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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细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三、设置账户体系
资金来源:1、收入类,募集现金收入、募集实物折现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类,应付款项。
资金运用:1、支出类,用品支出、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什费、生活费、工资、其他费用;2、非支出类,银行存款、现金、业务备付金、应收款项。
四、各项费用核算内容及管理规范
1、用品。指非一次性使用、单位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业务用品、办公用具支出。所有用品在购入、库存领用或毁损时,均需纳入“设备及用品”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和登记管理。用品购置实行集中采购。
2、会议费。是指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会议餐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场地租用费等支出。会议一律实行预算制,会前编制预算清单,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会议预算要有会议时间、会期、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等内容。
3、印刷费。是印刷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信封信纸、电话簿等发生的费用和印刷品包装运送费、邮寄费等费用支出。大额印刷费先批后用。
4、邮电费。是指电话费和邮资费。主要包括:话费、电报费、传真费、邮寄费、快递费等。其中个人话费实行包干管理。
5、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支出。差旅费按规定的标准使用。
6、接待费。包括:接待食宿费、招待用品费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用。接待部门将接待的事项、地点及标准报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标准使用。
7、公杂费。是指未达到低值易耗品认定标准的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用品支出以及报刊费、卫生清理费、搬运费等支出。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笔、笔芯、墨水、胶水、大头针、文件袋、信封、笔记本、剪刀、尺子、计算器、图章、印泥、日历及装订用具等办公文具及清洁用品购置支出。办公用品、清洁用品以集中采购为主。
8、生活费。指编修人员日常食宿费用。生活费按标准拨付使用。
9、工资。指编修人员基本报酬。根据理事长办公会确定的标准按月计发。
10、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开支。
五、费用使用基本要求
1、除按标准使用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实行“先批后用”的管理办法。
2、大额费用实行预算管理、额度控制。
3、小额费用实行集中采购、定价管理。
4、个人费用实行包干管理、超支自理。
六、费用报账基本要求
1、报帐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实行“双人签字”审批制度。报帐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理事长审批,财务人员列账。
3、实行“要件必附”审查制度。大额费用除理事长签字外,还需附加相关证明文件,如财务会议纪要、预算审批单、采购清单、外购合同等。
七、监督管理制度
1、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管检查,并公示监管结果。
八、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经费募集活动,对财务预算、费用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审议,监督项目的执行,并对执行不力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九、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费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工作会议(座谈会),以及其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局长、××站站长参加的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中心组织的培训、座谈、验收、鉴定、招标、评审、调研、业务交流等会议。
第三条各处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必须在年初上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参加人数、级别、会期、经费预算等),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发的通知执行。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都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签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四条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承办:
(一)会议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不含在途时间)。
(二)会议代表人数:一类会议应控制在120人以内,二类会议的参加人数根据实际需求,其中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15%以内。
(三)会议应明确承办处室及人员。
第五条会议费用的开支:
(一)召开各类会议由承办处室提前3天提供会议预算(填写“会议费用预算表”),由中心财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核批。
(二)会议费开支限额如下:
单位:元/人、天
项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合计
一类会议15012020290
二类会议10010020220
(大兴站召开的会议)10010020220
注:(1)房租费包括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
(2)其他费用指办公费用(购买笔、本等);
(3)会议开支标准内各项目可互相调剂,但不得突破包干开支标准总额;
(4)制作会议预算的天数可以比实际开会天数多1天(即会议报到和疏散各半天);
(5)是否发放交通费,根据会议是否安排接站和会议地距离机场、车站远近等具体情况核定。
(三)会议组织处室应在会议结束后10天以内做好会议决算(详见“会议费用报销表”),经中心财务审核后结账。报销时应出具会议接待单位提供的会议住宿费、会议室租金、伙食费等明细清单,并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天数和人数等。会议组织处室还应提供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名册。中心财务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和超过预算的支出,要通过审查予以剔除,一律不予核销。结账后与该次会议有关的费用不再报销。
(四)会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京内)必须有中心财务人员参加,负责会议所发生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会议所在城市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少数必须住会的以外也不安排住宿。
第七条严肃会议财经纪律,会议期间不准用公款组织游览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第八条中心职工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需要支付费用的,要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报销时要附会议通知。
第九条各处室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充分利用××站及××站的现有会议设施,中心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会议不需任何费用。但各处承办的二类会议,应当向外单位参加会议人员收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收费须由中心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及管理,任何处室不得坐收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否则视同账外小金库处理。
第十条接待外宾来华的会议按照外事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预算必须事先经中心财务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
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作为召回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生产者的首负责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质量安全防线”。征求意见稿还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管、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在不增加企业额外义务的原则下做出了明确规定。
结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因本次征求意见稿享受到了“国民待遇”。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的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情况,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根据不同产品分别制定单一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从而节约了立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征求意见稿还划定了消费品范围除外规定项,规定服务类产品(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产品除外);用作商业展示的产品;过境产品、转运产品、专供出口产品;汽车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军工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农药制品;印刷品、记录媒介复制品;土木与建筑物,但土木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外;其他法律法规做出专门规定的产品等11类产品不适用征求意见稿。
