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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非法生育难以控制
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座谈了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据反映,农村中多数群众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户、双女户生育欲望强烈。
2.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一部分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与村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个别村干部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极易造成这部分人漏管。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
一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4.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
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群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
二、原因分析
1.传统旧生育观念的影响
多数一男孩户想要2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农村出现了达到法定婚龄不登记先生育、不登记先举行婚礼、不够法定婚龄违法生育的三种苗头性问题,且呈蔓延趋势。有的以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违法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逃避管理违法生育;个别村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
2.少数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主动性不强
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村干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由于受村委会三年换届的影响,个别村干部怕落选、丢位子。不愿抓,是由于世代均在一个村子里居住,撕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得罪一个超生户,便得罪一个家族,怕形成世仇,对自己和后代不好。
3.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立足于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开课学习、印发宣传材料、粉刷固定标语、广播喇叭定时宣传和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全面宣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婚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利用大、中型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抓好舆论环境宣传。同时,要与育龄群众算好经济对比账,算好多生育一个孩子,抚育子女的成本,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
2.强化管理措施
一是按照“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原则,切实抓好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筑牢控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大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违法生育户,可“一次征收,分次缴纳”。对有钱不怕罚的违法生育户,由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查封其房屋,用以抵顶其社会抚养费。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是打击“两非”,加强对B超和流引产药物的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处罚。在全县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一次B超配备的调查摸底活动,托清底子,并查验B超购买、使用审批手续,对无批准手续的,予以没收。二是要加强孕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持证、册育龄妇女的孕情,杜绝正常怀孕情况下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对持证私自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二胎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
4.加强乡镇、村计生队伍建设
关键词:农村 计划生育 工作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如传统生育观念有所反弹,基层乡镇的计生工作陷入被动,计生政策宣传执行受困等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坚持抓紧抓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本文笔者针对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期计生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反弹
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现行的计生政策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一定转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等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甚至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据调查,农村中大多数群众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必须有男孩。育龄群众生育意愿和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差异,在农村尤为突出,违法怀孕及生育现象一直持续不断出现。究其原因,他们有的是想减轻将来养老给子女带来的负担,希望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有的是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寄托;有的甚至只是指望多几个孩子帮干农活,为家庭多挣点钱。
(二)基层干部计生压力增大
首先,基层计生干部在执行政策时严守纪律,对群众态度和蔼,即使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也是十分克制,万分忍让,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仍难见成效。其次,计生工作日常事务太多、太杂。繁杂的日常事务占去了计生人员大半的精力。农村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计划生育工作日趋难以顺利开展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各项考核和检查,作为“一票否决制”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让很多基层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想法。
(三)计生政策宣传执行受困
1.计生工作手段逐步弱化。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以前采用的许多强制性手段现在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现有计生手段主要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面对部分计划生育工作的钉子户,现有计生工作手段显得无能为力。
2.计生政策执行难度太大。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是,部分计生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通过调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能拖就拖型、对抗型、患病不适应型、流动型、攀比型、对立型等。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前两类所占比重较大。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
(四)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较差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但就目前状况来看,各有关部门配合较差,未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例如公安部门给小孩上户口,不看其是否是违法生育的;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计生政策,只要生了就开出生证明,甚至孩子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卫生工作人员凭关系违规操作,出具假证明等等。这些现象直接支持了农村育龄群众的违法生育。
二、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群众陈旧的生育观念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计生工作的推进。而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导向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我们要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生育观念,确保舆论的高压态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例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真正接受计生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同时,基层干部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计生工作,以引导群众自觉转变生育观念。我们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上,以期营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干部自觉的服务水平
针对当前计生队伍存在执法水平低,服务意识差,人员老化,思想不稳等问题,我们必须切实采取相应措施。我们要整合现有乡镇资源,合理配齐乡镇计生办人员,采取公开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要提高乡镇(街道)、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村计生专干素质,加强他们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要通过有力手段,淘汰一批执法水平低、服务意识差工作人员,引进一批有知识、有技术的工作骨干,建设一支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计生行政法律、法规的服务水平高的执法队伍。
(三)制定计生惠民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扶助惠民政策,使更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使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要让计划生育户在就业、就医、入学、社会保险等生活方面得到更加明显的优惠。同时,要探索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逐步形成奖励扶助标准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的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计生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组织、宣传、公安、工商、法院、广播等部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动用法律手段就动就用法律手段,该采取组织措施的就采取组织措施,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自觉选择计划生育,不敢再不守法,不敢再违法。
(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不到位。近几年来给广大群众的感觉是计划生育工作不紧张了,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宣传不够,没有很好的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了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对象面广、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层次复杂、年龄跨度大、由于至今没有一个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协调的明确的政策与文件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文艺团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单位收费较高,大大限制宣传力度。
(二)基层干部计生压力大。首先,计生干部在执行计生政策时严守纪律,对待群众态度平和,在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时也是克制忍让,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如个别女儿户在拒绝接受结扎手术后,千方百计外出他乡计划外怀孕,在既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能动其财物的情况下,要想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的可能性是极其渺茫的,就是找到了对象本人拒绝签字还是无法落实,要是强行落实计生政策,那么计生干部要面临上级和群众的双重压力。其次,在难以较好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让很多基层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念头,使原本应有的工作热情大大减弱。
(三)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四)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80%的青年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在期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五)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另一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之后没有孩子的男方与没有孩子的女方结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农村群众生育观念滞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弄虚作假、偷生 、超生,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等问题依然存在,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六)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各级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工作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八)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