量以及强制医疗所等专业看护场所,实行“每日排查、每周梳理、每月汇总”滚动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部门:办、司法所、党政办公室
(三)强化敏感人员管理。针对、门徒会等高危人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逐人建立监控档案,发现可疑迹象及时上报。
责任部门:司法所、党政办、各村社区
(四)强化黄赌毒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队伍,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通过公安机挂牌整治、打击整治一批隐藏在会所、场所内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
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党政办、各村社区
(五)强化刑事犯罪打击。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盗抢骗”及命案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各村社区要完善网格化巡逻组织,建立和完善群
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公安机关严打严防“两抢一盗”、通讯(网络)诈骗、电动车盗窃等多发财案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办、司法所
(六)强化公共安全管控。针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养老服务机构、宗教庙宇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采取常态严管措施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巡查、演练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大型活动,以繁华商区为重点,提前对促销、祈福等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督促落实主办单位安全责任。针对重点部位,进一步强化对金店珠宝行、大型商场、企业单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指导、督导工作力度,补全技防安全漏洞,加强加强重点部位巡防,强化安全防范宣传,严防暴力抢劫犯罪案件发生;加大对车站、宾馆、网吧、歌厅等复杂场所的巡查、管控力度,严防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危爆物品,会同安监部门大力加强危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销售,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决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城建中队、党政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为强力整治社会治安,滨江街道党工委、专题研究当前形势任务,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各部门必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方案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采取超常的措施,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强大的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大门岗位主要职责
1.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庄,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2.对外车辆入厂时,要先问明入厂目的,再进行登记,按“探访便条”内容填写清楚,然后按人数如实发放客访证。
3.对来访人员要问明来访人名、单位、被访人的部门,先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证实允许后,再进行登记发放客访证。对被访地点不熟悉的,值班员应耐心指引,如找写字楼人员而不知地方者,值班员应带客户前往。
4.对出厂车辆(包括摩托车)要检查人员及货物,除出关的大货柜车外,其它无论是厂车还是外发车,一律开箱检查。货物外出,必须持有效的放行条并核对放行条上的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并如数收回客访证。
5.本厂车辆进入时,如有客户随行,同样要登记,联系清楚后方可放行,并发放客访证(贵宾来访只发客访证,无须登记),所有来访人员外出(包括临时外出)都需收回客访证。
6.对进厂的的士车应问明目的,并指明行车路线,告知停放地点。对联系不上被访者的的士车,应一律让其在厂大门外等侯。
7.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市政府、公安检察院、市劳动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让其先进厂,根据需要,可将客户带至总台大堂等侯,并告知总系事宜。
8.留意写字楼前,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围观,未经厂方同意,任何人不准在厂内及厂大门外拍摄公司厂景。对外面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9. 注意厂外的治安情况,监督厂区员工违纪情况,确保做好“四防”工作。
10. 客访证的收发应该制表,交接清楚,如遇遗失或无法收回的,应及时找控防部门主管签名(必要时遗失者填写遗失认可书)并追踪回收。
11. 未经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或公司重要文件,不得对外部人员透露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姓名、分机号和其它情况。
12. 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违规者可停止放行。
13. 夜间必须做好写字楼的安全控制,每晚必须对写字楼进行二至三次的巡逻,留意写字楼安全隐患与电源开关(包括空调机)。
14. 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分队长或中队长,不得隐瞒不报或漏报。
15. 岗位卫生要做好,包括物品的存放,值班用品的使用交接,保证环境的卫生。
16. 放假与休息时间,要留意写字楼闲杂人员进出情况。
17. 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各分队长对所布置的任务必须严格执行,监督好,做到万无一失。
货仓岗位职责
1.货仓人员、物品、车辆来往比较频繁,在值班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闲杂、无证人员或可疑物品及车辆应予以询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货仓周边环境及仓库内部建筑结构、消防器材分布状况。
3.纠正乱停乱放的各种货柜车辆,并要引导不熟悉环境的货柜司机,到仓库办理有关装柜手续。
4.出货装柜区必须有明显标识,禁止非装货车辆停入装货区,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非本仓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工作需要进入(如消防员、QC验货员、巡逻保安、主管级以上人员等)必须出示厂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内。
5.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厂证、客访证或临时证,入内时不得携带火种、利器等违禁品进入,出仓时不得携带库内物品外出。
6.货物出仓时必须予以登记,同时要会同QC、成品仓出货负责人核对有效出货单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装柜,装完柜在三方共同监控下用封条将货柜门封上,然后由成品仓主管签发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7.会同仓管员共同管控货物的进出及库存状况,做好定期巡视、清点、核数等相关事宜。
8.成品进出仓时,如发现实物与收发单填写数据有异时,应填写《物料进出异动表》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放行。
9.加强“四防”工作,如发现火警、偷盗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果断有效的安全措施,制止或遏制事故的发展。
10.做好仓库周边巡视工作,对门、窗、水、电、气等进行不定时的巡查,落实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11.禁止任何人在此区域内吸烟,留意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做好防火工作。
12.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
巡逻岗职责
1.巡逻队员必须遵守《保安工作守则》,《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规,做到按章执勤,文明上岗。
2.按照24小时巡逻制度进行巡逻并记录巡逻情况。
3.巡逻队员必须灵活机智,不断改变巡逻方式、方向、路线和时间,必要时采取暗伏明巡的方式。
4.巡逻范围包括厂外围,厂内每栋建筑内等场所。
5.巡逻主要包括:建筑物和围墙是否受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打架、斗殴、吵架、暴乱等违纪事件,是否发生火警、盗窃等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向队长报告。
6.生活区巡逻时协助舍管按“四防”工作要求和宿舍管理条例进行安全巡逻。
近日,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海西”建设、便民利民方面又出台了三项新举措。今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以下建筑项目实行消防简易审批,这些项目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同时,消防部门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此外,消防部门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3月21日,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省委扩大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陈炎生局长在会上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扩大会议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下去谋划,去落实;二要落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要落实好机关各项建设,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四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体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五要把学习“两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十七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全面部署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我省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重点部署了今年七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开展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信息管理系统;六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七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
(省安监局矿山处)
省安监局: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暨举办为期四天的全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暨培训班。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省安监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
近日,省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深入漳州、泉州市的乡镇、渔村、渔船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通过召开部分渔业安全监管人员、镇干部、村干部、渔船船东、船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有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安监局安监二处)