缺陷信息集中分析处理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其第八条规定,质检总局在现有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消费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共享有关信息;第九条规定,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处理消费品缺陷、投诉等信息,并及时将可能涉及产品缺陷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汇总与消费品有关的缺陷、伤害、国外召回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及时向质检总局报告。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质检总局应当建立消费品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执法打假、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产品三包、产品伤害监测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等信息共享机制。
实行二级监管模式
征求意见稿赋予省级质检部门对各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管理权,同时强调了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协调性。规定了质检总局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管权,对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缺陷或跨区域的,质检总局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对于“不合作”的生产者,征求意见稿也有明文规定,应该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了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生产者在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缺陷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对于消费品缺陷风险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产品安全事故,同时又不能实施召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可以对消费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社会消费预警信息。
强调加强召回工作技术支撑
缺陷产品召回必须具有很强的技术手段。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规定,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第十一条规定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进,将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关链接
一是公务接待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审批、清单和公函制度,报销时除了发票,必须附上公函、接待清单等。
二是差旅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无超预算列支,未附出差审批单不予报销;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对违规外出就医人员及陪同家属差旅费等情况,坚决不予报销。
三是会议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除发票外,还要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结算原始明细单等报销凭证。
四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方面,我局车辆维修时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车辆维修时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去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结算时附车辆维修明细单。
五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时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报销程序。
六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存在违规发放司勤人员出车补贴、安全奖,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夜班费、献血补贴等现象。
培训费:最高标准760元/人天
1.培训费包括什么?
培训费指的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2.新的培训费标准具体怎么定?
培训类别包括三类,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最高,为760元/人天,司局级人员为6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550元/人天。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会:“红线”要牢记
1.会议经费不能超
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7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上限为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550元。
2.这些会不能开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这些地方不能去
①旅游景点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②跨地区办会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③高档套房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4.这些钱不能花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公务接待:“吃住行送”需得当
吃:陪餐人数有限制 应当供应家常菜
《h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住: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应以标准间为主
2016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按出差目的地和公职人员级别的不同,标准也有差异。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限额1100元;而到除拉萨之外的其他地区住宿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天500元。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300元。
处级及以下干部,最高的为每人每天500元,最低的为每人每天200元。
接待住宿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20__年全县党委系统信息调研报送重点〉的通知》(__委办[20__]11号)精神,县纪委汇同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进行了研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据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实际支出数统计,20__年纳入集中核算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公车消费1306万元(不包括购置经费),比上年增长44.6%;接待费开支1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9.7%。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42个。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总额为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为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交通费为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会议费为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招待费为1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培训费为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不能再违规发放任何奖金、津补贴,预计各单位用于考察、学习、接待的经费还会大幅增长,所以,规范我县公用经费开支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各项公用经费开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议经费增长过快。因__离主城近,由我县承办的会议逐年增多,部分会议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部分餐费、住宿费标准偏高。县内会议在增多的同时部分城关参会人员参与就餐,少数会议工作人员太多等原因造成。
(二)接待中浪费现象普遍。在公务接待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陪餐人数多,菜、酒、饮料、香烟等消费标准逐年提高,单位之间彼此宴请现象有所回头,造成浪费。
(三)学习培训费用增加。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增加,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较差。
