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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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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意见

第1篇

*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对于进一步振兴我国的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总书记重要谈话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依法治省决定和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司发通[*)036号),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盲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治国,关键在法治,基础是教育。法制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必须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整体布局中,并切实予以加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推进依法治教,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事业取得较大成就,但在新形势下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削弱思想品德和政治法纪教育工作,有的学生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法制教育时间、课时落实不够,针对性、系统性不够强;师资缺乏系统培训,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级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抓住机遇,真抓实干。要改变法制教育零打碎敲的局面,整体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和教师整体法律素质,使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二)探索有效途径,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首先必须强化教师法律素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并和普法办共同对各级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进行分期分级法制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普法教育讲师团。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教师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并把此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教委和省司法厅要组织力量编写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教材。力争从20*年起,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上岗证书由省教委和省司法厅统一制发。

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功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法制教育计划,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思想品德、公民、政治课中加大法制教育份量,在其他学科教学中也要渗透法制教育,切实解决法制教育进课堂问题。教育内容要密切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适合其年龄、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既要避免抽象,又能使学生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原理。

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要把课堂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晚会、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和“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反面典型教育与正面教育、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自学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达标、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视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在法制实践中受教育。要继续通过团队活动、校外活动,“青年志愿者”、“大中学生社会实践”、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学生组织和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继续重视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制辅导员、建立法制学校、家长学校、警校共建、社区法制教育中心、结对帮教,开展社区教育等载体和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依法管理

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规、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学生行为和教育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为人师表。加大依法治校考核力度,使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加以解决。

第2篇

【关键词】 教育治理;依法治教;法治化

教育治理法治化是在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把政府、学校、社会、公民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各类教育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完善教育依法治理、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新常态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地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时代需求:教育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性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教育领域亦是如此,面临的都是“硬骨头”、难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着教育的发展,对接受高质量、多层次的教育,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何突破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只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改革,建设更为高质、合理、有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个国家整体生活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其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依法行政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关键。[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强化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促进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法治环境。同时,教育治理法治化是规范办学、破解学校管理难题的必然选择。作为依法治教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法治校,就是在落实学校办学自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2]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用法治的方式对学校工作全局、管理全程进行统摄和指导。当前,学校办学过程中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区域实践:内江市依法治教成效

四川省内江市教育系统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3]开拓了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1、以法治意识为导向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市、县(区)教育部门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法律规范的实施与监督机制。

(1)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2014年起,市、县(区)教育部门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了16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146项规范办学的负面清单。

(2)确保决策科学合法。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鼓励专家、专业机构长期跟踪研究重大教育问题。

(3)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以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各类学校办学、中小学校长等标准体系为指导,制定切合各地和各校实际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依法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市、县(区)整体联动。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设立调解委员会,引导师生和民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4)强化监督考评效用。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举报等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2015年,市教育局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全市学校和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实行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以法治思维为指引推进学校管理法治化

以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治理法治化。

(1)筑牢依法治校基础。首先,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学校制度体系。2014年起,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所属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并启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其次,以法治为核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并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章制度设立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等。建立设置法治副校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对校园各类事务的指导与顾问作用。

(2)破解依法治校难题。事事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或合同,这是内江市在探索依法治教过程中发现的“土办法”,也是被现实倒逼出的一项管理智慧。[4]针对学生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关键环节,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合同;针对新进教师容易流动、教育教学经验欠缺等问题,与新进教师签订合同;针对部分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后工作激情减退、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与拟评聘高级职称的教师签订合同;针对师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签订师德合同。2015年,全市约50万师生参与了合同管理,妥善解决了学生安全事故、教师职称评定等多起纠纷。

(3)强化学校法治教育。通过两年多的探索,内江市总结出了校园法治教育“五落实”的实践经验。落实教材:各学校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编写切合实际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营造校内法治氛围,打造实景教材。落实师资:充分发挥政治课教师、班主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安排他们专兼职承担法治教育课程,整合社会资源,建设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落实课时:利用社会实践、班团队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各学校每周至少安排1至2节法治教育课,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落实考试:从2015年开始,内江市中考政治学科的考试内容中增加了不低于20分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纳入学生重点考查范围,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落实经费:对法治教育进行专门预算,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到位。

3、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法治化

学校存在于社区,其发展也依托于社区,让社区参与学校发展有助于实现学校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协调。[5]内江市着力构建社区、家庭和学校“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形成家庭、社区与学校的良性互动机制。

(1)探索建立社区参与学校治理的新机制。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有社区组织代表、家长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社区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社区家长、学生重大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共同协商,定期通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增进沟通和了解。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公检法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建成市中院少年法庭、资中木偶戏剧团2个实践基地。

(2)积极发挥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纽带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内江市家庭教育指南》,引导家长依法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定期家访、组织座谈,共同探讨学生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改革完善:教育治理法治化的策略

1、完善教育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立法进程的发展,教育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与改革发展的快速步伐和民众日益提高的意识与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多的空白和明显的滞后性,尤其是基层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最为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已明确指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领域和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国家层面教育立法的同时,地方立法的进度也必须跟上。应着重针对基础教育、入学规则、师资待遇等难题进行立法和制定政策,坚持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能确实担负起促进教育公平正义、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维护师生权益的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和地方立法精神的指导下,积极利用教育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等,推出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行动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的法治框架。各学校按照内部管理实际需求制定教育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和管理秩序,[6]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来调节和控制学校内部各种关系以及部门和个人行为的规范。

2、健全教育治理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健全依法行政依据,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针对教育审批、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要落实标准化要求,定期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所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积极适用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决策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审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明确执法责任,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事前管理、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相结合,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正面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时处理案件,引导民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主动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尊重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各类议事规则,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纠纷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并进行监督的效能,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广泛争取社会支持。

3、推动法治教育创新实践

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程,要让教育部门领导干部、行政工作者、学校管理者及广大师生树立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思维与理念。实施法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应该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进行,针对领导干部、管理者和教师的法治培训应体现不同的侧重点,针对各学段、各年级学生呈现梯级的教育目标和学法内容,针对女性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应有专项教学内容。国家教育部已启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制工作,各地和各学校应根据实际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实施法治教育,应体现实效性,尤其要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符合其实际需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应是切实维护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权利,避免违法侵害,避免学生因无知而导致的犯罪或过错行为。实施法治教育,还要注重实践性,要考虑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接受意愿,增加学习的实践性、参与性和趣味性。可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开发生动性强的教学课程,争取社会支持共建校外实践基地,促进中小学生以多种形式参加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傅治平 余宗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热点难点解析[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110.

[2] 陈至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在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N].中国教育报,1999.12.25.2.

