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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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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工作意见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民行检察工作 监督方式

一、以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引领民行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部署和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显然也涉及到检察机关。2009年同志在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三项“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民行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民行检察工作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大历史使命。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的关系

社会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狭义仅是指政府的管理,广义也包括对管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就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其肩负着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根本任务与目标在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在社会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创新监督方式,寻找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形成新的思路和做法,这样反过来对民行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真正收到社会各界认可的社会效果。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方面具有内容上的共同性和目标上的一致性。

三、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一)领会社会管理创新内涵,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民行检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将重心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也就是将原先以抗诉为中心的民行检察工作模式向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违法案件调查等多元化方向发展。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考评办法来看,逐渐将原先较高抗诉的权重降低,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等权重相应升高,这说明了上级院对基层检察院的对民行检察工作方向性的导向。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就会随着考核这一指挥棒形成了多元化工作模式,拓展了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二)完善民情民意畅通机制,拓宽民行检察工作渠道

民行检察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在于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对待,妥善办理群众的诉求,监督管理组织依法合理进行社会管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民行检察具有直接贴近百姓民生、社会经济、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特点,民行检察要着力在“引导”上下功夫。首先借助网络、电视报刊媒体等媒体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其次主动实现检力下沉,依托基层检察室或联络点,通过走访、约访、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广泛收农民、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及其他群众反映民生民利的问题;再次还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多渠道多层次公开检务信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与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沟通,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如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后,参加活动的代表及时向我院反映危害民生民利的线索,我院民行科干警及时实地走访,发现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存在多家违法生产企业,都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同时还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为民行检察行使行政执法监督奠定了事实基础。

(三)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的完善

以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资源等热点难点类案为切入点,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社会存在的各类违法现象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对发现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过程中存在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研究建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侵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节轻微的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善用民行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为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性质,它既包含有法律监督的内容,又满足于弥补监督手段的不足,辅助法律监督的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两种需要。如我院民行部门针对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那些违法生产点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监测大队、林业特产局四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对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将进一步监督四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进展情况。民行检察工作利用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转化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其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一个从法律监督向行政、向管理转化的过程,因此积极运用民行检察建议新并跟踪落实为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五)理顺内外协作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建立和完善向党委、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依法按时完成各类交办、督办的民行检察工作事项。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联系,接受业务上的指导的帮助,便利民行检察工作更高层次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由于民行抗诉的谦抑性,可抗可不抗的不抗,更不能为了抗诉而抗诉,同时对于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要坚决抗诉,如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现象,情节轻微的建议法院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院内,把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责密切结合起来,与相关的内设职能部门极力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健全线索管理、移送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作用。民行检察工作中通过理顺上述种种内外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第2篇

抓引导,宣传监事会职能

一年来,吉煤集团监事会多渠道、多形式地强化宣传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印发了《监事会法律法规汇编》、《标尺与准绳》手册,从法律层面介绍了监事会的作用和依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理论引导:创办了《监事信息》内部季刊。强化言论引导:利用《监事信息》等平台,先后刊发了各级国资委领导有关监事工作的讲话和文章。强化会议引导:监事会在2009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第一项工作就是召开动员会议,详细阐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强化典型引导:将兴业银行、中石油监事会等成功范例和三九集团的治理失效两种典型作对比,既展示了成功监事会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也坦然面对监事会制度在我国所遭遇的尴尬局面和存在的主要障碍,引导大家对如何发挥监事会作用进行思考。

抓调研,掌握监事会底数

调查现状,摸清监事会的组织基础。吉煤集团监事会采取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掌握了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现状。

调查直属企业现状,奠定监事会的工作基础。吉煤集团监事会收集整理了各成员企业的经济信息。此外,对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查研究。

了解全国现状,筑牢监事会的谋划基础。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十周年回顾》、《董事会》等上查阅了大量文章,广泛了解各地监事会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吉煤集团监事会确立了“保证中心目标一致,保证依法监督到位,保证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集团上下和谐”的工作目标,以及“坚持依法行权、规范运作、公平公正、履职尽责”的工作原则,形成了以财务监督为重点的整体工作思路。

抓制度,构建监事会体系

监事会高度重视建章立制,编制了监事会《操作与务实》手册。监事会决策程序方面,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工作方式方面,制订了《监事会工作规范》和《关于开展当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监督内容方面,制订了财务会计工作、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办法(2010年8月,明文规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监事会不得与企业交换意)等7个监督检查办法。监督保障方面,制订了《关于向监事会提供集团公司主要经济信息的实施意见》。工作程序方面,制订了《监事会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交换意见方面,制订了《吉煤集团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办法》、《交换意见方案》和提醒函范本。服务企业方面,建立了季度经营分析制度和调研制度,提出宏观对策与建议。工作创新方面,先后创办了《监事信息》杂志、监事网站等平台,使监事会工作有声有色。行为准则方面,制订了《监事会主席巡视制度》和监事人员《十要十不要工作规范》,明确了监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监事树立“三真”的工作态度,即亲企要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爱企要真转变作风,求实干事;利企要真监督检查,保值增值。体系、制度、程序、行为的规范,使监事会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对各级企业形成了有效制约。

