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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下中坝星河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发改函〔2009〕25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为自江东大道顺成高速向东至鹤鸣路道路工程,长约1962米,宽40米,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建设工期:12个月。2010年5月4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预算为2868.04万元,其中:一标段1263.16万元(含预备费153.22万元),二标段284.87万元(含预备费34.15万元),三标段1320.01万元(含预备费156.53万元);2010年9月9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又对该道路桥梁工程进行评审,审定桥梁工程预算1499.60万元(含预备费160.00万元)。该道路工程化分为三个标段,2010年9月市住建局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010年6月进行一、三标段开标,经评审,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1981912元中一标段,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12488629元中三标段,2010年9月进行二标段开标,经评审,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7,658,050.00元中标。2010年7月6日发出一、三标段,2010年10月29日发出二标段中标通知书。2010年7月14日、18日,市住建局分别与三、一标段,2011年1月12日与二标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与中选价一致。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实际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工期三、一标段150天,二标段300天。
该工程一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13年8月17日(实际工期760天),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二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11年1月20日开工,年7月5日竣工;三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10年9月1日,2013年8月17日竣工验收,据市住建局提供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工程验收资料显示,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较为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该工程也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款的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一、由于当时时间要求紧、任务重,预算不够充分
在招标时基础设施设计不完善,部分为建设过程中村民强烈要求下增加,基础设施部分招标几乎是按单价招标进行的;另外村民要求修建聚居点的地址很难满足规划建设的要求,造成基础工程大量增加,增加金额795949.82元,造成合同价与结算审计额悬殊较大,超出42%。
二、增减部分明细及原因
1、石挡土墙:审计金额为229622.58元。原因为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产生了大量的填土方,增加了大量的条石挡土墙;
2、石方开挖、破碎并外运:审计金额为287245.43元。原因是实际地形与规划设计标高相差较大,且地基多为坚石,为尽量满足设计标高要求,降低实际地形标高,采取了对石方进行机械破碎开挖并外运;
3、道路:审计金额为91520.17元。原因是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使用功能和聚居点村民的要求;
4、化粪池2个:审计金额为57991.54元;原因是修建聚居点位置的地形和为满足今后聚居点的发展增大了化粪池的使用功能,而且在招标时基础设施也未规划设计化粪池;
2013年12月28日下午,由新农村成片推进管理委员会、区住建局、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一致认为以上四项均为事实,也是规划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应予认定;
5、材料价格调整129570.10元。当时由于沿江路的限制以及酒谷大道建设,建筑材料进场相当困难使材料运输需绕道经中兴运至聚居点,增加运距17公里;加之下半年材料涨价。材料调差参照永兴村聚居点进行调整。
(1)页岩砖:535220块×0.10元/块=53522.00元
(2)钢材:66.88吨×250元/吨=16720.00元
(3)水泥:400.33吨×70元/吨=2802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