[3] 内江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内教党委,z2014{102号.

[4] 李益众,翁小平,施剑松.用法治方式求解学校管理“方程式”[N].中国教育报,2014.11.24.5.

[5] 袁贵仁.中小学校管理评价[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46.

[6] 马雷军,刘晓巍.中小学依法治校实务[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68.

第3篇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

一、依法治校的提出

1999年12月,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就依法治校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因此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依法治校”源自“依法治国”的理念,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高校重要的办学理念。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确立高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一)依法治校的主体

高校“依法治校”,就是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体现出法治精神。就“依法治校”的主体——即高校的管理者而言,一般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宏观层面,国家机关以高校为对象,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微观层面,从高校自身的管理角度而言,高校管理者依法从内部对学校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所“依”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主要指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上位法制定的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广义的“法”不仅包括狭义的“法”的范畴,还应该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等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高校“依法治校”既应依据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又应依据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是:依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这些目标细化开来,高校依法治校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第二,建立健全高校规章制度,理顺涉及高校的法律关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实现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促使高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第四,健全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的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第五,高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

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六,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校园。

三、依法治校视角下的高校制度建设

(一)高校制度

制度并不只是限于经济领域,而且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是人们行为的普遍准则,如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都在制度的范畴之内。“制度”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结合现代制度经济学家诺思对于“制度”的理解,我们认为“制度”是一种规则或规则体系,人们依靠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处理事务。在此基础上。高校的规章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法规、规章和章程,以及按一定程序办事的各项规定。

制度与法律有着内生的相关关系:人们普遍认可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就是法律。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是区别于一般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另一方面,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高校的规章制度也不能例外。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其内容和执行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创设,并且都应该纳入到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

(二)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就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水平。从大学发展的历程来看,大学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和突破性进展。无一不是以大学制度的局部或者整体性变革为前提。现代大学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展,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大学制度结构的变迁。那些举世闻名的大学之所以能够大师云集、学术精进、英才辈出、长盛不衰,无不得益于积极的制度建设和合理的机制创新。

在依法治校的总体环境下,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建立与健全高等学校的制度体系。使学校的每项事务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或处理,真正做到正确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通过法律的形式彰显大学的本质和理念,从而达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转贴于

目前,许多大学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种类型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或者在内容上互相矛盾,或者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来保障实施。二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的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地方。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同时也阻碍了高校管理的效能。因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了。高等学校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的重视。扎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当更新观念,提高对于高校依法治校和制度建设的认识:

依法治校是我们高校进行管理的一个理念,而制度建设是在这个理念倡导之下的具体实践。作为高校管理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高校的管理者对于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当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高校发展的战略意义上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规范、合法:

规范的高校制度制定过程一般包括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公布施行。

首先,起草工作决定着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期编制计划。经过深入地调研和论证,只有那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才可以给予批准并列入计划,之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中。职能部门还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特别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其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阶段,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当涉及重大或疑难问题时,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给予咨询论证。再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议和决定阶段,草案必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高校还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进行规范,保障规章制度真正得以实施:

一般而言,制定出来的制度的文本形式本身已经确定了适用范围。但是随着高教事业的发展,高校在具体管理事务中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给这些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另外。高校在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规范适用范围时,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一些特殊的适用范围也应当给予规范:新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的规定等等。

第四,高校还应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以保持规章制度的生命力。

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修改或者撤销那些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是那些不符合制定时候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规章制度:废止那些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规范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或者主要内容与后来施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

第4篇

一、大力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在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执法协作,确保上下联动、内外协调

1.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后,公平交易执法条线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条线的工作统筹、业务引领和执法协同,增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强条线上下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区域联办协办、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告等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整体合力。

3.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联席会议或研讨会等形式,畅通执法信息互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二)明晰执法事权,加强业务指导

4.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办案机构事权,建立分工协作办案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清理历年来公平交易执法相关制度,制订适应新形势的公平交易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6.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简报,为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提供平台。

7.加强对条线竞争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办案指导体系,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挥、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激励创先争优

8.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竞争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地的案件查办数量、种类、案件质量、执法规范、执法办案创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9.开展竞争执法案件案卷评查,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定相关类型案件取证指引。

10.结合上级和省局布置的任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11.配合做好竞争环境指数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

12.结合基层“三合一”改革实际情况,推进案件软件整合,设计开发流程简单、方便操作的新版执法办案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

13.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备、准确规范。抓好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工作。

14.配合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案件信息情报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监管工作打牢基础。

二、加强“双反”、“打传规直”执法,在查办大要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上实现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15.加强《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性。

16.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信息搜集和情况初核,及时报送总局取得授权和指导,扎实推进反垄断案件的查办工作。

17.注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摸排相关情况,争取在反垄断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18.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电、气、广电、电信等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教育、旅游、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9.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20.推广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三)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

21.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打传禁传长效机制。

22.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督促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录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继续做好网上信息报送、信息交流和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推动直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23.加强对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分析研究,加大传销、直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时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直销协查审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四)全力打造公平交易执法示范品牌

24.认真调研各地在竞争执法领域以及“打传规直”方面的经验做法,选树培养典型,研究总结典型,复制运用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25.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展示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狠抓执法能力提高,在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竞争执法人才库建设

26.强化专业化执法人才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对省级执法人才库进行调整、更新,建立专门的执法人才档案。

27.组织人才库成员参与专业化执法课题集中攻关,开展专题调研、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参与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建设

28.完善竞争执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管理机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促进竞争执法工作创新。

(三)全面强化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设

30.加强竞争执法业务培训。创新执法培训形式,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今年,拟组织各地竞争执法业务骨干开展一至两次培训。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执法办案”主线,推动“三大转型”,营造“三个环境”,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务实高效,强化服务,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向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新起点上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全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工作。

(一)加强反垄断执法研究。各地要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来源,多渠道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行业动态、社会组织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拓宽反垄断执法领域。依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垄断案件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紧紧抓住当前市场竞争中多发易发的热点问题,加大对传统领域和互联网等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以电信服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等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以医药、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以鼓励创新为重点,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力度,对改革后新产生的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加强监管,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中介经营行为。对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要适时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达到震慑作用,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在执法手段上注重刚柔并济,惩大恶,诫小过,衔接好案后规范和服务,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工商、支持工商。

(三)组织开展“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将以“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为主题,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实施巨奖销售、强迫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短斤少两”、以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招募、违规培训、跨区销售等违法行为,杜绝传销行为向直销市场渗透。。三是开展汽车修理(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中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传销,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传销行为保持高压严打,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苏鲁豫皖四省打传工作协作机制,在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成果的基础上,学习先进经验,扩大创建范围,开展“无传销县区”的创建。

