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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薪酬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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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薪酬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一、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事实上,尽管经过了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仍未走上一条规范、标准的道路。决策、执行、监督不能有效分开,“三会一层”徒有其形而无其实。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权分散催生内部人控制

首先,根据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5‰,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10%。其次,农商行脱胎于信用合作社,股东的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员工和客户。这两点决定了农商行的股权必将非常分散。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股东很少会真正形成合力,参与到法人治理的过程中来。由于严重的股权分散和信息不对称,股东们更愿意选择“搭便车”,客观上形成农商行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董事会决策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其一,从银行的特点来看,由于银行与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专业性极强,一方面,非专业的董事往往很难具备足够的水准,要完全看懂银行的报告和报表尚且费力,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判断则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经营层出于对“外行指挥内行”的天生反感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董事会报告的信息往往能少则少,避重就轻,董事很难全面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

其二,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除去高管担任的执行董事,农商行董事会的股权董事基本上都是银行的贷款客户,独立董事往往是地方上的退休领导,本身与银行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很难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三,从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来看,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并非是银行的常驻机构,其履职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开展调研检查活动。非执行董事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务,仅靠一年开会的几份材料和走马观花的几次活动,无法及时了解和监督农商行的运营情况。

其四,从董事会的表决模式来看,尽管表面上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民主平等,实际上忽略了股份持有的差异,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的事实。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参考上市银行的设置,我国农商行董事会中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通常为1:1:1。由于《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这样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董事的持股数量多少与董事会决议是否通过毫无关联。极端情况是,即使股权董事持股达到100%,只要在人数上未超过半数,仍将失败。二是董事极有可能合谋损害小股东利益。只要利益一致,执行董事和股权董事完全可以撇开独立董事,强行通过决议。由于担任执行董事的农商行高管信息充分且利益高度一致,因此通常都能够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占得先机。

(三)缺乏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

首先,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想要客观地评价高管层的履职情况就十分困难:

其一,从经营的对象看,一般企业经营的通常都是某类商品或是服务,而银行经营的对象却十分抽象,是风险。银行正是把储户无风险的存款,转化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来获得收益。然而,风险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光靠股东、董事,根本无法客观评估一家银行的风险状况;

其二,从经营目的看, 普通企业通常都是以利润最大化或是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银行则更加注重利润和风险的平衡-即实现所谓的稳健发展,而风险和收益本身就是对立的存在,如何评价高管层的经营是否“稳健”就显得十分困难。

其三,由于银行的高管和董事、监事、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如说,如果股东偏好高收益,那么高管可以选择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的贷款,在风险暴露前及时抽身;如果股东偏好低风险,那么高管往往会选择投资低风险的票据、同业和中间业务,尽可能避免任何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而这种隐蔽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更难发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上农商行本身股东水平不高,内部人控制严重,想要靠内部来推动实现对高管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几乎是不可能了。

(四)有效监督缺失

对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监督无非是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来源于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省联社和银监部门的监督。二是来源于银行内部的监督。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的监督。三是市场层面的监督。这主要是来源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等)的监督。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三个层面的监督都很难到位。

首先,管理机构对农商行法人治理的监督难以深入。名义上,省联社是农商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而实际中,农商行作为股份制的独立法人,股东大会才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省联社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持,难以名正言顺。银监部门可以进行监管,然而法人治理很难用定量的指标去衡量,效果好坏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体现,很难监管到位。

其次,内部监督实际上很难落实。农商行股东十分分散且普遍素质不高,缺乏法人治理的专业知识,对法人治理监督的积极性很低。独立董事在薪酬上又并不“独立”,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独立性。监事会的外部监事基本上由银行内部协商并最终决定,薪酬实质上也是由管理层发放;职工监事基本都是银行的管理人员;股东监事通常与银行有着利益关系,就更不可能去较真了。

再说市场层面的监督。一方面,银行作为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其倒闭和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利益相关人通常并不担心投资的安全性问题,监督的积极性就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的前提是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政策要求并不严格,农商行的信息披露一般每年只有一次。仅仅靠着一份年报,是无法监督银行的复杂的经营的。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股东地位和积极性

一是通过出台和修订有关政策和办法,放宽农商行的入股条件,适度提高自然人和法人的持股上限,形成相对集中和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提高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求农商行提高增资扩股门槛,更加注重股东的法人背景,引进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经营的透明度。三是在董事会中适度增加独立董事、股权董事的比例,提高监事会中股东监事持股比例,在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监事之间形成制衡。

(二)加强机制建设,发挥三会一层的不同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分别作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限和职责,构建“三会一层”之间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文化。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每年须制定工作计划,年终须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向股东大会报告。银行要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提供足够支持,成立董、监事会办公室并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其能独立深入开展各类调研、监督、检查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信息披露

目前,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促进银行加强法人治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银监会一是可以通过规定监管员列席农商行股东大会、董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将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出席及发表意见情况和会议记录纳入到监管体系,对农商行的法人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管立法的方式,明确农商行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察审计、财务状况、合规管理、高管薪酬的披露要素及方式,为董事会、监事会履职和银监监管提供充分依据;三是对农商行董、监事会的运作情况进行常规监管,对其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以确保其深入履职,不走过场。

(四)构建职业董、监事市场,提升独立度

造成当前农商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董事、监事的水平不高,独立性不够。解决这一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构建起职业的董、监事市场。通过设置水平较高的专业门槛(参考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确保董、监事的专业水准;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组成联合招聘组,在公开市场上选拔优秀人才。如此其一可以避免委托人因时间和能力限制,无法充分履职职责的问题;其二可以有效地保证董事、监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独立性;其三,对职业董、监事的任职期限进行强制规定(如六年),出于维护自身职业声誉的考虑,其也必将努力勤勉履职。

(五)对高管层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要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二是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履职档案,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按年度进行评价,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要落实高管层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使风险和报酬在时空上匹配;四是根据农商行自身特点,摸索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给高管层套上“金手铐”。

参考文献:

[1]武青.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J].中国金融,2007(22).

[2]肖沙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浅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6).

第2篇

一、银行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江西银监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银监会“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紧紧抓住法人监管核心,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法人银行业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目前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础架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以改革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架构不够完善,基础保障作用未发挥。健全的组织架构是公司治理发挥效能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江西银监局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科学的分权制衡公司治理架构。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实行对省联社和股东大会的双线负责制,弱化了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经营理念。

(二)主体运作不够规范,影响制衡有效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带来的制衡作用仍不明显,部分银行业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各治理主体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银行业机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该开的会不开,董事履职意愿不足或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影响董事会决策有效性。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削弱决策科学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经营目标制定不科学,考核指标未落实合规优先、风险挂钩理念,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未充分体现激励相容原则等问题,使得机构经营发展战略有失审慎,重发展、轻管理,间接导致不规范经营。

(四)内部监督不够到位,制约公司治理质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机制、薪酬机制、人员素养等原因,辖内银行业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行之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力促全面转型发展

当前辖内银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构,夯实发展根基。银行业机构要立足战略高度,将公司治理建设作为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对照银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认真评估现有公司治理架构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在建立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架构上不断体现进步度,夯实发展基础。城商行要加快推进董事长、行长分设,构建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法人权利和层级委托关系,逐步推进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体制。

(二)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主体运作。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并通过制度安排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尤其是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明确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重大战略并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具体执行战略和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做到公司治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要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来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权力义务,从而推进各治理主体厘清职责边界。要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董事会到高管层的决策传导机制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层层建立明确的报告路线,确保决策层及时、准确地获取执行情况的信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增资扩股为契机,选择性引进当地涉农龙头企业和支持认同“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适度提高股权集中度,改善股东结构和质量,弱化内部人控制。

(三)改进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要结合市场定位和战略发展目标,建立各治理主体长、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种类、多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适当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转变发展理念、树立合规意识、提升风险意识的“指挥棒”作用,重点解决高管人员薪酬短期化的问题。要根据风险暴露期因素严格设定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风险损失扣回制度,将薪酬与风险紧密挂钩,约束高管人员承担其任职期间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弱化利润增长和业务发展速度等考核指标,提高风险、合规类指标占比,逐步建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从而切实转变风险管理和业务增长方式,真正体现绩效考评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导向作用。

第3篇

战略定位“跑偏”,服务“三农”的定力不足

一是追逐短期利润,导致县域资金外流。少数农商行为加大盈利、做大规模,或参与异地银团、社团贷款,或承接外地银行票据、存放同业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债券,甚至直接向异地企业发放贷款,造成大量资金流出县域。二是服务项目偏离本土,削弱了农商行赖以生存的区域发展基础。少数农商行不注重培植和发展本土客户,资金离乡,项目离土,一定程度上使所处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三是业务结构畸形,客户忠诚度呈下降趋势。个别农商行大量资金空转,转贴现和债券业务在资产中占比高,部分客户转投他行,导致在县域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少,客户忠诚度有所下降。

农商行偏离战略定位、追逐短期利润的做法,得不偿失、不可持续,背离了改制的初衷。农商行应从网点布局、金融创新、科技服务、柜面改进等多方面入手,坚持深耕县域和“三农”,保持并不断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力求可持续发展。

股东异地化、非农化

少数农商行由于所处县域经济不发达、本土企业缺乏入股意愿,遂到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的区县寻找法人股东。这些异地股东入股金额大、股权占比高,较易当选为农商行董(监)事,有的还同时入股辖区内多家银行。异地股东一般并非涉农企业,看中的是投资银行的高回报,往往利用其董(监)事身份影响农商行经营决策,鼓励超速发展,对银行审慎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小微的战略定位则缺乏关心。

解决股东异地化问题,可以从“两个引进”入手。一是在今后增资扩股的过程中重点引进本地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二是动员异地法人股东到入股农商行所在地发展实业,把股东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

诚信缺失,股东鱼龙混杂

一些股东对银行风险和资本管理措施不理解,苛求利润分配,个别股东甚至鼓动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向高管层施压,提出过度分配的不合理要求。个别董(监)事股东违规将股权对外质押,或利用同时持有多家银行股权的便利,钻空子套取银行资金;个别股东通过集团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互保形式,或采取“员工贷款,企业用款”的方式,造成事实上的关联交易过度。

农商行必须强化股东资质审核,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防股东利用股权套取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委员会必须充分尽责,一旦发现关联方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关联信息,或弄虚作假欺骗银行,要及时向经营层提出中止贷款发放、提前收贷、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股东议事能力弱化

在少数农商行,“读报告,举举手,吃顿饭”成了股东大会的“标准流程”,没有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没有充分安排时间让股东对议案进行了解和讨论,匆忙表决,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此外,董(监)事缺乏专业知识而不能履职、缺乏银行从业经验而不会履职、缺乏管理能力而不敢履职,也是当前农商行普遍面临的尴尬困境。

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

一是披露范围过窄。一些农商行仅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有关信息,报告备置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未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网页向社会公开披露,也未将年度报告置放在主要营业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披露内容不充分。部分农商行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口”,信息披露动机和质量存疑。有的仅披露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经营成果指标表和财务分析说明书,未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报表附注、薪酬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未披露。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净额等指标只是笼统披露,对外投资情况大都未按要求并表计算资本充足率并进行披露,也未披露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是披露时间不符合要求。关于按季度披露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及半年披露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操作风险情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重要相关信息的规定,在一些农商行基本未得到执行。

