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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管理
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企业集团各级企业要始终以认真学习的态度虚心向税务机关请教,主动接受辅导与帮助;要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及更改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对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政策不明晰事项,各单位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缩小政策理解偏差带来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创新,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集团的良好健康发展。
(一)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
通过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负水平。具体说来,企业集团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要真正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税收筹划的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的沟通,获取准确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强对外的咨询,做好税务的筹划工作;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一定的宣传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层的人员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在企业集团的投资、融资以及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多征询税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企业集团在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加强税务的筹划,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税务风险,而且大部分的税务风险是由于投资、采购、销售以及生产等环节的决策和经营没有深入考虑税务问题而引起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3]。首先,企业集团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亲自督促并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精挑细选来组建一支强大额税务风险管控队伍,保证每一名队员都能够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最后,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其内容的全面性,将企业集团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并购重组等多项业务内容全面包含在内,同时还要注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务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主动配合和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相关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体流程进行总结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业集团的税务信息系统。首先,将企业集团的一切基础税务信息全部纳入到税务信息系统中来,实现税务情况的多维度统计和分析。其次,企业集团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纳税指标评估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可以迅速地计算和评估相关子企业业和子部门的负税率和纳税情况。最后,要努力构建一个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集团内部提供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并向基层的企业和员工及时相关的税收刊物,同时向员工及时有关税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意识和税务管理能力。
二、结语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机制构建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形成机制
1、税收立法层面的税务风险
我国是以公法为主体的国家,由此决定了整个税法体系首先建立在保障国家行政利益的基础上,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保护远远大于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纳税人处于一种相对劣势的地位。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由于税收征纳关系的不平与适用同一法律时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及在法律、法规中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而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2、税收行政层面的税务风险
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增加纳税人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当一部分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状态,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的说明,因此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
3、客观经营环境层面的税务风险
如交易环节中的税务风险,像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给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防不胜防。再比如,企业在对外兼并的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等兼并活动完成后,才发现被兼并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大额偷税问题,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的损失,这也是来源于客观经营环境的税务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类风险极难规避,只有通过投入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才能降低风险。
4、纳税人层面的税务风险
在税收征纳工作中,纳税人并没有树立与征税机关平等相处的观念,不积极主动享受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务问题处理上不是以税法为准绳,而往往以个别税务人员的意见作为执法标准。即使与税务人员的意见相左,也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得过且过的方式放弃正确的权利主张。同时办税人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逃税,这种情况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显然责任心也很重要,如果办税人员缺乏责任心,未按规定计税或及时申报纳税,就会形成税务风险,而这种原因导致的税务风险是最难控制和管理的。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税务风险的存在不仅对企业影响重大,甚至会危及经营者自身。那么,如何回避或降低这一风险呢?
1、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框架
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因此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协助过程责任人来识别、量化并管理风险。过程责任人需要一个风险管理框架,以便理解这种以过程为导向的方式方法。制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的框架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与前提。图1列明了一个有效税务风险管理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
2、税收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评估的基本过程
(1)识别税收风险
识别必须管理的税务风险以确保企业经营模式的成功。例如,存在于企业正常运作内的风险和在追求新成长与利润机遇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是什么?哪些税务风险能够改变企业模式的基本驱动要素?
(2)分析税务风险
无论税务风险存在于一个企业之外或存在于其过程或活动之中,税务风险评估做得越严格,那么企业就越能够处于一个更好的位置去管理这些税务风险。对于关键税务风险的驱动因素分析,对于关键过程的过程标定和环境评估技术手段将能够提高分析过程的效率。
(3)评估税务风险
评估税务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和财务影响,可以依据企业所要求的精度来选择多种分析方法。评估税务风险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会将主要精力放在社会整体税收环境、竞争对手的税收负担水平、企业整体的税务政策风险等重要的因素方面。企业内部业务负责人则会将重点关注在其管理的具体过程与业务上面。假如业务责任人确定了影响企业全局的重要问题,那么结论则会向上反映到企业高层。
3、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避免、保留、减少、转移和利用税务风险。在评估是否合乎需要或不合乎需要的基础上,企业首先决定是接受还是排除某种税务风险。合乎需要的税务风险是那种在今后企业经营模式正常运做中所固有的那种税务风险。如果某种税务风险是不合乎需要的,如无法对承担的相关风险提供有吸引力的回报或企业没有能力控制类似风险,那么就应排除和回避此类税务风险。
(1)保留税务风险
接受目前的税务风险水平不能再加大。通过增加额外费用,在市场与法制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弥补税务风险承担者的损失并通过这种方式重新定价产品或服务。通过下列手段实现税务风险自保:及时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对先行税务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合理纳税规划,在可接受的税务风险水平下维持原有的业务操作模式;设置专职人员作出决策并定期进行税务风险测评与监控、据此作出意外事件的反映计划。
(2)减少税务风险
降低风险:合理调整业务操作模式,减少税务风险触发机会。控制风险:通过内部税务操作规程控制,将不可预见的意外税务风险个件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利用税务风险
通过有效的方法在企业内部化解税务风险,并产生预期收益。通过企业的经营模式将财务、生产、销售及企业组织进行多样化改造。通过重组、合并等手段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享受税务规划收益。通过游说与公共关系活动影响税务监管部门的决策。比如如果一个企业文化是不诚信或无视法律约束和不遵守社会公德的,那么这个企业就会有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就是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或者税务风险较高。诚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企业文化会培养企业员工形成一套工作风格,包括遵守税法和社会责任,诚信纳税。
4、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1)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在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中,有必要为一些特殊税务风险建立预警报告制度,同时建议定期制作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是对一定时期如每季、半年对过去一个时期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和下一时期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所作出的预警报告,该报告的频率和时期长短取决于企业所处税务环境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偏好。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是对那些特别的、紧急的情况,如突然颁布的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企业成本、费用上升,这种特殊情况会对企业现有经营或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将该项情况的背景、内容、影响程度等用书面的报告形式呈给企业管理层,找出合法有效的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与方法。
(2)积极借助专业税务中介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而我国很多企业集团的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的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企业应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务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务筹划的风险。
(3)加强税务应急措施的实施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风险都是可控的。比如一次性偶然税务检查发觉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这时企业不得不面对高额的罚款和滞纳金,如果该事项被认定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企业就有必要运用危机管理来处理该事项。企业积极地采取措施应对税务风险是有必要的,比如采用公关方法来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的涉税失误行为是由于过失而非故意造成的,或者通过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面解决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企业通过合法的应对措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减少企业的损失,防止企业因该涉税事件对企业商誉、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之,风险是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的,如果企业不去主动控制它,它就会反过来控制企业,让企业付出沉痛代价。税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让企业不必支付因不懂税法而多缴纳的税款,可以让企业不必承担因延迟申报而带来的滞纳金或罚款,也可以让企业免受因偷税等不法行为而倒闭、破产、信誉受损等不利局面,更可以让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询或调查时捍卫企业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丙、洪祺福、张玉: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税务研究,2005(2).