从报表分析,部分单位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上年结余,年初财政虽未拨付多余资金,但单位根据今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向财政提出申请大笔开支;二是部分单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也为其预算了经费,单位有了资金后总想法把资金用出去;三是部分单位新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上年度财政决算的超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转入本年度公用支出,造成今年的公用支出比去年同期高。
(四)公务车管理存在问题。一是表现在公务车数量与现有编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共有公务车辆446辆,编制为183个,其中全县局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县公安局未核定编制,此部分共有184辆车,剔除后仍有79辆车无编制。二是表现在车辆使用管理上难度大。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存在盲区,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与公务车的支出上,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公务车使用节能降耗的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从情况分析看,公务车增多的原因,一是1996年、1997年配备的公务车较多,目前到了换车高峰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了公务的需求。公务车超编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因领导职数大大超过“三定”职数,现有的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以及部分临时机构和部分单位因执法需要经批准配置了公务车,这部分车均无编制。
三、规范公用经费开支的建议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加强公用事业支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肃预算,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的核定要准确,防止单位以各种名目申请财政资金。二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种项目资金是否有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相关的公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物价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定额标准预算会议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制定公务接待分类自助餐标准、宴请餐标准(包括酒水等所有费用在内),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馈赠纪念品、不安排到旅游景区参观。二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的重大公务接待要事先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接待对象和级别、陪餐人数等),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接待方案和分类标准审核接待经费。三是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控制,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解决。探索向公务接待费超支严重的单位按超支金额的多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三)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外出考察学习(含培训、会议,下同)审批制度,成立外出考察学习审批领导小组,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进行严格审批。外出考察学习必须要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去,考察学习后要写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考察学习报告,供县委、县政府决策使用。
为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把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支部和院务会讨论决定,在院内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及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
关键词:部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方式
行政消耗性开支,是指各级机关在日常办公、行政管理、公务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邮政电讯、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办公杂支、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具有弹性大、涉及面广、管用矛盾突出等特点,一直是部队财经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那么,如何加大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力度,笔者认为,应在“标准定、预算管、规模省、流向控”上下功夫,提高管控质量与水平。
一、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定”
标准是管控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出相关标准,行政消耗经费开支总量才能明确。一是制定会议集训费标准。就是在总部规定的开支定额标准内,确定每人每天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限额标准。二是制定办公设备购置费、邮政电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的部门和人员年限额标准。可参照各部门往年的平均开支水平,根据单位的编制员额、办公设备编配数量等,确定限额标准。三是制定办公设备维修费标准。可参照同类办公设备市场平均价格和使用周期,制定出每台(件)办公设备维修费限额标准。四是制定公务接待费标准。可按照军队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明确的住房、食宿费标准,分别制定年度限额标准。五是制定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限额标准。明确了各类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标准之后,就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机关行政开支定额标准和机关资产编配标准,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办法,对难管易超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采取按标准一次一结的办法;对通信费,可按照职务确定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对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经费,在定车型、定人员(乘坐领导)、定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包干管理方式,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另外,要细化资产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明确管理、使用和保管责任,真正把落实标准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管控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管”
预算是行政消耗性支出管控的起点,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机关或部门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消耗性开支标准。这就要求财务部门要采取会议、网络、手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机关或事业部门的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努力营造按限额开支、按标准办事、按制度管控的氛围。二是科学编制预算。各部门应将各类行政消耗性支出预算具体到每个细项,报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应根据限额标准、财力状况、制度规范等,科学合理拟制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并纳人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经党委例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严格执行预算。为了防止出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现象,应严把“三关”。即:严把借款关,对无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超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以及变通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坚决不予办理;严把报销关,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内容不全的,不符合行政消耗性开支范围、标准、限额的,突破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季度(年度)指标的发票,以及无首长审批、经手人签字的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等坚决不予报销;严把检查监督关,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实行问责制,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刚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增强预算管理的实效性。