第4篇

以东川支行为例。2008年班子换届以来,支行班子对内控安全高度重视,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治理,出台了《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每个季度严格考核问责(至今有53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编制《核心制度手册》,组织全行职工考试;2009年组织了一年时间的岗位业务知识讲座,职工干什么工作就上台讲什么,包括操作流程、风险点的分析与防范等,以此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2010年编制了《支行业务操作规程》下发科室学习执行。可以说三年间很多重点工作都是围绕内控安全开展,而且是经常教育,但在去年昆中支组织的内控大检查中仍然检查出了57个问题,有的问题是极为低级的错误,叫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笔者作为基层行的一员,有意识地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个人以为,不是基层行的制度制定或管理不到位,而是部分职工主人翁意识缺失,工作没有积极性。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打工者的心态对待单位、对待领导、对待工作,到单位上班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工作中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发展到凭证被风吹落都没人主动捡起来的事情发生。单位水管漏水、电灯未关,不是负责后勤的人不愿费举手之劳主动管一下,爱岗敬业成了一句空话。对待工作拈轻怕重,找各种理由推诿工作任务,能推就推,实在推脱不了的就能拖就拖。任务轻的岗位争着去、任务重的岗位没人干,没有奉献精神。

二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不把支行的荣誉当成自己的荣誉。不积极维护支行、支行领导的荣誉,甚至在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年终考评等时候无故投反对票,做出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活动时向心力、凝聚力欠缺,若非重复强调纪律或许以好处,集体活动难以开展。

三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抬头。遵守劳动纪律不能成为自觉行为,在支行使用了上下班打卡机进行考勤后,仍有溜岗、迟到、早退现象出现。总之就是没把单位当成自己的家,没把自己当成支行的主人。

当然以上现象不是所有基层行都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但确有出现,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什么会有以上丧失主人翁意识的情况发生呢?

首先是环境因素。对外,监管职能的分离使人民银行的地位跌到最低,人民银行除了每年的窗口指导意见,就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一下子看不到实效的服务性工作,而指导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手段,金融机构肯不肯听你这个意见,还是个天大的问号。在地方政府的眼中,立竿见影的贷款投入远比人民银行的空口说白话可爱,前两年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报告中,人民银行居然排在农信社和农发行的后面。对内,人民银行如今是一个万能的调研者,大学生村官、生猪养殖、农民工返乡等无不需要调查。去年,上级要求调查投资公司的资本金、贷款等多少,上门去一问,人家一句“内部机密不告诉”,只好灰溜溜回来。我们现在的调查往往前面要加“快速”两个字,有时上午收到通知,下午下班前就必须要报材料,而且是要调查多少企业、多少金融机构的,为了完成任务只能马虎应付了事。

其次,只强调规章制度,不注重正面引导。职工思想教育只听到“这不能、那不能”,缺少以职业道德为主线的引导,缺少“应该这样、这样做是对的、这样做好”等声音。一切法律、法规、制度都只是道德范畴中的极小部分,无限夸大规章制度的作用必然带来人们从心底的反感。

其三,人员老化,县支行人员“只出不进”的政策造成支行无法补充“新鲜血液”。支行多年未进新人,人员常年不流动,使得县支行从现有的人力资源里培养、挖掘可用人才愈加困难,县级人行工作一线上具有独当一面能力、综合协调指导能力、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严重匮乏,人员整体素质存在不升反降的现象。

其四,薪酬制度不够科学。基层行未建立起直接与收益挂钩的薪酬制度,激励机制效应不强烈。人民银行工资改革中体现了职务和技术职称的工资薪级,但在工作量上的薪酬体现不明显,各岗位的工作量是不可能绝对平均的,总有忙闲不均的现象。现在的业绩考核,一线临柜人员的差错是刚性的,有据可考的,而其他岗位的工作有弹性,考核时差错也不好确定。“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得多差错多罚得多”,考核起来鞭子总是打在工作量最大、工作最易出错的人身上,职工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对口的业务岗位进行履职考核。主要解决对履职人员的履职评级,经过考核,认定岗位人员称职或不称职,向人事部门提出使用和处理意见,由人事部门按《行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使用、调离、辞退或行政处理意见。这样做,能有效益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有利于逐步建立人民银行内部的竞争机制。

二是上一级检查由上一级直接问责。现在上级行和上级行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检查很多,也很有成效。但每次检查的最后处理就是下达整改通知,严重的找行领导谈话。这种做法不尽完善,其一,矛盾下交,即交由支行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惩处,而支行惩处的手段十分有限,且直接面对责任人,尺度难以把握,重要的是顾虑重重,以至惩处难以达到效果。建议上一级检查结束后,认为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理,或责令下一级执行上一级的决定。这种处理更有威慑性和警戒性。

三是加大人员流动和培训力度,应该把年轻的干部尤其是新入行的大学生直接放到县支行工作一线去经受锤炼,为县支行补充“新鲜血液”。其次县级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开发是重要途径,县支行职工80%以上是本科学历,要实现高学历=岗位能手的转变,将培训作为职工福利,采取送出去培训与自学等措施鼓励职工学习,既可增强人才的职业竞争和风险意识,又可提高县级人行的整体素质。

四是把核定岗位津贴的权利放到县支行,让支行自主确定不同岗位的津贴、绩效,工作任务重的、业务量大的岗位津贴适当定高,让职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尽量避免鞭打快牛的状况。

第5篇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

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开展了2017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结合国资委《通知》要求对各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年初预算车辆使用费为***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截止2017年*月,长城公司共发生车辆使用费**.*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

2017年*月起,长城公司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的情况。2017年公司自有车辆两台,租用车辆一台,均为办公用车。同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均有详细记录,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交通补贴实际发生**.*万元(经公司批准在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16年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薪酬及补贴由集团列支,公司负责人即副总经理交通补贴预算金额**.*万元(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预计实际发生**.*万元。

(三)办公用房

公司主要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平米以内,副职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2平米以内,均未超过办公用房标准。

(四)培训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1万元,尚未发生。公司负责人未参加在职教育和其他培训,不存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报销费用的情况。没有超范围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等问题。

(五)业务招待

公司业务招待费一直坚持节俭的原则使用,招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超过公司的招待标准,不存在奢侈浪费、大吃大喝的情况。没有存在转嫁企业负责人招待费

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等费用的情况。

(六)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

2016年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费实际发生**.*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3万元,截止2017年*月末实际发生**.*万元。国内差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出差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标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差时,如火车出行一般是二等座,飞机出行为经济舱,不存在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七)通信

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通信补贴尚未在长城公司列支。公司副总经理通信补贴为**元/月,2017年预算数为**.*万元,截止*月末已发生**.*万元。该项费用严格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通,并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没有超标准补贴及通信费用报销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超标准现象,但存在着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滞后的现象。下一步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约束。在实际工作中,严控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促进了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职尽责。争取达到坚持厉行节约的同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行为,实现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目的。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本人在信贷业务中主动把握好角色、明确职责和定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组织好支行的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未发生任何信贷风险案件。在组织经营和管理中,提高执行力,抓好风险防控。

银行已成立四年,要进一步拓展业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既要熟悉银行开办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设置及风险防控措施,也要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性质、一般业务及操作流程进行广泛了解。此外,还要了解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只有全面、到位、深度熟悉银行知识,才能正确、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其次,尽职尽责。本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政勤政,保持敬业精神和工作激情。领会上级精神,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或经营分析会,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熟悉当地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带领员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发展业务。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高度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风险案件,严肃纪律,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理、合规。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凝聚力。知人善任,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根据员工特点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树立了良好的风气,敢于批评,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制止。要认真执行等相关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尊重、信任员工,关心员工生活,不断密切干群关系,营造团队和谐氛围。

本人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各级业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高度重视由于市场不稳定而导致的信贷风险,以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

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我校把加强执行力的学习贯穿始终,召开由年级组长、教研组参加的会议,重温教育局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观念,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主动参与,消除教职工疑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教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讲明我们改进工作、把各种责任落到实处的诚心和决心,取得教职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换真诚。

四、集中精力,梳理现有岗位职责、责任制度。

自查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岗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梳理内容包括:下达给各年级组的工作任务指标;各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做到“五对照”。

我校结合家长会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已梳理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五对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在权责设定、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对照检查;全体教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从而找准找出我校在权责设定、依法履职、依法治教、工作规范、办事效率、责任机制、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培训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广泛征求意见,促进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让自查取得更大成效,营造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我校采取征求家长、教师、社会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月*日下午,开展了“家校携手,共创和谐”活动。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依法办学、校风校纪、教风学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满意率为**%。家长一致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务实,能够高质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教师队伍敬业有活力,能够高效益地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假后,学校召开了各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座谈会,就学校和

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学校能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积极认真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效力高强,常做实事、大事,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出新。学校内部政令畅通,办事效率非常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教师节,校长带领部分行政人员慰问受伤教师,组织教师到秀水公园。让教师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七、抓好个人自查,反思工作效果。

第6篇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引发了银行业的激烈竞争,而这其中各家银行不约而同选择了将人才作为核心竞争力,寄望于人才队伍的扩大和素质的提高来提升内力,保持长盛不衰。一方面银行需要从千军中觅得良将,另一方面银行精英期盼从万马中脱颖而出。如何减少伯乐相马的搜寻成本,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用呢?制度使然,别无它法。西方有句谚语:好制度使鬼变成人,坏制度使人变成鬼。上个世纪九十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和日本大和银行的巨亏事件无时无刻都在警示我们要重视人才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用人制度可以发挥聚宝盆之功效,将人才洼地变成人才高地,提高银行竞争实力。基于此,本期《银行家》月度论坛邀请多位业内专家,共同畅谈中国银行业人才制度建设,本次论坛由高广春主持。(按嘉宾发言顺序编排,其观点仅代表本人,与所在单位无关。)

伍旭川: 对中国银行业人才的思考

目前中国银行业如何定位人才?

