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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化治超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货物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的长效化管理体制。各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管、科技投入和长效机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超的良好氛围
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宣传要围绕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我省源头治超的政策规定,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公益宣传和走访宣传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的源头治超宣传格局,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对源头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源头治超队伍专业培训,通过经验交流,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形成全社会理解治超工作、关心治超工作、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进驻巡查工作。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2年3月10日前,公示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选准2个进驻单位并做好进驻事项的落实工作。我区货源主要集中在区古井镇和大杨镇,其中古井镇货源以白酒及相关原料为主,大杨镇以面粉、黄沙、石料为主。根据这一特征,我局分别在古井镇和大杨镇设立两个重点驻站单位。其中古井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一组,大杨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二组。货运流动办巡查组重点巡查一般货源单位。
第二步:2012年5月1日起,重点对今年道路货物运输量达一定规模的重要源头单位实行先期驻站管理,一般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载超限及责任追究办法》、《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驻站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批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在驻站人员进驻货源单位的同时,要积极与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清除进驻障碍,确保进驻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决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对储(售)沙石料场、建材市场、取土场点特别是在建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彻底切断短途超载的所有链条,确保行政区域内非法超限超载不反弹。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增加巡查批次,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对一经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强化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每月的安全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监管措施。逐步配齐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保障车辆(皖SJ1500),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综合信息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一)开展治超“百日会战”,攻克治超难关
2010年4月10日至7月20日,由县政府组织打响全县“百日会战”行动,攻克治超工作难点,搞好以下六个专项行动:
1.非标准车辆封杀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质监、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对全县汽车改装厂家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2.装载源头封堵行动。县政府全面完成依法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完成货运源头企业巡查和重点企业人员派驻工作,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有关部门要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依法取缔。
3.路面集中治理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治超检测站实施24小时不间断执法,全县全面开展流动治理工作,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4.拔钉子行动。县治超办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现象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治理。
5.倒查问责行动。县治超办筛选典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装载源头,对非法装载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由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6.舆论宣传行动。广电、宣传部门要对治超“百日会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治超“百日会战”,大造声势,烘托气氛。
以上六项行动,由其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源头监管
对发现的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由公安机关强制恢复原状;对发现的报废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销毁,并对非法超限超载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倒查其改装企业,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信誉档案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分、扣分考核制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认真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好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治超检测站逐步推行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2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通知》(皖交发电[2012]45号)要求,巩固和扩大我区治超成果,切实解决我区治超存在的突出和难点问题,推进我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开展。
二、行动时间
2012年7月6日零时开始,至7月15日24时结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三轴以上,且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大型货车;对非法改装车辆要坚持割帮为主,恢复车辆原始尺寸。
(二)重点打击超限超载严重,特别是夜间超限超载集中的路段;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尤其是堵塞交通、集体闯卡等恶劣违法行为。
(三)重点解决源头进驻监管,加强对砂石磄口等货源单位进驻,提高对货运源头和多次违法车辆、违法运输企业的查处率。
(四)重点宣传贯彻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落实合力治超、规范治超,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起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治超工作考核力度和监管力度,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六)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与公安、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以在区内5条快速通道上设立的治超卡点为依托,负责指导公路、运管部门抓好路面和源头治超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配备警力,负责维持治超卡点、流动治超队(点)、货源单位的治安秩序,重点打击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事件。
(三)交警三大队:配备警力,负责维持治超卡点、流动治超队(点)、货源单位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依法查处违章,确保治超秩序。
(四)区水利局:负责继续加强对采砂河道的管理,对恶意装载、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严厉处罚,直至取缔其经营资质。
(五)区公路局:负责与交警、治安等部门共同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路面治超;以固定治超卡点为依托,加强流动治超巡查,重点查处3轴以上载重货车,做到逢车必查、逢超必卸,对多次、反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卸载到位的同时,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严惩处。
(六)区运管所:负责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对32家砂场实行进驻监管,由辖区交通分局负责责任包保,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进行宣传;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打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做好对“六合线”砂石专用运输车辆“一卡通”的发放准备工作;利用四个治超卡点,加强与公路、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开展流动治超,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2012年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联合治超2号行动领导小组和区联合治超执法队,联合治超应急备勤队、督察组、宣传组。人员组成依照2012年联合治超1号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将本次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出成效。区联合治超领导组和督察组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察。