[2] 刘涛、孟卫东:企业税收筹划的组合效用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4(3).
[3] 杨绮:“风险嫡”量度税务筹划风险研究[J].财政与税务,2005(2).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利益整体,财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也必然是建立在整体利益之上的,为了更好的进行企业未来的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必须要全面深入到每个管理环节。而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基于税收的角度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管理进行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集团内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税收筹划概述
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筹划并没有固定的定义,将不同国家的定义进行归纳可以总结得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现行税法并最终税法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方法充分利用纳税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目的必然是自身利益的提升。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它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考虑是整个集团的利益,要用整体的眼光以及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问题,这对于企业集团的税收理论完善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经济市场高度开放的今天,税收筹划已经被纳为企业战略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拥有厚实的资金以及调度上的优势,在进行这一战略的时候较之单一的企业优势会更加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企业集团具有自身非常显著的优势,因此在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达的今天,想要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占据市场份额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核心,而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减少税负,优化资金结构,提升其企业经济活动顺利的有效手段,在当今严峻的竞争条件下,企业集团如何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点,下面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区位优势,所谓区位优势就是企业可以选择其子公司的建设区域,结合各区域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最具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建设子公司,从而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这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法,集团企业拥有众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布在各个地域,而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地域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子公司所在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区域建设子公司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手段。其次,在投资方向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运用多元化的方法进行投资,拓展投资项目范围,并结合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及时对企业本身的组织成员进行调整,并最终实现税负的降低。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之上的税收筹划
1.收入确认法选择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是非常关键的,首先,企业收入对于其所得税以及流转税的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为了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推迟应税收入,这样的方式比较常见。所得税减免需要考虑到提前确认的必要性问题,企业集团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策略以及相关的销售收入方式,最大限度的推迟销售收入,进而推延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
2.成本计价方法选择
首先从价格变动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在进行成本计价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需求对未来物价可能出现的价格情况进行预测,通常在进货物价可能出现下降的时候,应该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反过来则应该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而在预测价格比较平稳没有波动的预测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加权平均法,反之如果价格波动加大的时候,则会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次是根据税率变动的因素进行会计方法选择,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考查,如果物价出现上涨的情况,预计未来适用税率可能会向上浮动,这个时候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相反情况下,应该选择先进后出发。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就是这里的税率变动。
四、企业集团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集团应该将各个企业之间的情况全面了解和分析清楚,由于企业之间税收特征范围以及种类的不同,使得税率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情况。核心控股公司必须要采用一定的策略进行调节,并达到税负的平衡,使集团整体的税负有所下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就是要确立财务中心,通过财务中心的作用,达到集中管理的目的。其本质目的是将财务风险集中起来,并统一管理。
五、从筹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在企业集团税法方面给予相关规定,其中权益资本的形式必须要是股息形式,通常分两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然后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于这些内容,企业集团为了实现内部资本优化,必然会不断进行各种投资,甚至有很多企业会举债投资,还会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虽然如此,企业还是应该看到举债投资的风险,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控制风险,在这个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六、利用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所谓转让定价,是企业集团目前比较常见的避税方式,它是从企业组织形式、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制定的。在实际产品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处于低税负而卖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的交易与市场价格相比就会比较低,如果买方处于高税负而卖方处于低税负的情况,这个时候交易价格就会比市场价格高。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实现了等量利润在不同纳税人身上以适应不同税率而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使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结语
【关键词】财务共享中心;集团企业;问题和缺陷;应对措施
一、引言
数据不畅通是以往大多数集团企业比较困扰的问题,由于集团企业往往分支较多,区域跨度大,各个分支间的财务数据不能很好的实现共享,这自然不利于集团企业的宏观把控和统筹规划。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到来极大的减少了集团企业诸如此类的困扰,财务共享中心便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工具,不过毕竟属于新事物,集团企业仍需面对许多新问题:财务共享中心不适用于集团实际情况;由于财务共享中心为集团财务工作带来的变化;集团财务工作人员的新要求;内部各分支部门的财务规范化等。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集团企业才能良好的运用财务共享中心。
二、财务共享中心为集团企业带来的问题
1.财务共享中心并不适用于所有集团企业
作为集团企业,其经营规模相对于其它企业而言比较大,集团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谋求产业升级的意愿强烈,更愿意尝试新生事物在企业内用于应用。财务共享中心作为针对于跨空间跨区域应运而生的财务处理工具,自然非常吸引集团企业的兴趣,导致许多集团企业纷纷盲目引进。财务共享中心是对企业信息化要求较高的工具,而对于譬如制造型这类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企业引进财务共享中心并不能充分的进行运用,还要额外投入大量资金维护该系统;另外,集团企业如果仅仅是站在降低财务成本的角度引进财务共享中心,如果财务中心的应用地点位于类似于北上广这类高薪酬的城市,财务共享中心的维护管理费用甚至会高于原有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起到节约财务成本的作用。
2.财务共享中心为企业财务带来的变化
财务共享中心可以说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一大革新技术,其影响力必然会体现在企业管理的许多方面。凡事有利必有弊,财务共享中心在为集团企业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财务工作与生产销售等第一线脱离,财务人员与企业业务接触减少,这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财务人员对参与企业管理的判断力和准确性;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在总部,各分支部门不再拥有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职能不能具体发挥到区域,实际上降低了集团对下属的管理力度;税务方面,财务共享中心使财务工作人员不再接触各个区域地方税务局,使其税务敏感度大大降低,另外财务共享中心和财务人工处理始终是机器与人工的区别,税务事宜又经常发生变动,财务共享中心的使用有很多的几率触发税务风险,也不利于税务筹划。这些都是财务共享中心为企业带来的不利变化。
3.集团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欠佳