我省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去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提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加强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局安监三处)
我省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
近日,省检察院、监察厅、安监局、煤监局联合召开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通报了2007年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贵任追究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福清市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福清市安监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专题部署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工作。会后市安监督派出督查组对东壁岛围垦工程、龙田、江阴、宏路、音西等镇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福清市安监局)
平潭县安监局获县政府奖励
日前,在平潭县政府召开的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长陈文波肯定了2007年县安监局工作,县政府决定给予平潭县安监局2007年度奖金一万元,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平潭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平潭县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首季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
3月24日下午,漳州市召开2008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对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到位。四是围绕“隐患治理年”,建立隐患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漳州市安监局)
莆田市:32家企业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
近日,在莆田企业家协会、莆田市安全生产协会的大力推动下。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福建才子集团等全市32家本地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联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出宣誓,共倡落实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莆田市安监局)
南平市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南平市安监、发改委、经贸、国土、环保五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环境保护隐患以及拒不整改、整改进度缓慢的尾矿库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南平市安监局)
宁德市:“隐患治理年”确定“十项要求一个目标”
一是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三是搞好“隐患治理年”宣传工作。四是做好各部门重点项业专项整治活动。五是挖掘隐患排查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六是强化隐患整治信息报送。七是隐患治理单位要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八是实施监管监察,提升隐息治理质量。九是严格奖惩。对治理隐患先进单位要年底表
彰,对重大隐患和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治理的单位企业挂黄牌警告。十是落实应急救援。确保损失减少。一个目标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落实责任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宁德市安监局)
三明市交通局:“五个结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与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三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四是坚持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五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相结合。
(三明市安监局)
马尾区:销毁1.3吨非法储存爆竹
近日,马尾区琅岐镇端掉一处特大爆竹非法储存点,查获1.3吨非法储存爆竹在当天全部被销毁,非法储存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马尾区安监局)
邵武市: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力度
近日,邵武市安监局按计划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业主和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受训矿山业主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邵武市安监局)
晋江市:召开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
近日,晋江市召开全市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对晋江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并着重部署了2008年度重大危险源工作计划,扎实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进程。(晋江市安监局)
三元区:确定11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近日,三元区人民政府经研究确定110家200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通告,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占据较大比重,占单位总数接近60%,三元区政府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区公安消防大队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元区安监局)
涵江区:开展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
近日,涵江区开展施工用电、外脚手架、深基坑、模板工程、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在建工程6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发现安全隐患96条,要求各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方可施工,目前已开工42个。
(涵江区安监局)
陈炎生局长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省安监局陈炎生局长到龙海市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市道路交通重点整治的成效,并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要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率先探索对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办法;要把重点整治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
(龙海市安监局)
永定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
近日,永定县政府决定从财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同时拨款70万元,建立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应急救援机电设备、设施、器械的储备,以保证在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永定县安监局)
新罗区:开展第三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新罗区从3月1 2日开始开展第三个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罗区安监局)
翔安区:展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近日,翔安区安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区21家非煤矿山企业展开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纠正工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9人次,共计开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开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指令书1份。并对一家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处以1 0000元罚款。
(翔安区安监局)
晋江市举办畅通工程专题讲座
近日,省畅通工程专家在晋江交警大队举办了一场以“如何推进畅通工程工作”为主题的畅通工程专题讲座,讲座从着力抓好“五个一”工程为重点。对晋江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指标作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
(晋江市安监局)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
XX街地处XX区闹市中心,面积10平方公里,常住居民2万余户,近10万人,划分12个社区。街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市、区综治委关于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的要求,成立了综治工作进社区领导小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分别挂点社区,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同时,街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制定了防范进社区、消防安全进社区、四五普法和青少年教育进社区,“”人员三帮一教进社区,纠纷调处进社区等具体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年内预警报告率达到100%,落实网络化巡逻,保证了工作的落实。
二、以点带面,深化创安
为全面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一是深入宣传,发动群众。邾城街向12个社区印发2万余份告居民书,社区结合“883”行动计划,采取召开居民座谈会,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墙报、黑板报、横幅标语、文艺会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意识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二是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结合我街实际,党工委、办事处先在凤凰台、黄茂、章南、文化、东安、红旗等社区为试点,探索经验。如东安社区健全治安防范网络,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制订了安全防范平面图,治安中心户长职责,治安领导小组职责和“六有六无六收”等制度规范上墙。每天各片地段有2—3名关照员值班。治安防范做到白天晚上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安全检查不间断,坏人坏事有人管,目前已安装电子防盗门5个,简易单元防盗门12个,普通防盗门960个,修建自行车棚10个。又如文化社区实现了“六无”和“六有”,即无“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无重大民事纠纷,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入室盗窃案件,无民转刑事案件,无一起因居民上访投诉问题未解决而赴省、市、区上访的案件。六有:即有一个中心户门牌,有一个治安巡逻袖章,有一个治安中心户职责表,有一个治安巡逻工作记录本,有一个管段民警及社区的联系电话,有一个月一次的碰头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外来人口犯罪,主要采取超前防、重点防、跟踪防,做到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居委会,文化社区调处了12起纠纷,成功率达100%,居民非常满意。
