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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创新思维,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1.试行后续照管工作。根据省、市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搭建市镇两级后续照管工作平台,健全工作网络。围绕人员信息对接、定期跟踪回访、提供帮扶救助和支持社区戒毒康复等四大职能,完善五项制度,强化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后续照管对象分类制和跟踪回访协议制,加强社会化协同和专业化投入,确保全市解戒人员当年后续照管率达到80%以上,促进解戒人员戒断率提升。
2.推行视频会见服务。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视频会见服务,根据省厅即将出台的《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视频会见的人员范围、申请条件、会见流程,多环节、全方位确保视频会见的安全性、高效性、人性化,切实解决家属会见难题,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
二、注重多方协同,加强人员衔接管理
3.建立衔接前置机制。根据省、市全面推行刑释人员衔接前置制度的要求,借助监地互帮共建机制,加强与监狱方面的沟通协调,在罪犯风险评估、人员释放衔接、回归指导服务、安帮协议签订等方面与监狱加强协同协作,提前与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协调落实重点人员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疾病治疗等过渡和衔接措施。
4.强化人员衔接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好“必接必送”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核查对接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达、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率达100%。推行人员衔接留痕管理和备案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接送、一般帮教对象接送率达70%以上。
三、立足精准帮扶,创新分类管理手段
5.创新分类帮扶模式。结合个人需求、危险程度等因素,推行重点对象分类制,采取“一类一策、一人一案”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差异化、个性化帮扶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精准帮扶,坚持因人而异、应时而为,优化跟踪帮教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和管控体系,加强刑释、解戒人员重点人头个案管理,有效提高工作集约化程度。
6.推行安置帮教协议制。本着依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刑释人员的个人申请和需求,实行安置帮教协议制,规范和明晰协议内容及要求,重点为刑释人员提供落户、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特别是解决特困人群的疾病治疗、生活保障、过渡安置等难题,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管理的个性化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刑释人员释放衔接、跟踪帮教、社会管控等方面的约束激励措施,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7.落实帮扶救助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5〕112号),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帮扶关爱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落实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动态排查和跟踪帮扶工作,形成常态化、系统化、长效化帮扶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四、突出多元参与,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8.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积极推动安置帮教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以管理层面与服务层面两分开、两结合为原则,对社会组织可参与安置帮教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梳理,制定形成基本项目目录。坚持专业型发展方向、项目化运作推动,采取新组建、新开发两种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年内培育1个可参与或从事安置帮教的社会组织。
9.推动平台载体建设与运行社会化。在突出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深化“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努力打造高度融合、一体运作、多方共享的实用型实战化平台。年内市级建立1个自主型阳光安置基地。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协会和基金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参与面和覆盖面。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保障能力
10.强化组织和人员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完善定期情况通报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安置帮教业务专项培训,鼓励专职社工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和安置基地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和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企业认定为安置帮教对象的职业培训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培训补贴政策。按照中办发〔2010〕5号、皖办发〔2010〕22号、司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与支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以政府投入为重点的基地建设,试点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
二是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做好刑释解教基本信息、综合评估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完善监所与安置帮教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机制。2015年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核实率95%以上。
三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与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失业登记,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并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招聘推介活动,培育帮扶创业典型,开展就业服务活动,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民政部门应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临时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保障基本生活。职能部门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帮教、服务与管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帮扶。落实首次帮教、日常帮教、跟踪帮教制度。职能部门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对刑释解教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帮教,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帮教方案,落实帮教责任;开展走访谈心帮困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走正路;通过信息网络、短信、电话和驻地单位,实施跟踪帮教,建档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脱漏管及失控;加大对重点对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规定标准要求,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等级评定、深化重点人员“五帮一”帮扶和管控措施;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及其亲属的教育帮扶工作,疏导化解消除他们的消极对抗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保障基本生活。2015年帮教率要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五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积极配合民盟组织实施黄丝带帮教计划。“黄丝带帮教志愿者行动”是民盟中央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活动,旨在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帮教工作平台,发挥民盟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和资源优势,提高特殊人群帮教工作社会化水平,彰显帮教工作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党派活动影响,扩大安置帮教社会帮教的宣传,努力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示范效应。针对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开展关怀、帮扶、教育和救治等方面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巩固和深化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1、完善人员衔接机制。各乡镇要继续深入运用好安置帮教数据库,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核查和反馈,完善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健全“二无”和“三假”等重点人员兜底接送机制,确保全年一般人员接送率达100%,重点人员接送率达100%。
2、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审核,加强对申领资格的甄别。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补助经费手续齐全、程序规范、管理到位,杜绝假配套、假到帐、违规发放等违规行为。
3、拓展延伸帮扶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监所与社会“三个延伸”,综合运用远程视频会见、联合帮扶、基金帮扶等手段,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4、强化督办预警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督办通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分析研判,深入探索重新违法犯罪规律,构建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管理工作
5、积极协调落实帮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引导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引导他们融入社会。
6、加强刑释解戒人员的教育帮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7、规范日常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日常走访、教育、帮扶,强化人员流动监管,完善工作档案。
8、加强高风险人员管理。要建立与所在地派出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要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员管理。
9、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典型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三、强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10、深入开展“三方”共建基地活动。进一步完善“三方”共建基地机制,巩固现有基地,新建一个标准化基地,有效整合现有的培训、就业、安置资源,形成相互协调、互为支撑的共建体系,不断推动监所、司法局和企业共建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
11、积极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二无”和“三假”等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过渡性安置;要按照《XX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安置工作经费。
四、充分发挥远程帮教会见系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