(二)加大宣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此次联合行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路设施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网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要把本次行动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部门责任,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备勤队伍,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确保社会稳定。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依法查处的我市非法驾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抄告给对方,在公安、交通一方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接受信息方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对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报送市、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送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市纠风办要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和检查路线,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不经过重量检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要求,对拒绝检查、拒绝过磅检测、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带头绕行、围攻殴打和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蓄意堵车问题的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态恶化升级。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严重堵车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为贯彻落实“10.27”中南片区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座谈会议精神,全力推动中南地区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我大队结合辖区现有条件制定如下方案:工作重点: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整治,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检查客运车辆上是否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
2、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二)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严把辖区内省道车辆,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
2、调整勤务部署,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主副班结合,保证24小时巡逻,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3、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三)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治超政策等,处理、处罚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扣留驾驶证;
3、对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四)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情况。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
(五)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的情况。
1、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处罚一起、转递一起。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分包辖区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刷写标语、办板报、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以及沿公路建筑物、墙面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使全乡境内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在农路、农桥上行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得到有效的遏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安全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完善超载超限治理协调机制,实现境内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得到的有效控制,确保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岗湖乡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责任分工
1.各村(居)主要职责
各村(居)为本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及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管理,负责发动群众共同管理农路,发现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的车辆,及时报告联合检查小组,并协助处理整治工作。
2、农路站主要职责
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在农村公路沿线张贴治超标语,悬挂治超宣传条幅,切实营造治超舆论氛围。对载货车辆称重检测,属超限的,依法调查取证,对车辆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卸去超限物品,并监督执行,对拒不卸驳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车辆源头上消除超限行为的发生。
3、派出所主要职责
维持超限超载查处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对超载而不超限的车辆依法查处,扣留车辆、监督卸驳载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乡派出所依据相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城管队主要职责
城管队负责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污染等行为,协助农路站查处超限超载组装拼装车辆的工作。
5、财政所主要职责
财政所负责违规车辆的处罚,并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乡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10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农路上行驶。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
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派出所、农路站、城管队联合检查组,负责辖区内路面执法整治工作,全天后加强农路巡查,推进治超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二﹚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
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装载时不得超过下列超限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
6.变形拖拉机按双轴6吨,单轴3吨。
7.货车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2.5米。
8.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的车辆卸载后,处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车辆卸载后,处2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50℅至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100℅、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车、不罚款。
﹙三﹚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制源头装卸,对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载超限货物,处罚超限违法行为,收取公路赔偿费,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大重点路段、大中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被确定危桥,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限高、限宽设施,对强行闯关、破坏限超设施,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促进治理效果,在工作开展中对参与举报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农路管理,对在此项工作中起到作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联合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我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2.联合检查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随叫随到,对无故通讯工具不畅、迟到、早退给予通报批评一次,罚款50元。
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对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大队《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辖区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决定在辖区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8月10日至10月31日。
整治期间,根据大队要求,于8月26日(星期日)、9月23日(星期日)、10日21日(星期日),在省道及主要旅游线路组织24小时统一行动。此外,我中队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情况,适时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同时,要使客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中队成立了以张四海副大队长兼中队长为组长,陈得水指导员为副组长,中队各责任路段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省道206线211km—256km及中队辖区的重要责任路段。
(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面的车”、集中接送学生运输车辆和轿车。
(三)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车辆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省道要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客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各中队要对辖区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五、任务分解
(一)科学合理安排勤务、保持路面严管态势