由于财务对企业的重要性影响,集团企业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都会比较高,在引进财务共享中心后对财务工人员的要求需要更一步提高。大多数集团企业下属分支的会计工作人员还停留在财务会计这种相对初级的阶段,而财务共享中心在账务处理流程中会减少很多工作量,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工作变简单了,这个要求财务工作人员更多的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管理工作,从财务会计到管理会计的转变。财务共享中心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多需要财务工作人员发挥其专业能力才能处理以及对财务共享中心的认识与应用,如果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强硬、不能灵活应用财务共享中心,自然不利于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
4.下属企业财务核算未规范统一
集团企业往往规模较大,下属分支多且复杂,管理难度相对而言比较大,财务管理作为集团管理的重要板块,其管理同样复杂且难度较大。尤其是部分集团企业的下属分支财务处理程序没有统一,譬如某集团企业下属的A分公司在材料采购阶段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B公司又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或者本身属于同一科目核算的会计要素,由于不同分公司对明细科目的名称不同而分别核算等。这些混乱都不利于财务共享中心的使用,大大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这样开出来的财务报告也会与企业实际财务情况失真,有悖于财务工作的严谨性,也非常有可能引发财务风险。
三、针对财务共享中心对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建议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引进财务共享中心
财务共享中心固然能够方便集团企业的财务处理,避免了地理区域造成的不便,理想状态下,还能减少财务支出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过由于现目前的财务共享中心的实际情况,其还不能广泛用于所有类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化要求比较高,另外财务共享中心也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升级,由于工资薪酬等原因,总部位于一线二线城市的人工维护费用也会比较高,财务共享中心需要的硬件设备也是一笔比较高昂的费用,如果只是为了节约财务费用而引进财务共享中心,就很有必要根据集团企业自身情况试算衡量,避免财务费用的不减反增。当然,财务共享中心是不断更新升级的,暂时不能适用的集团企业可以关注它的发展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引进和使用财务共享中心。
2.及时调整财务共享中心带来的财务管理变化
财务共享中心的引进为集团企业带来的财务管理是巨大的,许多原有的财务工作内容会随之改变,这些改变有利亦有弊,对于财务共享中心带来的弊端,集团企业就应该及时发现并进行调整:比如开通财务工作人员与业务销售人员的沟通渠道,避免财务分析只基于财务数据判定,应该财务分析的理论数据与实际业务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出具更客观合理的财务分析;定期安排财务工作人员到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各分支机构的具体财务状况具体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财务建议,充分发挥强化服务、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于税务问题,要更多的发挥财务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配合财务共享中心技术人员,实时的调整税务变化,积极构思税务筹划。集团企业应该积极认知和不断调整财务共享中心带来的不良变化。
3.引导财务工作人员从财务会计到管理会计的转型
会计信息化是未来会计工作的趋势,财务共享中心就是这个趋势的具体体现,在未来的会计工作发展中,填制凭证、编制财务报表不再是会计的主要工作,会计工作应该更多地面向参与管理,指导发展方向等方面发展。作为集团企业,其财务工作复杂,需要分析的财务数据众多,财务共享中心的投入运用,极大的减少了财务会计的工作流程和难度,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转型升级,由财务会计转型为管理会计,对财务工作人员有了更多的要求,企业应该积极组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和对财务共享中心的灵活应用。另外,财务工作人员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积极参与集团企业的管理。
4.统一规范集团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是由多个企业分支构建而成,管理难度上自然比单一企业更难,尤其是财务管理,涉及到内容往往繁多而细致,财务工作本身也要求严谨,作为一个团体,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必不可少。高质量的财务管理是基于有对比性的财务数据,集团企业应该制定文字性的财务管理制度下放各分支,并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只有规范的财务管理,财务共享中心才能发挥其在集团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并引导企业财务走上科学发展道路。
四、结论
财务共享中心是未来企业财务管理发展方向的趋势,必然又是会计信息化的一次大飞跃。不过作为新生事物,它还有其不成熟性,先目前也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推广运用,集团企业应该就引进的财务共享中心实时调整它所带来的财务工作变化,会计工作人员也要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意识,当然财务共享中心的良好运用也离不开集团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本文以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 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以指导集团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税务风险。
本文首先对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了概述,分别对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基于 A 报业集团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从税务风险控制环境、各主营业务活动中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评估、税务信息与沟通、以及税务风险监控与反馈五个方面,对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 A 报业集团当前存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对完善 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建立健全税务培训机制以完善 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控制环境,准确识别 A 报业集团在各主营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健全 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 A 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以及建立 A 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汇报与监控机制。
关键词: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
第 1 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时、准确地识别和控制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一,在我国税收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少缴纳了税款,遭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的惩处,不仅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而且对企业声誉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另一方面是指由于对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不到位,导致企业没有充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明确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步骤,以及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方法与技术,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报业集团由于受到“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影响,其内部控制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科学的地方,尤其是在税务风险控制方面,一方面,大部分报业集团均未设立独立的税务部门来专门处理涉税事项,集团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薄弱,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侧重于事后核算,导致集团由于对涉税事项处理不当面临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务院2009年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其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中的出版发行、印刷、广告等活动均属于报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活动[1],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变动比较频繁,导致集团由于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承受了较重的税收负担。本文以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理论和A报业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尝试从税务风险控制环境、税务风险识别、税务风险评估、税务信息与沟通、以及税务风险监控与反馈这五方面对A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A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建议,指导集团更科学合理的控制税务风险,亦为完善其他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提供参考。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在 2002 年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出于对大公司及事务所信用的担忧,美国颁布了《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 法案》)。该草案首次强调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面要求,尤其是404 法案,要求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对当时很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尽管当时很多企业意识到税务风险这个问题,但是对其有清晰理解的并不多,而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就更少了。企业税务风险的研究真正兴起于 2003 年美国 COSO 颁布《企业风险管理》草案的之后。
澳大利亚学者Michael Carmody(2003)认为,税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它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动,会计核算制度发生变化等,由于这些因素是企业无法掌握和控制的,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际上是对内部原因的掌控,即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从而合法纳税,并规避税务执法机关的检查以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他的这个观点与国内的税收筹划定义相类似[2].