三、优化职能、提升效能,努力开创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一是专项整治要从传统管制型工商向现代服务型工商转型。进一步理清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罚没与规范的关系。哪里有阻碍经济发展,就应在哪里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规范依法经营,引导行业自律。二是执法检查要从条线独立执法向综合监管执法转型。坚持系统化集成监管业务,全局化整合监管资源,各条线协调、协作、协同,部门牵头、分工明确,实现监管资源、业务、流程全面整合。三是综合治理要从工商部门单一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型。要借助外力,形成合力,从而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政府监督、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三统一。不仅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已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还要借助社区、村委会力量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二)拓展执法办案监管领域。做到常规工作出新,重点工作出彩,难点工作破题,亮点工作增色。围绕“效能建设”要求,打好基础性常规工作。注重执法人才梯队培养,组织开展对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研讨,组织全系统突破并成功查处一批房地产、直销、汽车修理(配件)、网络经营等新特案件。

(三)强化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指导工作要了解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做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指导前移,继续推行“执法办案挂钩联系点”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基层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第6篇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长期坚持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

(一)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和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把它作为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要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面向企业,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努力培养与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二、加强宏观调控,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三)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张对初中后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省级教育强县应率先垂范。凡当年中职招生比例低于50%的,不得申报教育强县;评上教育强县(市)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四)各地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当地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五”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使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到**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耍达到1200人以上,每个县(市)要

集中力量办好1-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独立颁发中职毕业文凭资格。

(五)市、县政府要统筹本地各类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打破条块分割,通过合并、联合、迁建等多种形式,盘活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等教育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移作他用。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

(六)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于办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地可选择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资和管理。在改制过程中,政府要在投入上继续支持试点学校的发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处理好教师的待遇问题,防止国有校产流失,确保学校稳定。

(七)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企业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教学,培养适用人才,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鼓励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组建以省级重点职校为龙头、有关学校和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八)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允许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允许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自主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县(市)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并确保其占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城市教育附加费应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

(十一)各地应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的50%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实训设备的添置。具体统筹办法由市、县政府负责制定。

(十二)各地要努力盘活现有教育存量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多种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各类银行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学校建设。财政安排的学校基本建设部分拨款可改为贷款贴息。

(十三)境内外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捐资或投资兴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浙政发[1998]27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四)各级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涉农职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鼓励学生报考涉农专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培养涉农人才。各地可从当地农发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创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举办涉农专业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在确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推荐保送生直升高职等方面予以优先考

虑。

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五)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加强劳动监察,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从事有特殊要求职业(工种)的,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企业不得录用,不得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

(十六)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中级技能证书获取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提供便利条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初级或中级起考等级,在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克服人才“高消费”倾向,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鼓励中职毕业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和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劳动力市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推荐和服务工作。中职毕业生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允许随迁户籍关系。

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多样化,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十八)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同时,要努力拓宽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途径。“十五”期间,全省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对口招生数占高职招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进一步完善“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同时,允许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进行“五年一贯制”教育试点,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的基础上,开考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为学有余力的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改革实验班。支持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当地的重点高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创办综合高中,探索新型的普职沟通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升学和就业的多种选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

(二十)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为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转岗、下岗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二十一)各地要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广大教师要热爱中等职业教育,自觉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苹,不断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7篇

[案例一]外出兼职延误本职工作

2004年3月19日下午,某地一家区医院接诊了一位突发胸闷、心痛的急诊病人。经心超等检查,患者被确诊为心脏主动脉瘤样扩张,主动脉夹层分离可能性大,主动脉根部内径超过正常值一倍多。患者随时有主动脉破裂出血致死的可能。医院限于条件,立即将患者转到了某市医院。不巧,正逢这家医院能做该手术的医师外出行医,患者被告知需要等待。3月21日上午11时,患者家属接到医院的通知,告知患者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突然破裂,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到外地行医的医师也返回了医院,但一切均为时已晚。

本案诉至法院后,上海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医疗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专家的分析意见认为,患者已明确诊断为已分离的夹层动脉瘤,按照相关医疗常规规定,具有急诊手术的适应症,应尽早施行手术。但由于医方在术前因人员准备不足,一定程度上使患者丧失了可能抢救成功的时机,导致患者因动脉瘤破裂而猝死,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并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据此鉴定结论,作出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案例二]兼职医院不具相应条件

2004年9月12日,患者徐某因突发四肢抽搐、伴头痛4小时到一家二级医院急诊就诊。经CT等检查,提示为“自发性蛛网膜下出血、怀疑动脉瘤破裂出血”。医院立即为徐某施行了两侧脑室前角钻孔引流手术。术后,徐某的病情明显好转。第二天,医院拟请某三级医院的医师为徐某施行动脉瘤弹簧圈栓塞术。9月15日上午,该手术所需要的器材运至该院,外院的手术医师也同时到达,“动脉瘤弹簧圈栓塞术”正式开始。术前,医师告知家属该手术需4个小时,但手术到了第二天凌晨3时还没有做完。医师告知家属,手术中在放置第四个弹簧圈时,弹簧圈与导丝脱离,有一截弹簧丝挂在了血管内,不但没有勾出来,连钩弹簧的钩子也断在了里面,而且位置不明。早晨6时许,患者被推出了手术室,脸色苍白,深度昏迷。3天后,患者死亡。

本案经法医学、法医病理学鉴定,结论为:“徐某脑动脉瘤瘤体内线团状金属异物伴血栓形成;左颈内动脉至大脑前交通动脉瘤瘤体‘间’线状金属异物。”

本案诉至法院后,医院考虑自己存在明显的医疗条件欠缺,与原告调解解决了争议。

分析:依法管理不能仅靠“审批”

医师兼职行为出现问题主要集中在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冲突;兼职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兼职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规范等方面。由于兼职医疗行为具有临时性、救济性、短暂性等特点,不仅影响执业医疗机构和兼职医疗机构医患双方的利益,也造成医师外出兼职具有巨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兼职医师无疑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卫生主管部门已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将医师外出会诊的审批权,交给了兼职医师所在的执业医疗机构,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对现阶段较为混乱的医师外出兼职行为做了一定的约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对医师外出兼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审批,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医疗安全管理、医院人事管理、国家税收管理等,应该将其正式、全面地纳入法治的轨道中。