中队将通过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型的路面管控;还将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分阶段地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和事故规律,确定工作重点,使因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中队将整合管理资源,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密度,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交通治安岗亭,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中队将按照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车辆速度检测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__]180号)要求,加强对所有在用测速设备的合法检定工作,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所采集的信息数据,不能作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充分利用测速设备、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严查超速行驶及在重点区域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固定测速点,加强流动测速,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积极完善标志设置、加强客运源头管理
中队将认真开展有关限速标志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路段所有限速标志及其解除限速标志的设置具置、限速具体数值和设置数量等基本情况,对限速标志不明显、限速值设定不合理、解除限速标志不完善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固定测速点,要参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和《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要求,在其前方500米处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提醒驾驶人不超速驾驶。同时,督促须整改的客运企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做好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中队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决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执勤岗”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负责人李拥军任领导小组组长,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创建范围辖市内省道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交通秩序管理岗。
三、辖区文明示范岗创建标准
(一)执勤执法热情规范。
1、指挥交通时,警容严整,精神饱满,站位合理,手势规范;
2、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管事率高,做到见违必纠,交通违法查纠率达到90%以上;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使用规范执勤用语,符合有关程序规定,法律文书合格率达到100%;
3、科学安排路口执勤岗警力配备、值勤时间、地点、路线等勤务;
4、民警执勤时,主动发现、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耐心答复群众咨询,帮助群众安全通行。
(二)装备配备完善有效。
1、民警指挥交通时,装备配备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
2、民警执勤执法配带使用执法记录仪。
(三)路通畅通有序。事故快处。因交通、车辆故障等突况造成通行延误、拥堵,执勤民警能做到快速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执勤岗”活动是省厅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和具体措施。大队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省厅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边建设、边培育、边评选”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省厅总队制定的标准,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执法规范、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文明交通执勤示范岗”;
(三)加强宣传,及时推广。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推进会、组织观摩活动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强措施,抓落实,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强措施,抓落实,推进“护卫天使行动”按照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的通知,阴阳赵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利用周末时间认真准备、严密部署工作,坚决做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学生秋季开学返校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护卫天使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克服思想上的懈怠。本着“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精神,使民警对“护卫天使行动”引起高度重视,形成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持续整治隐患,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整治隐患,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隐患地点进行持续治理,在辖区内的重点校园周围完善相关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信号灯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幼儿的出行安全。同时采取责任分包制度,在学生开学返校期间组织专门警力,在校园门口指挥交通、疏导车辆,延长工作时间,切实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校车持续治理,加强巡逻管控校车持续治理,在校车工作治理中,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排查辖区学校新学期内是否增加新校车,摸清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加强巡防管控,严防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学生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车辆,严厉打击黑校车非法运营。
四、明确宣传重点,加大宣传
2021年半年来,我执法大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积极推进部门联动执法,有力推动治超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有效打击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我执法大队治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方案。
2020年9月,我局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黎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强化交通执法工作的职能,及时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源头治超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货运源头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使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县主要治超路段和源头企业共悬挂治超横幅20多条,向广大车主派发宣传单1000多份,利用县新闻中心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治超工作相关政策等方式,把宣传工作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正面引导,做到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和车主配合,营造了良好的治超氛围。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治超工作。
1、各方联动,推进源头治理。我大队认真落实源头单位巡查制度,经常深入货运、物流、维修企业及大型厂矿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分别与15家货运源头单位签订了治超责任书,组织执法人员到货运企业开展源头治超宣传,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明确路政执法中队管辖区域及责任,加强了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对装载量较大的货源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为货源单位公示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我局与公安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明确各自分工,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加强动静态监控,坚持以流动治超为依托,重点加大对G356线、S242线等地方的治超力度,特别是三什江以及矮枧等重要路段的打击力度。我大队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以流动巡查和举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逐步形成全县监控治理网络,同时严格执法处罚,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新颁发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半年来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辆,检查车辆163辆次,卸载42吨。未发“百吨王”货车。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工作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把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治超工作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推进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全国治超整治专项行动的新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制定细化执勤计划,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做好相关的执法衔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到紧密协作。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治理力度。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治超方针,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部门联动与区域联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要干线、危桥及其他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群众投诉多的地点和路段。着重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保持严管态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奖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治理重点
