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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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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

第1篇

工作考勤制度

(一)严格作息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戏耍、打闹、串岗闲聊,不会客,不办私事。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不定时查岗。工作人员需到办公室考勤签到,文秘室按时收存签到表。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五)请事、病假必须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交文秘室留存。凡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钟为室内卫生打扫时间。

(二)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场净室洁,无杂物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落实到个人。

(三)严格配合执行人事局《关于卫生区划分及管理的意见》,按“三包”责任区范围进行管理。

(四)上班时间办公人员要着装整齐得体,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注:以上制度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一、强化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2:00之前通过指纹机签到,8:30、14:00之后指纹机关闭,迟到人员在迟到表上签到,迟到三次按旷工1天处理。随着季节的变化,作息时间的更改严格执行区政府的规定。

2、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站所、社区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准确标注去向、时间及联系方式,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3、各社区、站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社区、站所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0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复核。

二、明确请销假程序及要求

1、请假的审批权限: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请假半天的须向社区书记、站所长请假;1天须向副书记请假;1天以上须向办事处主任请假。

(2)站所长请假1天须向副书记请假,1天以上须向办事处主任请假;班子成员、社区书记请假1天须向办事处主任请假,1天以上须向书记请假。

2、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的,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准假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及时到岗并销假,凡销假未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向准假责任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3、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又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严肃工作纪律

第3篇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超级秘书网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超级秘书网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