首先从专业的角度来考虑,一般国际部门引进的人才都有特别的专长,而业务部门对人才提出的标准是业务要精、外语要好、国情要晓。最近几年的金融系统引进了大量人才,但是人才的流动性也很大。尤其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出的高额年薪等优越条件吸引了来自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政府机构的人才。人才的标准一定要定位清晰,包括从基层业务部门到中层管理部门再到高管人员,而且在工作中考核的标准要有所不同。

其次要健全人才挖掘的各种机制。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纷纷招兵买马,人才竞争空前激烈。有时一家银行招聘十几个员工,吸引两三万人报考。如何将最适合岗位的千里马选,这就涉及到选聘机制的制订和完善。目前各家银行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采取自己培养的模式,这增加了人才的可塑型,可以更好适应自己的银行文化与业务流程。另外银行内部的培训要充分重视。尤其是很多大银行都有自己的培训中心,甚至好几个,除了休闲娱乐之外,更要发挥充电之功效。做好培训的前提是要有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对口的课程。引进人才机制不可或缺。尤其最近几年华尔街风波,导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破产增多,许多人员包括硕士、博士等面临国外竞争压力回到国内就业,这就要求我们的人事部门能够尽量多出一些伯乐,发现这些千里马。

最后就是人才的考核、激励、约束。合适的岗位、合适的工资一定要与优秀的人才匹配,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考核目标,个人目标,公司目标,团队目标,包括企业文化理念的建立都很重要。关于美联储的人才引进机制及国外的金融机构用人标准,可以和我们政策研究室及战略发展部进行更多的交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王 飞:监管制度与外部环境

从监管部门和营造外部环境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将可能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推动商业银行健全现代企业体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银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的根本制度基础。当前,我国大型银行改制已经基本完成,各地中小银行蓬勃发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却还步履蹒跚,“形似神不似”,与现代企业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此,监管部门持续通过窗口指导、董事高管谈话、列席会议等方式,发现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今后,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银行厘清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股东大会的职责边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指导银行做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

二是通过市场准入“管高管”来推动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管准入执行“三考”和“三承诺”。“三考”,即考试、考核和考察。通过考试看高管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考核个人职业经历、履职表现看其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和有无不良记录;通过考察面试看其综合素质和职业潜能。“三承诺”,即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职前要书面作出的三项承诺保证,承诺没有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承诺诚信守规、履职尽责,承诺遵守监管规定并定期报告履职情况。监管部门正着手编写高管、董事任职资格考试试题题库,其中很注意人才梯队的问题,按层次区分难度和覆盖面,讲究循序渐进,各有所专,这对全行业都会起到很好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通过解决当前存在的薪酬问题,合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银行人才队伍建设。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高管薪酬还是职工薪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内部收入差距拉大引发使得内部矛盾加剧;薪酬结构不合理,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导致薪酬的激励作用不足;薪酬激励与风险挂钩不足,偏重短期激励,缺乏长期激励。这些问题不仅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争议,也给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风险隐患。为此,监管部门加强了商业银行薪酬监管,在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我国薪酬管理的基本现状、现有的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顺应国际先进理念与趋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我国银行业薪酬机制的重要文件,将对银行的人才队伍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四是通过推动银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转变业务模式,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动银行实施业务模式转型工作,其中人才建设就是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要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发挥人力资源效用,为业务经营模式的转型奠定智力基础。逐步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逐步打造优秀人才队伍。建立复合型的职业培训体系,持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同时建立中高级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国际化后备人才团队,加快引进战略性紧缺人才。

五是通过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对人的监管与处罚,加大责任约束,强化责任追究,从而影响银行的人才梯队建设。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人员,特别是高管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很多事项都开始与“帽子”、“位子”挂钩。例如,对于案件的防控,明确责任在总行和省分行,要做到人员该开除就开除,案件该移送就及时移送,且责任上追两级。这些势必会对银行的人事任免、考核、培训以及纪律、风险教育产生很强的外部约束。

总之,人才是银行生存发展的根本,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银行核心人才梯队建设意义深远,也符合我们的监管宗旨和导向,应继续花大气力抓实、做好!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张春子: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支点

核心人才梯队建设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非常及时,以下谈几点个人看法。

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巨变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几年,中国的商业银行顺风顺水、高歌猛进,两三年总资产就翻一番,净利润更是几倍的增长。到今年一季度末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00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说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地提升;另一方面也与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很大关系。

但必须看到,银行业经营发展正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减排压力增大、贸易保护主义和债务危机肆虐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从国内来看,“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失衡、收入分配差距增大、通货膨胀上升等问题都使经济增长面临巨大压力,这对银行是很大的挑战;二是监管标准大幅提升。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逆周期缓冲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规定,这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未来经营发展是一个巨大鞭策和压力。

强化核心人才队伍建设是商业银行应对新挑战的战略选择

突破经营发展的困境,走向科学发展的新时代,是国内商业银行共同思考的重大问题。银行是一个知识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金融服务企业。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创新纬度越来越广,信息技术、法律、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运用越来越多,这不再是一项传统工作,更不是简单的“烟酒”交际操作就可以做到的,需要综合型人才来支撑。

过去我国经济发展好,利差比较高,只要能喝酒、懂交际就能完成很好的业绩,成本就是营销费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但现在资源越来越紧张,客户越来越挑剔,信贷闸门越收越紧,为明天银行的利润做准备,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一环。怎么打造一支核心人才队伍呢?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要更新人才管理的理念。传统人事管理主要管人,包括给你发工资、奖金,然后考核、评价,而从未来银行业竞争发展的视角来看,应该从人事管理向战略性人事管理转型,要综合考虑银行战略发展对人才的各方面需要,进行科学的超前性管理。

第二要差异化的管理。人才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人才对各方面能力需要是不一样的,比如高管层需要的主要是战略管理,对市场和监管政策的把控能力,形成理念和思想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中层管理人员来说,主要是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够上传下达,按照上层的指令组织基层开展有效的工作,这是对中层干部或者中层管理人才的要求;第三个层次是操作性的专业人才,比如说开展理财业务,要有广博的金融、法律、心理学、行为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对不同人才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金融机构对人才管理要差异化。

第三要有长远的核心人才规划。作为一个银行来说,它要永续经营,甚至打造百年老店,这就需要围绕银行长远发展做出相应的人才规划。银行的人力管理部门要了解银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愿景,市场定位,业务经营策略。搞清楚到底需要什么人才?需要多少这样的人才?然后评估现有的这种人才储备能否达到这个要求?达不到应该怎么办?是自己培养还是招聘?怎么招聘?这些都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规划。

第四是“不拘一格降人才”。要处理好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的关系,这非常重要。任何企业都可能存在这样的思维定势,外面的人是人才,而企业内部的人,由于天天见,对其长处熟视无睹。另外人才招聘以后一定要给他一个非常好的环境,包括待遇、有效沟通、各方面管理和关心,这需要全面的思考。

第五是强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一要加强人才的业绩管理。比如使用EVA、标杆考核等方式;二要优化组织架构。不管体制机制怎么变,运行体制和操作流程的还是人,特别是一些核心人才,因此在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同时,在体制机制的变革上也要考虑员工特别是核心人才的期望。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研究规划部)

方 容:核心人才管理突破的方向

从某种程度上说,引入不良的人力资源要比一笔不良资产严重得多,核心人才的定义不能简单局限于学历、资历、经验的要求,它必须围绕银行战略来定义。每个银行都会基于对自身现状的客观认识、对市场机会的判断、对客户需求的把握,来制订差异化的银行战略,这种差异化就会决定不同的银行对自己核心人才的标准各不相同。同时,银行的战略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不同层级的理解,比如我们民生银行提出民营企业、小微客户和高端客户,这三个并列层级的战略,他们在某个角度上又相互联系,这就对核心人才的把握提出更大的挑战。

我认为核心人才的管理要实现大的突破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公司治理。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董事会这个层面上我们经常看到战略的规划、风险的规划、业务的规划,但真正突出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的并不多,这需要有一个过程,从最高层面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和战略之间的关系。此外,经营层一定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必要时可以建立超越人力资源部门之上的委员会机制,它能够在全行层面上形成一个共识,很多时候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的认识就能够落实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共识是一个重要基础。

第二是更新理念。

这个理念不仅仅是针对公司战略的贯彻和执行,还包括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覆盖的范围很广,包括我们分支机构班子、中层甚至基层员工的理念。他们既是人力资源的被管理者,也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管理者的责任,机构越庞大,人员越多,形成一致的认识和行动就显得更加重要。

第三是体制上的突破。

首先是培养机制。如何从外部招募转换成一个核心人才的内部培养机制,这需要有长远的核心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我们曾经去香港分行调研,其人才的市场化机制非常明显,每年约有20%的人在商业银行中流动,一个稳定的内部培养机制能够让我们在市场化条件成熟时,主动应对核心人才流失的问题。

其次是激励机制。我们要重视全面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能只着眼于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只是全面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当一家银行只依赖物质激励来留住其核心人才时,到一定阶段,边际效应是要逐渐递减的。核心人才往往关注的还有职业发展、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专业培训的机会、荣誉激励、企业文化等过个层面,针对核心人才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全面激励体系建设,是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的重要手段。

最后是管理机制。“人是最具有能动性的无形资源的载体。”我们需要在核心人才的选、用、育、留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挖掘核心人才的潜能、激发他们的热情去为银行的战略服务,包括创新的意识、学习型组织构建等等,实现客户所看重的真正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

石丽萍:我们构建人才队伍的经验

我行作为一家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银行,无论是业务经营、风险管控,还是企业文化建设,这几年发展都很快,品牌知名度也大幅提升,这与领导班子的带动、全体员工努力地工作、品牌的上升是分不开的。业绩在逐年上升的同时,员工的幸福指数也在不断提高。

市场竞争的核心就是人才竞争,什么是人才?我觉得只要是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就是人才,能促进银行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就是人才。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环境都需要不同层次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怎么构建人才队伍,这是一个关键。我们的做法有三点:首先是实施校园招聘,这几年来招聘的都是本科以上的高学历的毕业生;其次是实施社会招聘,从当地的国有银行引进;第三是自己培养人才。不论是招聘也好,还是引进来也好,都要进行培养教育。从培养的角度来说,我们分为许多层面,包括操作层面,业务层面、管理层面等。我们请北京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专家对全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业务营销、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系统的讲授。针对操作层面的人员我们开办夜校,并且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确定了每周的业务习练日。在柜员招聘中,我们以派遣制的方式从当地的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一些形象好、服务优、综合素质高的一些柜员。在人才选拔中,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竞聘的原则,无论是哪个岗位,会计主管也好,中层干部也好,我们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选拔条件以后进行报名,审核,公开竞聘,笔试面试。请市外的院校出题,请相关部门来监督,请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关于薪酬激励,我们也是在探索过程中。我们聘请了专家做了薪酬改革方面的工作,并已开始试行。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我们确立了以“创造幸福,携手成功”及“忠诚/智慧/团队/阳光/审慎”等企业使命与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幸福银行为目标,对外让储户感到幸福、让中小企业客户感觉到幸福;对内让股东及员工感到幸福,员工的幸福指数不断的提升,公正公平的环境促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做好一个企业,不是为了追求一个短期的利益,而应该是怎么样让这个企业能够基业常青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就是培养人才,给员工创造最大的平台,让他们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何义尊:核心人才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最核心的竞争力

人才是铸就事业腾飞的支柱。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从开始的关系营销,靠客户经理维系客户关系,到现在的产品营销、服务营销,依旧是依靠人去研发产品、提供服务。北京银行在过去十五年的发展中一直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行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建设方针,实施国际化人才强行战略,建立起以“赛马”为核心、以“育马”为基础的开放竞争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着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环境,构建人才成长长效机制,打造德才兼备、忠诚敬业、团结协作、专业精湛的员工队伍,初步形成了一支国际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团队,成为业务持续发展、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有力支撑。同时,我行品牌化、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战略的推进,也为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现阶段银行发展速度迅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构建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人才队伍是商业银行的立命之本。核心人才如何准确定义,如何有效筛选核心人才,有没有把最适合的人放到相应的岗位上,是每个商业银行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挑战。

我个人认为,核心人才管理应从三个维度考虑,即战略化、体系化和全员化。

首先,核心人才管理要有一个战略性的高度。核心人才的管理要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发展相匹配,将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与推动,才能更加更好地为业务发展服务。企业文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境界,战略性也表现在企业文化的宣导方面。作为一家区域化、国际化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北京银行已在全国10大中心城市设立分行,在我国香港地区、荷兰阿姆斯特丹设立代表处。核心人才的管理要结合地方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现企业文化的完美落地,真正成为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撑。