三是搞好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我街把帮教工作作为创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街83名“两劳”释放人员和76名“”习练者逐一建档建卡,制定花名册与登记卡,跟踪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三帮一”帮教措施,促其转化,每月定期不定期上一次帮教对象的门,关心他们的疾苦,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如违法青少年徐苦受坏人引诱、参与盗窃活动,被拘留了回家后,社区干部了解家庭生活有困难,父母双下岗,哥哥是残疾人,我们按秩序为他家办理低保。又如两劳回归人员,李某回家后无工作,社区群干得知李某会开汽车,又千方百计为他联系一位个体业主主跑运输,使他成为一名自实其力的人,目前,社区治安秩序良好。
又如章南社区路口多,商业网点多,还有城南菜市场,治安环境较为复杂,对此,街道筹措经费与辖区单位联系从硬件入手,通过拆违,堵路口,修建马路,种植绿化带,建文化活动设施,安健身器材2套,建社区警务室等,使社区面貌有了大的改观,社区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25.98%,通过街检查已达到了星级社区。我街及时推广,九月和十月分别组织到先进社区参观学习,整体推进综治工作茧自缚进社区的全面发展。
三、整合治安资源,加强基层防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
××街地处××区闹市中心,面积平方公里,常住居民万余户,近万人,划分个社区。街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市、区综治委关于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的要求,成立了综治工作进社区领导小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分别挂点社区,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同时,街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制定了防范进社区、消防安全进社区、四五普法和青少年教育进社区,“×××”人员三帮一教进社区,纠纷调处进社区等具体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年内预警报告率达到,落实网络化巡逻,保证了工作的落实。
二、以点带面,深化创安
为全面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一是深入宣传,发动群众。邾城街向个社区印发万余份告居民书,社区结合“”行动计划,采取召开居民座谈会,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墙报、黑板报、横幅标语、文艺会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意识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二是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结合我街实际,党工委、办事处先在凤凰台、黄茂、章南、文化、东安、红旗等社区为试点,探索经验。如东安社区健全治安防范网络,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制订了安全防范平面图,治安中心户长职责,治安领导小组职责和“六有六无六收”等制度规范上墙。每天各片地段有—名关照员值班。治安防范做到白天晚上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安全检查不间断,坏人坏事有人管,目前已安装电子防盗门个,简易单元防盗门个,普通防盗门个,修建自行车棚个。又如文化社区实现了“六无”和“六有”,即无“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无重大民事纠纷,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入室盗窃案件,无民转刑事案件,无一起因居民上访投诉问题未解决而赴省、市、区上访的案件。六有:即有一个中心户门牌,有一个治安巡逻袖章,有一个治安中心户职责表,有一个治安巡逻工作记录本,有一个管段民警及社区的联系电话,有一个月一次的碰头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外来人口犯罪,主要采取超前防、重点防、跟踪防,做到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居委会,文化社区调处了起纠纷,成功率达,居民非常满意。
三是搞好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我街把帮教工作作为创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街名“两劳”释放人员和名“×××”习练者逐一建档建卡,制定花名册与登记卡,跟踪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三帮一”帮教措施,促其转化,每月定期不定期上一次帮教对象的门,关心他们的疾苦,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如违法青少年徐苦受坏人引诱、参与盗窃活动,被拘留了回家后,社区干部了解家庭生活有困难,父母双下岗,哥哥是残疾人,我们按秩序为他家办理低保。又如两劳回归人员,李某回家后无工作,社区群干得知李某会开汽车,又千方百计为他联系一位个体业主主跑运输,使他成为一名自实其力的人,目前,社区治安秩序良好。
又如章南社区路口多,商业网点多,还有城南菜市场,治安环境较为复杂,对此,街道筹措经费与辖区单位联系从硬件入手,通过拆违,堵路口,修建马路,种植绿化带,建文化活动设施,安健身器材套,建社区警务室等,使社区面貌有了大的改观,社区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通过街检查已达到了星级社区。我街及时推广,九月和十月分别组织到先进社区参观学习,整体推进综治工作茧自缚进社区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
××街地处××区闹市中心,面积平方公里,常住居民万余户,近万人,划分个社区。街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市、区综治委关于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的要求,成立了综治工作进社区领导小组。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分别挂点社区,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同时,街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制定了防范进社区、消防安全进社区、四五普法和青少年教育进社区,“×××”人员三帮一教进社区,纠纷调处进社区等具体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年内预警报告率达到,落实网络化巡逻,保证了工作的落实。
二、以点带面,深化创安
为全面推进“综治工作进社区”,一是深入宣传,发动群众。邾城街向个社区印发万余份告居民书,社区结合“”行动计划,采取召开居民座谈会,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墙报、黑板报、横幅标语、文艺会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意识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二是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结合我街实际,党工委、办事处先在凤凰台、黄茂、章南、文化、东安、红旗等社区为试点,探索经验。如东安社区健全治安防范网络,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制订了安全防范平面图,治安中心户长职责,治安领导小组职责和“六有六无六收”等制度规范上墙。每天各片地段有—名关照员值班。治安防范做到白天晚上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安全检查不间断,坏人坏事有人管,目前已安装电子防盗门个,简易单元防盗门个,普通防盗门个,修建自行车棚个。又如文化社区实现了“六无”和“六有”,即无“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无重大民事纠纷,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入室盗窃案件,无民转刑事案件,无一起因居民上访投诉问题未解决而赴省、市、区上访的案件。六有:即有一个中心户门牌,有一个治安巡逻袖章,有一个治安中心户职责表,有一个治安巡逻工作记录本,有一个管段民警及社区的联系电话,有一个月一次的碰头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外来人口犯罪,主要采取超前防、重点防、跟踪防,做到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居委会,文化社区调处了起纠纷,成功率达,居民非常满意。
三是搞好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我街把帮教工作作为创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街名“两劳”释放人员和名“×××”习练者逐一建档建卡,制定花名册与登记卡,跟踪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三帮一”帮教措施,促其转化,每月定期不定期上一次帮教对象的门,关心他们的疾苦,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如违法青少年徐苦受坏人引诱、参与盗窃活动,被拘留了回家后,社区干部了解家庭生活有困难,父母双下岗,哥哥是残疾人,我们按秩序为他家办理低保。又如两劳回归人员,李某回家后无工作,社区群干得知李某会开汽车,又千方百计为他联系一位个体业主主跑运输,使他成为一名自实其力的人,目前,社区治安秩序良好。
又如章南社区路口多,商业网点多,还有城南菜市场,治安环境较为复杂,对此,街道筹措经费与辖区单位联系从硬件入手,通过拆违,堵路口,修建马路,种植绿化带,建文化活动设施,安健身器材套,建社区警务室等,使社区面貌有了大的改观,社区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通过街检查已达到了星级社区。我街及时推广,九月和十月分别组织到先进社区参观学习,整体推进综治工作茧自缚进社区的全面发展。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李爱学任组长,任占伟任副组长,乔龙及沿海县分管局长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渔政处,任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执法行动。沿海两县局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护渔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自200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结合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对渔业船舶持“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下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换发捕捞许可证及IC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三无”渔业船舶查处力度,对“三无”及“三证不齐”渔业船舶进行认真清理。开展渔船标识(船名号、船籍港,下同)、安全设施的执法检查,强化渔船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安全作业水平。
(二)针对今年伏休制度的调整,加大对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查处力度,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三)认真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做好增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增殖海域作业或使用禁用网具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四)加大渔具渔法管理力度,强化幼鱼比例检查,对违规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渔业秩序。
四、检查内容和要求
护渔行动分为港口执法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两个方面,海陆检查要相互衔接、配合,确保检查效果
(一)港口执法检查
1、实施单位。港口执法按照省渔监局部署,由港口所在地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督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港口统一执法行动。