三、加强采购管理,扩大采购范围,促进“规模省”
做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是加强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形成规模效益,发挥其采购批次多、数量大、价格低等优势,降低行政消耗性开支,提高有限经费的保障能力。一要扩大采购规模。积极拓展物资采购范围,尽快建立和完善基层部队采购明细目录,逐步扩大采购规模。特别是对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物资耗材、车辆装备维修,以及印刷、餐饮、住宿等各类行政消耗需求,均可纳人集中采购范围。二要组织好招投标。为充分发挥区域采购优势,增加谈判的有利条件,在驻地部队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应由军、师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招投标,确定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三要实行定期采购。每年初,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将单位、部门各类行政消耗需求明细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可视情每季或每年组织一次,对无法满足需求的,也可随时进行零星采购和定点采购。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一般是不予调增的。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但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专项经费中对设备仪器有详细规定的按课题预算书执行。设备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设备清单、验收单、入库单、领用单等原始凭证。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11)管理费: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等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已在专项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上述管理性质支出不得在管理费中再列支。
上述费用除管理费外均属于项目直接费用,管理费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因此,间接费用不得调整,按课题统一核定,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近年来,各大媒体报纸频频爆出“天价烟酒”、“天价名片”、 奢侈宴请、豪华会议等新闻,可谓触目惊心。
为了工作的需要,合理的“三公消费”是必要的。但是,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曾提到过:不合理的“三公消费”是一种腐败现象,一个人一旦获得了这种权利,获得一些个人方面的享受特许,比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不但会在群众中引起不良的反响,同时也会对党的威信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如果这个问题再不引起重视,久而久之,我们党所宣扬的核心价值观和崇高理念,所宣扬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将无法在人民群众中得到体现,社会的价值观因此会受到扰乱,党的威信会受到伤害,甚至会败坏党风政风。
二、治理“三公消费”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而目前在我国,除了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外,其他一些以社会保障预算为代表的预算,还没有统一纳入管理,至此有些部门钻了空子,收了钱、花了钱却未曾受到控制和监督,因此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势在必行。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严控公用经费增长。在编制预算时,财政部门必须遵循“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具体到单位”的原则,“一把尺子”,使财政年度预算编制科学化、明细化,逐项落实到单位、人员、项目上。在编制内容上,将"三公"经费部分作为重点纳入预算管理,严控所占比例,制定出相应的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转嫁相关费用。预算(草案)编制后,人大部门必须严格坚持审批程序,并形成决议。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维护预算监督权威。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都必须在人大监督的视野内实施,人大部门要对重要科目、重点支出和重要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对一些重要部门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预算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三是加强预算监督,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财政预决算信息,不但要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公开,还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杂志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借助审计力量推动预算公开。审计部门在对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和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时要适应形势,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公开审计结果,从而使预算执行更加透明化。四是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监督法制保障。建议尽快修订出台预算法及相关配套法律,将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当中,明确预算审查监督的职权范围、内容、审查时间、程序等,使预算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从而增强对预算的约束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招待费、会议费的严格控制。近年来,“三公消费”中的公务接待费令公众“触目惊心”,这一现象在行政机关中表现极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控接待标准,加强对资金的严格控制,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在机关内明确规定接待程序、标准和要求,在招待费管理中遵循“总量控制,限额包干,提倡节约,超支自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模、数量、会期,特别要加强对会议费的审核工作。报销人在报销过程中要按要求出具会议费用明细(伙食费、住宿费、会议室租赁费等相关费用),严禁以虚报会议费支出套取资金。
一是出台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及时对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过时的、不适应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同时,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并规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和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行为,从制度上防范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有关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投资结构,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并以项目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对省级有关林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委托验收等管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执行预算,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2014年,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在政策上做了很大调整,在严控对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的同时,对2015年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1/3,同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专项,逐步减少竞争性无偿支持专项;实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单”制度。为此,我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重点把握三点:一是依据“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和林业规划确定的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经费支出预算;三是严格审核,确保所编预算合规合理。在汇总、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我局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支出预算与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是否匹配,所拟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其次,规范执行年度预算。