其次,核心人才管理要有一个体系化的概念。从选、用、育、留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以我行为例,根据业务运作模式与战略发展对各类人员专业化要求,为员工设置了多条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严格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从员工入行开始,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并与薪酬激励机制挂钩,形成“能力导向、业绩核心”的职业发展体系。

最后,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核心人才的管理,这一定是全员化的行为。人力资源管理绝对不简简单单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各个层级的领导都需要有深入的理解和统一的认识,才能真正把核心人才的管理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北京银行)

田效勋:完善银行人才制度

银行仅仅是选准了人还不行,还要建立一套用人制度。人才制度的竞争甚至比人才的竞争还要根本,因为制度和环境好,自然就能留住人、吸引人。人才梯队建设也一样,作为银行高层,要着力建设一套确保人才辈出的制度和机制。人才梯队建设的目标是保证人才层出不穷、源源不断,形成一个人才池,各个层级都有相应的梯队。这就像鱼塘里养鱼,人才梯队实际上就是让这个鱼池子里的鱼很多,而且符合要求。养鱼首先就是寻找鱼苗,实际上就是我们初级人才好苗子的选拔,有潜力后备的选拔;其次是鱼苗放在鱼池以后不能任其自己成长,要喂好鱼,这就是人才培养。鱼喂大以后就要吃鱼,对于企业来讲就是我们要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使用。另外,还要确保养鱼人有积极性养鱼,这就是如何调动各用人部门单位重视人才开发的问题。

为什么关心核心人才呢?银行的资源是有限的,要把资源集中在影响战略的事情上。按照美国康耐尔大学斯奈尔教授的定义,核心人才是价值高、又稀缺的人才。所谓价值高,就是指和战略的关联度高。因此,重视核心人才梯队建设,就是一种战略举措。

选拔核心人才苗子,不能光看业绩,更要侧重能力评估。自从2004年以来,我们就开始将评价中心技术用到银行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上,跟踪了这么多年,觉得效果不错,是传统组织考察方法的有益补充。评价中心技术的核心是情景模拟技术,就是将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情境设计为考试题目,如文件筐、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等,对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测评,考察其系统思维、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等潜能。

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个“721”原理。70%靠岗位锻炼,如重要任务安排、轮岗等;20%靠上级和导师的指导;10%靠系统化的培训课程。银行核心人才的成长是有一定规律性的,有些岗位需要多类别、多层次的实践锻炼才能成材,不是靠培训就能解决问题的。因此,要培养核心人才,就需要进行职业发展规划,要在组织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引导人才主动谋划自己的发展,并和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

如何鼓励用人部门培养人才梯队呢?除了从人才使用上进行要求之外,要把人才培养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中来,从制度上确保用人单位重视这项工作。

第7篇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商业银行控制及降低信贷风险损失达到价值目标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县域农行“三农”信贷风险管理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业人员都将风险管理的理念片面理解为风险防范,将不发生风险乃至风险损失作为目标。这就导致从业人员在信贷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是在收益与风险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尽力选择采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覆盖风险等各种管理风险的措施,而是简单地在风险有无之间进行简单的抉择,致使一些虽然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但预测收益大于风险损失,或经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风险措施的落实能够控制风险、降低风险,获得较好甚至长期收益的贷款项目被武断地否决,从而使从事“三农”信贷营销的一线人员无法拓展更大的市场,县域农行也无力保持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银行从事信贷业务的管理层到一线的客户经理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真正用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来思考信贷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信贷风险管理行为,切实解决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怎样才能达到这样的状况呢?至少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开展常态、长效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教育。反复不断教育是一个人形成牢固理念的无可替代的重要步骤。因此,要向员工反复强化灌输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论,经常宣讲国内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本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其成因,让从事信贷业务的全体人员都能够真正认识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信贷风险管理贯穿在整个信贷业务经营之中;同时,还认识到,信贷风险管理是从事信贷工作的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的责任,而非仅是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从而主动自觉地处理好经营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尽职工作。二是要把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渗透到信贷营销、管理的全部制度规范之中。理念需要行为来体现,而行为又需要制度来规范,行为的反复循环又使理念得到牢固的确立。

因此,必须在“三农”信贷风险管理的整套制度规范中体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让具体操作人员通过对制度规范的严格反复实践,将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成为思维与行为习惯,自觉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与信贷风险管理一体化,并高度关注影响贷款偿还的最本质因素,尽力在经营发展中管理风险,敏锐地发现潜在的风险,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有效的规避或化解风险的措施,将信贷风险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农总行应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对现行的涉及“三农”信贷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对信贷风险管理各个部门的设置及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责、操作规程和标准、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等各个环节,细化不够明细的部份,补充缺失的部份,修订不切实际或无法操作的部份,形成一整套能够环形封闭、循环操作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三农”信贷风险管理操作手册》,用以指导并规范信贷风险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操作行为。这套制度体系目前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一)科学分类及细化各类贷款的准入条件。科学分类最终需要借助风险识别工具与技术,这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研制出来的,需要总行组织力量进行系统性攻关。在新的切合“三农”信贷风险管理实际的风险识别工具与技术出台之前,先对现行的“三农”各类贷款的准入条件进行完善,细化风险度的评价标准,明确针对不同级别风险度应采取的防险、避险、化险具体措施的标准。如“贷捷通”贷款的条件,就要针对其快速简便,适用解决小额贷款借款人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困难的特点,不以借款人生产经营规模为主,而是以评估借款人品质风险、能力风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风险、产业政策风险、科技更新风险、市场变化风险、财务能力风险等主要风险对第一偿还能力产生的影响为主。要分别明确评估上述各类风险因素的方法、依据、标准,明确针对不同风险影响借款人第一还款能力应采取的诸如控制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等防险、避险、化险的具体预案,从而使贷款营销人员有标准可营销,审贷人员有标准进行审贷,提高贷款营销效率与质量。

(二)细化“三农”信贷风险管理的岗位操作流程及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1.细化审贷人员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在现行的条件下,着重突出三点。一是明确审查的范围,切实防止审贷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被滥用。主要是贷款申报材料是否能够证明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的额度、风险控制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初审认为符合规定、但申报材料文字表述不当或不全面的,可以在审贷意见中提出需修改补充完善的地方,直接按规定报合议或贷审会审议,不得退回重新办理。同时,要明确规定审贷的时限。二是要明确初审退回范围。主要是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能够证明是虚假的申报材料。退回时审贷人员要在审查意见中明确退回的理由。三是要明确贷审会的职责。贷审会必须实行有记名投票。对初审认为存有风险疑点需采取防范措施的贷款,贷审会成员一定要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并记录在案后,再进行表决投票。

2.细化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考核经审查上报(退回)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规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是否能够识别贷款条件规定以外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建议等。对是否发生因申报材料中的虚假证明资料未能发现造成的风险隐患或损失的问题,只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履职能力的依据;对人为责任形成事实风险的责任追究,发生一笔按规定追究处罚一笔。总之,要通过明确细致的规范,促使审贷人员能够标准化地、更加客观地履行审贷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3.细化贷后管理的职责及操作流程。总体要求,要加强对重点借款人贷后现场监控的力度,明确具体人员,安排充足的时间,落实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责任,以确保对重点借款人的贷后现场检查能够及时扎实有效,在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充分揭示真实风险水平。初步设想,对综合授信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单笔授信在100万元(含)以上客户的贷后检查必须双人双签,即管户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一起到借款客户现场进行贷后检查,评估风险度,并双双在贷后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防范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和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要根据每次贷后检查并经准确评估后调整的风险度或客户信用等级来确定分类管理标准,明确不同风险度客户的监控频率、监控方式及监控内容等,落实客户经理进行动态分类监控。对于在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应明确风险经理认真评估确认出现风险信号的潜在风险转化为事实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并在第一时间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落实客户经理或相关业务部门采取防险、避险、化险的措施,避免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剧,演变成事实的风险损失;对于风险已经显露但还未形成损失的,应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化解方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对处置风险不得力,人为造成风险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风险后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信贷经营部门对借款人每年进行一次(一笔一清的借款人在每笔贷款归还后)信贷资源回报率和经营成果依存度两方面的综合考察、分析和评判。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自身信贷管理中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优质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与其业务合作的深度,或及时发现劣质客户,退出与其的业务合作。

三、完善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科学完善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应该向被考核对象传递这样的信息:尽职既是获得稳定工作职位、较高薪酬的根本,也是信贷业务发生风险损失后免责的重要前提;能够激励或约束信贷风险管理岗位的履职人员正确处理好发展业务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尽心履职,千方百计地将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一是明确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内容。要改进传统的单纯以财务指标为主的结果型考核模型,建立以履职能力、履职效率、履职质量为主的人才价值型考核模型。对因能够及时识别申报材料中的虚假证明资料而消除风险隐患或防止风险损失的要进行奖励。

二是明确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的奖惩方式。要改经济为主为经济和精神并重、多种方式并举。主要方式有:预期绩效工资、奖金、期酬、增(扣)发绩效工资、经济赔偿、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职务晋降任免、工资晋降级、脱产培训、公费旅游、纪律处分等。

三是明确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针对失误、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次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完结,不搞累积和重复处罚。

四、完善覆盖信贷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监控组织

建议上一级行在县域支行派驻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县域支行的全面风险。人员编制按派驻行的业务量大小设定,但不能少于3人。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从风险管理角度审批派驻行贷款经营权限内的贷款;检查负责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资产保全及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尽职;评价信贷管理各个岗位的风险管理质量;对大额借款(借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有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借款人、风险已经暴露的借款人进行现场检查评价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的工作情况,并作出准确的检查评价结论,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每个季度要对派驻行的信贷风险全面管理质量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提高信贷风险全面管理工作质量的建议。承担履职不全面、不到位、风险管理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责任;因人为责任导致风险未被及时充分揭示、或形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从而以第三方角度客观地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及时监控,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质量,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

五、建立有效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要制定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主要明确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免条件、任免程序及实施细则,以选择优秀的人才从事信贷风险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限期改进、离岗培训、免除职务等措施,用淘汰机制促进相关人员尽心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8篇

内部审计是一个系统,其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和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由于银行经营的高风险特性,决定了银行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银行监管政策的任何一点变化都会对银行经营管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也深刻地影响着内部审计的发展轨迹。银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内部审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实际,于2006年6月27日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下称《内审指引》),这是指导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对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银行监管政策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影响之一:内部审计职能需重新定位

《内审指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看,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受过训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由此可见,《内审指引》上述规定是银行监管部门在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科学界定,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定义和目标在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化。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已经与国际标准趋于一致,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已经从监督评价转为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并重,关注重点已经从查错纠弊转为更加关注组织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服务目标已经从单纯为管理层履职服务转为致力于为组织增加价值。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做法和《内审指引》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仍有较大的差距,需重新进行定位和审视。

影响之二:内审组织体制需改革完善

《内审指引》从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审计权限、报告路线等方面对内审组织体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关于内审管理体系,《内审指引》第九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垂直管理。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关于内审组织架构,《内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关于内审权限,《内审指引》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关于内审报告路线,《内审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影响之三:内部审计领域需拓展延伸