2、行动时间。行动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伏休时间或其他渔船集中停港的时间,并应与海区及省组织的海上执法检查相配合。
3、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渔船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IC卡的持有情况(目前我市沾化县渔船已实行IC卡管理),渔船所有人是否与证件相符,渔船实际作业方式是否与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一致,渔船是否参加年审。
(2)检查应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根据市局伏休管理方案的要求,逐条落实应休渔渔船停靠情况,重点加强大马力渔船或异地停靠渔船的检查,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3)认真做好渔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职务船员持证情况和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渔船通信联络、救生、消防安全设备与号灯、号型配备,主机(辅机)安全运行状况,船体质量和装(配)载等安全情况。
(4)检查渔船标识情况,重点检查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假冒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情况。
(5)检查在本地区进出港及停泊的从事北太平洋鱿鱼钓渔船情况,要根据北太鱿鱼钓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带有大型流网,是否载有违规渔获物。
(6)检查渔业辅助船营运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载客、载货行为。
(7)检查渔船签证情况,重点检查渔船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签证,渔业辅助船是否按航次签证。
4、检查范围。辖区内的所有渔业港口、渔业企业自用码头及非渔业港口的渔船集中停泊点。
5、检查渔船的数量。各地对44.1千瓦(60马力)以上登记在册的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70%;对44.1千瓦以下捕捞渔船,检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50%。检查中发现的异地渔船(船籍港不在本地的渔船)也要统一纳入检查范围。
港口执法检查的情况,由检查人员负责填写《“护渔2009”执法行动港口执法情况表》(附件3)格式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海上执法行动
1、实施单位:各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海上专项行动,并配合好省渔政机构5月和9月在蓬莱市至无棣县我省所辖禁渔曲线内侧海域进行的海上执法行动。市局领导小组于8月份组织市、县渔政船实施1-2次全方位海上执法行动。
2、行动时间及要求
第一次执法行动自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结合渔船年审换证、安全生产管理、渔具、渔法管理及亲虾、鹰爪虾专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
第二次联合检查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检查渔船是否持证作业、作业区域、网目尺寸及幼鱼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伏休期间的检查,按照市局《伏季休渔方案》要求执行。
3、检查内容
(1)检查捕捞渔船持“三证”、IC卡和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所有人是否与证件相符;
(2)检查应休渔船是否有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情况及其他违反禁渔区、禁渔期情况;
(3)检查海上作业渔船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是否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符;非休渔渔船的渔获物中幼鱼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4)作业网具的网目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及使用其它禁用渔具。
(5)检查渔业辅助船是否有收购非法渔获物或非法从事捕捞的行为;
(6)检查海上作业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7)查处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4、登临检查渔船数量。执法行动期内,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违规渔船的登临检查力度,提高登临检查率。每艘渔政船每月海上检查不少于10行次,每航次在海上观察渔船不得少于30艘,登临检查渔船数不低于10艘。对被检查的渔船要按要求填写《“护渔2009”执法行动执法检查渔船汇总表》(附表3)。
五、处理原则
(一)对港口检查中查获的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
1、对无船名号或虽有船名号但在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换证数据库(以下称渔船数据库)中没有记录的船舶,凡装有捕鱼设施、涉嫌从事捕捞活动的,可暂扣该船进行调查。不能在限期内出示船舶相关证书的,可根据查证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并责令船主拆除捕鱼设施后放行。
2、对套牌、假冒、涂改船名号或船籍港,未按规定标识刷写船名、船号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和渔业港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给予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3、对不配备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导航等安全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对船员配备不齐或船员配备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所有需要暂扣的渔船、证书或IC卡,由检查人员会同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执行。暂扣渔船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二)对海上检查中查获的违规渔船的处置原则
1、凡海上查获的以下捕捞渔船或辅助渔船,一律按“就近异地扣押”原则押回港内依法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1)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
2)不能现场出示“三证”或IC卡且在渔船档案无记录的;
3)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4)“三证”齐全但船名号有明显涂改痕迹的;
5)渔业辅助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为应休渔捕捞渔船服务、收购非法鱼货或从事捕捞生产的。
2、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执行,被扣港的渔业船舶,原则上要扣押至伏休结束、依法处罚后放行。如因港口或渔船安全原因确需提前放行的,由办案机构提出处罚意见,经市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实施处罚后方可放行。
3、海上查获的“三无”渔船,一律“就近、异地”押回港内依法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放行,也不得扣押在违规渔船的船籍港或船东户籍所在地。案件处理情况由办案机构报市局汇总,并报省厅备案。
4、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一律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1)39马力以下:每船500-5000元;
2)40马力-99马力:每船2000-10000元;
3)100马力-149马力:每船10000-20000元;
4)150马力-399马力:每船15000-30000元;
5)400马力以上:每船25000-50000元。
5、无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一律按《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1)39马力以下:每船500-5000元;
2)40马力-99马力:每船2000-10000元;
3)100马力-149马力:每船10000-20000元;
4)150马力-399马力:每船30000-50000元;
5)400马力以上:每船40000-100000元。
6、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一律按《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7、凡在禁渔期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一律按照《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8、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按《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取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9、对严重违反《渔业法》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规定,视情节扣减或不予发放油价补贴。
10、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情形的,依其规定,有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11、对制造海上治安案件或暴力抗法威胁到渔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渔船和人员,应通过拍摄等方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回港后可按照有关协作办案的工作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并视情节及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沿海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标语等形式,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其认识到专项行动是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大行动之一,对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查处非法捕捞,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障伏休制度顺利实施,确保渔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依法生产自觉性。行动期间,各地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适时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和效果。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适时上报市局(含图片资料)。
2、参加行动的渔业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统一处罚标准,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要根据国家渔政局《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协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的要求,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认真做好协查工作,依法办理渔业违法案件。同时,积极争取公安、边防等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实行联合执法,提高管理效能,确保管理效果。
3、护渔行动期间,市局设立举报电话:*。各沿海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也要设立和公布护渔行动举报电话,方便渔民举报。
4、对查处的违规渔船要根据规定在证书的违规记录栏填写其违规情况,已实行IC卡管理的县区,应将其违规信息写入IC卡。
总理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常识问答50条
1、火警电话是多少?