指导:多角度全方位实施监管

首先,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为的终极目标,也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由于医师兼职的行为,可以造成兼职医师与执业医院、兼职医师与兼职医院、兼职医师与执业医院患者、兼职医师与兼职医院患者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仅靠执业医院进行审批把关,是无法调整这些关系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专门的兼职医师资质评估认定机构参与,由他们对兼职医师的认定及准入标准、兼职记录、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作出约定,记录在案,以此确定兼职医师是否有继续兼职的资格,同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如果能够建立并充分发挥资质评估机构的上述功能,不仅能够减少因医师不规范的兼职行为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还可以将医师外出兼职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从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使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

其次,提倡医院人事管理人性化、法制化。医院如何对医务人员实行人性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是目前面临的一门深刻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就医师兼职行为的管理而言,则必须适度。在这方面,国外的办法值得借鉴。执业医院可以和兼职医师资质认定机构共同确定医师兼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标准,同时要求兼职医师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后才可进行兼职工作。

第8篇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开放型的交通网络是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标志。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注重发挥交通的先行作用,牢固树立抓交通就是抓经济的思想,始终把交通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位的大事来抓,集全县之财,举全民之力,深入开展交通大建设活动,全县累计投入各类公路建设资金2264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6163万元),新建和改建各类公路83条706公里,桥梁32座1165延米,仅今年我们就开工铺油硬化工程11条220公里、便民桥16座,全县交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初步构建起了“三纵六横”、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实现了交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交通建设一等奖。特别是在国家没有给一分钱的情况下,自力更生、自筹资金1.2亿多元先后打通了龙昌公路和伏羲大道,充分体现了“团结拼搏,以干克难,自我加压,敢于争先”的精神和大办交通、决战交通的信心和决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站在全局角度来看,这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很好,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这其中交通建设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交通的发展,没有交通瓶颈的打破,就没有今天的发展成就。

但是客观地讲,我县交通状况仍然十分落后。从全国交通发展的大格局来看,交通发展已经跨上新的历史起点,正在着力构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的立体交通大网络,尤其在公路交通建设上,主干线正在向高速化、高级化迈进,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已经实现了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而我县交通发展还处于“通路”阶段,立足于建设通乡路、通村路,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行路难”、“过河难”的问题。全县二级以上公路仅有10公里,高速公路目前还处于设想阶段,途经的“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虽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网,但尚处于论证阶段。从全县现有交通服务能力看,通过近年来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县的交通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加快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公路等级低和路面铺装率低仍然是我县公路的基本现状。全县公路总里程达到1134公里,但等级公路仅为531公里,不到公路总里程的一半,铺油和硬化的公路仅为228公里,路面铺装率仅为20%。由于公路等级低下,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上等级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一部分过去已经修通的路线,由于线形不顺、路面狭窄、养护管理不到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晴通雨阻、通路不通车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仍然是我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经济强县和陇上文化名城的迫切需要和第一选择。

当前,我县加快交通发展的环境条件非常难得。从国家政策看,国家从年开始实施农村公路“五年千亿元工程”,省上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国家将把公路这一生命线工程作为灾后重建的重中之重予以重点扶持,这意味着我们将获得更多的国家支持。从周边地区交通大发展态势看,宝天高速公路、天定高速公路正在加快建设,兰渝铁路已经开工建设,这必将极大地缩短我们与西安、兰州、成都、重庆等大中城市的时空距离。从县内交通建设的氛围看,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兴修公路,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大办交通,“要发展,交通必须先行”已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和具体行动。这些政策机遇和环境条件越来越突出地表明,我县交通已迎来了新的黄金发展期。机遇是十分宝贵的,但机遇不等于现实,抓不住机遇就等于没有机遇。自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已连续四年在全县深入开展交通大建设活动,就是要通过持之不懈的努力,使交通发生根本性的显著变化,彻底打破交通这一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交通建设对于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本着对事业、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大交通的历史发展机遇,想尽一切办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精力、财力、人力,迅速掀起新一轮交通大建设热潮,努力开创交通发展新局面。

二、全民动员,合力攻坚,努力实现全县交通建设新突破

今年,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大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民动员,合力攻坚,五路并举,建养并重,集中突破,保障畅通。具体目标任务是:新建改建等级公路35条、310公里,养护整修农村公路92条、600公里。其中:重点项目2条(伏羲大道15公里、洛昌路46公里)、通乡油路3条(西苏路9.5公里、卢六路39公里、西马路26公里)、通乡等级路1条(大桥至崖湾26公里)、旅游路1条(仇池山公路13公里)、出口路2条25公里、乡际路2条24公里、扶贫路20条88公里。

按照这一目标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要突出重点,分层推进。一要提升干线公路水平,加速推进重点公路建设。要全面完成伏羲大道路基加宽和路面基层处理工作,为明年开春铺油硬化做好准备。要尽快完成卢六路和西苏路铺油扫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要进一步加快洛昌路、西马路工程建设,年内全面完成路基改造和铺油前准备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铺油任务。要加快大桥至崖湾通乡等级路、仇池山景区公路的建设,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全力抓好16座便民桥建设,抢工期、赶进度、保质量,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要优化路网结构,加快连网路建设。集中全力打通马元马湾至徽县麻沿、西峪王磨至礼县雷王2条出口路,苏合明星至石堡崔刘、卢河王堡至十里麻元2条乡际连网路。三要结合灾后重建,全力做好重灾村道路建设。对53个灾后重建重点村的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要以此次公路大建设活动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整修和改造,彻底改善这些村的交通条件。四要大打一场通村公路攻坚战。各乡镇要在抓好县列20条88公里扶贫路建设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将不通公路的村作为大建设的主战场,进行集中攻坚,力争一举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第二,要健全机制,加强养护。一条公路要持久发挥效益,三分靠建,七分靠养。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公路里程迅速增加,建设和养管矛盾日益突出。对此,各乡镇和交通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管也是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养管责任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在这次交通大建设中,我们要把公路养护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养护要求,备足铺备砂,清理干净水毁塌方,疏通排水边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部门要全力抓好鱼花路、西晒路、十石路、石峡至西高山等4条县级公路的全面整修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塌方、翻浆路段要尽快进行整修。同时要会同盐官公路段,对祁西公路的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题协商,督促其进一步加强祁西公路的养护管理,尽快解决北川至小杜段的通行难问题,确保县内干线公路畅通无阻。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民工建勤义务养护活动,对近年来新修的乡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整修,路面铺砂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每公里备砂不得少于20方,巩固建设成果,提高通行能力,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工作。

第三,要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是保障,是重点,也是难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在我们这样一个贫困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不够的县份而言,首要的渠道还是要全力争取国家投资。要牢固树立在干中争、争中干,快干快争、快争快干的观念,全力抓好项目申报、立项和争取工作。尤其是明年要实施的重点交通项目,分管领导要带领交通、发改等部门及早到省上去衔接,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省上投资的“大盘子”。在积极做好向上争取的同时,要不等不靠,多条腿走路,采取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群众投工投劳节省一点,企业、社会各界人士捐助一点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交通建设资金。考虑到乡镇财政财力有限,县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重点公路实行“以奖代补”,尽可能给予乡镇最大的支持。要充分运用好“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群众自愿投入,通过公路大建设,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环境。要积极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大办交通的浓厚氛围。