《内审指引》规定了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已经开始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新领域拓展和延伸,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了“英雄用武之地”。

(一)内部控制领域:内部审计是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是COSO内控框架的组成要素之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指出,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二)风险管理领域:商业银行的核心活动是经营和管理风险,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工作,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内审指引》开宗明义就指出,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要以风险为中心,关注、识别、评估、衡量和监督控制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通过检查、测试、评价等各种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缓释风险的控制措施和稽核建议。对操作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 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对市场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既要对业务经营部门,也要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

(三)公司治理领域: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银行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建立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设立审计(稽核)委员会,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包括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实施的监督。影响之四:内部审计技术需积极创新根据《内审指引》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活动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稽核确认,还包括就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业务咨询、反舞弊调查、内控评价等各类增值服务,与此相适应,内部审计方法、技术、工具、手段也面临着升级换代。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使用的内部审计方法看,主要侧重于事后的静态的合规性审计和单个项目、常规性片面审计,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若干个产品线、控制环节是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此来判断被稽核单位的内控管理是否有效,无法真正将稽核关口前移,在事前、事中揭示被稽核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即使开始尝试运用COSO五要素框架对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但由于测试检查的重点在具体业务产品和控制环节上,作出的评价难免会以偏概全,无法全面、系统地反映被稽核单位的整体内控管理状况和水平。从审计技术角度看,稽核手段一般都为询问、复算、观察、浏览、实地盘存等等,而很少开展穿行测试、抽样统计、函证、业务流程图、内控问卷调查、控制自我评估(CSA)等检查技术和程序,即便在审计过程中使用调查问卷和抽样技术,也缺少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对内控五要素进行评价的调查问卷,抽样一般也都是人为判断,随意性较大,而且虽然也开始借助于电脑技术开展非现场的辅助审计,但应用覆盖面不足,非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缺乏深度挖掘和再利用价值。因此,为适应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和内部业务发展的要求,内部审计技术需积极进行创新。

影响之五:内审人员素质需着力提升

《内审指引》对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和道德准则作了详细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配备充足的、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随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作用的不断加强,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

二、内部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对策之一:目前,在我国大型银行中,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陆续成功实现了上市,上市后,随着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的提高,对商业银行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空前重视,管理层也更希望内部审计在提升银行价值、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独特的建设作用,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可以说,目前内控合规的重要性和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对此各家商业银行要有充分的认识,并按照《内审指引》的要求对内部审计的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对稽核章程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树立新的工作目标,体现内部审计的价值所在。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内审指引》,加大对审计职能定位的内部宣传力度,使本机构全体员工人人知晓内部审计的职责、作用;要以审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构建职能管理、合规控制、内部稽核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将内部审计作为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积极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水平。

对策之二:要循序渐进地推进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之路。为此中行做了许多探索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初步形成了总行垂直管理的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首先是确立了内部审计的重要地位。其次是构建了新型的内审组织架构,极大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后是确立了全新的报告路线,稽核部门向董事会及其稽核委员会/上级稽核部门报告稽核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各级稽核工作人员还有权越级直接向董事会及其稽核委员会报告稽核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这一报告路线的设计既保证了内部审计的充分独立性,又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改进垂直化审计管理的有力措施。

第9篇

关键词:农商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督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经济下行期,经济结构、金融结构调整期,银行的信用风险正在加速暴露,特别是以农户信用贷款为主要信贷资产的农商行违约逾期现象严重,这也暴露出农商行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着力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逐步提高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已刻不容缓。

二、目前农商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银监会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包括农商行在内的广大银行机构启动了合规建设,注重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理。但是,由于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同其他国有银行相比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信用贷款比重较大,合规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贷前调查流于形式。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逐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镇痛效应逐渐显现,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农村地区有效贷款需求收窄。为了完成信贷投放任务,往往存在重“量”而轻“质”的情况,对贷款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的贷前调查受到轻视,“贷款项目虚,贷款用途虚,用款主体虚”现象时有发生,为贷款本息的收回埋下风险隐患。贷中审查把关不严。农商行借贷资料为制式借款合同文本,所填写条款能够有效保障借贷双方权利及约束相关义务。由于放款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客户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据相关资料没有认真检查、仔细核查,造成借款日期、借款大小写、借款利率及浮动系数等相关重要要素不符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这些贷款需要动用法律武器收回,将对农商行债权造成极大挑战。贷后管理履职不到位。一是履职贷后检查职责不到位。例如,贷后检查报告内容不具体;采用电话方式催收没有电话催收记录。二是由于农商行工作调动,部分放款人和管护人分离,由于信贷人员缺乏沟通导致催收不到位,逐渐增大贷款风险。三是注重对信贷资金的“堵”、“清”工作,而放松了对贷款到期前的“防范”工作。四是没有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或者向法院提讼主张债权,造成部分贷款丧失了法律时效,特别是核销和置换贷款等不良资产。五是贷后管理其他问题。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信机构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农商行管理贷款有“四难”:贷款外出务工人员外出难见面;大额贷款客户资金状况难掌握;异地抵质押物难管理;信用贷款无资产保障,到期难收回。

三、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六项对策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合规理念培训提高法律观念。一是严把贷款放出环节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关口,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债务关系的有效性;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向法院提讼等法律手段,保障债权法律时效,直至收回贷款。二是农商行需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加大合规宣传力度,倡导全员合规风险意识,让每位员工都自觉养成按章办事、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逐步确立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三是选派学习小组到国有大型银行或者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同行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科学考核,增强工作积极性。人防、物防、技防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三个方面,而其中人防是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是则是人防工作的关键。风险管理必须牢牢握紧考核这个“牛鼻子”,实现效益和薪酬同步增长,坚决杜绝目标分配“一把尺”、业绩考核“一刀切”、业务经营“一把抓”,实现收入“靠业绩、靠作为”目标。在薪酬分配上,坚持向基层一线、偏远山区倾斜,向忠诚奉献、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向风险管理优秀的机构倾斜。按照季度对风险管理工作在全县(区)范围内进行排名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增强员工危机意识。前移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风险。改变以往重视迁徙贷款管理,而忽视到期贷款管理的现象。没有逾期贷款就不会出现迁徙贷款,从贷款逾期前着手开始防范出现贷款迁徙,加强各网点及客户经理逾期贷款金额评比,达到“早着手、早想办法、早解决”的目的。严格贷后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农商行稽核检查部门要以序时稽核为基础,结合专项稽核,围绕“监督管理、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风险预警、到期收回”的基本要求开展稽核审计工作;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区别对待,对、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对无恶意的违规违纪并没有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管理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网点要加强同农商行总部间的协作,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及时同农商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利用资产抵押整合借名贷款,降低信用贷款风险负担。二是加强贷款管户人与贷款发放人之间的交流协作,共同催收贷款本息,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加强同村组社区的协作,充分激发“双基联动”工作站效能,保障与贷户信息渠道的畅通;四是加强同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间的相互协作,针对部分难缠户、赖债户,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达到“一户,威震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并最终形成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五是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综合利用政府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精准扶贫基金偿还不良贷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牢牢将不良贷款控制在可控区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了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农商行需加强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态。一方面,通过LED、横幅、微信等渠道进行如“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等标语宣传;二是在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扶贫贷款是农商行的信贷资产,不是国家扶贫款,也不是财政救济款”避免为日后“精准扶贫贷款”风险管理埋下隐患;三是充分利用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赖债不还负面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去恶杨善;四是将恶意拖欠者利用报纸、电视、公共场所LED等公之于众,对“老赖”形成强大社会压力。

作者:党显书 颜学民 单位: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10篇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国民生银行无论是在A股市场完成规模最大的一次定向募集、筹备设立“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公司、事业部制改革,还是入股陕国投、认购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美国)的股份,都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这些热点,透露出中国民生银行对未来的谋划与布局、预示着中国民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不断提升。

而这一系列颇受各方关注的动作和举措,则与中国民生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中国民生银行的快速、稳健发展,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形成了有效的公司治理,责权利界定明确,科学地配置了公司的控制权,既保证了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也保证了董事会独立决策权、经营管理层的自主经营管理权。这意味着中国民生银行在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具备了理性的、科学的、有效的决策机制,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8年1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200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该公告称:经初步测算,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0%以上。该公告还称,2007年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利差扩大、净非利息收入增长较快。民生银行业绩连续若干年的快速增长,已表明民生银行的快速发展绝非偶然。

追求公司治理结构与国际接轨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内地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被誉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中国民生银行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了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要向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看齐,严格规定了“三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划分、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完善监管,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首先,民生银行通过完善的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界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行长;监事会负责对银行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行长对日常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2003年,公司参照国际经验制定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两个规定。按法定程序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分权制衡机制。2006年7月16日,民生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后,董事会设立了六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分别成为独立的专门委员会。

其次,民生银行在筹建时期,就已将“一股独大”的问题提上日程。在组建过程中,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最大股东股权仅占7%多一点,且无控股股东。此外,民生银行严格规定银行与大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5个方面完全独立,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银行的自主经营。民生银行多元化、清晰的股权结构和运行规范,确保了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与此同时,中国民生银行还出台了《关于股东贷款问题的意见》及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若干规定,规定股东贷款无优惠权,同样必须经过独立评审专家的严格评审,这也促使民生银行成为一家更为透明的银行。

第三,完善监管,增加企业透明度。民生银行成立伊始,就聘请了世界著名的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做外部审核,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接轨。

应该说,2000年民生银行在A股上市的举措,成为推动其公司治理更加健康运行与发展的重大契机。2000年,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至6号正式公布,对金融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规定。然而,新规则出台后仅仅一周,民生银行就完全按照《规则》要求,公开招股说明书,并且该行在上市后,成为国内第一家对外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在A股上市过程中,民生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出台了超前的举措――在行业内率先聘用外部董事,也即目前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民生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民生银行前任董事长经叔平曾在多个场合反复声明:民生银行在法律上是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独立法人,是国内现有金融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彻底的;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股东根据所有权分得红利,但不能干涉银行的具体经营活动;民生银行的经营权属于行领导班子,但重大投资活动则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民生银行的经营不受任何行政权利的干预,它始终有着自己的发展脉络。

民生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一系列成功的探索,既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行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

完善公司治理,迎接市场挑战

2006年7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同时也标志着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改进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职能,同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

首先,新一届董事会注重优化股权结构。2007年3月完成了中国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一次定向募集,引进新的大股东,并在二级市场吸引一批机构投资者入股,进一步优化了股东结构。

其次,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则,促使内部决策机制日益制度化及规范化。一是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确立了书面记名的表决制度,并把董事会会议分为“决策性会议”和“非决策性会议”的方式,同时制定了“非决策性会议规则”,明确了“决策性会议”要严格按照监管法规的要求召开,要把“非决策性会议”办成全体董事学习研讨、信息交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平台,借此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二是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细化了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三是制定了《董事履职尽责自律条例》,强化了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勤勉尽责。该条例明确了全体董事的义务,规定了基本职责、尽职要求、不当行为及失职问责,并增加了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与通报等内容。《董事履职尽责自律条例》为中国上市公司首创。