Donald T. Nicolaisen(2003)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内部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使自身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3].
Tom Neubig(2004)认为,企业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就应该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投资活动进行系统科学的审查,通过对涉税事项的事前筹划与安排,在不引起税务机关注意的情况下,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实现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4].
Lourens, Christine M(2007)认为,提高公司内部之间的沟通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同时,利用SOX框架,公司就可以制定一个可靠的计划[5].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税收优惠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特征概述
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具有其典型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负转嫁能力较强。企业集团可通过横向、纵向或混合联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及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业务往往从多个层面展开。这种特征有利于增强企业集团优化配置的能力,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税负转嫁能力。二是内部资金移动能力较强。多数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存在密切联系。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集团更好地制定出子公司的股息策略、内部贷款方案等,可保持较强的资金移动能力。三是具备转让定价平衡企业间税负的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是由多个独立法人所构成,这些独立法人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企业集团正是由这些法人实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具备了较强的向心力。基于上述特征能够让内部成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促使企业间税负保持平衡。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相关思路分析
在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开展过程中,所有措施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并且要让税务筹划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充分发挥效用。首先,企业集团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只有当企业集团经营多种产品、存在跨行业业务时,才会缴纳多种税,且税额较大,此时税务筹划才有意义。如果仅仅是经营小规模业务,税务筹划投入成本会远远超过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反而会变相增加运营成本。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构建一支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事实上,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可靠的税收、法律、会计、金融等知识,并且具备良好的统筹规划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另外,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当与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保持一致。客观来讲,税务筹划是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属于成本控制范畴。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集团价值最大化、长远化。将其与战略管理关联起来,能够提升其目标层次,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益。在具体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缩小企业集团税基,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延长纳税期限,促使资金链正常运转,并可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来降低整体税负,实现税负平衡。
三、促进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有效举措
(一)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活动。企业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处的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做好税务筹划风险控制工作,才能让税务筹划取得成效。首先,要密切关注税法变化。一旦发现税法及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企业集团要紧跟变化趋势做出调整,保证税务筹划与税收形势相契合。其次,要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3]。通过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以保证账证的完整性,促使经济业务活动按规定流程完成税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另外,企业集团可通过专业税务进行税务筹划。税务事务所或税务机构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具有长足的经验,对相关风险因素敏感性较强,可对税务事务做出迅速反应,可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补充与优化,以获得更好的成效。
(二)完善专业税务筹划团队建设
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种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离不开专业化人才队伍的支持。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强专业化税务筹划团队建设。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大税务知识宣传及培训力度,让相关人员重视税务筹划,并不断提升税务筹划意识,以创建出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软环境。对于税务筹划人员本身而言,则要不断加强税法学习,加深税法理解。利用税法寻求降低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让税负筹划规范化、合理化实施。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例如,技术型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技术转让费用不超过500万元,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予以减半征收优惠;对于职工培训费用可根据其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不将其纳入所得税计算基数当中;在软件购进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四、结束语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其运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加强专项团队建设、完善税务筹划风险控制,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能力不断增强,以降低税务成本,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一)法律逐步完善与征管实务法制化
1.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修正案对原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作了很多重大的调整。修正案将偷税的手段从正列举改为概括式,即:“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只要是在本质上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方式,都可以认定为逃税的方式。逃税罪是由特殊主体所构成的犯罪,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构成此罪,一旦确认为逃税罪成立,即为单位犯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规定的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2.立法机构学习国外立法理念和方法,税务法规陆续修订出台,强化反避税,税收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申报、外国受控企业认定等新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税法中原有很多易被用于避税操作的规定陆续被修订和完善,如过去特定人员安置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改为按人头扣税的政策。
3.税务征管实务操作正在改善。
(1)税务机关强化征收管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内审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涉税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及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国家正加紧投资金税工程及纳税评估体系。建成后,海关、银行、电力、外汇、媒体、税务的信息将被共享和互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不同年度进行纵向比对,或者全行业、同地区的横向对比等方式,通过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发现企业申报数据可能存在的疑点。
(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大企业的服务和管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设大企业管理司,其主要工作是: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并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三)其他企业税务行为的制约和监控环境
1.证券监管机构、新闻媒体、银行等外部机构都对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信用信息已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到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如银行贷款、上市、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等,都会查询企业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一些平常没有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很可能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受限。
2.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要求。大型企业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环境资源等七个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其中,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得偷税、漏税、逃税。(四)宏观经济环境影响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看来,2010年的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2.在国际政治和国内资源供给的双重压力下,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二、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1.集团管控模式导向影响。实施“集中决策、分层管理”的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有其特殊性,需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子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子企业执行。为避免出现战略失控、风险失控、集团内部无序竞争、总部效率下降等管理失控问题,保证子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强化集团的控制力。集团总部主要集中在综合平衡和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子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实践经验的分享等等。
2.税务管理工作现状。(1)主要子企业都在积极开展公司本部的税务管理工作,管理层重视税务工作,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企业ERP系统中开发税务管理系统,控制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管理人员积极为各公司重大业务提供税务建议,取得了显著的收益。(2)多年的运作,集团积累起一批有税务管理经验的人才,分散在总部和各企业中,通过管控体系安排的一系列互动和交流,进行充分的利用、整合,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日常税务管理中也经常产生新情况,比如企业发给员工的车贴、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作为企业集团,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将集团内税务管理最佳实践经验共享等。