火警电话是“119”。
2、报火警电话收费吗?
报火警电话不收费,而且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火警。
3、如何正确报火警?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必须讲清以下内容:一、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二、起火物;三、火势情况;四、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4、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吗?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5、比如忘记带钥匙开不了门,能叫消防队帮忙吗?
能,消防队除了救火外,还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消防车能闯红灯吗?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7、家庭防火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不要乱扔烟头;二、不要让家用电器“带病工作”;三、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炮竹;四、烤火取暖时不要粗心大意;五、不要乱烧垃圾;六、不要让小孩玩火;七、要备置消防器材。
8、外出住宿、购物、进公共娱乐场所,应注意哪些防火安全问题?
选择安全性高的旅馆、商场、娱乐场所,熟悉交通路线,记住疏散楼梯位置,并考虑非正常逃生路线的可能性。
9、家中装设电气线路时应如何施工?
应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施工。
10、灭火器有哪些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11、灭火器有使用年限吗?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12年。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2、干粉灭火器上注明的ABC类或BC类字样表示什么意思?
干粉灭火器使用说明书上都注明ABC类或BC类字样,标明其分类的适用范围。A表示固体,B表示液体,C表示气体,ABC类干粉灭火器表示能够扑救固体、液体、气体火灾,而BC类干粉灭火器只适合扑救液体、气体物质火灾,一般不适用扑救固体火灾。为此,在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歌舞厅、网吧等存在可燃固体物质较多的场所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是最适用的。
13、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操作者应一手把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1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5、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6、城市消防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1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应设置在哪里?
生产、储存和装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8、哪些建筑工程需要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或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将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19、建筑审核的期限怎样规定的?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以及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特殊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哪些工程内部装修应报消防部门审核?
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当在动工前办理防火审核手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21、室内装修审核的期限是多少天?
从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及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装修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22、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的验收期限是多少天?
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只有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应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重新验收申请。
23、哪些单位应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4、申办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时限是多少天?
一般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国家重点工程及有消防设施系统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25、对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有哪些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26、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27、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注意什么?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应向消防队报警,并迅速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28、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29、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行政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权利。
30、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公安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31、营业性场所有什么要求?
营业性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对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查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未经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33、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行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人员处警告、罚款右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34、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5、对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6、对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拢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罚款。
37、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8、对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消防部门有权处警告或者罚款,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9、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4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40、炒菜遇到油锅起火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立即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从人体处朝前倾斜着遮盖到起火的油锅上。
41、液化气漏气着火怎么办?
迅速拧紧钢瓶角阀上的手轮,断绝气源。
42、发生电气火灾怎么办?
用灭火器灭火时,应采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如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不宜采用直流水枪。
43、汽车着火怎么办?
应迅速停车,切断电源,用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并向消防队及时报警。当火一时灭不了,应劝周围群众远离现场,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44、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如何逃生?
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避难层,向窗外发出求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45、火场逃生应注意什么?
在火场逃生时,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应采取用水打湿衣物捂住口腔和鼻孔,并采用低姿或匍匐爬行,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46、身上着火怎么办?
千万不要奔跑,尽量先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在地上打滚,切忌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因为灭火剂会引起烧伤的创口产生感染。
47、怎样利用阳台逃生?
发生火灾时,又充分想到利用阳台逃生,找到结实的绳索时,将绳索系牢在阳台上,还可顺绳而下,即使自己无力逃生,躲避到阳台上的人,也可赢得一些时间来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48、电脑着火怎么办?
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开关,然后用湿棉被或衣物盖住电脑,切勿向失火电脑灭火,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49、电脑起火用什么灭火器灭火?
最优选用CO2气体灭火器灭火,对电脑损害达到最小程度。
根据你办《关于开展20__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X委法建办[20__]31号)要求,现将我局20__年度开展法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健全
20__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五五”普法研究论证之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推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我局于年初就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XX为副组长(具体分管全局法制工作),局党委委员、调研员XX协助分管法制工作,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基层派出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抽选公安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熟悉、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为法制员,负责本所的法制工作。
根据《XX市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局法制建设实际,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XX市公安局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为全局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行动依据。为推动我局法制建设上台阶,我们加大了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从各单位抽调法律知识丰富,公安经验丰富,思想作风过硬的民警到法制建设办公室工作。与各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派专人参加全市法制工作骨干培训,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资金近10万余元,为市局法建办购新车一辆,购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从而为全局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物质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法制建设效果
为确保我局法制建设的效果,我们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促进了法制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法制建设氛围。市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了年初制定的法制建设计划,特别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各派出所根据各辖区中小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派有丰富办案经验、法律知识全面的领导或民警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让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珍惜今天的生活和学习机会,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市局法制科还组织法制宣传组深入镇、乡、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采取座谈、培训、演讲散发传单等方式,全年共发放
交通安全、禁毒宣传、民爆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播放宣传影碟、光盘600余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今年,我们在抓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以建设法治机关、严格执法为目标,加大了对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的教育力度,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努力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我局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制度,领导干部积极带头,率先学法,全年局[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党委成员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5次,并参加了学习后的考试,局党委成员参考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100,我局全体民警参加了全年的执法资格考试和20__年普法考试,均全部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二是严格落实跟班学习制度。为提高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为民的能力,我们积极与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抽派28名民警到检察院、法院脱产跟班学习两个月,并将学习成果带回各单位,转化为推进执法工作的驱动力,促进了我局执法质量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为把我局法制建设逐步引导深入并取得实效,我们除利用执法资格的认证机会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之外,我们还建立长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由法制科对全局的执法质量进行监督,从个案考核到每一月的执法质量分析,再到年终的执法大检查,让我们所有的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充分体现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四是严格落实案件分析制度。为切实提高我局法制建设的质量,我局制定了案件分析制度。每月召集法制建设办公室的同志,定期不定期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近20次,特别是邀请了检、法、司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办案民警对XX诈骗案、XX__功系列案、XX交通肇事案和以XX、XX为首的职务侵占案从如何固定证据、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探讨,帮助他们提高了理解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正确运用每项法律条款,使民警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将法制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我局牢牢把握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针对犯罪季节特点,先后开展了“两抢一盗”、“机动车反盗”、“侦破命案”、禁毒人民战争、查禁赌博和“秋季攻势”等系列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截止今年10月20日,我局已破获刑事案件2141件,打击处理881人,处罚治安案件1073件,处理1073人,劳动教养182人,强制戒毒510人,有力地巩固了法制建设成果,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三)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我局坚持把法制建设贯穿公安工作的始终,尤其是在“大练兵”活动中,坚持集中轮训、岗位练兵、自学自练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训练方式,基本达到了“人员训齐、时间训够、内容训全、质量训高”的目标,做到了“工作怎么做,民警就怎么学;实战怎么干,民警就怎么练”。20__年,共举办大练兵集中培训7期,累计培训675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参训民警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民警的基本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