第三,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促使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实施独立董事上班制度。依据国际经验,一家企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强化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民生银行考虑到独立董事一般为兼职董事,事务繁忙,时间和精力都受到制约,因此,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为主席的专门委员会,就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为解决这一矛盾,自2007年3月份开始,民生银行推行了独立董事到行内上班的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月上班1~2天,集中精力处理、研究相关事务。民生银行下设的6个专门委员会中,其中5个专门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出任,独立董事上班制度将有利于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计划性,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据统计,2007年,民生银行董事会6个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33次会议,讨论审议57项提案。三是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包括完善审批流程、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大披露范围、增强关联交易的透明度,确保了2007年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关联交易总额明显减少,风险得到了有效释放。

第四,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民生银行建立了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沟通,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逐步完善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建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与总行相关部室工作对话联系制度;三是编辑《董事会工作通讯》,及时反映董事会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及热点问题,从而促进董事会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四是专门委员会组织内部调研与座谈。

此外,中国民生银行为了不断提高董事的专业素质,还制定了董事培训计划。该计划通过专家讲座、同业研讨会、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等形式,使本行董事会成员能够跟踪国内外先进公司治理的模式和实践,学习金融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新知识、新理念,熟知各项监管法规,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全面提升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迎接标准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挑战。

制定发展纲要,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在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下,民生银行新一届董事会也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重大问题上来,同时,由于在重大及方向性问题上,有了更科学的、理性的、有效的决策机制,《中国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应时而生。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曾多次提到了企业发展的“三段论”。即,生存阶段、调整阶段和发展阶段,在三个不同的阶段,企业具有不同的发展特色。生存阶段迫于生存压力,需要实现快速发展,大幅提升资产规模,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财务指标和任务方面;调整阶段专注于业务战略规划、优化业务结构,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而目前民生银行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平稳进入到发展阶段,截止到2007年9月份,民生银行资产规模突破7000亿元人民币,员工数量达到10000多人。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一届董事会清醒地意识到:企业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中长期发展战略,如果这一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民生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影响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进程。民生银行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一个共同的行动纲领。

换届之后,新一届董事会认真回顾及了民生银行十年的发展历程,研究分析了国际国内金融发展趋势,并组织行内外专家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全面的科学论证,最终拟定了《中国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纲要》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充分研究讨论后,于2007年2月经第四次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纲要》的形成,对于民生银行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经历了十多年高速发展的民生银行,首次有了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有了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而《纲要》形成的过程,也是民生银行优良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效力的过程。

《五年发展纲要》描述了民生银行转型期战略调整的涵义,确定了战略转型阶段的总体目标,并从公司治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对外并购、风险管控、国际化、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与品牌建设等八个方面,构建了目标体系及实现策略。随着《五年发展纲要》在各分行巡讲完成,全行上下的思想认识达到统一,《纲要》的实施工作也紧锣密鼓地展开。

首先,民生银行根据《纲要》的精神,全面实施内部的调整和提升,制定了《公司金融事业部改革方案》,对全行公司业务主要产品线和行业线实行事业部管理体制,并重新界定了分行、支行的定位与职能,优化中后台机构设置,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打造专业化的管理和专业化的销售模式。根据《五年发展纲要》,为了统筹事业部和分行相互协调发展,改革后分行的职能主要包括从事分行特色的公司业务、对零售业务进行管理推动与运营保障、管理与维护公共关系和公共平台、总行直属事业部的业务和服务;支行定位于零售业务销售主渠道。

其次,稳步推进多元、国际化发展进程。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民生银行为主体投资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已获得银监会的批准。2007年9月,民生银行出资23.4亿元人民币入股陕国投,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与此同时,与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美国)就认购新股及进一步增持等事项签署协议,标志着国际化战略已开始布局。

第11篇

【关键词】合规风险 商业银行

据巴塞尔银监会2005年04月29日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合规风险指因未遵循适用于银行活动的法律、法规、条例、相关的自律组织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导致银行受到法律和监管条例制裁、重大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的“规”内涵丰富,分四个层面:(1)合大规,国家和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基本法律、条例和标准;(2)合中规,市场管理和行业协会倡导的执业规则;(3)合小规,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4)合社会道德规范。

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建立规范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但推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外环境非常复杂,银行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环境的苛责性和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处于初级阶段的必然选择。

一、合规管理环境分析

第一,宏观环境。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试点,银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将对合规风险管理形成极大挑战;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尚未建立起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监管标准不一,监管法规缺位。第二,中观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不断变化;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商业银行上市使公众提高了对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充分性的要求,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日甚。第三,微观环境。银行的组织模式仍然是部门银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原有的合规管理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控、测试、计量,跟不上风险管理的新形势;银行综合化经营后可能还面临部门间业务交叉重叠、责任不清的情况,阻滞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总之,商业银行须认识到,引入合规管理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极大地降低风险;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银行实施流程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变革契机,故商业银行应持积极的态度稳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二、合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除合规管理环境制约因素外,银行内部对合规管理的认知歧误、合规管理建立基础错位、合规部职责定位的不准确等诸多问题也阻滞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一,对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存在认识误区。将合规风险简单等同于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在内容上有交集但并不等同,且事实证明,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在操作环节和人员上设卡,效果也微茫,合规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合规风险具有全局性特征,是三大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的主要诱因。认为合规管理仅仅是合规部的职责――事实上,银行声誉来源于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具备正确的判断力、恪守最高的职业操守和严格遵从法律规定,任何员工不合规的行为都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灾难;分身乏术的合规官不可能没有监控盲点;因此,合规管理是上至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下至每位普通员工的职责,银行上下均必须主动合规。

第二,合规管理工作的建立基础错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响应质量不高,不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甚至有章不循的现象大量存在,出了纰漏时部门间相互推诿,难以追究责任。其原因在于合规管理仍然建立在“部门银行”的基础上,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合规风险控制的缺陷。银行必须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风险管理,实现合规风险管理与银行政策程序的评估与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第三,合规部门职责定位不准确。我国银行的合规管理工作更多地局限于合规教育和培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反洗钱工作、组织责任认定等职能,与巴塞尔银监会高级文件中提出的“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测试、量化、评估和报告”等职责相比,尚存较大差距。原因在于合规管理起步较晚,合规官大多是由内控、监察、稽核和法律等部门平移而来,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合规风险管理培训,对合规管理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合规管理经验欠缺。

第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纷繁芜杂缺乏系统化梳理,风险管理经验的传承机制缺失。由于对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乏及时修订和系统化的梳理,制度体系不够系统化和清晰简洁,制度上存在真空地带,制度可执行性较差。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仍主要依靠言传身教而非依托于具体的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风险管理经验的传承机制缺失。

第五,缺少先进的合规管理工具。国际先进银行均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合规管理工具,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受关注者名单、吸收新客户操作程序、可疑交易监控等。但我国银行业对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专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没有整合银行内部的历史数据和经营信息。

第六,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滞后,合规文化缺失。银行比较重视风险和经营理念的教育培训,但重发展速度而忽视风险防范、重市场拓展而轻内部管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风险意识和经营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合规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1)员工诚信正直的道德观念和合规意识不强;(2)薪酬激励机制扭曲;(3)银行内部相互博弈,制约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效力;(4)“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文化仍然是银行内的鬼魅幽灵。

三、有效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为了建立规范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完成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为基础的包括合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在内的可持续改进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必须针对前述问题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一,转“部门银行”为“流程银行”。以核心业务流程为基础,将产品创新与业务流程再造、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映射衔接,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推广流程管理理念,实现业务条线的垂直化管理,提高对合规风险的监控能力。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将合规管理从“以任务为中心”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将合规建立在持续测试和验证的基础上,实现对合规管理与业务流程的评估与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第二,准确定位合规部职责,制定并落实合规工作计划。合规部要积极主动地调查识别合规风险,及时提供合规支持和咨询服务;监测辖内机构合规事项,分析报告合规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成因,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确保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合规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合规培训以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将绩效考核、薪酬奖惩与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挂钩;用文件记录各运营单位的合规表现并定期向利益相关者出具报告,确保公司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并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运营环境。

第三,加快“规”及风险点的梳理工作。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准则等进行统一梳理,避免制度产生相干性或真空地带,将规章制度转换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清理合规风险点并构建动态的合规风险数据库,其内容涵盖监管部门的合规风险提示、合规风险案例、合规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合规部在对接外部监管中的枢纽地位,由合规部门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风险提示和监管意见进行消化吸收后,分解给各业务部门或其它后台部门,并从合规角度提出执行外部监管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确保合规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理顺合规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为保证合规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1)将合规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其工作目标保持一致,而不取决于业务部门的盈利状况;增添合规风险管理履职情况对业务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摒弃以业务量或利润为单一考核指标的做法;(2)避免合规部与业务部存在利益冲突,避免合规官兼任的非合规任务与其合规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确保合规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不用顾虑受到报复或冷遇;(3)以制度化形式明确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中每位人员的职责,规范报告方式、要素、格式和报告频率等,以及被报告人临机处理的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标准化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法,理顺合规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互动;充分协调工作计划,确保检查范围充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并共享检查成果和信息。

第五,实现合规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尽快将IT技术应用于合规管理,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和完整的工作程序,设计合规风险的监测指标和评价指标,对合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并根据法律环境和业务需求的变化及时维护更新系统,实现信息采集、信息共享、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全面优化。

第六,严格实施问责制,完善诚信举报制度,建立合规官再监督制度。

第七,引进3K型(3K――Know your authority,Know your business,Know your customer )复合人才,全面普及合规教育和培训,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作者单位:张开春,江南大学;吴园一,江南大学金融研究所;周伟荣,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参考文献:

【1】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省略, Apr 2005.