第四,要强化质量,严格管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由于交通大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战线长、技术人员少,在一定程度上将给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放松工程质量管理,忽视工程质量问题。各乡镇和交通部门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从严要求、从严把关。要严格落实“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把设计放线关、建筑材料关、施工工序关、工程验收关,严防赶工图快不顾质量标准的行为,努力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今年新修的所有乡村公路都要全部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即按照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铺砂厚度20厘米进行施工,以便为今后通村油路和通村水泥路的建设打好基础。同时,要把公路建设、公路绿化以及公路沿线特色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真正做到修一条道路,绿一方水土,富一方人民。

第五,要加强管理,保障畅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建设的突飞猛进,对交通行业秩序提出了更高要求。交通、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一要抓住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机遇,积极争取立项建设汉源、何坝、洛峪、大桥等停车站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二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路政管理。坚决打击侵占、蚕食、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和案件,全力解决公路“脏、乱、差”和“侵、占、阻”的问题,确保县乡公路路产路权完好。三要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要加强路面执法,搞好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的关系,保证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保证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畅通,保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四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五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到警钟常鸣,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抓起,把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全力打造平安交通。同时,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同工程建设同步安排、同步检查,确保交通建设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交通大建设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强化时间观念,采取超常措施,精心组织发动,迅速掀起,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交通大建设的组织领导,县上专门成立了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牵头的指挥部,对全县交通大建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县上将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县级包抓领导和交通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交通大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作为乡村公路的建设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交通大建设工作。交通部门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主力军和“先行官”的作用,搞好交通建设的规划、设计、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技术指导、物资供应、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搞好交通大建设是全县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自觉地把部门工作与交通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发改委要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的衔接、争取工作。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公路建设需要。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顾全大局,对建设涉及的杆线、光缆等要无条件及时迁移。各联乡帮扶单位和企业要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提供机械,全力以赴支持交通大建设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交通大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为交通大建设造势鼓劲,摇旗呐喊,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建设,个个支持交通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9篇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实行简政放权。(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和市级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明确各审批项目的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管理关系。要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完成支队与各大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

五、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要按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法律讲座、执法检查、法律考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大《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以“八个一”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每个乡镇一条宣传标语;每个县一个宣传栏;每个县至少一次上街宣传活动;每个执法人员人手一本省《道条》单行本;每个执法人员参加一次集训;每阶段一次宣贯情况通报;每阶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一次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内道路运输机构管理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条例》轮训。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新增运政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对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杜绝违法违规执法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要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经常组织开展执法督察、明察暗访活动。

第10篇

一、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日用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为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结合“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各类仿冒、商标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各类以“傍名牌”行为为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网络盗版等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二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开发房地产、“两虚一抽”以及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服务业商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三)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突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评估认证机构违法行为以及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局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监管,实现案件突破,争取在省局专项执法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继续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查禁毒、反洗钱和反假币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强化对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的查处。结合本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确定一批大要案件,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拓宽案源,严格依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持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法院和上级条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三)继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立案就对涉案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锁定并限制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二是对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警示。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抓上线、打头目,严惩传销骨干分子,震慑传销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和“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加强工商与公安的部门合作,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合力打击传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明确案件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管理,及时分类归档,统一装订存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标准规范。做到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统一性。四是强化执法数据规范。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数据统一。

五、强化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立、销案行为和案件软件使用

(一)加强案件立、销案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中立、销案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杜绝执法办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随意立案和弃案,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情况的发生,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大要案件的案源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立案备案通告规范》、《执法办案检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区局对下列案件实行案源集中管理,立案、销案报公平交易科备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1.属于省、市、区局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

2.以区局名义查处且已超出委托办案权限的案件;

3.外商投资企业、公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拍卖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有资产主体、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涉嫌违法的案件;

4.部属、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登记类案件;

5.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传销行为、两虚一抽行为等类型的案件。

6.以区局以上机关(不含区局)名义查处的案件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加强案件数据质量管理,正确使用案件软件。要按照谁实施谁录入,核审意见由办案机构录入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数据。使用案件软件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习,不

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分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对案件数据进行检查把关。

(三)进一步提高案件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一是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一律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二是推广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除现场笔录外,其他笔录、文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制作,案件结案后

卷宗要按统一格式和统一标准及时装订。

(四)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检查。重点围绕由区局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的立案、销案、备案的案件及局领导指定的案件实施督查,按季度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工作由公平交易科牵

头负责,督查检查情况要向局领导汇报或在全系统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行政指导,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一)开展好经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的行政指导。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要按照市局、区局的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检查类行政提示、警示事项和《案后帮扶制度》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思想上构筑防线。针对执法办案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准确排查风险点,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七、创新激励机制,狠抓大案、要案、新型案件的查处

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要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

1、局成立大、要、新案件考核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经检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和认定。

2、大要新案件标准:(1)大案标准:罚没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市局大案,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为区局大案;(2)要案标准:引起群体性投诉,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为要案,要案由考核小组认定。(3)新案标准:指在新领域有所突破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条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包括被上级推广或者被上级认为不宜查办的)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件,如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型案件由考核办公室认定。

3、激励措施。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并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其它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1)查结罚没款5—10万元的,考核加0.5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500元;10—20万元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30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6000元。(2)按要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3)按新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000元,如果新型案件罚没款达万元以上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4)所办结的案件,如在上级机关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分别不同情况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县级(含市局)1000元;市级(含省局)2000元。

4、奖励程序:由办案单位申报,考核办公室组织认定,局党组研究决定。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执法研究,拓宽查处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思路;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按照《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类典型案件的执法任务。

八、开展执法调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执法研究

今年将在全系统公平交易条线干部中广泛开展学好法、用好法活动,使全条线干部熟练掌握有关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创新工作思路,提倡研究型执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调研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实践能力。争取在某类违法行为上深入调研,形成经验做法,查处批量案件。

今年执法调研的重点:商标侵权、傍名牌、房地产、商业贿赂、公共企业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难点;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类型案件。

区局计划从五月份开始至十一月份,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工作。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围绕执法调研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执法调研,要选择两个以上的调研课题,理论联系实际,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区局将执法调研工作列入年终目标任务,并组织督查和考核。