刚才,书记对全旗政法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研究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政法工作任务,讲的非常好,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我完全赞同,也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围绕会议主题,我讲几点意见。
一、领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中央、自治区和市里先后召开了政法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政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上三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政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后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深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认识,深化对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深化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政法干警的新面貌和政法机关的新形象,确保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地贯彻执行,为推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服务全局,进一步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要根据旗委八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按照旗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要求和任务,找准政法工作与服务全旗整体工作的切入点。今年,要继续以平安和谐后旗建设统揽政法工作的全局,按照平安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分类抓点,以点带面,切实增强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稳定促和谐、促发展。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严打整治为手段,增强群众安全感。以群众对社会安全的评价和需求为指针,建立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适时组织各种专项行动。继续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有针对地组织开展禁毒、禁赌、防盗、防火等重点领域治安整治工作。继续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把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是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促进社会和谐。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重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要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部门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政法各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注重从源头上妥善预防处置。
三是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为抓手,确保社会秩序长治久安。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把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作为治安管理的着力点,重点加强社会流动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流动人口业主责任制、出租房主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和暂住地责任制,执行信息采集登记、动态流动排查等制度,形成人口信息、居住、就业“三位一体”、管理服务并重的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要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系统、行业、部门平安建设的职责任务,调动各种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要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爆物品使用经营行业及事故案件高发行业的管理,重点加快交通管理、物业管理、运输行业、矿山行业、化工行业以及金融部门安全技防设施配套的步伐,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
四是以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夯实政法工作基础。要按照创建平安和谐后旗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促进政法工作重心下移、调度下延、警力下沉。逐步建立健全由基层派出所牵头、专群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司法所牵头、条块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由综治办维稳办牵头、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五是以构建法治后旗为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旗进程。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围绕当前形势,积极开展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保护、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以开展“法治旗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地方依法治理;以开展“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根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决定的精神,支持“两院”发挥好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完善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强化司法服务职能,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调解手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要改进执法方式,落实便民措施,促进执法规范化、公开化。
三、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警,确保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具体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提高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素质强警,提高政法干警执法能力。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认真抓好干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政法队伍服务全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培育和树立新时期政法工作先进典型,开展见义勇为、平安卫士、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关心政法干警,落实好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政法队伍监督制度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为政法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用改革创新精神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按照“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总揽维护稳定工作的大局,针对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化政法工作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更新工作理念,提高领导水平。
[关键词]医院;依法治理;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R19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2(b)-0159-04
[Abstract]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the hospital must follow the road of administering a hospital according to law.As a maternity and child care institution,our hospital integrated the concept of hospital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a law into every management level,developed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administration,decision,and operation in the hospital,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hospital scientization,normalization,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so as to boost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ospital.
[Key words]Hospital;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Harmonious development
长期以来,医院坚持以学法用法为基本目标,以维护广大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医院环境不断改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院无一例非法上访,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政策外生育,无一例,无一例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医院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医院业务快速发展,业务量、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之首。具体做法如下。
1 强化普法保障,突出一个“全”字
1.1 全员推进普法工作
1.1.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后勤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实施。
1.1.2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院部组织实施、院纪委监督考核、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医院“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把普法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1.2 全力保障普法建设
1.2.1 建章立制 建立完整的普法学习制度、普法培训制度和普法考试制度,推动全院上下普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如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全员岗位责任制》《职工守则》《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六五普法学习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患者病情评估及治疗方案修改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制度》《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患者大额费用评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3]。
1.2.2 阵地保障 在医院保卫科悬挂治安服务点标牌,把医院学术报告厅、党员活动室、图书室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充分利用院内LED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等载体,播放展出依法治院公益广告,传播相关法律知识[4],通过医院简报、医院网站、OA系统和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1.2.3 经费支持 医院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近五年来共列支普法学习、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近3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医院法治建设。
1.3 全面考核普法工作
1.3.1 明确多项考核目标 将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与医院工作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整合,制定8项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年度评先表彰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
1.3.2 实行多种考核方式 如进行院科两级考核:院办对各科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实行百分制月考核,对行管后勤科室实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月百分制考核,考核分95分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单项奖,考核分在95分以下的,取消责任人单项奖。进行全员岗位责任制考核:针对工作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公共区域的管理等方面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细则,可操作性强,科室每月考核职工,根据得分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系数相挂钩,调动全院职工的服务潜能,形成整体合力。进行反馈式考核:坚持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工作到位率,将满意度测评每月通报公示,每季度开展采购员工作满意度调查,对反应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5]。各病^分别召开患者或家属工休会,同时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追踪回访,征求意见及建议,建立整改销号反馈制,不断提高环节服务质量[6]。