抓检查,树立监事会形象

吉煤集团监事会确立了“自觉与企业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动上一致,在关键时刻顶得上去、帮得上忙、管得上用”的工作原则,通过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树立了监事会服务大局、发展、稳定的形象。

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分析。坚持每季度对集团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形成经营分析报告。今年3月份的年度经营分析提出了“十个下功夫”的建议。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深入开展集中检查。去年监事会4次参加集团审计委员会组织的直属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以及集团纪委组织的举报案件查证。去年直属企业监事会共进行不定期和专项检查30次,与企业交换意见10次,实现了“监督检查领域不断延伸、程序不断规范、工作不断推进、成效不断显现”的目标。

三是全面开展年度检查。对于2009年度监督检查,监事会提出了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行动上更有影响力,监督上更有说服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威信上更有感召力”,坚持“依法操作、实事求是、重在提醒、志在发展”的检查原则。财务组从企业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方面开展实质性检查;考评组通过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对班子和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对班子评价分为“战略决策、管理控制、运营执行、职业操守、经营业绩”等5个方面25个指标;对高管人员的评价分为“经营业绩、领导能力、品质作风、廉洁从业”等4个方面20个指标。经过40天的工作,监事会提交了10份监督检查报告,提出了6大类共128个问题,与集团交换意见63条。

抓环境,凝聚监事会合力

日常工作中,吉煤集团监事会创立并遵循“三和理论”,即对上要“和礼”,争取政策,争取支持,争取理解;对中要“和谐”,和谐班子、和谐队伍、和谐机关;对下要“和情”,合情依规,合情共事,合情一心,始终把促进集团上下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确保发展作为监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处理好与省国资委的关系。吉煤集团监事会与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保持密切联系,经常请示汇报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取得了工作上的直接指导和支持。

处理好与监督对象的关系。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需要正确处理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吉煤集团监事会主动与董事会和经营层沟通,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提前通报,与之形成了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工作氛围。董事会认识到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主动与监事会沟通情况,听取监事会的意见,为监事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处理好与内部监督机构的关系。为推动集团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内部监督机构相互沟通、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吉煤集团监事会与其做到了“四个协同”,即监事会与审计、纪委、监察、职代会等机构的协同,致力于构筑大监督格局。通过列席相关部门会议和文件传阅等途径,及时了解重大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实现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形成了监督合力,提高了监督效果。

处理好与外部监督机构的关系。为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效率,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工作联系。在2009年度监督检查过程中,与进行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参考和利用其审计结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节约了检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3篇

一、适用范围

本监管意见适用于坐落本区行政区域内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活动。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原则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遵守省、市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放高利贷、不得采用涉黑手段追收贷款、不得帐外经营;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短期周转”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少于30%的贷款发放于农民、农业、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流动资金需要,其余贷款应发放于小型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2.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发放。

(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和信贷管理流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贷款质量。

(四)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严格按照以下比例计提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1、按照贷款年末余额的1%比例计提一般准备;

2、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五)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进行规范化核算。

三、监管组织机构

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区办事处成立*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副书记程文库任组长,党工委委员、财政所所长黄荣枝任副组长,成员由冯志胜(区公安分局)、侯凤明(区经贸办)、王菡(区统计信息科技办)、蔡棣垣(区审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棣垣担任。

四、监管工作职责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

(一)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申报材料、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以及增资扩股申请进行初审;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执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听取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协调市金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区办事处协调的事项,配合职能部门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防范。

(二)根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5号)的规定,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留案备查,配合区办事处、市金融办、工商局、中山银监分局以及人行中山分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洗钱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区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作用,规范企业管理,并配合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及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的检查。

(四)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由区统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统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金融办和银监部门报告,汇同区经济贸易办和区财政所每年度对*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市金融办及银监部门。

(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审计办公室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规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态、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方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和规范资产分类和拨备等工作,加强风险控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及区办事处及区财政所和区统计办公室、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依法依章进行会计、财务管理与核算,促进*区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五、监管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依据贷款公司损失准备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视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贷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75%(含50%),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含15%)的,适时报请省、市金融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其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25%以上的,报请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

六、监管部门的工作纪律

(一)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争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