九、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强化执法工作宣传

第11篇

剪纸 民间艺术教学 儿童

一、剪纸教学的意义

现今,剪纸已作为课程在幼儿园、中小学对孩子进行了教学,这对于儿童和我国民间艺术的传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弘扬和传承民间艺术和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汉代,剪纸是随着纸的发明而出现的,可见,剪纸的历史之久远。剪纸作为我国的民间艺术,它是根植于民间的生活土壤,反应了民间人们对艺术的最基本的审美。剪纸的造型、图案、大小、风格,不仅表现了人民的审美爱好,还体现了民族的深层社会心理。剪纸作为一门技能,具有很高的传承价值,也具有很大的发展和创造空间。剪纸做为一门艺术,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历史、美学、哲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让儿童了解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开设剪纸艺术教学课,既能让儿童学到一种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又能让儿童们了解传统文化,体会其中的文化精神内涵,激发对传统技艺和文化的兴趣,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间艺术。

3.是培养儿童想象力、创造力和提高艺术修养的重要方法。剪纸工具简单,且成本低廉,任何儿童都有机会学习。也正是剪纸手法的简单,创作的随意性强,所以给剪纸者巨大的想象空间。一个人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是大脑智力、想象力和创造力锻炼的最佳时期,剪纸是一项手工活,而手部肌肉群的训练是非常有利予大脑的开发。同时,对剪纸图案的构想和设计,恰恰锻炼了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片叶子是相同的,同样,也没有两张一模一样的剪纸。

二、剪纸艺术教学的方法

儿童都有好玩的天性,做事缺乏耐心,但儿童也具有很强的好奇心,容易对新事物产生兴趣,所以对儿童进行剪纸教学,要有一定的方法,既要迎合儿童的特性,也要将剪纸的技能教会给儿童。下面,将对剪纸艺术教学的方法进行阐述分析。

1.明确教学目标,把握教学方向。虽然剪纸艺术的工具简单且操作方便,但它却是集手工、工艺、绘画为一体的造型形式,所以,要到达弘扬民间剪纸艺术和培养儿童想象力及创造力的教学目的,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教学目标,同时要把握教学的一个方向,首先培养儿童对剪纸的兴趣,同时注重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再者就是在教学期间由简到繁,由简到易,采用多种手段,注重体验实践,让儿童接受剪纸艺术的熏陶。要上好民间美术中的剪纸艺术课,须要经过思考、实践、再思考、再实践的循环渐进的学习过程,不断地进行教学探索和课堂实践,才能收到满意的教学效果。

2.激发儿童对剪纸艺术的兴趣。现在,很多儿童都没接触过剪纸或者有的只是见过一些简单的剪纸,这根本不能够引起儿童对这门艺术的兴趣。教学期间,给儿童欣赏一些精美的剪纸,尤其是那些动物、花草、生活图案的剪纸,在欣赏过程中向学生介绍剪纸艺术的起源、发展、继承、特点、意义和作用,并在课堂上示范剪给他们看;有条件的,带儿童到到专门的剪纸展览馆去参观,那里会有更多丰富的,形式多样的剪纸。通过这样的形式,激发儿童对剪纸的兴趣,兴趣就是最好的老师。

3.注意儿童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在教学时,老师或家长往往会为儿童提供足够的材料,虽然剪纸就是一把剪刀,一张纸即可完成,但对于儿童来说,还是需要一些辅助材料来帮助完成。如铅笔、尺子、彩色笔、教材等。所以在教学中,应经常提醒儿童们,不能乱动剪刀,更不可以拿着剪子打闹,要注意安全;在剪纸时,同学之间的距离不能太近,时刻注意自己的剪刀、尺子不要伤到了同学。剪纸时要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剪纸完了要收拾不要的边角料;提醒儿童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但有要有互相帮助的精神。儿童养成了好的行为习惯,也就更有利于教学,也更有利于儿童学习。

4.美术教学与剪纸教学结合。先从基本的美术知识入手,让儿童们先学习书本上的有关构图、图案、色彩等知识,从而掌握书本上的关于构图形式及剪刻方法。运用多媒体将那些具有特色的学生的及剪纸艺术家的单色、套色、染色作品让儿童们欣赏。再按剪纸教学的原则——低起点、慢速度、多落点,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进行教学。

要学好民间剪纸,得先从花草纹饰入手,才能学到剪纸的根本,这是一些有着多年的剪纸经验的剪纸人总结出来的方法与经验。其实剪纸的过程就是是美术创作与手工制作的综合,因为剪纸的用刀手法是很重要的,有“硬”“软”“方”“圆”四种用刀手法,作品内容的不同,表现的手法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按照前辈们的剪纸经验做法做的同时,也要训练儿童们剪弧线或者直线等,在剪纸学习中不能缺少的训练就是这些。这是学剪纸的初级引入阶段,让儿童们逐步掌握剪纸艺术的内涵。第二阶段则要在儿童们掌握了一定的绘画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立意、写生、变形、夸张、装饰和剪纸作品的裱贴,这也是一个作品成功与否的一关键所在。

5.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主动参与、分工合作、审美创造、快乐体验及关注差异的原则,让儿童获得亲身体验,从而逐渐形成善于观察、敢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利用课外活动的时间,开展课外教学活动。把课堂上学的知识在课外加以延伸、拓展。利用课外活动带领儿童们亲近大自然,剪纸来源于生活,来源于自然,除了前辈们留下的图案外,剪纸的题材还有很多很多,像来自日常生活中的,还有大自然中的,都是剪纸训练很好的素材。

经常选择不同表现形式的剪纸作品让学生欣赏,通过剪纸作品生动的形象和简练的形式,来激发学生感染学生。再利用在兴趣小组活动中所观察的,对儿童进行审美创造,让儿童掌握一些基本的修饰手法。例如,简化法,将生活中的物象的不规则或繁琐部分进行合理的简化,在形和线两方面给予一定的修饰,剪出自然简洁、美观大方的图案;夸张法,为求画面的完美,对形的特征部分进行适当的夸张,强调其形态,通过大小、多少、粗细、疏密、虚实、曲直等的对比,更好地达到夸张的目的,使作品形象将更为生动活泼。

6.注重培养和提高儿童的修养。“方寸之间尽显无限创意,双指之尖玩转一纸乾坤”。通过学习剪纸,儿童们得到了美的熏陶,促进了美感的形成,提高了想象力、记忆力、创造力、思维能力及综合实践能力,提升了素质和提高了自身的艺术修养,同时学习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为儿童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传承中国传统艺术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剪纸艺术的魅力,让中国传统的民旅文化世代相传,剪纸艺术将创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李娟.剪纸教学初探.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2007.

[2]汪萍燕.剪纸艺术教学实践初探.大众文艺,2010.