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突出一个“活”字
2.1学习内容活
2.1.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为职工订阅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杂志10余种,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篇目、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自学效果,制定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不定期组织职工撰写心得、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在集中学习方面,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到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医护参训率达100%,提升学习效果。
2.1.2坚持学习专业法与学习公共法相结合 医院每年将9月定为普法宣传教育月,采取法律专家来院辅导讲课、电视教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7],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儿童发展纲要》《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参与依法治理考试,全院参学率达到100%。
2.1.3坚持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 在院内学习上,对医院所涉及的70多项法律法规仔细清理,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同时购置《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不断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在对外宣传上,采取多种形式,利用“12.4”普法宣传日、4.25预防接种日、5.20全国母乳喂养日、8月母乳喂养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通过组织义诊咨询、开设法制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多途径、全方位地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医院普法动态;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妇幼简讯》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1.4 坚持主题活动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以弘扬医院文化为主线,在职工中举办了法治文化漫画比赛、员工法律讲堂,开展了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近年来,我院已经刊发原创性法治建设论文10余篇;收集普法案例,自制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光碟2部;在省、市卫计委网站、市政府法制网发表稿件十余篇,制作宣传栏和宣传展板20余个,印发法制宣传单20 000余份。
2.1.5 坚持现场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 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看守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到农村特困家庭慰问,净化思想;邀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安排普法骨干参加市级培训班;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执业医师和重点岗位人员观看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影片,做到警钟长鸣。2013年开始积极推行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考试合格后方能通过培训,如参加培训人员离线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定义重新进行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有效性。通过学习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思维,近几年,我院全省统一网上普法考试参考率100%。
2.2 学习方式活
2.2.1 领导干部由“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要求班子成员将法制教育同反腐倡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引导,提高班子成员的法制观念。
2.2.2 全院各科由“重点学”转变为“普遍学” 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学习考试制度,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8]。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业务轮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同时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学习效果。
2.2.3 重点科室由“单一学 ”转变为 “多样学” 突出强化四大安全为重点,立足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管理惩处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总务科、器械科以及质控办、财务科等科室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受试率达100%,及格率100%。结合重点科室工作特点,聘请法律顾问、消防官兵、专家教授和知名人士来院进行专题培训及消防安全演练、电梯故障应急演练,提高重点科室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3 强化法治实践活动,突出一个“融“字
3.1 将依法决策融入办院方向之中
依照《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确定了“以保健为主导,临床作后盾,保健与临床结合”的办院方向,改变过去“重临床、轻保健”的思想观念和固定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和发展方向在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特色上做文章,近十年,这一决策使医院得到快速发展,医院业务量及发展规模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首位,医院成为市“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每年超额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任务,产科分娩数、儿科病员量常年位居全市各大医院之首。
3.2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务公开之中
认真贯彻执行院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党务、院务、医务”三公开原则。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在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出台前后,充分发挥职工议事的作用,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对职代会收集到的提案实行责任分解,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有效落实。对医院重大活动、人事任免、财务收支、职称晋升等定期在院务公开栏公布、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3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科两级管理之中
坚持按章办事,首先,制定院党委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月召开两次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碰头会,统一安排和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月底在行政办公会上,职能科室汇报落实情况,院领导点评工作,总结成绩指出不足。其次,制定中层干部责、权、利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中层干部享有科内人事权、业务人员进修学习推荐权,经济分配权,享有中层干部贡献奖。其三,坚持用三甲标准规范管理环节,做到“七有”:即管理有专本、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专人、统计有专表、资料有专盒、档案有专柜、各项管理有规范。通过院科两级管理的落实,促进全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医院连续多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甲类单位。
3.4 将依法决策融入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之中
3.4.1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过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荆楚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等活动,努力保障医疗安全。医护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聘用,依法执业,医院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做到“六个杜绝”,即“杜绝超范围执业;杜绝出租、承包科室;杜绝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杜绝非法从事性病、艾滋病诊疗活动;杜绝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杜绝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3.4.2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医疗保健质量 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责任追究制》,防范医疗事故发生。通过临床路径制定规范诊疗行为,使医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有效地避免漏诊、误诊,提高医疗质量;按照《献血法》规定,加强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抗菌药物临术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促进了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进展[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在药品生产、使用,送氧安全、电梯安全,医疗器械的安全质检、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安全监督部门标准要求来做,有力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就诊安全。
3.4.3 开展法律进医院活动,建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0] 邀请知名律师到医院为职工进行《侵权责任法》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培训,规避风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我院与街办司法所、辖区派出所联合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11-13],建立合理、合法调解程序,在调解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矛盾。
3.5将依法决策融入商业贿赂治理之中
3.5.1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院为全体党员进行“讲规矩,明纪律”专题辅导讲座;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培训,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做到:严以修身作表率,严以用权秉公心,严以律己守规矩,做事要实讲实干,创业要实勇担当,做人要实显品格。
3.5.2 实行廉政责任制管理,标本兼治[14] 邀请市纪委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学习《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重点抓源头治理,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药品、器械、后勤物资采购负责人每季度向院班子成员及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报执行采购制度和节支情况,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市场核查,同时与药品、器械、后勤物资供货商签订购销廉洁承诺书,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安装防统方软件,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接受器械、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5-16]。
全面推行依法办院,把普法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与建成和谐社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医院综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17-18],多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将会持续实现医院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陈益锋.依法治院及依法执业在促进医院全面发展中的作用[J].医学信息,2016,29(3):8-9.
[2]蒋杏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践与体会[J].现代医院管理,2016,14(2):37-38,48.
[3]汪云龙,方粉玉,刘寅,等.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院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8):67-68.
[4]张阅,成琳,魏敏.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管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6,27(1):101-102.
[5]甄玲.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医院质量[J].管理观察,2015,(8):182-183.
[6]张金凤,于淼,张晓莹,等.从人文关怀视角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于医患距离的出现[J].中国医学创新,2015, 12(6):115-117.
[7]秦爱斌.浅谈普法在医院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J].山西医药杂志,2015,44(13):1551.
[8]刘芳,单琳.公立医院法制宣传教育的浅识和实践[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4):15-16.
[9]潘常青,李晓宇,王理伟,等.医院临床药师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6,32(3):191-194.
[10]徐朗,仇永贵,王文君.论依法处理医患矛盾[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20):8-10.
[11]张远芳.浅谈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J].北方药学,2014,11(8):159-160.
[12]马旭之,王佃国,王琨,等.法官工作室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应用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6,32(6):480.
[13]吴海波,蔡辉.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绩效困境与创新路径[J].中国卫生法制,2015,23(2):64-65.
[14]胡赞.医患矛盾产生和激化的原因及防控对策[J].中国现代医生,2016,54(10):148-151.
[15]黄坚,张浚,林锦波,等.反职务犯罪背景下的医院内部计约谈制度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6,36(6):68-69.
[16]王继仿.给治理医院“药品回扣”支个招[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4,25(1):85.
[17]张一宁,刘兰茹.医患关系模式与医院法治文化辨析――以“萨斯-何伦德”模式为理论视角[J].中国医院管理,2013,33(8):74-75.
[18]王洪,林巍,赵玉虹.提升医学职业素养,培养青年医学人才[J].现代医院管理,2016,14(2):49-30.
