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安全生产整治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上级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近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努力实现今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以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和谐*建设,实现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下几点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小旅馆、集体宿舍、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设置疏通逃生出口,完善安全设施,全面落实责任。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立即整改;凡应急照明设施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区域性“三合一”企业整治的源头管理,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质工艺品、纺织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对存在“三合一”现象和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开展在建厂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现场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防高空坠落、建筑机械和电器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为了使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镇政府专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徐培金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徐荣标担任,组员有:郭静、姜胜松、黄永贤、鲍祝君、金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制订安全生产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单位应按季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要全面核查。在前几年开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企业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镇政府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要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要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在原有的基础理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镇政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镇政府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11月30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保两树”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从零开始”的理念,以抓整顿、抓落实、抓源头管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集中整治范围: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道路建设安全。
(一)道路运输
(1)客运企业。
1、我市两台卧铺客车自年7月24日18时起一律停止营运(已按规定停运),车站停止售票,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按照上级要求,恢复营运。
2、在我市两台卧铺客车上安装带拍照功能、并能实现图片同步传输到省监管平台的GPS车载终端。
3、全面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加大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4、建立营运客车驾驶员信息台账,完善营运客车信息系统,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的发放使用制度。
5、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和损坏GPS车载终端、私制悬挂或张贴营运线路标志标识的行为,GPS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抓紧维修,确保每辆车都在企业监控范围内运行。加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途中运行过程的管理力度。加强包车管理,严格包车牌的发放和监管。
6、道路客运车辆严禁超期营运,经营期限满的必须退出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超载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
7、逐车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8、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我市两个客运汽车站全面实行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
9、落实驻站管理制度,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按规定抽查、登记车站的发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加大挂靠营运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提高挂靠车辆经营准入门槛,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挂靠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旅客伤害等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挂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货运企业。1、各交管所要按照《省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制度。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押运员跟车制度,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
(3)公交企业。1、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和灭火器、安全锤等随车安全设备情况齐全有效。2、车辆例行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落实到位。3、要加强路检路查,对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不走公交专用通道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驾驶员的企业坚决解除劳动合同。
(4)出租企业。1、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配备齐全有效。2、车辆月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落实到位。
(5)驾培企业。1、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2、完善驾驶员培训记录,抓好培训质量,特别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杜绝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现象。3、通过集中整治,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实施。
(6)维修企业。1、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按照维护规定进行维护,不减项、不漏项,确保维护质量。2、对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7)强化“两客一危”行业监管。1、整顿期间“两客一危”车辆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并建立专门台账,搞好登记,存好档。2、要组织“两客一危”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或转岗,培训工作由企业组织实施。3、考试合格人员与所在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道路运输企业与运管处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责任单位:运管处、稽查大队、客运所、维管所、各交管所、各相关企业
(二)海上运输
(1)客货运输企业
1、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客货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瞭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运输。
2、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
3、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港口码头企业
1、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储码头和客运船舶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港口码头设备设施安全达标,无安全隐患。
3、对“四客一危”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运。
责任企业:稽查大队、港航所、各相关企业
(三)道路建设
(1)农村公路。
1、各交管所立即开展对辖区内建设路段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建设路段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2、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路段,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因施工造成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应当明示禁止通行,并落实好相关措施,保证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3、深化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我市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的实施,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市农村公路提供安全保障。
4、做好日常和恶劣天气下公路巡查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基建办、养护所、路政所、信息中心、各交管所、各相关企业
(2)疏港公路。对职责范围内建设路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协调整改,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路段,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整改,保证参与港口建设的车辆运输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疏港公路指挥部、各相关企业
三、集中整治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安监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迅速传达落实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GPS即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4日—7月28日)。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层层教育和发动,制定交通运输集中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10月23日)。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整治内容,特别是对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扎实有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对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当前集中整治作为首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将列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停运,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局安委会成立安全督导组,运管处、港航所、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各自成立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工作专门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各类违章行为应按规定从严处罚。全市设立举报,对举报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予奖励。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12月6日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最强硬的手段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最严密的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做到工作更加扎实、更加细致、更加深入、更加严格、更加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深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每个现场和每名车间主任、每名班组长、每名员工;严格落实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名工作人员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电子在线实时监控,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级“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整治时间、范围。自年12月12日至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工艺,着重加强煤矿、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校车、民爆器材、森林防火、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整治。
(二)工作原则。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一)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调度,增强整治实效。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及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各项责任制、规章规程、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依法检查有关工矿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的风险评价、登记备案、监管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二)市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矿山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的组织实施,依法检查和查处煤炭企业及煤矿矸石山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查处打击盗采露头煤行为,确保全市煤炭企业领域内安全生产。