第12篇

一、强化法制宣传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一)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全区交通系统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

第13篇

(一)提高对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提升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组建县职业教育中心,统筹全县职教资源。实行职教中心统一管理下的分校独立办学体制。以县民族职业高中为依托,以农广校为重点,以青华等民办职校为补充,延伸到初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形成大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推广和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并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省级重点职业教育中心。同时要全力争取三峡库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县劳动技能就业训练中心建设步伐。

(四)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职业高中阶段年招生能力达到2000人以上,在校生达到6000人以上,每年参加高职对口考试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普高与职高生比例在“十一五”期末基本达到1:1。实行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技能人才2000名;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年培训8000人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年培训12000人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工程,培训在岗职工1000人次以上,培训失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全县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都接受到职业教育。

(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合格学历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40%以上。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机制创新

(六)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实现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到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办学向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拓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七)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逐步实行学分制和课程选修制,增加技能操作的培训时间。

(八)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重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内容实用、时间灵活、形式多样的各种技能性短期培训。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职业介绍所,对所培养的学生进行职业介绍。

(九)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教师互聘机制。统筹县内职教资源,重点向具有竞争优势、招生就业两旺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集中,加快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打造面向现代工业、农业、旅游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特色专业,形成一批品牌专业。

(十)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指标。

(十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争取一批“职业资格免试认证专业”;争取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在颁发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毕业生参加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试。

(十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和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和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录用未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激活公办职业教育学校用人机制。县编委每年根据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按师生比例分类核定教师编制,县财政按核定编制数拨付相应经费,学校在编制内自主用人。

(十四)拓宽职教师资的来源渠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教师或优秀毕业生要优先录用。

(十五)积极推行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待遇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教师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拓宽经费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十六)改革公办职业学校基础建设投资模式。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发挥政府资本的扩张效应。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用房和设施配套。教师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教师住宅小区政策建设;学生宿舍吸纳民间资本建设,学校对吸纳的民间资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投资人自己经营的,学校要加强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监管。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学校进行捐赠,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七)提供一定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四大计划”和“工程”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通过立项、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多种办法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十八)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城市教育“三税”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每个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进入财政预算。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用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城市配套费。企业要按照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比例,安排职教经费,对职工进行培训,列入成本核算。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第14篇

2017年5月,立夏刚至。风吹麦浪,时节正适。沂蒙老区日新月异的变化,总能让人感受到那一股心潮澎湃。

北京路,这条位于北城新区的主干道,见证了革命老区的蜕变与成长。从最初的“三合街”道路规划,到现在的“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车水马龙,汇聚了多少北城建设者的智慧和努力。位于北京路与沭河路的交叉口,一场综合执法改革正悄然发生在此处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我们走进 “临沂交通”,实地了解该市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指成拳”深化改革

一首《沂蒙山小调》,熟悉而亲切的旋律,从蒙山深处悠然扬起,顺沂水缓缓流淌,滋润着这片热情的土地。今天的沂蒙大地,正坚定而踏实地行驶在发展的快车道上。2017年的第一天,双岭高架路主线正式通车。一桥飞架东西,10个月,7公里,10分钟,又一次刷新了“临沂速度”。高架桥上放眼望去,这里集合了众多物流集散地、小商品市场、批发城,作为全国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商城临沂、物流天下”成为临沂靓丽的城市名片。截至2016年底,临沂市公路总里程达27037.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24763.2公里,均居山东省第一;人口1124万,亦为全省之最。随着公路里程和道路运输车辆的逐年增多,如何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魏孝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作为该市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25这个数字在他脑海中记忆深刻,这曾是临沂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数。其中,专门执法机构6个、部分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19个,分散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2个部门。不仅如此,市级和区级存在着两个执法层级,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专业执法队站和综合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国省道治超和市辖区运政执法管理,而区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超工作。同一条道路被切割成若干“条块”,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执法的边界不清……对改革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他不无感慨地说:“老百姓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

此外,改革前市交通运输局管运政,市公路局管路政,各管一摊儿,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根本没人管。机构多元、管理多头、任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2月,临沂市确定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五合一”的“一支队伍执法”改革。2016年6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法制、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横向上,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实现“五合一”综合执法。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路政、运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原来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9个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管理能分离,全部划入支队,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纵向上,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理顺市与市辖区的执法管理体系,在市级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及市辖区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在县级,参照市一做法,推动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县区执法力量。

深度整合提升能力

“人是改革中最关键的因素”,市编办副主任朱建华强调,根据“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涉及专门执法机构的,整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涉及承担部分执法职责机构划转的,按照职责承担比例划转人员编制,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设置7个科室、13个大队、4个定点监察机构,确保有足够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考虑到改革涉及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同,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和职级不变;其他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过渡。执法工作所需的辅、技术性工作岗位,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曹明喜,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这个拥有457人的新组建执法队伍的当家人,改革后关注最多的是队伍的深度融合和执法能力的整合提升。“改革,我们要改变的是原来的‘惯性执法思维’,比如原来运政的工作人员,可能熟悉运政执法的工作流程,整合后可能还是习惯这方面的执法,对其他的案件有畏难情绪。如果还是按照运政那一套来执法,肯定不行。”在人员整合后,如何实现“队伍合、能力强、人心齐”,是关系到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半年来,支队多方支招,完成了这支队伍的华丽转型。

2016年12月3日,支队成立动员大会一结束,执法支队便组织了半个月的全员培训。紧接着是“自上而下”的巡讲团和“自下而上”的月季抽考,这形成了支队培训的特色。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巡讲团,已顺利开展了6期,为全市各交通运输执法队站提供“点穴式” “菜单式”培训,既降低了培训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每个队站围绕执法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一月出题一次,集中到支队汇成题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从题库抽取题目进行业务知识抽考。通过“以学促干,干中学法”,为支队依法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实打实的改革带来实打实的成效!