3.集团税务管理工作的目标。(1)规避税务风险。一方面要避免公司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另一方面,要避免公司承担过多税务责任,多缴税金。(2)创造税务价值。为集团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负;遵纪守法,获得良好评价(如取得A类纳税人资格),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三、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原则
1.依法纳税原则。(1)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相关税收法规文件已明确规范的税务事项应严格执行;(2)对于具体税收法规文件尚未出台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本着诚信原则,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做好沟通记录,填写内部审批报告,并做好应对预案;(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履行税务登记等义务并享有权利。
2.合理节税原则。公司认同开展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者利益协调。合理运用税务政策,打造和谐的内外税务环境,实现与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内部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和谐。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跟踪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推动国家鼓励业务的开展,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申请税收优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优化选择,提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合理降低公司税金支出或推迟税金缴纳。
3.法人纳税原则。法人纳税原则主要明确了集团税务管理体系中,总部和子企业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为分层管理。企业法人是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和责任。涉税人员根据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的授权与审批制度,承担相关责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总部在集团管控层面主要通过提供体系建设服务、税务信息服务、提供协调服务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在公司法人层面通过规范和优化经济业务与交易的税务处理流程,开展重要业务税务规划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
4.整体效益原则。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子企业相关度较大,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间有比较多的经济往来。整体效益原则明确了集团内子企业间税务争议发生时和子企业内部多个税务规划方案选择时的判断标准是集团整体效益最优。在集团经营战略指导下,对企业所在产业价值链的税负进行分析研究,降低产业链的整体税负和税务风险,提升产业链的总体价值。税务规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除直接的税收成本外,还应充分考虑到税务规划中可能发生的各项隐性成本,如成本、交易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等。
5.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原则为集团税务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宽度和深度。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是指:税务管理贯穿于业务(可以是投资项目,还可以是企业等等)的全生命周期,为业务从决策、建设、运营到清理或退出的各个生命阶段涉税事项提供税务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两层:
(1)强化业务决策期的税务服务,通过增加有限的初期成本,优化项目整体税负,降低业务全生命周期总成本。从业务设立之初就引进税务管理的概念,决策制定前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调查和相关税务合规性复核,帮助项目或企业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生产特点选择适合的经营地点和组织形式。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集团 风险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税收的政策法规出发,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集团的各项税务筹划均与国家的政策高度相关,因此,税收法规的各项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活动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筹划也应发生变化。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首先作为制定人员,其对于税法等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税法动向的相关能力直接影响到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执行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因此这些财务人员的执行力及重视程度也影响着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1)人员理解有误。税收的法规繁多,立法面也比较广,财务人员容易对税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说日常的税务核算从表面看是按照规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造成偷税行为而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制定整个集团税务筹划的人员来讲,在税法的理解上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理解偏颇,会导致整个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其选择的方案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决定,税务机关不会参与其中。因此,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能否带给纳税人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案不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如果是这样的话,纳税人非但不会取得税收的收益,还会担负相应的惩罚。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筹划人员对一些具体的活动很难准确把握界限,一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并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税务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指导,避免将税务筹划的成果转化为风险。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税,而节税的实现要依赖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筹划行为的认可,只有得到认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将税务筹划转化为企业的利益。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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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法律处罚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和声誉风险
集团企业往往具有资产规模大、品牌价值高的特点,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历经风雨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如果发生税务违规并被政府部门或者外部媒体知晓披露,不仅会受到相应的财产处罚,还会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资格,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品牌声誉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务合规就是为企业间接创造价值,从严管理税务就是创造生产力。
(二)在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增加
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集团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集团企业往往有很多需要决策的项目,比如是否应该兼并收购某一亏损企业、在某一市场设立一个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等等。有很多看似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结果可能会导致企业价值减少,同样的也有很多看似不可行的项目在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后是会带来企业价值增加的。所以,税务筹划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团企业的价值,甚至会影响集团企业的市场地位。
(三)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众所周知,基业长青的企业必定是合规经营的企业,而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税务的规范管理会在客观上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督促全员上下养成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所以集团企业的税务合规不仅关系着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
(1)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架构设置不当,各单位涉税职责分工不明确。集团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有很多的运营部门和分子公司,内部架构流程错综复杂,税务管理有一定难度。有些集团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只是挂靠在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担任。各部门的涉税职责未清楚界定,比如采购部门、销售部门、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资金部门等各部门不明确各自业务的涉税事项,出了问题难以追责。
(2)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于形式。有些集团企业没有把税务管理放到一个相对重要的位置,甚至没有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制度。也有一些集团企业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不规范,例如由一人兼任两个或多个不相容职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导致相关内控制度仅仅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3)国家税务政策更新快,员工税务风险意识和税务知识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缺乏培训,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没有透彻地了解,容易造成企业多缴、少缴税款。
(4)盲目的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但是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可能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系统不透彻可能造成税务筹划失败;另外由于我们在和国家税务机关沟通中能很深地体会到的,不同的税务局可能对同一个税收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最终无法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而失败。
(5)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税务处理不恰当。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会计处理往往比较复杂,而且通常也有一定的灵活性。集团企业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税务影响,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或者利益损失。比如企业重大的关联交易很容易成为税务机关的稽查目标,如果企业能向税务机关成功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则减少了经常“被关注”的风险。再如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业务要并入公司总部,是采取直接注销子公司的方式还是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税务方面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6)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充分不能有效化解税务争议。集团企业与税收主管部门在关键涉税问题或者存疑涉税问题上没有做好准备工作,没有利用公司内部的各种有效资源,同时在沟通时缺乏技巧,容易导致沟通交流不顺畅甚至沟通失败,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