(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监管,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严格车辆年审,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通过年审。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加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九小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确保职责内领域安全生产。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检查;加大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及车站(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有关许可事项,依法开展道路、水上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违法行为,对职责内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所属企业及其改制期间及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负责全市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加大军工产业的协调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抓好全市电力、金融、保险、通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指挥协调铁道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对以上行业领域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查处取缔职责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及公共事业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河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安全检查;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加大对全市建筑企业、建筑市场、房屋拆迁、拆除工程以及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住建系统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p#分页标题#e#
(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学校教育设施、校舍工程建设、校舍安全检查,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场所出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办园等行为,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八)市农机局: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监督检查,严格农机(农用车)管理,严厉查处取缔农机(农用车)非法营运和载人行为,加强所管理企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监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各有关单位特种设备登记、特种设备各类责任制、规章制度、规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抓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切实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无事故。
(十)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商业经营市场、商业网点、商贸服务业、商贸中小企业、生猪屠宰活动等商务局、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外经、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商务、商业、物资等系统内的所属企业及企业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系统领域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落实工作,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监控站(岗)工作。对全市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有林风景点和其他涉林经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监督好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对各林场林业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确保所负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二)市水利和渔业局: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和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政渔业的行政执法和职责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及所属水库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水利和渔业领域安全生产。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取缔无照或超出生产经营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矿业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取缔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严查非法矿产资源买卖行为,堵住非法矿产资源的非法流通渠道,规范矿产开采秩序,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评价、预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抓好派出机构及职责领域内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墓、社会福利企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六)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直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系统建设工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七)市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所属企业及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市烟花爆竹仓库及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防范职责领域内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对各粮油仓储企业、粮所(站)、粮油加工企业、粮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九)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用电单位安全监管和教育,组织开展变电站、输变电线路、变电室、变压器及工矿商贸企业供电线路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等行为供电。加强所辖各供电所(站)和电工的监管和教育,提高遵规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严禁私拉乱接动力电源行为发生,将动力电源始终掌控在监督管理中,防止因私接动力电源造成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旅游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索道、旅游设施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无事故。
(二十一)政府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规划责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安全投入责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以及行业许可、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责任,履职尽责,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凡是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存有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二十二)市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一岗双责”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居社区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安监所至少配备3名以上有执法权资格的在编工作人员,专门抓安全监管,要配备执法车辆,执法工具、装备要齐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排查摸清企业底数,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在集中整治中的作用,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不放过每一个区域和村居社区,不放过每一个院落房屋,不放过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门头,不放过每一个山头丘陵的“十不放过”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和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深入扎实地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制定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p#分页标题#e#
(二十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立足各自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落实企业月查、车间周查和班组日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和每一名员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操作员工最前沿,集中开展安全许可、“三同时”制度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异常活动报告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冬季特别是春节前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异常活动增多,加之各级正值换届期间,工作头绪多、精力容易不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大。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今年以来特别是入冬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做到部署到位,行动迅速,责任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工作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归档保存,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政府监管、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细化落实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打非治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开展不间断安全生产巡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政手段,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用好“网格化”安全管理手段,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管理办公室作用,按照“十不放过”的原则,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建立巡查排查记录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动态检查,杜绝监管盲区。要保持排查取缔非法开采石料、长石、盗采露头煤、非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强协调沟通,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处理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向相关部门单位移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落实监控、整改措施,盯上靠上抓整治。要针对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实际,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上报市有关部门迅速查处。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储存等行为,依法依规从快、从重、从严打击,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积极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査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要求,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六个方面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各单位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各单位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得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査、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不参加,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各单位隐患排査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监管的关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避重就轻、不敢管、不愿意得罪入,当老好人,对存在隐患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把隐患问题简单化,放任隐患单位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査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三)治安消防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治安保卫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等问题;每日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等问题;病房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电气线路未经年检等问题;医疗机构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停车泊位等障碍物占用等问题;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管道穿越墙体处未封堵严密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等问题;重点岗位、部位人员值班值宿不尽职、不在位等问题;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燃气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卫生健康机构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高层、多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按照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
(五)建筑施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问题;施工单位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明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起重吊装作业未划定危险作业区城,高处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措施等问题;围挡未按照要求设置坚固,未明确设置警示标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问题。