针对我区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源头和主要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对南搬路、凤渔路主要实施源头治理;对潆新路主要实施路面治理;加强乡、村道公路监管,坚决打击和纠正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煜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勇刚、区交通局副局长杨秋明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治超工作。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由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编制工作简报等;负责全区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治理工作。
3、“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南搬路、潆新路超限检测点的治超工作。
4、区交通局:组织全区路政、运政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强行冲站、煽动闹事、妨碍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6、交警四大队:积极配合交通、路政、运政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车辆登记、上牌和行驶证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协调市车管所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严格处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告知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外的各类车管业务,并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予以处罚。
7、区财政局:对治理工作的办公经费、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联合执法人员的执勤补助费等予以保障。
8、区监察局: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及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区安监局: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危险品运输源头的监管,严禁超量、超限、超品种范围装载。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加强监督与协调。
10、区法制办: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11、区质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
12、区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区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4、区农机局: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加大对擅自改装拖拉机、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5、区交管所:加大对车辆源头、改装源头、运输市场源头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严控道路运输证发放,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大对砂石码头等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实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度;对违法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治超”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其中7月13日—7月20日为车主自我整改阶段。由区治超办牵头,交警、交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区道路营业性货运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拼装”、“加装栏板”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驶并恢复原貌。7月20日—7月30日,重点查处车主、企业对车辆原貌的恢复情况,对拒不恢复原貌者依法实施强制恢复。8月1日—10月10日为路面治超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工作方案,对货运源头、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公路超限运输多发势头。
(三)总结巩固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努力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新闻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和相关街道要在主要干线公路、主要街道、车站、加油站、停车场、收费站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治超通告并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附后);区交管所、区路政大队、交警四大队要向货运企业、码头、司机、车主发放治超通告和治超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在主要干线公路出入路段制作固定宣传标牌,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区交管所要深入工矿、码头、砂石场、水泥等企业,对装载源头货运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限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督促货源单位与运输单位、驾驶员签定《杜绝超载超限保证书》,对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责令或强制纠正车辆改型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设立流动稽查队对所有派驻源头单位运管人员进行监督和对源头单位进行流动稽查。各乡镇、相关街道要在码头、水泥、工矿等企业派驻治超监督员,配合运政部门抓好源头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现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区“治超”办汇报处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管所要采取分行业、分乡镇、分片分线、责任到人的办法,不断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管,加大对汽车修理、维修点、汽车配件等经营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其交易行为。
(三)加大执法,多管齐下。“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要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班,依法对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实行拆、卸、罚、记(对司机记分)、赔(交补偿费)、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距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二次以上违规记录仍不纠正或应当恢复吨位而未恢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并依法追究记入“黑名单”车辆的货运企业管理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超限超载检测点的交通、治安秩序,指挥车辆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及强制卸载,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给予扣分记分处理,配合交通运政部门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现场认定,责令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
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车辆进行认定和处罚,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交通运政部门负责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要查扣其道路营运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对非法改装部位进行认定,协助公安交警、路政部门上路执法;依法追究强行冲站、绕行逃检、聚众闹事、驳载等行为。
各乡镇、相关街道、派出所负责对所在乡道、村道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公路、桥梁情况设置限重限宽限长限高标志,加强属地车辆运输装载企业、装载场管理,制止限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区新闻办要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治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要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工作“三到位”;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治超点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超限卸载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监控网络。各乡镇、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全区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区效能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治超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办,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乡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责,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严格问责;建立违法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等各相关单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力度,持续巩固和提高公安交警治超工作成果,紧紧围绕省、市、县治超领导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工作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狠抓路面管控,推进治超新规执行,创新科技治超,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治超专项行动,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有效预防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为确保治超工作高效开展,大队成立了以***任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大队召开了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认真梳理了我县交通管理问题、难点等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符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的行动的治超工作方案,推动了“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一是加强货车登记和检查,大队车管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车辆注册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坚决不予注册。