2013年,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加强林业经费支出管理,是林业计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我们以“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为重点。严格按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严把经费支出关,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此,我们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省林业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今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财政厅的统一指导下,我局制定了切合林业实际的、便于监督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程序、方案,并按省财政厅的统一标准,及时将我局2013年财务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省林业局明确了林业项目管理责任。通过出台《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在林业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的申报管理。省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建设,明确规定了竞争性立项的林业专项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重大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需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现场查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预定的目标、任务或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项目验收。省林业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设定绿色江苏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四、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关键词:企业;专项经费;会计核算
随着国家对产业化发展的推动,支持企业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国高新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国家对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项目企业由于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准则、制度的解读及项目财务核算经验的不足,造成对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把握不好,结合近几年项目从核算、审计到验收过程中与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的交流学习、不足整改,根据相关制度,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要求总结一下个人认为较为规范、清晰并得到相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审计认可的国家专项经费的具体会计核算及具体要求。
一、收到企业项目课题预算书确定的专项经费时,在“递延收益”科目下将具体项目设置为核算项目,确认递延收益。
二、专项经费支出根据项目性质应该在哪个科目下核算就计入相应科目进行核算,如研究开发类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下核算;将具体项目名称设置为核算项目,并根据预算将核算项目的内容分设为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根据预算内容参照相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核算内容设置下一级科目。如:技术研发类项目用专项经费开支的设备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设备费”,核算项目为“××项目专项经费”;研发类项目用企业自筹经费列支的劳务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劳务费”,核算项目为“××项目自筹经费”。这样从核算项目来分别核算项目的专项经费和需企业配套的自筹经费,完整的体现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开支情况,全面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随意性、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不规范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导致项目验收审计时,审计人员和财务专家认为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已经发生的经费支出没有充分依据支持而对支出不予认可,这样就会造已发生的实际支出不能被确认而成为项目经费结余,使企业蒙受不该发生的损失。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是现在企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基本相同。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包括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核算内容及原始凭证要求为: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一般是不予调增的。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但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专项经费中对设备仪器有详细规定的按课题预算书执行。设备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设备清单、验收单、入库单、领用单等原始凭证。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11)管理费: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等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已在专项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上述管理性质支出不得在管理费中再列支。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正大力加强科技强国、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推进,并陆续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政策,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科研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经费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结合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科研经费能高效、有效地使用,避免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挤占,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增效、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科研经费的形成和类别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就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企业就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转让、科研人才培养的投入,这类投入就形成了企业的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从来源区分包括两类: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等科技计划对应的财政资金拨款,因为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故称“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是财政拨款以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科研项目的经费。
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按支出范围划分一般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类。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科研人员重技术、轻管理的理念
科研项目组织立项时,项目组人员的选择上主要是考虑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技术型人才,而较少选配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辅助型人员加入项目组。这样就容易出现以下弊端:
1.由于技术人员主要注重的是在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对科研经费管理或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1)科技人员采购设备或物资时未履行资产采购办法中规定的流程手续、没有集中采购;2)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科研人员未经审批随意调整预算,在预算总额调整时没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时未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3)科研人员对各类支出内容的混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而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中。