(六)特种设备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科室。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査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死看死守,加强检查。巡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
各单位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卫健局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白城卫健委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深入、认真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的内在要求。同时,要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掌控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交通、1·30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一批”等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
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分工
坚决落实省工信厅、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四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管理(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工业、通信业、民爆行业和铁路监护道口领域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民爆行业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增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原有存量基础上,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夯实安全链,禁止新上限制类、淘汰类的危化品项目。重点整治各地未严格执行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新上鼓励类之外的化工项目。二是落实搬迁改造问题。按照属地原则,指导搬迁改造企业将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整治在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个别地区未对辖区内危化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清单,存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未制定搬迁改造“一企一方案”,企业未按计划启动搬迁改造,地方政府推动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政策不实问题。(责任单位:局医药石化科,各级工信部门)
(三)监管行业领域。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新规范推进情况,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制定完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备案情况。各级工信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情况及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情况。围绕6户销售企业,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推动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等。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民爆管理科,各县(市、区)工信局)
铁路监护道口:坚持落实县(市、区)周检查、地级市月检查制度,督促落实铁路监护道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扎实开展道口安全通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落实道口值班人员做好生活用电用煤等安全防护措施等。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交通科,各级工信局)
(四)工业通信业行业领域。重点围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及安全产业等方面,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汽车配套科、医药石化科、原材料科、食品科、轻工业科、信息化推进科,各县(市、区)工信局)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任务传达到企业,车间、班组。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级工信部门和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属地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局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在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工信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民爆、工业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工信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工信部门要在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全指导科。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重点任务
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部署开展安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行”等活动3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场次。
3.每月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1次。每季度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方式组织检查1次。
(三)组织开展供水、供热、燃气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要对供水企业二次泵房安全管理和水厂消毒设备等设施,燃气企业及管线和站场等设施,供热企业供热设备、换热站和供热管线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2.供水企业和燃气企业,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021年底前,供水企业必须实现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4.建立安全生产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研判。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
(四)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整改完成率达到75%。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60%。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1.建立市政路灯日巡查机制,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排查路灯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3.做好季节性低洼地带接电设施安全检查。
4.对工程车的刹车、灯光和升降系统进行排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七)环卫作业和冬季清雪作业安全整治。
1.对环卫和清雪车辆、公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作业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
3.配齐配全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定。
3.推动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行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企业实施制定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行管科室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主线意识,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隐患、堵漏洞、落实防范措施,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院、游泳馆、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文保单位;旅行社。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聚集场所
疏散通道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否完善防火、防、防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活动。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做到隐患从排查到整改销号的闭合化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二)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室内及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处于郊野的文物建筑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及时维修更换、消防设施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设置齐全,完好有效;点灯、燃烛、焚香、生产生活用火用气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祭台、供案等明火地方是否禁止使用经幡、帐幔、伞盖、织布等可燃饰物;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三)旅行社
指导、监督全县旅行社贯彻旅游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四、时间步骤
(一)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文体旅系统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做出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职责范围针对本行业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对接,必要时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同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宣传,做到与文体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深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创新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㈠公路养护和公路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县安委会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5.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6.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台帐。
㈡道路(水路)运输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重点要查安全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督促危化运输企业推行安全规范管理。
4.加强场站及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站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继续开展对客运经营企业和道路危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对安全生产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7.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8.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的保障基金。特别要强化营运、驾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9.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站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隐患,改变事故多发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镇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包括运输船、砂船、渔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用电、用气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整治要求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和作业现场监管。必须建立职工人事档案、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危险作业审批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船舱气体浓度检测档案等档案台帐。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船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队每10人配1名监护员,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护。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舱内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人员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保证通风换气良好,通风和照明设施采用防爆电器;禁止在舱内使用比重大于空气的易燃易爆气体,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作业间隙和下班后割枪一律带出船舱。船舱内涂装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进入舱室作业后加强人员清点和作业过程监护,涂装作业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作业。
3、高空作业管理。脚手架必须由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架设,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落实架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脚手架必须全部使用钢质材料,脚手板要全面铺设,脚手板搭设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板的宽度并固定。脚手架外侧或底部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要遵守“十不登高”规定:患禁忌症者不登高,未经认可审批不登高,未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石棉瓦无垫木不登高,高压电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酒后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无正规攀登通道不登高。
4、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三级防触电保护设备,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单独安装,电气设备绝缘保持良好状态,临时用电线路应单独安装控制开关、熔断器及快速灵敏型的漏电保安器,舱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和手持矿灯,落实电焊低压带电作业的个人防护,在狭小空间电焊作业落实监护制度。