第12篇

摘要:高管薪酬问题长期备受关注,本文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面对高管薪酬进行了梳理,并对高管薪酬未来的研究指明了三个方向。

关键词:高管薪酬;公司治理;盈余管理

高管薪酬一直是实务和理论中持续关注的问题,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更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从2007年6600万天价年薪到2008年自己主动减薪至零,更是引起了学者的兴趣。比如冯根福、冯祥英、刘志勇(2011)就以危机期间的2005-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分析了高管薪酬是否存在明显的超额薪酬。本文也试图对高管薪酬进行几点梳理。

一、公司经济特征与高管薪酬

面对不同的企业经济特征,规模越大,投资机会越多,经营风险波动性越大,对高管的职业能力要求就越高,而为高管努力支付的薪酬也会相应越高,这也是给予的合理补偿。

文献确实已经发现,国内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大小和投资机会多少等企业经济特征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证据(方军雄,2009)。但是,高管的努力水平和职业能力很难直接观察,考虑到薪酬给付过程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实中经常出现高薪的高管不一定努力,如何按高管真正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支付薪酬尚需更多研究。

二、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就是影响内部人所做决策的一系列机制根据2013年7月19日中国银监会最新印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条规定,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人由于个人利益与委托人并不完全一直带来的委托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的激励制度就诞生了。据国内董事会杂志联合韬睿惠悦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国内A股公司高管自己给自己设定薪酬、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完全不匹配已经成为过去,当前高管持股越来越多,2011年末高管持股的A股公司占40%,较2010年有显著提高;股权激励已成为高管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持股量相对较高的高管群体,其薪酬水平相对较低。不过,与国外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公司发展史相比,国内改革开放不过才30多年,很多公司的创始人仍在一线担任高管,其薪酬激励可能不是解决经典的企业委托问题。

三、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

盈余管理是指高管有意利用会计处理和交易中的职业判断以改变财务报告结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私有利益,误导与公司经济业绩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影响与会计业绩挂钩的契约结果(Schipper,1989;Healy和Wahlen,1999)。盈余管理方式不仅包括无现金流量影响的存货成本计算中多种会计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等,还包括对影响现金流量的交易操纵,比如给予更大的价格折扣或更为优越的赊销条款而产生的不可持续销售额、过分减少可控费用。

正如前所述,高管的努力水平很难直接观察到,此时高管的薪酬与他的努力结果或产出即业绩联系起来了。但公司业绩容易受到高管操纵,高管为了提高薪酬而从事盈余管理的动机(Healy,1985)。当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时,高管有为获取奖金直接操纵交易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调增利润;当超过公司业绩目标较多时,高管有向下调减利润的动机,从而平滑收益;甚至当公司业务目标今年无论如何实现不了时,高管为了保证未来年度获取奖金,可能多计提减值或费用的“洗大澡”行为,以便轻装上阵。比如,严玉康(2008)就发现,国内高管显著存在调增和调减报告会计利润的两种盈余管理行为。不过,国内目前对操纵交易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的影响研究并不多见。

四、未来的研究方向

高管薪酬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很多方面至今尚未有定论,比如最优的高管薪酬是多少。高管薪酬研究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

本文高管薪酬的思考主要集中于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方面,并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向进行了梳理。高管薪酬未来研究的方向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探究:第一,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应根据最新的公司治理理论,除考虑股东财富之外,可拓展至客户、员工、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第二,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方面,除了现金薪酬之外,加大对股票、期权等股权薪酬的研究,甚至有中国特色的隐利水平也可以包括进来一并考察。第三,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方面,结合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给予特别的分析和研究,除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分析之外,可考虑金融控股企业和非金融控股企业的分析,甚至创始人企业和富二代企业的分析。(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Healy,P.M.: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5 Vol. 7 Issue 1, p85-113

[2]Schipper, Katherine: 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Horizons, Dec89, Vol. 3 Issue 4, p91-102

[3]Healy, P.M; Wahlen,: 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1999 Vol. 13, p365-384

[4]Jensen Michael C and Murphy, Kecin J, 1990, Ar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Contracts Structured Properly?, Manuscipt .Boston: Harvard Bus. school,May

第13篇

【关键词】重要岗位管理 岗位轮换 强制休假 离岗审计

一、重要岗位的定义

所谓银行重要岗位,是指在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其工作不可或缺、有明显的风险点,工作状况直接和银行的经营效益、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市场拓展、社会形象等相联系的岗位。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划分,银行重要岗位可以划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首先是“权力型”重要岗位,包括银行各级领导干部岗位和有关涉及“权、钱、人、事”管理的工作岗位都属此类。主要有营业机构的负责人和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负责人。

其次是“操作型”重要岗位,主要适用于涉及授信业务、柜台业务、资金业务、中间业务等风险关键控制点的岗位,包括:综合柜员、会计、事后监督、信贷管理、中间业务批处理、资金调拨以及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票据交换岗位、内部往来岗位人员及印、押、证岗位人员)、出纳岗位人员(收款员、复核员)、金库管理员(金库、秘钥保管员)等。

最后是“督查型”重要岗位,是指对“权、钱、人、事”负有监督职责的岗位。“督查型”重要岗位的风险点在于渎职失位、对违纪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或处而不力等方面。

二、岗位管理控制的主要形式

(一)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是岗位管理控制的有效方式,是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现阶段,银行经济案件时有发生。这其中内部作案造成损失的占了很大一部分,其原因除了制度坚持不够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岗位轮换可以为各项工作提供一个监督制约机制,某岗位职责完成的怎么样,有无缺点和漏洞,至少可以有另外一个人可以评定。为此,对一些重要的、易发案件的岗位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虽然岗位轮换在防范案件发生,提升员工素质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重要岗位轮岗的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一,频繁岗位轮换易导致短期行为。轮岗的年限较短,基层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频繁变化,不利于针对营业网点的一些改革措施的持续推进和有效落实,降低了基层营业机构对周边环境和市场的快速适应能力和服务能力。更有可能因为营业机构负责人可能会追求短期绩效而忽视长远发展,引起的机构人员冗余,人员效率和机构竞争能力下降。对有些柜面、会计等人员来说,定期岗位轮岗有可能形成工作不认真,敷衍的习惯,容易养成责任心降低的坏毛病,时间久了也容易形成短期行为。这些短期行为对于机构的发展和员工个人的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其二,降低短期工作效率,容易诱发投机心理。员工在一个重要岗位上工作几年后,也已经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技能和业务操作规程,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但走到新的环境新的工作岗位,新旧工作需交接,新工作环境和岗位为需熟悉和学习,新的工作关系也要重新建立,这些都会使短期工作效率下降。此外,从事一定岗位上的工作,一定会遇到一些困难和不满,若有定期轮换,员工有可能寄望于更换岗位来解决一切问题而非主动克服工作中的难题,在本职岗位上有可能三心二意,甚至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达到“流动”的目的。

其三,轮岗中交接不清、人员素质不足等可能引发新的操作风险。定期的岗位轮换会出现频繁的工作交接,当出现交接不清,如资料不全,操作方法、客户沟通等方面工作不清楚不明了,都会影响工作效率。再如会计、财务、联行、结算工作专业性较强,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规程等有一个全面和熟练的掌握,才能胜任会计岗位。同时,会计工作又是项连续性和经验型较强的工作,由于会计业务长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地吸收,因此要熟悉该项工作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其他部门人员如果轮换到会计岗位上,容易因业务不熟练和缺少工作经验而造成工作失误,从而导致新的操作风险的产生。

其四,岗位性质、待遇等差异性影响岗位轮换的工作效果。现在大部分商业银行推行的薪酬分配办法突出与单位和个人业绩挂钩,受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经营机构效益好的员工不愿到效益差的机构去工作,而效益不好的机构的人员很有可能希望抓住轮岗的机会到效益好的基层经营机构,而不是努力工作改变原来基层经营机构的效益现状。另外,由于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不一样, 往往形成了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条件、工作量的不同, 使员工也形成了一些好岗位和差岗位的观念, 这给岗位轮换的有序进行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强制休假

强制休假也是银行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岗位管理控制的必要方式, 是防范人员风险、道德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是对岗位轮换的重要补充。主要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频率上看,强制休假可是常规性的,也可以是触发性的。常规性主要体现在对岗位轮换的补充作用的正常强制休假。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部分营业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该类员工进行常规性的强制休假。触发性主要体现在因为重要岗位员工触发某一事件,如经检查或举报发现业务操作中存在重大违规隐患的,个人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神情恍惚、行为异常等,或者家庭、婚姻遭受重大变故或直系亲属投资经商出现巨额亏损、倒闭破产等情形的,必须对相关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强制休假,以防范操作风险案件的发生。

从覆盖面看,既包括基层经营机构的负责人,也有各业务条线、环节上的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是手段较为灵活的内控措施,强制休假的对象既包括前台柜员岗、会计授权岗、委派会计主管等重要岗位,也包括基层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基层经营机构负责人和委派会计强制休假由总行稽核、会计结算等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实施并承担组织责任,各分支机构各关键岗位员工强制休假由相关机构自行实施并承担组织责任。通过重要岗位全覆盖进行顶岗检查,规避和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从后续措施上看,有稽核检查,也有临时性工作交接,重点是稽核检查。强制休假的核心是通过工作的临时性移交、稽核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稽核检查和报告时强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强制休假期间,由审计人员或替岗人员对休假人员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强制休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银行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须按时返回岗位并与替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对强制休假人员审计或业务检查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三)离岗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按被审计人的审计阶段和审计目的可以分为离任审计、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等。除以上形式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已开始扩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尝试实施了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这一审计模式主要适用于具体承办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指各级机构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组织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活动既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的行为。

当前,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这一较为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其一,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较多,涉及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一家内控严密的商业银行,设置的关键岗位通常较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也相对较多。除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科室负责人以外,还有运营类、风控类、营销类等多个不同类型的关键岗位,客观上导致审计对象的多样化。

其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缺少统一、有效的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较难把握。由于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分为各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承担业务经办直接责任的岗位人员两类。前一类人员的离岗审计即是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审计工作可以按图索骥,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质量。后一种类型即为重点探讨的适用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关键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众多,涉及营销、运营、操作等不同工种,对于这类人员的审计还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相对标准化的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不易把握。例如对客户经理的审计、对大堂值班经理的审计,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外,很难找到其他评判标准,再加上商业银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未能完全标准化的情况下,审计工作更难以规范。

其三,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分层审计,下查一级”的模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一般以承担较多经营任务的基层支行开展。由于要承担各类经营任务,支行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一般较难得到保证,独立性也相对较弱、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从而给基层支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以及离岗审计是重要岗位管理最为重要的三大措施,同时三大措施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辅助的三类配套措施,案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三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除此之外,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岗位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也是案件防控的重要辅助措施。

三、健全关键岗位管理的主要思路

在满足监管关于关键岗位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案件风险的目标下,综合实施轮岗轮调、强制休假、离岗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各类配套措施,提高案防工作的有效性。

其一,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各管理层级重要岗位的管理政策,内容应包含重要岗位的识别标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岗位管理的各类配套措施及其适应范围、管理流程等,实现关键岗位统一集中化管理。建立各层级、各条线、分支机构的重要岗位管理办法,并对岗位轮调、强制休假、离岗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关注各项内控措施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此外,在整体重要岗位管理政策之下,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实际,在实施岗位轮换前,应统筹制定年度重要岗位和强制休假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做好人员储备,在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发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这一内控有效手段,防范案件风险。

其二,完善关键岗位设置,建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一方面对银行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梳理关键岗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将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标准化,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固化,这样有助于岗位人员依章办事,保持全行相同岗位职责、操作、风险控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审计人员则按照标准化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分析,从而保障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

其三,强抓重要岗位管理政策的落实,执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规定,坚决杜绝因轮岗不及时,因长期从事高风险的固定岗位, 而导致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同时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轮换制度的细则,最小化岗位轮换的消极影响。当岗位轮换措施不能及时采用,要及时辅助以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降低案件发生的可能。待轮岗条件成熟后,坚决执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规定。

其四,强化对重要岗位管理政策落实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重要岗位的管理政策实际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存在哪些反馈的意见,这些都需要通过强化对重要岗位管理政策落实的监督工作来实现。通过定期对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掌握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解决和纠正政策以及管理办法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管理政策在银行落到实处。

其五,建立重要岗位的相关统计指标,并通过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重要岗位的相关统计指标,包括已经识别的重要岗位、已建立上岗标准的重要岗位以及各条线内控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将这些统计指标嵌入到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这一系统还应该包括的主要功能有:重要岗位管理、重要岗位员工基本信息管理、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预警信息、轮换、强制休假信息查询以及报表等。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对全行重要岗位的统筹管理。如查询功能中提出能够查询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后的去向,一是调动的员工,何时调到何机构、何部门、从事何岗位工作,原重要岗位由何人接任;二是部门内部调整岗位的,调整后原重要岗位员工现在从事何岗位,原重要岗位由何人接任;三是客户经理调整客户的,调整后客户经理现在分管何客户,原客户由何人接任分管。通过对银行重要岗位的信息化管理,做到重要岗位管理准确、及时、全面和有效。

参考文献

[1]王秀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3(04).