在临沂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平台展示中心,我们看到了信息化管理指挥平台在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个平台成了该市交通运输执法的“千里眼”和“指挥部”。在与高速公路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高速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信息共享,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与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运政数据的实时共享,强化了协调办公能力和水平。与公安部门配合方面,利用公安视频卡口,实现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查处,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现在平台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也得益于‘综合’。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前,路政和运政的信息化平台各自为政且分散在各个科室,改革后将这些‘小而散’的平台整合成一个‘大而强’的平台,而且还与公安部门的平台实现了对接联动。下一步,我们考虑与城管执法平台进行对接,开展更多方面的信息共享”,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规科公涛介绍到。在支队执法人员组成的微信群里,这位“执法专家”随时随地解答执法队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有依据”成了他反复强调的“口头禅”。

第15篇

关键词: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制度 刑事诉讼法 制度的完善

中图分类号:R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49-02

1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刑事强制医疗被认为是一种刑事实体措施、刑罚替代措施,但从目前通行的实践和理论来看,它是一种保安处分。事实上,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不是一种处罚制度,它是一种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利益避免遭受无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的一种非刑事处分方式。

虽然新刑诉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强制医疗程序的空白,但是由于新制度的颁布,在实践的过程中渐渐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该制度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许多空白点都没有规定,因此,仍需要细加雕琢。

1.1 适用对象范围模糊不清

根据新刑诉法第284条的规定,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范围是那些有暴力行为以及危害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病人。但是对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无法接受刑事处罚和审判的情况(即实施犯罪行为后出现精神失常的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暂时不具备开展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形(即有精神疾病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情形(即服刑期间精神失常的人)等问题未作规定。

再者,对“暴力行为”的界定和对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衡量,从刑诉本身法条的规定都是无法直接知悉的,虽然“两高”司法解释随后就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操作事宜进行了系统解释,但在适用条件上除另行对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限定(要求达到犯罪程度)外,其余都基本沿袭了刑诉的表述,这就给了检察院和法院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司法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1.2 鉴定程序缺失

首先,我国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由于我对精神病的研究和观点各不同,不同的机构产生不同的结论,这势必将导致鉴定时,所依照的参照不同,最后造成同一病人的精神鉴定得出的结论不同,并且重复鉴定的情形以及虚假精神病的情况。这就有可能引讼程序长期悬而未决,不利于合议庭对被申请人作出决定。

其次,鉴定启动程序的权利人不对称。“新法”将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分别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同时规定它们在精神病强制医疗审判进行过程中还享有重新鉴定、申请补充鉴定等权利,但是与此同时被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被告、被告人、鉴定人都没有相应的启动的权利。从规定可以看出,鉴定启动程序分为两种,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无论哪种启动程序,涉案人都无话语权。由此,这里的鉴定程序的设置明显有违程序正义的原则,造成两方当事人明显不平等的地位。因为在强制医疗程序中与一般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同,其对被告或被申请人还具有人身保护性,所以这里应该赋予相关当事人平等的启动权利。

1.3 强制医疗程序救济和监督困难

诚如以上所提及的,《刑事诉讼法》第287条对于审判阶段的救济规定: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虽然被赋予了及所涉人员一定的救济权利,但是再具体的操作上,还是有困难的,对复议所采用的形式未做任何规定,究竟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何组成合议庭、是否公开等,还是无法可依。此处的采用的复议程序是一审终审制的,对相关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是不利的。

对于监督而言,我国“新法”第289条仅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是对立与统一、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新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应当包括强制医疗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各个过程和整体方面。由此而言,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应该包括强制医疗的全过程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事项,但是显然“新法”如此简单的回答并没有解答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监督过程中所要做的具体事项。

2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

2.1 扩大强制医疗对象的范围

2.1.1实施犯罪行为后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形

在患精神疾患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无疑是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对于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出现精神失常的人,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纳入到强制医疗的范围之内。因为将精神失常的人与正常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一起服刑,不仅对精神病患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不利于精神病人的康复。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和普通程序一样,也是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为目的。在刑事诉讼中赋予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给予让他们公正公平的审判和判决。但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其无法行使自己本应该有的诉讼权利,若在这种情况下再遵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显然对此类人不公平,明显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同时,若把此类人纳入在强制医疗的范围内的话,还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利用这一理由逃避刑法的处罚。

2.1.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的情形

对于患有精神疾患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虽然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是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是对如何执行没有规定,同样的新刑诉和监狱法中也没有规定。据此笔者建议区分对待。那些比较严重的且具有严重暴力倾向以及发病间隔较短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避免其对他人或社会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那些相对没有那么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要求其家属严加看管。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国刑法典规定的保安处分(强制医疗)对象还包括责任能力降低的精神病人,而不仅限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蒙古国、德国等刑法典强制医疗的对象还同时包括无执行刑罚能力和无受审能力的精神病人。

2.1.3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人罹患精神疾病的情形

对于刑法执行过程中罹患精神病的人,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下可以转入强制医疗的程序。这样不仅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保障罪犯的人权的就医权同时也对一起执行刑罚的其他罪犯的人身安全是一种保障。

2.2 建立健全鉴定程序

对于鉴定程序,我国可以建立一个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并且由法学专业人员、相关专业的医生、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医和社会学专业人员等组成专家库。需要进行鉴定活动时,则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组成鉴定专家团队。国外学者研究表明,第一次鉴定对被鉴定人的偏见较多,往往做出不利于被鉴定人的结论。由此,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同时设立确定的医疗机构,同时做出一份鉴定意见。只有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致,法官才可可以考虑采纳。

至于启动程序的权利人不对等。首先,相关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司法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当事人还可以对被拒绝的申请鉴定申请复议。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公检法的权利,同时也赋予被害人及被申请人相应的权利。

2.3 强制医疗的执行救济及监督程序的健全

首先,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医疗观察法》不仅设立了指定医疗机构,而且还设置了保护观察所等机构。这不仅可以解决安康医院压力大的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帮助保障被强制医疗人。

其次,对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例如:根据《德国刑法》第67e条规定,法院必须在一年内检查收容于精神病院者是否必须暂缓收容的继续执行、付以考验,且可以在一年期限内随时检查。再如,俄国如果犯罪后患有精神病,被取医疗性强制方法的精神病人被医务委员会认定已经痊愈,法院应根据医疗机关的鉴定意见,作出裁定,撤销正适用的医疗性强制方法,并解决依照普通程序将案件送交调查或侦查以及确定其为刑事被告人并将案件送交审判的问题。在医疗机关治疗的期间,应当计入羁押期限。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强制医疗的解除权应归于法院,但是康复医院或其他治疗机构认为患者康复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强制医疗的程序。

最后,监督程序。法院应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派员莅庭监督。同时,对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侵害其合法权利的行为,被强制医疗的人或其近亲属有权提出控告,在检察机关依法经过审查后,发现确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应依法向其主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结语

强制医疗既是一项确保社会安宁、维护社会秩序的防卫手段,也是严重减损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干预措施。新刑诉法于2012年新增了强制医疗制度,可以被认为是一大进步,弥补了在实践中,真正的精神病人的不到救治的情形,也弥补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形。但是,由于新刑诉的刚出台,势必会有一些空白点和缺陷。在参照《精神卫生法》的基础上,要切实发挥强制医疗应有的价值,实现强制医疗的制度化、体系化,希望早日完善我国强制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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