(1)科学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架构。集团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涉税业务或者交易比较多,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由集团负责人或者财务总监或者其他有管理决策权的高层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整个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并对下属的分子公司提供税务指导和监督。重要的分子公司中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科室,其他较小的分子公司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税务人员,而且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2)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设。集团企业应当突出税务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全面审视企业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企业整体应对风险的策略。在业务流程上,要特别关注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投融资等环节的涉税风险。企业除了按照税种编制税务管理制度外,也要按照税务工作流程编制税务操作手册,并明确税务风险点。此外,集团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人或者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查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企业制度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
(3)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和管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纳税筹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要加强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学习跟进最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纳税筹划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筹划小组,选定业务水平高,富有经验的人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获得他们的支持;或者聘请独立第三方税务专业研究机构,获取他们丰富的专业经验,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关联交易一直是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重点关注内容,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第一,要注意企业规范性的基础工作,比如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等;第二,要注意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第三,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要利用好企业预约定价安排,主动和税务机关沟通,提供关联交易事项的计算依据,争取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形成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第四,要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税务风险,关联企业一方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另一方使用,从表面上看,关联企业一方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得此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就有权对关联企业一方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5)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税务机关定期到企业调账查账是大中型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要了解税务稽查的范围和重点,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抓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因为自查自纠检查出的问题与被税务机关查出来的问题,性质有很大区别。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凭证账本报表及税务申报资料。对于重大的税务事项,公司税务人员要谨慎对待,经过集团公司讨论,如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确定方案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企业在和税务机关人员沟通交流中也要注意做到热情周到不卑不亢,争取和税务人员成为朋友,以便于以后税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目标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动态流程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或实现税务零风险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而在集团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有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如集团公司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普遍化等特征均可为开展税务筹划创造“筹划空间”,本文选择系统性、代表性较强的“集团公司”作为调查对象来分析研究,无疑对其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调查的内容
由于税务筹划资料涉及企业财务机密,数据来源有限。本文仅以西安市部分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研究对象,在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结合的原则,调查对象以财务人员为主,高层管理人员为辅,为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上的参考。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有关税务筹划发展现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归纳总结如下: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税务筹划成功心得;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对税务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情况;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二、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汇总
在了解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发展现状调查的过程中,坚持实地访谈和问卷发放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集团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58%的集团公司认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现状总的来说比较好,而认为税务筹划非常好的企业仅占12%,税务筹划比较差的企业占16%,认为税务筹划工作一般的企业占14%,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正朝着里“合理、合法”方向发展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支出。
(二)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有待提高。
第二,领导的忽视,缺乏筹划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三,税务部门的不支持和筹划成本过高。
第四,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筹划的理念,仍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
第五,筹划风险太大、难以估算和把握。
调查结果表明85.7%的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阻碍筹划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许多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执行情况一般,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尚未提高;71.4%的企业认为领导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筹划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企业往往缺乏筹划工作的氛围和条件;由于筹划的风险较大,企业难以估算和把握筹划风险,28.6%的企业往往不够重视税务筹划;13.5%的企业认为筹划的困难在于筹划成本(如咨询费用、费用、风险成本等)过高,若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流出,因此对筹划工作采取保守的态度;而15%的企业尚未形成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的理念,仍然局限于偷税、漏税的思想中,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面临的困难之一。
(三)税务筹划成功心得
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因素离不开综合素质较高的筹划人员和财务人员,57.15%的企业认为高素质是促使税务筹划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存在只懂财务不懂税务,或者只懂税务不懂财务的员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而领导的重视程度、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集团公司规模上的优势也同样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筹划目标的实现;此外,7%的财务人员认为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领导和财务、税务人员筹划理念的转变以及纳税成本降低的利益驱动,这些均为成功的开展筹划工作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四)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关于集团公司目前对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现状,调查表明72%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80%企业都采用内部筹划机构事前进行评估和控制风险的方法,而采用内部筹划和外部税务专家及税收部门协作进行风险控制的企业只占20%;仍然有28%的企业从理念上忽视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税务筹划成本的重视程度
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额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筹划绝对收益的关键因素。成本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筹划风险成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咨询费用、税务滞纳金和罚金等支出。调查表明74%的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筹划成本支出,由于税务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成本支出都集中在税务筹划工作所带来的风险成本;但26%的企业不重视成本支出,往往只看重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六)对税务筹划工作激励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企业筹划人员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几乎为零;而对筹划工作实施激励的企业其重视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很重视激励工作的企业所占比例仅为15%,一般重视的企业为57%,不够重视的企业为28%。数据表明,目前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注重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情况,而对于筹划人员激励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还不够;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采取了激励措施,但激励或惩罚的力度都欠缺,尚未真正意义上提高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七)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进行税务筹划的协作程度