[2]伍洪涛.对国有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制度的分析和思考[J]. 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3]金晖.试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岗位管理体系改革[J]. 金融论坛,2008(03).

第14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信贷风险;前提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77-03

信贷风险的成因纷繁复杂,大多文献认为是技术、操作的原因。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信贷安全有许多矛盾,是信贷风险的重要根源,要防范信贷风险,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抓好具体的执行和操作。

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1.短期考核目标与信贷长期风险之间的矛盾。股东往往要求银行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检验银行高管任期(一般一个任期为3年左右)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的依据。在利润最大化的任期目标要求下,银行高管只能选择做大当期利润,在存贷款利差占主要利润来源的条件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发放高收益的贷款,增大利息收入,使利润增加。而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特征就是风险的滞后性和长期性,很容易导致任期内的短期行为倾向,只顾多追求短期利润,而少考虑信贷的长远风险。

2.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关联贷款之间的矛盾。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是常常存在冲突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时常成为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损害银行利益或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尤其是商业银行中,由于小股东没有占据着控制支配地位,小股东的利益总是暴露在控股股东的强权之下,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控股股东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以及关联企业内部之间的不正当交易的侵害。小股东在无力对银行进行有效控制时,他们往往希望和愿意充当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期寻求更多的资本回报。但少数对银行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不看重银行的分红,而是希望利用控制权实施关联交易,从银行通过贷款等手段尽快取得超过投资额的回报。如果个别大股东利用这种管理权参与信贷决策,不顾信贷风险而将贷款投放于与大股东有关联的企业,很有可能形成风险贷款,影响银行的安全。

3.银行高管的政治命运与银行贷款安全之间的矛盾。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多为政府行政任命或由政府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这样就使得银行的高管实际上具有非常复杂的身份和多重目的,但听命于政府是其最佳的选择。在政府协调贷款(因为按市场程序无法完成贷款时政府才会出面协调)时,这些高管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政府的代言人,帮助政府实现借款意图,而置银行风险于其次。[1]在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很难说能够保证贷款的“三性”。

4.股东知情权与信贷监督不够之间的矛盾。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知道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但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很难知道银行的经营实情。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一些银行怠于披露和出于尽可能少披露的意图,往往不能充分披露,股东很难从信息披露报告中了解银行的贷款发放情况,更无从了解每笔贷款的风险情况,也就很难对银行的信贷经营实施有效监督。

5.约束不力与信贷责任之间的矛盾。目前大多数银行对信贷责任有一定的责任追究,如责任终身制、扣发奖金等,对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回收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流程链上所有人的共同操作方能实施,出现问题贷款很容易相互推卸责任;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笔贷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亿元,如果发生风险而产生损失,不是一二个信贷人员有能力赔偿的。

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于这个行业的高风险性,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将严重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必须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

1.将信贷风险纳入任期考核范围。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契约,尤其是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相关的契约,在对银行高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不能仅以利润为主要指标,要计量贷款风险损失。考核期前对贷款按五级分类进行风险损失计量,到考核期结束时,要重新确认贷款风险损失,风险损失增减额与银行高管薪酬挂钩,并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和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风险拨备,按提取风险拨备后的利润考核。这样可以避免以不良贷款换取银行短期利润的做法。

2.用“企业宪法”限制关联交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山东银行系统调研时强调“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杆”。[2]股东可充分运用“企业宪法”――公司章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制度安排上约束关联交易的风险。在银行的章程中要对贷款的投放和管理单列专门的章节,进行特别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银行的关联交易数量和表决权限,例如,规定一般关联交易必须由董事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而且在审批过程中,要实施关联股东的表决权回避,并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通过降低审批效率、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的独立性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银行高管违反章程规定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时,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3.健全信贷责任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信贷审核(批)委员会制下的集体决策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了银行推诿信贷风险责任的托辞,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很难去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应当从信贷业务人员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更强的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实行信贷人员(包括分管信贷的高管)准入制,实行严格的考核上岗制;二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严格、明确、公正、长效的信贷投放风险责任追究制及其责任认定指标体系,明确信贷政策、贷前调查、复查、初审、复审、会审、贷后管理等岗位人员及分管信贷的高管在贷款投向、投放、管理、回收中各自的责任范围。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按照有关责任认定指标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分清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的实质性原因,明确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理、下岗收贷、降级、赔偿、禁入信贷职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3]

4.引入公共治理的方式。信贷风险的广泛性和隐蔽性,要求银行能够从全方位、多时空、多角度防范风险,而银行的信贷人员有限,有必要调动最关心银行信贷风险的广大股东共同关注。而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东不可能经常对银行的贷款安全行使监督权,要引入公共治理方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帮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1)股东质询制。针对小股东不能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对银行贷款安全知之甚少的情况,银行股东大会应制定股东对贷款的专门质询规则,规定股东可以定期针对银行的贷款情况向经营层提出质询,以增加股东对贷款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了解,并可增加经营层和信贷人员的责任心。

(2)激励方案公示制。目前银行高管的薪酬只公布其实际得到的年薪数额,而不公布具体的激励考核方案,对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银行是一种公众型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和有地方政府参股的银行,虽然是股份制企业,但政府股份还占相当大的份额,政府只是名义出资人,真正的股东是全国人民(或地方百姓),但全国人民并不能直接参加股东大会,或了解股东大会的内容,更无从评价对高管的激励方案。再者,银行从社会赚取利润,利润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对贷款的风险状况,社会最有发言权。而且高管的收入水平要与其工作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相联系,而这种评价只有社会公众才最公平。通过公众的评价,使得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信贷安全及隐患与银行高管的薪酬相联系,增加银行高管的道德压力,使其充分履职。

5.理顺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关系。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产权所有者代表,应摆正自己的股东位置,按《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为银行选派主要管理人员,并为银行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经济的部门,应尽量避免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商业银行,而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引导。政府政企职能的彻底分离表现在不良信贷资产防范上则须做到:(1)政府作为股东一旦选定银行高管,就应该取消其政府官员身份,银行高管只对银行经营负责,而不必履行政府的协调贷款命令。(2)政府需要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发放优惠贷款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政府补贴利差,所需资金从政府应得分红中扣除。(3)对银行高管不应留有后路,即银行经营不好,政府不得为这些“落魄”高管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甚至于易地为官,只有这样锻炼出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参考文献:

[1] 马蔚华.论商业银行的科学发展观[J].金融研究,2004,(7).

第15篇

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1.短期考核目标与信贷长期风险之间的矛盾。股东往往要求银行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检验银行高管任期(一般一个任期为3年左右)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的依据。在利润最大化的任期目标要求下,银行高管只能选择做大当期利润,在存贷款利差占主要利润来源的条件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发放高收益的贷款,增大利息收入,使利润增加。而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特征就是风险的滞后性和长期性,很容易导致任期内的短期行为倾向,只顾多追求短期利润,而少考虑信贷的长远风险。

2.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关联贷款之间的矛盾。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是常常存在冲突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时常成为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损害银行利益或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尤其是商业银行中,由于小股东没有占据着控制支配地位,小股东的利益总是暴露在控股股东的强权之下,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控股股东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以及关联企业内部之间的不正当交易的侵害。小股东在无力对银行进行有效控制时,他们往往希望和愿意充当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期寻求更多的资本回报。但少数对银行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不看重银行的分红,而是希望利用控制权实施关联交易,从银行通过贷款等手段尽快取得超过投资额的回报。如果个别大股东利用这种管理权参与信贷决策,不顾信贷风险而将贷款投放于与大股东有关联的企业,很有可能形成风险贷款,影响银行的安全。

3.银行高管的政治命运与银行贷款安全之间的矛盾。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多为政府行政任命或由政府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这样就使得银行的高管实际上具有非常复杂的身份和多重目的,但听命于政府是其最佳的选择。在政府协调贷款(因为按市场程序无法完成贷款时政府才会出面协调)时,这些高管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政府的代言人,帮助政府实现借款意图,而置银行风险于其次。[1]在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很难说能够保证贷款的“三性”。

4.股东知情权与信贷监督不够之间的矛盾。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知道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但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很难知道银行的经营实情。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一些银行怠于披露和出于尽可能少披露的意图,往往不能充分披露,股东很难从信息披露报告中了解银行的贷款发放情况,更无从了解每笔贷款的风险情况,也就很难对银行的信贷经营实施有效监督。

5.约束不力与信贷责任之间的矛盾。目前大多数银行对信贷责任有一定的责任追究,如责任终身制、扣发奖金等,对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回收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流程链上所有人的共同操作方能实施,出现问题贷款很容易相互推卸责任;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笔贷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亿元,如果发生风险而产生损失,不是一二个信贷人员有能力赔偿的。

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于这个行业的高风险性,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将严重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必须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

1.将信贷风险纳入任期考核范围。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契约,尤其是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相关的契约,在对银行高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不能仅以利润为主要指标,要计量贷款风险损失。考核期前对贷款按五级分类进行风险损失计量,到考核期结束时,要重新确认贷款风险损失,风险损失增减额与银行高管薪酬挂钩,并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和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风险拨备,按提取风险拨备后的利润考核。这样可以避免以不良贷款换取银行短期利润的做法。

2.用“企业宪法”限制关联交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山东银行系统调研时强调“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杆”。[2]股东可充分运用“企业宪法”——公司章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制度安排上约束关联交易的风险。在银行的章程中要对贷款的投放和管理单列专门的章节,进行特别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银行的关联交易数量和表决权限,例如,规定一般关联交易必须由董事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而且在审批过程中,要实施关联股东的表决权回避,并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通过降低审批效率、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的独立性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银行高管违反章程规定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时,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3.健全信贷责任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信贷审核(批)委员会制下的集体决策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了银行推诿信贷风险责任的托辞,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很难去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应当从信贷业务人员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更强的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实行信贷人员(包括分管信贷的高管)准入制,实行严格的考核上岗制;二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严格、明确、公正、长效的信贷投放风险责任追究制及其责任认定指标体系,明确信贷政策、贷前调查、复查、初审、复审、会审、贷后管理等岗位人员及分管信贷的高管在贷款投向、投放、管理、回收中各自的责任范围。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按照有关责任认定指标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分清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的实质性原因,明确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理、下岗收贷、降级、赔偿、禁入信贷职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3]

4.引入公共治理的方式。信贷风险的广泛性和隐蔽性,要求银行能够从全方位、多时空、多角度防范风险,而银行的信贷人员有限,有必要调动最关心银行信贷风险的广大股东共同关注。而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东不可能经常对银行的贷款安全行使监督权,要引入公共治理方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帮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1)股东质询制。针对小股东不能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对银行贷款安全知之甚少的情况,银行股东大会应制定股东对贷款的专门质询规则,规定股东可以定期针对银行的贷款情况向经营层提出质询,以增加股东对贷款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了解,并可增加经营层和信贷人员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