(收稿日期:2016-11-01 本文编辑:许俊琴)
一、__年度阶段性档案工作小结半年工作回顾。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档案局的关心指导下,县档案局按照“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资源建设为根本,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安全管理为保障,以队伍建设为动力,以奋力跨越为关键,加力提速全县档案事业发展步伐,积极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的美丽遂昌服务,全县档案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档案局配合古院开发建设指挥部做好了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在如何优化内部布局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力争馆藏面积占比最大化。目前,新馆设计的建筑面积达6070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2500平方米。11月12日,档案馆新馆与“遂昌县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之一进行招投标,预计年内可以开工建设。
(二)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一是抓好了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该工作是市档案局今年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作为考核任务要求各县做好20家单位5万条目录的数字化归档工作。目前,遂昌县已完成46家单位9万条目录数字化归档。二是启动了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档案局今年将利用率较高的婚姻登记档案作为今年扫描的重点,预计可以完成15万页左右的档案扫描成果。此项工作可以极大的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是做好了数字档案的备份工作。针对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档案信息泄露、删除、篡改和档案原件丢失、污染、破损等安全问题,为保证电子业务数据的安全性,档案局对50家单位的电子公文和民生业务数据进行了数据备份。
(三)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档案局对照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其中可能的扣分之处进行了查漏补缺,为保证顺利通过省、市档案部门的评估打下基础。
(四)做好了“平安浙江”(档案部分)考核工作。档案工作作为“平安浙江”考核内容之一再次列入其中,为此,档案局通过平时与省局积极沟通,目前,“平安浙江”(档案部分)考核无大碍。
(五)切实加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业务指导。一是创新方式,将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单位各类会议相结合,如在组织部的夜学上由档案局业务科长李红送上档案知识讲解,既让组织部的干部了解了档案知识,又能在日常工作中将档案工作融入其中。 又如在供销总社的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送上针对基层供销社档案整理方案,为供销总社整理基层供销社的档案奠定基础。二是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重点加强涉及民生问题领域的各行各业的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今年共深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人民银行等30余家单位开展档案业务指导,指导整理文书档案8510件、业务档案650盒8000余卷,科技档案80盒340件。三是对县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提出了相关档案业务指导的初步意见。四是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目标管理省二级认定前期工作,五是开展了银泰房产、五联通信等破产企业的档案整理工作。
(六)积极做好各类目标管理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做好省行政村示范(规范)档案室创建工作,年初定好创建计划和目标,年中由分管领导带领业务人员积极下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做到指导一个行政村就规范一个行政村,以点带面有序提高乡镇村档案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行政事务管理提供了有效服务。今年共创建上报两个省级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和两个省级行政村规范档案室。二是积极做好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创建工作,在结合市1+9+N数字档案室的基础上,将机关乡镇信息化工作做得好的档案室上报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共上报2家示范数字档案室和21家规范数字档案室。
(七)一如既往地开展编研工作。一是利用“中国遂昌”政府门户网站编辑印发《今日要事集萃》(第6辑),该资料共47万余字,收集重要新闻844篇,图片1255张。将__年“中国遂昌”政府门户网站的重大新闻、事件、民俗、文化等要事的电子档案转化为纸质档案,便于 查阅利用和保存。二是配合遂昌县史志办公室做好《遂昌年鉴(20__、__)》——档案工作部分内容的编纂工作,共3859字。三是继续贯彻市《丽水第一》档案系列丛书编研发行会精神,动员各个单位积极上报“丽水第一”材料,争进《丽水第一》。截止10月底我局(馆)已将征集到6个“丽水第一”材料上报至市档案局。今年《丽水第一》第五辑已发放给副县以上领导、各部门、乡镇、企业和社区。
(八)是稳步推进了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在省局的重视下,今年档案局要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民国遂昌县司法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为此我局在先期制定的抢救方案下,稳步推进了该档案所涉的1648卷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预计年内可以完成。
(九)加强馆内基础业务。一是馆藏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更加规范。严格按照《遂昌县档案局(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馆藏档案的日常安全保管工作,馆藏档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二是积极做好提供利用。负责提供利用的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态度更加热情周到,服务更加规范。目前,共接待查阅利用人员1168人次,提供利用档案3512卷次,复印2770页;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补办养老保险、解决土地纠纷、补办土地证、土地调查、县志续编、补办结婚证、校对工龄等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
(十)努力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一是借助各种途径,强化档案宣传。充分利用报道、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积极传递档案信息,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扩大档案宣传辐射面,提高档案宣传社会效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档案工作内容和档案社会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积极营造全民知档、用档、建档、护档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向市政协提交《将村级档案管理经费纳入新农村资金预算的建议》与《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盒监管档案的建议》两个提案。二是借助党校课堂,宣讲档案知识。4月份在县第十四期县管后备干部培训班安排了档案知识专题讲座,档案工作纳入县委党校教学课程。三是借助重大节日,宣传档案知识。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为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架设档案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桥梁,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拓展档案工作服务的空间和领域,遂昌县档案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策划,围绕“档案在你身边”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各级领导、市民发送宣传短信。在抓好档案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档案宣传工作,积极报送档案工作信息。半年来,按要求分别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有关单位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当前档案工作最新动态。上年共报送档案工作信息17条。四是借助珍贵馆藏档案,做好现有馆藏发掘、利用工作。遂昌县档案局根据现有馆藏资料中发掘的民国菜谱,精心发掘了《500道民国菜谱》一书,为我县农家乐发展,提供了新的卖点。县主要领导都对这一菜谱的发掘作出了重要批示。县委书记杜兴林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办理表上批示:“此议题很好,深挖餐饮文化,有利于提升旅游档次。县档案局有民国时期遂昌500道菜的菜谱,请文联与之联系挖掘;请宣传部组织开展传统菜谱烧制比赛,故为今用。”县长何卫宁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办理表上批示:“__年《舌尖上的中国》是对遂昌优质农产品和食材一次绝好的宣传。请宣传部牵头,旅游、文化、农业等部门配合,根据该发言的建议对策结合我县丰富的节庆活动,抓紧挖掘研究餐饮和餐饮文化,改变我县有好食材没有好餐饮,有好文化没有好故事的现状,打造吃在遂昌的品牌。”五是借助信息平台,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宣传栏、简报、网站等形式多渠道做好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开的效果。3月1日,在全县综治工作会议上,档案局荣获县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十一)做好联系镇、村、学校各项相关阶段性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帮助、指导联系镇、村、学校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遂昌县“洁净乡村”、“红提节”等各项阶段性工作增加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