调查显示,40%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协作进行税务筹划,其联系紧密、合作程度强,并且充分考虑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不联系、独自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几乎为0;其中联系紧密、考虑发展战略但合作筹划程度一般,对筹划成本不够重视的企业占17%;考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联系程度、合作程度都一般的企业占13%;往往忽视发展战略和筹划成本,联系程度一般、合作程度较弱的企业占30%。说明目前仍然有1/3的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也比较弱;但40%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还是很重视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八)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通过调查表明55%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核心,筹划方案的设计都是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但仍然有30%的集团公司仅仅以降低税务负担为目标,无视公司发展战略;15%的企业以税务筹划目标为主,以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辅助。说明至少50%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但1/3左右的企业只注重纳税成本的降低,往往忽视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三、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综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内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认识:
(一)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筹划成功心得
针对现有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地发现和总结筹划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和筹划工作氛围,定期举办培训,改变对筹划工作的认识和传统观念,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税务筹划风险和成本的控制
税务筹划风险高低和筹划成本大小直接关系企业筹划结果的效果和效率。因此,集团公司应该坚持成本降低而风险不提高的筹划原则,以降低纳税负担为目的,提高整个集团公司资本的有效配置为战略目标,坚持对筹划工作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评价的发展机制,充分的发挥集团公司筹划优势,提高集团公司资本的整体配置效率,进而改变以往筹划工作的短期行为。
(三)提高税务筹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关联程度
调查分析表明,现有集团公司和附属企业之间“合作”进行税务筹划的程度较低,而“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因此,集团公司如何有效的发挥“协调和沟通”功能,充分的考虑整个企业发展的战略,并长期的与附属企业之间建立透明、畅通的信息平台,对减轻整个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财务规模效应和协同效益将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立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特点,针对公司现有问题,发挥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优势,形成一套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的集团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其切实可行,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系统;同时也离不开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人员。因此,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应该在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见图1),坚持事前税务筹划风险价值评估、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和控制、执行结果的测试和激励、实现筹划目标的指导思想,使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动态的管理系统中,以便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由于税务筹划问题的研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研究局限,如研究资料来源有限,涉及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无法对不同性质的集团公司展开分析,故尚需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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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北京)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与合并纳税(以下简称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提出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稳步推进合并纳税制度的走向和管理趋势已成为一个亟待明确与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共管理91家合并纳税企业,占全国180户合并纳税企业的50.6%,2005年汇缴企业所得税760亿元占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的90%左右;汇缴营业税69.9亿元,占同期营业税总额的55.49%。由此可见合并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对于研究全国的合并纳税管理也具有典型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了台并纳税专题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退而言之,对合并纳税的管理难度还可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加以缓解。一是限制合并纳税的范围,将其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二是限制成员企业范围,将其限制在100%控股的范围内,以避免对少数股东复杂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三是实行简易合并纳税即只对盈亏汇总,不剔除内部交易。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尽管有违公平合并不彻底.但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并纳税管理效率,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予以坚持。此外,还可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有良好内控机制能有效掌控成员企业核算与纳税情况,并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企业集团才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集团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因为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管理机构与人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应该看到集团公司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内控机制一般都比较健全。比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固化在财务报表软件中依托软件合并审核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复核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间的勾稽关系还能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税收指导和税收管理有效化解税收风险。部分已经应用ERP的企业集团,通过在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对投资、业务、财务、服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减少人为操作.使集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增强了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熟,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对股东负责,必然要全面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美国2002年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其中的404条款--“完善内部控制”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进行审计。这对企业的内部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目前,我国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积极落实404条款的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找到控制点,做控制矩阵建立控制文档。这必然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有效。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一)收入分享体制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既有总机构集中纳税又有成员企业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而汇缴后的稽查收入则全额就地入库。对其中的共享税而言,就地入库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分享收入而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就不能在当地纳税,影响了在当地入库的稽查收入。这样的规定成为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诱因。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集团税收收入的合理分享问题.改变按入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借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列入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央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管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入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统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集团企业统一纳税的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并由其入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合理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入库地点混同于收入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如果缴纳的全部为中央收入,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入,其准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管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和管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入计划,给今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入级次,只限于共享收入;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集团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集团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问题。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管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归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管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问题。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事实上,与企业集团传统管理模式下依赖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不同,企业集团的现代集中统一管理系统,使在总部监控所有成员企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广以联合税务审计为核心的集团税收审计。在这方面,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对北京一户在全国设有7个分支机构和15个办事处的涉外企业实施了联合税务审计的试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95.7万元,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6万元。事实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对跨省市经营企业集团的联合税务审计,授权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权,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可保证审计口径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税源监控网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联合税务审计的结论比较中性,规范化的税务审计能够对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复核、测试以及动态分析r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入联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目前成员企业和汇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一致的,没有考虑到汇缴的特性,使汇缴企业难以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可考虑将汇缴企业年度申报推迟到5月底前,或要求所属成员企业在3月底前提前完成申报。