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各勤务中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调整勤务模式,加强了对超限超载易发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扩大稽查范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了对货运机动车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套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货运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假牌、改(拼)装加高马槽、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上限实施处罚,同时充分利用超限站不进站电子抓拍系统加大对不进站车辆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绕道、闯卡等违法行为。
三、在治超工作中,大队宣教部门紧紧围绕主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微博、短信平台等多方位进行治超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有力推动了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按局部、省、市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市运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制印发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阶段划分、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
各区县运管机构根据区县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针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厂等道路货物运输量大的货运源头,就超限超载运输监管的共同点与重要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监管制度。自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源头治超共出动车辆416辆次,参加治理执法人员1170人次。
三、加大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力度
各区县运管机构在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予以把关,从源头杜绝了不合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各区县运管机构在政府主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维修企业改装车辆检查巡查人员482人次,出动车辆404台次。各区县运管机构共收到各地相关部门超限装载和非法改拼装抄告318台次,已责令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路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后续处理,目前吊销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共9个,发放停业整顿通知书共5份。
四、大力营造治理氛围
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以来,各区县运管机构深入各乡镇及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集散地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悬挂治超宣传横幅。并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就《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内容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企业所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源头企业在醒目位量设立源头治超警示牌。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源头治理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考试,也都取得了执法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实施源头治超执法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我局今年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了培训教育,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目前,我市源头超限装载现象虽大部分已经得到遏制,但是仍然还有少部分车辆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我局将在省运管局、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持续开展源治超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东大门建设和计划单列试点的有利机遇,以建设生态、低碳、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软硬件兼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集中对与国道相交的叉路口等污染源进行硬化治理,加大国道养护力量和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彻底扭转108国道沿线污染严重的现状,进一步改善国道环境面貌和交通对外形象,为东大门建设创造绿色文明的生态环境,构建环保、安全、文明、有序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特成立108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对108国道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与国道相交的叉路口硬化
完成108国道沿线支线78个路口的道路硬化工作,对重点和次重点路段从国道向内至少硬化300米,硬化全长约14070米,一般路段有计划逐步实施。
(二)养护工作
1、路面常年保持清洁,无病害、无坑槽、无啃边、无翻浆、无积水、无抛洒物。
2、公路排水设施坚固完好,边沟内无淤积物、杂草、白色垃圾,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
3、涵洞养护达到洞身、涵底、护坡、帽石完好,常年保持涵洞进出水口无淤积物、生活垃圾,排水畅通。
4、桥梁养护达到桥面常年平整完好无积水,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无破损;路缘石、栏杆、扶手、桥头护栏(柱)无损坏;翼墙、侧墙、耳墙无开裂;锥坡、护坡无塌陷无破损,基础完好无冲刷。
5、公路沿线安全设施(示警桩、防护墩及护栏)、公路标志(公里桩、百米桩、轮廓桩)及其它指路标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路面标线规范醒目。
6、公路绿化做到“栽、管、护”相结合,防止虫灾和人为破坏;绿化灌、花、草根据季节变化,加强管理和养护,杂草高度常年保持15公分左右。
7、冬季养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提前做好预防性养护的准备工作和安排,储备必要的融雪盐及防滑料,在急弯、陡坡、阴坡、桥梁等路段规范放置防滑料,对存在险情的路段要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确保冬季养护工作有预案、有安排、有落实。
8、公路沿线村、镇过境路段、平交道口、加油站杜绝生活垃圾及其它脏乱差现象,常年保持干净整洁。
公路治超
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达到95%以上,源头装载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下。
四、工作进度
本次国道环境综合集中整顿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从2012年8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1、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工程建设资金、方案的落实及施工单位的确定工作;2012年9月至11月初,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11月底,完成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2、开展为期三个月时间的国道集中养护活动,采用清扫机械和人力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进行,通过集中攻坚治理,达到:路面整洁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公路标牌齐全,路边水沟通畅、整洁,护坡修整到位、美观、无杂草,让人有耳目一新的视觉效果和舒适清爽的驾乘感受。2012年11月份,探索建立国道保洁的长效机制。
整合交通执法力量,加强对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对源头企业装载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源头装载不超载。集中三个月时间联合交警、环保等执法部门,对国道超载现象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管重罚超限车辆,杜绝超载现象发生。至2012年11月份,探索建立长效的治超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硬化工程(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工程股,工作人员:)
1、坚持标准,严格设计质量。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要控制设计质量。平交路口硬化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首先从设计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工程施工工序,加强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3、全面动员,限期完成。要根据硬化工作时间安排,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对沿线硬化工作进行要分片进行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养护工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工程股,实施单位:农管站,工作人员:等)
1、主要是对108国道9.6公里一级公路进行清扫保洁。