5、机械设备及起重作业管理。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建立技术档案。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对吊装承重部件的检查和作业现场的指挥,吊装作业遵守“十不吊”规定。
6、船舶下水及舾装作业管理。船舶下水作业必须由专业队伍实施。舾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造船公司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落实责任,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7、作业场地管理。合理布置厂区,功能区块划分清楚,生产区域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定保持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畅通。作业场所要挂贴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厂区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8、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管理。进入夏季高温季节,船舶修造企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段要安排人员休息;有限空间内作业加强氧气浓度检测,保证空气质量,减少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防止疲劳作业发生事故,作业场所要配置清凉饮料和防中暑药品。
9、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船台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班组负责人和监护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企业发监护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安全再教育培训。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船舶修造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使船舶修造企业的各类人员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深刻认识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集中整治阶段(5月到8月)。镇政府将督促辖区内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间;组织力量按照《基本要求》的的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报市安监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3、检查验收阶段(9月份)。9月上旬,镇政府将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验,初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安委办;9月下旬,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造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综合安全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镇政府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由企办、安监中队、派出所、电管站等部门组成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生产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省市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街道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条例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各企业、学校、村(居)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扎实、顺利、高效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街道经济贸易办公室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和对象为街道内所有企业、学校、村居的安全、消防。
四、整治内容及人员
1、工矿企业(不包括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整治由街道经济贸易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是安全管理机构、安监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是企业注册安全主任配备情况。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是全员安全培训、复训人数。
七是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八是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九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十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
2、村居消防,出租房、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指生产经营场地在家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者、雇工不超过2人)、歌舞厅及“五小”企业(即小宾馆、小网吧、小商店、小浴场、小饭店)的安全整治由各社区工作片负责实施,主要内容:
一是电气线路完好情况。
二是家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歌舞厅、“五小企业”及出租房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是“三合一”现象情况。
四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五是督促落实庭作坊式工业企业、歌舞厅、“五小企业”及出租房的应急救缓预案。
六是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七是各社区工作片应急救缓处置预案制定情况。
3、学校的安全整治工作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内容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制定落实。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0日至10月底止,其中9月13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9月13日召开街道两委会进行部署,9月13日起开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0月20日至31日进行督查总结。
六、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各办、社区、工作片对所辖区块内的所有对象都须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整治,不留死角。
经贸办要对所属区块分为四组,各组要深入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放检查表格,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要区别对待,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决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贸办在检查整改过程中,要突出药化、工艺品行业,要突出祥和工业园、丝厂出租房、圣达丰泽路出租房,会同业主做好整改工作。
各社区工作片要充分发动村居干部群众力量,做好舆论宣传,群策群力,对辖区内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区别隐患分别对待,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决定,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性工作每隔5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深查、细查、严查,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相关干部和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根据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受限空间、登高作业、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四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加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六是加大考核评比奖惩力度。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质量品牌评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强化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比重,发挥考核评比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区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企业分区、布局。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相应整改方案,严格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原则上禁止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区内,禁止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工艺安全防控系统。
(四)建立风险分管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二是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区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即“一图一牌三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全面排查设备、工艺、管线等方面泄漏爆炸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物流运输的在线监控,推进信息化管理和封闭化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现对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及时突发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
(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首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2022年底前制(修)定区总体应急教授预案及专项预案,建立完善的区应急预案体系;整合和优化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与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结合实际布置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宣传、发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处的隐患要当做事故予以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企业也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作风,着眼抓长效抓日常抓经常,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有检查通报、有问题清单、有督促整改、有复查验收、有反馈报告,做到挂牌督办、事了销号,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企业要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执法阶段。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
三、主要内容
(一)去年以来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去年以来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安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是否完成。
(二)去年以来历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对去年以来各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是否已经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方式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
此次“回头看”要紧紧围绕非煤矿山、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展开,要对重点行业领域投入更多精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突出开展暗查暗访
采取政府综合督查、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督查的形式,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插现场、直奔一线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每次检查时,检查点位原则上应临时通知,隐患台账原则上应临时调阅。县政府安委会要对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
(三)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1.资料核查。检查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料、档案,核查工作布置、过程督促、总结验收和建立隐患台账等重要工作痕迹。重点检查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针对实际制定印发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逐一核实销号并签字确认,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实行重点督办。各地、各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是否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2.现场检查。对照隐患台账,逐条核查隐患“是否真整改”、“是否改到位”,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场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以突击抽查的方式,检查基层岗位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建立台账。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专门就此次“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并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回头看”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台账整理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把要求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条块结合,明晰责任
各镇乡、园区、社区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回头看”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和督查本行业的“回头看”工作,县安委会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的建立情况;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登记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从严执纪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将安全执法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对整改目标未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和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从严执纪,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监管人员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