对于多级成员企业,应分别规定申报时间。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纳税文件的下发一般较晚,有的在年度中间下发,不利于征管工作的衔接也不利于税收计划的落实。同时,文件规定的企业信息不全面,成员企业级次不明确,地址不清晰不易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着力提高文件下发的及时性与可操作性,汇缴企业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时间应提前至申请汇缴年度的前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文件应在12月31日前下发以使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次年合并纳税企业征收管理的准备工作。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按现行规定,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以双重身份申报所得税,使用同一个税务代码,但目前的计算机征管系统不支持一个企业税务代码的两次申报,只能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效率很低,易出差错。同时,总机构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如果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则集团统一支付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建议总机构只作为汇缴企业进行申报及预缴税款,企业的各项税前扣除事项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在合并纳税中,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是最复杂的。但目前的规定只是“必须按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和本级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填报汇总纳税申报表,不得简单地按照汇总的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指导意义。应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集团公司由于集合了多家子公司,因而其资金量往往比较庞大。通过形成资金池这一管理模式,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的进行资金分配与统一调拨,使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更加合理。
一、集团公司资金池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资金池借款利息营业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池所属单位借入款项属于资金拆借行为,在公司财务与结算的管理模式下,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收取的资金次贷款利息均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因为财务公司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财务公司往往不具有此类风险,但是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这种风险比较明显,在现有的结算模式下,集团各级成员向总公司资金池借款的行为可能会违反贷款通用原则,存在变相办理贷款的风险。
(二)企业资金成员与集团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存在的印花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由于不属于银行机构,也非金融组织,其与财务公司的签款合同无需贴花,而财务公司则需要。
(三)资金池成员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作为非银行性质的进行机构,资金池所属的各级单位所取得的存款利息与银行相同,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集团公司模式在存款利息营业税的缴纳上当前仍无明确的规范,在实际观念上也有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资金池的性质与公司借贷的方式不同,集团公司各成员可以自主申请企业用款,公司获得借款后收获的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统一概念,所以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法律实体,任何子公司要从总公司获取资金都应当视为贷款行为,根据金融保险业制定的缴纳标准上缴相应数额的营业税。在这种观念不统一的情况下,很容易给集团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四)集团成员支付资金池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首先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的相互关联问题,通过设置资金池存货利率来进行各公司成员与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而对集团公司整体费用与利润的全面提升与税务规划可能引起相关税务机关的注意,如果集团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违背了税务机关的原则,就很可能造成集团公司缴纳税务减少,形成逃税的行为。另外,集团公司的各级成员如果从资金池借用的数额大于公司所能承受的债务比,很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其次,资金池运营模式问题,集团公司属于非金融性企业,其向子公司进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均予以扣除,可以预见在计算中心预算模式下,集团各成员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的管控措施
首先,针对当前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业务与资金量各部相同,资金往来业务较大,在公司资金池利息单据的编制上应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支持,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以此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考虑选择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以上分析得出,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能够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谨防借款中存在的违法放贷行为,因此集团公司可以考虑采取合并收购的方式来成立财务公司。另外,集团还应针对与有关税务机关有冲突的争议进行沟通,具体做法一是主动将公司资金池运作模式与税务判断规律形成资料,呈交给有关税务部门,资料内容具体包括公司有效的电话记录、会议内容、书面文件等;二是争取获得税务机关有关不征收资金池利息收入的许可,获得与财务公司一致的权力。
再次,针对前面讲到的非金融企业债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证明企业的实际税负与资金关联方的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则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关联方的利息,争取进行税前扣除。
最后,集团公司资金次运作模式可以采取统借统还的方式,既集团公司下属各个子公司向资金池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金融机构或者银行所计算的利息一样不予征收营业税,如果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利息标准,可以将其视为贷款性质,收取的所有利息将全额征收营业税。集团公司还应自行统计借款利息支出与归还表,并在年度资金结算中将税务有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使企业实行的税务规则适应当地的税收政策。税务缴纳理论界多数观点人为统借统还的模式实际上并不属于集团关联企业的借款与债券投资行为,仅仅属于集团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或者经营需求,更好的帮助子公司发展业务,使集团总公司维持正常运作,因此只要集团公司出示相应的借款凭证与内部资金调拨凭证,原则上该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以不向其收取营业税费。
[关键词]税务风险 防范 SWOT分析 QSPM矩阵
近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安然”税务案件使安然公司倒闭,“毕马威”长达三年的税务案件使其失去大量市场份额。国内众多偷逃税案件也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公司都曾先后深陷其中,企业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加之一些传统诸如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地方具体政策与税收法规的不一致等,都使得税务风险管理成为企业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迫切问题。
一、税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涉税事项的不确定性而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现金流量表上的非正常现金流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未能正确遵守税法,应交未交或者错交,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由于企业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充分运用税收优惠和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导致企业应交多交,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带来企业现金流量的损失和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的是企业对可能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涉税不确定事项进行管理的过程,这一过程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包括税务风险的识别,税务风险的评估,税务风险的管理等内容,核心目的是减少税务损失,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二、SWOT分析法分析Y控股集团的税务风险
Y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经过五次成功改制发展成为涵盖电缆、医药、房地产、生化和投资五大板块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SWOT分析法主要从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两个环境来进行考量。在进行企业外部环境分析时主要考察的是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机会(opportunity)以及威胁(threat),在对企业内部环境分析时主要考察的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优势(strength)和劣势(weakness)。通过把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利好和不好的方面列举出来构造成矩阵的形式根据不同分布给出不同的战略组合。
运用上述架构,制作Y控股集团税务风险的SWOT矩阵如下:
三、Y控股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战略选择――基于QSPM定量分析
定量战略计划矩阵(QSPM矩阵)是战略决策阶段的重要分析工具。该分析工具能够客观地指出哪一种战略是最佳的。QSPM前一阶段的分析结果来进行战略评价。QSPM的分析原理是这样的:将前一阶段制定的各种战略分别评分,评分是根据各战略是否能使企业更充分利用外部机会和内部优势,尽量避免外部威胁和减少内部劣势四个方面,通过专家小组讨论的形式得出。得分的高低反映战略的最优程度。于本文而言,QSPM分析主要基于SWOT分析之后,对SO,WO,ST和WT四种战略按重要性进行评分排序,找出最优和可行的战略。
根据上述四种战略,用QSPM矩阵对所有关键因素和四种战略进行量化分析。表中所列权重系数及吸引力分值由企业财务和战略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战略规划集体评估得出。
表2 Y控股集团税务风险管理QSPM打分表
注:吸引力分值1=没有吸引力;2=有一些吸引力;3=有相当吸引力;4=很有吸引力;总吸引分数等于权重乘以吸引力分值
根据表3中QSPM打分结果,Y控股集团在税务风险的防控上应该以WO和SO战略为主:
设立专业税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企业基本税务制度,与税务机关加强协调联系,通过第三方规范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
1.利用企业文化和影响力,企业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大力引进税务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处理涉税事项的能力;
2.建立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制度,设立专业税务部门,专门处置各类涉税事项,包括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置,税企关系的协调等。
3.深化与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合作,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规范企业各类涉税事项,降低涉税风险。
4.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获取合法税收利益,提高公司在外的美誉度,为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文通过界定税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运用SWOT分析法对Y控股集团税务环境的分析,给出了四种战略组合,并通过QSPM矩阵量化分析给出了Y控股集团在税务战略选择上的建议。期望本文对Y控股集团税务风险的分析能够对我国其它民营企业有所借鉴,提高他们税务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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