2、强化日常管理。一是确定由农管站副站长吴春生同志主抓此项工作。二是两台吸尘车同时全天候上路,左右两边同时进行,每天坚持8:00至15:00不间断上路吸尘;二是每公里1名清扫工全天候配合吸尘车清洁各自路段;三是雇佣民工60名,配备三轮车两台,重点对李村路口至上峪口超限检测站段进行集中清扫,以确保108国道通行环境。四是雇佣人员对沿线水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3、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全力推行公路沿线经营门店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108国道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义务监督工作,并以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参与国道环境治理。
国道治超(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治超办,工作人员:)
1、采取动静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治理。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执法资源,依托车流量相对集中的大的叉路口和便于货物卸载的宽敞地带,设立固定治超点对超载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建立巡回检查组,沿国道及临近的各县乡道路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强化源头管理,杜绝源头超载,减轻路面治超压力。
采取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治理。联合公安交警、环保等外部执法力量开展治超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被动局面。此外,还要将激励、引导社会和广大市参与公路治超的热情,并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四)统筹协调(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公室,工作人员:)
1、督促协调统计我局牵头的两项治理任务相关配合部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2、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局实施的三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3、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市治理办汇报我局牵头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形象进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体交通战线的工作人员要站在东大门建设和计划单列试点的高度认识国道环境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参与认真落实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2、加大工作落实。任务已经明确,各负责领导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早落实早见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原则,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装载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机械制造行业和货物集散场(站)源头治理,并强化企业负责人以及货主的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装载。水务局牵头,工商局、公安配合,负责河道中的砂场治理及黑砂场的取缔工作;工信局负责砂场中转站治理工作;煤炭局负责煤矿治理工作;交通局负责货物集散场(站)治理工作,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出厂(场、站),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负责抛撒遗漏的整治工作;各乡镇办要对本辖区内的砂场、水泥厂、铁厂、煤矿等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源头治超工作。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交通局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3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改型的监管。发改、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改装行为。
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交通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并对非法改型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二)保持依法严管态势,确保路面联合执法不松懈
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在主要路口尤其是与市界处设立禁行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县道设置限高设施,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在地方公路上行驶,并在我市的国省干线的主要关口设置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时,计重方式采取量方,按货物比重折吨卸载,并在12小时内由交通局将卸载货物清理至指定地点,清理费、装卸费、保管费由超限车辆负责。要把干线公路、乡村公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市界入口、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控,打造一体化、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加强治超环境的治理,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配置警力和做好检测站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威胁、殴打上路治超工作人员,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从严从快打击。
(四)正确处理治超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治超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好与车主、货主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把治超工作重点放在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上;对外廓尺寸违章或车货总重55吨以下的超载超限车辆,以卸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促进经济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宋保明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把治超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一)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关于治超检测站联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大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固定治超站点实行三班轮岗制,流动治超点确保24小时不间断。交警大队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站,疏导和分流车辆防止道路严重拥堵,维持治安。公安局要在治超点配备相应警力,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黑恶势力恶意堵车等违法行为。交通局主要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监督卸载并按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纪委纠风办对联合治超工作负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联合执法,不听从指挥,无故不到岗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影响恶劣、造成双超车辆失控行为的要依法查办。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完善治超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交通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的监管、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进治超工作落实
为切实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以及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保障、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保障治超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公安、交通、公路、城管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包靠此项工作,全面落实例会制度,每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治超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治超工作效果
一是严稽查。由公安、交通、公路和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实行三班轮流执勤的执法模式,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路面蹲守和流动稽查相结合,三个执法班组,每个执法班组7支执法中队,每个执法队配备5名执法人员,在我市区域内实行24小时连续执法,分区域对全市省道、县道、乡道和四环路以内道路进行巡回检查,高密度、高频率的的流动稽查,有效防止了违章车辆绕行乡村道路,保证了治超执法效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严令其消除违章后再进行处罚,对强行闯岗、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严惩,以加大对非法业户的震慑力,对所有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理,须按程序处理完毕,再经四部门共同签章后才可放行。
二是重配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四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做好分工接茬、职责交叉和政策不明部位的衔接。执法过程中,由公安人员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拦截和执法秩序控制,交通、公路人员将违章车辆押送至附近停车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罚文书,消除违章,行使简易文书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省道违章车辆由公路部门出具,县乡道路违章由交通部门出具,城区内违章车辆由城管部门出具。
三是强服务。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使用文明执法语言,认真执行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法规,做到着装上岗、持证上岗,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把整治行动引向正规化、法制化。深化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和暴力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成立违章车辆处理室,设在市公路局治超站联合办公,一站式处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