2.科研项目中有的涉及与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单位的合作项目,所以项目组人员多且复杂,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组若没有配备辅助的管理类人员,则项目交流往往就只关注技术方面,而没有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上的沟通,就极易造成平时对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的了解和把控不严,到项目验收时出现技?g验收通过而财务验收无法合格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
1.在争取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只为了满足拿到项目的需要,不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而编制项目预算,后期科研经费实际支出中就会出现无预算有支出、有预算无支出、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2.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重视度不高,编制项目预算时对各经费支出的项目及使用量、使用标准比较随意,导致实际执行时支出和预算对应不上,造成预算与实际是“两层皮”。如劳务费预算编制时未能跟项目周期和劳务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性;劳务人员中包含了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3.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一般只有项目组中成员参加,由于项目人员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认识不够专业,不能很好的把握项目经费的分类和各类费用的具体内容,所以编制预算时会产生一些偏差。如:1)项目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未考虑税收等政策的影响情况,若是用国拨经费购买的则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若是用自筹资金购买的则进项税能抵扣,所以不同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对预算金额就产生了影响。2)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应考虑会议级别、参会人员、是否有外地代表等细节来确定会议地点、会议天数和费用标准。如果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就不得到京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不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等等,这些因素就直接影响到会议费预算的金额大小。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员变动,特别是编制预算人员调离项目组,若项目预算编制人员和项目实际执行人员欠缺沟通,则后期的预算执行很容易与编制的预算出现差异。
5.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调整的,由于项目人员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和可调整项目的不熟悉,造成预算调整未履行报批手续或不能调整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等不合规想象的发生。如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不予调整科目;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6.预算执行中缺少监管。项目科研人员随意调整使用的预算明细项目,如项目牵头单位和组成单位之间进行无审批的预算明细间的调整;同一项目负责人若负责一个以上的项目,而进行地项目间相互调剂支出额度。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控不严
1.支出经费时与预算列支范畴的核对不到位。在科研项目实际发生经费支出时,科研人员往往没有习惯对每一项费用支出检查是否属于研究项目范畴内的,容易出现不该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而列入的情形。如材料费虽然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但一般不包括购买的普通办公材料,确实是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则要与预算说明书中的详细说明核对是否一致。
2.经费支出的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由于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进度的不熟悉,难以判断经费支出是否与项目关联、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与项目进度相符,所以审核重点主要是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票面金额的准确性方面,因此会遗漏对发生费用相关的辅助证据资料的核查。如对科研项目发生的大额测试费没有取得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或没有将合同中明确的指标测试技术要求、取样要求、数量、单价与发票进行核对;没有查看测试化验的工作性结算记录或结果性报告书。
3.科研经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划分不清。由于科研项目中的技术人员在承担科研任务的同时也有参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费用发生后就很难在科研项目和生产活动间区分开。如:1)科技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加工费、材料费就不易完全区分开;2)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与日常水电暖支出之间很难做到单独计量独立划分出来。
四、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提升科研人员综合管理能力,重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1.目前科研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从立项开始就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预算的编制、合同的签订、经费支出的审批、财务验收等科研工作负责。因此,项目负责人除具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外,还需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系统认识,熟悉科研项目的协调机制、预算编制要求、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知识,这样才能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有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组织和有效开展。
2.项目组中其他成员也需要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答疑等形式了解科研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加深对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规范预算流程,加强预算编制的可预见性、未来适用性和准确性
1.首先是规范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科研项目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要理解好项目立项的目的,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使预算能与政策相符、与目标相关且经济合理。预算说明书的语言简洁、内容翔实,体现出项目研究任务计划与预算的关系;对于重大的,影响资金量大的支出还要做出对项目完成的必要性以及使用效率的说明。
2.其次是增加预算的审批流程。科研项目组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企业中相关部门如主管科研的科技部、财务部共同进行预算的评审,经项目组、科技部、财务部讨论、调整,达成一致后的项目预算才能报企?I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批准后的预算再上报专项经费提供部门审批。项目组实施中按经过审批的预算来执行。
3.最后是 预算的调整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组对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需调整预算事项,应根据调整的内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不能未经允许就进行预算的调整。
(三)完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紧抓落实,增强经费支出的控制和监督
1.首先企业自行完善科研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其次紧抓科研管理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是形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有关科研管理制度的宣贯,让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流程化,减少科研人员走弯路,留有主要精力专心研究工作。
3.最后是加强支出的管控。1)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算和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的支出,手续要完备。如采购需要公开招标的就要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要合法有效、资产要办理验收手续等。财务人员在审核经费支出时,要对票据及相关合同、成果、预算进行比对,对于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的支出坚决不列支;对于公共费用的分摊需要检查分摊方法、分摊标准、分摊明细,确保分摊有理有据。2)科研人员与财务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通畅和交流的及时性,如财务部可按月或季度向科研项目组反馈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这样项目组人员就能了解经费支出的内容、预算完成的情况,对出现的差异能及时调整,提高科技人员经费支出的专用性和相关性。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